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2023-05-2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昆明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昆明市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昆明公租房申请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单身兄弟姐妹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也可共同申请。

申请家庭成员的收入、住房面积应当合并计算。户籍因就学迁入本市的,就学期间不计入取得户籍时间。因就学(不含出国留学人员)、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本市的,仍可参与共同申请。

申请昆明公租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有本市户籍,且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时间满3年。

(二)申请人不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本市居住证和用工合同满5年;或持有本市营业执照和地税部门完税证明2年;

(三)申请人家庭收入符合本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四)在本市无住房或低于本市住房保障标准以下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单身居民达到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晚婚年龄,可独立申请。 昆明公租房申请流程如下:

矩形标注: 交验材料目录: ①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②具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签字的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承诺书; ③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婚姻证明等有效证件或证明; ④所在单位开具的收入和住房分配(或出租)证明;

⑤属于本办法规定予以适当优先分配或单列分配的,应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应证明材料; ⑥申请家庭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户籍、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材料; ⑦其它相关材料。

第2篇:昆明地区怎么申请公租房

一、符合申请公共租凭住房条件的情形:

在本市工作、创业,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8平米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单身人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凭住房:

1、具有当地城镇户籍;

2、具有当地城镇户籍,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低收入家庭,领取租凭住房补贴,或未享受实物配租;

3、非当地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持有当地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并在当年工作满一年及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

4、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不符合申请公共租凭住房条件的情形:申

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凭住房:

1、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有转让私有产权住房;

2、擅自转让直管公房或转让直管公房租凭权;

3、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4、财产超过一定限额;

三、申请公共租凭住房所需资料:

1、《昆明市城镇保障性住房申请书》一份;

2、在昆明务工的非当地户籍申请人,申请办理由居住地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共同申请人已办理居住证的一并提交,没有办理的无须提交;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

4、已婚的人土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死亡证明;

5、昆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诚信承诺及授权声明;

6、有工作单位的,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无签订劳动合同的,由所在单位填写《从业人员工作收入证明》;属于个体工商户的,提交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无业或者灵活就业的,按照诚信申报原则如实在申请书中填写;

6、单位给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的,由单位在《从业人员工作收入证明》中填写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单位没有给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的,或自行购买社会保险的,由所属社保部门出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已经参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的、或已经参保农村养老保险的,提供医证或缴费养老保险费用的存折;

7、所有申请人中有私有产权住房或非住宅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有车辆的,提交车辆登记证和购车发票;

8、其他情形:申请人是劳动模范提供《劳模证书》;残疾人土提供《残疾人证》;见义勇为者提供见义勇为荣誉证书;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提供《立功证书》;残疾军人提供《残疾军人证书》;残属提供《革命烈土证明书》;全国英模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两参”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失独”家庭提供独生子女死亡证明;

9、申请昆明市城镇保障性住房资料收件回执单;

10、安居卡申请表;

注:

1、上述材料验原件,提供复印件,属于复印件需由申请人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字按手印;

2、《昆明市城镇保障性住房申请书》、《昆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诚信承诺及授权声明》、《从业人员工作收入证明》、《申请昆明市城镇保障性住房资料收件回执单》《安居卡申请表》等表格到昆明市东风东路47号建业商务中心A座8楼领取,或在昆明市住房保障局办事服务栏下;

3、外来务工人员只要交纳了社会保险,无论是在昆明交纳还是在户籍地交纳,只要有证明就符合条件;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八区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面积少于18平方米;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975元、人均财产不超过10万元。

四、资料审核

到昆明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提交资料后,等待相关部门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半月,审核完成后,将在昆明市住房保障局“通知公告”栏公示,公示期为7天。

注:短信不是唯一的通知方式,请随时关注昆明市住房保障局信息。

五、户型确认,选择小区地段、户型

1、公示无异议的进行登记,发放轮候登记号码,按照“困难优先”原则及综合评分依次轮候;

2、“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户型确认表”、“户型确认委托书”、“代选房委托书”等资料到东风东路47号建业商务中心A座8楼领取,或在昆明市住房保障局办事服务栏下。

