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财务制度

2022-03-28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在当今社会,在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的发展对维护社会公共秩序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何制定一般制度?以下是小编收藏的《医院财务制度》,供大家参考,更多范文可通过本站顶部搜索您需要的内容。

第一篇:医院财务制度

医院财务制度

1、医院统一结账时间为每月25日下午,26日起各项资金收支、药品收发等账务结算至下月,各相关科室搞好配合,保证数字准确。统一报账时间为每月29日,每月29日前收款室、药库、一体化、防疫等将结至当月25日的报表清单核对无误后报财务科。

2、各科室所用收款票据必须从财务科领取,并由财务科做好登记,其他科室均无权购买或发放。

3、药房、药库每季底结账后随即盘点清查药品数量,次月2号前将核算好的药品盘点表报财务科。

4、防疫科建疫苗进销存明细账,对疫苗库存进行详细登记,每月一次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5、一体化建一体化明细账,逐月登记各卫生室报账、进药、工资发放。

6、各科室人员变动情况每月10日前报财务科,以免造成工资计算错误。

7、现金日清月结,每月盘点现金,核对银行日记账、现金日记账,确保账实相符。

8、收款室用收费管理系统汇总结账,有与实际不符须说明原因。

9、每年12月底由办公室会同总务科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与科室固定资产卡片核对,保证固定资产安全。

10、财务科定期检查各科室账表,核对账表和实物,保证资金及资产安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处理。

第二篇:医院财务制度-新医院财务制度

新医院财务制度。根据国务院医改工作统一部署。

财政部会同卫生部等有关部门于近日同步推出了医疗机构财务。会计。注册会计师审计等五项制度。其中。新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将于2016年7月1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执行。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执行。

关于印发《医院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6〕306号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卫生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卫生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医院财务

管理和监督。规范医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特点。我们修订了《医院财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问题。

请及时向我们反馈。附件:医院财务制度财政部卫生部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医院财务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医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及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

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

生机构。第三条 医院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第四条 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医院的公益性。第五条 医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

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经济管理。实行成本核算。强化成本控制。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第六条 医院应设立专门的财务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人员。会计人员须持证上岗。三级医院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设置。

第七条 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

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医院的财务活动在医院负责人及总会计师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集中管理。第二章 单位预算管理第八条 预算是指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目标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医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第九条 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对有条件的医院开展“核定收支。

以收抵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奖惩分明”等多种管理办法的试点。定项补助的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有关规定确定。第十条 医院要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等制度。第十一条 医院应按照国家有关预算编制的规定。对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根

据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以及预算年度收入的增减因素。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业务活动需要和可能。

编制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第十二条 医院预算应经医院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对医院预算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稳妥性等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并综合平衡。财政部门根据宏观经济政策和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对主管部门申报的医院预算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批复。第十三条 医院要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

经批复的医院预算是控制医院日常业务。经济活动的依据和衡量其合理性的标准。医院要严格执行。并将预算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医院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定期将执行情况与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

现偏差。查找原因。采取必要措施。保证预算整体目标的顺利完成。第十四条 医院应按照规定调整预算。财政部门核定的财政补助等资金预算及其他项目预算执行中一般不予调整。当事业发展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需要增加或减少支出。

第三篇:医院财务制度

医院财务科工作制度

资金审批制度

审批原则:

根据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及法规,结合本单位有关规定,本着“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严格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资金使用规定,把好资金审批关。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开支,审批人员应当予以制止,核减或拒绝审批;对损害国家或集体利益的开支,有权加以制止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审批权限:

1、职能科室负责人审核职责范围内的开支。

2、单位负责人审批经常性业务开支,及业务招待费、出租车费、个人消费性支出、飞机费用。

3、财务科负责付款前的最后审核。

管理范围:

1、人员经费:

(1)工资、补助工资、离退人员费用、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独生子女费、遗属补助、保育费、探亲路费、冷饮费等,由人保科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分管院长管理。

(2)其他工资、福利、公积金,由财务科按有关规定执行,院长管理。

(3)子女统疗、职工医药费的报销由防保科按有关规定执行。

2、公用经费

(1)水电费、燃油费、零星土建维修、家具器具、被服、办公用品及一些总务方面用品的采购等由总务科按规定使用。分管院长管理。

(2)邮电费、办公费、报刊费、宣传费、信息使用及维护费,车辆的购置及修理、汽油及养路费、保险费等由办公室掌握使用,分管院长管理。

(3)差旅费按出差人员所在科室提出意见,由各分管院长管理。

(4)科研正常业务开支由各业务科室按规定使用,分管院长管理。

(5)医疗经常性业务开支,由各业务科室按规定使用,分管院长管理。

(6)医疗科研设备、医疗、科研消耗材料的购置由设备科按计划执行,分管院长管理。

(7)药品由药剂科按计划执行,分管院长管理。

(8)精神卫生正常业务开支,由各业务科室按规定使用,分管院长管理。

(9)图书资料购置、科研人员的业务培训由科教科按计划执行,分管院长管理。

(10)医、护人员的培训由医务科、护理部按规定执行,分管院长管理。

(11)行政后勤人员对口专业培训继续教育,由人保科按规定执行,分管院长管理。

(12)业务招待费、出租车、乘坐飞机,由院长管理。

(13)外事活动经费由:外事管理部门按规定执行,院长管理。审批程序:

单位的各项支出要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财务科统一执行。

1、药品、材料采购,应由采购科室按月编制采购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批后送财务科。药品、材料验收后,由经办人、管理科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批,财务科根据资金情况,分期分批支付款项。药品、材料应严格控制库存量。

2、设备采购,必须列入预算,对当年未列入预算的设备一般不

予考虑,各科所对需要添置的设备先打报告到设备科或总务科,由设备科、总务科汇总,医院根据需要与财力可能,统筹安排后,编制预算,再组织采购。采购的设备,由经办人、管理科室负责人签字,单位领导按权限审批,财务科凭已签定的有效合同及其他有关资料(大型设备采购应有可行性论证报告)办理付款,凡属专控商品或政府采购商品,付款时必须附有关审批资料。采购合同必须由院长审批。

3、大修、基建等项目用款,财务科凭已签定的合同及造价预算、工程进度结算单、工程形象进度表、工程决算审计部门结算单,经基建部门,监理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按基建付款的有关规定办理付款,工程竣工决算应由有关审价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1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5万元以上的修建项目决算必须

审计,基建合同须由单位负责人审签。

4、对外合作、对外投资,不论金额大小,必须进行投资决策分析,提供可行性论证报告,经单位领导办公会议决定,报省卫生厅批准,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执行。

5、预支款应从严控制。差旅费借款由借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分管负责人签署意见,报院长审批:在返回一周内结账。各种备用金,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分管领导签署意见,财务科根据业务需要核定,报院长审批后执行,年终予以清算,次年初办理续借手续。除此之外,一律不得借贷。

其他有关规定:

1、支票领用:必须在支票领用单上填明用途及估计金额,按上述经费管理范围及审批权限,经批准后,到财务科领取。领取支票后必须妥善保存,并在十日内由谁领用,谁负责报销或归还。如因保管不妥,造成的后果由领取者自负。

2、凡超过100元的各项开支,原则上不得以现金支付,应以支

票支付。

3、各种报销凭证必须是正规,合法的原始票据,报销凭证正面应有经办人员,主管科所长和审批者签名,财务科审核后付款。

4、职工出差原则上不允许乘坐飞机,特殊情况或确因工作需要乘坐者,应事先报经院长审批,方可购票乘坐。未经批准乘坐飞机及不符合规定级别而乘坐软席,软卧列车者按规定折价报销。

