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工作规程总结

2022-09-2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总结是一次反思过程,是一种记录工作情况、回顾工作不足的重要方式,在总结写作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全面化的分析工作情况,这有利于我们的工作成长。怎么写出有效的总结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幼儿园工作规程总结》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第1篇:幼儿园工作规程总结

《幼儿园工作规程》颁布以来我国学前儿童游戏研究的回顾与展望

【摘要】以《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三个里程碑式文件的颁布时间为节点,将1996年至今我国学前儿童游戏研究的发展分为初步发展、逐渐成长和快速进步三个阶段。在梳理每个阶段学前儿童游戏研究的主题内容、研究方法、研究类型之后发现,学前儿童游戏研究的发展呈现出以下特点:整体发展速度较快但缺乏研究的深度;研究的主题和内容越来越关注幼儿的主体性与个体性,研究的领域多集中于社会文化、儿童发展与教育教学。在未来的学前儿童游戏研究中,研究者应注意深化游戏基本理论的研究,拓宽游戏研究的方法,增强游戏研究与学前教育其他领域研究的融合,增强跨学科与多范式的研究。

【关键词】《规程》;《纲要》;《指南》;学前儿童;游戏研究

学前儿童游戏研究在整个学前教育研究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意义。一方面,它为游戏在幼儿园的开展提供了充足的理论支持,是学前教育科学研究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它为幼儿园教师和家长更好地组织与指导幼儿游戏、促进幼儿发展提供了指导和帮助。

1996年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①(以下简称《规程》)、2001年颁布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2012年颁布的《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引领与推动着学前儿童游戏研究的不断发展。这三个纲领性文件都强调了游戏在幼儿园教育中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本研究运用文献分析法和SPSS软件,将《规程》《纲要》《指南》作为学前儿童游戏研究领域发展过程中的标志性文件,通过读秀学术搜索搜集图书与在中国知网(CNKI)收集期刊论文和学位论文,对自《规程》颁布至2020年之间,我国关于学前儿童游戏研究的图书、期刊论文与学位论文的数量、主题、发展趋势等进行分析。

一、《规程》颁布以来学前儿童游戏研究的回顾

本研究以《规程》《纲要》《指南》三个里程碑式文件的颁布时间为节点,整理《规程》颁布后学前儿童游戏研究的相关图书、期刊论文、学位论文,将学前儿童游戏研究的发展分为初步发展、逐渐成长、快速进步三个阶段。

1.学前儿童游戏研究的初步发展阶段(1996—

2001年)

1996年《规程》颁布后,游戏的地位在幼儿园得到了初步的认可。此后,关于学前兒童游戏的研究也迈入了初步发展的阶段,在中国知网、读秀学术搜索中,以“儿童游戏”或“幼儿游戏”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发现,相关的期刊文献有60篇左右,但图书和学位论文仍较少涉及学前儿童游戏这一领域。

在这一阶段,大多数学前儿童游戏研究的主题围绕着“如何指导游戏”“游戏的价值与意义”而展开。在“如何指导游戏”的主题中,研究者主要关注角色游戏的价值与意义,对其他游戏类型的价值与意义的探讨较少,且多从游戏的情绪情感价值、社会性价值、身心健康价值三个方面展开。

《规程》颁布后,学前儿童游戏的研究有了初步的发展,但是研究的主题较为单一,多集中于“游戏的指导”“游戏的价值和意义”等浅层的讨论与研究。此外,研究的游戏类型大多为角色游戏,只有极少量涉及结构游戏、音乐游戏、表演游戏等其他类别。由此可知,在这一时期,学前儿童游戏研究不管是在内容和主题上,还是在类型上,都存在着较多局限性,还有许多研究议题未被涉及。

(二)学前儿童游戏研究的逐渐成长阶段(2001—2012年)

2001年颁布的《纲要》再一次强调了“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理念,同时指出幼儿园教育要保教并重,关注幼儿的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地发展。《纲要》的颁布与实施使我国学前儿童游戏研究迈入了逐步成长阶段,相关研究的数量随之显著增加,研究的主题和研究的范围有所拓宽,研究者开始注重研究对象的个体化差异。不过这一阶段我国学前儿童游戏的研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研究多集中于儿童发展领域,研究的广度与深度不够,等等。

《纲要》颁布后,学前儿童游戏研究的主题与内容不再局限于游戏的价值、游戏的指导等内容,研究者还关注到了游戏的本质〔1,2〕、国内外游戏理论、游戏的环境与材料以及不同年龄段幼儿的游戏特点等主题内容。在“国内外游戏理论”的研究主题中,研究者主要介绍了皮亚杰、蒙台梭利、陈鹤琴等著名学者的游戏理论。〔3,4〕也有研究者从苏联游戏理论出发探讨学前儿童游戏与生活的关系,认为游戏一方面是儿童重要的生活,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现实的社会生活。〔5〕在“游戏的环境与材料”的研究主题中,研究者主要聚焦于教师如何在幼儿游戏的过程中,给幼儿创设丰富的游戏环境,给予幼儿合适的游戏材料等内容。在“不同年龄段幼儿的游戏特点”的研究主题中,研究者观察与研究的内容主要聚焦于幼儿在游戏过程中呈现出的社会交往和认知发展特点,对幼儿其他方面的发展特点关注较少。还有研究者关注到了游戏的时长对游戏行为的影响。〔6〕

在这一阶段,除了拓展研究主题,研究者对游戏类型的探索也不仅仅停留在角色游戏、结构游戏等常见的游戏类型上,对假装游戏、创造性游戏、表演游戏、民间游戏的研究数量逐渐增加,部分研究还涉及了独自游戏、自主性游戏、打闹游戏、沙盘游戏等。

此外,受《纲要》的影响,学前儿童游戏研究也在不断探索游戏的治疗功能,关注到了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在针对游戏的治疗功能的研究中,研究者大多采用个案研究法对有特殊需要的儿童进行游戏治疗的干预研究,发现游戏治疗可以改善幼儿的社会性发展、认知发展。〔7,8〕

(三)学前儿童游戏研究的快速进步阶段(2012年至今)

随着人们越来越重视游戏在幼儿园教育中的作用,学前儿童游戏研究的受重视程度也在不断提高。2012年教育部颁布了《指南》,提出了“要珍视游戏的独特价值”,要为幼儿“创造丰富的教育环境”,幼儿的学习方式应该“以直接经验的学习为基础,严禁超前教育与强化训练”,这些观点都强调了游戏在幼儿园的开展是合理、重要且必要的。

在《指南》颁布之后,学前儿童游戏研究也进入了快速进步阶段,研究的内容有了更进一步的扩展,研究的视角也趋于多元化,在原有的教育学、心理学视角的基础上,还增添了民俗学、社会学、哲学等视角。从民俗学的视角来说,研究者主要关注不同民族儿童游戏时的文化现象或教师的指导行为。从社会学的视角来说,在这一阶段,研究者关注到了童年社会学视角下儿童游戏时的空间状况。〔9,10〕但是,从社会学视角阐述与观察幼儿游戏行为的研究较为少见。从哲学的视角来看,目前的相关研究集中于探讨学前儿童游戏的意义、理论依据与实践模式等,往往侧重于理论层面。

除了研究视角变得更加多元化,在《指南》的实施过程中,研究者还更加关注游戏与幼儿园教育教学的结合,主要表现在研究者将幼儿园中不同的学科领域与游戏进行了融合。〔11,12〕由此可见,在这一阶段,游戏的理论研究与幼儿园教育实践的结合更加紧密,并且更强调在幼儿园中幼儿的受教育形式、学习方式应该通过游戏的形式展开。

在游戏理论的研究方面,研究者对游戏精神与游戏权的关注在慢慢增加。〔13-15〕除了对游戏理论的深入研究,在关于学前儿童游戏类型的研究中,自主性游戏、民间游戏、区域游戏、体育游戏等游戏类型的研究大量增多。

在研究的对象选择上,不再仅对幼儿进行小班、中班、大班这样简单的年龄分段,出现了混龄儿童游戏的研究。相关的研究显示,在幼儿园开展混龄游戏不仅能促进儿童的认知能力与社会性品质的发展,还有助于教师专业的发展与成长。〔16〕但是,目前我国关于混龄儿童游戏的研究较为缺乏,还需要进一步深入。

二、学前儿童游戏研究的特点

(一)从研究的整体趋势看,学前儿童游戏研究的发展速度较快,但缺乏深度

从1996年以来,学前儿童游戏的研究整体呈现出较为快速的发展趋势,如在读秀学术搜索和中国知网收集到的图书、期刊论文、学位论文等数量出现了不同的增长。

自1996年以来,我国境内公开出版的、涉及学前儿童游戏研究的图书有将近500本,主题有“游戏课程教学”“游戏理论”“游戏治疗”“游戏的意义”等。其中译著有将近20本,原作者主要来自美国、韩国、英国等国家。在所有图书中,游戏教材类与游戏指导类图书占比较大。图1显示,2018年之后,我国境内公开出版的、与学前儿童游戏研究相关的图书数量迅速下降,这可能与近些年我国游戏研究领域的题材缺乏创新有关。我国学前儿童游戏研究虽然发展较快,但是研究的深度不够。大部分图书只是翻译他国的游戏理论,简单介绍一些游戏类别以及幼儿园教师如何指导游戏等内容,存在对本土游戏理论挖掘较少、研究内容缺乏理论创新等问题。

从期刊论文数量上看,《规程》颁布以来,与学前儿童游戏研究相关的期刊论文数量在微小的波动中快速增长(如图2所示)。其中,自2012年《指南》颁布以来,相关研究的期刊论文数量每年都在200篇以上。由此可以看出,学前儿童游戏研究在2012年后真正成为学前教育研究的一大热点。目前,虽然与学前儿童游戏研究相关的文章层出不穷,但是在中国知网的文献来源统计中,大多数文章发表于普通期刊或大众期刊,游戏相关论文的整体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相应地,也可以说明学前儿童游戏研究的相关论文对问题的研究不够透彻。

在学位论文方面,自2001年后才开始有以“学前儿童游戏”为研究选题的学位论文(如图3所示)。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学前儿童游戏”为题材的学位论文数量呈现波浪式增长趋势,其中涉及的研究主题有“学前儿童游戏理论”“学前儿童游戏行为”“学前儿童游戏心理”等。虽然每年研究的主题与内容的分布不均衡,但是研究的内容越来越细化,研究的深度也在逐年增加,研究方法也更多。由于关于游戏的学位论文整体出现时间较晚,因而论文中采用的研究方法更加多样化,较多论文中采用了量与质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与学前儿童游戏研究的图书与期刊论文相比,学位论文的研究更为深入,但仍然需要增加更多的理论支撑与不同的研究视角。