六、摇号

1、申请人在具备了住房保障资格后,昆明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会按照申请人填写的项目户型和优先情况,分类建立摇号库,组织摇号,并将摇号结果进行公布;

2、地址:昆明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东风东路47号建业商务中心A座8楼)

七、选房入住,签订合同。

1、摇号结束后,进入到选房阶段。根据摇号结果,各项目运营单位将按照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选房方案,并对选房工作进行适时公布。过程中,会通过短信等多种方式与保障人群取得联系;

2、申请人与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昆明公共租凭房屋租赁合同》后,办理入住手续。

八、价格

1、每套租金价格=基准价*楼层、朝向等系数,最终房租将因为楼层、朝向等系数的不同而上下浮动,浮动范围在10%左右;

2、条件好、朝向好的房屋,租金就会高一些;相对的,条件差一些、朝向差一些的户型租金就会低点。租金基准价为13元/平方米左右/月,楼层、朝向等系数核算之后,租金价格大概在15元/平方米/月-19元/平方米/月。

从2016年开始,昆明不在新建公共租凭住房,还没有买房的或买不起房的童鞋们、小伙伴们赶快去申请公租房吧,特别适合大学毕业生,单身人士,或创业人群。

第3篇: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租房、廉租房区别与申請条件

2015-06-29 01:03:05來源﹕蘭州晚報電子版作者﹕責任編輯﹕fs001 公租房從申請到確認資格約須3個月時間

為了確保公平公正﹐從提交申請表到最終確認配租資格﹐公租房申請會經過申報﹑初審﹑複審核實﹑匯總信息﹑公示等多個環節﹐前後歷時約3個月。在此期間﹐社區﹑街道﹑房管部門會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走訪﹑核查住房信息系統中的住房信息﹑媒體公示等方式﹐保證公租房公平分配。

分別會經過以下步驟﹕6月29日-7月24日,個人及家庭申報階段;7月25日-8月14日,各街道﹑社區﹑單位初審階段。在此期間﹐將對申請個人及家庭進行入戶訪問﹐建立入戶調查記錄和鄰里訪問記錄﹐對家庭人口狀況﹑居住情況﹑收入情況和實際困難程度進行核實﹑調查﹔8月15日-9月4日,各縣﹑區住房保障部門複審和核實階段﹐將對所有上報的申請個人及家庭進行匯總﹐在住房信息系統中核查住房信息情況﹐並按照民政部門程序核實申請家庭收入和低收入認定的情況﹔9月5日-11日﹐市住房保障等部門匯總階段﹔9月12日-21日﹐經過初審﹑複審確認的申請者名單﹐將在《蘭州晚報》及市房管局網站進行公示階段﹔9月22日-30日﹐確認無異議﹐發放確認結果通知單階段。

即日起,我市将启动2015年度首轮公租房配租。比起以往的廉租房,公租房的保障范围将进一步扩大,覆盖至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引进人才这4大类人群,在申请流程上也更严格,从提交申请到最终获得确认资格,前后须经历3个月左右的时间。6月29日起至7月24日,为个人和家庭的申报阶段,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范围内符合相关条件的申请者,可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区或工作单位提交申请。

解读一:哪4大类人群可申请?

第一类: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单身申请者须满25周岁

这类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申请家庭为兰州市城镇户籍;②单身家庭申请人须年满25周岁;③兰州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④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470元/月(含1470元);⑤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提交的资料包括:①《兰州市城镇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②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③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证明;④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⑤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优抚对象政策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⑥其它与收入、住房、户籍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二类:新就业大学生

须为兰州市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

这类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具有兰州市城镇户籍;②申请人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工作满3年;③申请人属兰州市行政事业或企业单位正式职工并连续缴纳三年以上养老保险;④申请人单位无单位职工公寓;⑤申请人及配偶在兰州市无住房;⑥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325元/月(含2325元);

提交资料包括:①《申请表》;②申请人的学历证明;③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④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⑤申请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⑥申请人及配偶在兰州市的无房证明;⑦其它与收入、学历、住房、户籍、就业相关的证明材料。第三类:外来务工人员