5、全院一切收入均应纳入财务管理,不得私自收款设立“小金库”。违者一经查实,按《会计法》有关规定处。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一、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

在确定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时,必须坚持可控性原则,即审批人员必须能够对其审批权限内的经济业务具有管理(控制)权。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审批人员能够正确审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提高审批质量。

二、财务收支审批程序。

在设计审批程序时,应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程序。

三、财务收支审批内容。

财务收支审批的内容主要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具体包括:(1)财务收支是否符合财务计划或合同规定;、(2)财务收支是否符合《会计法》、有关法规和企业内部会计管理制度;(3)财务收支的内容和数据是否真实;(4)财务收支是否符合效益性原则;

(5)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等等。

四、财务收支审批人员的责任。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必须坚持权利和责任对等原则。在审批制度中,必须规定审批人员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具体包括:审批人员

应该定期向单位领导或单位职工汇报其审批情况;审批人员失职应该承担的责任等。

财务物资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根据分布和使用的实际情况,责任落实到使用科室和使用人,承担管理任务。

2、增加固定资产时,如建造完工交付使用或购买调入的固定资产,要与业务部门一起,根据固定资产交换凭证,认真做好清点数量、验查质量、核实造价等验收和交接工作。应按照经济特征分类入帐,还应设置“固定资产卡片”和“固定资产登记簿”进行明细分类。如水工建筑物、房屋及其他建筑物、设备及传导设施、工具及仪器、防护林及经济林等。

3、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固定资产清查,终了必须有一次清查。“固定资产清查表,应由清查小组填制,“固定资产清查盈亏报告表”应由财会部门编制或共同编制。查清资产盈亏原因和处理意见是否正确、盈亏数量是否真实,将复核无误的“固定资产清查盈亏报告表”按规定程序上报。由清查负责人、财会负责人、使用或管理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名,报主管部门审批,作有关帐务处理。

4、固定资产出售、报发和毁损,应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技术、安全、检验、使用等有关部门对该项固定资产进行技术鉴定。确实不能使用的,应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单”上报审批,再由使用部门、技术鉴定小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财会部门、主管部门审批签字或盖章后,作为登记依据。

5、物资收入根据物资购进的发货票、银行结算帐单、运杂费单据等,作为材料入库计价,仓库人员审核,购买经手人、单位负责人

批字,质检员认真检查品种规格、质量和正确计算、验收数量,并根据业务的管理要求和具体情况填制一定格式的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

6、物资发放不论何种原因,都必须填制并经领料部门有关人员审核签证的发放凭证,方可办理发放。领料时由单位指定人员填制办理。财会部门收到领料单记帐时,审核用途是否填写清楚,价格是否填写正确,实发数量是否相符,计量单位是否一致,领发双方负责人和经手人是否签名盖章。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填写领料单领料,空白领料单要妥善保管。

7、物资清查应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终了必须清查一次。在清查过程中,对所清查的物资要认真点数、过磅、量尺、测算、验质,做好清查记录,并分清是否积压、超储或不需要;是否需要报废或削价处理。清查时编制“物资盘点盈亏报告表”,由清查人员和仓管人员签盖,待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经单位财务部门、单位负责人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再作帐务处理。

第四篇:《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加强医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卫生院等。

第三条 医院是承担一定福利职能的社会公益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 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制止奢侈浪费的方针,在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原则下讲求经济效益。

第五条 医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医院预算,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医院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六条 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符合条件的医院应建立总会计师制度。医院的财务活动在主管院长或总会计师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七条 医院医疗收支和药品收支分开管理,分别核算。

第二章 单位预算管理

第八条 医院预算是指医院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财务收支计划。医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九条 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定项补助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可根据各级各类医院不同的特点和业务收支状况以及财力可能进行确定。大中型医院一般以定项补助为主,小型医院一般以定额补助为主。

第十条 医院预算参考以前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收入的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业务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编制支出预算。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医院在逐步采用零基预算方法编制预算。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 医院财会部门根据事业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医院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二条 在医院预算执行过程中,当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由于国家有关政策的变化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医院须报经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调整预算;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小时,由医院自行调整,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三条 医院收入是指医院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四条 医院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医院从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取得的财政性事业经费(包括定额和定项补助)。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医院从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三)医疗收入,即医院在开展医疗业务活动中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挂号收入、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化验收入、护理收入和其他收入。

(四)药品收入,即医院在开展医疗业务活动中取得的中、西药品收入。

(五)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培训收入、救护车收入、废品变价收入、不受用途限制的捐赠和对外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

第十五条 医院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医院门诊、住院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收费凭证格式附后),并切实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医药费用原则上当日发生当日入帐,并及时结算。门诊、住院的现金收入不得坐支。

第十六条 医院药品收入实行“核定收入、超收上缴”的管理办法,财政和主管部门核定医院药品收入总额(包括药品成本、加成收入、折扣等各项收入),超出核定部分的收入按规定上交卫生主管部门。

第四章 支出及成本费管理

第十七条 支出是指医院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中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八条 医院支出包括:

(一)医疗支出,即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包括在开展医疗业务活动中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卫生材料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和其他费用。

(二)药品支出,即医院在药品采购、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具体内容与医疗支出相同。

(三)其他支出,即医疗、药品支出以外的支出。包括被没收的财物支出、各项罚款、赞助、捐赠支出、财产物资盘亏损失、与医院医疗业务无关的基础性科研支出、医疗赔偿支出等。

第十九条 医院实行成本核算,包括医疗成本核算和药品成本核算。成本费用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一)直接费用,即医院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可以直接计入医疗支出或药品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科室和药品部门开支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卫生材料费、药品费、修缮费、购置费和其他费用。辅助科室中能明确为医疗或药品服务的科室或班组的费用支出,如一般医院的营养食堂、洗衣房等的支出,基本上是为医疗业务服务的,可直接计入医疗支出。提取修购基金应按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分别计入医疗支出、药品支出。

(二)间接费用,即不能直接计入医疗支出或药品支出的管理费用。包括医院行政管理部门和后勤部门发生的各项支出,以及职工教育费、咨询诉讼费、坏帐准备、科研费、报刊杂志费、租赁费、无形资产摊销、利息支出、银行手续费、汇兑损益等。间接费用按医疗科室和药品部门的人员比例进行分摊,并按支出明细项目逐项进行分配。 第二十条 医院从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一条 医院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医院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备案。医院的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第五章 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二条 收支结余是指医院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业务收支结余和财政专项补助结余应分别计算。

收支结余的计算公式如下:

业务收支结余=财政补助收入中经常性补助+上级补助收入+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收入-医疗支出-药品支出-其他支出

药品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财政专项补助结余=财政专项补助上年结余+财政补助收入中专项补助-财政专项支出

第二十三条 年末业务收支结余首先支付超收上缴款。支付超收上缴款后的收支结余为负数的应由事业基金弥补,不得进行其他分配;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保留待分配结余为正数的,按规定提取职工集体福利基金,记入专项基金,剩余部分转入事业基金。财政专项补助结余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六章 流动资产管理

第二十四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医院的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库存物资、药品等。

