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审计研究论文

2022-04-12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摘要:本文以2007年至2010年的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对上市公司审计师选择的倾向性进行了研究。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上市公司审计研究论文 (精选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上市公司审计研究论文 篇1:

上市公司审计意见与审计机构变更问题研究

【摘 要】 基于我国证券市场进入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并行的制度模式背景,就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和内控审计意见类型变动趋势及年报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变更报备信息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描述性统计及评析。研究发现:年报非标准审计意见总体呈下降趋势,且下降趋势明显;内部控制非标准审计意见呈上升趋势;审计机构变更信息报备中,前任审计师比后任审计师更加接近于真实。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寄望于我国证券市场制度更完善,发展更健康。

【关键词】 上市公司; 审计意见; 审计机构变更

引 言

2002年,为了更加有效地解决财务报告信息质量的难题,美国国会颁布《萨班斯法案》,第一次要求公众公司聘请审计师审计“与财务报告可靠性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2008年5月,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对内部控制进行自我评价,并在年度财务报告中披露该自我评价报告。2010年4月15日五部委又联合印发《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至此,我国证券市场真正进入了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并行的制度模式。

本文正是在这种制度模式下,就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和内控审计意见类型变动趋势、年报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变更报备信息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描述性统计及评析,并在此基础上向证券监管部门提出参考性建议,以使我国证券市场制度更完善,发展更健康。

一、文献回顾

(一)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和内控审计意见

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一方面对上市公司本身以及资本市场上广大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另一方面也直接关系到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优劣[ 1 ]。这里的审计意见,显而易见指的是财务报表的审计意见,说明审计意见是有信息含量的。信息含量是指信息的有用性,即某一信息集的公开披露是否会对信息使用者的决策产生影响[ 2 ]。

由于内部控制,特别是与财务报表可靠性相关的内部控制和财务报表之间的内在联系,如果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财务报表审计意见是有信息含量的,那么,可以合理地认为,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也是有信息含量的。

相关学者的实证研究也印证了上述说法。张继勋等基于心理和行为视角,采用实验研究方法发现,内部控制否定意见降低了个体投资者对公司标准无保留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的信心,同时,不同性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否定意见,对个体投资者的标准无保留财务报表审计意见信心的影响存在明显差异[ 3 ]。潘芹利用委托代理理论对内部控制审计进行分析,并基于2009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数据,实证检验了内部控制审计对审计意见的影响,结果表明内部控制审计对审计意见有显著的影响[ 4 ]。

综上所述,无论是年报审计意见还是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在证券市场都具有信息含量,都会对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的经济决策产生影响,因此,这些审计意见的真实性就显得格外重要。通过数据笔者发现,我国的年报非标准审计意见近年来持续下滑,而内部控制非标准审计意见却是持续上升,值得研究。

(二)审计机构变更报备

到目前为止,关于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变更报备信息方面研究的文章较少,见诸报端的居多。

监管部门要求上市公司前任审计师和后任审计师报备审计机构变更信息,主要目的是为了监督上市公司是否有不合理的原因解聘事务所,比如“购买审计意见”等。自报备信息以来,问题渐渐凸显,这一监管举措似乎也在接受着拷问:报备审计机构变更信息的价值有多大?同样也值得思考。

二、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和内控审计意见类型变动趋势

(一)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类型变动趋势

表1为2005—2015年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类型变动趋势。从表1中可以看出2005—2015年,(1)上市公司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比例呈逐年下降趋势,也就是说标准审计意见的比例在逐年上升。其中2014年和2015年稍有上升,但上升幅度不大。近四年的比例维持在3%~4%之间。(2)带强调事项段及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比例呈逐年下降趋势,和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比例变化相同,其中2014年和2015年稍有上升,但上升幅度不大。近四年的比例维持在2.2%~2.9%之间。(3)保留意见的比例不太稳定,相比而言,有所反复,近四年的比例维持在0.5%~0.9%之间。(4)无法表示意见的比例总体来看呈下降趋势,也时有反复,近四年的比例维持在0.1%~0.4%之间。

从上述分析发现,无论是随着审计意见类型的严重程度加大非标准意见的比例在下降,还是上市公司的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比例一直逐年下降,可能的原因是:(1)由于各方监管者的严格管制,财务信息编制者更加关注年报的真实性和公允性;(2)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审计意见时更为谨慎,因为审计意见是有信息含量的;(3)不排除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可能产生道德风险的因素。

