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接访登记表

2022-12-30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领导干部接访登记表

专业技术干部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制度的理内涵与发展对策

一、专业技术干部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制度的地位作用与内涵

专业技术干部继续教育学分制度,既属于法律规章的范畴,也属于教育评价、评估的范畴。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和对专业技术干部继续教育学分制度内涵的清醒认识,为落实专业技术干部继续教育学分制度提供了基本依据和动力:而对专业技术干部继续教育学分制度内涵和学科归属在认识上的模糊,引发出对实行和落实专业技术干部继续教育学分制度的种种困惑。

(一)继续教育学分制度在本质上是继续教育绩效评估

随着继续教育的深入开展,不断提高继续教育的质量、效益和效能被提上重要日程。开展和做好继续教育绩效评估工作,对继续教育活动所取得的成绩、成效适时给予科学、公正、权威性的评价,并将评价信息用于指导继续教育工作实践,以期达到继续教育的预期目的,是继续教育工作面临形式和任务的迫切要求。将学校教育的学分制度引入继续教育并赋予绩效评估的内涵,建立继续教育的学分登记制度,是继续教育工作在继续教育评估理论、方法与实践上的有益探索与创新。

从总体上说,科学、完整的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指标体系至少应由两部分组成。能够真实反映继续教育的学习成绩,并能够直接量化为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指标的,为成绩指标;不便于直接反映继续教育的学习成绩,需要将继续教育所取得的成绩进行效益、效果等形式转换,然后才能进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指标量化的,为成效指标。

继续教育的学分登记制度,属于继续教育绩效评估的范畴,在本质上是对继续教育实施成绩、成效的综合评估。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的过程,在本质上是对继续教育实施成绩、成效的综合评估过程。继续教育学分制度的理论方法基础,是继续教育绩效评估。

(二)继续教育学分制度带有明显的过程性和总结性特征

继续教育绩效评估,是在继续教育实施过程中或某一继续教育阶段结束后,对单位或个人继续教育实施的质量和效益进行的成绩评估、成效评估或成绩、成效的综合评估。其中,成绩评估是对单位或个人继续教育实施质量和效益的直接评估,成效评估是对不宜直接评估的继续教育项目的质量和效益的间接评估,对单位或个人继续教育成绩、成效的综合评估简称为“绩效评估”。继续教育绩效评估的结果既为评价继续教育的实施情况提供基本依据,又为调整继续教育的内容、实施策略乃至发展方向提供基本信息。继续教育的成绩评估、成效评估和绩效评估,主要应用于评定单位或个人落实继续教育是否合格或选优。所以,继续教育的成绩评估、成效评估和绩效评估也称为鉴定评估或选优评估。

针对单位设置、量化、确定继续教育绩效评估的项目、评价标准与激励措施,构成对单位的继续教育考核办法,针对专业技术干部个人设置、量化、确定继续教育绩效评估的项目、评价标准与激励措施,构成专业技术干部继续教育学分制度。形成性和总结性,是以继续教育绩效评估理论方法为支撑的专业技术干部继续教育学分制度具有的基本特征。

(三)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制度是继续教育评估过程和结果的具体实现形式

继续教育学分。将对个人实施继续教育的情况,进行成绩评估、成效评估或绩效评估的结果量化为学分的形式体现时,其结果为继续教育学分。

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按照有关规定,记载继续教育学分的过程,为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继续教育学分制度。对继续教育学分的产生、登记程序的明确、有效时间的区分、学分考核标准的划定以及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结果的应用等一系列规范,构成继续教育学分制度。

以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的形式连续记载个人实施继续教育并取得成绩、成效的过程,是对个人实施继续教育情况进行评估、鉴定的过程。

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的过程,在本质上是对实施继续教育所取得成绩和成效的评估过程,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制度,是继续教育绩效评估过程和结果的具体实现形式。

(四)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制度的地位作用

属于继续教育评估范畴的继续教育学分制度,作为继续教育质量的保证环节和继续教育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加强继续教育宏观管理、促进继续教育发展、保障和提高继续教育质量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导向作用:围绕继续教育目标设计继续教育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学分登记项目,要求继续教育的内容必须是本职工作需要的、实现形式的选择必须是可落实的、继续教育的水平、质量、效益必须是高的。要求就是导向。

