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建设论文

2022-04-28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摘要:我国律师行业的恢复和发展已有30多年,律师事务所的数量和服务质量都在逐日提高中。律师事务所作为律师的执业机构,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法律正确实施的同时,其社会责任的承担也是律师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更是法治社会建设对律师业的必然要求。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建设论文 (精选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建设论文 篇1:

瀛和律师机构的互联网基因是什么?

中国律所如何做大?

2013年12月12日,一家叫做“瀛和律师机构”的法律服务机构正式诞生。

七个志同道合者聚在一起,立志打造互联网情势下的新型律所,于是就有了不同以往、耳目一新的“瀛和律师机构”:所谓“瀛”,即海也,意即浩瀚宽广,通达四海;而“和”,即谐也,其意为团队齐心,和瀛天下,其英文名“Winteam500”,更是表达了以人为本,欲打造500个精英合伙人团队的雄心壮志。

作为定位全国、辐射海外的律所,七个创始人被派往各地筹办成员所。上海瀛东所,就这样成了瀛和律师机构的第一个“孩子”,由联合创始^董冬冬创立。董冬冬律师既是律师界马拉松的传奇,也是律师创业的传奇。2010年只身一人来到上海闯荡,其努力与创业,很快便使其入选闸北区领军人才。三年之后的2013年冬天,他从盈科上海分所的筹建人转变为上海瀛东的筹建人,可谓从创业到创新的典范。

此后,这种创业与创新的典范便成了赢和律师机构的创新求变、开放共享的文化追求。目前,瀛和律师机构成员所已经发展到50多家。让我惊奇的是,在这个均以“瀛”字打头的律师机构中,既无通常意义上的“总部”,也无世俗意义上的“中心”,而是强调相互之间的平等与开放、协作与分享。据说,其机构章程也是借鉴美国制宪会议的模式而争吵磨合出来的……

于是,我们看到了一种类似于联邦式协作与合作的律师机构。该机构的诞生,也标志着我国律师业规模化建设中一种新型模式的生根开花。

据我多年对中国律师业的观察与见证,我国律师事务所在规模化发展进程中,主要出现了以下三种模式:一是自然做大。国内有一批大所如金杜所、君合所、中伦所等,基本上都成立于上个世纪80年代末或90年代初,基本上都在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基本上都通过自身的探索与实践,建成了今天名列前茅的律师事务所。二是合并做大。像国浩律师集团、上海锦天城所、北京竞天公诚所、北京金诚同达所、湖北得伟君尚所、山东众成清泰所等律师执业机构,都是通过合并或吞并的方式,将自己的团队品牌越做越大。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大成所与世界大所德同所的合并,通过合并而形成了世界上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三是联盟做大。这种做大的模式特点是没有什么特别要求,只是一种相对松散型的相互合作。相互之间不必更改所名,不要重新注册,不做统一要求。重要的是相互之间的业务合作、管理沟通。其中既有仍处于松散型的“八方律师联盟”与香港律师吴少鹏于1994年发起的“长江律师联网”及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发起的“德和衡律师联盟”,也有走向半紧密型的“中世律所联盟”。

现在,我们看到,我国律师业的规模化建设又诞生了一种新的模式,那就是联邦做大。

所谓“联邦做大”,是指所有类似这种模式都来自《瑞士民法典》第二章第二节“社团法人”中关于“瑞士法下社团”的规定。因为瑞士联邦法律下成立社团法人的便捷性,所以世界上很多公益组织、非政府组织、体育组织及社会俱乐部均采用该组织结构模式而成立,比如世界野生动物基金会、国际足联等。

2004年,美国贝克麦肯思律师事务所在全球首次采用了“瑞士联邦模式”组织结构。此后,许多跨国律师事务所的成立,均采用了这一结构模式。这种律所模式的经营特点主要有:一是成立程序便捷易行:即其成立采“意思主义”,而非“登记要件主义”,签署组织章程即可,无需强制性工商登记或缴纳登记费;二是管理制度灵活松散:成员之间各自为政、各行其事,相互独立核算,互不委托代理,没有中心监管,也无中央控制,更无最高决定,即“资源可共享、有难自己扛”;三是发展模式共享统一品牌,共享事务所发展战略、市场推广、IT技术等业务网络,相互介绍客户及业务,从而实现各自业务营收的快速增长。

如今,瀛和律师机构也与时俱进,开始探索实践这一新的发展模式。可见,对中国律师业规模化发展来说,“瀛和模式”值得关注,更值得期待。

“瀛和模式”为何与众不同?

