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郊农村移民管理论文

2022-04-18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摘要】本文通过对安徽省皖北、皖中、沿江、皖西及皖南五个区域17个村123户农户进行入户访谈问卷调查发现,政府或市场推动的宅基地流转有利于提高宅基地使用效率;在补偿合适的情况下,宅基地退出与集中居住的意愿度较高。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城郊农村移民管理论文 (精选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城郊农村移民管理论文 篇1:

晋陕两省扶贫移民城乡安置特征分析

提 要 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就逐步开始对贫困地区的人口实行扶贫移民政策,而在实施扶贫移民的过程中由于迁入区的选择不同,最后造成扶贫移民的效果也大不相同。文章主要从扶贫移民城乡安置关系的不同入手,分析造成扶贫移民效果产生差异的原因,并找出哪种安置方式综合效益最好。结果表明:农村安置不利于移民的后期发展,城郊安置与进城安置难度大但效果好。

关键词 晋陕两省;扶贫移民;城乡安置

作者简介焦 阳(1988—),男,山西师大地理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生态扶贫移民研究;张爱国(1964—),男,山西师大地理科学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生态扶贫移民研究;薛龙义(1956—),男,山西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土地利用与区域发展的研究;山西临汾 041000 王耀麟(1960—),男,墨尔本大学土地与环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发展经济学研究。澳大利亚墨尔本 VIC3010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贫困地区大规模生态移民可持续发展研究"12BJL076

扶贫移民的目的就是将生存环境恶劣、生活困难的群众集中迁移到生活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使他们能够拔掉穷根过上更好的生活。扶贫移民的安置形式多种多样,但哪种安置形式综合效益最好,最有利于移民的后期发展,本文就从扶贫移民的城乡安置关系的角度进行比较分析。

一、调研区域和调研方法

本文调研的案例点包括山西省的岢岚县、武乡县、吉县、平陆县和陕西省的延长县、定边县,总共6各县市的34个扶贫移民村(社区),调研采取的主要形式是对农户进行的问卷调查和入户访谈,以了解村民们搬迁前后生活变化的真实情况,从这个过程中得到许多一手数据,然后对这些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二、扶贫移民按城乡安置关系分类

按城乡安置划分可将扶贫移民搬迁划分为农村安置、城郊安置和进城安置。农村安置是指将村民通过搬迁集中在行政村内、邻村等村级别的地区或乡政府附近的安置。城郊安置是将村民集中安置在城乡结合部附近的地区,一般距县城或城市2-3公里的区域,如果安置在农村或乡政府附近但又在县城边缘的情况,这也属于城郊安置的范围。进城安置则是将农民集中安置在城镇内或县市中心的安置方式。这三种类型的安置主要区别在于将村民安置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受到的城市效应的影响程度不同。

三、按城乡安置关系划分的空间类型在效果上的差异

首先,按照城乡安置关系分类的依据进行划分,将调研的所有扶贫移民项目分成三类,分别为农村安置、城郊安置和进城安置,并对每一类中所得的有关扶贫效果的数据进行统计,然后再进行对比分析。分类后统计数据如表1。