第二十五条 医疗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医院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医疗款、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和其他应收款等。医院对应收款项应及时清理,应收住院病人医药费要及时结算。对期限超过三年,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应作为坏帐处理,坏帐损失经过清查,报经主管部门、主办单位批准后,在坏帐准备中冲销。终了,医院应按年末应收医疗款和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科目余额的3%--5%计提坏帐准备。

第二十七条 库存物资是指医院为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而储存的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购入的库存物资按实际购入价计价,自制的库存物资按制造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盘盈的按同类品种价格计价。库存物资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办法进行管理。库存物资要合理确定储备定额,定期进行盘点,年终必须进行全面盘点清查,保证帐实相符。对于盘盈、盘亏、毁损等情况,应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及时处理。盘盈的以其价值冲减管理费用。盘亏、毁损的,属于正常损失部分,扣除残料价值后,计入管理费用;盘亏、毁损中属于非正常损失部分,经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批准后,扣除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偿和残料价值后,计入其他支出。低值易耗品实物管理采取“定量配置、以旧换新”等管理办法。物资管理部门要建立辅助帐,反映在用低值易耗品分布、使用以及消耗情况。低值易耗品领用实行一次性摊销,个别价值较高或领用报废相对集中的可分期摊销。低值易耗品报废收回的残余价值,作为其他收入。

第二十八条 药品是指医院为了开展医疗活动而储存的各类药品。药品管理要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价格政策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并遵循“计划采购、定额管理、加速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医院药品按零售价进行核算,其实际购进价与零售价的差额为进销差价。月末按当月药品销售额和药品综合加成率(或综合差价率)计算药品销售成本。药品必须建立健全出入库制度。药房要正确计算处方销售额并与药品收款额核对相符。使用计算机进行药品管理的,应做到“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没有实行计算机管理的,必须做到“金额管理、重点统计、实耗实销”。医院自制药品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进行成本核算。自制药品按规定的零售价入库,成本与零售价的差额计入药品进销差价。有条件的医院应设置分类帐分类分批核算制剂成本。

第七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医院固定资产分为五类:房屋及建筑物、专业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第三十条 购入固定资产,按购入价格、包装费用、运输装卸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和进口设备的进口税金等计价。新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其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拆除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借款利息也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市场同类固定资产的价格计价。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无偿调拨或由于医院撤并转入的固定资产,按原单位帐面原值记价。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按帐面价值的一定比率提取修购基金,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具体的比率由医院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使用年限核定,报卫生主管部门备案或批准后执行。比率一经确定,除有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

第三十二条 医院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固定资产盘盈,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按同类固定资产价值或重置完全价值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固定资产盘亏及毁损,在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扣除变价收入、保险公司和过失人的赔偿后,冲减固定基金。 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清理报废和转让,一般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经有关部门鉴定,报经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后,其变价净收入转入修购基金。

第三十四条 医院应设置专门管理机构或专人,使用部门应指定人员对固定资产实施管理,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三帐一卡制度,即:财会部门负责总帐和一级明细分类帐,财产管理部门负责二级明细分类帐,使用部门负责建卡(台帐)。大型贵重设备实行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财产物资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核实,按期报废,并与财会部门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

第三十五条 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要科学论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第八章 无形资产及开办费管理

第三十六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著作权、版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及其他财产权利等。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支出计价,在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计入管理费用;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捐赠方提供的资料或同类无形资产估价计价;商誉除合作外,不得作价入帐。无形资产从开始使用之日起,在规定的有效使用期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没有规定的按照不少于10年的期限摊销。转让无形资产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计入其他收入。医院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摊余价值),应计入其他支出。

第三十七条 开办费是指医院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其他支出。开办费从医院开业的下一个月起,按照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分期摊入管理费用。

第九章 对外投资管理

第三十八条 对外投资是指医院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向其他单位或院办独立核算企、事业单位的投资和购买国家债券。对外投资按照投资回收期的长短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投资回收期一年以上的为长期投资,不足一年的为短期投资。

第三十九条 对外投资必须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报经财政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批准。

第四十条 医院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确认的价值与帐面净值的差额,计入事业基金。医院认购的国家债券,按实际支付的金额作价。

第四十一条 投资取得的收益,计入其他收入。收回的对外投资与投资帐户帐面价值的差额,冲减其他收入。

第十章 负债管理

第四十二条 医院负债是指医院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以内的短期借款、应付帐款、医疗预收款、预提费用和应付社会保障费、应交超收款等。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以上的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第四十三条 医院实行住院病人预交金制度。预交金额度应根据病人病情和治疗的需要合理确定。

第四十四条 医院应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偿还的负债,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计入其他收入。

第十一章 净资产管理

第四十五条 医院净资产是指医院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包括:

(一)事业基金,即未限定用途的基金。包括滚存结余资金、主办单位以国有资产形式投入医院未限定专门用途的资金、资产评估增值等转入形成的基金。

(二)固定基金,即单位固定资产占用的基金。其主要来源于国家基建拨款、专项经费拨款,单位事业基金和专项基金。

(三)专用基金,即医院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修购基金,即医院按固定资产一定比率提取的用于固定资产更新、大型修缮的资金。职工福利基金,即医院按规定提取的和结余分配形成的用于职工福利的基金。其他基金,即医院按照有关规定提取或设置的住房基金、留本基金等其他专用资金。专用基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专项基金使用形成的固定资产价值转入固定基金。

(四)财政专项补助结余,即需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未完工项目的财政专项补助。

(五)待分配结余,即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亏损。

第十二章 财务清算

第四十六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宣布医院撤消时,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各级政府授权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负责按有关规定组成清算机构。清算机构负责制订清算方案,对医院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的清理,对现有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债权清单、债务清单,通知所有的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清算机构申报债权,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清算期间,未经清算机构同意,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处理医院财产。医院财产包括宣布清算时的全部财产和清算期间取得的财产。清算期间发生的财产盘盈、盈亏或变卖,无力归还的债务,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等计入清算损益。 第四十七条 在宣布医院终止前六个月至宣布终止之日,下列行为无效:1.无偿转让财产;2.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3.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5.放弃应属于医院的债权。

第四十八条 医院清偿的顺序为:1.清算期间发生的费用;2.应付未付的医院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等;3.债权人的各项债务;4.剩余资产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后并入接收单位或上交主管部门。医院被清算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应按照比例进行清偿。

第四十九条 医院清算完毕,清算机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编制清算期间的收支报表,验证后,报送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或主办单位审查备案。

第五十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宣布医院划转时,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下列办法办理:1.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医院,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财政补助经费指标;2.转为企业管理的医院,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转作国家资本金;3.合并的医院,全部资产移交接受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资产由主管部门核准处理。

第十三章 财务报告与分析

第五十一条 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医院一定时间的财务状况和业务开展成果的总括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医疗收支明细表、药品收支明细表、基金变动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医院的业务开展情况、结余实现与分配、资金增减与周转、财务收支、财产变动、财务分析评价等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医院财务分析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医院业务开展情况分析、财务状况分析、医院结余情况分析、劳动生产率分析、医院效益分析和财产物资利用分析等。医院财务分析指标一般包括:人员经费占总费用的比例、管理费用占总费用百分比、人均门诊人次、人均住院床日、人均业务收入、平均每门诊次收费水平、平均每住院床日收费水平、病床使用率和周转次数、出院病人平均住院日、流动资金周转次数、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百元固定资产业务收入等。

第五十二条 医院应当按月份、季度、向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提供财务报告。 第五十三条 医院在办理决算前,应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并编制盘存表,对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等应按本制度规定及时处理。

