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理备案申请合同

2022-05-28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代办理备案申请合同

合同能源管理备案申请流程

1.申请条件:

《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符合支持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行审核备案、动态管理制度。节能服务公司向公司注册所在地省级节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初审,汇总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组织专家评审后,对外公布节能服务公司名单及业务范围。

根据《办法》规定,申请审核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 (2)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 (3)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4)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备案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申请,亦主要围绕以上条件进行。这也意味着申请人应围绕上述规定,准备相关材料,以证明企业满足要求。

2.申请时间

从此前各批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的组织情况看,节能服务公司的备案申请并不是随时受理,而是先由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办公厅下发通知,由各省级发改委会同财政部门组织本地区的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和审核工作,然后向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报送初审名单。

3.申请材料(后面附有各个材料的注意事项及说明)

从前四批备案通知的要求看,对申请材料的要求,基本一致。通知要求节能服务公司申请审核备案需要提供的材料为:

(1)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表; (2)企业基本情况简介,主要包括成立日期,经营范围,经营及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制度等; (3)企业开展的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和节能效果,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收入及其在企业投资总额、营业额中的相应比重; (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用的主要节能技术及产品情况,自主研发和获得专利的节能技术及产品情况; (5)专职技术人员的姓名、职称、年龄、学历、专业等; (6)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财务报表复印件; (7)企业注册资金、银行信用等级等证明材料; (8)已实施项目合同、用户单位的反馈意见及项目运营状况证明等; (9)与《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支持条件有关的其他材料及情况说明。

4.准备材料需注意事项:

下面就上述材料需要注意的问题分别加以说明:

(1)关于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表。发改委的通知提供申请表的格式。申请表约有30个栏目需要填写。主要涉及企业的基本情况、主要财务指标、节能产品和节能技术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情况。需要说明的是,企业名称、注册资本等企业基本信息应与工商登记一致, 有的企业中间可能做过变更,那么在申请时应按变更后信息填报。

(2)关于企业基本情况简介。通知要求的主要内容为,企业成立日期,经营范围,经营及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制度等。如果企业涉及名称变更、改制等情况,建议做出说明。特别是,如果项目合同和实施的项目,是以变更前企业名称签订和实施的,则更有必要加以说明,以便评审机关能够作出正确判断。《办法》要求节能服务公司“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在这部分材料中应提供反映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数据,以及财务管理制度。

(3)关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开展情况。这一项的内容,第一批备案通知中,要求提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开展情况、合同模式及节能效果材料,但在以后三期的通知中,改为“企业开展的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和节能效果”。这一变化,应理解为,进一步强调办法确定的支持对象是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在此提醒拟申请备案的企业注意到这一变化。在申请材料中重点说明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和节能效果,而不是泛泛地说明包括实施节能量保证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等在内的所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有的企业仅说明节能改造项目的开展情况,而未说明这些项目是否以合同管理方式开展和以何种合同能源管理类型开展,严格讲,这种说明均与通知要求的申请要求不符。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条件的第一项要求,申请人“以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这部分材料中要求说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收入及其在企业投资总额、营业额中的相应比重,主要为判断是否具备该条件。虽然相关文件尚未明确认定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的判断标准,但如节能服务投资、收入占总投资、收入的比例过低,恐难以认定符合申请条件。

(4)关于主要节能技术和产品。申请材料要求提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用的主要节能技术及产品情况,以及其中自主研发和获得专利的节能技术及产品情况。一般需要说明节能技术的基本原理、技术特征、实现方式、实施效果、产品主要技术参数等。如果有技术鉴定或检验报告,可提供相关文件。通知要求对自主研发技术和专利技术做具体说明,反映了国家政策对自主研发和取得专利权的节能技术的重视和导向。在此也提醒拟申请备案企业注意这一导向。如拥有节能技术,可考虑申请专利。如有专利或已申请,应提供专利证书或专利申请受理通知。

