车辆购置税试卷

2023-01-17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车辆购置税试卷

车辆购置税精细化管理

税收精细化管理,其核心是实现零失误的管理目标。它是实现税收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必要途径。车辆购置税作为国税系统一个较为特殊的税种,它分别具有财产税、行为税、消费税等多个税种的某些特征,同时在管理方式上又自成体系。其管理体制和管理手段,目前与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仍然存在一定的距离。

车辆购置税征管工作的特点及现状

车辆购置税的前身为车辆购置附加费,于1985年5月作为政府基金由交通部门征收,2001年费改税后仍然由国税部门委托交通部门代征。2005年1月正式划转到国税部门征收。目前的征管方式基本上沿用了交通部门代征时期的征管模式,其主要特点有:

1.多环节制约税源管理。

车辆购置税税源的控管及流失受多个环节的制约。一是纳税人对其纳税义务的认识和缴税的主动自觉性。未税车辆上路行驶,国税部门自身还没有上路稽查补税的手段。二是依靠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的协同把关。三是依靠经销商的诚信和税务部门发票管理。因为纳税申报的主要依据之一就是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同时发票价格的真实性也是决定计税依据准确性重要条件。目前大量的偷逃车辆购置税行为都是通过发票低开价格、一车多票来实现的。四是依靠国税总局对车辆价格信息的及时准确发布。国税总局每季度都根据七万多个机动车辆车型的市场平均交易价格信息制定最低计税价格。

2.多因素影响征管工作的准确性。

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的确定,还取决征管人员对机动车辆相关信息的识别和确认,目前大多依赖于征管人员的主观经验。例如发票及其价格的真实性,车辆来历及其合格证的合法性,国家规定的计税价格准确性,这些影响税源和计税价格并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目前还没有一套可供应用的计算机识别系统来帮助征管人员确认。还有的是因为国税总局发布的车辆计税价格信息滞后或不能准确反映当天市场真实的交易价格,从而导致纳税人承担了多余的税负。

3.旧车进出市场频繁,税后管理工作量大。

目前国税系统对已税车辆的管理基本上与公安车管部门管理方法一致,一车一档、终身管理、档随车走、车废档废。由于旧车市场交易频繁,纳税人车辆转籍、过户、变更、完税证明换补频率较高,这部分工作基本上占办税业务量的1/3以上。同时目前车辆异动仍是以纸质档案随车转移为主,没有计算机远程传递和识别系统,容易造成一档多车,使未税车辆在档案转移过程中套取完税证明,从而使其变成合法的缴税车辆。再则,目前车辆税务档案转移仍是采取车主自带方式,一旦发生丢失,车辆纳税的原始证明资料就完全消失,只能凭复印资料辅证。

4.纳税人身份结构复杂,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服务质量和征纳关系。

主要思路和途径

精细化管理的主要途径有:

1.加快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的步伐,尽快开发全国统一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

由于目前车辆购置税征管仍然使用WIN95系统下的征收软件,不能实现异地信息共享,这是实现精细化管理的重要瓶颈。新开发的系统必须具备以下特点:①生产、经销、税收三个部门的车辆价格信息共享。②国税系统内部的征收、管理、稽查三个部门的车辆纳税信息共享。③税务与公安车管部门实现车辆纳税信息和车辆登记注册信息共享。④全国车辆购置税征管机构实现车辆税务档案信息共享。

2.以税源管理为中心,实现税源宏观分析与微观控管的有机结合。

①将税源的宏观调查分析与微观控管结合起来。目前每季度执行的最低计税价格都是由生产厂家向当地车购办自报后到国税总局汇总。企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相当数量的车型价格不够准确,造成了税负不公平。因此,最低计税价格不能仅依靠生产企业的自报,而应由各地车辆购置税征管机构定期抽样调查,通过价格处理系统综合汇总,以准确确定每一个车型的征税额。

②通过税收信息化手段确保税源稳定,减少流失。要做到两个“以票控税”:一是加强机动车销售发票管理和价格信息的计算机比对,及时查处假发票和价格信息异常的发票;二是建立完税证明的计算机防伪识别系统,实现以完税证明为龙头的“以票控税”。除要求公安车管部门加强协同征管以外,车辆购置税征管部门要加强对转入车辆完税证明的识别与把关,杜绝假档案及假完税证明转入。

3.车辆购置税纳税大厅的工作规程和操作程序实行标准化。

微观控管的重点是纳税大厅,精细化管理的落脚点也在纳税大厅。微观控管包括:证明资料审核、车价确定、车辆查验、信息录入、制证开票、税款征收、建档归档及纳税辅导等。按照车辆购置税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有必要使纳税大厅的办税程序、岗位责任制、考核评估体系标准化,以使征管人员在办税工作中按照正确的程序,标准化的操作规程,将科学规范的税收政策制度准确落实到每一个办税细节中去。

4.培养征管人员的精细管理意识。

要将精细化管理落实到位,缺乏的是作风扎实、注重细节、品德修养和行为习惯良好的能力型人才。车辆购置税由于其征管环节多,已税车辆管理周期长,因此更应该培养征管人员的精细管理意识。如在车辆查验过程中,一个不起眼的装置,一个车型代码字母的不同,往往决定了征收标准的差异。

现有条件下要做的具体工作

1.在制定标准化办税程序的同时,建设标准化的纳税大厅。有必要在省级国税局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的办税程序和“一窗式”操作规程设置标准化的纳税窗口和办税标识;统一办税流程和岗位标识,建立标准化的档案室、票证库,制作标准化的档案袋和档案盒。还要配置统一的征、免、退、换、补办税业务图章,以及相关的便民设施等。

2.制定零失误办税的目标考核机制,培养征管人员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品德修养。一是在征收政策和标准上制定税款征收零差错的管理目标;二是在信息录入和制证开票方面制定“零废票”的管理目标;三是在优化纳税服务,文明办税方面制定接待纳税人“零争吵”的管理目标。如荆州市车购办今年开展了车辆购置税征管“裁千张票(证)零废票(证),征收千万元税款零差错,接待千人/次纳税车主零争吵”的“三零”竞赛活动,三个月的时间内就实现了征收税款零差错,接待纳税车主零争吵,废票率也由过去的月均5%下降到了0.02%。

3.车辆购置税征管机构还需要与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设置相协调,以减少管理层级,有利于精细化管理的督促和检查。从目前车辆购置税征管环节需要与公安部门实行车辆分级管理的体制相互协调的要求来看,省以下的车辆购置税业务管理层级相对较多,建议参照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的体制设置征管机构。

