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中专施工组织设计

2022-12-20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职业中专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企业员工职业思想教育

工程的质量、安全是施工企业员工必须面对和解决的实际问题,因此,施工企业员工(以下简称“员工”)思想教育应该以其职业教育为栽体,引导员工去关注工程的质量、安全,理性思考自身从事职业的职业价值、职业兴趣、职业技能等问题,实现对其思想教育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实效性。

一、施工企业不同程度的忽视员工的职业思想教育

长期以来,施工企业往往注重员工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养和训练,忽视员工的职业思想教育,思想上偏重对员工的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而对培养员工的职业意识、职业定位、职业道德等内容的职业思想教育重视不够。

二、施工企业员工职业思想教育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国建筑安全事故依旧高发频发,而人是影响建筑安全生产的第一因素,人为因素导致的事故高达90%。因注意力不集中、劳动态度不端正等因素影响工程的整体质量,甚至引发安全事故,因施工人员的一些违纪违章的错误行为,甚至一丁点的消极情绪都是影响工程质量安全不可忽视的因素。人的质量管理意识及质量技术水平是提高工作质量和工程质量的关键,尤其是那些技术复杂、操作难度大、要求精度高建筑工程项目所需的人员素质要求更高。他们如果不具备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工程质量安全意识,不能正确对待工程施工中必然会遇到的各种困难和实际问题,即使他们拥有深厚的理论知识和实际的工作能力,也不能科学有效地发挥出来,所以充分调动施工企业员工的事业感、责任感、道德感,发挥员工的主导作用,提高员工的素质,是保证施工质量安全品质的保障。综上所述,施工单位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也必须真正做到“教书育人”。

三、施工企业员工职业思想教育的途徑探析

(一)职业思想教育实施过程应注重情感沟通

员工的职业思想教育需要情感的支持。对于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本身要做到:诚信、信任、换位与理解。“诚信”即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应该是一个真诚的人,其在与员工的交往中,应该表里如一,树立起自身良好的形象,与员工建立起和谐、诚实守信的关系。“信任”即思想政治工作者必须对员工人格予以充分的尊重,把员工当成有潜质的可塑之人,但又不十全十美、有个性情感的的人来看待,倾听员工的思想,并能客观公正的分析评价,如此才能与员工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换位与理解”即设身处地的了解员工思想行为的根源,知其然知其所以然,并让其说出其选择的理由,真正掌握了解员工思想,知其悲喜、与其悲喜,创造出一种民主的思想教育氛围,才能朋友般的进行思想教育,使思想政治工作者在教育引导员工思想时掌握主动权,同时使员工获得正确的观念,使其摒弃思想中的糟粕,并引导员工如何获得正确的现念,使员工充分感受思想政治工作者的意图在于帮助而不是鄙视。美国当代著名心理学家罗杰斯认为,情感和认知是统一的,所以在员工思想教育实施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沟通这种情感因素。

(二)职业思想教育实施过程应树立全员育人的大教育观

施工企业应不断探索对员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覆盖面,重视员工的职业思想教育。社会上普遍存在以社会地位、稳定、金钱等为标准衡量职业价值的观念,特别注重自己的就业报酬,把经济上的获取作为就业成功与否的重要衡量标准,缺乏职业的成就感与社会价值感。这种价值观转化到以实现个人发展、个人利益为中心的思想上来,更加注重个体价值的实现,而缺乏奉献精神。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宗旨,在设计员工职业思想教育培养方案时,针对员工从事的专业不同采用的职业思想教育培养方式、方法要体现灵活性、趣味性、实用性。教育内容以员工“必需、够用、管用”为尺度,围绕培养和提高员工的思想修养、职业道德、人文素养等方面进行,把学做人和学做事有机结合起来,同时将社会上的热点、焦点问题及员工中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纳入职业思想教育内容中,通过大家的交流、争辩得出正确的认识。思想政治工作者应探究思想政治教育与职业思想教育的契合点来安排组织,使每一次交流都与员工切身利益和实际需要紧密相联,引起员工的兴趣,从而使每一次有限的沟通都成为和员工的共鸣,达到“润物细无声”的境界和效果。

(三)职业思想教育实施过程应突出工程质量安全观念教育

工程项目建设具有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投资额巨大,施工工艺要求严谨,工序复杂,隐蔽工程多等特点,一但发生质量安全问题,其人员财产损失不可挽回,会严重影响多方的经济利益和员工的生命安全,甚至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职业思想教育要在教育内容上坚持职业价值观教育,促进正确的职业质量安全观念的形成。

培育员工“精细化”管理职业质量安全观念,消除与精细化要求不相符合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形成‘精、准、细、严’的工作作风,通过信息化提升管理水平,依法合规、精细管理、挖潜增效,从管理上要效益,全力推动工程施工管理向标准化、精细化转变。在员工的职业思想教育中要贯彻精细化管理的观念,使其始终遵循“标准化、精细化、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原则,把通过标准化、精细化管理,建立起员工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监督有力、衔接紧密、运转高效、科学规范的质量安全管理机制意识在工作中一以贯之的遵循并贯彻落实。(作者单位为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作者:王琼