(5)关于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员。《办法》对专业人员的要求是,“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国家发改委的通知中要求提供 “专职技术人员的姓名、职称、年龄、学历、专业等”。有的地方发改委要求同时提供合同能源管理人员情况。需要强调的是,这里所说的专业人员就是企业的专职人员,不是兼职人员,在申请材料中除提供名单外,还需提供相关技术人员的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节能服务公司作为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不但应在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这些环节拥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而且应拥有熟悉合同管理项目的人才。目前合同能源管理这样一个专业本身,所谓合同管理人才,应指熟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因此,在申请材料中,可提供参加合同能源管理培训的相关证明和具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经验的证明。

(6)关于申请人证照和财务报表。营业执照提供副本的复印件即可。注意应提供最新的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通知未明确提供何时的财务报表,一般应提供最新一期的财务报表。

(7)关于注册资金证明和银行信用等级证明。一般需要提供企业实收资金的验资报告。所谓信用等级评定证明是指银行为其客户出具的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并按照银行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进行信用等级评定所获结果的书面证明。目前各家银行都有自己的一套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一般是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计算一些财务指标,包括诸如流动性、盈利能力、管理能力、发展前景等,根据标准对其进行评分。一般满分为100分,90-100分的,为AAA级,80-89分的为AA级,70-79分的为A级。有的企业未评定过没有银行信用等级,又来不及办理,若能提供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在一定程度上也可反映企业的资金信用状况。提供这部分材料的目的在于证明企业的注册资本满足《办法》要求,同时具有办法所规定的较强的融资能力。

(8)关于已实施项目情况。这部分包括三个内容:一是已实施项目的合同书,二是用户反馈意见,三是项目运行情况证明。已实施项目合同书,主要是指已签订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根据办法规定,支持对象是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因此项目合同应指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用户反馈意见应由用户出具书面意见并盖章,内容一般应该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实施的时间、地点、节能服务公司的服务内容、节能效果等。项目运营情况证明,原则上以第三方出具的验收报告、审核报告为上,如无第三方证明,至少应提供用能单位提供的证明。

(9)关于其他材料。一方面各地可能会根据当地情况,明确要求提供其他材料,如北京,要求提供《节能服务公司在京项目计划表》。另一方面,申请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能反映企业融资能力的文件、银行授信协议、与有资金实力的投资公司签署的投资协议等。

北京市发改委和财政局联系人:冯武军,联系电话:66415588转1130

第2篇:物业合同备案 申请书

备案申请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我公司开发建设的XXXXX住宅小区,位于国家民用xxxx路。本项目一期总建筑面积为xxxx平米,其中包含商业、住宅、公寓等。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陕西省、西安市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和程序,本项目完成了物业招投标等相关手续,并在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房屋管理局(第xxxxx号)完成了招投标备案工作。我公司已经同xx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现特向贵局申请xxxxxxx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请予以办理!

xxxxxxx开发有限公司

xxxx年x月x日

第3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

许可人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含地区号):

国籍:

是否再许可:

被许可人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含地区号):

国籍:

代理组织名称:

许可使用合同生效日期:

许可使用合同终止日期:

商标注册号:

类别:

商品/服务项目:

许可申请人章戳(签字):

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

第4篇:如何办理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

如何办理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注册商标许可使

用合同变更/提前终止申请

一、简要说明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许可人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手续可以自行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或者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后,许可人或被许可人名义变更,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提前终止的,应当办理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变更/提前终止申请。

二、办理方式

(一)申请人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 → 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 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在交费窗口缴纳备案规费。

三、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的办理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一件注册商标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应提交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由许可人办理。

2、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合同文字使用外文的应当同时附送相应的中文译本,并由申请人或代理组织签章确认;

3、许可人、被许可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许可人或被许可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如身份证等);许可人或被许可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许可人或被许可人为外国及我国港、澳、台地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能够证明许可人有效存续的营业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文件使用外国文字的,应提供中文翻译件。

4、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自行到商标注册大厅

办理的,应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5、再许可的,还应提交主许可和前次许可的所有许可人含有同意进行再许可内

容的许可合同或授权书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二)具体要求

1、所有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备案申请书应当打字或者印刷。

2、许可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当

签字;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公章;当事人为外国或我国港、澳、

台地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签字。

3、共有商标申请许可合同备案,备案申请书可以仅由代表人签署,但应提供全

体共有人签署的授权文件,同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由全体共有人签署。

4、申请书的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请书上的许可人名称、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应与《商标注