4.明确精细化管理的重点和难点。按照现行的征管模式,税源管理和税后管理的业务量、难度相对较大,精细化管理的重点应放在地市州以上的征管机构。县区一级车辆购置税部门由于要求融入综合纳税大厅,而其征管业务,特别是征管系统、办税程序目前还无法与国税CTAIS系统融合,使得其征管工作及考核评价体系时常游离在流转税考核评价体系之外,加上办税环境、硬件设施、人员力量还没有完全到位,使得精细化管理的要求难以及时得到落实。如完税证明和缴税收据在区县一直是在自己使用,自己结报和核销,存在着一定的管理风险。这些问题应作为当前车辆购置税实现精细化管理的难点认真加以对待,并采取行之有效的对策,制定一套与区县农用车、摩托车车辆购置税征管相适应的标准化的考评体系,在实现区县车辆购置税精细化管理的同时,化解管理上的风险。

(作者单位:湖北省荆州市国税局车购税征收管理办公室)

实现车辆购置税精细化管理基本思路是: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以税源综合控管为中心,在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的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全国实行统一的工作规范、统一的业务操作规程,使用统一的计算机征收管理程序和信息传递系统,并建立精确、量化、切实可行的考核评价体系。

作者:王明权

第2篇:基于汽车型号的车辆购置税筹划

【摘 要】 同一品牌同一车系同一排量不同型号的汽车,核心部件比如发动机、底盘、变速箱等基本一致,差异主要体现在配置上。配置越高的汽车计税价格越高,相应的车辆购置税也越高。如果将高配汽车视为低配汽车+高端配置,那么高配汽车可以分两步到位,生产及出厂销售时为低配汽车,消费者购买后再到配置升级部门或中心将其升级为高配汽车,从而降低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实现税收筹划。

【关键词】 汽车型号; 车辆购置税; 税收筹划

一、分析背景与筹划思路

《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本条例规定的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车辆购置税。”在税额计算上,结合《条例》可知,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其中,税率为10%。《条例》第六条对计税价格做了具体规定:“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购买者随购买车辆支付的工具件和零部件价款应作为购车价款的一部分,并入计税价格中征收车辆购置税;支付的车辆装饰费,应作为价外费用并入计税价格中计税。”若购买者随购买车辆支付了2 000元汽车贴膜费,这2 000元汽车贴膜费就应并入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但是,如果贴膜费不是随购买车辆支付的,而是购买汽车以后再支付的,或者向其他汽车4S店支付并贴膜的,则贴膜费不应并入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樊勇、孙玉栋(2009)也持有类似观点。

现实中,每种品牌的汽车均涉及若干车系,比如:比亚迪有F3、F6等车系,一汽大众有捷达、迈腾等车系。鉴于发动机是汽车最核心的部件之一,于是各车系依据发动机排量分为若干类别,例如:比亚迪F6的1.8L、2.0L和2.4L,迈腾的1.4L、1.8L、2.0L和3.0L。为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每一排量汽车又推出若干型号,比如:比亚迪F6车系1.8L的豪华型和尊享型,一汽大众迈腾车系1.8L的舒适型、豪华型和尊贵型。一般而言,不同型号的汽车,其核心部件比如发动机、底盘、变速箱等基本一致,差异主要体现在配置上。配置越高的汽车计税价格越高,相应的车辆购置税也越高。

笔者认为,高配汽车可一分为二地看待,即高配汽车=低配汽车+高端配置。假定某汽车品牌同一车系同一排量不同型号汽车的不含增值税售价分别为:低配汽车12万元,高配汽车15万元。如果高配汽车出厂时一步到位的,其计税价格应为15万元;如果高配汽车分两步到位,生产及出厂销售时为低配汽车,消费者购买后如果需要高端配置,再到4S店相应部门升级配置,其计税价格就为12万元。

现实的情况是,生产销售方直接提供多种配置车型供购买方选择,购买方被动接受生产销售方的销售模式。从税收筹划的角度,笔者建议:1.对同一车系同一排量的汽车,生产商仅生产1-2个基础或标准型号,高配车型通过购买后的升级配置来实现;2.汽车生产商设立专门的配置升级中心或者将配置升级功能下移至4S店相应部门;3.注重低配车型与高配车型在技术上的兼容性,让低配车型升级为高配车型容易操作。

二、国产汽车与合资汽车的车辆购置税筹划

在汽车行业中,根据品牌来源的不同,有自主品牌和国外品牌之分。自主品牌对应于国产汽车,比如,比亚迪、奔腾等;国外品牌有别克、雪佛兰等。国外品牌依据制造地的不同,分为合资汽车和进口汽车。合资汽车的品牌是国外的,但生产制造及销售是在国内完成的;进口汽车的品牌是国外的,生产、制造在国外完成,但在国内销售。由于国产汽车和合资汽车不涉及关税,进口汽车涉及关税,笔者将国产汽车和合资汽车放在一起研究,而将进口汽车单独分析。

前面提到,为配合车辆购置税的税收筹划,汽车产业有必要进行流程再造,即设立专门的配置升级中心或者将配置升级功能下移至4S店相应部门。笔者认为,如果4S店具备配置升级的条件和能力,可将配置升级功能下移至4S店,这样能有效利用4S店的现有资源,不必另起炉灶;如果4S店不具备配置升级的条件和能力,则需设立专门的配置升级中心,考虑到成本因素,建议根据汽车销量确定配置升级中心的数量及规模。图1展示了两种优化后的汽车生产、销售以及配置升级环节和流程。

笔者认为,配置升级部门或中心可提供各种配置升级套餐供消费者选择,以替代原来在生产时就制造不同型号的汽车供消费者选择。在配置升级过程中,主要涉及两种行为:一是增加配置,即相应配置从无到有。比如,在基础型汽车上增加倒车雷达、GPS导航、座椅加热等配置,实现低配汽车向高配企业的升级;二是替换配置,即相应配置由差变好。比如,由织物座椅替换为真皮座椅。需要说明的是,配置升级部门或中心应做好替换下来物品的回收利用,避免资源浪费。

为让税收筹划更加具体,笔者现举例分析:

