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局整顿行动方案

2022-05-0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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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整顿行动方案1

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危爆物品寄递清理整顿的行动方案为切实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根据全国集中开展危爆物品寄递清理整顿和矛盾纠纷化解专项行动、做好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县综治委的统一部署,县交通运输局决定从2016年10月至12月底在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危爆物品寄递专项整治行动,制订此方案:

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重点解决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全面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能力和安全发展水平,确保十八届五中全会期间安全稳定,确保社会长治久安。

配合相关机构,进一步严格寄递市场准入、强化职能监管、规范经营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取缔和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逐步形成企业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推动我县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为有效开展本次危险物品寄递物流专项整治行动,局成立专项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由陈绍汉任组长,黄 勇(常务)、杨镇国、曹国辉任副组长,刘 进、刘秋生、黄建斌等为成员,黄建斌兼任办公室主任。

严格依法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人员、车辆审核;严格做好危货运输车辆运输动态监控;规范零担货运安全检查,加强路检路查,严禁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夹带危爆品;督促客运站、做好三品防控工作,严禁三品行包、货物托运。

(一)严格全面清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情况

1、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危规》的企业许可条件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标准》(jt/t911~914—2014)要求,对已许可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单位)进行资质复查,督促、指导企业完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单位)档案、车辆档案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发现达不到安全条件许可要求、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上报市局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号)第66条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严格道路危险品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和安全技术审核。对辖区内所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对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和二级维护超期、罐式车辆经营类别与罐体充装介质不相符以及罐体检测、承运人责任险超期的车辆,一律不予通过审验,并下达停运通知书,此项工作应常态化、长效化;对未安装紧急切断装置且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和使用年限到期的车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文件要求注销其道路运输证。

3、严格从业人员准入管理。从事道路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必须持相应的资格证上岗。运输企业要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的驾驶员、装卸员、押运员的从业资格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清理结果报县局主管部门备案。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运输企业应予以辞退或调整工作岗位,不得继续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工作。同时要与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车辆技术管理人员等签订安全责任书,把安全责任制落实到岗、到人。

(二)进一步加强道路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管

1、联合县公安、安监等部门,强化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源头监管。一是联合公安、安监等部门确定辖区重点监管区域和企业;二是联合公安、安监等部门开展明察暗访;三是发现违规托运或者违规装卸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主管部门。

2、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凡未实现联网联控的车辆以及故意破坏卫星定位装置、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企业、车辆,责令其整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按照《安全生产法》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从严处罚。

3、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建立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完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配备应急装备设施和物资,并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有条件的应建立专业

应急救援队伍并纳入地方政府事故应急处置体系。(三)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危险货物等行为

根据《关于印发2016年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运管运政发〔2016〕52号)的要求,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并结合寄递物流业务的实际情况,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开展打非治违工作。

(四)全面摸清危货运输市场供给情况

深入开展市场调研活动。详细了解危险货物生产、经营、储存源头企业分布和危险货物主要品类、年度运输量、运输流向、运输方式等情况;全面摸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运输品类、年度运输量及运输需求情况等情况,着力研究解决危险货物运输需求及运力供给矛盾。对调研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相关管理部门并上报。

(一)市场调查和企业自查阶段(10月底)

将整治行动的各项内容和要求传达至所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货运物流企业,组织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本企业车辆、从业人员、停车场地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各相关单位、企业在11月5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进行汇总并上报局综治办。

(二)全面整治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由县局牵头,局综治办、安全股参加,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具体负责,深入到各运输企业开展现场督查检查,重点掌握清理整顿情况,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全面推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三)总结与上报(12月底)

对本次危险货物寄递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上报。

(一)提高思想认识

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把危险货物清理整顿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加以落实。

(二)加强部门协作

要加强与辖区公安、安监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作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和频率,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三)做好舆论宣传

要充分发挥媒体和社会力量,做好活动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形成强大的清理整顿行动的舆论氛围,让全社会都能够关注行动的开展,并积极参与到行动中,发挥全社会的监督作用。

交通运输局整顿行动方案2

严格责任倒查。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方式,强化督查指导。检查源头治超落实情况,发现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工作不力的部门、单位及个人,报县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查获已出场(厂)违规超限超载车辆的要加强依照责任倒查程序。