什么是瀛和?为什么是瀛和?为什么“瀛和模式”如此与众不同?其实,瀛和是一家律师机构,瀛和是一种发展模式,瀛和是一个历史开端。

对中国律师业来说,“瀛和律师机构”其从一开始就希望贡献一片森林,而不只是一棵大树。从此,中国的律师界因为他们而不同。他们致力于打造中国行业领先的规模化、品牌化、专业化、国际化、信息化的法律服务机构,提升中国企业的商务与法务价值,优化与改变律师行业生态。同时,他们还致力于打造一个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一个互助共赢的整合平台。更重要的是,他们还打造了一种崭新的律所发展模式,展现了一个全新的律所发展开端。

作为国内首家诞生的互联网基因律师机构,该机构以互联网精神和技术,提供信息化、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专业法律服务。他们的目的就是怀揣互联网基因,致力于成为中国电商法律服务第一品牌;建成至少拥有100家成员机构的实体网络体系,并以创新经营理念为经络,超前服务意识、品牌化管理为血液,从而改变传统律所管理模式。

因为瀛和律师机构既是国内第一家连锁式发展的律师资源整合平台,也是中国第一家线上律师事务所,还是第一家020模式运营的法律服务平台。正是因为国内国际、线下线上、法务商务的相互融合,使瀛和以互联网精神为发展导向,打造出一套具有自身特色的法律服务生态系统。可以说,这是国内第一家具有创新经营理念、超前服务意识、品牌化管理、公司化运营的法律服务机构,是集多家各地律所为一体的律师行业集团军。庞大的信息体系、规模化连锁经营、专业运营团队、超前品牌规划、国际化战略视野,使瀛和迅速实现了品牌的张扬与提升。现在,瀛和律师机构在全国各地已经建立50余家律所,并强力布局加拿大、韩国、新西兰、马来西亚等多个国家,在全国设立瀛和学院、金融中心、刑辩中心、两岸事务中心、不良资产事务中心、PPP中心、知识产权中心、移民中心等机构,真正做到了各种资源的整合与共享。

于是,一个“瀛”字,把全国志同道合的律所结合在一起,强调相互之间的平等与开放、协作与分享,这是一种前所未有的创新;一个“和”字,则以一种与时俱进的创业精神,营造了和谐、和气、和平的发展氛围;一条线,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都能将品牌、资源、运营等重大难题实现有机结合与紧密融合。

“互联网+法律”时代到来了吗?

当下这个世界,似乎每天都在变。律师业也在变,瀛和律师机构的诞生或许就是当下我们所见到的律师界最大变化之一。

在我看来,与金杜的自然做大和大成的合并做大乃至中世律所联盟等机构的联盟做大一样,瀛和的联邦做大同样也是我们应该重点关注的中国律师业的现象与现实。更重要的是,作为一家定位全球化实体网络规模的组织,瀛和律师机构是国内第一家致力于用互联网精神塑造信息化、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的律师机构。所以,其变化正是互联网时代带给我们的巨大变化。

该机构采用直投和自投的发展模式、公司化管理模式,业务范围涵盖互联网法律电商服务、互联网金融服务以及传统法律服务等板块。据已加盟的律所反映,瀛和律师机构具有不同于传统律师事务所的三大竞争优势:先进的管理理念、强大的市场能力、高效的后勤保障。随着“瀛和400客服电话”的推广以及“赢了网”市场营销策略的启动,瀛和为律师们提供了越来越多的客户资源,而律师们也以自己耐心细致的专业服务来支撑着瀛和的市场策略。瀛和采取高度的一致行动,努力打造品牌、运营的高度一致,小到名片、邮箱,大到网站、OA都全面对接,再有资源、培训、市场的协同,俨然就是一家紧密整合的律师所。每一家律所相当于一个终端,通过连接将各自的内容相互传递,大家帮助大家,这是瀛和无边界繁衍的基因,即互联网的模式和思维。

另外,瀛和律师机构已经孵化出诸如赢了网、法大大、赢在线、为安金融、原创宝等多个法律电商,这些电商都反哺和支撑着瀛和各地律师所的业务发展。瀛和的互联网化程度和业绩在全行业无人可及,尤为突出。目前瀛和各板块皆在紧锣密鼓研发、更新互联网化产品和内容,进一步做实、做强、做大瀛和。