【案例内容】甲消费者准备购买一辆小汽车,通过多番对比分析,最后决定购买1.8L排量A汽车的豪华型。税收筹划前,A汽车有两个型号:基本型和豪华型。豪华型与基础型相比,多了可视倒车系统、GPS导航、座椅加热功能,另外,豪华型为真皮座椅,基础型为织物座椅。基本型含税售价234 000元,豪华型含税售价292 500元。税收筹划后,A汽车的生产、销售模式进行了优化,厂家仅生产基础型汽车,若消费者需要豪华型汽车,可在购买汽车后再选择配置升级中心的豪华套餐来实现,豪华套餐含税售价58 500元。假定汽车销售4S店及配置升级中心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案例分析】税收筹划前,车辆购置税=[292 500/(1+17%)]×10%=25 000

(元);税收筹划后,车辆购置税=[234 000/

(1+17%)]×10%=20 000(元)。节税金额=25 000-20 000=5 000(元)。

三、进口汽车的车辆购置税筹划

此处的进口汽车是指汽车销售商从国外进口,然后销售给国内消费者。与国产汽车和合资汽车类似,进口高配型汽车可通过两个步骤实现:一是进口低配型汽车;二是进口高配型套餐(零部件、零配件等)。消费者购买进口的低配型汽车后,若需要进口的高配型汽车,可通过在低配型汽车上升级进口的高配型套餐来实现。在汽车生产、销售以及配置升级环节和流程中,进口汽车与国产、合资汽车的区别在于:进口汽车的生产发生在国外,销售及配置升级发生在国内;国产、合资企业的全部环节和流程均发生在国内。

此外,正如程辉(2011)所发现,进口小轿车整车的税率相对较高,而进口零部件的税率则较低。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2010年我国关税调整情况答记者问时指出:“我国汽车整车及其零部件税率分别由入世前的70%~80%和18%~65%降至25%和10%”。显然,直接进口高配型汽车的关税高于通过上述两个步骤进口高配型汽车的关税。下面通过案例说明进口汽车的车辆购置税筹划:

【案例内容】假定消费者乙向销售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一辆2.0L排量的进口B汽车高配型,税收筹划前,销售商直接从国外进口高配型,销售商的含税售价为5 850 00元。税收筹划后,销售商分别进口低配型和高配型套餐,低配型汽车含税售价468 000元,高配型套餐含税售价101 000元。消费者乙先从销售商处购买低配型汽车,然后再购买高配型套餐。因为汽车零部件的关税税率低于汽车整车的关税税率,故468 000

+101 000<585 000。

【案例分析】税收筹划前,乙支付的购买价款=585 000元,车辆购置税=[585 000/(1+17%)]×10%=50 000(元);税收筹划后,乙支付的购买价款=468 000+101 000=569 000(元),车辆购置税=[468 000/(1+17%)]×10%=40 000(元)。对比税收筹划前后,乙减少购买价款16 000元,减少车辆购置税10 000元。

四、总结与说明

本文基于汽车型号研究车辆购置税的税收筹划,重在提供一种税收筹划的思维和方法。当然,车辆购置税还有其他筹划方法,比如已有学者从代收款项与价外费用、增值税纳税人类型等角度进行研究,此不赘述。在运用本文的税收筹划方法时,需注意以下两点:一是通过低配汽车+高端配置得到的高配汽车与直接生产的高配汽车在性能上应具有一致性,即税收筹划在不影响汽车性能和质量的前提下进行;二是重视车辆购置税筹划的配套条件,加强对配置升级部门或中心工作人员的培训与监督,确保升级配置的质量与售后服务。●

【参考文献】

[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

[2] 樊勇,孙玉栋.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制度与操作实务[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

[3] 程辉.购车进行税收筹划可省车辆购置税[J].税收征纳,2011(8).

[4]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2010年我国关税调整情况答记者问[EB/OL].http://gs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jiedu/200912/t20091

215_246674.html.

[5] 法税网.车辆购置税税收筹划思路[EB/OL].中华会计网校,2008-8

-27.

[6] 车辆购置税如何筹划[EB/OL].东奥会计在线,2008-2-28.

作者:黄洪

第3篇:车辆购置税管理系统在税务机关中的应用

摘要:针对目前国税机关征管的涉及机动车辆的税收有增值税、消费税和车购税,由于不同环节、不同税种分属不同的主管税务机关独立征管,信息相互割据、不能共享,相关后台的监控信息也没得到有效、充分的利用。一些车辆生产、经销企业转移、少申报车辆销售收入,造成机动车辆消费税、增值税和车辆购置税无法做到“据实征收”;同时,对于没有缴纳车购税的车辆也不能进行有效的监控等问题,为加强车购税税源管理、提高办税服务大厅的办税效率和质量、更好地落实总局提出的机动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办法,本文利用等工具开发出一套车辆购置税税源管理系统,以实现税务机关的相关功能。

关键词:车购税;管理系统;税务机关

The Application of Car Purchases Duty Management System in Tax Authority

Huang Jiachang

(School of Software Engineering Tongji University,ShangHai201100,China)

Key words:Car purchase;Tax management system;Taxation organ

一、开发背景

车辆购置税作为一个由国税机关直接征管的新税种,其具有两个明显的特点:(1)车购税具有零散税收性质,即单笔税额小、税源分布广,新车大都为一次性纳税、但后续管理极为繁杂,纳税人多为自然人且素质参差不齐。而国税机关自身目前对车购税的税源管理尚缺乏切实有效的管控手段。(2)现行车购税征收管理系统是每办一笔业务都需要输入完整的纳税人和车辆的相关信息及数据等内容,完成一台车的征收工作平均耗时25分钟,工作量非常大,加之这几年车辆高速增长,不仅使车购税征收人员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的状态,更使纳税人排队等候办税的时间过长,导致车购税办税服务大厅经常人满为患、办税拥挤。纳税人对此意见非常大,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国税机关优质服务的良好形象。

目前国税机关征管的涉及机动车辆的税收有增值税、消费税和车购税,由于不同环节、不同税种分属不同的主管税务机关独立征管,信息相互割据、不能共享,相关后台的监控信息也没得到有效、充分的利用。一些车辆生产、经销企业转移、少申报车辆销售收入,造成机动车辆消费税、增值税和车辆购置税无法做到“据实征收”;同时,对于没有缴纳车购税的车辆也不能进行有效的监控。

针对车辆购置税的上述特点和目前车购税征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为加强车购税税源管理、提高办税服务大厅的办税效率和质量、更好地落实总局提出的机动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办法,经过广泛深入的调研,决定开发车辆购置税税源管理系统。