第五十四条 医院要以国家有关政策和财政法规制度、财经纪律为依据,实事求是地对单位的财务收支、财产物资管理以及收费制度执行情况,加强检查监督。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医院举办的非独立核算分院的收支是医院财务收支的一部分,必须纳入预算管理,应与医院合并编制财务报告。

第五十六条 医院必须在取得行医资格之日起30日内,持批准文件向卫生主管部门进行财务登记,并由主管部门向财政部门备案。

第五十七条 国家对医院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可依照本制度,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向财政部、卫生部备案。

第五十九条 本制度由财政部、卫生部负责解释,变更时由财政部、卫生部负责修订。 第六十条 本制度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过去与本制度相抵触的有关制度规定同时废止。

第五篇:私立医院、民营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和会计工作秩序,发挥财务在医院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促进医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疗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 医院财务管理任务: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正确安排和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认真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积极推进绩效考核方法,完成目标管理,做好财务监督、检查和经济活动分析;进行经济预测,参与经济决策,做好医疗收费的管理工作。

三、医院财务管理范围: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对外投资、货币资金等,以及财务分析和监督检查。

四、医院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模式,医院一切财务活动在总院长的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统一负责管理。医院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院长负责制。各医疗分支机构预算内的支付,由本单位财务负责人复核,执行院长审批,即可办理;属预算外的,由医院财务负责人复核,经医院总院长审批或由总院长书面授权的执行院长审批。

五、院长为医院财务总负责人,对医院财务负总责。执行院长为各医疗分支机构财务总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负总责。医疗分支机构的财务主管人员由医院任命,接受医院财务部门的管理。

六、各医疗分支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定期上报会计报表及财务分析,服从医院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七、医院的财务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财务机构、会计人员、职责和任务

一、会计岗位和人员编制

医院财务部设置岗位4个,配备工作人员4名,其中部长1名,会计2名,出纳1名。

各医疗分支机构按内控管理制度要求设置相应的岗位。 医院内财务人员在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各医疗分支机构一般会计人员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应有该单位财务部门的主管人员监交;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医院派人监交。

二、职责和任务

1.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结合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

2.编制和执行财务综合预、决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有效地使用资金。

3.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4.医院财务部参与研究、审批医院内有关财务经济事项,上报、下发有关财会、经济管理等方面文件。

5.医院财务部对医院财务机构和岗位设置、人员配备、会计核算等提出方案。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医院内的财会人员。

6.各医疗分支机构财务部门负责日常本单位财务工作,医院财务部负责对各医疗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三章 预算管理

一、预算编制原则

1.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事业计划指标、任务,本着“收支统管,统筹兼顾,积极稳妥,依法理财”的原则。各医疗分支机构编制本单位预算。

2.在编制预算时,收入预算要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对预算年度的预测编制,支出预算要量入为出,合理安排资金。

3.要坚持勤俭办院原则,开源节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收入预算编制

收入预算编制以上年度实际收入情况,结合预算年度各医疗分支机构发展和工作计划,医疗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变动等因素为编制依据。 1.医疗收入。 门诊收入:以计划门诊人次和计划平均收费水平来计算。 住院收入:以计划病床占用日数和按病床计划收费水平计算。 2.药品收入。

以上年度每门诊人次和每占用床日药费的实际收费水平为基础,结合预算年度业务量预计变动数计算。 3.健康管理收入。 4.其他收入。

根据具体收入项目的不同内容和有关业务计划分别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逐项计算后汇总编制。

三、支出预算编制

支出预算以医院和各医疗单位发展、工作任务、人员编制、有关支出定额和标准、物价因素等为预算年度基本编制依据。

1.人员经费。根据预算年度平均职工人数,上年末平均工资水平,国家有关调资政策等计算编列。

2.药品费。根据预算年度药品收入预算和国家规定的加成率,参考上年度实际药品加成率计算。

3.卫生材料费。在上年度实际工作量和实际支出数的基础上,根据预算年度的计划及有关因素计算。

4.低值易耗品。根据上年的实际执行情况及预算年度业务工作量计算。 5.其他公用支出。在上年度实际支出的基础上,结合预算年度的计划合理安排。 6.月份用款计划。由各医疗分支机构按月编报。 第四章 财产物资管理

财产物资管理包括固定资产、库存物资(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药品管理等,医院财产物资按 “统一领导,归口负责”原则,财产物资采购由医院统一进行。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 1.固定资产的标准: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设备。 2.固定资产的分类: ⑴房屋及建筑物。 ⑵专业设备。 ⑶一般设备。 ⑷图书。

⑸其他类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管理要求

⑴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⑵建立健全管理三级帐、卡制度,即财会部门负责总账,财产管理部门负责明细账,使用部门负责建卡即台帐。

⑶实行责任制管理。贵重仪器、设备要指定专人管理,建立技术档案和维护、保养、交接及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⑷财产物资管理部门与财会部门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做到账实相符,帐帐相符。

⑸固定资产的购置和修缮要考虑到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要进行科学论证,防止盲目购置,同时对新够进的设备要及时开展成本核算,防止设备闲置,造成资金投资浪费。

⑹房屋修缮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医院审批。

⑺固定资产的转移、转让、出租、出借、捐赠、报废必须先报医院审批,按有关规定报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置。

⑻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二、库存物资的管理

库存物资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办法进行管理。 1.要合理的确定储备定额,既要满足业务工作的需要,又要防止积压、占用大量的资金,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益。

2.建立库存物资的购买、验收、入出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降低物资的库存和消耗,提高物资的使用效益。

3.加强对库存物资的清查盘点,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保证物资的安全和完整。

4.加强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管理。对在用的低值易耗品采用“定量配置,以旧换新”等管理办法。

三、药品的管理

药品的管理要遵循“计划采购、定额管理、加强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 必须正确的核算药房药品的销售情况,并按月计算药品综合差价率,核算药品费用并结转支出和以实现的药品进销差价。 第五章 对外投资和筹资

医院的对外投资是指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或院企业、事业单位的投资和购买国家债券。由于对外投资直接影响到医院的利益和发展,其决策权力统一集中在医院,医疗分支机构不允许自行对外投资。 要做好预期风险和投资收益论证,把握投资能力,确保资金收回。 对外投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经财政部门或主管单位批准。

医院是筹资的决策者,医疗分支机构不得擅自发生筹资行为。所筹资金专款专用,[FS:Page]不准变相挪作他用。 第六章 货币资金管理

医院货币资金管理包括:银行存款管理、现金管理、往来款项管理。各医疗分支机构的货币资金使用,必须报使用计划,由医院总院长审批。

一、银行存款管理

1.各医疗分支机构银行账户由医院统一开设和管理。 2.银行存款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3.各医疗分支机构所收款项要及时存入银行,财会人员要及时和银行对账。 4.严格支票管理,不得签发空白、空头、远期支票,作废支票要妥善保管和处理。

二、现金管理

1.各医疗分支机构收入的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不得以白条抵现金。

2.现金必须按规定的范围使用。凡超出现金支出限额的,一律通过银行划转。

三、往来款项管理

1.医院加强对往来款项的管理,下属医疗分支机构要及时处理本单位债权债务。 2.对应收款项要及时收回,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呆账,按有关程序报经核准后核销。 3.个人不得因私借公款。 第七章 财务分析与监督检查