从表1中可以看出,在山西和陕北地区当前的扶贫移民总体情况中,进城安置的2013年人均年总收入为最高的10657.05元,农村安置与城郊安置的现人均年总收入相差不多,分别为6976.57元和7008.4元,这就说明在扶贫移民当中进城安置移民的收入最高。这可能是由于当移民迁移到乡镇或者县城时,移民所能获得的各方面的社会条件会得到极大的改善,就业渠道也变得十分丰富,在经济较发达地区所得到的劳动收入可能是原来种地的几倍甚至几十倍。而从人均年总收入增加额中又能看出,三种安置形式在移民搬迁后经济增长速度上是依次增加的。农村安置、城郊安置和进城安置的人均年总收入增加额依次为3617.48元、4473.39元、6382.88元。从中可以看出进城安置的经济增长速度最快,虽然现在人均年总收入中农村安置与城郊安置的移民基本相同,但在人均年总收入增加额中城郊安置的移民要明显高于农村安置的移民,这说明城郊安置在经济增长上的优势要高于农村安置,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由于无论搬迁是属于公司企业项目、农业园区项目或者是工业园区项目的一部分,这些项目所产生的最终产品的附加值都要高于从土地上直接得到的产品,因此移民们的收入会的到很大的提高。另一方面则是由于移民搬迁到里乡镇或者县城比较近的区域时,也可以选择在乡镇或者县城打工,这也是城郊安置移民收入增加较快的一个原因。从当前的情况来看,脱贫率和脱贫度的数据反映与现人均年总收入的情况相同,依然是依次增加的状态,农村安置、城郊安置和进城安置的脱贫率分别为55%、59%和83%,脱贫度分别为102%、109%和181%。进城安置在扶贫效果上的表现也是最好的,城郊安置和农村安置虽然在现阶段的扶贫效益表现上还基本相当,但是从经济的增长速度这个角度来看的话,城郊安置会逐渐领先村内安置的发展,城郊安置中的移民本身的发展空间也会大大宽于农村安置中移民本身的发展,这其中包括家庭收入、受教育水平和个人素质等方面的发展。从搬迁前自愿度来看,三种安置方式的自愿度都超过了4,这说明搬迁前村民都是很愿意搬迁的,自愿度较高的原因一方面是村民本身的生活环境较恶劣,村民们都迫切想要改变现在的生活状态;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村民们对政府的政策能够给他们带来良好生活条件的有非常好的期望。而在搬迁后满意度方面,农村安置和进城安置的移民满意度水平都较高,平均值都在4以上(共5个等级),表示满意。而城郊安置的移民只有3.33,表示一般,这说明城郊安置中遇到的问题可能要多于农村安置和进城安置。在对实地进行调研的过程中,调研组发现城郊安置的方式很可能遇到后期“无管理”的情况发生,这是因为一般城郊安置时,移民都已离开自己的原居住地进入一个新的行政范围的区域,可移民本身的户籍不发生变化,所以造成现行政范围政府无法管理,而原居住地政府又认为自己已无权管理情况,如果有这种情况发生则移民们的意见一般都会比较大,另一种情况则可能是扶贫公司企业和园区等经营不善,无法保证移民有稳定的收入和经济来源,这也会造成大量的移民进行反迁,这样的情况发生也会造成移民后移民的满意度不高。因此在进行城郊安置之前,政府应当做更多的实际调研以保证城郊安置的顺利实施和移民的稳步发展。在村民因搬迁借款方面,农村安置中村民平均每户借款38921.40元,城郊安置中村民平均每户借款15225.18元,进城安置村民平均每户借款35505.75元。从中可以看出农村安置和进城安置时,村民们借款相对较多,而城郊型安置中村民借款就少很多,这一方面是由于城郊离城市还比较远,在这个区域盖房用地成本相对于城市较低,另一方面,城郊安置时政府的补贴投入会比村内移民大的多,公司企业或者园区也会连带的将部分资金投入到扶贫移民的工程当中,因此,城郊安置的移民自身的搬迁成本在这三种类型中是比较低的一个,由于各方给予的支持成本降低的程度也相当明显。搬迁后户均现负债农村安置为22052.23元,城郊安置为6333.33元,进城安置为14208.05元。从中可以看出虽然农村安置相对较容易,可是在搬迁后农村安置的户均现负债额反而是最高。

四、结论

将农村安置、城郊安置和进城安置的扶贫综合效益进行比较之后得知,在搬迁后村民所享受到的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上依次增多。其中农村安置移民自筹部分的资金较多,政府的搬迁成本较低,因此在实施搬迁时,如果扶贫资金有限,则比较适合采用农村安置。在城郊安置和进城安置中,政府的协调和组织搬迁的成本相对较高,移民自筹部分相对较少,政府的安置难度较大,但从移民的长期发展的可持续性和扶贫的各方面效益来看,在资金能够保证顺利搬迁的情况下,执行者更应该考虑城郊安置和进城安置的方式进行移民。

责任编辑:李佳佳

作者:焦阳 张爱国 薛龙义 王耀麟

城郊农村移民管理论文 篇2:

安徽省农村宅基地 管理农户研究

【摘要】 本文通过对安徽省皖北、皖中、沿江、皖西及皖南五个区域17个村123户农户进行入户访谈问卷调查发现,政府或市场推动的宅基地流转有利于提高宅基地使用效率;在补偿合适的情况下,宅基地退出与集中居住的意愿度较高。目前存在的宅基地面积超标、闲置浪费及农民用益物权保障等问题反映了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已不适应实际,建议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从宅基地管理的各环节推进制度创新。