须已在兰稳定就业三年以上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具有兰州市的居住证;②申请人已在兰州市稳定就业三年以上,已与单位签订在劳动人事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三年以上养老保险;③申请人单位无单位职工公寓;④申请人及配偶在兰州市无住房;⑤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470元/月(含1470元)。

提交资料:①《兰州市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②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③申请人身份证和兰州市居住证;④申请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⑤申请人及配偶在兰州市的无房证明;⑥其它与收入、住房、就业相关的证明材料。第四类:引进人才

须与单位签订三年以上服务合同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经兰州市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②与引进人才单位签订三年以上服务合同;③申请人在兰州市无住房。

这类申请者须提交的资料包括:①《兰州市引进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②引进人才认定文件;③与引进人才单位签订的服务合同;④用人单位的担保文件;⑤申请人身份证;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的无房证明。

解读二:在哪申请?

新就业大学生等3类人群可在工作单位申报

对于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引进人才这3类人群而言,未来的一个月内,都可在工作单位直接申报公租房配租。个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后,由单位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然后由单位统一向单位所在地县、区住房保障部门申报;县、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各单位申报人员进行复审、公示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确认资格。

对于缺乏单位证明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类申请者而言,申报的第一步是去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提出申请,在街道内部接受公示后,最终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共同审核、公示并确认资格。

解读三:申请审核公布

公租房从申请到确认资格约须3个月时间

为了确保公平公正,从提交申请表到最终确认配租资格,公租房申请会经过申报、初审、复审核实、汇总信息、公示等多个环节,前后历时约3个月。在此期间,社区、街道、房管部门会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核查住房信息系统中的住房信息、媒体公示等方式,保证公租房公平分配。

分别会经过以下步骤:6月29日-7月24日,个人及家庭申报阶段;7月25日-8月14日,各街道、社区、单位初审阶段。在此期间,将对申请个人及家庭进行入户访问,建立入户调查记录和邻里访问记录,对家庭人口状况、居住情况、收入情况和实际困难程度进行核实、调查;8月15日-9月4日,各县、区住房保障部门复审和核实阶段,将对所有上报的申请个人及家庭进行汇总,在住房信息系统中核查住房信息情况,并按照民政部门程序核实申请家庭收入和低收入认定的情况;9月5日-11日,市住房保障等部门汇总阶段;9月12日-21日,经过初审、复审确认的申请者名单,将在《兰州晚报》及市房管局网站进行公示阶段;9月22日-30日,确认无异议,发放确认结果通知单阶段。(记者赵文瑞) 廉租房

1、 办事程序:

申请人将申请与相关材料报户口所在社区—社区验件受理,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社区调查、核实、公示、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审核、调查、核实、公示、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公示、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市住房保障部门复核、公示、确认保障对象。

2、申报材料: (1)个人申请

(2)《兰州市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表》 (3)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4)户口本复印件; (5)现住房情况证明; (6)家庭收入证明。

3、承诺时限:自报市住房保障部门之日起,35个工作日(包括公示时间15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不收费

5、具体办理部门:各区街道办事处受理

区别 廉租房实行集收入困难和居住困难为一体的“双困”准入机制。 公租房供应对象不限本市户籍、不设收入线,公租房只租不售,实行有限期租赁,租赁总年限不超过6年,租赁价格按略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确定。房源主要为成套小户型住宅或集体宿舍,套均建筑面积一般控制在40—50平方米。 其实说白了就是申请对象不一样,前者是主要针对本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公租房是不受区域限制的;再有收入标准,主城区申请廉租房的收入标准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450,公租房收入限制标准是,单身人士收入不高于2000,家庭收入不高于3000;还有就是缴纳租金不同,廉租房月租标准0.8-1.2每平,公租房按照贷款利息,维护费等因素确定,不超过同类地段、同等品质房屋租金的60%,

第4篇: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

(一)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 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二)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渝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三)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规定收入限制的 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 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一)有稳定工作是指: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 员;