从创业初期的10多名专业律师和员工,到目前拥有50余家开业或即将开业的各地律所,正在快速融入瀛和大家庭,瀛和平台式创业效果开始显现;从法律电商的初步概念,到专注、口碑、极致、互联网精神的理解,再到拥有制胜产品,至此,互联网的魅力已经覆盖瀛和。可以说,他们不仅创造了“瀛和模式”,而且还缔造了“瀛和速度”。

只有两年多的时间,他们为何能够缔造“瀛和速度”?只是两年多的光阴,他们为何能够创造“瀛和模式”?因为“互联网+”时代来了,更因为瀛和律师机构已经开始注入了与时俱进的互联网基因。

瀛和律师机构的七位创始合伙人乃至后期不断加入的各路合伙人,他们不仅了解中国律师管理中的痛点,更理解中国律师发展中的拐点。这个痛点就是如何让客户找到律师,让律师发现客户。而拐点就是互联网时代带给中国律师业的发展机遇与挑战。他们或是曾经管理大型规模职业经理人团队,或是曾在亚太地区最大规模的律所担任重要职务,或是曾经拥有跨政府、律师、传媒、司法或企业诸多行业复合背景,为此,他们深刻理解法律服务业发展趋势与机遇,洞悉律师组织发展困境与挑战。所有这一切就奠定了他们的追求梦想:致力于将专业、管理、市场整合到一个界面,借助互联网平台和技术,全面提升和优化律师行业整体生态及格局。

因为《中国合伙人》,才有了瀛和的诞生;因为中国律师业,才有了“瀛和故事”的出现。《中国合伙人》只是一部电影,但“瀛和故事”却是一种新模式的印记,也是一条新道路的探索,更是一个新时代的见证。“瀛和故事”中的主人公,个个有着洋溢的青春与激隋,人人有着远大的志向与梦想。他们的故事才刚刚开始,他们的故事正期待着下一个高潮;他们的大戏还刚刚拉开大幕,他们的风景即将完美呈现。

中国律师业已经进入“30万时代”——30万余名律师及2.4万余家律师事务所,如何面对14亿多人口和6000余万家企业的法律服务市场,不仅是一种形势,其实也是一种趋势,而且更是一种大势。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正在逐步颠覆传统的法律服务模式。而“互联网+法律”的新模式,又将为传统法律服务的转型与升级提供了一次巨大的挑战与机遇。

作者:刘桂明

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建设论文 篇2:

律师事务所社会责任研究现状初探

摘要:我国律师行业的恢复和发展已有30多年,律师事务所的数量和服务质量都在逐日提高中。律师事务所作为律师的执业机构,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法律正确实施的同时,其社会责任的承担也是律师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更是法治社会建设对律师业的必然要求。本文从现有律师社会责任研究的意义,研究现状出发,探析律师事务所社会责任的内涵界定,以期对未来律师事务所社会责任的全面构建有所助益。

关键词:律师事务所;社会责任;社会责任研究

如今“十三五”规划背景下的“一带一路”建设,涵盖合作领域广,涉及法律复杂,法律服务的作用不可或缺。法律服务业既是服务市场经济的重要力量之一,更是专业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将律师工作纳入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布局以来,2016年6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司法部也于同年9月份再次修订了《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充分可见律师队伍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伴随律师事务所的快速发展,其影响越大,所承担的责任就越大。法律工作者和学界经常强调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强调律师个人作为个体的社会责任,却很少反思律所本身是否承担好了执业机构的社会责任。本文拟纵观阶段律师事务所社会责任研究现状,反思律师事务所社会责任研究的意义,讨论律师事务所社会责任的内涵界定,以期对后续律师事务所社会责任的研究有所助益。

一、国内外律师事务所研究现状

尽管社会责任的提法一直很热门,但大部分集中在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和内涵的研究,对不同行业或具体公司责任等方面的研究。目前我国对律师事务所的社会责任研究很少。