(二)从研究主题和内容看,学前儿童游戏研究越来越关注幼儿的主体性与个体性

从研究的主题和内容上看,大量的研究讨论了游戏在幼儿身体、认知、社会性和情感发展中的作用,以及有些游戏对有特殊需要的儿童的治疗功能,这些研究都反映出游戏对幼儿具有许多积极正面的影响。研究者也意识到只有充分考虑幼儿在游戏中的主体地位与个体差异,才可以更好地发挥游戏的积极作用。

在关注幼儿的主体性方面,有的研究者以角色游戏为例,提出从充分突出“乐”的游戏功能、创造“乐”的精神环境与“乐”的过程三个方面来发挥幼儿在游戏中的主体地位。〔17〕有的研究者以自選游戏为例,认为应把幼儿放在支配游戏的地位,教师需要做的只是有目的地引导,只有这样,幼儿才能真正在游戏中得到自身的发展。〔18〕有的研究者指出,自主性游戏中的儿童对游戏活动具有支配和控制的权利和能力,只有通过儿童的自主决定和参与,儿童才能在游戏中体会愉悦、收获经验。〔19〕从以上的研究中均可以看出,研究者越来越关注幼儿在游戏中的主体性地位,这不仅能让幼儿园教师在组织游戏的过程中学会还给幼儿更多的自主权,而且能让幼儿在游戏中得到最大程度的发展。

在关注幼儿的个体性方面,由于游戏具有治疗的功能,因而许多研究者开始关注游戏对有特殊需要的儿童的治疗作用。有的研究者从理论上介绍沙盘游戏的治疗作用与操作方法,有的研究者从实践层面利用沙盘游戏治疗有着各种特殊需要的儿童。同时,针对不同年龄段幼儿游戏行为的研究也层出不穷,研究者试图通过对不同年龄段儿童游戏行为的针对性分析,为幼儿园教师更好地理解幼儿提供理论基础,从而促使幼儿园教师关注不同幼儿之间的个体差异。

(三)从研究的领域看,学前儿童游戏研究多集中于社会文化、儿童发展、教育教学领域

研究者力图结合不同的领域来探讨学前儿童游戏,但是目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社会文化、儿童发展、教育教学三大领域。〔20〕其中教育教学领域是研究者最关注的领域。

就社会文化领域而言,研究者主要将学前儿童游戏看成一种社会文化现象进行研究,〔21〕主要关注游戏的历史与演变、游戏的社会文化特点等。

就儿童发展领域而言,游戏本身被当作研究的对象,其发生发展、特点、影响因素等受到了研究者的关注。〔22-24〕

就教育教学领域而言,学前儿童游戏往往与幼儿园课程、教学、环境以及学前儿童学习品质等内容结合。游戏与幼儿园课程或教学相结合的研究主要有两类。第一类是关于游戏与课程之间关系的研究,其中比较突出的话题是关于游戏课程化与课程游戏化之间关系的探讨。有的研究者侧重于从理论层面探讨游戏课程化与课程游戏化之间的关系。〔25,26〕有的研究者侧重于从实践层面研究游戏课程化和课程游戏化的实施路径。〔27〕有的研究者则主要致力于推进课程游戏化的建设与生成,围绕着课程游戏化的建构、基本要求等,提出推进课程游戏化首先要领会游戏的内涵和精神,应以《指南》作为整体背景来理解生活、游戏、活动、经验之间的关系等观点。〔28〕此外,关于游戏与课程、游戏与教育教学之间关系的话题吸引了大量研究者的关注。第二类是关于利用当地特色开展游戏活动的研究。目前,“安吉游戏”和“利津游戏”都是结合当地特色发展游戏活动的有益探索,也取得了丰硕的实践成果。例如,美国纽约大学学前教育系教授切尔西·白丽在了解与研究了“安吉游戏”后,在国际上大力推广“安吉游戏”,认为“安吉游戏”在环境创设、教师扮演的角色、教师的反思三个方面非常有特色。〔29〕山东省的“利津游戏”兼具独创性与本土性的特点,也得到了学前教育界的认可与推广。〔30〕以这两种游戏实践为对象进行研究的学位论文近些年来逐渐出现。〔31,32〕这些论文的出现也为以后游戏与当地特色相结合的深入研究打下了基础。

另外,关于游戏中的环境创设也是研究者比较感兴趣的话题,不同的研究者关注着不同类型游戏的环境创设。〔33〕针对如何在游戏中培养儿童的学习品质的问题,目前国内的研究较少,主要的代表观点是可以通过儿童玩高水平、有质量的游戏,教师仔细关注儿童在游戏时的细节等途径来培养儿童在游戏中的学习品质。〔34〕

三、学前儿童游戏研究的展望

(一)深化学前儿童游戏基本理论的研究

目前,我国关于学前儿童游戏基本理论的研究主要围绕着“本质”“内涵”“功能”而展开,还存在着许多理论上的不足,形成与深化我国学前儿童游戏基本理论的研究仍然需要每一位研究者的努力。

在游戏的本质与内涵的理论研究中,我国研究者大多在梳理和总结前人对“游戏的本质与内涵”的理解。〔35〕绝大多数游戏理论均来自国外,并且主要发源于与心理学相关的理论。国内学者大多从文化哲学的视角对游戏的本质加以探讨。因此,关于游戏的本质与内涵的理论研究除了心理学、文化哲学视角之外,我国研究者还需要拓宽视角,推动游戏理论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发展。

除了对游戏本质与内涵的理论研究,学前儿童游戏的功能也常常是研究者进行理论研究的重要内容。学前儿童游戏的功能包括提高幼儿运动能力、促进幼儿社会性发展与语言水平提高、帮助幼儿掌握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总的可以概括为娱乐功能、发展功能、认知功能等。研究者还从脑科学的视角对游戏的功能进行了再认识,认为游戏的功能不能一概而论,要辩证地对待。〔36〕从现有的游戏功能的理论出发,可以看到如何处理和理解娱乐功能和发展功能二者之间的关系还需要在理论上进一步解释与澄清。面对游戏的正向功能与负向功能,如何保障儿童的游戏权利以及游戏过程中父母如何指导儿童等问题也有待研究者继续探索。此外,临床发现,游戏的情绪功能具有治疗的作用,可以让问题儿童的情绪得到合理的宣泄,但这一治疗功能目前在国内并没有得到更大范围的研究与推广。在日后的研究中,研究者对游戏情绪功能的理論研究也需要继续深化。

(二)拓宽学前儿童游戏研究的方法

目前,大量的期刊文章采取的方法多为一般性的观察、经验总结、理论梳理,而学位论文运用较多的是量的方法与混合方法。〔37〕

刘晶波等研究者抽取了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3所高校学前教育专业1996—2006年的硕士、博士学位论文273篇,采用内容分析法对我国学前教育领域的研究方法的运用状况进行了分析,发现混合方法、质的方法、量的方法是运用比例最高的3种研究方法,而游戏领域中混合方法和量的方法的运用比例是最高的。〔38〕十几年过后,关于游戏的学位论文中还出现了较多的行动研究法、质的方法等,但是期刊文章大多数还是停留在一般性观察、简单量化等较为浅易的方法上。

学前儿童游戏领域的研究方法虽然正在走向多元化,但是涉及描述或解释复杂现象时,大多数研究方法都来源于心理学,较少涉猎哲学、历史学、社会学、人类学等其他学科。研究方法的单一化会导致研究的内容缺乏理论高度,例如目前学前儿童游戏领域较为关注的问题有“游戏中的环境创设”“游戏课程化”“课程游戏化”等,而研究者在研究这些问题时大多使用思辨研究法,较少进行实证研究,这就会导致最后呈现的研究结论在说服力上打了折扣。因而,未来研究者需要在学前儿童游戏领域增加更多更合适的研究方法,只有增加切实可行的研究方法,才能使研究的内容与结果更具有说服力,才能更好地使游戏的理论层面印证与支持游戏的实践层面。

(三)增强与学前教育其他领域研究的融合

目前,我国对学前儿童游戏的研究往往只是针对游戏领域本身,缺少游戏研究与学前教育其他领域研究的结合。

我国学前儿童游戏领域的研究可以借鉴西方学者目前的研究思路,将学前儿童游戏研究与学科领域、儿童受教育权利、学前教师教育等其他领域的研究相结合,拓宽研究思路。

此外,我国学前儿童游戏研究的对象大多是城市儿童,研究者调查的多为城市儿童的游戏行为、游戏心理以及城市幼儿园游戏的开展现状,对处境不利儿童和农村儿童的游戏行为、游戏现状、游戏心理等关注较少。少量的研究显示体育类的游戏能够促进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化进程、身心发展。〔39〕但是,整体而言,此类针对农村儿童、留守儿童等群体的游戏研究数量偏少。因此,研究者应该积极关注游戏对农村儿童、留守儿童等处境不利儿童的积极影响。

(四)增强跨学科、多范式的研究

所谓跨学科、多范式的研究是指对学前儿童游戏的研究不应该局限于教育学背景与教育学的研究者,而应该多吸纳不同研究背景下的专业人员进行多角度、多目的的深入研究。改变固有的、单一的学科背景下的学前儿童游戏研究范式是未来趋势之一。

到目前为止,有研究者在哲学、人类学、历史学等学科背景与视角下对学前儿童游戏有着不同程度的研究。〔40,41〕还有其他一些研究者往往是通过哲学的视角来阐述学前儿童游戏行为的深层内涵。总的来说,关于哲学背景与视角下的学前儿童游戏的研究议题还有待更多研究者的思考与探讨。

关于学前儿童游戏的人类学研究在整个学前儿童游戏研究中占比微乎其微,因而,人类学学科背景与视角下的学前儿童游戏研究也是未来研究方向之一。在历史学的学科背景与视角中,研究者对学前儿童游戏史的研究目前主要以翻译与引进西方著作为主。关于哲学、人类学、历史学等学科背景与视角下的学前儿童游戏研究都很好地体现了学前儿童游戏研究与跨学科背景的融合,同时也为未来学前儿童游戏研究的不同学科视角提供了可靠的参考内容。