表2是对表1中最后四年比例数据的细分。从表2中可以看出,2012—2015年四年间,非标准审计意见在上市公司四个板块中的比例从高到低依次是深市主板、沪市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也就是说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比例,中小板和创业板较低。其中创业板最低,沪市主板和深市主板较高,深市主板最高。

具体来看,沪市主板和深市主板2012年到2015年的非标准审计意见比例有降有升;中小板和创业板2012年到2015年的非标准审计意见比例几乎是持续上升(例外:2014年创业板的比例略微下降,幅度不大)。

造成上述不同板块非标准审计意见比例不同的原因可能有:(1)证券监管部门对不同板块有不同的监管要求,比如创业板的退市要求中,如果上市公司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消除的,会直接退市,不像沪深两市还有较长过渡期的安排。(2)不同板块的成长性和科技含量不同,一般来说,成长性较好且科技含量高的板块,面临的财务压力较小,所以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低。

其中,中小板和创业板非标准审计意见比例的上升应该和其市场逐步成熟以及监管要求不断完善有关,不排除事务所审计质量提高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类型及内控审计报告家数变动趋势

从表3可以看出,2011—2015年五年间,随着监管部门、上市公司和社会公众对内部控制重要性认识的加深,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家数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但相对于上市公司的总家数,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家数依然偏低,且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的非标准审计意见比例总体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依次是2.17%、2.32%、3.94%、5.32%和5.62%,这个变动趋势与财务报表审计的非标准审计意见比例的变动趋势恰恰相反。具体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比例一直呈上升趋势,从2011年的1.74%增加到4.57%;否定意见的比例有升有降;无法表示意见的比例主要呈上升趋势,但在2015年,比例变为0%。

表4是对表3比例数据的细分。从表4可以看出,2011—2015年,沪市主板和深市主板的内部控制审计非标准审计意见比例较高(2011年例外,主要原因是中小板披露内控审计报告的基数较少,只有19家);中小板的比例有降有升,其中2012年和2013年没有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创业板的情况在四个板块中显得很突出,五年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无一例外地出具了无保留意见,似乎和表2中创业板财务报表审计的非标准审计意见情况不太相符(创业板非标准审计意见比例:2012年0.85%、2013年1.32%、2014年1.18%、2015年1.81%)。

三、年报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变更报备信息中的问题

(一)年报审计机构变更报备信息

从表5可以看出,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变更的原因主要有四个:(1)前任服务年限较长或合同期满;(2)会计师事务所轮换;(3)项目主要审计团队加入后任;(4)客户重大资产重组。事务所合并的原因在2013年表现尤为突出,2014年和2015年未见此原因。总体而言,报备的审计机构变更信息中绝大多数不是如前任服务年限较长或合同期满、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等乏味可陈的理由就是如客户选择低价事务所、客户单方面更换事务所等值得深思的说辞,信息含量不足的问题很明显。

而且,从2013—2015年三年的统计数据看,发现后任审计师和前任审计师报备的信息往往有所出入,甚至大相径庭。比如:2013年天健(前任)被海联讯(300277)解聘时报备的信息是“客户2012年度被前任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而亚太集团(后任)报备的信息却是“前任业务繁忙”;致同(前任)被贵糖股份(000833)解聘时报备的信息是“客户2012年内部控制被前任出具了否定意见,重新招标”,而中审亚太(后任)报备的信息却是“前任聘期已满”。再如:2015年,立信(前任)被*ST新都(000033)解聘时报备的信息是“与客户在会计审计等问题上存在分歧”,而天健(后任)报备的信息却是“董事会改聘”。

所以,相比而言,由于和客户脱离了合作关系等原因,一般而言,前任审计师报备的信息要比后任审计师报备的信息更具信息含量,更能反映出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变更的真正原因,但不可否认的是,无论是前任审计师还是后任审计师报备的审计机构变更信息的信息含量和真实度都有待进一步提高,这是需要监管部门关注的。

并且,2013—2015年,未报备及未见报备信息的事务所家数虽然不多(2013年的特殊情况见注①),但也应引起关注,因为不能排除这些未报备及未见报备信息的事务所中可能隐藏了不为人知的信息,而这或许正是监管部门需要的信息。

