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锅炉整治工作方案

2022-05-0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方案在我们工作与学习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对于我们进一步开展工作与学习,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那么一份科学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城区锅炉整治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城区锅炉整治工作方案1

区城区锅炉数量多,管理难度大,烟尘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根据区政府的要求,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要求,特制定区城区锅炉整治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成立区锅炉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副区长周剑章同志担任,成员由区环保局、公安局、安监局、工商局、城管局、经贸委、质监局、消防大队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全区锅炉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锅炉整治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办公室主任由童达康同志兼任。同时,成立锅炉整治工作督查组,对失职渎职、徇私舞弊行为交区监察局追究相关责任人纪律责任。

二、广泛宣传,提高认识

城区范围内的锅炉整治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事关的城市形象和投资环境,事关的经济发展,全区上下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造浓氛围,要深入宣传锅炉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政策,号召全社会来关心、支持和监督这次行动。

三、明确职责,齐抓共管

城区锅炉整治工作面广量大,涉及部门众多。各部门要从全区大局出发,加强联系,通力协作,形成锅炉整治的强大合力。今后城区涉及使用锅炉的新上项目,一律经区政府审批,其他部门不得擅自审批。在这次锅炉整治工作中,环保局要做好锅炉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和核查锅炉使用单位环保审批手续的办理情况。经贸委要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及产品,并依法提请区政府予以取缔。质监局要加大对锅炉安装、使用、检验、改造等监督管理力度,做好《特种设备使用证》的核查工作。安监局要加强锅炉使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促使锅炉使用单位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工商局要做好锅炉使用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发放的核查工作。法院要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单位,经申请单位提出后依法做好强制执行工作。消防大队要做好锅炉使用单位(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的核查工作。公安局要保障锅炉整治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制止暴力抗法事件。

四、强化措施,综合整治

1、对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证》,经检测达不到安全要求的锅炉,由质监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予以取缔。

2、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锅炉使用经营单位,由工商局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提请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予以取缔。

3、对0.4-0.7吨/时立式水管固定炉排锅炉,由经贸委牵头,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据《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提请区政府予以取缔。

4、对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锅炉使用单位,由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提请区政府予以关停。

5、对未办理《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的锅炉使用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由消防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相应处罚,直至关停。

五、联合介定,重新核发

1、已经质监、环保、工商等部门批准,且治污设施经验收合格的单位,可直接向区环保局申请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经审核后领取《排污许可证》。

2、虽经质监、环保、工商等部门批准,但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单位,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修、更新并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向区环保局申请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经审核后领取《排污许可证》。

3、已经质监、环保、工商等部门批准的2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必须配套除尘设施,经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已经过质监、环保、工商等部门批准的2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必须改用油、气、无烟煤或其它清洁能源。

六、整治范围

城市规划区及近郊区。具体为京沪高速公路以西,淮河入海水道以北,京杭大运河、乌沙干渠以东,新长铁路以南;以及翔宇大道(段)两侧地区。

七、整治对象

燃煤锅炉。以洗浴业为重点,同时整治有烟尘排放的工业企业和其他排污单位。

八、实施步骤

根据目前城区锅炉的具体情况,这次锅炉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各阶段时间安排如下:

1、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11月27日—12月3日

2、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12月4日—12月10日

3、综合整治阶段:2014年12月11日—12月25日

城区锅炉整治工作方案2

各科室、稽查队、检验检测中心、协会:

为贯彻落实市局《关于印发《市电梯使用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电梯、取暖锅炉的安全监管工作,落实电梯、取暖锅炉使用单位和电梯维保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预防电梯、取暖锅炉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乘梯和冬季安全取暖,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深化电梯和取暖锅炉使用单位和电梯维保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意识,重点解决电梯和取暖锅炉使用单位使用不登记、安全管理人员无证上岗和技术档案不规范,电梯维保单位作业文件与记录表册不齐全、记录不规范和不按期维保等问题,推动电梯维保单位对公共场所电梯安全服务公开承诺及维保记录上网,切实提高电梯和取暖锅炉的使用安全管理水平,保证电梯和取暖锅炉安全正常运行。

二、整治内容

(一)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内容

1、使用单位主体落实情况:是否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是否认真履行各项安全职责,并认真做好记录、存档;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履行工作职责是否到位;安全警示标志和乘客注意事项是否明示到位。

2、维保单位主体落实情况:是否按照《规则》和《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以下简称《检规》)的要求,建立完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维保质量控制程序与维保作业文件以及作业记录表册;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控制程序和作业文件实施电梯维护保养,公共场所电梯是否已实行安全服务公开承诺及维保记录是否上网;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职责是否认真落实并做好记录、存档;配备的电梯机械维修、电气维修项目的作业人员是否与维护保养的电梯数量相匹配并做到持证上岗。

(二)取暖锅炉安全专项整治内容

使用单位主体落实情况:否按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是否认真履行各项安全职责,并认真做好记录、存档;取暖锅炉是否注册登记、定期检验,锅炉主体及安全附件的检测和完好状况;操作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履行工作职责是否到位;安全警示标志和注意事项是否明示到位。

三、时间安排

(一)10月中旬至10月底,结合我县电梯和全暖锅炉安全状况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工作重点。

(二)11月上旬至11月中旬,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和取暖锅炉使用单位落实整治工作要求,进行自查自纠。

各电梯使用单位对在用电梯安全状况进行逐台检查,完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做好记录以备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各电梯维保单位对维保电梯的制动器、超载保护装置、各安全保护装置要逐台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以备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自查自纠工作结束时,要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自查报告,并承诺已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且落实到位。特监科、食品科、稽查队对上述单位提交的报告存档备查。

各取暖锅炉使用单位对在用取暖锅炉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完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做好记录以备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三)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特监科、食品科、稽查队组织开展电梯和取暖锅炉使用安全检查工作。主要对各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和取暖锅炉使用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并填写《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和《电梯使用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记录表》,于12月13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检查记录表报特监科汇总。

四、整治要求

(一)各科室、队要根据职责分工,制订切实可行的具体检查计划,成立检查小组,做到全面系统不留死角的进行检查,确保此次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达到预期的效果。

(二)检查人员要按照方案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开展认真细致的检查,要认真填写监督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对于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停。对于重大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当地政府。

(三)在活动开展期间,各科室、队要确定专人将《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及下达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录入金质特种设备管理系统,并且于12月13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检查记录表报送特监科。

上一篇:统计局道德讲堂工作方案下一篇: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