二、开发目的及任务目标

(一)开发目的

1.建立车购税税源管理体系。将车购税征收管理环节前移至车辆销售环节,以车辆销售企业开具的机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税务机关代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经销企业开具的机动车二手车销售发票等数据信息为税源管理基础,从而解决车购税税源分散、难于管理的问题,为车购税实现后续监控提供手段。通过对前台采集的机动车(包括二手车)各项数据与车购税征管数据进行分类统计、比对、分析,清分出偷逃车购税、车辆销售行业增值税及使用伪造机动车销售发票、车购税完税证明的纳税人和车辆信息,变“坐等被动征收”为“主动税源监管”。同时完善现行车购税征管软件功能,扩展业务查询、分析、统计等辅助管理功能。

2.减轻车购税办税服务厅数据录入工作量,提高办税的质量和效率。实现机动车(二手车)销售企业开具机动车(二手车)销售发票时录入的购车人和车辆信息共享,车购税办税大厅只需通过录入机动车(二手车)销售发票的号码即可直接共享购车人和车辆信息数据,无需重复录入,提高了办税速度并确保了数据采集质量。

3.进一步优化对车购税纳税人和机动车销售企业、二手车销售企业的税收服务。新系统投入使用后每办一笔业务所耗用的时间只需原来的1/5,使车购税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等待办税的时间明显缩短;同时该系统还根据机动车(二手车)销售企业的实际需要,添加了企业业务管理、业务查询等模块,方便了企业的经营管理。

(二)任务目标

机动车生产、销售和二手车经销企业使用该软件,可以通过在因特网上人工录入购买者和车辆信息来开具机动车销售发票和二手车销售发票,税务机关可以使用该软件代开车辆销售发票;软件将采集到的电子信息实现共享提供给各级车购税征收单位使用,使税务机关和企业都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保证国税机关提取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通过系统各项数据的自动比对,强化机动车生产和销售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的监控,实现车购税、增值税、消费税联动管理。

三、需求功能

(一)税务端总体功能图

(二)功能实现

为切实实现在税务端口实现各种功能,我们采用的B/S结构(Browser/Server结构),即浏览器和服务器结构,这种结构是随着Internet技术的兴起,对C/S结构的一种改进的结构。在这种结构下,用户工作界面是通过WWW浏览器来实现,少部分事务逻辑在前端(Browser)实现,但是主要事务逻辑在服务器端(Server)实现,形成所谓三层3-tier结构。这样就大大简化了客户端电脑载荷,减轻了系统维护与升级的成本和工作量,降低了用户的总体成本(TCO)。以目前的技术看,局域网建立B/S结构的网络应用,并通过Internet/Intranet模式下数据库应用,相对易于把握、成本也是较低的。它是一次性到位的开发,能实现不同的人员,从不同的地点,以不同的接入方式(比如LAN,WAN,Internet/Intranet等)访问和操作共同的数据库;它能有效地保护数据平台和管理访问权限,服务器数据库也很安全。特别是在JAVA这样的跨平台语言出现之后,B/S架构管理软件更是方便、快捷、高效。

四、结语

本论文结合当前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的要求和税务机关的实际需要,在局域网内建立起基于不B/S结构的网络应用,来实现税务机关能够在后台实现对于没有缴纳车购税的车辆能进行有效的监控等问题,从而达到加强车购税税源管理。

参考文献:

[1]史景钊,王万章,何玉静.基于B/S结构的管理平台-中国教育信息化.高教教育,2008,9

[2]Rich Bronen.Apache Server实用全书.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1,2

[3]John Lewis William Loftus.Java程序设计教程.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9,1

作者:黄加长

第4篇:车辆购置税试卷

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业务考试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从下列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填入下列表格内。本大题共30分,每小题1分)

1、按性质而言,车辆购置税属于(

)的范畴 A.直接税

B.间接税

C.中央税

D.地方税

2、车辆购置税于(

)在我国实施 A.2000年1月1日

B.2001年1月1日

C.2003年1月1日

D.2005年1月1日

3、车辆购置税的最低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制 A国家税务总局 B 国务院 C 财政部 D 省级国家税务局

4、关于车辆购置税,下列陈述不正确的是(

)。

A.征收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也含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党政机关等

B.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上牌照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C.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并公布

D.对已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纳税人在补办纳税申报手续时,除了按照《征管办法》规定提供申报资料外,还应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5、根据规定,下列行为不属于车辆购置税应税行为的是(

)。 A.购买并使用电车的行为

B.进口自用农用运输车行为 C.销售豪华小轿车的行为

D.以获奖方式取得并自用摩托车的行为

6、某汽车制造厂将自产轿车10辆向某汽车租赁公司进行投资,将自

产轿车3辆转作本企业固定资产,将自产轿车4辆奖励给对企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员工。该汽车制造厂应纳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为(

)

A.投资作价

B.轿车售价

C.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

D.核定的最高计税价格

7、依据车辆购置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车辆中可以享受法定减免的是(

)。

A.国家机关购买的小汽车

B.留学人员购买的小汽车

C.有突出贡献专家购买的小汽车 D.国际组织驻华机构购买的自用小汽车

8、依据车辆购置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车辆购置税实行统一比例税率 B.车辆购置税的纳税地点是纳税人所在地

C.车辆购置税是对所有新购置车辆的使用行为征税

D.车辆购置税的征税环节为车辆的出厂环节

9、《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自(

)起施行 A 2005年1月1日 B 1985年5月1日

C 2006年1月1日

D 2001年1月1日

10、《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底盘发生更换的车辆,计税依

1 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

)。 A.最低计税价格的70%

B.最高计税价格的70% C.平均计税价格的70%

D.当日公允价值的70%

11、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车购税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保留到元,元以下金额(

)。

A舍去

B 四舍五入

C 进位

D 保留

12、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车辆,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应退还( )。

A纳税资料 B 90%已缴税款 C已缴正税款 D全部已缴税款

13、符合免税条件但已征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以下简称免税图册)或免税文件,办理(

)。 A备案 B转结 C减征手续 D退税

14、留学人员购置的、来华专家进口自用的符合免税条件的车辆,主管税务机关(

)免税事宜。 A立即上报

B可直接办理 C以上级审批意见办理 D不能直接办理

15、车辆发生过户、转籍、变更等情况时,车主应在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变动手续之日起(

)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档案变动手续。

A 7日 B 15日 C 30日 D 60日

16、我国车辆购置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

)。 A 5% B 5%和10% C 10% D 25%

17、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 A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 B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C计税价格=到岸价格+关税