(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变更报备信息

从表6可以看出,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变更的原因主要有四个:(1)前任服务年限较长或合同期满;(2)会计师事务所轮换;(3)项目主要审计团队加入后任;(4)客户业务发展需要。项目主要审计团队加入后任的原因在2015年表现得尤为突出,2013年和2014年未见此原因,这与2015年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变更的原因是匹配的。另一个变更的重要原因是“客户选择整合审计”,这也与当下的审计制度模式相符。前后任审计报备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变更信息有所出入,且未报备及未见报备信息的事务所也应引起注意。

当然,也有一些上市公司没有采用整合审计制度模式,而是分别聘请审计机构审计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比如2015年三峡水利(600116)的前任审计师(天健)报备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变更信息为:“为充分发挥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治理的促进作用,客户分别聘请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相关对策和建议

(一)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质量

2005—2015年的11年间,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的非标准审计意见比例持续下滑,一方面可能说明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编制更加趋于真实和公允,但另一方面也不排除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审计意见的过程中存在道德风险的可能性。

因此,监管部门应通过持续提示会计师事务所甚至惩戒触碰底线的会计师事务所,使其关注审计职业广泛的公益性、高风险性和职业荣誉感,并在职业利益和保护公众利益之间选择后者。除此之外,监管部门还应扩大开展抽查工作的范围和同业复核的范围,特别是变更审计机构原因不合理的上市公司、异常审计费用的上市公司等,从而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质量。

(二)推动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应在证券市场中全面铺开,大力推动内部控制审计制度在中小板和创业板的执行,提高审计内部控制的覆盖面。深交所2009年发布规定,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至少每两年对内部控制实施一次鉴证。有学者实证研究发现:大多数创业板企业的内部控制能够满足两年鉴证一次的要求,但是鉴证意愿并不强,鉴证报告规范性也有待提高;同时,虽然内部控制鉴证能够提高财务报告质量,但效果并不显著[ 5 ],这或许值得我们深思。监管部门应关注中小板和创业板内部控制审计非标准审计意见比例的变动趋势,适时调整相关政策和措施。

(三)关注审计机构变更报备信息

上交所资本市场研究中心曾对上市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的情况作过专门研究并指出:事务所服务年限过长、合同期满等变更审计机构的原因,并不是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必然条件。一些上市公司在披露变更审计机构的原因时随意性较大,针对性不强,外界很难从披露的内容中得获悉变更审计机构的真正原因。另外还有相当一部分公司对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只字不提,甚至有些会计师事务所(包括前任审计师和后任审计师)不向中注协报备变更信息。

笔者认为解决审计机构变更报备信息问题的途径至少包括三个:一是提高向中注协报备变更审计机构原因的强制性,并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敦促前后任审计师加强沟通;二是监管部门尽可能清楚地确定上市公司变更审计机构具体的最长年限和条件;三是由于无论是对上市公司变更审计机构原因的了解还是对上市公司及高层的了解,前任审计师所掌握的信息都要优于后任审计师,并且前任审计师在报备时,其与上市公司的经济联系远远弱于后任审计师,所以,监管部门在收集报备审计机构变更信息过程中,可以有倾向性地多关注前任审计师的报备信息。当然,作为前任审计师的事务所也负有与其掌握的信息量相匹配的责任和担当,提高报备信息的信息含量,让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变更审计机构的真正原因。

【主要参考文献】

[1] 吕先锫,王伟.注册会计师非标准审计意见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来自中国证券市场的行业经验数据[J].审计研究,2007(1):51-58.

[2] 宋常,恽碧琰.上市公司首次披露的非标准审计意见信息含量研究[J].审计研究,2005(1):32-40.

[3] 张继勋,何亚南.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类型与个体投资者对无保留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的信心[J].审计研究,2013(4):93-100.

[4] 潘芹.内部控制审计对审计意见的影响研究:基于2009年我国A股公司数据[J].财会月刊,2011(9):80-82.

[5] 何芹.创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有用吗:基于信息披露与实施效果的检验[J].证券市场导报,2015(2):48-52.