鉴定作用:用对专业技术干部实施继续教育情况的评估结果,区分评估对象落实继续教育是否合格和选优,本质上是鉴定。

激励作用:对专业技术干部实施继续教育情况进行评估,结果上的差别,必然要到评估结果的应用时去体现,这样就可以激励评估对象进一步做好继续教育工作。诊断作用:给予专业技术干部实施继续教育评估结果以科学、合理、公正的解释与运用,有利于领导机关和评估对象发现优点、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工作。

二、实行专业技术干部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制度,符合继续教育的发展趋势

继续教育评估研究与继续教育基础理论研究、继续教育发展研究,是当前继续教育科学研究领域的三大主题。随着继续教育评估理论的不断深化和方法的不断完善,继续教育学分制度,被认为是目前衡量和测定专业技术人员在一段时间内继续教育绩效的重要方法。它之所以能够诞生、成长和不断完善,主要原因在于它集中反映了以下几个基本要素:

(一)顺应了量化评估的需求

继续教育管理科学化、制度化的客观要求,使量化评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绩效,成为进一步提高继续教育管理效益的必然发展趋势。管理技术的进步与发展,使量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绩效评估成为可能。目前,在继续教育评估工作中主要实行的学时登记和学分登记两种登记制度,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发展并不断完善的。

(二)易于实现继续教育绩效的综合评估

比较学时与学分两种登记制度的优劣,是确定继续教育评估工作应用学时制还是学分制的基本依据。从总体上讲,学时登记制度的优点是,登记的项目、标准比较明确,受制约因素少,操作比较简单。缺点是实现综合评估比较困难。学分登记制度的缺点是,建立统一、规范、可操作性强的指标体系比较困难。优点是,易于实现继续教育绩效的综合评估。鉴此,实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制度,被认为是目前衡量和测定专业技术人员在一段时间内继续教育绩效的重点方法:是宏观指导、有效控制和保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质量的有效管理方法。

(三)坚持以时间规定为基本依据符合实际

目前,在各国、各系统、各行业制定的继续教育法律法规中,一个突出特点是,绝大多数法律法规对接受继续教育者应完成的继续教育时间有明确的要求。如意大利冶金系统实行职工培训休假制,要求职工每工作三年享受150工时培训休假,这150工时的学习是脱产、免费的,培训班由政府主办,企业主照发职2ET_资。美国的IBM公司规定科技人员必须每年至少接受一周的培训,以掌握新的知识和新的技术发展动态,以适应变化的市场形势。我国人事部在颁发的《全国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中,对继续教育实施的周期、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实际累计不少于40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2学时)等也都做了相应的规定,并指出,要建立“对继续教育对象实施登记制度,连续记载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基本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职、职业资格及人才流动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二条)。总装备部的有关规定对上述问题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继续教育学分制度,以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时间为基本依据,符合继续教育工作的实际。

(四)便于强调以成效评估为重点

在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指标量化的过程中,一般情况下,成绩指标都有正规教育的学分制可以借鉴,而成效指标则完全依赖于在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制度建立过程中自身的研究,探索与实践。确保成效指标的科学、合理,是检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指标体系成败的关键。因此,成效指标的量化成为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制度过程中研究的重点。

为了客观评价继续教育的绩效,日本的文部省设想了两种评估继续教育的具体方法,即直接评估方法和间接评估方法。直接评估方法的核心是:建立一种可供劳动力市场直接用来衡量人们各种能力水平的制度。这种方法的成功事例之一是正式授权和推荐由私人非赢利组织实施的测试—证书计划。间接评估方法的核心是:通过正规教育制度来间接评估继续教育活动的成果,即根据他们在院校所得的证书/学分做出评估。这种方法的实施,能够使多数人认为继续教育至少一部分成果同正规教育具有同等价值。但他们也认为,这些方法能解决问题的范围仍是很有限的,仍需进一步研究和改革。包含成绩、成效指标的继续教育学分制度,尽管量化成效指标需要一个复杂的认识过程,但相对而言,它更便于突出强调继续教育的成效,更有可能客观反映继续教育的绩效。

三、专业技术干部继续教育学分制度的发展对策

继续教育绩效评估在本质上遵循教育评估的基本规律。但由于继续教育对象职务、学历的多层次,内容的多需求,实现形式的多选择以及目标要求的不同,使继续教育学分制度表现出自身的明显特征。