在未来,研究者还可以尝试突破文、史、哲的学科背景与视角,增加理工科学科背景和视角下的学前儿童游戏研究。例如,可以与有计算机专业背景的研究者共同探讨学前儿童游戏在网络时代的变化、屏幕游戏对学前儿童的影响等。现有的研究关注较多的是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的网络成瘾现象,对学前儿童整体网络游戏或屏幕游戏使用状况的调查较为缺乏,同时关于客观地评价屏幕游戏到底存在着怎样的影响的研究也较为缺乏。在未来智能化、网络化的发展潮流中,研究者需要增加对学前儿童屏幕游戏的研究,例如屏幕游戏对学前儿童产生的负面影响应该如何控制、屏幕游戏如何更好地与幼儿园教育教学相结合等问题。研究者对这些问题的研究需要与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相关学科背景的研究者共同合作,从而能让我们更辩证地看待与理解学前儿童游戏在当今时代的发展与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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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trospect and Prospect of Preschoolers’ Play Studies in China since the Promulgation of Regulations on Kindergarten Work

Wang Mengdie, Zhu He, Wang Yao

(Faculty of Education, 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Shanghai, 200062)

作者:王梦蝶 祝贺 王垚

第2篇:幼儿园班主任工作总结

摘要:幼儿阶段正处于教育的启蒙阶段,也是教育的关键阶段,抓住这一关键时期,对幼儿进行有效的引导,不仅能够促进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也能为幼儿日后的成长与发展做好铺垫。班主任是幼儿在校期间的主要负责人,不仅需要关注幼儿的身体健康,也需注重对幼儿的思想启蒙教育与心理教育。因此,幼儿园班主任工作十分重要。本文主要论述了新时期有效提高幼儿园班主任工作的策略,以供参考。

关键词:新时期;幼儿园;班主任工作;提高策略

引言: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幼儿教育工作已引起了广泛的重视。幼儿教育中,幼儿班主任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新时期,幼儿班主任的工作重心以及工作要求均发生了变化,对于幼儿班主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幼儿班主任需注重自身能力的提升,能够积极学习相应的知识,了解新的管理理念,以提升其工作的有效性,对幼儿进行有效的引导和教育,促进幼儿的健康成长。

1、新时期背景下有效提高幼儿园班主任工作的意义

1.1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幼儿时期,幼儿的身体以及心理均处于快速发展的时期,有效提高幼儿园班主任工作对于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幼儿的年纪较小,缺乏自主生活能力和情绪管理能力,很容易出现好动以及情绪过激等情况,这也对幼儿园班主任的工作提出了挑战。幼儿园班主任及时的引导和教育,能够帮助幼儿调整情绪状态,也能促进幼儿的身体发育及心理健康发展,使其工作能够满足新时期的要求。因此,新时期背景下有效提高幼儿园班主任工作对幼儿今后的个人发展有重要意义。

1.2提高幼儿社会认知能力

幼儿的年纪较小,社会认知能力有限。因此,新时期,提升幼儿的社会认知能力也成为了幼儿园班主任工作的重点。幼儿园班主任需注重活动的开展,通过相关的活动为幼儿营造出趣味的学习环境,并注重培养幼儿的适应能力和对实际生活的观察能力,为幼儿今后迈入小学生活做好准备。此外,幼儿社会认知能力的提高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意外情况的发生,对保证幼儿的人身安全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1.3有助于完善幼儿人格

幼儿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每一个幼儿都有其自身的特点,需要幼儿园班主任结合幼儿之间的差异,以促进幼儿的人格发展和思想发展。新时期背景下,强调素质教育,幼儿园班主任不仅需要培养幼儿的学习能力,也需注重对幼儿的思想教育与心理教育,使幼儿能够在成长的关键时期树立良好的个人品格,逐渐完善和健全幼儿意识和思想。这就要求幼儿教师在开展教育工作时,积极学习先进的教学和管理经验,与幼儿之间友好沟通和交流建立和谐关系,促进幼儿的人格发展。

2、新时期有效提高幼儿园班主任工作的策略

2.1提高自身工作能力

新时期,对于幼儿园的班主任工作有了更高的要求。幼儿园班主任每日都会与幼儿接触,幼儿园班主任的工作能力将直接关系着幼儿教育的效果,也影响着幼儿的健康发展[1]。因此,作为幼儿园的班主任,需明确新时期的工作需求,具备先进的学习理念,积极提升自身的工作能力。同时,幼儿园也要注重对班主任的选择与培养。

例如:幼儿园在进行班主任教师的选择培养时,应选择具有丰富经验以及具备一定爱心与责任心的教师来担任班主任工作。同时,幼儿园也应鼓励班主任做好班级的管理工作,组织各班主任之间多多进行交流,相互分享经验,在实践中的一些心得体会都拿出来互相学习、互相进步,做到取长补短,吸收他人的长处,使班级中的幼儿都能健康快乐的成长。

2.2班主任要重视细化幼儿教学工作

新时期有效提高幼儿园班主任工作离不开幼儿教学工作的细化。细化幼儿教学工作指的是班主任在幼儿教学工作中,需针对幼儿的不同特点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和培养[2]。幼儿与幼儿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每一个幼儿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因此,幼儿园班主任应善于观察和发现幼儿的特点,并结合其特点对其进行针对性的引导。

例如:有的幼儿热爱唱歌,有的幼儿热爱读书,有的幼儿则热爱学习自然科学知识。因此,幼儿班主任要清楚每一位幼儿的特点、爱好,加强与幼儿教师的沟通,使任课教师在其教学的过程中能有侧重点地,有针对性地进行课堂教学。这样,幼儿不仅能够积极参与到学习活动中,也能发展自身的个性。

2.3创新教育理念,调动幼儿活动学习积极性

幼儿多活泼好动且幼儿的年纪较小,因此,幼儿教育通常是以活动、游戏的方式为主,以便于幼儿理解和吸收[3]。从传统教育理念来看,社會发展中的就业和升学压力导致幼儿教育小学化,这会给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带来一些不利影响。新时期背景下更为注重素质教育,幼儿园班主任应积极学习与了解现代教育理念,以在教育管理的过程中以幼儿为本,让爱成为教育与管理的主旋律。此外,幼儿园班主任在班级管理活动的过程中,还应采用多样化的管理方式,为幼儿营造良好的氛围,激发幼儿学习兴趣,使幼儿在活动学习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想象力,减少幼儿阶段教育中的小学化现象。

例如:以“幼儿一日活动”为例。幼儿园班主任在组织一日活动的过程中,应充分的考虑到幼儿的身心发展现状与幼儿的需求,并以此为基础制定活动的主题和内容,促使幼儿在一日活动中充分发挥自身想象力,提高自身对社会的认知能力,并在这一过程中促进幼儿的意识发展。如幼儿园班主任在开展以“小鬼当家的一天”为主题的实践活动中,班主任可以组织幼儿以过家家的形式来进行角色扮演,根据不同的角色计划一天的工作,以在实践活动中提高幼儿的认知。比如幼儿在其活动中,能够意识到医生的工作是治病救人,警察的工作是维护社会治安,环卫工人的工作是维护环境干净整洁等。因此,幼儿园班主任在幼儿的教育管理中需注重创新,用新的理念与方式促进幼儿的健康发展。

结语:

综上所述,幼儿时期是其学习与成长的关键时期,对其日后的学习与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新时期背景下,幼儿园班主任应注重提升自身的工作能力,积极学习新的教育管理理念,注重教育管理工作的创新,将多样的方式应用到幼儿的教育管理中,以为幼儿营造良好的学习成长环境,促进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曹红梅.浅谈幼儿园班主任工作中孩子心理健康和德育教育的渗透路径[J].考试周刊,2021,(32):137-138.

[2]蒋云悟.浅谈幼儿园班主任管理工作的创新策略[J].新课程研究,2020,(36):128-129.

[3]严菁菁.基于生本理念下的幼儿园班主任工作创新分析[J].新课程,2020,(50):210.

作者:刘璐

第3篇:幼儿班主任工作总结

摘要:幼儿教育阶段是引导幼儿身心发展的重要时期,作为幼儿教育工作者我们需要以自身的素质能力作为依托,全面提高幼儿教育活动质量,给幼儿提供和谐、健康的教育环境。下文尝试分析做好幼儿班主任的重要策略,以期给一线幼儿教育工作者提供反思指导。

关键词:幼儿园;班主任;班级管理;对策

引言:

科学化管理是班级管理的重要指导理念,在幼儿园班主任教师的日常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管理理念需要我们结合幼儿特征和幼儿教育管理工作需求,细化理念要求,规划管理方法。但是实现班级管理目标需要幼儿班主任具备相应水平的岗位工作能力,才能够落实班级管理目标,这就要求我们能够结合传统幼儿教育模式、自身的工作经验以及新课程标准要求,指导自我提升的路径,促进自我专业成长,为幼儿教育事业发展提供助力。

1.幼儿园班主任应具备的文化、专业素养

第一,扎实的文化专业知识功底。幼儿园教师在文化知识上要涉及自然科学常识、社会科学知识、人文科学沉淀、专业基础知识教育心理理论知识。其中幼儿教育基础知识是根本,专业知识是核心,相关的科学知识是条件,教育心理知识是动力,从而构成了合理的知识结构[1]。

第二,要有敏锐的观察力。班级管理活动中,管理者一定能够细致观察,尤其是针对年龄层次较低的幼儿,还包括对幼儿家长的观察。在观察工作中应该做到如下几点:其一,以幼儿教师的责任心和对幼儿的关爱作为前提进行观察;其二,观察活动要以科学的教育理论作为指导,如教育心理学知识,对幼儿成长和发展规律了解的越深入,则观察活动也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其三,明确观察目标,结合分析结果对幼儿实施引导教育;其四,观察过程应该仔细、翔实,不忽视细微变化和特殊情况。

第三,幼儿园班主任要有沉稳冷静的自制能力。幼儿园班主任每天面对的是一个较为复杂和特殊的教育环境。作为班主任除了要管理好自己的班级和幼儿,还要处理一些幼儿园、班级之间、家长之间的突发事件。所以幼儿园的班主任要善于自我控制,保持冷静、沉着的情绪,要遇事不怒,机智地对待各类问题,注意调控自己的感情和言行,使幼儿在良好心境的情况下接受教育与疏导[2]。班主任要在幼儿和家长面前始终处于最佳状态,以愉快、乐观、勤奋向上的精神状态感染幼儿和家长。