D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18、自(

)起,对三轮农用运输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A 2001年1月1日

B 2001年10月1日 C 2004年10月1日

D 2005年1月1日

19、车辆购置税是对应税车辆的购置行为课征,征税环节选择在(

)。

A使用环节 B 生产环节 C 流通环节 D 进口环节

20、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款应以(

)计算。 A国际货币 B 现金 C 通用货币 D 人民币

21、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的调整,由(

)决定。 A国家税务总局 B 国务院 C 财政部 D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22、为扩大内需,促进汽车产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对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购买的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暂减按(

)的税率征收。

A 2% B3% C 5% D8%

23、根据车辆购置税的征管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向购买车辆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B.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 C.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自购买之日起50日内申报纳税 D.纳税人进口应税车辆,自进口之日起90日内申报纳税

24、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为(

)。 A、市场价格 B、评估价格

C、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 D、同类车辆中的最高计税价格

25、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 )征收车辆购置税。

A.最低计税价格 B.市场价格 C.发票价格 D.评估价格

26、根据《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于减免税条件的消失车辆,确定其最低计税价格的方法是(

)。

A .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 1 (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 100%

B .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 1 (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 100%

C .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 1+ (已使用年限÷实际使用年限)]× 100%

D .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 1 (已使用年限÷实际使用年限)]× 100%

27、我国车辆购置税实行法定减免税,下列不属于车辆购置税减免税范围的(

)。

A.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车辆

B. 回国服务的 留学 人员用人民币现金购买 1 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

C.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

D. 长期来华定居专家 1 辆自用小汽车

28、《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的征收范围不包括(

)。 A.大卡车 B.摩托车 C.无轨电车 D.自行车

29、某汽车制造厂2007年9月将自产轿车10辆向某汽车租赁公司进行投资,双方协议投资作价120000元/辆,将自产轿车3辆转作本企业固定资产,将自产轿车4辆奖励给对企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员工。该企业生产的上述轿车售价为180000元/辆(不含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对同类轿车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150000元/辆。该汽车制造厂应纳车辆购置税(

)元。 A.45000 B.54000 C.252000 D.306000

30、A国驻我国某外交官2003年1月购买我国生产的轿车自用,支付价款20万元、支付保险费800元,支付购买工具和备件价款2500元、车辆装饰费500元;2005年1月外交官将该轿车转让给我国某公民,成交价11万元,该型号轿车最新核定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为24万元。对上述业务正确的税务处理是(

)。

A.2003年购买轿车时应纳车辆购置税2.03万元,2005年转让轿车

3 时不缴纳车辆购置税

B.2003年购买轿车时免于缴纳车辆购置税,2005年转让轿车时缴纳车辆购置税2.4万元

C.2003年购买轿车时应缴纳车辆购置税2万元,2005年转让轿车时应纳车辆购置税2.4万元

D.2003年购买轿车时免于缴纳车辆购置税,2005年转让轿车时应纳车辆购置税1.92万元

二、多项选择题(下列答案中至少有两个是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填入下列表格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本大题共30分,每小题2分。)

1、根据现行车辆购置税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款统一以人民币计算 B.进口自用轿车的计税依据是不含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

C.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个人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D.购买免税(国产)轿车的使用期限已超过10年,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E.车辆购置税的最低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2、根据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属于车辆购置税应税行为的有(

)。

A.销售应税车辆的行为

B.购买使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C.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D.获奖使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E.进口使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3、《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所称的购置,包括(

)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

A.购买B.进口C.获奖D.自产E.暂借

4、下列机动车辆中属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的有:(

) A 推土机 B 电车 C 挂车 D农用运输车

5、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时,除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外,还应同时提供(

)。 A.车主身份证明

B.车辆价格证明 C.保险缴纳证明

D.车辆合格证明 E.车主纳税证明

6、下列车辆中,纳税人出具有效证明后,即以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注明的计税价格为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的有(

)。 A .进口旧车

B.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 C.库存超过3年的车辆

D.行使5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 E.减税条件消失的车辆

7、下列关于车辆购置税的计算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进口自用的应税小汽车的计税价格包括关税完税价格和关税,不包括消费税

4 B.汽车销售公司使用保险公司发票代收的保险费应并入计税价格计征车辆购置税

C.汽车销售公司使用本公司发票的代收款项并入计税价格计征车辆购置税

D.进口自用的应税小汽车,其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E.主管税务机关采集摩托车价格信息时,对于同型号的国产车辆只采集最低的出厂价格,进口车辆只采集最低的计税价格

8、根据《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面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自购买之日起60天内申报纳税 B.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天内申报纳税 C.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其计税价格为纳税人支付给销售者的含增值税税款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D.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E.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一律以最低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9、关于车辆购置税的申报与缴纳,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底盘(车架)发生改变的车辆,纳税人不用重新办理纳税申报 B.车辆购置税是在应税车辆上牌登记注册前的使用环节征收 C.车辆购置税的纳税地点为应税车辆登记注册地或居住地 D.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自购买之日起30天内申报纳税 E.进口应税车辆,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10、北京某公司一辆已缴纳车辆购置税并办理了登记注册手续的丰田240GLE型小轿车,2008年8月,因车祸需要大修和更换主要部

位,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为20000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该公司已经缴纳了车辆购置税且办理了登记注册手续,更换底盘不再缴纳车辆购置税

B.更换底盘后,需缴纳车辆购置税

C.该公司应在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注册手续前补缴车辆购置税

D.该公司应补缴车辆购置税20000元 E.该公司应补缴车辆购置税14000元

11、留学人员在办理免税申报时,应提供资料包括:(

) A 留学证明 B居住证明、个人护照 C 博士证D 《回国人员购买国产小汽车准购单》

12、下列各项中,属于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的有(

)。 A.购买使用的,支付的不含增值税价款 B.自产自用的,国家税务总局定的最高计税价格 C.受赠使用的,国家税务总局定的最低计税价格 D.进口自用的,进口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

13、下列关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中,不正确的有(

)。 A.纳税人购置不需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向车辆销售商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B.纳税人购置需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C.纳税人购置自用的应税车辆,应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 D.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应自进口之日起90日内申报纳税

14、已经办理纳税申报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按本办法规定重新办理纳税申报:(

) A 发动机发生更换的 B 底盘发生更换的

C 营运性质发生变更的 D 免税条件消失的。

15、根据《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件》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属于车辆购置税纳税义务人的有(

)。

A .应税车辆的馈赠人 B .应税车辆的购买者 C .免税车辆的受赠者 D .应税车辆的进口使用者

三、判断题(请将正确答案填在下列对应题号中,正确的在括号内打“√”,错误的打“×”。本大题共15分,每小题1分)

1、征收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也含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党政机关等(

)

2、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上牌照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