第2篇:职业学校《建筑工程施工》课程教学探索

【摘要】《建筑工程施工》是职业院校建筑工程施工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教学中如何把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内在需求,摆脱传统的《建筑工程施工》教材束缚,着眼于学生的岗位能力培养,创造性地进行课程的模块化、项目化教学改革,这些都是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课程教学质量的关键。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教学手段;项目教学;教学质量

《建筑工程施工》主要研究如何以科学的施工组织设计为前提,以可靠的施工技术为基础,保证安全、经济、高质量完成工程项目。该学科不仅综合性强,涉及到数学、力学、建筑材料、建筑测量、建筑识图、建筑结构、施工组织设计等基础课程,而且实践性强,涉及到具体的各种施工工艺、施工方法及施工组织等内容。如何培养适应建筑岗位需求的理论知识储备足、技能娴熟的一线工程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对于我们职教工作者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广大师生们对《建筑工程施工》课程寄予了厚望。针对《建筑工程施工》课程教学,我就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如何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作一些探讨。

一、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职业学校学生的实际情况分析

职业学校的学生主要是在初中、高中阶段被分流出来的群体,他们这一特殊群体在学习方面有着自己的鲜明特点:学习基础普遍偏差,基础知识储备不足,部分学生的认知能力有待提高,他们对学习兴趣不高;学习意志薄弱,很多学生不能围绕一个目标作长期的坚持和不懈的努力;同时相当一部分学生对学习专业知识的实际意义认识不足,从而缺乏动力及兴趣。

(二)传统的《建筑施工技术》教材的缺陷

最近几十年没有大的改变的《建筑工程施工》教材,大多数都存在重理论、轻应用的问题,教材内容全而不专,理论性强而缺少实际,书中罗列了许多公式、施工方法、施工要求,而工程实际案例分析少,书本与现实施工过程割裂,有的教材还缺乏建筑工程中的新材料和新工艺,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步伐,大多数实习生、毕业生到了施工现场表现得束手无策,知道某分项工程的多种施工工艺及规范要求,却不能在工程现场迅速上手。

(三)实习条件的"局限性",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有限性"。

建筑工程施工实习是学习各个工种的施工工艺和施工组织管理方法,学习和应用有关工程施工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学习施工过程中对技术的处理方法,是把理论与实验结合起來的有效手段,是学校教学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实习内容较多,工种繁杂,实习实训需要场地较大、器具较多,投入较大,很多实习内容及实训工种学生在校内无法满足实训实习要求,为了弥补这些不足,大多数职校利用工学结合、校企合作进行《建筑工程施工》等专业主干课程的学习,但施工现场"安全第一"、"效益至上"的要求,很多合作企业对学生下企业实习热情不高,学生到施工现场"能看"不能"常看","可干"不能"真干"。

二、如何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

(一)了解学情,加强专业思想教育

在日常的课堂教学中,必须做好学生的专业思想教育,突出本专业的特点,凸显《建筑施工》课程在实际工作中的重要性,使学生目的明确,自立、自强,有动力地坚定不移地通过学习来实践实现自己的目标;尽早开设《学生的职业规划》课程,让学生有理想、有目标,使学生的学习由要我学转变成我要学。

(二)提高专业教师教学能力

在职业学校中建筑专业教师一类是科班出生,理论基础知识扎实,但工程实践经验缺乏,一类是来自企业,工程实践经验丰富,但理论水平欠缺,既有理论知识又有实践经验的教师很少。为此,要加强教师综合教学能力的提高。一、加强教师的教育学、心理学的学习,并以此为理论依据分析学生情况,采用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实施教学;二、加强实践教师的专业理论知识的培训,要使学生知其然和知其所以然;三、职业院校与企业建立技术应用中心、建立教师服务于社会的制度与政策,引导教师向行业企业开展技术服务,建立校企在职员工长期培训合作关系,鼓励教师考取注册工程师、技师、高级技师等执业资格,拓展教师的专业知识面。这些措施不仅提升专业教师的工程能力,同时促进课堂教学,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教学相长,提高课堂效果。

(三)调研企业需求,改进教学改革思路,采用模块化、项目化教学。

市场人才需求调研表明:建筑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中,一线施工人员素质普遍不高,有理论精施工的基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严重缺乏。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适应岗位需要的应用型人才,学生"毕业即能顶岗"。因此,作为建筑专业主干课程之一的《建筑工程施工》课程改革,应该突破传统教学模式,把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放在突出的地位,采用模块化、项目化教学改革,加强实践性教学。《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课改可把施工图的识读作为切入点,按照"技术准备→基础工程施工→主体结构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及防水"的主线展开项目教学,将各教学项目分成若干个教学模块,通过完成模块中的教学任务实现教学目标。让学生得到涉及及整个施工过程的、与施工技术直接相关的、与施工操作步骤和技术管理规章一致的、体现团队工作精神的一体化教育,这种教学活动融"教、学、做"为一体,做到"做中学,学中做",可激发学生的学习潜能,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课程教学效果。

(四)大力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做实"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