(一)国内研究现状

就国内研究现状而言,与律师事务所社会责任研究主题有关,比较有代表性的著作主要有刘思达老师2008年所著的《失落的城邦——当代中国法律职业变迁》、孙笑侠老师2005年所著的《法律人之治——法律职业的中国思考》以及季卫东老师1999年所著的《法治秩序的构建》。但这些著作中也仅有部分章节和律师事务所社会责任有关。刘思达老师的著作分别从当代中国法律改革的分析与发展、西方法律职业理论的介绍与应用、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现状等角度探讨了中国法律职业形成和发展中的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孙笑侠老师所著的《法律人之治——法律职业的中国思考》以法律职业问题为考察中心,从中国法制实际出发,从法律人的职业素养、法官职业化、律师职业伦理与政治参与和法学教育这四个方面研究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问题,其中第三章中对律师职业道德的社会学分析,对思考律所社会责任有一定启发意义。考察我国现有本土的律师职业相关研究,大抵有两个方向,一是在刑事诉讼法或其他部门法基础上开拓,代表人物有谢佑平、王进喜、陈卫东等,他们往往从刑事辩护角度出发研究律师职业;二是从法理学或社会学角度出发的探讨,以季卫东、孙笑侠、贺卫方、李学尧、刘思达等学者为代表。论文方面,虽然国内的期刊论文和学位论文中有关法律职业群体的社会责任研究成果较多,但多数学者的关注点更偏重于以下四个方面:一、律师职业的社会地位、执业现状和未来改革方向;二、律师职业伦理及行为规则;三、律师执业的多种形式,其中部分涉及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责任划分,鲜有专门研究律师事务所作为执业实体的社会责任。

(二)国外研究现状

和国内的研究相似,国外的相关研究的论题更偏向于律师的专业技能和职业责任,律师事务所社会责任的研究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但是,国外的研究成果中也有一些非常有价值的参考资料。如英国学者Steven Vaughan,Linden Thomas和Alastair Young的文章《形式大于实质?大型律所及其社会责任》(Symbolism Over Substance? Large Law Firms and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就梳理了英国排名前100的大型律所在网站上公布的社会责任,发现虽然社会责任公布的内容广泛多样,但很少有律所解释为何要致力于承担社会责任。律所公开的社会责任范围主要涉及三个方面:(1)公益法律服务;(2)律所人文环境的多样性和包容性;(3)环保问题。美国学者Douglas R ?Richmond的文章《律师的职业责任》(Professional Responsibilities of Law Firm Associates)从律所文化、职业责任构建、勤勉尽职义务、保密义务、超额收费问题、律师对律所的忠诚义务等多个方面完整分析了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要承担的各种职业责任。虽然职业责任与社会责任有联系,但其研究还是更侧重于专业技能方面的责任。

二、律师事务所社会责任研究的意义

《律师法》第二条中明确定义了律师是“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同时还强调了律师的社会责任内容“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现行《律师法》中更强调律师事务所对律师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监督作用,对事务所的社会责任如对环境的影响、社会的贡献、公益法律的支持、员工关怀这方面的要求较少。就笔者考察中国现有本土的律师学文献、资料,发现律师界一方面寻求官方给予更多支持和资源,一方面又呼吁行业内自治,提高专业化、团队化、规模化水准,而在官方理论中则更强调律师行业承担公共责任的必要性和加强行政监管的必要性。

当前的律师业在快速发展后出现了一些困惑和瓶颈,外界存在部分公众对律师行业了解不足而产生的怀疑和误解,内有律师自身和法律工作者对整个行业发展的担忧。在社会责任方面,目前研究多是将律师群体作为对象,少有研究站在律师事务所的角度,深入研究其社会责任的内容构建。

三、律师事务所社会责任的内涵界定

学界对律师行业社会责任的理论研究,大多是从律师个人的社会责任界定和完善为出发点展开。相较之下,企业社会责任则是当前学界热烈讨论的话题之一,企业社会责任通常指企业在依法经营、积极创造利润,对股东承担责任同时,应承担的增进利益相关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任。①参考企业社会责任的广义内涵,辨析律师事务所社会责任概念中“律师事务所”、“社会”、“责任”这三个核心词语,有利于界定律师事务所社会责任的性质与特征。