3、对已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纳税人在补办纳税申报手续时,除了按照《征管办法》规定提供申报资料外,还应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

4、车辆购置税以列举产品(商品)为征税对象。所谓“列举产品”,即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车辆。(

)

5、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人,

这里的购置应税车辆,包括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

)

6、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应当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前或者办理变更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

7、车辆购置税是我国各级地方政府的收入来源。(

) 8.某外商投资企业2006年4月从境内购进小轿车1辆,不含税价格为6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另外还支付提货费1万元(不含税),该公司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为6.1万元。(

)

9、车辆购置税的纳税地点是纳税人所在地(

)

10、车辆购置税是对所有新购置车辆的使用行为征税 (

)

11、车辆购置税征收暂行条例中的“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是指纳税人购买自用的进口车辆。(

)

12、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不包括牵引车(

)

13、按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购置该型号车辆的价格确认不能取得购置价格的,则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相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

14、车辆购置税减税免税就是税收优惠。(

)

15、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免税,是指该留学人员终身只享受1次免税政策。(

)

四、简答题(每题5分,满分10分,请将正确答案写在相

应的空白处)

(一)简述车辆购置税的特点 。

(二)简述开征车辆购置税的作用。

五、计算题(第1题7分,第2题8分,请将正确答案写在相应空白处)

1、张某2004年12月8日,从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购买一辆厂牌型号为桑塔纳330K8B LOL TD2的轿车供自己使用,支付含增值税车价款106000元,另支付代收临时牌照费150元,代收保险费352

元,支付购买工具件和零配件价款2035元,车辆装饰费250元。支付的各项价费均由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有关票据。计算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

2、某环保局于2004年12月19日,从江南汽车贸易中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日本本田公司生产的5座极品ACVRA轿车一辆,该车型号为ACVRA2.5TL,排量2451毫升。该环保局按江南汽车贸易中心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支付价款371000元,支付控购部门控购费44520元,并取得收款收据。江南汽车贸易中心开展“一条龙”销售服务,代环保局办理车辆上牌等事宜,并向环保局开票收取新车登记费、上牌办证费、代办手续费、仓储保管费、送车费等共计36000元。计算应纳车辆购置税税额。

第5篇:车辆购置税交给谁?缴纳车辆购置税有什么作用?

买了新车,要缴纳购置税,但是车辆购置税交给谁呢?小王在买车之前就有这个疑惑,初次买车,是一大笔财产支出,可不想有任何的马虎。确实,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购买私家车来作为代步工具越来越常见,马路上也呈现车水马龙的景象,但是要想车子顺利获得牌照上路,还是要先解决购置税的缴纳,完税证明可是获得牌照的前提。

车辆购置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自从小王有“车辆购置税交给谁”这个疑问之后,他就开始“专修”购置税知识,并且询问了身边买过车的朋友。得知原来车辆购置税是交给国税局,最好自己缴纳,取得完税证明。并且在购买车辆之后,就应该向当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不过,除了自己向国税局缴纳购置税以外,还可以通过4S店代缴。这样就能免去车主费力折腾,也许还能享受到一定优惠。笔者了解到,现在很多4S经销商,会采用一些优惠手段来吸引消费者,尤其是关于购置税减免、购置税优惠的举措十分常见。那么消费者只要享受这种优惠,缴纳购置税的事情,就由4S店全权处理,只要询问清楚缴费事宜就好。

清楚了车辆购置税交给谁之后,小王还弄清,车辆购置税有着关键作用。一些车主不知道购车之后还要有购置税,所以当听到购置税大概要车价的十分之一时,就对缴费十分抵触,总会觉得是莫名多花了很多钱。但作为车主,有必要清楚,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作为纳税人就有义务及时缴纳税款。并且只有缴纳了购置税款,获得完税证明,才能申请牌照,正常使用车辆。

小王作为一名买车新手,在弄清了车辆购置税交给谁,以及购置税的重要作用以后,对购置税有了进一步了解,买车的时候也更加有底气,不会再像以前那样摸不到头脑。看来作为消费者,无论是买车还是买其他重要的物品,最好先对相关事宜有所了解,花钱也花得明白。

第6篇: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除具有税收的共同特点外,还有其自身独立的特点:

作为财产税的车辆购置税,是以购置的特定车辆为课税对象,而不是对所有的财产或消费财产征税,范围窄,是一种特种财产税。

2.征收环节单一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课征制,它不是在生产、经营和消费的每一环节实行道道征收,而只是在退出流通进入消费领域的特定环节征收。

3.税率单一

车辆购置税只确定一个统一比例税率征收,税率具有不随课税对象数额变动的特点,计征简便、负担稳定,有利于依法治税。

4.征收方法单一

车辆购置税根据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实行从价计征,以价格为计税标准,课税与价值直接发生关系,价值高者多征税,价值低者少征税。

5.征税具有特定目的

车辆购置税具有专门用途,由中央财政根据国家交通建设投资计划,统筹安排。这种特定目的的税收,可以保证国家财政支出的需要,既有利于统筹合理地安排资金,又有利于保证特定事业和建设支出的需要。

6.价外征收,税负不发生转嫁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中不包含车辆购置税税额,车辆购置税税额是附加在价格之外的,且纳税人即为负税人,税负不发生转嫁。

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征收对象

车辆购置税退税骗局车辆购置税以列举的车辆作为征税对象,未列举的车辆不纳税。其征税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具体规定如下;

1.汽车:包括各类汽车。

2.摩托车。

(1) 轻便摩托车: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50km/h,发动机气缸总排量不大于50 的两个或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2) 二轮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大于50 的两个车轮的机动车;

(3) 三轮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大于50 ,空车质量不大于400kg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3.电车。

(1) 无轨电车:以电能为动力,由专用输电电缆供电的轮式公共车辆;

(2) 有轨电车:以电能为动力,在轨道上行驶的公共车辆。

4.挂车。

(1) 全挂车:无动力设备,独立承载,由牵引车辆牵引行驶的车辆;

(2) 半挂车:无动力设备,与牵引车共同承载,由牵引车辆牵引行驶的车辆。

5.农用运输车。

(1) 三轮农用运输车: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7.4kW,载重量不大于500kg,最高车速不 1

大于40km/h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2) 四轮农用运输车: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28kW,载重量不大于1 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50km/h的四个车轮的机动车。

为了体现税法的统一性、固定性、强制性和法律的严肃性特征,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扩大或缩小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 征税内容

一、已经缴纳车购税的车辆,因质量问题需将该车辆退回车辆生产厂家的,可凭生产厂家的退车证明办理退税;退税时必须交回该车车购税原始完税凭证;不能交回该车原始完税凭证的,不予退税。