2.关注构建和谐的师幼关系

幼儿是幼儿教育活动中的主体,建设和谐的师幼关系是有效管理班级的前提,只有幼儿信任和喜欢班主任,他们才能够服从管理,把班主任教师当做朋友、当做家人,这就要求我们在平时的工作中掌握和幼儿沟通的技巧,以对幼儿的爱护作为基础,班主任教师应该掌握和幼儿沟通、交流的独特方法,发挥自己“桥梁”的作用。班主任教师如果不掌握沟通技巧,则容易造成幼儿的抵触和害怕,由于幼儿处于身心发展的初级阶段,情感脆弱,教师如果过于严厉,总是斥责,对幼儿的成长和发展不利[3]。幼儿班主任在班级管理的过程中沟通时要掌握语言应用的技巧,对幼儿的批评不能太直接,否则会导致幼儿的自尊心受到伤害,产生自卑心理;对幼儿表现出的优点和特长应积极鼓励和夸奖,但是同时注意防止幼儿骄傲自满或者是自夸自大。对幼儿进行有针对性的引导和帮助,促进幼儿身心健康成长。

3.具备构建和谐家园关系的能力

家长在幼儿教育中拥有巨大作用,这是因为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所以幼儿园班主任在开展教育教学以及日常管理时一定要多和家长进行沟通,要让家长了解幼儿园目前教育教学现状,对于下一步教师和家长需要做什么进行沟通,只有让家长了解幼儿园教育教学情况才可以更好地促进幼儿全面发展,让幼儿在学校和家庭中受到一样的教育。

目前很多幼儿园班主任和园长表示家长的工作难做,主要问题在于家长对幼儿园的教育工作认识不透彻,他们认为幼儿上幼儿园根本学不到什么,就是单纯地玩,自己的态度无关紧要,以至于很多家长对幼儿的接送都不能遵守时间。所以班主任应加强与家长的交流,转变家长对幼儿教育的观念。通过巧妙的语言来与家长沟通,让家长认同幼儿园教学理念以及当前教学需求。此外,还应该注重家访,和家长多有信件往来和电话联系,多召开家长会和组织家长开放日活动,让家长走进幼儿园。在教材上的选择也要充分地听取家长的意见,让其在认同教学理念的同时,也认同教材。这样才能更好地在家庭中开展幼儿教育活动,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地发展。

4.塑造良好班级氛围

动力源于自信,成功在于奋斗。一个人的成功必须要有良好的自信心,一个团队的成功更离不开自信心。所以作为班主任,我们要把培养班内学生的自信心作为班务建设的一个首要工作,让学生产生无限的动力和信心。

班主任的自信是风向标。班集体的核心和灵魂便是班主任工作,班主任的一言一行都会对幼儿产生深刻的印象和深远的影响,因此作为幼儿班的班主任,教师对自己的班集体要时时刻刻保持一种自信心——即我能建设好这个班集体,用自己的自信来感染、带动学生。

学生的自信是团队前行的精神基础。教师培养幼儿的自信心是一项刻不容缓的工作。在平时,教师要把自信心的培养融入幼儿的日常学习和活动之中,让他们进一步品尝成功的喜悦,收获自信。

课任教师的自信心是班级成长的铺路石。课任教师都要对自己所带的班级始终充满信心,尝试鼓励学生,多给予积极评价。

结束语:

班级管理理念与方法直接影响教育管理工作质量,而教育理念和方法的应用水平和教师的能力素质有关系。作为幼儿班主任教师,我们要立足幼儿身心发展需求,思考科学的班级管理策略,给幼儿的可持续发展和健康成长提供客观环境。笔者在组织幼儿班级管理活動的过程中,经常自我反思,主动探究做一名合格班主任的方法,希望能够提升幼儿教育服务水平,提高幼儿家长满意度,为我国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本文尝试分析做一名合格幼儿班主任的方法,以期推动幼儿教育事业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桂荣,张晓灵.对做好儿童健康教育工作的几点认识[J].甘肃教育,2015,21(13):115-116.

[2]闫丽文.浅谈如何成为一名称职的幼儿班主任[J].学周刊,2016,21(09):10-11.

[3]石晓兰.点化生命润泽童心:学前教育教师要注入童心的思考[J].中华少年,2016,20(16):203-204.

作者:杨美霞

第4篇:《幼儿园工作规程》学习总结

通渭县北城铺乡山庄小学

学习《幼儿园工作规程》的总结

在贯彻学习了《幼儿园工作规程》之后我感触良多,转变了自己以前对幼儿园管理、幼儿教师职能的认识。《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将教师定义为一个幼儿学习活动的支持者、引导者和合作者这样的一个角色,这是我们之前所没有做到或者做得不好的。当今社会幼儿教育的发展就是让幼儿教师成为幼儿的学习活动的引导人、支持人和合作人。我们应将幼儿的学习活动从传统模式转变为适应新时代教育发展的潮流模式。下面我将学习《幼儿园工作规程》之后的感受总结一下。

在认真学习了《幼儿园工作规程》之后,我觉得,《幼儿园工作规程》是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的。《幼儿园工作规程》中指出,幼儿园“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认真学习工作规程能够让自己把工作做到实处,在规程总则中,还提出了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目标大致有:增进体质,培养良好生活习惯。发展幼儿智力,培养兴趣和求知欲,和初步的动手能力。萌发爱国,爱集体的情感,培养幼儿感受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等。这些也将成为我以后保育教育工作的奋斗目标。虽然我们是附设学前班,但是应当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的要求去实施。

在村级小学的学前班,我们尽最大努力将《幼儿园工作规程》的各项规定如实的实施和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中提到:游戏是幼儿的基本活动,幼儿园应该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中,并注重活动过程。在学前班的教育教学过程中,我们应该更加注重游戏活动的教学,不能将学前班小学化,不能再幼儿还没有接受更高知识的能力的时候去迫使他去接受这点。学习鬼城之后使我明白:必须彻底改变幼儿教育小学化的倾向。虽然是学前班了,但是我们也应遵循《幼儿园工作规程》中的内容,在平时的教育教学当中多以游戏的形式进行,加强师幼之间的互动性,提高幼儿的积极性,让幼儿在愉快的游戏中学习知识。村级小学的学前班往往是由年长的老龄教师去管理和带领,这样的化会容易出现“严肃”、“严格”、“紧张”等气氛,导致幼儿在成长过程中丢失幼儿本应该有的活泼的天性,这时候,我们更应该严格遵循《幼儿园工作规程》里提到的,绝不将学前教育“小学化”。 虽然我是一名拥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的小学教师,并且负责学前班的管理工作,但是我在和幼儿接触的过程中我慢慢积累经验,总结幼儿发展的特点,我知道我要先学会尊重、信任孩子的思想。教师都应该以全面的眼光来看待每一位幼儿,发扬幼儿的长处。要很好的把握教育教学方向和目标,在教学实践中学会创新,时刻坚持幼儿园的教育宗旨,为幼儿更好的成长而奋斗。

在幼儿的成长过程当中我们要力求完成以下目标:第一,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第二,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促进心理健康,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第三,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探究能力。第四,萌发幼儿爱祖国、爱家乡、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友爱、勇敢、勤学、好问、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培养幼儿初步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为了完成这些目标,我们力争做到全面发展,细心排查学习环境中的安全隐患,保证幼儿的安全。

在学习了《幼儿园工作规程》之后我们更为对幼儿入园编班以、幼儿的卫生保健以及幼儿的教育有了一个更为明确的了解。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等入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同时,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幼儿园可以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以混合编班。在幼儿的卫生保健方面我们应当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去保证幼儿的卫生安全,绝不因为条件或者其他因素的限制而放弃或者故意避开幼儿的卫生健康安全监测和保障。同时我们应该更加注重幼儿的心理健康状况,随时关注每一个幼儿的心理健康状况,如发现心理健康问题,及时对其进行心理辅导和心理治疗。幼儿教育也是有原则和要求的。第一,德、智、体、美等方面的教育应当互相渗透,有机结合。第二,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符合幼儿年龄特点,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第三,面向全体幼儿,热爱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引导的正面教育。第四,综合组织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各领域的教育内容,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项活动中,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第五,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第六,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与条件。这些要求也是我们幼儿教师对自己严格要求的参照标准,应当严格按照这些要求和原则去开展幼儿教育。

《幼儿园工作规程》使我们办学的宗旨,和开展学前教育的准则,作为一名学前教育工作者,我想这正是我们之前一直迷茫和纠结于应该怎样办好学前教育的解决思路和方法。有了《幼儿园工作规程》,便有了方向和目标。在认真贯彻学习了《幼儿园工作规程》之后我们有了将学前教育办的更好的决心,每位学前教育的工作者都彻底改变了以前对幼儿教育、学前教育的认识。重新开始定位自己,给自己一个合适的角色,从每一天的教育工作中慢慢却学习,整改自己的教育教学方法,让我们的学前教育跟上时代的潮流,更好、更稳、更快地发展。

2016年4月18日

第5篇:幼儿园工作规程总结参考

教育部令(第39号)

《幼儿园工作规程》已经2015年12月14日第48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 袁贵仁

2016年1月5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第三条

幼儿园的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幼儿园同时面向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

第四条

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

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

第五条

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

(一)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促进心理健康,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二)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探究能力。

(三)萌发幼儿爱祖国、爱家乡、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友爱、勇敢、勤学、好问、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四)培养幼儿初步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第六条

幼儿园教职工应当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七条

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

第二章 幼儿入园和编班

第八条

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等入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

第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第十条

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第十一条

幼儿园规模应当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一般不超过360人。

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幼儿园可以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以混合编班。

第三章 幼儿园的安全

第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幼儿园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门卫、房屋、设备、消防、交通、食品、药物、幼儿接送交接、活动组织和幼儿就寝值守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

幼儿园的园舍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建设标准,以及相关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规范,定期检查维护,保障安全。幼儿园不得设置在污染区和危险区,不得使用危房。

幼儿园的设备设施、装修装饰材料、用品用具和玩教具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

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

第十四条

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保障饮食饮水卫生安全。

第十五条

幼儿园教职工必须具有安全意识,掌握基本急救常识和防范、避险、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在紧急情况下应当优先保护幼儿的人身安全。

幼儿园应当把安全教育融入一日生活,并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事故预防演练。

幼儿园应当结合幼儿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发现幼儿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投保校方责任险。

第四章 幼儿园的卫生保健

第十七条

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

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和制度。

第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制定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正餐间隔时间为3.5-4小时。在正常情况下,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包括户外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得少于2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3小时;高寒、高温地区可酌情增减。