【关键词】 农村宅基地 农户访谈 制度创新

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是关系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制度,其管理制度改革日益受到重视。随着我国城镇化与工业化快速推进,农村人口大量进城与大规模流动、土地资产价值日益显现造成了宅基地违法用地普遍、闲置浪费大量存在、宅基地用益物权难以得到保障等问题。安徽省是我国土地改革的发源地,在农村土地使用制度综合改革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具有继续改革的基础和条件,也有加快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创新的现实需求。因此,我们对安徽省不同区域的部分农村进行了农村宅基地制度相关情况的调查研究。

一、农村宅基地入户访谈情况分析

综合考虑地理、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关系等因素,结合美好乡村建设等情况,在安徽省选择了五个调查区域,分别是皖北的亳州市谯城区、皖中的合肥市长丰县、沿江地区的宣城市宣州区、皖西的六安市舒城縣及皖南的黄山市徽州区等地。我们对上述地区涉及7个区(县)13个乡(镇、街道办事处)17个村(社区)123户农户进行了入户问卷访谈,调查内容包括三个部分:农户的基本情况,内容涵盖年龄段、文化程度、家庭人口结构、收入结构等;农村宅基地使用现状,包括宅基地的数量、面积、取得等;农村宅基地管理及改革需求,涉及宅基地规划、申请、分配、退出、流转等环节。

1、访谈农户的基本情况

从访谈户家庭结构、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劳动力出外打工情况来看,有以下特点:第一,三代同堂比例高。五个区域中三代同堂比例最低是合肥市长丰县39%,最高是黄山市调研区县接近62%,宅基地分户潜在需求大。第二,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40岁以上的访谈对象占到一半以上。五个区域中亳州市谯城区、合肥市长丰县及六安市舒城县常年外出打工人数较多,占访谈总人数的40%以上;宣城市宣州区离土不离乡型农民工比例稍多,占访谈总人口的20%,主要分布在城郊或民营经济活跃的农村;离土离乡型农民工占访谈总人口的18%,主要分布在偏远农村;黄山市徽州区等调研区县常年外出打工人数相对较少,仅占访谈总人数的12%。第三,打工收入已成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在亳州、六安、合肥等农村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地区,打工收入占到了家庭总收入的50%以上;而宣城市和黄山市城郊和农村经济较发达的农村,做生意、跑运输等商业收入比重则占到了近三分之一。第四,土地整治后农村家庭总收入有所提高。合肥市长丰县整治后的新村将耕地流转,村民获得流转收益,同时劳动力也得以释放进城打工从而获得较高的工资性收入。整治后的新村家庭年纯收入在3万元以上的占到了83%,而整治前的旧村家庭年纯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就占到了77%。

2、宅基地利用及管理情况分析

(1)城郊或集镇的农村宅基地利用更节约,政府或市场推动的宅基地流转有利于提高宅基地使用效率。从不同类型的村庄来看,位于城郊的宅基地户均面积最小,为116m2;其次是邻近集镇的宅基地,户均面积183m2;位于偏远农村的宅基地面积最大,户均231m2。在偏远农村土地整治后的集中居住区,户均宅基地面积缩小到了100m2。另外,从农村房屋及宅基地取得途径来看宅基地实际使用面积,一类是本村村民申请或继承取得的老宅基地,这一类所占比重在一半以上,宅基地面积多在半亩到一亩之间;二类是通过土地整治村集体统一规划修建的房屋而获得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一般不超过当地使用标准;三类是外村村民花钱从本村集体手中购买地皮自建房屋。如某村村民在上世纪九十年代花3000元买了一块临街地皮,面积一般不超过半亩;四类是从农村房屋交易市场取得。有的农户直接从开发商购买取得,还有的通过他人转让取得,面积多在200m2以内,这一类多存在于城郊、经济活跃的农村,有的房屋土地性质已变更为国有。总的来说,后三类宅基地面积都要比第一类宅基地面积偏小。