一、医院财务部门统一负责,组织医疗分支机构对医院内的经济活动资料进行收集和分析。

二、财务分析主要包括预算执行情况、业务收支及资金运用情况。

三、医院财务监督检查要以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经制度有关规定为依据,对医疗分支机构财务收支、财产物资管理、资金使用,以及医疗服务收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章 考核与奖惩

一、医院对财务工作要实行考核与奖惩制度,以保证医院有关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考核财务工作按规定的管理要求及有关内容进行。

三、医院对医疗分支机构的奖励制度,兼顾国家、医院、职工三者利益。具体办法由医院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财务部岗位职责

一、部长职责

1.在总院长领导下,主持本部日常工作,负责进行医院财务管理和财务核算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法规,核查监督财务收支、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3.指导医疗分支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完善本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办法。

4.合理组织收入,节约行政开支。按照国家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批准项目,严格控制支出。

5.组织与编制医院及医疗分支机构的综合财务预算,并监督执行。

6.经常检查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有关会计核算的内容及有关财产帐实情况,要求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7.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或参与拟定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经济政策制定工作。 8.负责向医院领导层报告医疗分支机构财务情况,并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9.组织安排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财务人员培训计划,参与会计人员的任用、调配工作。

10.定期组织清查债权和债务,防止拖欠,严格控制欠账。

11.保证医院资金财产的安全,协助相关部门进行经常的监督和必要的检查。

二、会计核算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会计法》及相关的财经法规,认真审核原始凭证,按有关规定填制会计凭证。

2.原始凭证审核内容:原始凭证内容是否完整,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合法,对记载不完整、不准确、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应退回补充或更正。

3.根据经济业务内容情况和有关规定分别设置明细账,按记账规则及时登记明细账。

4.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实行会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

5.按时编制会计报告,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经济活动分析明了,报送及时。 6.按会计档案管理要求,装订和保管当年会计凭证、账薄和报表。 7.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三、出纳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制度。

2.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和银行结算业务,保管好库存现金及现金、银行账薄。

3.严格遵守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不得以“ 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挪用现金。

4.每天认真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并与库存现金及总账核对相符。

5.每月与银行对账,按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相符,及时查询处理未达账款。

6.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白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套取现金。

7.保管好出纳印签章、空白支票、保险柜钥匙,做好现金、银行凭证的保管、传递及交接工作。

8.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六篇: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科工作制度

1、正确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政策,加强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财会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同一切贪污盗窃、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2、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坚决杜绝预算外的无计划开支。对于临时必要的开支,应按审批手续办理。

3、根据事业计划,正确及时编制年度和季度财务计划,办理会计业务,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期限,报送季报和年报。

4、凡本院对外采购开支等一切会计事项,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账单、收据等)原始凭证由经手人、验收人、证明人和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能依据报销。一切空白纸条不能作为正式凭据。因差、因公借支,须经主管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一周内办理结算报销手续。

5、会计人员要及时清理债权和债务、防止拖欠、减少呆账。

6、加强医院经济管理,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核算的管理工作。

7、应配合有关科室,定期对房屋、设备、家具、药品、器械等国有资产进行经常的监督,及时清仓查库,防止浪费和积压。

8、当日收入的现金,当日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出纳和收款人员,不得以长补短,如有差错,由经手人详细登记,并定期集中讨论,找出原因后报领导批示处理。

9、属于政府采购的物品,应根据规定向政府采购中心申请批准,不得自行购买。

10、原始凭证、账本、工资注册、财务决算等资料,以及会计人员交接,均按《会计法》有关规定办理。

现金管理制度

现金管理是国家一项重要的财经制度,医院的一切现金收支,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加强对医院各部门现金的管理,是医院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医院收入现金的范围

1、门诊及住院各种现金收入;

2、向银行提取的备用金及职工归还借款剩余部分等;

3、不足转账结算金额起点的现金收入。

二、医院支出现金的范围

1、符合国家规定和计划的职工和临时工工资、津贴、资金及福利费等;

2、按国家规定支付给个人的离退休金,丧葬抚恤金等;

3、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4、支付给不足转账起点的个人或集体的劳务报酬;

5、转账结算金额起点以下的零星小额开支。

三、 门诊、住院收款每日下班前应将所收款项及时足额送缴银行,并将缴款单上交本科主任集中妥善保管;出纳人员应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送存银行。收款员及出纳下班前结清现金账目,如有差错,当日报告。

四、收款室向财务科报账时,收款时间与送存银行的时间必须相符(节假日顺延),如相差时间超过三天按挪用公款处理,情节严重者从重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除财务科,所有科室不得收受现金;除专职出纳人员,所有收款室人员不得支付现金,不得以借据等抵顶现金。

六、财务工作场所为经济重地,闲人免进,科室负责人应严格管理。收款员收取的现金,必须存放在安全的地点,不得放在其他场所,更不能放在个人口袋或携带回家,如有违规发生意外的,由收款员完全负责。

七、所有经管现金的部门和个人,应无条件地接受财务、审计的监督和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各部门负责人应积极主动和密切配合。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

2、财务科的全部会计档案,由财务科长指定专人负责整理,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3、会计档案的存放要做到有专橱,科学管理查找方便。

4、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保管的期限为五年、十五年、二十五年三种,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年算起。

5、会计档案的保管要严格保守经济秘密,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限期归还。

6、严格执行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对不超过保管期限的一定要妥善保管,对超过保管期限的也一定要按规定报批后,方可销毁。

票据管理制度

1、各种发票、收据由财务部门负责按有关规定登记申购、领购、填制、保管、回收、缴销。

2、银行结算有关票据和财务收据由财务部门出纳负责,按有关规定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建立支票和收据领用登记本。对填写错误的银行支票和收据,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订入当期会计凭证。

3、库存物资入、出库单,分别由财产管理部门专人负责,领购、登记、填制、保管。库管员依据入、出库单的“保管联”登记库存物资的明细帐,并妥善保管存根联,以便备查。

4、各种发票填制必须按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规定及发票内容详细填列,如填写错误应将发票一式几联同时作废,以便审查。定期接受财政督查。

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涉及的电脑设备,包括微机中心电脑(包括外设)设备及由微机中心负责安装在其它部门的电脑(包括外设)设备。

一、软件使用及维护

1、微机、软件和微机网络管理由专人负责,无关人员不准上机操作,更不准拆卸检修;

2、各科室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动用其他科室微机,防止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3、计算机杀毒软件的安装由微机中心负责;

4、任何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不得私自向计算机网络拷入软件或文档, 微机软件的安装由微机中心负责;

5、任何微机需安装软件时,由相关专业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医院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微机中心负责安装;

6、所有微机不得安装游戏软件;

7、移动存储设备(如:软盘,光盘,U盘等)在使用前,必须确保无病毒;

8、未经院领导同意不得带外人参观、演示、查询拷贝信息资料;

9、使用人在离开前应退出系统并关机。

二、硬件维护及保养

1、除微机中心负责硬件维护的人员外,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所使用的微机或相关的电脑设备;

2、硬件维护人员在拆卸微机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防静电措施;

3、硬件维护人员在作业完成后或准备离去时,必须将所拆卸的设备复原;

4、要求各专业负责人认真落实所辖微机及配套设备的使用和保养责任;

5、要求各科室负责人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所用的微机及外设始终处于整洁和良好的状态;

6、各科室所辖微机的使用、清洗和保养工作,由相应专业负责人负责;