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量体重一次;注意幼儿口腔卫生,保护幼儿视力。

幼儿园对幼儿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及时向家长反馈结果。

幼儿园应当关注幼儿心理健康,注重满足幼儿的发展需要,保持幼儿积极的情绪状态。

第6篇: 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第三条 幼儿园的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幼儿园同时面向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

第四条 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

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

第五条 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

(一)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促进心理健康,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二)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探究能力。

(三)萌发幼儿爱祖国、爱家乡、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友爱、勇敢、勤学、好问、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四)培养幼儿初步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第六条 幼儿园教职工应当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七条 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

第二章 幼儿入园和编班

第八条 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等入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

第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第十条 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第十一条 幼儿园规模应当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一般不超过360人。

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幼儿园可以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以混合编班。

第三章 幼儿园的安全

第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幼儿园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门卫、房屋、设各、消防、交通、食品、药物、幼儿接送交接、活动组织和幼儿就寝值守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 幼儿园的园舍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建设标准,以及相关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规范,定期检查维护,保障安全。幼儿园不得设置在污染区和危险区,不得使用危房。

幼儿园的设各设施、装修装饰材料、用品用具和玩教具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

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

第十四条 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保障饮食饮水卫生安全。

第十五条 幼儿园教职工必须具有安全意识,掌握基本急救常识和防范、避险、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在紧急情况下应当优先保护幼儿的人身安全。

幼儿园应当把安全教育融入一日生活,并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事故预防演练。

幼儿园应当结合幼儿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发现幼儿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投保校方责任险。

第四章 幼儿园的卫生保健

第十七条 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

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和制度。

第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制定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正餐间隔时间为3.5-4小时。在正常情况下,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包括户外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得少于2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3小时;高寒、高温地区可酌情增减。

笫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量体重一次:注意幼儿口腔卫生,保护幼儿视力。

幼儿园对幼儿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及时向家长反馈结果。

幼儿园应当关注幼儿心理健康,注重满足幼儿的发展需要,保持幼儿积极的情绪状态,让幼儿感受到尊重和接纳。

第二十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消毒、晨检、午检制度和病儿隔离制度,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计划免疫工作。

幼儿园应当建立传染病预防和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传染病应急预案,认真做好疾病防控工作。

幼儿园应当建立患病幼儿用药的委托交接制度,未经监护人委托或者同意,幼儿园不得给幼儿用药。幼儿园应当妥善管理药品,保证幼儿用药安全。

幼儿园内禁止吸烟、饮酒。

第二十一条 供给膳食的幼儿园应当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和分析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保证幼儿合理膳食。

幼儿园应当每周向家长公示幼儿食谱,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食品留样。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配各必要的设各设施,及时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

幼儿园应当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便溺的次数、时间等。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应当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以及本地自然环境,有计划地锻炼幼儿肌体,增强身体的适应和抵抗能力。正常情况下,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1小时。

幼儿园在开展体育活动时,应当对体弱或有残疾的幼儿予以特殊照顾。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夏季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暖工作,防止中暑和冻伤。

第五章 幼儿园的教育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教育应当贯彻以下原则和要求:

(一)德、智、体、美等方面的教育应当互相渗透,有机结合。

(二)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符合幼儿年龄特点,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

(三)面向全体幼儿,热爱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引导的正面教育。

(四)综合组织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各领域的教育内容,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项活动中,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

(五)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

(六)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与条件。

第二十六条 幼儿一日活动的组织应当动静交替,注重幼儿的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保证幼儿愉快的、有益的自由活动。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日常生活组织,应当从实际出发,建立必要、合理的常规,坚持一贯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培养幼儿的良好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为幼儿提供丰富多样的教育活动。

教育活动内容应当根据教育目标、幼儿的实际水平和兴趣确定,以循序渐进为原则,有计划地选择和组织。

教育活动的组织应当灵活地运用集体、小组和个别活动等形式,为每个幼儿提供充分参与的机会,满足幼儿多方面发展的需要,促进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得到发展。

教育活动的过程应注重支持幼儿的主动探索、操作实践、合作交流和表达表现,不应片面追求活动结果。

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将游戏作为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形式。

幼儿园应当因地制宜创设游戏条件,提供丰富、适宜的游戏材料,保证充足的游戏时间,开展多种游戏。

幼儿园应当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指导游戏,鼓励和支持幼儿根据自身兴趣、需要和经验水平,自主选择游戏内容、游戏材料和伙伴,使幼儿在游戏过程中获得积极的情绪情感,促进幼儿能力和个性的全面发展。

第三十条 幼儿园应当将环境作为重要的教育资源,合理利用室内外环境,创设开放的、多样的区域活动空间,提供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丰富的玩具、操作材料和幼儿读物,支持幼儿自主选择和主动学习,激发幼儿学习的兴趣与探究的愿望。

幼儿园应当营造尊重、接纳和关爱的氛围,建立良好的同伴和师生关系。

幼儿园应当充分利用家庭和社区的有利条件,丰富和拓展幼儿园的教育资源。

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的品德教育应当以情感教育和培养良好行为习惯为主,注重潜移默化的影响,并贯穿于幼儿生活以及各项活动之中。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充分尊重幼儿的个体差异,根据幼儿不同的心理发展水平,研究有效的活动形式和方法,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

幼儿园应当为在园残疾儿童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指导。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和小学应当密切联系,互相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

幼儿园不得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不得开展任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

第六章 幼儿园的园舍、设备

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设活动室、寝室、卫生间、保健室、综合活动室、厨房和办公用房等,并达到相应的建设标准。有条件的幼儿园应当优先扩大幼儿游戏和活动空间。

寄宿制幼儿园应当增设隔离室、浴室和教职工值班室等。

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应当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配各必要的游戏和体育活动设施,创造条件开辟沙地、水池、种植园地等,并根据幼儿活动的需要绿化、美化园地。

第三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配备适合幼儿特点的桌椅、玩具架、盥洗卫生用具,以及必要的玩教具、图书和乐器等。

玩教具应当具有教育意义并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幼儿园应当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玩教具。

笫三十七条 幼儿园的建筑规划面积、建筑设计和功能要求,以及设施设各、玩教具配各,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幼儿园的教职工

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园长、副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等岗位,配足配齐教职工。

第三十九条 幼儿园教职工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具有良好品德,热爱教育事业,尊重和爱护幼儿,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相应的文化和专业素养,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心健康。

幼儿园教职工患传染病期间暂停在幼儿园的工作。有犯罪、吸毒记录和精神病史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四十条 幼儿园园长应当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并应当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具各大专以上学历、有三年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并取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者任命或者聘任,并报当地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聘任、调配教职工,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四)负责教职工的思想工作,组织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学习、进修、教育研究创造必要的条件;

(五)关心教职工的身心健康,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

(六)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七)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八)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第四十一条 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并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

幼儿园教师实行聘任制。

幼儿园教师对本班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观察了解幼儿,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班幼儿的发展水平和兴趣需要,制订和执行教育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

(二)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合理组织教育内容,提供丰富的玩具和游戏材料,开展适宜的教育活动;

(三)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指导并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四)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幼儿家庭的教育环境,商讨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教育任务;

(五)参加业务学习和保育教育研究活动;

(六)定期总结评估保教工作实效,接受园长的指导和检查。

第四十二条 幼儿园保育员应当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并应当具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幼儿园保育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本班房舍、设各、环境的清洁卫生和消毒工作;

(二)在教师指导下,科学照料和管理幼儿生活,并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

(三)在卫生保健人员和本班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

(四)妥善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用具。

第四十三条 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除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外,医师应当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并经过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

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对全园幼儿身体健康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协助园长组织实施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指导调配幼儿膳食,检查食品、饮水和环境卫生;

(三)负责晨检、午检和健康观察,做好幼儿营养、生长发育的监测和评价;定期组织幼儿健康体检,做好幼儿健康档案管理;

(四)密切与当地卫生保健机构的联系,协助做好疾病防控和计划免疫工作;

(五)向幼儿园教职工和家长进行卫生保健宣传和指导;

(六)妥善管理医疗器械、消毒用具和药品。

第四十四条 幼儿园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和职责,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优良的幼儿园教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对不履行职责的幼儿园教职工,应当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分。

第八章 幼儿园的经费

第四十六条 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保障有必各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接受财政扶持的提供普惠性服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园、集体办园和民办园等幼儿园,应当接受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 幼儿园收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家长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新生入园相挂钩的赞助费。

幼儿园不得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组织或参与竞赛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幼儿表演、竞赛等活动。

第四十八条 幼儿园的经费应当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合理开支,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九条 幼儿园举办者筹措的经费,应当保证保育和教育的需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和开展教职工培训。

第五十条 幼儿膳食费应当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每月向家长公布账目。

第五十一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应当提交园务委员会审议,并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幼儿园应当依法建立资产配置、使用、处置、产权登记、信息管理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

第九章 幼儿园、家庭和社区

第五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主动与幼儿家庭沟通合作,为家长提供科学育儿宣传指导,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共同担负教育幼儿的任务。

第五十三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幼儿园与家长联系的制度。幼儿园可采取多种形式,指导家长正确了解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内容、方法,定期召开家长会议,并接待家长的来访和咨询。

幼儿园应当认真分析、吸收家长对幼儿园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开放日制度。

第五十四条 幼儿园应当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对幼儿园重要决策和事关幼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家长的专业和资源优势,支持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交流。

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园长指导下工作。

第五十五条 幼儿园应当加强与社区的联系与合作,面向社区宣传科学育儿知识,开展灵活多样的公益性早期教育服务,争取社区对幼儿园的多方面支持。

第十章 幼儿园的管理

第五十六条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

幼儿园应当建立园务委员会。园务委员会由园长、副园长、党组织负责人和保教、卫生保健、财会等方面工作人员的代表以及幼儿家长代表组成。园长任园务委员会主任。

园长定期召开园务委员会会议,遇重大问题可临时召集,对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废除,全园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人员奖惩,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以及其他涉及全园工作的重要问题进行审议。

第五十七条 幼儿园应当加强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幼儿园应当为工会、共青团等其他组织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充分发挥其在幼儿园工作中的作用。

第五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或者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五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教研制度,研究解决保教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第六十条 幼儿园应当制订工作计划,定期部署、总结和报告工作。每学年年末应当向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作,必要时随时报告。

第六十一条 幼儿园应当接受上级教育、卫生、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如实报告工作和反映情况。