册证》上的注册人名义、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完全相同。

(2)许可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不得超出《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

务范围。

(3)许可使用的期限不得超过《商标注册证》上的有效期限。

(4)如属于再许可的,应在是否再许可项选是。如不属于再许可的,应在是否

再许可项选否。

(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1、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及其注册证号码。

2、许可使用的商品及服务范围。

3、许可使用的期限。

4、许可使用商标的标识提供方式。

5、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条款。

6、被许可人在其使用许可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

条款。

(四)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规费 每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收取规

费300元。

(五)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的发放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经审查

书件齐备,符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有关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备案,直接办理

的,以邮寄方式将备案通知书发给申请人;委托代理组织办理的发给代理组织,

由代理机构转交申请人。

(六)注意事项

1、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许可人必须是注册

商标所有人或者是经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的许可人,被许可人可以是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

2、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由许可人办理。

3、通过一份合同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多个商标的,许可人应当按照商标

的数量报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但可以在一次性提交多份申请时

只报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原件,其他申请提交合同复印件,并指明合同原

件所在。

4、通过一份合同许可多个被许可人使用一个商标的,许可人应当按照被许

可人的数量报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但可以在一次性提交多份申

请时只报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原件,其他申请提交合同复印件,并指明合

同原件所在。

5、再许可办理的注意事项。

商标注册人可以在许可合同中授权被许可人将商标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也可以

出具相应的授权书,授权被许可人将商标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

办理再许可的,主许可和前次许可均应办理备案。被许可人再许可第三方使用注

册商标的,应提交其与原许可人签订的含有允许其许可第三方使用内容的合同原

件或者由原许可人出具相应的授权书。上述合同或授权书已在商标局备案的,许

可人办理新的再许可备案时,仍应提交上述合同副本或授权书的原件或经公证的

复印件。属于多重再许可的,许可人办理再许可备案时,应提交该商标从第一次

许可使用到本次许可使用的合同副本、授权书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6、商标转让申请未经商标局核准时,不能以受让人名义办理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备案。通过受让方式获得商标专用权的,许可期限起始日期不得早于商标转

让公告日期。

7、对不符合要求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或者通知

许可人予以补正。许可人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商标局指定的内容

补正后连同补正通知书一并通过邮寄或者直接交送商标局。

8、依法订立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一旦按照约定时间和条件生效,即对合同

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否备案,对合同本身法律效力并无

影响。但是,如果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时,明确约定把商标使用

许可合同经商标局备案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的除外。

9、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刊登在每月出版的第2期《商标公告》上,主要

刊登内容为:商标注册号、商标、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名义、许可使用商品、许可

使用期限等。

10、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手续是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有关

书件寄交给商标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转交申请人。

四、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变更/提前终止申请

(一)许可人或被许可人名义变更的办理:

1、应提交的书件

(1)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变更/提前终止申请书,在申请项目中写明变更许可人或

被许可人名义,并写明原名义和变更后名义;

(2)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原件;

(3)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自行到商标注册大厅办

理的,应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注意事项

(1)无论是许可人还是被许可人名义变更,均应由许可人提出申请;

(2)许可合同变更只能变更许可人或被许可人名义,不能变更许可合同条款、

期限、许可商品等内容。许可使用商品、期限及其他条款发生变更的,应重新办

理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许可使用商标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也应重新办理许可合同

备案申请。

(3)只有在许可合同备案被准予备案后,才能提出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变更申请,

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变更/提前终止申请书上必须填写备案号。

3、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提前终止的办理:

(1)填写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变更/提前终止申请书,在申请项目中写明提前终止;

(2)提供双方签订终止协议或终止的相关法律文件。

(3)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4、注意事项

(1)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提前终止申请应在双方签订终止协议或法院及仲裁机关

做出终止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备案。

(2)协议提前终止的,应当在协议中明确提前终止的时间。

(3)共有商标申请许可合同提前终止,申请书可以仅由代表人签署,但应提供

全体共有人签署的授权文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提前终止协议也应当由全体共有

人签署。

(4)只有在许可合同被准予备案后,才能提出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提前终止申请,