加大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力度,为强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维护公路设施完好,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富平安,根据省交通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皖交公运〔〕553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强化“三车”交通平安与营运综合治理的意见(试行)通知》合政〔〕11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交通局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合政办秘〔〕2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依法严管,坚持“立足源头。标本兼治,长效治理”原则,构建政府主导、企业负责、部门联动、齐抓共管、行业监督的工作格局,建立和完善源头治超长效机制,强化工作职责分工,确保治超工作持续、稳定、有效、健康开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货运车辆生产(改装)企业的货源单位(主要是煤、沙石建材等企业及货运、物流站场等)和运输企业(包括预拌混凝土运输企业、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建筑沙石资料运输企业)严格监管,总体目标:以源头为重点。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行为,使货运市场秩序明显改善,促进全县道路运输市场健康发展和交通平安形势明显好转,更好地服务于我县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保证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对货源单位巡查监管不少于公布总数的80%违规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率低于10%三车”运料车、渣土车、混凝土运输车)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明显减少。具体目标:县交通局进驻监管的重点货源单位不少于2家。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切实有效地开展公路和货运源头治超工作,为加强对全县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业已成立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交通运输工作的副主任、县交通局和县公安局、安监局、建管局、乡村管理行政执法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县交通局、公安局、安监局、乡村管理行政执法局、建管局、建设局、工商局、质监局、公路分局、纠风办、法制办、农机局等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督查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分公路治超和货运源头治超两个专项工作组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公路和货运源头集中治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督查组由县交通局牵头,县纠风办、公安局、安监局、工商局抽调人员参与,负责对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纠正各种行业不正之风。

(一)治超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配合,突出重点,齐抓共管,推进以源头治理为重点的治超工作有序进行。坚持源头监管与路面执法相结合,企业自纠与政府监管相结合,教育与奖励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行政执法联动和信息通报共享机制,推进综合治理;加大对货运源头治超专项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定和公布重点货源单位名单;依法保证治超工作专项经费;对在治超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惩办和奖励,对治超不力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和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二)县交通运管部门通过进驻和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违法超限超载通报制度及货运企业、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和信誉档案等;与有关部门一道,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进行查处。县公路部门加强路面执法,查处非法超限行为,与运管部门形成路面和源头双管齐下的治超机制。

(三)县公安部门加强机动车登记管理。依法查处超载行为;负责维护货源单位秩序,依法查处阻碍源头治超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暴力抗法、阻挠执法和扰乱执法秩序的行为。

(四)县农机部门规范农用车、拖拉机牌证核发及管理工作。

(五)县工商部门对注册登记的货源单位建立信用档案。

(六)县建管、城管、安监部门要按照“三车”治理分工。

(七)县监察、质监、法制等部门依照自身职责。确保治理工作有序进行。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货运源头调查。并确定重点监管单位,县新闻媒体、中国?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满,由县运管部门对重点货源单位实行进驻或巡查监管。

(二)加大货运源头监管力度。认真组织运管人员开展进驻和巡查工作;县质监、工商部门对车辆生产企业生产和改装车辆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管,禁止非法改装的货运车辆出厂上路。同时,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精心组织,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确保源头治超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强化货源单位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货运车辆称重检测规定。对进出厂区、货场的车辆状况,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实行登记制度,严把货运车辆进场关、登记关、装载关、称重关、出场关、杜绝违规及非法改装车辆装载和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厂)

健全治超机构,货源单位要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公开相关管理制度,做到货物装载出厂有记录、进厂有登记、落实制度有记载。积极配合运管人员开展货运源头治超监管工作,为进驻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禁止为无合法经营手续或被列入黑名单的货运企业、货运车辆、驾驶员装载、承运货物。

(四)组织开展培训。统一持证上岗。运管部门要加强对道路货运企业负责人、营运货车驾驶员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合理装运、守法经营的自觉性。

(五)开展目标考核。予以问责,并追究其主管和许可机关的行政责任。

(六)做好经费和应急保障。为治超工作提供保证。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执法顺序。必需由2名以上的执法人员共同参与,并出示执法证;要认真做好执法结果公示,防止非法变卦奖励决定;开展阳光执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超限超载违法主体实施罚款时,要严格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和收费票据;严禁治超执法人员出现对违法主体只罚不卸、多次驳运重复收费、同一违法行为重复奖励等违法乱纪行为。

(二)狠抓工作落实。确定和公布县重点监控货源单位名单,县运管部门派员进驻重点货源单位,对其他货源单位实行巡查。年6月10日起,正式启动以源头治超为重点的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专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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