(2)宅基地分配主要由村组决定,八成以上农户愿意集中居住。农村宅基地规划管理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建设布点规划、土地整治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等实现,但微观的宅基地建房秩序主要由村、组及国土所维持。从集中居住意愿来看,五个区域的访谈农民意愿度都较高,有三个区域的访谈农户愿意去集中居住的比例在90%左右,另两个区域的访谈农户愿意去集中居住的比例在80%左右。我们在亳州市谯城区某自然村走访过程中,遇到一些村民一直跟随调研人员表达希望尽快搬迁到新居的强烈意愿。该村是规划中的新村地址,为修建新村已酝酿2年多,因“增减挂钩”指标不够而多次停止建设工作,造成村民宅基地分户需求不能满足,有多户是6—8人几代住在一起,旧居不能拆迁,农田种植受影响,村民眼红周边新村建设,意见很大。有一些农户提出了集中居住的要求,如旧宅拆迁补偿各家标准要统一,新居要带小院,距离承包地不能太远。居住小区的垃圾、污水等配套设施要处理好。新居住点要有学校配套,与城市居民享受同等社会保障等。有少部分受访农户明确表示不愿意,这类农户通常对现状比较满意,如近几年刚修建了新房,或是在当地做生意且经营状况较好,还有一些是因为缺乏建房资金、集中居住区位置偏远等。

(3)宅基地超标与闲置不同程度存在,一半以上农户在补偿合理的条件下愿意退出宅基地。五个区域受访农户对宅基地使用面积标准的认知度都比较低,旧村宅基地面积超标现象普遍,农村住房占地面积一般在几十平米到一百多平米,加上庭院和附属用房等,则基本超过了当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但从五个区域调查情况来看,一户多宅现象并不多见。另外,每个村都少量存在宅基地闲置情况,主要原因是在城里买房生活、常年在外打工不回或是去路边建房导致原宅基地闲置等等。从在城里买房情况来看呈现增长势头,访谈农户中除了皖西的六安市以外,其他四个区域均有去城里买房的情况,亳州、合肥、宣城、黄山四地旧村访谈农户在城里买房的比例在15%左右。当问及在补偿合理的情况下是否愿意将超标或闲置宅基地退出,五个区域有一半以上访谈农户表示支持,最高为合肥市长丰县愿意退还宅基地比例为75%。补偿的形式视情况而定,如果是换房,希望至少有200平米,有小院、停车库,环境好;如果是现金补偿部分农户提出要按国家标准进行补偿,还有少部分农户则希望按市价进行补偿。不愿退出宅基地的以55岁以上老年人居多,还有部分农户担心补偿标准低而不愿退出。

(4)城郊或民营经济发达的村庄宅基地流转较多,多数受访农户赞成放开宅基地流转限制。集镇和偏远农村一般没有宅基地流转发生,而城郊或民营经济发达的村庄则相对较多,流转的形式有开发商开发售卖房屋、村委会售卖沿街地皮、村民私下进行房屋买卖和租赁等。从五个区域整体来看,受访农户希望放开宅基地抵押和买卖限制比例在七成以上,但不同区域的农民观念有差别。集镇和偏远农村的农民对流转普遍没有概念,有一半受访农户不愿流转自家的宅基地,要以此留作保障,赞成放开宅基地流转限制的多为村干部或做生意的农民。在城郊或民营经济发达的村庄,赞成放开宅基地流转限制的农户在90%以上,有农户还提出流转要限定在本市县农村居民范围内。不想流转宅基地的农户大部分都认为是问自家当前有没有宅基地流转需求,对国家有关限制流转的规定和放开流转权利不清楚不理解,最典型的一个例子是,有个农户不同意流转自己的宅基地,但同意流转别人的宅基地。关于农村房屋抵押,90%的受访农户希望有需要时可以办理农村房屋抵押,以满足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资金周转等问题。

二、农村宅基地管理存在的问题

1、宅基地规划管理滞后,执行效果差

安徽省对宅基地规划管理主要通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实现。在推进农村土地整治过程中,土地整治规划对宅基地也起到了一定的管控作用。另外,在安徽省美好鄉村规划中也会涉及到部分宅基地管理内容。根据调研了解到目前规划上存在的问题:第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基本用于城镇及工业园区建设,没有预留农村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致使实际中宅基地无规划或不符合规划。第二,编制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受技术、人力、财力等因素制约无法全面推开,有的地方甚至认为村土地利用规划没有必要。第三,因缺乏科学性,更没有实际考虑农民需求,致使规划执行难。第四,土地利用规划与城镇规划体系、美好乡村规划等衔接不够。