大力加强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是为了学生在校内创造真实的工作环境,使学生的"学"与"工"有机会结合起来。实习实训基地是系统的技能训练场所,一方面为学生实训提供场所,承担学生实践教学和职业素质的培养;另一方面可提供师资培训,提高教师工程实践能力和技术应用水平;再者可为职业资格、技能等级鉴定及职工岗位培训或再就业培训提供场所。为了实现学生职业能力与企业岗位之间的"无缝"对接,应加强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力度,选择理念与技术先进、区域影响好,与学生就业结合紧密的企业进行合作,建立牢固的校企合作关系,实现专业教师与企业技术人员身份互兼;学生"工学结合"过程中,学生要带课题带任务下企业,建立完善的指导和管理制度,强化实习管理和质量监控,构建师生信息反馈机制;聘请企业技术人员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保证每位学生有半年以上的顶岗实习经历,参与一项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实践锻炼,实现学生真正的顶岗实习。

结束语:在《建筑工程施工》课程教学中,结合职业学校学生的特点,以课程内容为依据,依据学校、企业、社会资源,大胆采用模块化、项目化教学方法,切实做好"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教学手段,全方位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与能力,使学生能更好的适应企业的需求。

参考文献:

[1]严中华.职业教育课程开发与实施[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

[2]吴强土木工程施工课程教学思考[J]高等建筑教育2005年第14卷第3期

[3]郑伟.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实训基地建设探讨.探索与实践

作者:滕官成

第3篇:浅谈职业学校施工安全课程教学目标

摘 要:建筑施工安全是行业的头等大事。笔者学院工民建专业顺应行业要求,开设了施工安全课程,并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总结,对课程教学目标进行了明确定位。

关键词:职业学校 施工安全课程 教学目标

建筑施工安全是行业的头等大事。2002年的《安全生产法》和2004年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都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作出了严格要求,各级教育培训机构也加大了施工安全的教育培训力度,行政机关实行了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考核制度,对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技能和安全知识提出了具体要求。

笔者学院工民建专业顺应行业要求,从2005年起增设了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课程,并在教学实践中不断总结,进一步明确了课程的教学目标。

一、树立牢固的安全生产意识,使其内化为学生的思想,外化为学生的行为

建设部相关统计表明,施工现场发生的各类事故中有约80%可归因为施工人员特别是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意识的淡薄,而由于没有经过系统的安全教育而导致事故的比率提高。只把安全生产放在嘴边,并不能有效地防止事故的发生。意识决定行为,行为决定结果。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首先是思想认识上的要求。

在校期间是学生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容易接受新思想,形成新观念。所以,对学生进行早期安全教育,让他们在接受技术教育的同时树立牢固的安全施工意识是行之有效的方法。此时教师在课堂的教学指导及课后的实践指导,就能起到积极的作用。在教学实践中,教师必须注重帮助学生在踏入工作岗位之前就树立起牢固的安全生产意识。这样,学生在走上工作岗位的时候才能把安全施工的意识转换为自觉的行为,自觉抵制行业的不正之风的影响,从而对提升施工单位的整体安全生产意识起到积极作用。

二、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提升行业的安全文化

安全教育是实现人的本质安全化的需要。根据事故成因论,事故的诱因有两个方面,即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而安全教育要解决的正是人的问题。学校职业安全教育与其他形式的教育培训的区别在于,它是专门教授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安全知识和安全文化的,其目的是使人在安全知、识、会、态四方面都有所提高。知,即知道,知道各方面知识、安全行为的重要性、各项安全法规制度等;识,即识别,对哪些是事故隐患、危险源、不安全因素都有所了解和认识;会,即会用,将自己掌握的安全知识和各类安全操作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态,即心态,指具备良好的安全意识和安全心理。

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学校就要使职业安全教育的每一个环节和过程都更贴近和适应所有被教育者的接受能力,成为使受教育者提高安全知识和意识的有力手段,恰到好处地运用各种办法来达到预期目标,在整个系统的运用过程中不发生无教的环节、程序,这样才能实现本质安全化。

近年来,曾经在施工中普遍存在的野蛮施工、违章作业甚至强令工人违章作业的现象大大减少。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管理人员责任意识的普遍提高。笔者学院培养的一大批懂技术、重安全的管理人员已经逐步充实到施工企业一线工作岗位。随着优秀的施工团队的逐步建立,带动了所在企业安全文化的形成和发展,从而降低了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率。

三、让学生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施工安全教育旨在提高施工人员做好安全工作的自觉性,通过安全教育使施工人员了解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及其作用规律,提高安全技术操作水平,掌握事故预测、预控办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预防事故的能力,达到安全施工的目的。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交底、事故隐患的排查等,都要求施工人员有敏锐的事故预判能力和危险源识别能力,还必须重点掌握和了解一些实用性很强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就必须熟练掌握这些知识和技能,这样才能在以后的工作中做到驾轻就熟。这些知识主要来自两个途径,一是系统的理论学习,二是生产实践技能的掌握和积累。

现代施工的基本要求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我国加入了联合国《建筑安全卫生公约》,在建筑行业中必须践行公约中规定的义务。2002年的《安全生产法》和2004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施工安全作了详尽的规定,创立了政府综合监管和行业直接监管的双重管理模式,把安全生产上升为政府职能。与之相适应,施工企业都建立了较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企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健全了安全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度,从上到下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安全管理体系。笔者学院顺应行业发展形势,抓好在校学生的施工安全生产意识和管理能力教育,这对于学生个人的职业发展、施工企业的发展都是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作者单位:阜阳职业技术学院)

作者:赵艳林

第4篇:职业健康安全施工方案

工 程 质量 计 划

广厦重庆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GUANGSHA CHONGQING FIRST CONSTRUCTION (GROUP) CO.,LTD