幼儿园应当依法接受教育督导部门的督导。

第六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业务档案、财务管理、园务会议、人员奖惩、安全管理以及与家庭、小学联系等制度。

幼儿园应当建立信息管理制度,按照规定采集、更新、报送幼儿园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信息,每年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统计信息。

第六十三条 幼儿园教师依法享受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幼儿园应当创造条件,在寒暑假期间,安排工作人员轮流休假。具体办法由举办者制定。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规程适用于城乡各类幼儿园。

第六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程,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第六十六条 本规程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1996年3月9日由原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5号发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同时废止。

第7篇:幼儿园工作规程

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

(一九八九年六月五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二号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幼儿园是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属学校教育的预备阶段。 第三条 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幼儿园同时为幼儿家长安心参加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 幼儿园适龄幼儿为三周岁至入小学前。

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亦可设一年制或二年制的幼儿园。

第五条 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

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发展幼儿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其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动手能力,发展智力。

萌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的情感,培养诚实、勇敢、好问、友爱、爱惜公物、不怕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萌发幼儿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

第六条 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也可以混合设置。

第二章 幼儿园的招生、编班

第七条 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和单亲子女入园,应予照顾。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第九条 幼儿在入园前,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幼儿园招生除进行体格检查外,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第十条 幼儿园规模以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为原则,不宜过大。

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三至四周岁)二十五人,中班(四至五周岁)三十人,大班(五周岁至入小学前)三十五人,混合班三十人,学前幼儿班不超过四十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幼儿园可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混合编班。

第三章 幼儿园的卫生保健

第十一条 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

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制度。

第十二条 幼儿园应制订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两餐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三小时半。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在正常情况下,每天不得少于二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三小时,高寒地区在冬季可酌情减少。

第十三条 幼儿园应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一次,每季度量体重、测视力一次,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

应注意幼儿口腔卫生,保护幼儿视力。

第十四条 幼儿园应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积极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

幼儿活动场所严禁吸烟。

第十五条 幼儿园应建立房屋、设备、消防、交通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以及食品、药物的管理和幼儿接送等制度,防止发生失火、触电、走失、砸伤、摔伤、烫伤、溺水、食物中毒、药物中毒、煤气中毒、吞食异物和防止幼儿将异物放入眼、耳、鼻、口内以及交通安全等事故。

应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

第十六条 供给膳食的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有条件的要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 第十七条 幼儿园应保证供给幼儿饮水,为幼儿饮水提供便利条件。

要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大、小便的次数、时间等。

第十八条 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一小时。加强冬季锻炼。

要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有计划地锻炼幼儿肌体,增强身体的适应和抵抗能力。

对体弱或有残疾的幼儿予以特殊照顾。

第十九条 幼儿园夏季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暖工作,防止中暑和冻伤。

第四章 幼儿园的教育

第二十条 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原则是:

体、智、德、美诸方面的教育应互相渗透,有机结合。

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

面向全体幼儿,热爱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诱导的正面教育。

合理地综合组织各方面的教育内容,并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项活动中,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

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与条件。

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一日活动的组织应动静交替,注重幼儿的实践活动,保证幼儿愉快的、有益的自由活动。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日常生活组织,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必要的合理的常规,坚持一贯性、一致性和灵活性的原则,培养幼儿的良好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的教育活动是有目的、有计划引导幼儿主动活动的,多种形式的教育过程。

教育活动的内容应根据教育目的,幼儿的实际水平和兴趣,以循序渐进为原则,有计划地选择和组织。

组织教育活动应根据不同的教育内容,充分利用周围环境的有利条件,以积极运用感官为原则,灵活地运用集体活动与个别活动的形式,为幼儿提供充分活动的机会,注重活动的过程,促进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的发展。

第二十四条 游戏是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形式。

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选择和指导游戏。

应因地制宜地为幼儿创设游戏条件(时间、空间、材料)。游戏材料应强调多功能和可变性。

应充分尊重幼儿选择游戏的意愿,鼓励幼儿制作玩具,根据幼儿的实际经验和兴趣,在游戏过程中给予适当指导,保持愉快的情绪,促进幼儿能力和个性的全面发展。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的品德教育应以情感教育和培养良好行为习惯为主,注意潜移默化的影响,并贯穿于幼儿生活以及各项活动之中。

严禁虐待、体罚和变相体罚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应在各项活动的过程中,根据幼儿不同的心理发展水平,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尤应注意根据幼儿个体差异,研究有效的活动形式和方法,不要强求一律。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幼儿为主的幼儿园,可使用当地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 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和小学应密切联系,互相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

第五章 幼儿园的园舍、设备

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应设活动室、儿童厕所、盥洗室、办公用房和厨房。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单独设保健室、音乐室、游戏室、体育活动室和家长接待室等。

寄宿制幼儿园应设寝室、隔离室、浴室、洗衣间和教职工值班室等。

第三十条 幼儿园应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配备必要的游戏和体育活动设施,并创造条件开辟沙池、动物饲养角和种植园地。应根据幼儿园特点,绿化、美化园地。

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应配备适合幼儿的桌椅、玩具架、盥洗卫生用具,以及必要的教具、玩具、图书和乐器等。

寄宿制幼儿园应配备儿童单人床。

幼儿园的教具、玩具,应符合安全、卫生、教育的要求。

幼儿园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教具、玩具。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建筑规划面积定额、建筑设计要求和教具、玩具的配备,参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幼儿园的工作人员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按照编制标准设园长、副园长、教师、保育员、医务人员、事务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原劳动人事部制订的《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制定具体规定。

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工作人员应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体健康。

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园长除规程本规程第三十四条要求外,并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取得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者。此外,还应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

幼儿园园长由设置者任命或或聘任。非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幼儿园园长应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领导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四)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励;

(五)加强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和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

关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

(六)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七)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第三十六条 幼儿园教师符合本规程第三十四条要求外,还应具有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之一。

幼儿园教师职务实行聘任或任命制。

幼儿园教师对本班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教育纲要,结合本班幼儿的特点和个体差异,制订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观察、分析并记录幼儿发展情况;

(三)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指导并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和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四)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幼儿家庭的教育环境,商讨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共同配合完成教育任务;

(五)参加业务学习和幼儿教育研究活动;

(六)定期向园长汇报,接受其检查和指导。

第三十七条 幼儿园保育员除符合本规程第三十四条要求外,还应具有初中毕业以上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幼儿园保育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本班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

(二)在教师指导下,管理幼儿生活,并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

(三)在医务人员和本班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

(四)妥善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用具。

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医务人员除符合本规程第三十四条要求外,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职业培训。

幼儿园医务人员对全园幼儿身体健康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协助园长组织实施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调配和改善幼儿膳食,检查饮食、饮水和环境卫生;

(三)密切与当地卫生保健机构的联系,及时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等工作;

(四)向全园工作人员和家长宣传幼儿卫生保健等常识;

(五)妥善管理医疗器械、消毒用具和药品。

第三十九条 幼儿园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和职责,参照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优良者,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对不履行职责者,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幼儿园的经费

第四十一条 幼儿园的经费由设置者负责筹措。其经费标准,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幼儿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其他幼儿园,由设置者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参照上述标准制定。

第四十二条 幼儿园收费应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执行。

幼儿园不得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为手段,另外收取费用;亦不得以幼儿表演为手段,进行营利性活动。

特殊情况的临时性收费,应征得家长同意,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类幼儿园经费管理办法。

幼儿园的经费应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合理开支,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四条 集体性质的幼儿园和公民个人设置的幼儿园筹措的经费开支,应保证保育和教育的需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并可提留一定比例的幼儿园基金。

第四十五条 幼儿膳食费应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每月向家长公布帐目。 第四十六条 幼儿园应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应提交园务委员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并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章 幼儿园与幼儿家庭

第四十七条 幼儿园应主动与幼儿家庭配合,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向家长宣传科学保育、教育幼儿的知识,共同担负教育幼儿的任务。

第四十八条 应建立幼儿园与家长联系的制度。

幼儿园可采取多种形式,指导家长正确了解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内容、方法,定期召开家长会议,并接待家长的来访和咨询。

幼儿园应认真分析、吸收家长对幼儿园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幼儿园可实行对家长开放日的制度。

第四十九条 幼儿园可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工作;及时反映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幼儿园组织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

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园长指导下工作。

第九章 幼儿园的管理工作

第五十条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在设置者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依据本规程负责领导全园工作。

幼儿园可建立园务委员会。园务委员会由保教、医务、财务等人员的代表以及家长代表组成。园长任园务委员会主任。

园长定期召开园务会议(遇重大问题可临时召集)对全园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人员奖惩,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废除,

以及其他涉及全园工作的重要问题进行审议。

不设园务委员会的幼儿园,上述重大事项由园长召集全体教职工会议商议。

第五十一条 幼儿园应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或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五十二条 幼儿园园长应依靠党的基层组织,并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及其他群众组织的作用。 第五十三条 幼儿园应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布置、总结和报告工作。每学年末应向行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工作,必要时随时报告。 第五十四条 幼儿园应接受上级教育督导人员的检查、监督和指导。要根据督导的内容和要求,如实报告工作,反映情况。 第五十五条 幼儿园应建立教育研究、业务档案、财务管理、园务会议、人员奖惩、安全管理以及与家庭、小学联系等制度。

幼儿园应建立工作人员名册、幼儿名册和其他统计表册,每年向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统计表。

第五十六条 幼儿园在相当小学寒假、暑假期间,以不影响家长工作为原则,工作人员可轮流休假。具体办法由设置者自定。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规程适用于城乡各类幼儿园。 第五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程,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程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别的幼儿园分别提出不同要求,分期分批地有步骤地组织实施。亦可制订本地区不同类型幼儿园的工作规程。

第五十九条 本规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规程自一九九0年二月一日试行。

发布部门: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 发布日期:1989年06月05日 实施日期:1990年02月01日 (中央法规)

第8篇:幼儿园工作规程

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第三条 幼儿园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第四条 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已经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要的地区,可将入园年龄适当向下延伸。

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

第五条 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

(一)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二)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能力。

(三)萌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好问、友爱、勇敢、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四)培养幼儿初步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第六条 幼儿园教职工应当尊重、爱护幼儿,禁止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七条 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

第二章 幼儿入园和编班

第八条 幼儿园每年春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单亲子女等入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

第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当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第十条 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幼儿入园除进行体格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第十一条 幼儿园规模应当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一般不超过360人。

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幼儿园可以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以混合编班。幼儿园不得设置学前班。