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变更/提前终止申请书上必须填写备案号。在许可合同被准予

备案之前,申请人可以申请撤回许可合同备案申请。

五、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示范文本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签定地点: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

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定

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一、甲方将乙注册的使用在 类 商品上的第 号 商标许可乙方使用在 类 商

品上。

二、许可使用的形式

三、许可使用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

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四、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

商标的商品质量。具体措施为:

五、乙方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自己的企业名称和商品产地。

六、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并不得超越

许可的商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七、注册商标标识的提供方式

八、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注册商标许可第三方使用。

九、许可使用费金额、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

十、违约责任

十一、纠纷解决方式

十二、其他事宜

本合同一式 份,自签定之日起三个月,由甲方报送商标局备案。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 商标使用许可被许可人(乙方)

(签章)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年 月 日

六、再许可授权书(范本)

再许可授权书

我/我单位同意将第号商标再许可给使用,许可期限为

年 月日 至年月日。许可商品/ 服务为:第类

的。

七、特别声明

(一)以上内容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的正式发文,因此,所有内容都是指导性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以上内容于2010年3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

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第5篇: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申请书

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甲方 与乙方 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坐落于 房产的《石家庄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于 年 月

日在贵局办理了商品房合同备案,合同备案号为 ,同时办理了预告登记,预告登记证号为 。现因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特向贵局共同申请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同时共同声明双方所签定的《石家庄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式 份作废。

特此申请

申请人甲方(公章): 乙方(签章):

法人(签章): 身份证号: 代理人: 代理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6篇:房产买卖代办合同

房产买卖合同

编号: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买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身份证号: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号:身份证号:丙方(交易代理服务方):

工商注册号:

丙方友情提醒:甲乙双方应在签章前确认下列条款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对下列条款如有异议,并以补充条款的形式加以约定,补充条款与格式条款不同之处,以补充条款为准。第一章、买卖合同

第一节、交易约定

第一条、房产基本情况:

甲方房产(下称该房产)座落于福州市房产,建筑面积()㎡(其中单元面积㎡,附属间面积 ㎡), 房屋所有权证号码。

第二条、甲方对所有权的声明:

1、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该房产所有权,并对该房产现状负全责。

2、甲方保证该房产符合国家及福州市房产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

3、甲方有权将该房产及装修附着物、附属配套设施上市交易。

4、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房屋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纠纷或物权纠纷。

5、甲方确保上述房产过户所应提交的材料均已具备。

6、甲方保证该房屋具体状况已全部如实告知乙方。

7、甲方特此告知乙方上述房产的抵押状态:()(A、存在抵押,B、不存在抵押)。

8、甲方特此告知乙方上述房产的出租状态:()(A、存在出租、承租方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B、不存在出租)。

由此违反国家及福州市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资料是完整、真实、合法、有效的,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

1、乙方已亲自实地看房,现场查验该房屋所有细节,充分了解上述房产现状,愿意购买上述房产。

2、乙方已对上述房产的现状及细节的疑虑已询问过甲方,在信任甲方所告知的事项后自愿签订本合同。

3、乙方已亲自审查过该房产的权属相关凭证(不含国有土地使用证),已了解产权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座落、建筑面积、产别、幢号、房号、结构、设计用途、共有权人、他项权利的设定等。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相关材料是完整、真实、合法、有效的,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成交价格:

5页 第 1 页共

1、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产套的交易成交价格为RMB(¥);家电家具、固定装修及附属

配套设施等转让价为人民币(大写):RMB(¥);合计总转让价为人民币(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RMB( ¥)。

2、甲乙双方约定支付房款的方式为(),具体支付程序根据附件中的交易流程进行。

A、乙方一次性付款交易;

B、乙方商业按揭贷款方式交易;

C、乙方转按揭贷款方式交易;

D、乙方按省直公积金贷款方式交易;

E、乙方按市直公积金贷款方式交易;

F、乙方按其他方式交易。

第五条、费用承担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产产权交易国家所规定之税费的承担方式为( )

