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计生证明表

2022-07-09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诚信计生证明表

“诚信计生”立足大连

人无信不立,事无信不成。如何把“诚信”引入到人口计生事业,通过“诚信”来提高群众对计生工作的认同感、赞同感?在4月22日大连市召开的创建“诚信型计划生育”研讨会上,基层计生干部的实践活动为诚信计生做了最好的诠释。

这个市人口计生委将创建“诚信型计划生育”纳入今年重点工作,决定用三年时间在全市整体推进。市里要求各区市县计生部门根据工作职能和范畴,按工作隶属关系,形成双向互动承诺。以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为核心,以创建诚信家庭为载体,以调动群众广泛参与为基础,以村、社区为面;以屯、楼院为线;以家庭、个人为点,逐步形成“诚信计生”工作链。

市计生委确定的诚信计生试点单位之一,普兰店南山办事处专门下发文件,规定社区对群众实行七项诚信承诺:即把计生政策法规交给群众;把奖励待遇兑现给群众;把计生自治权利赋予给群众;把生殖健康提供给群众;把爱心和温暖送给群众。在此基础上,社区要求群众做出五项承诺:即确保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自觉接受生殖健康检查;自觉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觉参加协会组织活动;自觉参加致富新技术培训。社区与群众签订了诚信计生承诺书,建立家庭计生诚信档案。社区还在各主要村头路口竖起大型宣传板,公开展示双方承诺内容,互相监督。

中山区计生局通过“计划生育诚信书”和双向承诺条款的签订,实现区政府与街道之间,街道与社区之间,社区与协会会员小组、属地之间,会员联系户与育龄群众之间,育龄群众与育龄群众之间,家庭与社会之间讲诚信,从而形成一个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型的诚信型计生网络运行模式。雷阿平

第2篇:村计生协会开展“诚信计生”工作情况汇报(从“联保”走向“诚信”)

尊敬的各位领导:

大家好,我是****市**县**镇同化村计生协会副会长兼计生协秘书长**。下面,把我们村计生协会在“诚信”计生中发挥作用的情况作个汇报:

我们村共有2975人,已婚育龄妇女518人。分为13个计生协会小组,

有会员1036人。90年代初,我们老百姓对结扎有顾虑,担心结扎后身体受影响,干不了农活。有的提出不结扎,不超生就行了;还有的要求,我们姐妹们联合起来担保。群众有这样的意愿,我们协会几个领导顺应姐妹们的要求,积极向上级反映,并得到上级领导的默认。尔后,我们姐妹们商量,建立联保小组,一家交300块钱抵押金放到村里,谁要是超生,不但300块钱不能拿回去,其她姐妹都要结扎。这个办法很有效,这些年我们村没有政策外生育的。

,我们村开展村民自治、知情选择。随后,我们终止了收取计划生育联保抵押金。,我们把原来交的抵押金全部退还给了姐妹们,将“联保”计生走向了“诚信计生”,姐妹们自愿组成诚信计生小组,实施“政府诚信、计生户守信、村民互(来源:好范文 http:///)信”的诚信计划生育自治模式。我们村以协会会员为基础,自愿组成了66个“诚信计生”小组,大家签定了“诚信计生”协议。镇计生办、村委在奖励扶助、免费服务、小额贴息贷款等方面给计生家庭以优先优惠作出承诺。我们“诚信计生”小组成员在按政策生育、选择节育措施方面作出了承诺,形成了村民守信,村委与村民互信的良好局面。

开展“诚信计生”工作后,我们作为村计生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只管好小组长就可以了,通过小组长再去管理服务好姐妹。这样一来,我们村计划生育工作做得更扎实了,我和姐妹们的关系也很融洽,大家还得到了政府承诺给予的实惠,越来越多的姐妹们要求加入“诚信”小组。我们村的黄青兰参加了“诚信”小组,后来到云南玉溪打工,她履行承诺,按时寄回了妇检回执单。月塘村的秦忠袖,她不仅是“诚信计生”小组长,还是计生协会小组长。她积极反映姐妹们的要求,协助6户计生家庭落实了贴息贷款9万元,解决了生产急需资金的困难。我们协会小组长和诚信小组长,成了姐妹们的主心骨、代言人,在政府与育龄群众之间架起了“连心桥”。

通过开展“诚信计生”,不仅姐妹们讲诚信,家人也讲起了诚信,互帮互助的风气浓厚了,发展经济的劲头更足了,村里的事情办起来更顺了。如推广经济作物的种植、扶贫开发、改水改厕等工作,都是通过村两委班子、协会小组、诚信小组落实的。几年来,我村经济有很大发展,建起了敬老院和计生健康服务室,配备了电脑,实现了与市、县、镇的信息化联网。目前,我们正朝着“尊重、关爱、和谐”的理念,发展经济,建设新农村,做好人口计生等各项工作。