第三章 幼儿园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幼儿园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房屋、设备、消防、交通、食品、药物、幼儿接送交接、活动组织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 幼儿园的园舍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安全、卫生标准,定期检查维护,保障安全。幼儿园不得设置在污染区和危险区,不得使用危房。

幼儿园的设备设施、装修装饰材料、用品用具和玩具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

幼儿园配备或者租赁的校车,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的其他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保障饮食饮水卫生安全。妥善管理药品,保证幼儿用药安全。

第十五条 幼儿园教职工必须具有安全意识,掌握基本急救常识和防范、避险、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紧急情况下,优先保护幼儿的人身安全。

幼儿园应当把安全教育融入一日生活,并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事故预防演练。

第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投保校方责任险。

第四章 幼儿园的卫生保健

第十七条 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

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和制度。

第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制定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两餐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5小时。

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在正常情况下,每天不得少于2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3小时;高寒、高温地区可酌情增减。

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量体重一次;注意幼儿口腔卫生,保护视力;关注幼儿心理健康,注重保持幼儿积极的情绪状态,满足幼儿多方面的心理需求。

幼儿园对幼儿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及时向家长反馈结果。

第二十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消毒、晨检、午检制度和病儿隔离制度,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计划免疫工作。

幼儿园应当建立传染病预防和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传染病应急预案,认真做好疾病防控工作。

幼儿园内禁止吸烟。

第二十一条 供给膳食的幼儿园应当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和分析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每周向家长公示幼儿食谱。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为幼儿饮水提供便利条件。

幼儿园应当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便溺的次数、时间等。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应当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以及本地自然环境,有计划地锻炼幼儿肌体,增强身体的适应和抵抗能力。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1小时。

幼儿园应当对幼儿加强冬季锻炼。

幼儿园应当对体弱或有残疾的幼儿予以特殊照顾。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夏季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暖工作,防止中暑和冻伤。

第五章 幼儿园的教育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原则是:

(一)体、智、德、美诸方面的教育应互相渗透,有机结合。

(二)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符合幼儿年龄特点,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

(三)面向全体幼儿,热爱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诱导的正面教育。

(四)合理地综合组织各方面的教育内容,并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项活动中,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

(五)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与条件。

(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将环境作为重要的教育资源,合理利用室内外环境,创设开放的、多样的区域活动空间,提供丰富的玩具、操作材料和幼儿读物,支持幼儿自主选择和主动学习,激发幼儿学习的兴趣与探究的愿望。

幼儿园应当充分利用家庭和社区有利条件,丰富和拓展幼儿园的教育资源。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应重视一日生活对幼儿发展的重要作用。幼儿园应当建立必要、合理的生活常规,科学安排幼儿一日生活,将教育灵活地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注重培养幼儿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和良好的行为习惯。

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将游戏作为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形式。

幼儿园应当因地制宜创设游戏条件,提供丰富、适宜、多功能的游戏材料,保证充足的游戏时间,开展多种游戏。

幼儿园应当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指导游戏,鼓励和支持幼儿根据自身兴趣、需要和经验水平,自主选择游戏内容、游戏材料和伙伴,使幼儿在游戏中获得积极的情绪体验。

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为幼儿提供丰富多样的教育活动。

教育活动内容应当根据教育目标、幼儿的实际水平和兴趣确定,以循序渐进为原则,有计划地选择和组织。

教育活动的组织应当灵活地运用集体、小组和个别活动等形式,为每个幼儿提供充分参与的机会,满足幼儿多方面发展的需要。

教育活动的过程应注重幼儿的主动探索、操作实践、合作交流和表达表现。

第三十条 幼儿园的品德教育应当以情感教育和培养良好行为习惯为主,注重潜移默化的影响,并贯穿于幼儿生活以及各项活动之中。

幼儿园应营造尊重、接纳和关爱的氛围,建立良好的同伴和师生关系。

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应当充分尊重幼儿的个体差异,根据幼儿不同的心理发展水平,研究有效的活动形式和方法,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

幼儿园应当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教育。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使用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幼儿为主的幼儿园,可以同时使用普通话和当地少数民族语言进行双语教学。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和小学应当密切联系,互相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

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不得开展任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

第六章 幼儿园的园舍、设备

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设活动室、卫生间、保健室、综合活动室、厨房和办公用房等,并达到相应标准。有条件的幼儿园应当优先扩大活动室、走廊等幼儿游戏和活动空间。

寄宿制幼儿园应当设寝室、隔离室、浴室、洗衣间和教职工值班室等。

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应当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配备必要的游戏和体育活动设施,创造条件开辟沙地、动物饲养角和种植园地,并根据幼儿园特点绿化、美化园地。

第三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配备适合幼儿特点的桌椅、玩具架、盥洗卫生用具,以及必要的教具、玩具、图书和乐器等。幼儿园可以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教具、玩具。

教具、玩具应当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寄宿制幼儿园应当配备儿童单人床。

第三十七条 幼儿园的建筑规划面积、建筑设计和功能要求,以及设备设施、玩教具配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幼儿园的工作人员

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园长、副园长、教师、卫生保健人员、保育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等岗位,配足配齐教职工。

第三十九条 幼儿园工作人员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具有良好品德,热爱教育事业,尊重和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素养,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心健康。

有犯罪记录者和精神病史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四十条 幼儿园园长应当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并应当具有教师资格、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三年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者任命或者聘任。非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幼儿园园长应当报当地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幼儿园的各种规章制度;

(二)负责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四)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学习、进修、教育研究创造必要的条件;

(五)关心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

(六)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七)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八)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第四十一条 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并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

幼儿园教师实行聘任制。

幼儿园教师对本班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观察了解幼儿,依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结合本班幼儿的发展水平和兴趣需要,制订和执行教育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

(二)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合理组织教育内容,提供丰富的玩具和游戏材料,开展适宜的教育活动;

(三)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指导并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四)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幼儿家庭的教育环境,商讨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教育任务;

(五)参加业务学习和保育教育研究活动;

(六)定期总结评估保教工作实效,接受园长的指导和检查。

第四十二条 幼儿园保育员应当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并应当具备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幼儿园保育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本班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和消毒工作;

(二)在教师指导下,照料和管理幼儿生活,并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

(三)在卫生保健人员和本班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

(四)妥善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用具。

第四十三条 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除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外,医师应当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经过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

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对全园幼儿身体健康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协助园长组织实施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指导调配幼儿膳食,检查食品、饮水和环境卫生;

(三)负责晨检和健康观察,做好幼儿营养、生长发育的监测和评价;定期组织幼儿健康体检,做好幼儿健康档案管理;

(四)密切与当地卫生保健机构的联系,协助做好疾病防控和计划免疫工作;

(五)向幼儿园教职工和家长进行卫生保健宣传和指导。

(六)妥善管理医疗器械、消毒用具和药品。

第四十四条 幼儿园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和职责,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优良者,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对不履行职责者,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幼儿园的经费

第四十六条 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保障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提供普惠性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办园、集体办园和民办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接受财政扶持。

第四十七条 幼儿园收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家长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新生入园相挂钩的赞助费。

幼儿园不得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组织或参与竞赛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以幼儿表演为手段,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第四十八条 幼儿园的经费应当按归口规定的使用范围合理开支,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九条 幼儿园举办者筹措的经费,应当保证保育和教育的需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和进行教职工培训。民办幼儿园应提留一定比例的幼儿园发展基金。

第五十条 幼儿膳食费应当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每月向家长公布账目。

第五十一条 幼儿园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经费预算、决算审核制度。经费预算、决算应当提交园务委员会或者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幼儿园依法建立资产产权登记与监督管理制度。

第九章 幼儿园、家庭和社区

第五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主动与幼儿家庭配合,向家长宣传科学保育、教育幼儿的知识,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共同担负教育幼儿的任务。

第五十三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幼儿园与家长联系的制度。幼儿园可采取多种形式,指导家长正确了解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内容、方法,定期召开家长会议,并接待家长的来访和咨询。

幼儿园应当认真分析、吸收家长对幼儿园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第五十四条 幼儿园应当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对幼儿园工作计划和重要决策,特别是事关幼儿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家长的专业和资源优势,支持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交流。

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园长指导下工作。

第五十五条 幼儿园应当加强与社区的联系与合作,面向社区宣传科学育儿知识,开展灵活多样的早期教育服务;支持社区开展公益性文化教育活动;争取社区对幼儿园工作的多方面支持。

第十章 幼儿园的管理

第五十六条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在举办者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依据本规程负责领导全园工作。

幼儿园可以建立园务委员会。园务委员会由保教、卫生保健、财会等人员的代表以及家长的代表组成。园长任园务委员会主任。

园长定期召开园务会议,遇重大问题可临时召集,对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废除,全园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人员奖惩,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以及其他涉及全园工作的重要问题进行审议。

不设园务委员会的幼儿园,上述重大事项由园长召集全体教职工会议商议。

第五十七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或者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五十八条 幼儿园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园长应当充分发挥共青团、工会等其他组织在幼儿园工作中的作用。

第五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教研制度,研究解决保教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第六十条 幼儿园应当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定期部署、总结和报告工作。每学年末应当向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作,必要时随时报告。

第六十一条 幼儿园应当接受上级教育督导人员的检查、监督和指导,根据督导的内容和要求,切实报告工作,反映情况。

第六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业务档案、财务管理、园务会议、人员奖惩、安全管理以及与家庭、小学联系等制度。

幼儿园应当建立信息管理制度;按规定采集、更新、报送幼儿园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信息;每年向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统计信息。

第六十三条 幼儿园在当地小学寒、暑假期间,以不影响家长工作为原则,工作人员可以轮流休假。具体办法由举办者自定。

第9篇: 《幼儿园工作规程》试题

1.幼儿园教育应以( D )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 A.学习 B.上课 C.玩耍 D .游戏

2.我国《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幼儿每日户外活动时间不得少于( A )小时 A.2 B.3 C.4 D.5 3.中班幼儿是指年龄为( C )岁的幼儿。 A.2-3 B.3-4 C.4-5 D.5-6 4.幼儿入园需进行( B ),合格者方可入园。

A.心理健康测验 B.体格检查 C.智力测验 D.学习能力测验 5.幼儿园全面发展教育的基础是( A ) A.体育 B.智育 C.德育 D.美育

6.在《幼儿园工作规程》所提出的教育目标中,“培养儿童活泼开朗的性格”属于( C )目标的范畴。

A.智育 B.体育 C.德育 D.美育 1.幼儿园的任务是什么?