作者:牛艺琳

上市公司审计研究论文 篇2:

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师选择的倾向性研究

摘要:本文以2007年至2010年的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对上市公司审计师选择的倾向性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上一年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上市公司、规模大的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高的上市公司和直接控股股东持股比例高的上市公司,倾向于选择国内十大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审计师;董事长与总经理兼任的上市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为国有股的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高的上市公司、资本积累率高的上市公司和独立董事比例高的上市公司,倾向于选择国内非十大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审计师。

关键词:上市公司 审计师选择 倾向性

据《公司法》规定,所有上市公司年报必须进行审计,上市公司可以自由选择任何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审计师。上市公司在选择审计师时,受哪些因素影响,是否具有一定的倾向性,本文将针对审计师选择的影响因素,以2007年至2010年的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进行检验。

一、审计师选择的主要影响因素及Logistic设计

影响审计师选择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本文选取上一年审计意见(OPINION)、董事长与总经理兼任情况(DUAL)、直接控股股东股份性质(LSH)、公司规模(SIZE)、净资产收益率(ROE)、资本积累率(CAR)、资产负债率(ALR)、独立董事比例(INDP)和直接控股股东持股比例(CRI)等九个因素进行检验。

本文用二元分类方法,将审计意见类型分为两类,即标准无保留意见和非标准意见。非标准意见包括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和否定意见。若上市公司上一年收到审计意见是非标准意见则取值为1,否则为0。

部分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兼任总经理,董事会缺乏独立性,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发挥作用有限,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审计师选择。如果上市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兼任则将其设为1,否则为0。

中国证监会2000年5月修订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规定,公司审计师聘任权属于股东大会。但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董事会构成都有其特殊性,国有股占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比例。有些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管理层被直接控制人(或控股股东)所控制,因此聘任审计师的真正权力掌握在直接控股股东手中。如果上市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为国有股,则将其设为1,否则为0。

DeAngelo(1981)认为大规模公司与小规模公司相比,有更强的提供高质量审计以维护其品牌的内在经济动因。因此本文将上市公司报告年度期末的资产规模作为解释变量,用上市公司年末总资产的自然对数LN(A)来反映公司规模的大小。

净资产收益率是指期末净利润占期末股东权益总额的比例,是用来衡量公司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净资产收益率高说明公司盈利能力较好,而净资产收益率低的公司盈利状况较差,会引起投资者的信心不足。

资本积累率是指期末股东权益与期初股东权益的差额占期初股东权益的比例,用来反映公司的成长能力,公司的目标是通过经营活动从而达到股权最大化,资本积累率部分反映了股东财富的增加。

资产负债率是指期末负债总额占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用来反映公司的长期偿债能力,债权人对公司进行评价时,资产负债率是一个主要的指标。资产负债代表公司偿债能力的大小,资产负债率越高表明企业不能偿还债务的风险越大。

独立董事比例是指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人数在董事会人数中所占比例。根据《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必须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具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职权。

直接控股股东持股比例是指直接控股股东持股总数在总股本中所占比例。

本文选取了沪深两交易所公布的2007、2008、2009年及2010年度财务报表的所有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剔除了金融保险行业这类上市公司,以及ST、*ST等上市公司后,选取2007年至2010年共计5 905家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国内十大会计师事务所的选取来源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07年、2008年、2009年和2010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排名》的前十名会计师事务所。

logistic模型设计如下:

Ln{P(AUDITOR)/[1-P(AUDITOR)]}

=α+β1OPINIONi,t+β2DUALi,t+β3LSHi,t+β4SIZEi,t+β5ROEi,t+β6CARi,t+β7ALRi,t+β0INDPi,t+β0CRIi,t+ε

i=1,2,3...I,i 代表研究样本中第i个上市公司,样本共有I个(5 905个)。t=1,2,3,4, t代表第几个会计期间,共有4个时间阶段的样本观测值。OPINIONi,t,代表第i个企业在第t-1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意见。DUALi,t,表示第i个企业在t个年度董事长与总经理兼任。LSHi,t,表示第i个企业在t个年度直接控股股东股份性质。SIZEi,t,代表第i个企业在第t个会计年度的企业规模。ROEi,t,代表第i个企业在第t个会计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ACRi,t,代表第i个企业在第t个会计年度的资本积累率。ALRi,t,代表第i个企业在第t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率。INDPi,t,代表第i个企业在第t个会计年度的独立董事比率。CRIi,t,第i个企业在第t个会计年度的直接控股股东持股比率。a,β1,β2,β3,β4为回归系数。εi为随机误差项。

二、检验结果与分析

在2007年1 272个样本中,有269家上市公司选择国内十大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审计师,占样本的21.15%;2008年1 331个样本中,有404家上市公司选择国内十大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审计师,占样本的30.35%;2009年1 486个样本中,有436家上市公司选择国内十大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审计师,占样本的29.34%;2010年1 816个样本中,有759家上市公司选择国内十大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审计师,占样本的41.80%。总体可以看出,我国上市公司选择国内十大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审计师的比例在逐年上升,详见表1。