7、各科室负责人必须经常检查所辖微机及外设的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报告微机中心处理。

医保办工作制度

一、严格执行《望江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望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暂行)》等规定。

二、自觉接受县医保局、合管局的业务指导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为参保(合)患者提供安全、有效、快捷、方便的优质服务。

三、设立专门服务窗口,为参保(合)患者做好登记、咨询、答疑、及时准确为参合农民兑付等工作。

四、积极防范基金风险。努力做好参保(合)患者的身份、病种的确认、费用控制及审核、账目核算、材料审批等工作。遵守财经纪律,定期考核,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五、定期对相关资料进行分析、评价,为临床医生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提供有效依据。

六、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报表。

医疗收费制度

1、收款员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细心负责,态度和蔼,服务热情,准确掌握价格和各种收费标准。

2、收付现金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备有零钞,找清零头,一分不少,开出收据,留有存根,贴好附联,以便复查。

3、病员在住院期间,凡属账户余额至规定限额时的,立即发出《催交通知》进行催交,以免发生赤字和导致呆账的发生。住院处只有在接到总值班签署的记账通知时方可进行记账,并根据限定的时间和金额随时催交欠款,严禁任何人随意记负账,实行谁记账谁负责。

4、交接班必须写出交班记录,交接人均必须签字,现金当面点清,钱账相符,如有不符,立即查清原因,及时解决问题,属于个人粗心大意多找给人,造成短款,必须当即补齐,不得影响当日交现存行。

5、当日收入当日结算,当日送存银行,取得银行受理回执。

6、医保记账员、农村合作医疗兑付员应按要求认真核对有关证件,服务热情周到,及时为医保或参合农民病人办理门诊及住院相关手续或报销结算。严格执行相关操作流程,防止医保资金的流失,违规者将从重处罚。

关于规范医疗欠费有关问题的规定

针对就诊病人因急诊急救、病重死亡、家庭经济困难等特殊原因和恶意欠费、逃费等情况给医院带来的经济损失,为规范操作,明确责任,保证医院收费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等相关政策要求,同时避免医院的经济损失,针对有关问题做如下规定:

一、常规情况下住院病人按入出院规定办理住院手续,由首诊医生开具入院证,出入院处收取预交金,各临床科室根据对病人诊治情况合理收费,并根据病人账户余额,所在科室负责按时催交预交金,以保证诊疗活动的持续性和医院的经济利益不损失。

二、凡急诊入院如交通事故、重大灾情、突发事件等,急诊科接诊人员要及时通知总值班人员,并经总值班签署“暂欠费申请审签单”一式三份,收住科室一份,出入院处一份,总值班留一份(按班次及时上交院纪检处),并及时索取病人(或随行直系亲属)的有效证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担保字据、具体家庭住址及通讯联络方式)后,出入院处根据“暂欠费申请单”办理入院手续,并妥善保管该病人“暂欠费申请单”,作为记负账唯一有效依据,记账时间不超过本班次。重大情况或欠费金额数目较大应及时向周值班院长汇报。各总值班要及时做好交接手续和值班记录,承担所欠费病员跟踪追费工作,纪检、保卫人员协同处理。急诊科人员、总值班人员未按规定办理暂欠费手续,造成病员费用无法追回,将追究当事人相应的责任。

三、未经院长批准,所有负帐不记科室收入(各科发生各科负责)。各科室发生的纠纷,在处理前按程序所记负帐,不记科室收入,且必须做好服务,不得推诿。科内可根据情况酌情与当事人挂钩。

四、非急诊原则上不记帐,但在院病人因病情突变需要紧急大抢救、大手术时,经总值班(或纪检人员)查明属实签署“暂欠费申请审签单”手续后方可记负帐,病人所在科室保管“暂欠费申请审签单”,并负责该病人欠费的催交,如在治疗过程中出现逃费且数目较大的,要根据具体情况,由所在科室负责追回欠费并追究所在科室相应责任。

五、非急诊手术,Ⅱ类以上手术术前病人帐户应预存2000元,Ⅰ类手术术前病人帐户应预存1000元,否则手术室有权拒绝接纳,如帐户费用没有按规定缴足而进行慢诊手术时,术中因意外病人费用无法追回,由手术室(麻醉科)与病员所在病区(病区部分计算到治疗组)各按50%承担责任。

六、所有科室不得随意记负帐和挂急诊帐号记帐治疗取药。确因需要应向值班院长或总值班汇报(慢诊术后需书面汇报)批准后暂记。挂急诊帐号不超过半月,期间不准开药等发生费用,帐目在县医保局报销的病员,人离院时必须随即办理出院;在县合管局报销的病员,挂帐超过二十天医院将终止挂帐。每月由纪检人员同财务科人员对所有挂急诊号的正、负帐病员进行一次审核,每半年进行一次清理,所有发票由住院处进行登记并留存院纪检处备案。并做如下规定:欠费50元以下且病员已出院无法追回的,由纪检、内审、财务人员共同审核并报院长批准后列入医院支出帐目中,并从科室收入中等额扣减;欠费50-500元以内的根据欠费原因,由造成欠费主要责任人(科室)承担责任并负责追回欠款,无法追回的直接在该科室当月收入中扣除相等欠款予以冲帐;欠费500元以上的,视所造成欠费原因,确定相应承担责任再行处理。由医院抽派相关人员进行追缴欠费。凡未按规定办理“暂欠费申请单”手续擅自记负帐,造成所欠费无法追回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关于加强医疗收费监管的暂行办法

医疗收费管理工作是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在院领导高度重视下,在上级卫生、物价部门的指导下,我院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比较低廉的价格提供比较优质的服务”为宗旨,强化收费工作的管理,使得物价工作运行良好。但是随着事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物价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体工作中逐步显露出一些不尽人意之处。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收费管理,规避疏漏,强化监督,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建立健全医疗收费管理机构,组织严密。

医院成立物价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财务科长、医教科长、护理部主任、纪检、内审、出入院处主任、门诊收款室主任等相关人员组成。财务科负责日常具体医疗收费管理工作,设有专职收费管理员(暂由科长兼任),临床科室由护士长兼任收费管理员,其他诊疗、医技科室由科主任兼任收费管理员,形成院内医疗收费管理网络。各科医护人员对本科开展的医疗收费项目、价格及相关信息要准确掌握,使病人对医疗收费有疑问时能够得到及时解答和处理。

二、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收费管理制度,各负其责。

(一)财务科收费管理职责:

1、协助各科合理设置医疗诊治项目。根据各科开展医疗业务活动的实际情况,遵照2004年3月安庆市物价局、安庆市卫生局联合制订的《安庆市医疗服务价格(试行)》中所列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和说明,设置相应的医疗服务项目名称和收费标准。

新增项目部分,属《安庆市医疗服务价格(试行)》所列范围的,财务科应按程序审批并及时上报县物价局备案 ;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不属市管范围的,须按规定填制“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批表”,报物价局、卫生局审批。

2、定期清理在院病人挂账欠费。每月由纪检、内审、会计、住院处主任共同对在院病人欠费情况进行清理审查。纪检、内审负责对日常在院病人的欠费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管,住院处主任负责对各科欠费进行记录:已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欠费应通知欠费病人所在科室履行催交义务;凡无人担保或审批的欠费应及时上报财务科、纪检等,以便医院及时处理。