2、宅基地计划管理不能满足农民建房实际需要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新增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各地在下达时要单列5%的宅基地农转用计划指标。但从安徽省执行情况来看存在以下问题:5%的宅基地农转用计划指标不仅不能满足农民建房的需求量,而且往往被挤占挪用。由于没有宅基地农转用计划指标,部分基层政府对宅基地基本是放任不管状态,造成村民任意占地建房而无人问津。

3、宅基地报批程序繁琐复杂

现行法律规定,宅基地审批使用原有建设用地的,由县审批;占用农用地的,由省及授权的市审批。对农村宅基地占用的耕地,县、乡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进行补充。从调研情况看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第一,农民建房占用用地指标,需要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审批时间过长,不适应农民建房随时性和零散性的特征。第二,审批程序繁琐,部门审批程序不协调。第三,补充耕地难,由村集体承担补充耕地责任难以落实等。

4、缺乏宅基地退出机制

安徽省农村宅基地退出的途径主要是土地整治复垦退出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退出,补偿的形式一般为住房安置,属于政府主导型退出。这种退出方式宅基地退出效率高,耕地增加较多,节地效果明显,但政策依赖度高,建设资金主要由政府部门解决,在法律制度、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一些缺陷。第一,《土地管理法》对宅基地退出制度缺乏系统的规定。对可以收回的宅基地政策界限、收回程序和补偿标准缺乏具体规定,可操作性不强,更缺乏引导村民主动退出宅基地的有效机制。第二,受宅基地只能在村小组内部流转限制,难以对农村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宅基地退出多涉及到土地跨村流转的问题,而不同集体经济组织间调换的宅基地,往往因为没有法律依据而无法确权颁证。多数地方采取先将土地征为国有,再以国有建设用地划拨或出让给农民,客观上增加了宅基地置换成本,减少了农民通过宅基地置换获得的收益,制约了村庄集聚过程。第三,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不完善。地方普遍以补偿宅基地上的房屋为主,对宅基地的补偿往往被忽视。第四,农村宅基地退出与城镇住房、医疗、社保等衔接与转化机制不健全。集中居住区建设对农民的意愿需求考虑不足。

5、宅基地流转限制并不能遏制实际需求

尽管现行政策文件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单独流转作出了明令禁止,但对因房屋流转而导致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并未限制,故实践中宅基地流转现象并未真正遏制,反而为隐形市场发展提供了土壤。从安徽实地调查发现,随着城镇化的加速推进,人口出现梯度转移现象,即城郊农民向城市镇转移,山区、远郊农民向城郊或近郊转移。在转移过程中宅基地财产功能的彰显,事实上出现了大量社会需求。在宅基地流转机制缺乏的情况下,不仅存在大量隐性交易,也使得农村宅基地闲置现象更加普遍,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减反增。另外农房“隐性”买卖、随意定价还容易引起经济纠纷,由于现实中出售住宅的所有收益归个人所有,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宅基地所有者的权益得不到体现。

三、宅基地管理制度创新建议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是在坚持宅基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应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与资源配置改革、户籍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同步协调,采取渐进式改革而不是一步到位。根据农户调查反映情况及对宅基地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分析,建议因地制宜地逐步推进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创新。

1、完善宅基地规划管理制度

第一,编制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和宅基地专项规划。考虑安徽省农村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普通存在技术、财力、人力等实际困难,建议结合新农村建设、美好乡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安排专项资金开展编制村级土地利用规划试点。另外,宅基地专项规划作为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分支,建议在安徽省各地推进宅基地整理项目之前,首先编制好宅基地专项规划。第二,分区域分类别推进宅基地规划管理。根据城镇规划区内外、集镇、偏远农村不同区域,制定不同类型村庄规划发展战略及不同的建房模式。要注意避免盲目推行集中居住。在皖北、皖中等地势较为平坦、农村房屋较为破旧的村庄,村庄集聚效果明显,而皖南等山区丘陵地带,户均宅基地面积较小,过分强调集中不仅增加农民农业生产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土地综合整治效果也有限。第三,健全规划编制管理机制。建立各方主体参与规划编制的科学论证制度,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实施效率,避免村庄集聚后出现新的“空心村”;协调土地利用规划与村庄布点规划、美好乡村规划之间的关系,探索一个部门主导、多个部门参与规划编制的新机制,真正实现多规合一。