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 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二)收入限 制标准是指: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 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月收入包括工资、薪 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 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市、区**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主城区工作的全 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三) 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 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四)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 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

住房建筑面积 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五)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 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第5篇: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

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5月30日)

一、申请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

(一)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 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二)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渝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三)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 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 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一)有稳定工作是指: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 员;

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 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二)收入限 制标准是指: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 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月收入包括工资、薪 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 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主城区工作的全 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三) 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 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四)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 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

住房建筑面积 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五)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 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http://news.sina.com.cn/c/2011-05-30/032822552018.shtml

重庆公租房的申请流程,程序

重庆公租房的申请程序:申请—审核—轮候—摇号—选房—签约—入住

公租房申请人的标准:年满18周岁,在重庆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渝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公租房的收入限制:公租赁住房的收入限制: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申请租赁公租房应提交的材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住房情况证明;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重庆公租房咨询申请办理地点(地址)和电话大全

为了方便各位关注公租房,想要申请公租房的人士更加快捷迅速的了解和办理公租房,公租房网发布一下信息仅供参考: 序号 区域 名称 地址地点

8 江北区 初审点 五里店远银大厦5楼

11 南岸区 初审点(含申请点) 南岸区丁家嘴13号海棠溪房管所 电话 023- 62870103 13 巴南区 初审点(含申请点) 巴县大道70号(鱼洞房管所) 18 渝中区 初审点 民生路345号5楼

19 解放碑房管所申请点 民权路7号9楼 电话 63833022 地点 重庆市渝中区棉花街18号

20 七星岗房管所申请点 民生路206号 电话 63846561 21 两路口房管所申请点 两路口体育村38号7楼 电话 02363862914 22 大坪房管所申请点 大坪九坑子路3号3楼 电话 023-68810936 24 经开区 经开区初审点(含申请点) 经开区权属登记中心办件大厅二楼(白鹤路139号)

第6篇:公租房申请条件及程序

公租房申请条件及规定

一.申请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

1、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2、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

3、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人数自组,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是学校在职在编的教职员工,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一)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夫妻双方一方有私房),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二)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

住房建筑面积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三、申请要求

(一)申请人到总务处申请;在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点提交书面材料。

(二)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每个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四)申请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2.住房情况证明

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由房产部门出具无房情况证明。住房困难家庭需出具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

3.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四、审核配租

1

1、受理

对申请材料齐全的,总务处予以受理。

2、初审

自总务处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校长室复审;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

校长室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

复审合格的申请人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校长室接受实名举报,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配租

学校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抽签确定房位、班主任优先。

五、租赁管理

1.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根据县房产局规定,按使用面积计算每平方每月两元捌角。

承租人应按学期交纳租金。

3.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利息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

4.对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从其工资收入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直接划扣。

六,房屋管理

1.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或转租,也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性活动或改变房屋用途。

2.承租人应按时交纳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等相关费用。

3.承租人应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对房屋进行装修。对于房屋内部易损易耗设施及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由承租人承担维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4.多人合租的,由申请人负责签订租赁合同、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承租期间,不得增加共同居住人员。

七、退出管理

(一)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在租赁合同期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2 并对原承租住房享有优先权。

(二)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其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不得再次申请: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2.转租、出借的;

3.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5.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6.在公共租赁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三)退出规定

1.承租人应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之日腾退住房,并结清房屋租金、水、电、气等相关费用。原有住房和设施有损坏、遗失的,承租人应恢复、修理和赔偿。

2.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不符合租住条件但暂时无法退房的,可以给予3个月过渡期。

3.承租人不再符合租住条件,拒不腾退住房的,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2倍计收租金,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告。

八,学校可租用房间共20套。

九、学校成立公共租赁住房分配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审核小组。

1、领导小组:

组长:戴次波

成员:蒋金龙、昌红标、张革辉、赵跃光

2、工作小组:

组长:蒋金龙

成员:周文武、喻国胜、刘应中、卢而学、李升阳

3、审核小组: 组长:赵跃光

成员:张军、李洪佳

十、报名时间:

公布之日起至8月25日止。

桃江县职业中专学校

201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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