3、加强对退费工作的管理。所有退费是对正常收费工作的冲销和对业务收入的直接抵减,加强管理意义重大。退费工作应指定专人、设置权限、规范操作,并专设退费登记本,详细登记日期、病人姓名、退费原因、退费项目及金额、退费申请科室、退费申请人需签字为证。具体操作流程为:

门诊退费

执行退费权限仅财务科长一人。发生门诊退费时,门诊收款员认真审查病人所持发票及附联完整无误、有开单医生或纪审人员签署退费建议后方可将款项退给病员。每日由门诊收款室主任汇总当日退费情况在退费登记本中进行逐笔登记退费申请,财务科长审核退费申请、发票原件与微机记录一致后执行退费,并对执行退费后的发票联及附联加盖“作废”印章,定点保管,接受内审定期审查,定期销毁。

住院退费

执行退费权限仅住院处主任一人。发生住院退费时,由各科护士长或当班护士向住院处提出退费申请,详细登记“住院退费登记本”所列项目,住院处应将所退费用原内部结算联同时收回并加盖“作废”印章,未打印出内部结算联的退费由退费申请人签明“未打印”字样为证。住院处将回收的单据妥善保管,接受内审定期审查,定期销毁。

(二)各临床、医技科室对收费工作的监管职责

1、各临床科室护士长应对本科病人的欠费情况充分掌握,包括欠费例数、欠费原因、欠费手续、欠费金额及收回实现的预见性;对于欠费在500元以下并确认2天内能实现收回的,可以自行追缴完成;对于欠费在500元以上并不能确认是否收回的,应争取科主任和经治医生的配合与支持,同时上报纪审人员或分管院长。因工作失误导致的欠费又无法收回的,将从责任人的岗位工资及绩效工资中扣除。

2、各门诊诊疗、医技科室工作人员应杜绝“人情单”,尽职尽责实现医院的每笔业务收入;科主任更应以身作则并加强监管。对已作检查、治疗的收费附联加盖“已做”印章,妥善保管,由医院统一收回集中销毁。

(三)纪检对收费工作的监管职责

1、督查“欠费通知单”的使用情况。对于因急诊入院、暂由总值班视具体情况签署“欠费通知单”。总值班人员应详细登记患者家庭住址、有效证件号码、联系方式、本院担保职工签字等重要信息,并负责对所签署欠费会同病人所在科室进行催交,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见《关于规范医疗欠费若干问题的通知》)。所有欠费实行谁签字谁负责制,并做好欠费情况跟踪。对不能收回的欠费上报医院,由医院派出专人进行追缴。对因人为因素造成或本院职工担保的欠费无法收回的将从该职工当月收入中开始扣除。

2、不定期对“人情诊疗”进行明查暗访。对弄虚作假、漏收费、私收费等行为,一经查实按应收金额的10倍处罚。

3、处理收费工作方面的纠纷。对群众在医疗收费问题上的疑问耐心解释、认真调查并及时处理。

(四)内审对收费工作的监督职责

1、每日对所有在院病人的欠费进行追踪和监督。对欠费原因和欠费金额作出记录并核对,发现无审批的欠费应及时通知该科室,提出处理意见,并同时上报院长。

2、定期对门诊、住院退费进行审查。经审查无误的退费记录应在登记本中签署审查者姓名以示认可;若发现违规行为,对未严格执行退费操作流程的当事人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对于情节严重的及时上报院长;

3、定期会同护理部对病区收费进行核查。随机抽检各临床科病历,每科10份,严格对照每项收费标准,进行复核检查,汇总各科及全院的检查结果,提出改进意见,反馈科室,并把检查结果纳入考核,作为奖惩依据。

三、建立有效监督机制,双管齐下。

内部监督

医院对医疗收费管理建立科室自查、内审督查、科间交叉检查相结合的制度,切实抓好医疗收费管理工作。首先,科室收费管理员自检自纠,并及时向医院上报;医院物价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全院各科兼职收费管理员,以科与科交叉检查的形式,对整个医院收费情况进行汇审。医院医疗收费实现有效的内部监控以促进医院良性运行。

社会监督

医院还采取多种形式对医疗收费管理实行有效的外部监督。主要有:对医疗收费项目、标准实行明码标价,张榜公布;聘请行风社会监督员并公布名单;接受上级物价部门、审计部门经常性的年度检查和专项检查;设立24小时咨询、投诉电话(号码为7179530)。

医疗收费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医院的生存与发展,直接影响医院在人民群众中的信誉。加强对医疗收费的管理意义重大,本办法从下发之日即执行,请全体职工认真学习贯彻并自觉遵守,希望通过医院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使我院医疗收费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促进医院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关于对特困人群医疗费用实行减免的暂行规定

针对特困病人来我院就诊,因无力支付医药费而长期挂负账,年终清理时难以界定欠费原因,为落实对特困病人实行费用减免,特做如下规定:

1、特困人群的范围:①农村中无劳动能力的孤寡老人;②生活困难的残疾人;③下岗、失业职工中持“特困职工优待证”的城镇特困人群;④其他,如无名氏、流浪儿童等。农村特困病人需持村、乡、县民政部门三级证明等相关证明。

2、接诊须知:凡接诊特困病人的科室必须有详细登记,内容包括:接诊时间、地点、病人年龄、性别、病情记录、送诊人姓名及住址等,及时报告纪检或总值班,取得相关证明材料,纪检或总值班人员及时报告周值班院长,重大及紧急情况的报告院长。

3、每月由纪检、内审、财务人员对在院、出院病人欠账做清理时,将属特困人群出院后因欠费挂账的单独列出,报院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并经院长批准后,可直接将无法收回的欠账部分进行特困人群医疗费用的减免。纪检应将减免情况做专项登记以备查,财务账目列入“其他支出”,注明特困病人的医疗费用减免。

4、在对特困病人实行医疗费用减免时必须经过严格认定,包括对特困人员身份和病情的认定等,严禁非特困人员享受医疗费用的减免,给医院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全院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这项工作,凡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除扣回所套取的资金外,并处以5倍罚款。

关于对妇产科实行单病种费用控制的考核办法(试行)

为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努力控制人民群众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争取两个效益同步增长,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我院率先在妇产科试行单病种费用控制,并制订相应考核办法如下:

1、平产平均每例限价1300元;剖宫产平均每例限价3800元。

2、每月由医教科组织对妇产科以上两病种的费用考核,病案室和信息室配合。对于超出限额部分,不计入科室收入,直接从妇产科的核算收入中扣除。

3、本考核办法从2006年元月起执行,试行期为三个月,第四月起兑现本办法第2条的扣除措施。

医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管理细则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医院计算机网络系统的领导和管理,促进医院信息系统的应用和发展,保障系统平稳安全有序运行,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安徽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办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制定本规则。

2、本规则所称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是由计算机及其相关配套的设备、设施构成,按照系统应用目标和规则对医院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3、医院计算机网络系统管理是为了保障系统建设和应用,保障系统功能的正常发挥,保障运行环境和信息的安全,满足各工作站操作和维护的全部活动的正常进行。

4、本规则适用于全院应用医院信息系统的所有科室和个人。

(二)安全组织管理

1、医院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组织管理机构是医院信息系统管理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

2、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长:院长或被赋权的分管副院长;

副组长:分管副院长或职能科室负责人;

员: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

3、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能和任务:

(1)制定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总体规划及阶段实施计划,审查和制定系统应用中工作流程、技术规范、性能指标、有关人员职责和规章制度;

(2)协调解决工程实施和系统应用中的重大问题;

(3)组织安排系统建设和应用中的重要活动,如规则制定,网络管理、系统配置,人员培训等。

4、领导小组(副)组长在系统建设和系统应用过程中负责日常组织及协调管理工作。

5、微机中心是系统建设、应用组织的骨干,是系统运行的保障者,应对所属人员实行分工负责;全面负责系统规则、计划、系统配置的起草,全面负责系统调试、系统维护、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等技术管理工作。

(三)网络的技术管理

1、计算机工程技术人员是网络系统技术管理的直接责任者,应以实现系统功能为目的,以满足用户需求为宗旨,对网络系统的操作和维护进行管理.