二、已经缴纳车购税的车辆,因质量问题需由车辆生产厂家为车主更换车辆的,可凭生产厂家的换车证明及所更换的新车发票办理车购税变更手续,并交回原车车购税原始完税凭证,不能交回原始完税凭证的,不予办理车购税变更手续。

更换新车后,当新车辆的计税价格等于原车辆的计税价格的,则只需办理车购税变更手续 ;当新车辆的计税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原车辆计税价格的,则按差额补税或者退税后办理变更手续。

三、已经缴纳车购税的车辆因被盗抢或者其他原因,车辆的发动机号、底盘号或车辆识别号被涂改、破坏的,凭该车车购税原始完税凭证、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的相关证明,办理车购税变更手续。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如果消费者买的是国产私车,计税价格为支付给经销商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税率17%)。因为机动车销售专用发票的购车价中均含增值税税款,所以在计征车辆购置税税额时,必须先将17%的增值税剔除,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发票价÷1.17,然后再按10%的税率计征车辆购置税。

比如,消费者购买一辆10万元的国产车,去掉增值税部分后按10%纳税。计算公式是100000÷1.17×0.1=8547元。

如果消费者买的是进口私车,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此外,《办法》对现行的做法进行了修改,对留学人员购置的、来华专家进口自用的符合免税条件的车辆可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事宜,无需再到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办法》中还明确了港、澳留学人员可比照回国留学人员享受税收优惠。

《办法》规定,对已缴纳车购税的车辆,因质量原因发生退车的以及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关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

第7篇:车辆购置税证明

车辆购置税证明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请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地址

车辆牌照号码机动车行驶证号码

车辆类别

1、汽车、

2、摩托车、

3、电车、

4、挂车、

5、农用运输车厂牌型号

完税证明号码

申请补办理由及有关情况:

纳税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接收人:

接收时间:

年月日

主管税务机关(章):

备注:

《《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请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由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在申请办理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时填写。

2、“纳税人名称”栏,填写车主名称。

3、“纳税人证件名称”栏,单位车辆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个人车辆填写《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名称。

4、“证件号码”栏,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居民身份证》及其他身份证件的号码。

5、“车辆类别”栏,在表中所列项目中划√。

6、“厂牌型号”栏,填写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中注明的产品型号。

7、“备注”栏填写补发完税证明号码。

8、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纳税人留存;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交纳车辆购置税后,由税务机关核发《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核发完税证明的作用:一.既是纳税人交纳车辆购置税的完税依据,也是作为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牌照的主要依据.根据政策规定,纳税人应当持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没有完税证明的,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得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二是便于携带,是车辆通行公路的合法证明之一,便于车辆通行公路和税务机关稽查车辆缴(免)税时查验;三是核发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有利于强化管理,有效地防止偷税漏税现象;四是核发完税证明有利于车辆管理部门加强对车辆的分类管理和年检查验。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分为正本和副本.主要内容有:编号、纳税人(车主)名称、车辆厂牌型号、发动机号、车架(或车辆识别代码)、牌照号码、完税(免税)、征收机关名称、经办人签章等.

第8篇: 车辆购置税总结

2006年,我们在市局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规范岗位设置,严格执行政策,加强源头控管,优化税收服务,一手抓规范执法,一手抓精细化管理,圆满完成了车辆购置税征收任务。去年,我们共组织车购税3278.93万元,比去年同期2686.02万元增长22.07%,增收592.91万元,占计划的110.40%。

一、整合岗位,明确职责

一是定岗定责。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和《湖北省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按职设岗,按岗定人,按岗定责,在办税服务厅设置了受理申报、综合业务、异常处理、档案管理、信息处理、票证管理、会统管理七个岗位,全面推行“一窗一人一机”纳税申报管理模式。

二是理顺流程。在业务管理上,正常业务6步办结,异常业务8步办结。在办税工作中,做好前台受理申报岗与后台综合业务岗的衔接,使每一个环节相互审核,重点环节双人上岗,重要事项实行岗位人员与负责人两级审核制。

三是制度明责。制定和细化了岗位责任制度,对纳税申报、计税价格审核、免(减)税、退税等业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第15号令的规定,统一工作标准,明确各岗职责,做到岗责统一,岗责衔接。

四是考核强责。我们根据各岗工作需要,制定了各岗考核办法和工作质量考核办法,细化考核指标,成立考核小组,每月抽查各岗所办业务的10%—20%,对不按规定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当月奖惩兑现,将个人工资和荣誉与工作质量、工作业绩挂钩。去年,我们共对3人次处罚580元,促进了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了工作质量。

二、抓住关键,规范征管

一是受理申报注重真实。我们牢牢把握住车购税征收受理申报第一关,重点审核纳税人提供的纳税申报资料,确保资料合法、数据真实、内容齐全、逻辑关系相符,坚持做到“四个一致”,即纳税人提供的纳税申报资料与申报表填写一致,个人身份证明与购车发票上注明的购车人信息一致,购车发票上开具的车辆型号、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码与合格证信息一致,申报车辆情况与现场验车情况一致,对纳税人由于不熟悉纳税申报填报规程,造成错填、漏填等情况的,我们耐心细致地辅导纳税人填报,在申报信息齐全、准确、真实的基础上,我们及时、准确、完整地将申报信息录入征管系统为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手续。 二是执行政策坚持原则。在日常工作中,我们严格依照发票价格,按政策规定扣除增值税确定计税价格,对高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照发票扣税价格办理征收手续,对低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办理征收手续,对车辆购置税征收系统中无车辆价格信息的,我们及时按着规定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同国别,同型号,同车长,同排量,配置近似的同类型车辆价格为纳税人办理车购税征收手续。对办理转籍、变更、过户和完税证明补办手续的,在经过实地验车核实其车辆与档案信息一致的基础上予以办理。对办理免(减)税、退税的车辆,我们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收齐相关资料,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为纳税人办理车辆免(减)税和退税手续,同时做好征税车辆、退税车辆、免(减)税车辆等各种报表的填报工作。去年,我们共受理各类机动车辆纳税申报7912辆,我们严格按照规定,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征收原则,对发票价格低于最低计税价格的1040台车辆,我们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计税价格办理了征收手续;并按照机动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的规定将异常信息上传给市局。办理免(减)税车辆17台,退税车辆34台;没有一台车辆超出规定办理免(减)税和退税车辆手续。办理转籍车辆482台,过户车辆537台,完税证明补办手续96台,没有发生利用办理转籍、变更、过户和完税证明补办手续套取完税证明的现象。