在5 905家样本中,有32%的上市公司选择国内十大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审计师,也就意味着有68%的上市公司选择非十大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审计师。有1%的上市公司被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有99%的上市公司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18%的上市公司中存在董事长与总经理兼任的情况。40%上市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是国有股,有60%的上市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是非国有股。独立董事比例的平均值为36.32%,即大部分公司设立独立董事都是基本满足法定的最低限额。详见表2。

表2还表明,当报告年度资产总计的自然对数、资产负债率和直接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与选择国内十大审计师的P值小于0.05,即总资产的自然对数越大,公司越倾向于选择国内十大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审计师;资产负债率越高,公司越倾向于选择国内十大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审计师;直接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越高,公司越倾向于选择国内十大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审计师。

上一年审计意见类型、报告年度董事长与总经理兼任情况、直接控股股东股份性质、净资产收益率、资本积累率和独立董事比例与选择国内十大审计师的P值大于0.05,即上一年审计意见类型为非标准意见的上市公司,倾向于选择国内非十大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报告年度的审计师。报告年度董事长与总经理兼任和直接控股股东为国有股的上市公司,倾向于选择国内非十大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报告年度的审计师。净资产收益率、资本积累率越高,公司越倾向于选择国内非十大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审计师。独立董事比例越高,公司越倾向于选择国内非十大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审计师。

三、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师选择具有倾向性

通过研究发现,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师选择具有倾向性。上一年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规模、资产负债率高和直接控股股东持股比例高的上市公司倾向于选择国内十大会计师事务;董事长与总经理兼任、直接控股股东为国有股、净资产收益率高、资本积累率高和独立董事比例高的上市公司倾向于选择国内非十大会计师事务所。原因分析如下:

一是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若上市公司收到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将面临监管部门严格的调查或存在严格的信息披露问题。因此上一年收到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本年度倾向于选择国内非十大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审计师,以便寻求“更好”的审计意见。

二是上市公司规模大,公司一方面能够支付较高的审计费用,另一方面倾向于选择规模较大的会计师事务所向社会传递良好的公司形象的信息。同时公司规模大,公司的内部控制及各方面管理制度相对完善,财务状况相对稳定,获得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可能性稍大,因此在进行审计师选择时会倾向于选择国内十大会计师事务所。

三是资产负债率高,公司管理层作为代理人,为了降低委托人的风险,获取委托人的信任,则倾向于选择国内十大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师。同时高的资产负债率意味着公司面临着较大的偿债压力和风险,因此希望通过高质量的审计来规避。

四是由于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控股股东并不从事企业经营,直接控股股东倾向于选择高质量的审计师代其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从而减少由于两权分离所带来的不利影响,更倾向于选择国内十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师。

五是董事长与总经理兼任的上市公司,沟通成本与两职分离的情况下相比较少,但监管成本超过两职分离带来的收益,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公司对高质量审计的需求。因此董事长与总经理兼任的上市公司倾向于选择国内非十大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审计师。

六是直接控股股东为国有股的上市公司,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相比,对审计质量的要求要低,而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对审计质量的需求较高。因此直接控股股东为国有股的上市公司倾向于选择国内非十大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审计师。

七是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资本积累率高,表明公司盈利能力较好,容易得到市场认可。根据信号传递理论,公司为了向外部投资者传递公司高盈利、高质量的信号,通常会倾向于选择十大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审计师。但在本文的研究中并未出现这种结果,这可能和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资本积累率的粉饰效果有一定的关系,并有待进一步研究。

八是从表1的统计结果中可以看出大部分公司都是满足中国证监会最低的法定要求,即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不能低于三分之一。使得独立董事比例与其他董事的差异不大,对审计师选择并未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四、结论

上市公司对审计师的选择受多种因素影响,本文研究表明有32%的上市公司选择国内十大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审计师,有68%的上市公司选择国内非十大会计师事务作为审计师。从而显示审计师市场并未由国内十大会计师事务所垄断,国内非十大会计师事务所在上市公司中审计师市场上所占的份额仍较大。这可能是由于国内十大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高,而有些企业仅为得到一份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想付出更多的费用;或者是国内十大或非十大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对投资者传递的信息效果是相同的,因此会倾向于选择成本较低的国内非十大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审计师。尽管如此,不论是国内十大和非十大会计师事务所,都应努力做大做强,提高审计质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更好地推动审计师市场的良性发展。J

(注:本文系北京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SM201010009005的阶段成果,研究得到了北京市教委教学团队《会计学专业系列课程教学团队》、北京市特色专业建设点《北方工业大学会计学》的支持)

参考文献:

1.DeAngelo,L.E. Auditor Size and Quality.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 1981,(December): 181-199.