前不久,国家人口计生委李斌主任到我们村考察调研,与姐妹们座谈,肯定了我们“诚信计生”的做法,并欣然提笔在村留言册上写下了“诚信计生好!”。

第3篇:计生_单位诚信计生承诺书

诚信计生承诺书

甲方:新竹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目标责任制管理单位)

乙方:诚信计生小组组长

小组成员

为充分调动群众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体现育龄群众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主人,推动诚信计生活动的有效开展,实现群众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权利义务

(一)甲方承诺

1.依法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国家、自治区制定的奖励、扶助、救助政策和优先优惠政策。

(1)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4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20天;对晚婚晚育者,婚假、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不影响其应享受的福利及评奖评优。

(2)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享受6个月至12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按其工资标准的80%核发工资,不影响晋级、工资调整和计算工龄。

(3)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每年发放120 元独生子女保健费,直到小孩年满18 周岁。

(4)实行计划生育人员退休时,按下列标准审批其基本养老金(退休金),但不得超过其本人原工资总额: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婚后终身无孩的职工,退休时,提高基本养老金(退休金)计发比例的5%;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时,提高基本养老金(退休金)计发比例的10%。

(5)发给已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不少于300元的一次性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6)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夫妻双方单位各发给600元一次性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7)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按规定享受休假期。休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不影响其享受的福利及评奖评优。

(8)对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困难居民优先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并提高10%的生活保障金。

(9)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再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以后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以后,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2.城区有关奖励扶助措施:

(1)优先免费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再就业培训,优先参加科技等部门举办的各项免费培训。

(2)落实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在接受义务教育方面的优惠政策。

(3)在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优先安排计划生育家庭。

(4)优先办理计划生育家庭申请廉租房和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计划生育情况审核手续。

(5)在发展社会福利、扶贫济困社会保障和社区服务工作中,优先照顾和扶持实行计划生育并符合条件的诚信计生家庭。

3. 免费为乙方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二孩生育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 每年为乙方免费参加两次妇检。

5. 免费为乙方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和补救措施(放环、取环、人流引产、结扎等),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定期为乙方提供孕情、孕期保健服务,做好术后、生育后回访。

6. 依法生育两个子女的育龄妇女保证不违法生育的,可以帮助选择落实放环措施。

甲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乙方可提出质询和批评。由城区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

(二)乙方承诺

1、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主动接受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自觉参加妇检、康检及其他的生殖健康服务。

2、结婚、生育或收养子女的,10日内向甲方申报有关情况。

3、做到持证生育。怀孕后,不私自鉴定胎儿性别,不违反规定做人流引产。落实节育措施后意外怀孕或计划外怀孕的,自愿主动落实补救措施。

4、依法生育一孩或生育两个子女后,保证不违法生育并自觉落实放环措施。

5.自觉遵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如外出务工,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自觉办理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主动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自觉接受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6.其他诚信小组成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出现政策外怀孕、违法生育等行为,积极主动做好其说服劝解工作,动员其采取补救措施和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处罚。

乙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违约人本人除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处理外,不能享受相关优先优惠政策;诚信小组成员出现违法生育,其他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并按照居民公约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协议效力

本协议有效期2 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应重新签订。在协议有效期内,协议内容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修改变化的,依据合法性原则,协议双方约定自动适应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新竹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盖章)

乙方:诚信计生小组组长(签名):

小组成员(签名):

年月日

第4篇:诚信计生专栏

时间:2012年5月20日

地点:计生宣传栏

单位:乡计生所

内容:

南屏瑶族乡在南屏圩举办诚信计生专栏,建立政府诚信、群众守信、村(居)民互信的“双向承诺、合同管理、民主监督、互为守信”的诚信计生工作新模式,实现“四个强化、四个提高”,即:强化人口计生法律法规落实,提高符合政策生育率;强化奖励优惠政策落实,提高群众满意程度;强化民主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强化村级组织作用发挥,提高群众自治能力。要层层开展动员,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诚信计生工作的意义、内容和要求,教育广大干部树立诚实守信、公正执法、优质服务的理念。加强对村人口计生干部特别是诚信计生小组长的培训和学习,履行好宣传、发动、服务、管理的职责,引导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诚信计生。要把诚信计生作为“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培育诚信计生典型,宣传成功经验,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第5篇:诚信计生 标语

诚信计生宣传标语诚信计生宣传标语诚信计生宣传标语诚信计生宣传标语

1、 坚持实事求是,打造诚信计生

2、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服务在诚信中提升

3、 播种春天的希望,关爱女孩的成长

4、 诚信计生光荣,优生优育幸福

5、 弘扬新型人口文化,以诚信计生为依托,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6、 以人为本,诚信计生,优质服务