A、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B、乙方全部承担;C、甲方全部承担;D、其他方式。

2、土地证办理费用:

办理至甲方名下的土地证费用由承担,由甲方名下的土地证过户至乙方名下的土地证

费用由承担。

3、配套设施过户费:配套设施的相关证件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4、原始费用的结清:甲方应结清移交前的水、电、物业管理费,交接确认后甲方不再负责。

第六条、该房产附属配套设施的交付:

甲、乙双方就该房产交付达成以下细目:

1、甲方在上述总转让价内交给乙方的附属配套设施包括:

2、甲方在上述总转让价内交给乙方的家具包括:

3、甲方在上述总转让价内交给乙方的家电包括:

4、乙方在接收该房产时须验收该房的现有固定装修(固定装修指构成该房装修之固定部分,

经拆除将破坏设施完整性包括但不限于灯、灯具、水龙头、门、门把、嵌入式排气扇、壁橱、

门窗、厨卫设施及其他附属设施等)上述约定的各项交付细目,交接确认后甲方不再负责。

5、乙方认为如在上述附属配套设施及家具家电的描述中有不详尽之处,可在签订本合同时

另行补充书面约定,交接时以书面约定为准,双方仅对书面内容承担责任。

第二节买卖关系中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甲方保证上述房产产权清晰,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

责,由此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属违约行为。

第九条、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交易过程必须按照双方约定及相关操作流程进行,否则属

违约行为。

第十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双方约定本合同签定后任何一方违约须

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十一条、产权权属转移前的违约责任:

A、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除另有约定外,到期不履行

义务的属违约行为。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违约方按成交价款每日万分之五向守约方支付滞

纳金。

B、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5日,守约方即向违约方发出信件促其履约,发信即日起超过

10日仍未回复并履约的,守约方可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本合同第十条所规定的

违约金,同时承担本条款A项中约定的滞纳金及因此而产生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其他费

用。(收件人地址以合同落款处所留地址为准,因地址不详或有误造成无法送达的,视为送

达。因此而产生的责任由应提供地址方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产权权属转移后的违约责任:

A、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对乙方的逾期付款有

权追究违约责任。自逾期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按成交价款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本合同

继续履行。

B、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5日,守约方即向违约方发出信件促其履约,发信即日起超

过10日仍未回复并履约的,守约方可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本合同第十条所规

定的违约金,同时承担本条款A项中约定的滞纳金及因此而产生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其

他费用。(收件人地址以合同落款处所留地址为准,因地址不详或有误造成无法送达的,视

为送达。因此而产生的责任由应提供地址方自行承担。)

C、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及交易程序规定的期限将该房产交付给乙

方使用,从逾期交付之日起甲方按成交价款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金,本合同继续履行。

若该房产已出租,除经乙方同意外,在交房前甲方应妥善解决租赁事宜,否则按逾期交付处

理。

第三节、合同生效、变更和解除

第十三条、本合同除第二章外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选择交易代理服务方。

第十四条、在房屋交易过程中若有本合同未规定之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

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若与本合同正文不一致以

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出现下列情况的,守约方除按本合同之约定追究违约方相应责任外,当事人可以

单方依法解除合同,并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本合同解除时,房屋转让等补充协议同时解除):

1、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已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2、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3、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

(上述所称主要债务,是指在交易过程中,为实现房产买卖而必须履行的主要义务,包括金

钱和非金钱债务。)

第十六条、因不可抗力或政策的改变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免责。交易过

程中已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根据本条款免责,双方应签订具结报告。

第四节、争议的解决

第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签书面协议。本合同中

所规定的买卖关系在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

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达成协议申请仲裁。

第二章、交易服务

鉴于房屋买卖交易的复杂性,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同意本次房产买卖

由交易代理服务方(以下简称丙方): 福建骊特房地产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提供交易服务。本章不作为买卖合同的必须组成部分,如本章未生效,买卖合同依然生效。本章仅在甲乙双方选择并在丙方盖章后生效。

郑重声明:丙方员工向客户收取任何款项,均需出示盖有丙方财务专用章方为有效,其余形式丙方一律不予承认,特此声明!