2.周伶俐.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择的影响因素分析[D].硕士学位论文,浙江大学,2008.

作者:胡立新 侯丽娟

上市公司审计研究论文 篇3:

上市公司审计意见购买动机及监管研究

[摘 要] 本文对我国上市公司审计意见购买的动因进行了剖析,并提出了从根本上防治审计意见购买的政策建议与配套措施,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利益提供参考。

[关键词] 审计意见购买;监管;上市公司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09 . 22 . 019

审计意见购买是指公司管理层通过某种方式,影响或操控审计师的决策,以便获得对自己有利的低质量的审计报告,从而降低会计信息质量,使得管理层可以通过信息不对称获得私人利益,从而损害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管理当局通过购买审计意见,用虚假报告掩盖真实的财务状况,使上市公司的许多问题因审计师意见购买而隐藏下来,会产生误导整个证券市场、导致证券市场畸形发展的严重后果。因此,加大对审计意见购买行为的关注与监管非常有必要。

根据委托代理理论,上市公司的所有者将公司的经营权委托给管理者,管理者按双方的约定经营。会计信息在所有者与管理者之间往往是不对称的,而标准的审计报告可以让委托人确信所获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因此委托人乐于让渡部分利益聘请审计师以规避投资风险。但经营者有其自身的利益追求,为避免审计师察觉其舞弊行为后出具不利审计意见,经营者很可能寻求审计师的合谋,或者以更换事务所相威胁,或以提高审计收费与长期业务往来等经济利益为诱饵,以便成功购买审计意见。

由于上市公司主要是通过变更审计师或者向现任审计师购买审计意见,我们可以从审计师的角度和审计师以外的角度考虑对审计意见购买的监管。

一、针对审计师层面

1.强化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加强道德诚信建设

近几年来,由于一些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破产的案件频发,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律意识和社会风险防范意识均有所提高,但审计界“重收入,轻责任”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对于一些事实上早已陷入财务困境,对外披露的会计报表中存在多项重大未调整事项、重大或有损失项目或虚报收入等项目的上市公司,按审计准则,在这种情况下为规避审计风险,会计师事务所应拒绝接受委托或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当上市公司难以通过变更审计师的途径实现其不当会计处理的目的时,就会转而付出更大努力以收买现任注册会计师。当监管者加大对审计师变更的监管力度时,企业管理当局对现任注册会计师的收买一旦成功,就增大了监管的难度和成本,原先的“显性监管”转变成“隐性监管”。所以对注册会计师加强行业诚信道德建设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2. 加大对注册会计师违规行为的处罚强度和力度

目前我国对违规审计师的惩罚还不够严厉,对违反职业道德的审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大都重视行政处罚,而轻刑事和民事处罚。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承担的责任不能遏制其作假行为的再次发生。

首先,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建立和完善规范的、系统的对各种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法律和条例,使执法部门有法可依;,还应加大执法力度,使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增大违规执业行为的成本。另外,可以通过行业监管、社会舆论监督等多种途径增强对审计师的监管以遏制审计师的违规行为。

3. 鼓励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法》中,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公司被并列为会计师事务所的两种组织形式,但在我国,90%的事务所选择了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而选择成本较高的合伙制形式的非常少。有限责任制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的是有限的审计责任。当审计诉讼发生需要事务所进行民事赔偿时,这种组织形式的事务所赔偿的最高金额为其注册资本。与有限责任制不同,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均需对事务所的债务、过失、违规行为承担连带无限责任。所以,从长远发展来看,应逐步取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鼓励开办合伙制事务所,发展跨地区的大型事务所。