2、创新宅基地计划管理方式

根据调研情况,提出两种宅基地计划指标管理方案。第一种方案:取消宅基地用地计划管理方式,主要通过规划来控制宅基地总量。严格审查宅基地申请条件,只要是符合规划、“一户一宅”、面积标准的前提下,直接办理农转用手续,不再实行计划指标管理。这种方案在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呼声,也能满足农民建房需求。但前提是宅基地申请条件能在实际中被严格执行,否则容易造成农用地尤其耕地被大量占用,农村宅基地规模很快达到规划上限,国家对建设用地管理失控。第二种方案:改革现行宅基地农转用批次审批办法,建立先使用后核销制度。由县级人民政府每年年初一次性申请办理农转用审批,年底提出年度新增村民宅基地需要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核销申请。这种方案在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中呼声较高,解决了每家每户单独分散申请难以一次批准的问题,农民建房能得到部分保障。由于宅基地仍有计划指标管理,从国家宏观角度来看,建设用地能得到年度有效控制,也有利于保护耕地。但可能存在的问题是:年终核销的量有可能大于年初申报的计划;宅基地计划指标仍然得不到保障,出现批准后无指标核销的局面。目前辽宁、广西等地都已探索宅基地指标先使用后核销制度,证明了其存在的合理性。建议采取第二种方案,避免出现一放就乱的局面。

3、健全合理高效的审批监管制度

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宅基地审批制度也应按照这一精神确定其改革目标及思路。建议:第一,调整审批权限。根据《决定》“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建议安徽省试点探索调整宅基地审批权限:一是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的宅基地审批的,由现行的县审批调整为乡审批;二是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由现行的省及授权的市审批调整为授权县(区、市)政府审批,年底报市政府备案,有利于缩短报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使县(区、市)政府负责宅基地占用农用地后的耕地占补平衡。第二,简化审批程序。对未打破村组界限集中建设的、移民搬迁等大范围跨村集中建设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的,减少申报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另外,对因乡镇规划、国土等部门间存在扯皮而影响审批时效的,建议乡镇相关部门建立联合办公机制。第三,确立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耕地占补平衡。建立宅基地建设基金,该基金来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土地收益和政府通过土地整理等转移支付方式和部分新增费,专项用于旧宅基地复垦、占用农地建住宅的占补平衡。

4、构建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制度

(1)完善由政府主导的宅基地整体退出机制。一是为确保跨村组农民宅基地能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对于农民因集中居住等涉及跨村跨组的,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可实现宅基地流转:跨村小组申请宅基地的本户在原村小组无宅基地,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经坐落地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字确认;申请跨村小组宅基地的家庭人员参与坐落地生产资料再分配需经村集体讨论决定等。二是合理制定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要求,除了补偿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外,还应包括对宅基地的补偿。三是建立宅基地节余建设用地指标利益分配机制。构建指标交易平台,增强村集体和农户个人在交易中的主导性,使指标收益向其倾斜。四是充分考虑农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逐步完善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

(2)建立宅基地零星退出配套政策。根据调研了解,目前农村存在四类零星、分散的可以有条件退出的宅基地:一是已移居城镇,在城镇实现充分就业,并在城镇拥有固定住所,原农村宅基地长期闲置;二是主要劳动力在城镇就业,但在城镇没有固定住所,农村宅基地仍需继续使用的;三是子女已移居城镇,且年事已高基本无劳动能力的老人所拥有的宅基地;四是特殊群体如孤寡老人、五保对象的宅基地。第一种情况宅基地主动退出的愿望最为迫切;第二种情况如能进行宅基地和城镇住房进行置换,并给予原农村居民基本社会保障,同样可以形成宅基地退出需求;第三、四种情况,通过以宅基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换养老保险、以农村住房置换中心社区住房,让其老有所养,从而形成宅基地退出的原动力。建议:一是构建宅基地退出经济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对于自愿退还闲置、多余宅基地的农民,从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费用中给予奖励,零星退出补偿标准应与整体退出补偿标准一致。二是建立具有融资、管理、指标流转职能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储、交易平台,与整体退出节余指标同样进入市场交易,允许节余指标在市域范围内统筹交易,提高资金回收能力。三是确定宅基地退出与户籍、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在宅基地退出后,根据退宅进城和仍留在农村居住的不同對象,建立住房、社保、就业等衔接政策。