首先,关于“律师事务所”一词的分析,律师事务所作为律师执业最基本的管理单元,直接管理约束执业律师服务社会,是律师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的平台,也是提高律师行业服务水平的重要窗口。从范围上看,律师事务所包括了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事务所、个人律师事务所这三种不同组织形式;从主体上看,律师事务所社会责任强调“律师事务所”作为独立的社会实体,既不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责任,也不是作为机构内的律师个人责任,它是整体的、自发的。其次,关于“社会”一词的分析,在面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其涉及主体广泛。因此律师事务所的利益相关者包括了接受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受影响现实的和潜在的、直接的和间接的影响一切人。最后,关于“责任”一词的分析,从语义上看,“责任”有两层含义:一是分内应做之事;二是没有做好分内应做的事,因而应承担的过失②。法学意义上的责任通常指因违反第一性义务而承担的不利后果,③即对应词义中的第二层含义。与通常法学意义上的责任不同,律师事务所社会责任中的“责任”由语言学意义上的两层含义构成:一是律师事务所作为执业机构应当承担起的某种职务和责任,是社会性义务;二是分内应做之事,是社会对律师事务所这一主体的期待与要求,是责任中的积极部分,可见这里的责任并非是因违反法律义务所产生的否定性后果,更强调律师事务所应积极承担除了法律责任以外的伦理责任和道德责任。

四、结语

纵观我国学界现有的研究,没有专门论述“律师事务所社会责任”的相关著作,对律师事务所社会责任的内涵并没有明确的界限。笔者认为,律师事务所社会责任是律师社会责任的衍生和扩展,既包括了律师所对内在日常管理中对律师的社会责任,也包括了对外在提供法律过程中对客户、利益相关者、弱势群体等的社会责任。律师事务所社会责任的研究作为一个较新的研究命题,体现了律师群体和律师职业机构在法治社会构建中的地位日益突出。本文从现有研究现状出发,对当前律师社会责任研究现状进行了概括性论述、以期后续对律师事务所社会责任的明确界定有所帮助。

[注释]

①崔丽.当代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法理与实践——以关系契约理论为视角[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37.

②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M].北京:商务印书馆,第1627页.

③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143-144.

[参考文献]

[1]季卫东.法律秩序的构建(增补版[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

[2]刘思达.失落的城邦——当代中国法律职业变迁[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3]孙笑侠.法律人之治——法律职业的中国思考[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4]王进喜.美国律师职业行为规则: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

[5]李学尧.法律职业主义[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

[6]刘思达.如何研究中国律师业:从2007年中国律师问卷调查谈起[J].中国律师,2008(8).

[7]刘思达.中国法律职业的“共生交换”[J].民主与法制时报,2014-8-18.

[8]王进喜.律师事务所管理评价体系研究报告[J].中国司法,2007(8).

[9]卞辉.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律师社会责任探析[J].西北大学学报,2014(1).

[10]Steven Vaughan,Linden Thomas& Alastair Young,Symbolism over substance? Large law firms and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Legal Ethics,Vol.18,2015:138-163.

[11]Douglas R.Richmond,Professional Responsibility of Law Firm Associates,Brandies L aw Journal l,Vol.45,2006-2007:199-268.

作者:戴怡

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建设论文 篇3:

律师事务所市场化运作的改进

【摘要】我国律师事务所虽然经过曲折的发展历程进入市场化运作时代,但是其市场化运作和经营管理仍然处于初级阶段,没有达到高水准的市场化运作和经营管理水平。为了进一步提升市场化运作水准,律师事务所应该加大对法律服务市场的深度和广度的拓展,熟练掌握法律服务市场运行规律,提升自身的掌控法律服务市场的能力。

【关键词】律师事务所;市场化运作;改进

律师业务既是一种产业,也是一种职业,当律师在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确立主体地位,形成特定的职业群体之后,促进律师行业市场化将势在必行。律师事务所在参与市场化中可以提升自身市场竞争力,体现自身的企业价值。虽然目前我国律师事务所市场化运作中体现出特色,但是仍然存在不足,过分强调个人能力而忽视团队意识,长久发展下去导致律师行业出现弊端,使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处于长期停滞不前的状态。另外,不利于律师事务所市场化运作的深层原因是其自身的松散式合作模式,由于缺乏公共资源积累、团队合作、专业分工、人才积累与培养、市场品牌建立,使律师事务所市场化运作步伐缓慢。为此,律师事务所应该加大对法律服务市场的深度和广度进行拓展,熟练掌握法律服务市场运行规律,提升自身的掌控法律服务市场的能力。

一、律师事务所市场化运作面临挑战

(一)市场资源

律师事务所市场化运作的关键在于获取充足的市场资源,获取市场资源的途径可以分为培训和建立市场合作关系。在运用建立市场合作关系时,部分律师事务所采取销售人员同时负责市场和销售的模式,甚至部分律师事务所出现律师负责市场的局面,都没有达到获取充足市场资源的效果。另外,在运用培训获取市场资源方面,培训主讲缺乏对培训内容的多样性创造,降低了培训的吸引力,影响了受训者接受培训的积极性。可见,市场资源的缺乏对律师事务所市场化运作提出严峻挑战。