答: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题

一、选择题

1.《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是( D )颁布的。 A.1996年7月 B.1996年9月 C.2001年7月 D.2001年9月 2.幼儿园教育是( B C )的奠基阶段。

A.基础教育 B.学校教育 C.终身教育 D.社会教育

3.幼儿园的教育内容是全面的、启蒙的,各领域的内容相互渗透,从不同角度促进幼儿( B )等方面的发展。

A.知识、技能、能力、情感、态度 B.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 C.能力、情感、态度、知识、技能 D.情感、态度、知识、技能、能力

1 4.幼儿园教育工作的评价以( B )为主。

A.管理人员评价 B.教师自评 C.家长评价 D.社会评价

5.《纲要》中提到的五个领域,每个领域都可以提炼出一个关键的能力,艺术是( C )。 A.感受能力 B.表现能力 C.创造能力 D.思维能力

6.《纲要》的基本指导思想集中反映在总则里,贯穿在整个《纲要》的各部分,不包括( B )。 A.终身教育的理念 B.“以知识为本”的幼儿教育 C.面向世界的科学的幼儿教育 D.“以人为本”的幼儿教育 7.教师在幼儿学习活中扮演的角色不包括( C )。 A.支持者 B.引导者 C.指导者 D.合作者

8.能对幼儿实施高素质的教育,促进幼儿主动、活泼、主动地发展,关键在于( B )。 A.幼儿园的条件 B.教师的素质 C.园长的领导 D.良好的课程资 9.对幼儿发展状况评估的目的是( D )。

A.筛选、排队 B.教师反思性成长 C.提高保教质量 D.了解幼儿的发展需要

10.对于我国大部分的幼儿园来说,课程的整合首先应该关注的是( B )。 A.领域间的整合 B.领域内的整合 C.超领域的整合 D.多个领域之间的整合

11.在幼儿生活经验的基础上,帮助幼儿了解自然、环境与人类生活的关系。从身边的小事入手,培养初步的( B )和行为。

A.感性认识 B.环保意识 C.人文意识 D.自然规律

12.幼儿园应与家庭、( C )密切合作,与小学相互衔接,综合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共同为幼儿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A.中学 B.早教机构 C.社区 D.社会 13.幼儿发展评价的方法不包括( D )。

A.作品分析法 B.谈话法

2 C.问卷调查法 D.家长评价 14.选择教育内容的依据是( D )。

A.教材顺序 B.教学计划的安排 C.幼儿园的要求 D.幼儿的兴趣与水平

15.语言能力是在( D )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发展幼儿语言的关键是创设一个能使他们想说、敢说、喜欢说、有机会说并能得到积极应答的环境。 A.一日生活 B.交往 C.活动 D.运用 16.培养幼儿的环保意识是( A )领域的目标。 A.科学 B.社会 C.健康 D.艺术 17. 幼儿园体育的重要目标是( A )。

A.培养幼儿对体育活动的兴趣 B.增强幼儿的体质 C.发展基本动作 D.锻炼身体 18.幼儿科学教育重在( A )。

A.激发幼儿的认识兴趣和探究欲望 B.培养幼儿的创新意识 C.培养幼儿的动手操作能力 D.解决问题 19.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是( C )。 A.绘画 B.表演 C.艺术 D.唱歌 20、家园合作追求的最终目标是(C )。 A、提高家庭的教育水平 B、提高幼儿园教育质量 C、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 D、提高教师的教育水平

21、幼儿园工作首位是保护幼儿的生命和( D)。

A、促进幼儿情感和态度的发展 B、促进幼儿知识和技能的发展 C、使幼儿获得快乐 D、促进幼儿的健康

二、填空题

1.幼儿的健康可以分为 与 两部分。在重视幼儿身体健康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幼儿的 。

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心理健康

2.幼儿在集体生活中情绪安定,愉快是 领域的目标。

健康领域。

3.教师是幼儿活动的 、 、 。

3 支持者、合作者、引导者

4.能努力做好力所能及的事,不怕困难,有初步的责任感是 领域的目标。

社会

5.科学领域的基本要求是通过引导幼儿积极参加小组讨论、探索等方式,培养幼儿 的意识和能力,学习用多种方式表现、交流、分享探索的过程和结果。

合作学习

6.幼儿园教育要与 以及小学教育相互衔接。

0-3岁儿童的保育教育

7.社会领域的教育具有 的特点。 潜移默化 8.幼儿对数与量的认知是 领域的内容。 科学 9. 是重要的教育资源。 环境

三、判断题

1.幼儿教育就是幼儿园教育。 (× )

2.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是家园合作追求的最终目标。 (√) 3.幼儿艺术活动的能力是在标准化的艺术技能训练中形成的。 (×)

4.社会领域的教育具有耳濡目染的特点,所以教师要经常告诉孩子一些社会规则和品德要求,讲多了,幼儿的社会性品质就得到了发展。(×)

5.多元智力理论评价的目的不是为了发现小天才,而是对儿童进行选拔、排队。(×) 6.绘画和以绘画为主的简单图表是幼儿表现和记录的主要形式。 (√ ) 7.学习10以内的加减法应该是数学课程的中心。 (× )

8.以先进的理论为指导,研究自己的教育实践活动是教师专业成长的重要途径。(√) 9.除管理人员、教师、家长外,幼儿也是幼儿园教育评价工作的参与者。(√ ) 10.幼儿园是小学的预备阶段,是人生学习的初始阶段。 (×)

11.教育要面向全体,就是面向全体进行教育,因而划一目标、统一行动,以集体的形式组织教学,就是公平地对待每一个孩子。 (×)

12.在家园合作中,幼儿园应处于主导地位,幼儿园应领导家庭。(×) 13.没有疾病就是健康。(×)

三、简答题

1.幼儿园教育内容:可以相对分为哪五个领域? 答: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

4 2.幼儿园教育的性质和任务是什么?

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城乡各类幼儿园都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的实施素质教育,为幼儿一生的发展打好基础。 3.幼儿园教育的特点是什么?

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他们多方面发展的需要,使他们在快乐的童年生活中获得有益于身心发展的经验。 4. 教育活动内容的选择应体现的原则有哪些? (1)既适合幼儿的现有水平,又有一定的挑战性。 (2)既符合幼儿的现实需要,又有利于其长远发展。

(3)既贴近幼儿的生活来选择幼儿感兴趣的事物和问题,又有助于拓展幼儿的经验和视野。 5.幼儿的个体差异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1)发展水平的差异 (2)能力倾向的差异 (3)学习方式的差异 (4)原有经验的差异 6.幼儿发展评价方法有哪些?

答:观察法、作品分析法、谈话法、问卷调查法、档案评估法

四、论述题

1.教育活动的内容的组织应注重什么?

答:教育活动内容的组织应充分考虑幼儿的学习特点和认识规律,各领域的内容要有机联系,相互渗透,注重综合性、趣味性、活动性,寓教育于生活、游戏之中。 2.对于有语言障碍的儿童,幼儿教师应当怎么做?

答:对有语言障碍的儿童要给予特别关注,要与家长和有关方面密切配合,积极地帮助他们提高语言能力。

3.教师如何成为幼儿学习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引导者?

答:(1)以关怀、接纳、尊重的态度与幼儿交往。耐心倾听,努力理解幼儿的想法与感受,支持、鼓励他们大胆探索与表达。

(2)善于发现幼儿感兴趣的事物、游戏和偶发事件中所隐含的教育价值,把握时机,积极引导。

(3)关注幼儿在活动中的表现和反应,敏感地察觉他们的需要,及时以适当的方式应答,形成合作探究式的师生互动。

5 (4)尊重幼儿在发展水平、能力、经验、学习方式等方面的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努力使每一个幼儿都能获得满足和成功。

(5)关注幼儿的特殊需要,包括各种发展潜能和不同发展障碍,与家庭密切配合,共同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5.教师应怎样科学、合理的安排和组织一日生活?

答:(1)时间安排应有相对的稳定性与灵活性,既有利于形成秩序,又能满足幼儿童合理需要,照顾到个体差异。

(2)教师直接指导的活动和间接指导的活动相结合,保证幼儿每天有适当的自主选择和自由活动时间。教师直接指导的集体活动要能保证幼儿的积极参与,避免时间的隐性浪费。 (3)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集体行动和过渡环节,减少和消除消极等待现象。 (4)建立良好的常规,避免不必要的管理行为,逐步引导幼儿学习自我管理。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题

一、选择题

1.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中“职业道德与基本素养”目标指出,幼儿教师应理解幼儿教育在人一生发展中的重要性,能认识到幼儿教育必须以每一个幼儿的( C )为本。 A.年龄特征 B.认知发展规律 C.全面发展 D.个性特征

2.幼儿教师组织与实施教育活动时,应关注( B ),能根据幼儿的个体需要给予指导。 A.活动目标 B.个体差异

C.教学方法 D.活动环境

二、填空题

1.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包括 和 两部分。

笔试 面试

2.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为2个科目,科目一为 ,科目二为 。

综合素质 保教知识与能力

3.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综合素质)采取 考试,科目二采取 考试。

计算机化 纸笔

4.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中“职业道德与基本素养”目标指出,幼儿教师要关爱幼儿,尊重每个幼儿的

与基本权利。

人格尊严

6 5.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中“职业道德与基本素养”目标指出,幼儿教师需了解幼儿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具有

的意识。

终身学习

自主发展

6. 《儿童权利公约》由1989年11月20日第44届联合国大会第25号决议通过,1990年9月2日生效。共54条,实质性条款41条,其中被提到的儿童权利多达几十种,如姓名权、国籍权、受教育权、健康权、医疗保健权、受父母照料权、娱乐权、闲暇权、隐私权、表达权等。但其最基本的权利可以概括为四种,即:

生存权

发展权

受保护权

参与权

三、简答题

1.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主要考核什么内容?

答: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主要考查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需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与基本能力。具体为:

(1)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良好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具有从事教师职业所必备的科学文化素养和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

(2)掌握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幼儿保育)和班级管理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并能正确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

(3)具备学科教学能力,掌握拟任教学科或专业领域的基本知识,掌握教学设计、教学实施和教学评价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并能在教学实践中正确运用。 2.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主要题型有哪些?

答:笔试的题型分客观题(单项选择题,占20%)和主观题(非选择题,占80%),客观题为四选一的选择题,主观题包括简答题、论述题、材料分析题、活动设计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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