2、网络内各类设备的配置,由系统负责人提出配置规划和计划,报有关领导审批后实施。

3、每一子系统或挂接的可执行程序在上网运行前,计算机工程技术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功能要求在备用服务器上进行全面调试,达到功能要求且排除一切可能的数据冲突后交用户实际上网使用.

4、计算机工程技术人员实行分工负责制。网络中心各种设备由信息科负责人管理或指定专人负责.

5、系统管理员或机房值班人员负责网络服务器的数据备份和日结工作。

6、网络系统负责人负责各工作站模块登录口令密码的设置并做好记录。工作站操作人员更换时,要立即做好口令的更改。

7、根据系统功能要求,系统负责人提出各子系统和模块的使用权限和使用分配方案,报请领导小组核准实施。

8、系统负责人管理全面技术工作和运行管理工作,出现技术问题或故障时,应遵循相关规定处理。

(四)网络系统安全管理

1、网络系统的安全管理包括:数据库安全管理和网络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2、系统负责人和计算机工程技术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技术,防止网络系统数据或信息的丢失、破坏或失密;

3、利用用户管理模块或其他技术手段对系统用户访问权限进行管理,用户的访问权限由系统负责人提出,领导小组批准;

4、系统管理人员应熟悉并严格监督数据库使用权限、用户密码使用情况,定期更换用户口令密码;

5、计算机工程技术人员要主动对网络系统实行查询、监控,及时对故障进行有效的隔离、排除和恢复,对数据库及时进行维护和管理;。

6、所有进入网络使用的软(U)盘,必须经过微机中心同意和检毒,未经检毒杀毒的软(U)盘,绝对禁止上网使用。对造成“病毒”蔓延的有关人员,将严格按照有关条款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

7、网络系统所有设备的配置、安装、调试必须由计算机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拆卸和移动;

8、所有上网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计算机以及其他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禁止所有人员进行与系统操作无关的工作;

9、保持机房的清洁卫生,并做好防尘、防火、防水、防静电、防高压磁场、防低磁辐射等安全工作;应采用双回路供电,或配置发电机、长时间UPS等设施,并配置必要的备份机;

10、计算机工程技术人员有权监督和制止一切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11、计算机相关操作人员调离时,必须按规定移交全部技术资料及登陆密码,由微机中心及时处理各项安全措施。

(五)工作站管理

1、各工作站所有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规范的各项操作规程以及有关计算机管理制度,坚决杜绝私自非法接入医院内外网的行为, 一经查实,坚决严惩!

2、严格按照计算机操作使用规程进行操作。操作中必须做到精力集中,细致认真、一丝不苟、快速准确,及时完成各项数据录入;所有微机不得安装游戏软件;

3、经常保持各种网络设备、设施整洁干净,认真做好网络设备的日清月检,使网络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4、加强设备定位定人管理,未经计算机工程技术人员允许,不得随意挪动、拆卸和外借所有网络设备、设施;

5、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及强磁性物品;遇有临时停电及雷电天气,应采取保安措施,避免发生意外;

6、机房内不准吸烟、进食、会客、大声喧哗;严禁无关人员上机操作或进行其他影响网络正常运行的工作;

7、严格交接班制度,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逐级报告。

(六) 奖励与处罚

1、对维护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及正常运行,发现并制止非法活动表现突出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2、对于损坏的计算机硬件设备及网络设施,必须照价赔偿,并有义务协助医院微机中心修复、恢复设备。根据情节给予记过或开除留用处分;

3、对违反本规定安全管理中有关规定的,调离计算机操作岗位,根据情节对个人给予警告、记过或开除留用处分。并且对个人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对科室处以500元至3000元的罚款。

下面是赠送的保安部制度范本,不需要的可以编辑删除!!!!谢谢!

保安部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津法规,按照####年度目标的要求,做好####的安全保卫工作,保护全体人员和公私财物的安全,保持####正常的经营秩序和工作秩 序。

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教育提高全体人员的消防意识和防火知识,配备、配齐####各个楼层的消防器材,管好用好各种电器设备,确保####各通道畅 通,严防各种灾害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贯彻值班、巡检制度,按时上岗、到岗,加经对重要设备和重点部位的管理,防止和打击盗窃等各种犯罪活动,确保####内外安全。

四、、加强保安队部建设,努力学习业务知识,认真贯彻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全体保安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勤奋工作,秉公执法,建设一支思想作风过硬和业务素质精良的保安队伍。

11、保持监控室和值班室的清洁干净,天天打扫,窗明地净。

12、服从领导安排,完成领导交办任务。

5、积极扑救。火警初起阶段,要全力自救。防止蔓延,尽快扑灭,要正确使用灭火器,电器,应先切断电源。

6、一旦发生火灾,应积极维护火场秩序,保证进出道路畅通。看管抢救重要物资,疏散危险区域人员。

九、协同本部门或其他部门所进行的各项工作进行记录。

保安员值班操作及要求

一、交接岗

1、每日上午9时和下午 19时 为交接岗。

2、交接岗时将当班所接纳物品清点清楚,以及夜班所发生的情况未得到解决的需>

面汇报。检查值班室内外的卫生状况,地面无纸屑,桌面无杂物,整齐清洁。

二、执勤

1、7:50 — 8:

10、13:50 —14:10立岗迎接上班人员;12:00 — 12:20 、18:00 — 18:20立岗送下班人员。

2、值勤时做到遇见领导立岗,检查物品立岗,外来人员进出立岗。

3、门卫室值勤时,应做到坐姿端正,注视监视器的动态,做好接待工作,值勤期间不看书报电视,听收音机。不与无关人员聊天,劝阻无关人员不要在门卫室寄存物品或打电话,禁止打瞌睡。

4、维持门口秩序,使之保持畅通。

5、熟记消防,报警,救护及内部联系电话。

三、巡逻

巡逻是防盗及发现####有不安全因素的重要措施。

1、每天按照巡检制度定时轮流巡逻。

2、巡逻时思想集中,保持高度警惕,不吸烟,不与无关人员闲聊,并将每一点所发生情况记录清楚,巡逻时做到勤走动,勤思考,勤观察。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白天加强对观众区、办公区及楼道的巡逻,夜晚以机房为重点进行检查,每晚零点之后巡查不少于两次。

四、防火工作

1、严格门卫制度,严禁无关人员,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

2、发现违反安全规定的电源和火种,应予以切断和熄灭,应报告####领导采取相关措施。

3、值勤时发现物质储存,保管不符合防火要求,消防器材移作他用及非正常使用灭火器,应及时阻止,并报告,提请有关部门整改。

4、发生火灾先拨打 119 向消防部队报警,并立即报告####领导。报警时简要讲清####地址,电话号码及火情,同时派人在门口接应,引导消防车进入火场,向消防人员介绍水源,总电闸部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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