保利花园一期样板房工程

职业健康安全施工方案

保利花园一期样板房工程 职业健康安全施工方案

目 的:为了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杜绝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重庆市金山大道北侧,项目总占地面积1200亩,本次工程为保利花园第一期的样板房,总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

基础:独立柱基、人工挖空桩基础。砼等级:C25。 主体:钢筋混凝土薄壁异形框架结构。 主要装饰装修:

外墙:大面积为涂料、文化石、防板条粉刷。 内墙:为水泥砂浆墙面。

楼地面:为水泥砂浆面层和豆石混凝土面层。 门窗:窗为白色塑钢窗。

屋面:坡屋面油毡瓦层防水。屋面保温层采用树脂珍珠岩保温板。 安装工程:室内设有给排水系统、照明系统、弱电系统及防雷系统。 本工程涉及职业健康安全的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机械设备噪声—振动、土石方施工噪声—振动等;

2、现场材料、半成品搬运产生粉尘、建筑弃土产生粉尘、施工中产生粉尘等;

3、有毒有害气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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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施工方案

到之处及时得出整改方案,积极改进并完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环境。

五、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制度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制度,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由技术、生产、物资、机械等部门组成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文明施工管理员兼任职业健康安全员。

(二)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工地的全体人员学习国家、重庆市的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手册、方针、目标、指标等内部标准,使每个人都了解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标准的要求和内容,使之能自觉实现此项工作。

(三)每道工序施工前,项目技术人员应对操作班组作交底工作,明确本工序的危险源,及防止职业病的具体措施。

(四)建立职业健康安全巡视制度,工序施工中,职业健康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应经常巡视施工现场,了解员工的实际工作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和需要,发现问题,及时认真完善解决。

六、职业健康安全的具体注意事项

(一)切实保障上岗女工的合法权益,消除或减少女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网络,杜绝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

(二)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童工。对未成年工,工作安排严格按《QB/GSCQYJ„QMS-EMS-OHMS‟02-33》执行。

(三)防水作业场所

当采用热融法作业时,应将氧气瓶、乙炔瓶按规定分开搁置,且氧气瓶、乙炔瓶应有防晒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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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保利花园一期样板房工程

职业健康安全施工方案

施工用电:分支机构、项目每周一次,生产安全部每月一次; 劳保防护用品:生产安全部每半年一次;

劳保防护用品:生产安全部每半年一次;

能源管理:分支机构、项目每季度一次,生产安全部每半年一次; 能源管理:分支机构、项目每季度一次,生产安全部每半年一次; 委托外检:(含噪声、污水、废气、粉尘)每半年一次。

八、职业健康安全情况监测周期

人员分类

检测周期(月) 特种作业人员与人群

24 接触有毒有害因素作业人员与人群

12 餐饮、公共生活后勤设施作业人员与人群

12 从事一般性工作,不属以上人员与人群英

36 女工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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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职业健康施工安全保

证措施

由于本工程施工中存在若干安全隐患,为保证施工现场人身生命财产安全,落实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要求,特编制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如下:

一、组织岗前培训与持证上岗

为全面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确保装饰工程施工全面顺利完成 ,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防火组织机构,负责施工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据国家建设部安全生产检查评分标准实施,并严格按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规定指导全过程安全生产防火工作。施工人员入场进行安全培训,依据安全法规、操作规程、消防条例进行教育,并经安全、防火及岗位知识的考试合格允许上岗作业,项目经理、安全员要定期对全员开展防火安全法规、操作规定的教育,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程、法规,确定建立如下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 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1)负责本项目部施工全员全过程的安全工作,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法规。

2)组织项目部每周一安全活动日,做好上周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布置本周安全生产作重点及注意事项,做好记录。

3)组织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成员对施工现场每周一次的安全生产工作自检,查隐患、定出整改措施,责成专人负责整改,做好记录。 4)负责项目全体员工的安全防火知识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考试工作,做好安全记录。

5)按建设部检查评分标准,组织项目部人员认真落实各级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2 项目工程技术员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标准和规定。

2)负责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防火工作要点等,针对施工用电、脚手架具、防火、易燃、防毒、机具设备等专项工程、工序做具体操作施工方案。

3)负责对重点部位做单项防火安全技术措施,上报公司安全部门,经总工程师审批后,向操作者详细交底。

4)负责对安全隐患,已未遂事故的技术分析和鉴定,并提出技术方面的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和隐患的重复发生。 3 项目安全员岗位职责:

1)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和制度。 2)负责具体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工作(计划、方案),监督项目部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对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人员有权制止、批评、教育、处罚,并立即上报总公司,对施工中存在的严重隐患有权下令停工整改。

3)组织安全活动日, 进行现场安全自检,对检查出的安全防火隐患问题,责成专人定时间、定措施整改落实,并做好记录。总结上周安全工作,提出下周安全要求,传达有关安全防火文件和会议精神,做好记录。 4)负责对项目部全体员工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负责项目部各项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工作及会议记录工作。

5)参加对重大隐患及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新结构、新设备、新工艺的安全鉴定。 4 施工员岗位职责: 1)在项目施工中做到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做到一事一交底,事事指派专人负责,认真履行分部分项交底书制度,随时随地纠正和处理违章作业人员,根据不同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实行经济处罚。