(一)通过内涵创新推动“制度”创新,是专业技术干部继续教育学分制度发展面临的首要任务

通过建立起继续教育学分制度与继续教育绩效评估的内在联系,对推动实行和落实专业技术干部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制度具有重要意义。赋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制度以继续教育绩效评估的内涵,使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制度根植于继续教育绩效评估,从而得到了继续教育绩效评估基本理论方法的依托和支撑。有利于各级领导、机关和专业技术干部充分认识实行和落实继续教育学分制度重要性和必要性,有利于推动继续教育学分制度的落实,,有利于从事继续教育管理与研究的人员按照学科归属进行深入的理论和方法探索,有利于完成继续教育科学体系的构建,并推动继续教育的深入发展。同时,也为自身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二)通过广大专业技术干部对继续教育学分登记项目的广泛认同、认可,确保“制度”的可行性

专业技术干部对继续教育途径的认同和对继续教育学分登记项目的认可,是专业技术干部继续教育学分制度是否具有可行性的基础和前捉。没有广大专业技术干部对继续教育途径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项目的高度认同与认可,就很难确保专业技术干部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制度的可行性。为此,需要就上述问题在专业技术干部当中进行广泛的调查,以建立起“制度”的可行性基础。

(三)通过多指标综合评价,增强“制度”的科学性、可信性

继续教育学分制度区别于学校教育的学分制度,主要表现在:一是面向的对象不同。专业技术干部继续教育是一个涉及多个职务、学历层次,多种学科专业结构的复杂体系,继续教育的内容具有明显丰富性。继续教育学分制度适用范围的宽泛,决定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登记项目应该是多指标的。二是教育的途径、形式不同。由于到院校进修、参加培训班、函授、自学、交流学习、研究学习等都是专业技术干部继续教育的有效形式,使专业技术干部继续教育的途径表现出明显的多样性和随机性。这就决定了专业技术干部继续教育学分登记项目设置,也必须实行多指标综合评价。三是考核关注的侧重点不同。学校教育考核的主要是成绩,继续教育则更关注成效,强调继续教育有效性,而成效的表现形式又是多属性的。因此,坚持和实现多指标综合评价,成为继续教育学分制度具备科学性和可信性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四)围绕建立开放的继续教育管理体系强调层次管理,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

继续教育管理创新,是实现继续教育工作创新的主要内容之一。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登记与管理的新机制,需要在以下几方面更新观念:一是要围绕建立开放的继续教育管理体系,把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的具体工作落实在基层。体现专业技术干部在继续教育工作中主体地位,让专业技术干部直接参与继续教育学分的登记与管理,确实把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的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要强调层次管理。通过明确各级领导、机关部门直至专业技术干部的职责,为继续教育学分登记与管理工作形成领导负总责、机关合力抓、专业技术干部积极参与,上下衔接的管理工作新局面提供制度保障,以增强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程序的明确性和管理办法的规范性,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

作者:成耀辉 王顺荣 王凤元 陆 阳 唐小静

第2篇: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召开 建立民办校分类登记分类管理制度

4月18日上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会议强调,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要坚持和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设立民办学校要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民办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要建立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分类管理制度,提高教育质量。

(摘自“中国教育报”)

第3篇:司法警察维护控申接访秩序的实践思考

随着新刑事诉讼法实施,检察机关面对的涉检信访特别是刑事申诉信访案件日趋纷繁复杂,仅凭控申部门的力量难以有效处置集体访、告急访等突发事件,迫切需要联合内设部门建立“大接访”制度,尤其需要司法警察在“大接访”格局中发挥维护控申接访秩序的警务保障作用。

一、司法警察维护控申接访秩序的角色定位

(一)司法警察是控申接访秩序的维护者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2章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九项职责之一就是“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第20条还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维护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秩序时,应劝解疏导个别不遵守上访秩序人员,制止不法分子的破坏活动,维护检察机关的工作秩序,保护检察官的人身安全。”同时,《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1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对以暴力、胁迫方法妨碍检察活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强制措施。”可见,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维护控申接访秩序和参与处置涉检信访突发事件有法律的依据,是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职务范畴,其有权对妨碍检察活动的信访人员进行劝解疏导,直至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二)司法警察是处置涉检信访突发事件的重要参与者和执行者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是参与处置涉检信访突发事件的重要参与者和执行者,要在检察官领导和指挥下处理涉检突发事件。如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试行条例》第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具有武装性质和特殊强制手段,肩负着保卫人民检察院各项检察工作、国家的各项建设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任,同时对社会的发展和文明起着维护和促进作用。因此在高检院对“维稳处突”的整体部署中,接待涉检来访人员工作一直是维稳工作的重中之重,其中将司法警察始终定位于“负责维护控申接访秩序的基本保障力量”,就是要充分发挥其作为检察机关唯一一支武装力量的警务保障功能。但在现有的检察机关领导体制里,检察机关司法警察从事某项检察活动往往是在检察官的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在控申接访实践中,控申部门遇到重大集体访、碰到信访人情绪激动,难缠,威胁接访检察官等可能引起事态进一步恶化或需要对过激信访人员采取一定的稳控或者强制措施等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时,需要向法警部门申请用警,法警出警后,在具体的维护信访秩序工作中要统一接受控申、业务部门的指挥,协助维护接访秩序,参与处置突发事件。