二、针对审计师以外的层面

主要从上市公司内部以及监管机构两个方面着手分析对策。

1.改革和完善注册会计师聘任机制和审计收费方式

由委托代理理论可知,聘任审计师进行审计主要是为了解决两权分离后,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但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国有股一股独大,从而使公司被内部人控制,通常只有极少数经营者来行使股东权利,审计师的选择权以及支付审计费用的决策权,都是由公司的管理当局直接控制的。所以必须建立一种机制,使选择审计师以及支付审计费用的权利回到股东的手中。鉴于此,本文认为:

(1)企业可以成立或完善审计委员会,合理分配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萨班斯法案》要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负责选择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会计师事务所的付费标准。由于审计委员会独立于企业管理当局,它可以根据审计师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执业声誉等因素来决定审计师的选聘,还可以根据现任审计师的工作情况决定是否续聘,起到一种制衡的作用。这样,上市公司可以比较好地制约管理层变更事务所的动机。

(2)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这实际上是通过建立健全的机构或机制来监督管理者,保护各类企业所有者的利益。

2. 加大对审计意见购买的治理和惩罚力度

当上市公司交易费用的总和低于购买审计意见所得到的收益时,其发生意见购买的可能性很大。所以,治理的关键是提高总的交易费用,在上市公司之外可以直接控制的交易费用只有违规成本,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提高管理层的违规成本。

(1)加大对上市公司的违规处罚力度。从近几年企业管理层舞弊案件中可以看出,违规者往往只受到行政处罚或承担刑事责任,对于民事责任承担较少。我们应引入赔偿机制和相应的民事诉讼机制。这样一方面可以使蒙受损失的投资者得到补偿,又能给造假者形成一定的经济压力,抑制其违法的冲动。另一方面,民事赔偿还可以调动受损者起诉的积极性,提高对违法者的威慑力。赔偿金额应足以使其违法行为得不偿失才会真正起到作用。

(2)建立个人诚信档案制度。使管理人员一次虚假报告的不良记录可能影响其终生的职业生涯的发展,这要求有社会中介行业的配套发展。

(3)提高监督力度。监督可以内外结合,内部建立良好的监督机制,外部有法律和社会的监督。

3. 推行新的审计制度

上市公司在没有变更审计师的情况下亦可以通过和现有审计师的合谋而达到审计意见购买的目的,所以可以考虑推行定期轮换审计师的审计制度,避免审计师独立性的缺失,降低审计意见购买的概率。另外,对于一些有潜在意见购买动机的上市公司,可以实行双重后任审计制度。即同时聘任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报告进行审计。这样,上市公司要成功实现审计意见的购买,必须三方达成一致,难度就会增加。同时上市公司考虑到更换审计师的成本,在变更审计师时也会经过一番权衡。

4. 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

一是加强上市公司对审计师变更披露的完整性。由于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变更事项的披露没有具体格式,导致许多上市公司对变更原因的披露明显存在实质性信息匮乏,信息披露流于形式,有的甚至回避提及变更事实。建议引进SEC制定的“8-K”报告制度规范上市公司变更事务所的披露,通过披露让投资者意识到上市公司变更事务所的事实存在,提高投资者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认识,也提高上市公司变更事务所的代价,这是减轻上市公司变更事务所给注册会计师造成的压力的关键措施。二是充分披露审计费用。决定审计费用的因素有很多,而审计费用的不同支付时间、费用高低等都可能对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但我国对于审计费用的披露历史很短,许多方面存在不足,有的将审计费用和非审计费用合并披露,给监管者带来了难度。笔者认为应将审计费用与其他费用分开披露,并与以前年度的审计费用进行比较,并分析变动的原因,使股东及监管部门了解相关信息,加大对上市公司的检查力度。

审计意见购买的治理是一个长期的、系统的工程,需要多方长期地参与和协调才能收到成效。审计意见购买的治理可以从股东、债权人、经营者、职工等企业内部要素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等外部因素着手,同时,它需要相关行业协会和其他监管方的参与及中介行业的配套发展。我们相信,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我国上市公司审计意见购买的治理会得到很大的改善。

主要参考文献

[1] 温国山. 中国的A股上市公司是否成功地购买了审计意见[D]. 上海:上海财经大学,2005.

[2] 吴联生. 审计意见购买:行为特征与监管策略[J]. 经济研究,2005(7).

[3] 王春飞. 扭亏、审计师变更与审计意见购买[J]. 审计与经济研究,2006,21(5).

[4] 杜旻. 关于A股市场审计意见购买的研究[D]. 上海:上海交通大学,2008.

作者:杨兵艳 黄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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