2)协助项目经理,安排好项目部成员的安全生产轮流值日表,做到确实执行权力、完成任务、尽职尽责。

3)做好对新工人和外包工人进场岗位安全教育的考核工作。 4)发生事故时,负责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立即上报,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5 材料员、保管员岗位职责:

1)按规定及时供应劳动保护、防护用品、脚手架具、各种电动工具及供电系统的电箱、漏电保护装置。凡是达不到国家规定使用标准的严禁入场发放或使用。

2)按品种、规格堆放料具,做到场地整洁、道路畅通,实现文明施工,有权制止随意乱堆乱放建筑装饰材料现象,并责令清理,对严重违反规定者予以处罚。

3)仓库保管员负责仓库易燃易爆物品的严格出入库审批制度,并对仓库建立并执行严格的安全防火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消防器具。 4)配合安全员做好各项与防火安全工作相关联的材料、工具登记记录工作。

6 电气工长岗位职责:

1)负责施工现场的总体临时用电布置、安全技术规划方案制定,并依据三相五线制做好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的方案。

2)负责对电工、电焊工的个人绝缘用品使用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施工配电的设施检查工作,对在施工中违反规定及方案的作业者批评教育和督促整改工作。

3)参加项目部每周一次的安全防火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专人整改,并做好记录。

4)配合安全员、项目经理做好对施工中所用电气设施、机具进行安全验收工作。

5)参加电气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7 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1)各班组设兼职安全员。

2)班长是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全面负责。

3)负责班组全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带头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领导本班人员做到安全生产作业。 4)做好班组安全建设,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和班前快会活动。 5)指导本班组工人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用具,杜绝违章冒险作业。 6)积极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7)认真搞好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工作。

8)坚持安全防火工作奖,出事故罚款原则,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9)发生事故时,要立即抢救伤员,及时报告上级,认真吸取教训,采取可靠防范和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8 生产工人的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有关安全法规、标准、操作规程等,熟悉掌握安全生产应知、应会,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做好班前安全自检,发现隐患,立即排除和上报处理。 4)听从领导和安全员的指挥,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用具,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

5)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新工人经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作业。

6)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7)维护好机具设备和各种防护装置。

8)自觉做到在工作中不吸烟不喝酒,努力为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工作做贡献。 9)发生事故,立即报告,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吸取教训。

三、安全生产及安全防火管理实施细则

1 现场消防管理

1)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治安、防火教育,培训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保卫,防火工作检查。建立保卫,防火工作档案。

2)施工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采取防冻保温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3)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楚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监护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更,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4)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5)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6)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易燃材料搭设。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7)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内,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8)在施工中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是在进行电气焊、油漆涂刷或防水等危险工种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措施。 2 电气设备防火要点

1)各类电气设备、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须牢固、接实,以免线路过热或打火短路,发现问题要立即处理。

2)存放易燃液体、可燃气瓶的库房,照明线路穿管保护,采用防爆灯具,开关设在库外。

3)穿墙电线和靠近易燃物的电线穿管保护,灯具与易燃物一般保持30cm间距,大功率灯泡要加大间距,棚内不准使碘钨灯。 3 安全用电要点

1)在任何用电范围内,均需接受电工的管理、指导,不得违反规定,私自乱接;

2)严禁一闸多机(或工具)用电;

3)一切电线接头均要接触牢固,严禁随手接电,电线接头严禁裸露; 4)一切临时电路均要在2m高度以上,严禁拖地电线长度超过5m; 5)任何拖地电线必须做好防水,防漏电工作; 6)每一工作小区(分区)设一个漏电保护开关; 7)照明灯泡悬挂,严禁靠近木材、电线、易燃品; 8)一切金属外壳的机具均设地线接地;

9)凡用电工种均须配备测电笔、胶钳等常用工具,严禁任何危险操作;

10)手持电动工具均要求在配电箱装设额定工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外负担工作时间不大于0.15S的漏电保护装置,电动机具定期检验、保养; 11)每台电动机械应有独立的开关和熔断保险,严禁一闸多机; 12)电工须经专门培训,持供电局核发的操作许可证上岗,非电气操作人员不准擅动电气设施;

13)各种电气设备均须采取接零或接地保护。单相220V电气设备应有单独的保护零线或地线。严禁在同一系统中接零、接地两种混用,不准用保护接地做照明零线。 4 现场明火管理

1)现场生产、生活用火均应经主管消防的领导批准,使用明火要远离易燃物,并备有消防器材。

2)工地设吸烟区,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3)电、气焊工人均应专门培训,持证上岗。作业前办理用火手续,并配备适当看火人员,随身应带灭火器具。吊顶内必须进行棚内电、气焊作业时,应先与消防安全部门商定妥善防火措施后方可施工。 4)油漆施工注意通风,严禁烟火,防止静电起火和工具碰撞打火。 5 防止物体打击和高空坠落的措施

1)进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2)高处作业的工作应配工具袋,零件、螺栓、螺母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严禁抛掷物品。

3)洞口、临边防护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四部电梯口及管井门洞必须安装安全护栏,高度不得小于1500mm。