二、司法警察维护控申接访秩序的现实需要

(一)涉检信访案件大多具有原因复杂、处置棘手等特点,突发事件时有发生

在控申工作实践中,对控申接访秩序构成冲击的主要是涉检信访案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单位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人民检察院违法违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或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等涉及人民检察院或者检察人员的案件。此类案件成因非常复杂,有检察人员与公安侦查人员、审判人员由于认识分支而对案件定性、处理上形成的“夹生案件”,往往是法院退回起诉,检察院作不起诉处理,当事人由于不服不起诉决定而到检察院“讨说法”;有地方党委、政府等部门不当干预,致使公检法司通过召开“四长会”而形成的“妥协案件”,导致当事人对司法机关的处理结论怀疑和不信服而导致的上访案件;有办案人员在实体上、程序上或多或少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和漏洞,而引发的上访案件等。信访人将信访的焦点集中于检察院,一旦利益诉求得不到满足,就通过越级访、非正常进京访、选择在特殊时期集中上访等形式给检察院施加压力,甚至通过制造信访突发事件来激化信访矛盾,处置起来非常棘手。

(二)控申部门接访力量有限,需要司法警察来协助维护接访秩序

检察机关的控申部门是涉检案件的主要接待部门,有专门的接待室。作为是一个“多功能”的接待室,涉检信访接待室承担着接待来信、来访、控告、申诉,接受举报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线索等职能,它要求控申部门工作人员对所有来举报、控告、申诉、法律咨询的人员都要热情接待,细心听诉,耐心解答。但由于涉检案件的日趋复杂性,接待室出现了一些多发常见的棘手问题,如信访人在接待室非法滞留、缠访闹访,甚至破坏办公设施;集体访人员情绪激动,秩序混乱,声音噪杂;个别信访人就可能发表过激言论或做出过激的行为,表现为自伤自残或对接访人威胁或直接实施暴力,厮打乱挠和攻击性行为等等。而控申接访部门的主要工作是解释和说服,高检院的信访接待规定中要求将违反信访秩序不听劝告的人员交由法警处理。且实践中控申诉接访人员一般为2-3人,缺乏处置经验和必要的执法手段,面对这些情况也大多束手无策,缺少应对能力。因此,处置此类信访案件或突发事件,仅凭控申人员的力量是不够的,需要有一支编队管理条件下的常态的应急处突的警力储备,而司法警察能够承担参与信访接待值勤,维护信访秩序和安全的重任。

三、司法警察维护控申接访秩序的难点问题

(一)司法警察维护控申接访秩序的主观认识误区和执法能力缺陷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在队伍建设、队伍素质和作风纪律不断加强,为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作出了重要贡献。但还是将警力集中配置在办案工作区,工作重点放在看管、押解、送达等配合办案工作上,对维护控申接访秩序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特别是对涉检信访工作中突发事件缺乏敏感性。有的司法警察角色意识不强,总认为自身的职责就是送达法律文书、押解、看管等工作,涉检上访是控申部门和业务部门的事,与司法警察无关,因此出警并不积极;有的则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缺乏必要的职责担当以,仅满足于单一的维护秩序而不对信访人作必要的说服劝解工作,遇到突发事件不敢依法采取强制手段,依赖“等、靠、拖、耗”来解决问题;有的则缺乏群众工作意识,对社情民意缺乏必要的了解,遇到上访人员有过激言行时,缺乏耐心和理解,处置不够冷静,表现为不够理性和情绪化,如有的心态急躁,有简单化倾向,总期望公安尽快出面了事;有的则情绪激动,一味冷、硬、横、推,与信访人形成矛盾对立和激化等等。上述诸多现象实际反映出司法警察对维护控申接访秩序缺乏必要的重视,思想准备不足,以致在日常执法工作中忽视“维稳处突”能力的训练,执法能力有所欠缺,在应急预案的形成及演练方面落实不到位。实践中,由于大多数司法警察对如何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在处置过程中有关的注意事项及易出现问题的环节,没有清晰的认识,缺乏有针对性的训练,不具备运用群众语言释法说理、近距离接触群众化解矛盾、处理疑难复杂问题与应对突发事件等相关执法能力,以致在处置突发事件时办法不多,不知如何积极化解矛盾,影响了执法效果。