7、 诚信计生,维护计生权利,履行计生义务

8、 以情动人,以诚感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

9、 诚信计生指向,奖励扶助引路,优生优育致富。

第6篇:诚信计生证明

编号:

(存根联)

鲁纳乡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诚信计生证明 兹有鲁纳乡 村 组村民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申请办理 事项。经评议,该户(人) 在我村属 (诚信户、可谅解)。

经办人:

年 月 日

(加盖骑缝章)

………………剪…………裁……………线………………………

编号:

(此证明由当事人交办事最末单位留存)

鲁纳乡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诚信计生证明 兹有鲁纳乡 村 组村民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申请办理 事项。经评议,该户(人) 在我村属 (诚信户、可谅解)。

村(居)民委员会(盖章): 鲁纳乡计生办意见:(盖章) 经手人: 人口主任: 经手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7篇:“诚信计生”宣传资料

1、为何要开展“诚信计生”?

计划生育“诚信自治”就是政府在奖励扶助、免费服务、贴息贷款等方面给予计生家庭以优先优惠待遇,作出承诺。居民自愿组合,组成“诚信小组”,自觉按政策生育、选择节育措施作出承诺,通过“阳光计生”,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不仅尊重了群众的主人公地位,也体现了政府的关爱

,让群众得实惠,培养群众诚信道德,计生工作由被动到主动,群众从“要我计生”到“我要计生”,实现群众利益和国家政策的有机统一,真正体现计划生育工作以人为本、以群众为主体,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和群众是计划生育主人的理念。

2、什么是诚信计生?

诚信计生就是育龄妇女在相互信任的前提下,通过“双向选择”:即街道计生办和社区居委会代表政府向已婚育龄妇女承诺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育龄群众应当享有的计划生育相关的权利;已婚育龄群众承诺自觉按政策生育,由5-10名左右的育龄妇女自愿组建“诚信计生小组”,推选产生诚信小组长,并分别在《计划生育居民自治诚信协议书》上签字。

3、已婚育龄群众承诺履约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一是自觉按政策生育,抵制超生、躲生行为;二是自觉遵守居民公约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接受当地计生部门的管理服务;三是自觉办理《一孩服务手册》、《二孩生育证》,签订避孕节育协议;四是已婚育龄妇女自觉参加社区组织的免费妇检、生殖健康检查和服务;五是主动申报婴儿出生、落实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六是外出的妇女主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按时参加妇检、学习和培训(来源:好范文 http:///)。

4、计生办和社区居委会所承诺的内容有哪些?

(1)国家奖扶政策: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在女方年满49周岁后,国家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叁级以上)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国家给予每人每月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2)自治区奖助政策:

①夫妻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到子女年满18周岁止,每年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人民币120元。(有单位的由单位发给,双方无单位的由政府落实)

②实行计划生育的职工退休时,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婚后终身无子女的职工,退休时,提高退休金计发比例的5%;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时,提高退休金计发比例的10%(计生办负责审核,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落实)。

③对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困难居民民政部门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并提高10%的生活保障金。

5、签订“诚信计生”的已婚育龄妇女,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1)桂林市奖扶政策:1979年11月6日后出生的独生子女(属政策内生育)意外死亡或因伤病残,不再生育、收养子女的夫妇,退出育龄期后,市政府给予一次性扶助金10000元(或1000-10000元);婚后终身未育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妇,市政府给予一次性扶助金元;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发生严重并发症鉴定为

一、二等的,市政府给予一次性救助金1000-5000元。

(2)区奖扶优惠政策:

①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给予一次性奖金600元(或300元);婚后终身未育或未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病)死亡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或不再收养子女的,给予一次性养老金4000元(或元)。

②实行计划生育施行结扎手术的,由区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营养补助金200元。(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发给)

③为持区《服务手册》和《二孩生育证》未孕夫妇免费提供叶酸片。

④每年至少组织妇女免费参加2次妇检及1次免费健康检查。

⑤定期组织妇女参加学习、培训,免费提供婚育知识、生殖健康、优生优育、早期教育、常见妇科病检查等服务。

⑥免费为妇女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放环、结扎)和补救措施(取环、人流引产等),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定期提供孕情、孕期保健服务,做好术后、产后回访服务。

(3)办事处奖扶优惠政策:

①对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在产后六个月内自觉落实结扎措施的夫妇,办事处给予一次性奖励150元。

②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包括再婚生育、多胞胎生育)的育龄妇女可以视情节采取结扎或者放环措施。

③社区免费为乙方代办《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二孩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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