5、开展农村房屋抵押试点

宅基地流转涉及农民权益的变化,需慎重对待。考虑到安徽省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建立宅基地流转市场尚不成熟,可先探索开展农房抵押试点。从安徽省调研情况来看,一些地区城镇周边郊区及发达地区农村在农房抵押方面已经具备一定的条件,可以选择不同类型的一些地区开展试点,对农房抵押做法进行试验,通过对比分析,总结建立农房抵押管理办法。

【参考文献】

[1] 张云华等著:完善与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1.

[2] 韩立达、李勇、韩冬著: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1.

(责任编辑:胡冬梅)

作者:帅文波 南雪玲 杨景胜

城郊农村移民管理论文 篇3:

合奏移民曲 齐建新农村

踏进乐安县城郊的鳌溪镇下岭移民新村,人们会惊喜地发现,原先的一片稀林荒地上,已耸立起一排排崭新、整洁、充满现代气息的小洋楼,楼上楼下流溢温馨,室内室外花果飘香,一条条平坦宽阔的水泥路连接着家家户户,树木掩映下的村民,一张张舒展的脸孔洋溢着灿烂、幸福的笑容。这就是乐安县移民搬迁安置以来规模最大、任务最重、工作最难的全县第一个整个行政村整体搬迁、集中安置的移民新村的美好一幕。

乐安县城无河,缺水非常严重,五年前仅靠一座库容为7万m3的小水库提供水源,是当时全省居民生活用水问题最严重的县城,惊动了省委领导。为此,乐安县在国家和省市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斥巨资在距县城7公里山区处兴建了库容为1650万m3的龙潭水库。水库的兴建对加快县域经济社会进步、解决县城6万居民生活和工农业用水困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影响着库区——鳌溪镇下岭村11个村小组268户1067人的正常生产、生活,村道路、房屋、高压电和大部分农田被淹没,村民要求搬迁的愿望非常强烈。下岭村整个行政村整体搬迁安置的重任就这样落在了县扶贫办肩上。面对群众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任务重的现状,县扶贫办一班人在积极争取领导支持的前提下,整合各方资源、凝聚各方力量,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化解了工作中一道道难题,演绎出一幕幕“合奏移民曲、齐建新农村”的感人故事。

一、征地难,实验林场伸出援助之手

因为政府搞建设,下岭村民被迫离乡背井,他们要求安置在县城附近以便今后发展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县城附近人多地少,寸土寸金,征地成为兴建移民新村的第一棘手事情。经过反复思量,工作人员发现离县城3公里处有一座权属为县实验林场的稀疏林小山坡适合作安置区。在与下岭村民代表和县实验林场多次协商下,县扶贫办创造性开展工作,采取以山换山的形式化解了征地难题,即规划县实验林场靠近公路旁的30亩山地用于建移民新村,下岭村转让同等山地面积和林地给实验林场。

二、饮水难,地质专家奉献关爱之心

保障供应干净卫生的饮用水是兴建移民新村的重要内容。由于安置点户多人多,耍接县供水公司的自来水,成本相当高,县扶贫办只好采取在新村山上打井建水池的方式解决用水问题。通过打井取水化验,该处所有地表水均含铁、锌过量,对人体有影响。解决饮水问题又成了兴建移民新村第二难事。地表水不合格,只有找岩层水,县扶贫办领导通过多种渠道联系了江西省鹰潭912地质勘探大队的专家来找水,第一次打了120米岩石层没有水,第二次又打了120米岩石层还是没有水,第三次再打了100米岩石层才找到水源,经化验,水质优良且含有多种对人体有益的微量元素,如今日供水达200多吨的自来水已哗啦啦地流入了移民家中,也流入移民心中。按工程计算,打三座岩石井造价为45万余元。而912地质勘探大队领导和专家出于对移民的关爱只收成本费19万元。

三、用电难,供电公司主动提供便利

架设高压电是建设移民新村重要环节之一,由于“农网”改造早已结束,要从县城把高压电架到移民新村需要工程造价80余万元。面对有限的移民扶贫资金,县扶贫办与供电部门进行多次沟通和协商,对方同意采取赊欠方式把电架到新村,先让移民使用。三年来,县供电公司以帮扶移民脱贫为己任,多次向省市公司说理求情,上级供电部门终于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同意下岭移民享受“农网”改造优惠政策,村民只交入户低压电成本费合计24万元。