(二)司法警察维护控申接访秩序的工作机制有待完善

当前,检察机关在处置涉检信访突发事件中往往是由控申部门接待,整个处置过程显得很被动、不灵活、不科学、不系统,处置能力明显不足。笔者分析工作机制不完善的原因主要有:一是高检院关于司法警察参与维护控申接访秩序的规定较原则,法律授权不明确。如对司法警察在维护信访秩序工作中的职、责、权是什么,哪些行为是可为的,哪些行为是不可为的,遇到突发事件如何处置,在什么情况下联系公安警察介入,在什么情况下实施强制措施,以及维稳中的指挥关系等等都未作出具体的规定。这就导致司法警察在处置突发事件时,对什么可为与什么可不为不太明确,思想上有所顾虑,造成遇事不能快速、准确地处置,司法警察作用的发挥受到了很大限制;二是涉检信访处置机制中的检警衔接配合机制不完善。司法警察与控申等业务部门研究信访接待中群众工作的趋势、规律及配合协作制度机制还没有实现常态化,多是临时性和应急性工作联系,遇到紧急情况才找申请用警,缺乏固定的制度安排;三是涉检信访案件的安防机制也有待完善。如接待室接访和候访区域没有分离,未设立隔离缓冲地带;物防、技防和安全设备使用条件不够具备,人防与技防未实现紧密结合,多未建立安检制度;部分基层院警员数量不足,在司法警察的装备、警务技能等方面较为薄弱,加上部分司法警察年龄偏大、技能水平不高等原因,导致法警不能很好地控制场面,在处置突发事件中处于被动状态。

四、司法警察维护控申接访秩序的完善对策

(一)司法警察应提高“维稳处突”的思想认识和执法能力

司法警察应强化责任意识,要忠于职守,将维护控申接访秩序与维护机关安全放到重要位置;要提高群众意识,要体认到自己是涉检信访接待窗口的司法行政人员,面对的是不确定的复杂的人群,应该以理性、文明、平和的心态对待信访群众;要树立角色意识,辩证的摆正“主角与配角”的关系,在接待来访人员时,接访人员是“主角”,一些具体接访事宜,要由“主角来唱”,司法警察协助维护秩序。但遇到突发事件,司法警察就由配角转化为主角,果断靠前,主动处置。司法警察还要正确看待“养兵与用武”的关系,通过加强日常培训和演练来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司法警察在具备政治素养的同时而且要培养一定的法学素养,熟悉各部门业务范围,精通检察院办案规则、刑事诉讼规则等业务文件;要有娴熟的口头语言表达能力,关于利用群众语言对信访人进行释法说理,通过良性沟通和交流来化解矛盾纠纷;司法警察还要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会擒拿、会用械具。为此,司法警察需要加强体能训练和日常演练:要采用互动式教学方法,通过讨论来理清思路,澄清维护控申接访秩序的认识误区;要大力开展涉诉处突的实战演练,可以与公安专科学校联系,邀请该学校的专业教师向司法警察传授抗暴力事件的处置方法和语言表达技巧,组织对群体性和暴力型上访的模拟训练;要科学施教,采取军事化管理,通过正规培训,强化职业意识和心理素质训练,教育并培养司法警察勇敢顽强的职业品质;要立足实战,大量开展警械具的使用,包括佩带、上铐时机及动作、警棍操、强光手电使用规定等内容,及枪械等武器的使用操作。在省级院法警总队集中培训的同时,基础较好的检察院可以实行司法警察每周半天的分散训练活动,适时组织岗位练兵和实战演练活动。