4)室内装饰作业防护 移动式操作平台应按相应规范进行设计,台面满铺木板,四周按临边作业要求设防护栏杆,并安装登高爬梯;凳上操作:单凳只准站一人,双凳搭跳板,两凳间距不超过2m,只准站二人,脚手板不准放灰桶;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横档间距以30 cm为宜。一层男浴、三层演义大厅采用门型架搭设满堂脚手架,上以18夹心板满铺,留3000*1500上料口,两侧绑扎护拦。脚手架搭设应符合《门型脚手架技术规程》要求,搭设完成后由专业技术人员及项目经理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工人施工前应检查脚手架的牢固性,局部搭设不满足要求时如须施工应系好安全带。 6 防止机械伤害事故要点

1)圆锯的传动部分应装防护罩。长度小于50cm,厚度大于锯片半径的木料严禁上锯,破料锯与横截锯不得混用。

2)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砂轮须装不小于108。的防护罩和牢固的工件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和剩余部分不足25mm的砂轮。

3)经常保养机具,按规定润滑或更换配件,所用刀具必须匹配,换夹具、刀具时一下要拔下电源插头。

4)各种施工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5)注意着装,不穿宽松服装操作电动工具,留长发者应带工作帽,不能戴手套操作。

6)打开机械的电源开关之前,检查调整刀具的扳手等工具是否取下,插头插入座前先检查工具的开关是否处在关的位置。

7)手持电动工具在转动时不可随便放置。

8)操作施工机具必须注意力集中,严禁疲劳操作。保持工作面整洁,以防现场杂乱发生意外。 7现场保卫措施

1)装饰工程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具体人员负责保卫工作。

2)装饰工程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建立保卫、消防组织,配备报案、消防人员。

3)施工现场要建立门卫和巡逻护场守卫人员,并要佩带值勤标志和统一着装。

4)要加强对包工队的管理,掌握人员底数,签订治安消防协议。施工人员不得住在施工现场,特殊情况要经保卫工作负责人批准。 5)更衣室、财会室及职工宿舍等易发案部位要指定专人管理,指定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盗窃案件,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6)料场、库房的设置应符合治安消防要求,并配备必要的防范设施。贵重、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等物品,要设专库专管。建立存放、保管、使用、回收制度,做到帐物相符。职工携物出现场,要开出门证。

7)做好成品保卫工作,制定具体措施,防被盗、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8)施工现场发生各类案件和灾害事帮,要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查破。 四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保证项目部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止突发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处理,有关职能部门立即自动按照本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

项目部安全防火组织机构人员在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下按施工部制定的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预案全权负责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6篇:施工员职业规划

职业规划

一、 前言

当今这个人才竞争的时代,想要自己不被潮流的大部队拖垮,就要尽快的对自己做出一个完善的职业发展规划。找清楚自己的发展方向和不足之处,为自己制定一个简单高效的计划是务必有帮助的。俗话说有目标才会有动力和方向,所谓的“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就是在认清自己的现状的基础上,认真规划一下自己的职业发展计划。

一份有效的计划是必须在充分正确认识自身条件与相关环境的基础上进行的。要记得时时审视自己,认识自己,了解自己。制定计划前需要弄清楚我想干什么,我能干什么,我应该干什么,这样会尽快找到自己的方向正确的评价自己。

二、 自我评价

持证情况:施工员证资料员证材料员证测量员证

我步入这个行业已经两年多了,通过跟师傅、同事的学习后,我得到很多方面知识的补充。我愿意去付出,愿意去学习,给自己一个更大的发展空间,去进步。让我们自己制定一个未来发展计划,一步一步地去学习。

我觉得我自身还存在许多不足,例如图纸、规范、以及书本知识还不够扎实,现场管理能力需要提高,现场沟通处理问题有待于加强,对此我充满许多困惑。

三、 发展目标 没有目标盲目的工作,就像无人驾驶的小舟,漫无目标的随风飘荡。目标对于成功有绝对的必要,正如空气对于生命一样。明确目标是成功的基础,所以树立一个目标很重要。 (1)一年目标

1、充分利用单位优势,努力学习建筑业各种不同的软件,掌握更多的技能

2、加强对外协调能力,提高自身现场组织管理、协调和沟通的能力。

3、虚心向不同岗位前辈学习,争取掌握成本、进度、技术、实验等不同岗位的专业技能。

4、学习工程合同、招投标;加强对外协调能力和管理班组的能力。 (2)两年目标

1、进一步提高自身的基本功,比如现场管理、组织协调和岗位的业务水平。

2、努力取得各种资格证书,如房建

一、二级建造师;市政

一、二级建造师、安全工程师等

3、继续学习,在工作上进一步完善自己,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 (3)三年目标

1、在“现场管理”方面能与同行们经常交流、切磋各自的心得,取长补短、弥补自身的不足,逐步树立现代的管理观念。

2、积极参加集团、公司、直管部组织的各项活动,有助于身心健康的发展,把积极的生活情绪带入到工作中。

3、学会时时刻刻的反思和巩固,在不断的反思和巩固中成熟,在不断的反思和巩固中完善自己的管理理念。学会反思和及时巩固的人才会在各式各样的工作环境中获得进步。

四、个人总结

对于一个建筑工人,想要尽快的成长起来,在工作中一定要拥有坚持到底的意志。行百里半九十的人,不可能取得成功。而真正的成功者是坚持走完的十里路的人。我知道在成长的过程中难免会有磕磕碰碰,但我相信我会努力去克服那些困难,在任何时候都会坚持自己的原则和理想不放弃。我相信自己最后一定能走向成功的道路。