(二)产品销售环节

要想实现市场化运作就必须实现产品的规模化销售。站在律师个体角度分析,即使其自身能力再高,服务的企业数量也有限,如果让律师去承担销售,从自身角度定位企业和服务价格,实现了律师个体价值的最大化,但是从市场化角度分析这种做法存在弊端。目前律师事务所产品销售模式主要分为销售外包和组建销售团队销售,如果难以准确把握二者的优缺点,定会阻碍律师事务所市场化运作。另外,要建立完善淘汰机制和激励机制,如果缺乏这些机制则会让销售外包流于形式、销售团队缺乏凝聚力,达不到销售目标。

二、律师事务所市场化运作改进策略

(一)促进企业CI理论导入

企业CI设计,又称为企业形象识别系统,是指企业员工和社会公众对企业的印象和评价,主要分为企业理念识别、行为识别和视觉识别,其中视觉识别作为对视觉信息的统一化,可以将相关信息直接传递给社会公众。律师事务所作为一种企业形式有必要引入企业CI理论,将自身信息快速传递给社会公众,树立自身形象使社会公众对律师事务所形成整体评价进而让公众产生认同感。为此,可以采取以下导入企业CI理论的方法:其一,设计展现律师事务所特色的图标;其二,明确律师事务所执业理念;其三,印刷统一宣传手册;其四,利用媒介向社会公众宣传信息。

(二)加大公共关系建设力度

〖LL〗在如今激烈市场竞争背景下,企业和企业主必须努力提升公关意识和公关知识。当社会公众对律师事务所产生不好印象时,可以运用公关关系消除信任危机。另外,公共关系的建设可以帮助企业进入市场后打造团队精神和战略品牌,实现衰退时平稳过渡、兴盛时优势保持。在如今以市场为导向的大背景下,律师行业应加大公共关系建设力度,消除社会公众对其陌生认识,与客户拉近距离实现长久发展。具体方法如下:第一,积极参加社会性和公益性活动;第二,组织娱乐活动邀请客户参加;第三,积极参加学术交流会;第四,借助名人效应实现自身知名度提高。

(三)对市场进行准确定位

在市场化运作中律师事务所要对市场进行准确定位,只有找准位置才能将资源优势发挥到极致。准确市场定位作为一种独特竞争战略,可以帮助律师事务所在客户心中树立良好形象。因此,律师事务所在进入市场之前应先确定自身是社会性、综合性还是商业性,只有如此才能在市场化进程中找准方向形成属于自己的经营特色。此外,在激烈市场竞争下,传统单兵作战服务模式已经难以顺应社会潮流。因此,律师事务所要重新进行准确的市场定位,使自身在激烈的竞争中保持优势。

(四)加强营销管理

信息时代的到来缩短了世界间距离,律师事务所要想推广自己就必须规划营销战略进行自我宣传。首先,巩固原有客户基础上拓展新客户。客户对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的第一印象往往决定客户的选择,为此律师在努力提升业务水平的同时,要给客户呈现精明强干印象。此外,要加大对潜在客户挖掘,只有发展大量的潜在客户才能为律师事务所补充新鲜血液;其次,兑现承诺。律师事务所要信守兑现承诺的原则,不能为了招揽业务盲目对客户做出承诺。特别是在法律范围内对案情进行分析后做出的承诺,律师事务所必须不打折扣的实现,即使出现亏损也要兑现,只有这样才能树立良好公众形象,获得长久发展。

三、结语

律师事务所在参与市场化中可以提升自身市场竞争力,体现自身的企业价值。虽然目前我国律师事务所市场化运作中体现出特色,但是仍然存在不足,过分强调个人能力而忽视团队意识,长久发展下去导致律师行业出现弊端,使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处于长期停滞不前的状态。为此,研究者要通过深入研究为律师事务所市场化运作改进提出策略。

参考文献:

[1]谢运君.湖南民声律师事务所营销策略研究[D].南昌大学,2012,05,01.

[2]雷平,徐绪柏.论律师事务所的市场观[C].第四届中国律师论坛百篇优秀论文集,2004,10,01.

[3]夏欣.W&D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营销研究[D];安徽大学,2012,06,01.

作者:翁少鹏 张琮 张博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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