(二)检察机关应进一步完善司法警察维护控申接访秩序工作机制

一是及时制定司法警察维护控申接访秩序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细则。建议高检院或省级院进一步完善司法警察“维稳处突”的工作规范和标准,特别是对控申接访工作中的申请用警、派警出警等的程序作出规定,明确司法警察在接访工作中规范行使的权力范围及其与控申各自的权力边界,减少履职盲区,避免推诿扯皮;二是进一步完善“大接访”或“联合接访”工作机制。“大接访”或“联合接访”是在控申接访室由控申人员和案件承办人员、司法警察等联合接待来访,其中司法警察负责维护接访秩序,处置突发事件。在“大接访”机制下,司法警察部门与控申部门部门各设一专人负责沟通联络工作,由控申部门部门定期将告急访、群体性上访和重大社会影响及重大安全隐患的信访事件等信息及时向司法警察大队通报,共同建立信息通报长效机制。控申部门在遇到接待群访、闹访、无理缠诉等紧急情况时,应及时与司法警察部门取得联系,要求司法警察大队派员到场控制局面,防止意外发生。同时,司法警察部门在处置与院领导和业务部门纠缠的当事人及其家属时,亦应亮明身份,稳定来访者情绪。对业务性问题,要及时与控申部门联系,共同出面疏导解释,保持联动、共同应对,及时、安全、有效地处理各类信访问题。笔者建议,控申部门与司法警察部门应提前制定预案,对各自的权责作出区分,对用警出警的案件范围作出界定,对处置措施作出谋划,对警械具的使用作出规定,以保证检警顺利衔接;三是对集体访、告急访、上访老户及部分重特大信访案件要建立安检制度,强化人防、物防和技防。司法警察负责安检门工作,对受检者以语言形式对抗安全检查时,值勤人员要心态平和,不卑不亢,冷静地劝导对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员不得进入接待室;同时,司法警察部门还要与当地公安派出所定期沟通。根据事件的发展变化,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必要时请公安民警支援协助,制止事态的扩大,有效维护检察机关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作者: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第4篇:领导干部接访制度

为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协调处理信访事项,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精神,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参加接待群众来访的领导

领导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负责轮流接访。每次接访由一名领导班子成员、两名科室负责人组成。

二、接待群众来访的时间和方式

局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时间为每周三,每位局领导轮流安排接待;不定期接待每周三以外的时间,如果发生群众集体上访或有重要信访问题,根据信房事项请有关局领导直接出面接待信访人。

三.接待群众来访的地点 领导信访接待室设在局传达室。

四、接待群众来访事项的处理原则和方法

1、坚持首访接待责任制和重大疑难信访件领导包案件制;

2、严格遵守国家《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手续和时限要求;

3、对能够当场处理的问题,接访领导直接答复或提出处理意见,责成有关科室办理;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的疑难信件,责成有关科室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

4、对已给受理并在规定期限内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对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向信访人告知;

5、对多人来访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要求信访人推选不得超过5人以上的代表提出信访要求

五、接待群众来访的组织安排

1、局办公室责任局领导接待群众来访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2、局办公室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参与接待,并做好接待记录;同时每年对局领导信访接待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六、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5篇:领导干部接访制度

XX区XX局

领导干部接访制度

一、参与接访的领导范围

党委领导班子全体成员;

二、接访时间

安排党委每个工作日安排一名领导接待群众来访;

三、提前公示

接访信息通过广播、电视或公示栏等方式,至少提前两天公示接访信息。公示内容包括接访领导的姓名、职务、分管工作以及接访时间、地点、形式等,以方便群众了解情况;

四、接访形式

接访采用定点接访、重点约访和带案下访等形式。定点接访是指在来访接待室等固定的接待场所面对面接待来访人。重点约访是指有针对性的约请信访人反映信访事项,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信访突出问题;

五、按程序接待来访

接访程序分登记、接谈、批示、转办、交办、劝返等。在接访前,来访人就应填写《来访人基本情况登记表》。登记表应包括来访人姓名、身份号码、单位或住址、反映的主要问题等内容。来访人填表后按照先后顺序依次接谈;

六、陪同接访人员

陪同领导接访的人员应有:相关部门负责人等。

七、批示和交办

—1—

接访的党政领导干部根据信访人所反映的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政策,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作出批示和安排,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要求。根据领导批示意见,将接访案件交办到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八、建立工作台帐