第一条、丙方服务范围具体为下列()项:

一、为甲乙双方提供安全交易监管服务,监管购房资金及保证金,保障房产买卖交易安全;

二、向买卖双方收集过户资料和为买卖双方代书;

三、协助需方办理房产评估手续并代理委托相关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协助办理权属过户手续;

五、协助乙方办理商业银行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手续;

六、协助办理房地产公证、见证手续;

七、协助办理水、电、管道煤气、有线电视及物业交接过户手续;

八、协助双方完成房屋及房产配套设施的移交。

自本合同签署后到丙方为甲、乙双方上述选择之手续办理完毕时,丙方所提供的服务结束。

第二条、代理服务费:

根据本合同第一条有关款项约定,本合同成立后,丙方为甲、乙双方提供售后代理服务手续。

a、丙方收取甲方代理交易服务费RMB(大写)万仟佰拾元 (¥)。 b、丙方收取乙方代理交易服务费RMB(大写)万仟佰拾元(¥)。 为办理正常过户手续所需缴交的相关费用不包含/在上述服务费中,甲乙双方另行向相关部门交纳。

第三条、交易保证

签订本合同时,甲乙双方均支付交易保证金至丙方处,丙方进行本条款如下管理:

甲方应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元整(¥)

乙方应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元整(¥)

(注:若乙方同意甲方不支付交易保证金,则甲方应将产权材料交由丙方监管。)

任何一方若未按期支付交易保证金,则按成交价的日万分之五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交易继续进行。

在签订本合同时,甲乙双方应支付上述交易保证金。该交易保证金为其履约过程中的所有行为作保证。甲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返还。乙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作为房款的一部分,在结算时支付给甲方。如任何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在有权机关确认违约后或双方协商一致后,违约方的交易保证金将用于支付违约金。其违约金数额以违约条款规定为准,交易保证金如不足赔付,违约方应另行支付,赔付完后如有剩余,应悉数退还违约方。(根据约定在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依法解除合同后,可以将解约方所支付的交易保证金退回。)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丙方承诺按交易程序(见附页)规定的工作日为甲、乙双方妥善办理有关事项。甲、乙双方须保证所提供的交易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并按时向丙方交付有关资料,配合丙方共同完成有关事宜。若因资料原因造成手续办理的延误或无法办理,由资料提供的延

误方承担责任。丙方的工作日相应顺延。丙方对上述服务完成期限的承诺是在合同第二章第1条的所有服务均由选择丙方进行并由丙方指定相关服务单位(包括但不限于评估公司、担保公司、贷款银行等)进行相关配套服务。

2、丙方作为代理服务方负有为委托方(甲乙双方)提供诚信服务的义务,若因丙方违约或造成甲乙双方损失的,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在甲、乙双方未改变上述交易条件,交易程序正常执行的情况下,丙方保证甲方如期收到上述全部房款,乙方如期接收该房产。

4、若因不可抗力或政策改变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则甲、乙、丙三方免责。在三方具结后,丙方将甲乙双方交由监管的交易保证金及相关资料分别退还甲乙双方.

5.丙方受甲、乙双方委托作为甲乙双方交易时限的催办方,即按照双方约定由丙方向延误方发出挂号信促其履约,丙方的函件对违约事实的认定具有证明效力。

6、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则交易过程产生的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甲乙双方应付给丙方的代办服务费用,从违约方交由丙方监管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若违约方剩余部分的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合同约定违约金数额,则违约方必须另行支付。

第五条:本合同三方在签约过程中的声明、理解、口头承诺的内容,如有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服务方已将本合同中所约定的买卖双方的权力、义务向双方作出清晰的说明,双方均已明确理解本合同之内容,并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六条、本合同丙方的盖章仅对本合同第二章负责,第二章在丙方盖章后生效。

第三章、附 则

第一条、本合同及附件均为本合同正文不可分割之部分,本合同及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已经甲、乙、丙三方确认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二条、本合同共 陆页,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在签署本合同时,就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已进行了说明和解释,三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已无疑义。

其它事项:详见附件卖方(甲方):买方(乙方):

代理人:代理人: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交易代理服务方(丙方):

签约代表: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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