三是资料管理力求完整。在完税证明管理上,我们实行专人、专柜、专库、专账管理,安排了一名同志专门负责票证的安全保管工作,建立了完税证明和缴税凭证登记簿,坚持每日核对完税证明和缴税凭证,详细登记完税证明的种类和号码,每月对完税证明和缴税凭证的使用和结存情况进行核销,没有发生一例借证、赊证、损毁、丢失的现象。在车辆购置税档案管理上,建立了车辆档案台账,实行一车一档制,及时搞好接收、复核、补录、归档和档案保管等工作,确保车辆档案中车辆合格证明、价格证明、身份证明、完税证明正副本复印件、验车记录、纳税申报表中签章等资料全部齐全。

三、源头控管,堵塞漏洞

一是加强横向联系。我们积极与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加强沟通和配合,建立有效的联系机制和信息交换方式,对纳税人购买摩托车不缴纳车购税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车辆牌照。有效地堵塞了摩托车征收的漏洞。去年,我们共办理摩托车征收3975辆,征收税款113.55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了2701辆,增收税款37.68万元。

二是搞好信息采集。针对我市机动车辆生产企业车型较多、变化较快的现状,安排专人深入到我市13家车辆生产企业,对车辆生产企业上报的1294种各类车辆信息以及308种免税车型信息,我们一是采取案头审计,二是实地查验并对其出厂价格进行审核,确保出厂价格的真实性,为上级机关核定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提供了可靠依据。

四、改善环境,优化服务

一是实行“一窗式”办税。在前台窗口受理车购税纳税申报,在后台快速办理,实现了“一窗、一次、全程”办理,避免了纳税人在各个窗口来回跑,减少了办税时间。

二是推行公开办税。在大厅墙壁上公开计税方式、办税流程,印制了导税小手册详细解释如何办理申报纳税,辅助纳税人办理车购税手续。

三是优化大厅服务。推行了“大厅咨询服务制”,每天安排一名同志在大厅值班,负责引导纳税人申报纳税,对纳税人提出的问题做好解释工作,使纳税人对辆购置税政策和办税流程清楚明白,对纳税人在办税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帮助解决。去年,我们共受理政策咨询319条,帮助纳税人解决问题289条,得到了办理车购税纳税人的好评。

四是提高人员素质。经常利用双休日开展岗位业务轮训,采取集中讲解和自学相结合、以老带新等方式,让窗口人员熟练掌握岗位操作技能,有效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不断规范窗口人员的礼仪规范,对每一个办税人都温馨接待,热情礼貌,态度和蔼,快速办理,提高了服务质量,树立了国税干部良好的外部形象。单位领导经常与干部职工交心谈心,解决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卸下他们的思想包袱,促使干部职工努力工作,很好地调动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通过一年来的努力工作,我们车购税办税服务厅工作取得了五个方面的提高:

一是车购税收入稳步增长。2006年,累计征收应税车辆数量7912台,比同期5706台增加2206台,增长38.66%。征收车辆购置税收入3278.93万元,比同期2686.02万元增加592.91万元,增长22.07%。 二是办税效率明显提高。实行 “一窗一人一机”办税模式后,实现了受理一人制,办理一窗式,监督全程制。每笔业务平均办税时间缩短为8分钟,效率有了明显提高,降低了税收成本,减少了纳税人办税时间。

三是队伍素质全面提升。通过不断加强岗位培训,促使干部加强学习,提高了车购税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

四是执法行为逐步规范。利用各项工作制度加强对征管的全程审核和监督,减少了收“人情税”、“关系税”的问题,有效地堵塞了征管漏洞,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

五是纳税服务不断优化。积极提供多元化的纳税服务,尤其是实行了“大厅咨询服务制”,及时为纳税人提供政策咨询,有效地解决了纳税人在大厅滞留的问题,为纳税人节约了办税时间,使纳税人办税更加方便,进而不断提高了纳税人的满意度,树立了良好地窗口形象。

第9篇: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交纳车辆购置税后,由税务机关核发《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核发完税证明的作用:一.既是纳税人交纳车辆购置税的完税依据,也是作为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牌照的主要依据.根据政策规定,纳税人应当持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没有完税证明的,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得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二是便于携带,是车辆通行公路的合法证明之一,便于车辆通行公路和税务机关稽查车辆缴(免)税时查验;三是核发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有利于强化管理,有效地防止偷税漏税现象;四是核发完税证明有利于车辆管理部门加强对车辆的分类管理和年检查验。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分为正本和副本.主要内容有:编号、纳税人(车主)名称、车辆厂牌型号、发动机号、车架(或车辆识别代码)、牌照号码、完税(免税)、征收机关名称、经办人签章等.《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5号令】第十

九、二十和二十条有如下规定:

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车主在申请补办完税证明前应在《中国税务报》或由盛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指定的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填写《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请表》。

纳税人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纳税人提供的车购税缴税凭证或主管税务机关车购税缴税凭证留存联,车辆合格证明,遗失声明予以补办。

车主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后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车主向原发证税务机关申请换、补,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车主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遗失声明核发完税证明正本(副本留存)。

一、《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核发

税务机关对征(免)税车辆核发《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征税车辆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征税”栏加盖“车购税征税专用章”,免税车辆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免税”栏加盖“车购税征税专用章”。《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分正本和副本,按车核发、每车一证。

二、《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使用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由纳税人保管以备查验,副本用于办理车辆注册登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不得转借、涂改、买卖或者伪造。

三、《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补办

(一)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纳税人应及时在《北京日报》(地址:东城区建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11层1106房间;联系电话:65594132)或《中国税务报》(地址:宣武区槐柏树后街21号;联系电话:63183021)刊登遗失声明,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车辆厂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码及完税证明号码(可到原发证税务机关查询)。纳税人到原纳税地点办理《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换(补)手续,填报《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请表》(此表可登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或在车辆购置税征收单位领龋为给您提供便利,在您办理纳税申报时税务机关可代您打印此表),并分别不同情况提供下列资料:

1、纳税人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提供:

(1)车主身份证明,包括:

①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含居注暂住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

②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③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④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车辆购置税缴税凭证》的第二联。

(3)车辆合格证明,包括:

①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

②进口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4)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纳税人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提供:

(1)《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税务机关应核发及退还的资料。

1、核发的资料: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副本(纳税人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只核发《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

2、退还的资料:

纳税人提供的以上资料,除《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外,其他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均退还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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