对领导接访的信访事项,逐件建立工作台帐,接访台帐内容包括:来访人姓名、单位和住址、反映的主要问题以及问题发生地、产生原因、接待处理意见、责任单位、办理结果等。

九、适时开展督办

对领导接访批示交办的信访事项,要进行督办,确保信访事项及时处理,按期办结,回复来访群众,促进"案结事了"和问题解决。领导干部接访制度纳入信访工作目标考核。

—2—

第6篇:领导干部点名接访

领导干部点名接访 助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纪委在总结去年全乡开展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去年撤乡并镇和机构改革以及今年乡村两级集中换届的实际,从新制作了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公示栏,要求进一步密切了领导干部与群众的关系,及时了解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一是完善、更换硬件设施。制作、完善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公示栏,悬挂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并完善、规范接访室,接访室要达到“六有”,即:有房子、有牌子、有制度、有人员、有设备、有档案。

二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接访“十个一”工作法。即对待来访群众坚持“一张笑脸迎客、一把椅子让座、一杯茶水送上、一路引见到室、一直办事到成”的原则;处理信访问题实行“一次接访、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方法。着重解决情况复杂、久拖不决的难点问题;着重解决个别党员干部办事不公、以权谋私、贪污受贿问题。乡纪委对群众合理诉求,及时组织调查,形成处理意见,妥善解决处理,并以书面形式反馈群众,由群众签署意见,及时了结。对群众诉求依法按政策不能解决的,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以扎实工作赢得民心,树立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

三是健全点名接访档案资料。受理群众点名接访时,在接访过程中实行“一册一卡一回复”制度(即:印制群众点名接访登记册,由专人负责登记信访人点名情况;被点名领导在接访过程中填写点名接访登记卡,如实记录办理的全过程;办结后书面回复信访人,征求信访人意见、存留备查)。同时要做好档案资料的整理保存,由专人负责对已办结的接访件收集归档,做到“一事一卡,一案一卷”(即每件接访件都有登记卡,每件点名接访信访件都装订成专卷保存),表册齐全。()

第7篇: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

柑子镇领导干部接访制度

一、参与接访的领导范围

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全体成员;

二、接访时间

安排镇党委、政府每个工作日安排一名领导接待群众来访;

三、提前公示

接访信息通过广播、电视或公示栏等方式,至少提前两天公示接访信息。公示内容包括接访领导的姓名、职务、分管工作以及接访时间、地点、形式等,以方便群众了解情况;

四、接访形式

接访采用定点接访、重点约访和带案下访等形式。定点接访是指在各级人民来访接待室等固定的接待场所面对面接待来访人。镇领导定点接待群众来访的场所设在镇信访接待办公室。重点约访是指有针对性的约请信访人反映信访事项,并协调相关机关、部门解决信访突出问题;

五、按程序接待来访

接访程序分登记、接谈、批示、转办、交办、劝返等。在接访前,来访人就应填写《来访人基本情况登记表》。登记表应包括来访人姓名、身份号码、单位或住址、反映的主要问题等内容。来访人填表后按照先后顺序依次接谈;

六、陪同接访人员

陪同镇领导接访的人员应有:镇相关部门负责人、镇信

—1—

访办负责人,镇司法所人员。陪同接访人员由镇信访办负责联系。

七、批示和交办

接访的党政领导干部根据信访人所反映的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政策,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作出批示和安排,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要求。 根据领导批示意见,由镇信访办将接访案件交办到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八、建立工作台帐

对领导接访的信访事项,逐件建立工作台帐,接访台帐内容包括:来访人姓名、单位和住址、反映的主要问题以及问题发生地、产生原因、接待处理意见、责任单位、办理结果等。

九、适时开展督办

对领导接访批示交办的信访事项,要进行督办,确保信访事项及时处理,按期办结,回复来访群众,促进"案结事了"和问题解决。镇领导接访批示交办信访事项的督办由镇信访办负责。柑子镇领导干部接访制度纳入信访工作目标考核。

柑子镇领导干部下访制度

为不断创新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与群众交流、沟通的渠道,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基层干部作风,促进全镇稳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实行领导干部下访制度。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1、科学安排,定期定点下访。领导干部要根据自己的工作特点和职责要求,确定好下访时间和下访地点,做到定期下访、定点下访。领导干部下访时,可带领有关部门负责人一同下访,集中会办;也可分组或个人单独实地走访;遇有特殊情况应随时到联系点下访。

2、事前预告,认真搞好对接。领导干部下访前要主动与联系点搞好对接,按照人员、时间、地点、形式、程序、电话号码“六公开”的要求,提前告知分工范围或联系点所在地的群众,努力提高下访工作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受下访的单位要提前做好相关问题的排查工作。领导干部下访时,当地有关负责人要在现场同时接访。