四、行路难,新农村建设倾斜优惠政策

下岭移民新村虽然建设在县城附近,出村主路是水泥路,但通往各家各户的巷道和进村大道仍是“晴天一块铜,雨天一包脓”的黄泥巴路。硬化入户巷道和进村大道、修通下水道是建设新村的最基础工作。为了更好地解决建硬化路等环境整治资金短缺问题,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倾斜了更优惠政策,把下岭移民新村细分为6个新农村建设点,并安排县政府办、建设银行乐安支行、中国银行乐安支行、建设局、林业局、交通局等经济强势部门挂点帮扶,共筹集资金130多万元。如今,下岭移民新村硬化路四通八达,下水道畅通无阻,房前屋后绿树成荫。

五、社会事业建设难,众部门合奏帮扶曲

在移民新村建设过程中,县直部门在县扶贫办协调下,纷纷伸出关爱之手,为移民解决各种实际问题。县国土资源、城建规划部门免费规划新村,仅收工本费为移民办理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县民政部门争取了上级项目资金180多万元,扶持移民建房和饮水设施,兴建了村小学教学楼360m2、敬老院200m2,并为每个移民争取享受大中型水库移民后续管理生活补助,每人每年600元;县交通部门资助修路资金5万元;县水利部门资助饮水资金20万元;县网络公司采取移民用户出一点、县扶贫办资助一点、公司优惠一点的办法,开通总投入40余万元的新村有线电视;县电信公司投资50多万元,开通了新村程控电话;接收地干部群众识大体、顾大局,腾出一部分旱地无偿给移民种菜,划出200亩水田供移民耕作;县扶贫办主要领导在移民分户分批建房过程中经常亲临施工现场,协调解决建房存在的各种问题,确保建房进度和质量。经统计,兴建下岭移民新村共投入3460余万元,其中县扶贫办移民扶贫资金570万元,县直部门投入510万元,县财政配套380万元,移民投工投劳折款和自筹资金建房(268幢)达2000余万元。到2009年底,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下,历时四年的乐安县第一个整个行政村整体搬迁、集中安置工作圆满结束。

六、增收难,党员干部视移民如亲人

由于移民长期生活在山区库区,信息闭塞,思想保守,观念落后,科技文化素质较低,县扶贫办主动会同县有关部门,因人而异,分别对不同的移民进行科技培训和生产指导,先后举办大棚蔬菜、优质水稻、瘦肉型生猪等适用技术和电焊、电脑、缝纫、家政、驾驶等职业技能培训班16期,确保每户均有一人参加,每户移民都有—个能生产、懂经营的明白人。接收地群众手把手地传授科学种田技术,使移民们逐步融入接收地产业圈。当地镇政府对下岭村原有山地权属维持不变,实行封山育林,对不受淹耕地则申报退耕还林项目,以增加村民收益,同时组织党员干部结对帮扶移民困难户,对特别困难的,则优先申报享受农村低保政策,对有劳动能力但缺少生产资金的,则向信用社担保申请扶贫贴息贷款。发挥新村离县城不远的区位优越,组织移民成立便民务工队,农忙时种田,农闲时到市内从事搬运、基建,保姆、酒店服务等第三产业,不断拓宽增收渠道。接收地村民游明生于2006年承包了县实验林场的间伐林木工程,聘请了26名吃苦耐劳的移民做事,一个多月下来,每个移民获纯收入2800多元。移民戴国香搬出库区后如鱼得水,凭借自己过硬的木工手艺,到县城搞装修,一年收入达8万余元,日子过得红红火火。全新的生存环境,全新的生产方式,移民们的经济收入比以前翻了一番。2009年移民新村人均收入达2848元,高出全县农民人均收入480多元,呈现出了“村美、山绿、人富”三大喜人态势,实现了经济、社会、生态的和谐发展。享受到与原先截然不同的生活,移民们打心眼里高兴,纷纷写出对联“搬出库区天地宽,幸福生活在眼前”,他们坚信,今后的日子还会越来越好,小康生活之梦也离他们越来越近……

责任编辑:姚婷

作者:何元民 曾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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