第7篇: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告知书

1、职业病:指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目前法定职业病共115种,它们分10大类:尘肺、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

3、建筑行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防水、油漆及油料、电气焊等。

4、建筑行业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有:苯中毒、接触性皮炎、电焊工尘肺、电光性眼炎、中暑等。

5、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获得职业健康检查;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保护措施,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止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6、职业病防护措施: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应当撤离并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进行隐患处理。

被告知人签字:告知人签字:

告知时间:

第8篇:施工过程职业健康安全防治措施

1目的

为有效防治措施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健康安全,消除职业伤害,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项目部办公区域、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职业健康安全防治措施,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3职责

3.1安全质量部负责对项目部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安全检查,确保安全施工。

3.2办公室负责项目部内部制动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3.3项目经理部安质部负责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施工和安全防护措施满足法律法规要求,并对分承包商进行安全管理。

3.4安全员负责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指出安全隐患,督促整改。

3.5工作场所其他人员应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防治措施。 4 工作程序

4.1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建立与实施

4.1.1项目经理部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由项目经理张春生组织建立,根据工程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针对重大风险,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书、工程项目技术文件、作业指导书等文件中明确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目标应具体、可测量。通常情况下,项目经理部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与职业健康安全相适应并经培训考核持证的管理、执行、检查人员; b)安全防护设施; c)必要的安全检测工具;

d)职业健康安全防治措施措施经费; e)轻伤率和重伤率。

4.1.2项目部办公区域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由办公室按建立,下达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安排。通常情况下,办公区域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与职业健康安全相适应并经培训考核持证的管理、执行、检查人员; b)安全防护设施; c)必要的安全检测工具;

d)职业健康安全防治措施措施经费; e)火灾隐患防治措施方面。 4.2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和培训

4.2.1开展三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确保未经过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是: a)安质部组织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教育,内容包括: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工程规章防治措施; b)安质部培训教育包括:工地安全防治措施、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公司确定的重大风险以及防治措施措施; c)班组安全教育包括: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岗位讲评、事故案例分析。

项目经理部对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培训的重点是管理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知识,操作者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职业健康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如下: a)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和法规;

b)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职业健康安全规章、文明施工防治措施;

c)特种作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保护措施; d)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实施中特定的安全技术规定;

e)职业健康安全保证计划或职业健康安全防治措施措施方案的规定要求;

f)特定环境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注意事项;

g)对潜在的事故隐患和发生紧急情况时,如何采取防范及自我解救措施。 4.2.3节假日前后,上岗前,事故后,工人转岗时,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4.2.4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和培训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不同分别进行,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经劳动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4.2.5上述教育和培训应做好记录。 4.3职业健康安全信息交流

项目经理部定期进行职业健康安全信息交流。 4.4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和办公区域运行防治措施 4.4.1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总体运行防治措施

a)工程项目施工前由技术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交底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在工程技术交底中体现。 b)项目安全员每周进行一次例行安全检查,日常进行巡回检查。以上检查应做好记录。

c)员工在工程施工操作前,要先检查脚手架、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起重设备和工具,以及防护设施等,遇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立即报告,及时解决。

d)对桥梁构件起重吊装的部位和过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应进行连续安全监控,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4.2安全质量监督部应按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标准规定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项目经理部的安全施工情况。

4.4.3所有检查应以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标准规定为依据。当上述标准不能覆盖工程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明确规定。

4.4.4上述检查均应做好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即时整改的,可口头交代,在记录中说明;问题比较重要的,应下达书面整改通知单,规定整改完成期限,指定验证人。整改完成并经项目经理验证确认,对公司或业主下达的书面整改通知书应将整改结果上报公司安全质量监督部,相关记录的保存按《记录防治措施程序》执行。

4.5办公区域运行防治措施(应纳入股份公司消防总要求) 4.5.1办公室负责就办公区域的消防安全等有关事宜与物业部保持交流。

4.5.2办公室在购买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时,应购买健康型的机型;对那些正在使用的对人的安全健康造成危害的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采取逐步更换。 4.6常见重大风险的防治措施 4.6.1高处坠落和落物伤人的防治措施

a)项目经理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书、工程项目技术文件、作业指导书等文件时必须列入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防护用品。

b)工程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作业。 c)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攀高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d)工程施工过程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e)对临边、临洞、临口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

f)当遇有恶劣气候变化或停工后重新开工时,项目经理部应进行专项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防护设施的有效性; g)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高处作业操作规范。 4.6.2触电的防治措施

a)在建工程施工不得在高、低压线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电工必须经常检查电气设施的运作情况,陈旧的设备必须更新。

b)工程施工项目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c)配电箱和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且必须装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

d)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临时工程施工用电规范。 4.6.3机械伤害的防治措施

a)严禁拆除工程施工项目机械设备上的自动防治措施机构、力矩限位器安全防护罩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b)新购或经过大修、改装和拆卸后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按原厂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测试和试运转。

c)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驾驶执照、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员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d)对进行机械(切割机、台钻等)操作人员做好个体防护,配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如防护镜、手套等)。

4.6.4火灾、爆炸的防治措施,按《工作环境管理程序》中规定执行。

4.6.5职业病防治防治措施

a)设备安装行业常见或可能发生的职业病: 1)有机熔剂、窒息性气体造成的职业中毒; 2)粉尘引起的尘肺;