3、建立长效机制。下访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务实的工作,必须积极探索,与时俱进,确保取得预期效果。各部门负责人要建立下访活动台帐,建立和完善下访工作制度,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4、树立自身形象。领导干部下访要改进作风、端正态度,把握政策、讲究方法,沉底工作、文明接访,严格自律、树好样子,切实做到与群众面对面交流,“零距离”接触,心与心沟通。每次下访要做到轻车简从,不得增加基层负担。

第8篇: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活动

2008年景洪市民政局领导干部接访下

访活动

工 作 总 结

为了贯彻中央、省、州联席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执政能力建设,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根据《中共景洪市委办公室景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洪市党政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景办通[2008]30号文件要求,我局从2008年7月认真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活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开展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接到景办通[2008]30号文件后,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全局干部职工会议,认真传达文件精神,使全局干部职工进一步提高对深入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树立民政亲民为民形象的高度,充分认识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的重要意义。同时,利用周五党支部学习计划安排,组织学习《信访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等文件。通过学习使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开展接访下访活动的重要意义,统一了思想,为活动的开展奠定了夯实的思想基础。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增强民政与群众之间的联系,转变工作作风,树立民政亲民爱民为民服务新形象的有效途径。为了加强组织领导,我局及时成立了接访下访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由两位副局长、市老龄委办主任组成;制定每月的“15日和20日”为领导接访日,地点设在局一楼综治办公室,并由4位领导轮流在接访日亲自接待来访群众。同时,我局接待来访群众不仅局限在接访日,而是力求做到随访随接。

(二)精心组织,认真办理

民政面对的是社会弱势群体,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活动以来,不少群众纷纷来电来信或亲自上访,反映的问题都是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与其最直接利益挂钩的问题。我局领导对于来电来信反映情况的群众,总是耐心为其解答疑难问题,有时还深入一线,到基层亲自下访,为其解决问题。对于亲自来访的群众所反映的问题,能当时解决的,我局绝不拖延、不积累;需到实地考察、核实详情的,则及时安排下访人员及下访时间,把问题及时查明,及早提出解决方案,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不让其有产生不良隐患的机会;对于本局无法擅自做主、需上报相关部门的,则及时上报,避免因拖延而造成人民群众的利益受损。对于信访问题处理不当造成损害群众利益的,我局将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在所有的上访案件中,有几起案件尤为突出,但因我局上报得及时,解决得及时,及时维护了群众的利益。如:为曼允村76岁村民杨继成解决了低保问题,使其继续享受2008年第四季度的低保金;为勐龙镇曼龙扣曼那囡村82岁村民波艳解决了临时生活困难补助600元,并为其争取高龄补助费;针对景洪市福利厂职工反映的问题,我局通过查阅和收集资料,安排相关股室人员负责对福利厂所欠的养老和医疗保险数额进行核算,与就业服务中心协调为福利厂职工办理优惠证、下岗证,查找相关依据为其职工提高工龄补偿,并写出书面材料报到市人民政府,现正在抓紧落实办理;针对勐龙小街供销社朱小文低保被停问题,我局及时将其交由勐龙民政办核实办理,使问题得到了及时解决。

(三)善于总结经验,改进工作作风

自我局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活动以来,每逢局务会,工作领导小组便针对一段时期以来的上访案件处理方法和处理结果进行总结并作交流,广泛争取广大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从交流中总结经验,从意见建议中探寻更为适合的工作方法。通过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活动,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为人民服务意识,在人民群众中树立民政公仆形象和亲民为民的新形象。

三、今后努力的方向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按照州委州政府、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不断加大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力度,进一步增强“为民服务,为民解困”的能力,重点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改革社会稳定的信访突出问题,认真做好督察和回访,真正使群众的信访问题得到解决,确保接访下访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第9篇: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

一、每周星期一定为领导接访日,由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值班,认真接待来访群众。

二、接访领导要热情对待信访人员,认真听取信访人员意见,耐心解答有关问题。

三、领导接访群众时,要安排专人认真做好记录。对信访问题和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能立即答复的立即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要及时移交有关股室办理,限定答复或办理时间,并及时催办。

四、各有关股室接受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后,应立即派员调查处理,并在限定的时间内将调处结果报交办领导及交办单位。需答复来访人的,必须及时答复来访人。

五、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信访事项,接访领导应当告知来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六、接待来访的领导,可对越过责任归属机关或者单位上访的;指明受理机关或者单位。

广灵县国土资源局

上一篇: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职责下一篇:给司马迁写一副对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