3)高温作业、振动引起的物理因素职业病(中暑、局部振动病);

4)职业性皮肤病;

5)电弧光引起的职业性眼病(电光性眼炎); 6)噪声引起的噪声聋。

b)在进行摊铺沥青、刷油漆、防腐作业时,须佩带口罩和防护手套,隧道内、挖孔桩作业时应确保通风,避免造成职业中毒和职业性皮肤病。

c)从事凿岩、料石加工、打洞、打磨、电焊作业时,须佩带口罩或面罩,防止尘肺的发生。

d)高温季节施工,及时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合理安排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确保工人能够安全施工。

e)电焊、气割、气焊作业时,应须佩带面罩或墨镜,防止职业性眼病。

f)当使用切割机、空压机、发电机、打桩机、拌合机等强噪声设备,施工周围有强噪声时,应采取措施及佩带耳塞等护耳器,保护员工的听力。 4.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监督检查

4.7.1项目经理部成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实行分片负责制,把现场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到具体人员,并定期对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4.7.2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区域的职业健康安全进行管理,每月定期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4.7.3安全质量监督部负责对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9篇:施工企业职业病防治措施

1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按全目标,特制本措施。 2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项目部从事接触粉尘、电气焊、建筑防水、防腐保温、油漆作业等有毒有害作业时均应执行本办法。 3防治方针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各项目部应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4职业病危害种类

根据企业经营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公司的职业危害为六类:

1、 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建筑物施工作业过程中,出来的搬运使用、石材的加工。建筑物的拆除,均会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矽肺病。

2、 辐射的危害:在建筑物地下室施工时由于作用空间相对密闭、狭窄。通风不畅、特大量一氧化碳,从而造成施工人员缺氧窒息和一氧化碳中毒。

3、 有毒物品的危害:建筑施工过程中常接触到多种有机溶剂,如防水施工中常常接触到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喷漆作用常常接触到苯、苯系物外还可接触到醋酸乙酯、氨类、甲苯二氰酸等,这些有机溶剂的沸点低、极易挥发,在使用过程中挥发到空气中的浓度可以达到很高,极易发生急性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

4、 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

5、 产生性噪音和局部振动危害:建筑行业施工中使用的机械工具如钻孔机、电锯、振捣器及一些动力机械都可以产生较强的噪声和局部的振动,长期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噪声性耳聋,长期接触振动能损害手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局部振动病。

6、 高温作业危害: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 5防护措施

(一) 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1、 各项目部应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职业病危害种类,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2、 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

3、 施工现场在进行石材切割加工、建筑物拆除等有大量粉尘作业时,应配备有效的降尘和设备,对施工地点和施工机械进行降尘。

4、 在地下室等封闭的作业场所进行防水作业时,要采取强制通风措施,配备行之有效的通风设备,进行通风,并派专人进行巡视。

5、 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

(二) 防护措施

1、 公司为有效防止职业病对作业人员造成人身伤害,从管理上明确公司只能部室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多级责任制,分清在职业病预防上的岗位职责。

2、 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定期组织培训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掌握职业病防治的方法。

3、 施工现场做封闭式施工,用高度不低于2m的围挡将现场四周围起来。

4、 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散材成堆,型材成垛)

5、 现场临时仓库内各种袋(桶、箱)装材料码放成垛,小型材料上架存放。

6、 接触粉尘作业的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应尽量降低粉尘的浓度,在施工中采取不断喷水的措施降低扬尘,作业人员正确佩戴防尘口罩。

7、 从事防水作业,喷漆作业的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施工前要检查作业场所的通风是否畅通,通风设施是否运转正常,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中要正确佩戴防毒口罩。密闭空间内进行防水、喷漆作业容易导致一氧化碳中毒,如防护用具不能正常发挥作用时,必须立即撤离现场至通风处,并通知施工现场其他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对该场所进行通风;若已出现中毒症状,应立即报告项目部进行处理;慢性中毒症状比较不易被发现,公司对从事此类作业的施工人员每半年组织一次体检,发现职业病症状将立即通知本人并调离岗位,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

8、 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施工中应注意施工作业环境的通风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戴有效的防毒面具和防毒口罩。电气焊作业易引发的职业病与第7条所列基本相似,参照第7条执行。

9、 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时,施工人员要正确佩戴防护耳罩,并减少噪声作业的时间。如因进行强噪音作业导致头晕、耳鸣等症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通知其他人员进行治疗,症状严重者报公司应急救援小组送至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每半年进行一次体检。

10、 施工中所使用的加工设备要设置除尘装置,清运垃圾必须使用喷洒后方可用提升机或封闭专用垃圾道运输,严禁从窗口倾倒垃圾。细散颗粒材料的装卸运输必须要遮盖,现场专用道路要经常喷洒水,把粉尘污染降低到最小限度。长期在高密度粉尘环境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佩戴防护口罩、发帽及其他必需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止吸入有毒灰尘。

11、 长期从事高温作业的施工人员应减少工作时间,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饮用水,并佩戴好防护用品。

12、 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公司将检查结果告之本人,并将体检报告存人档案。 6 安全检查措施

1、 公司施工部除进行经常的检查外,每年还定期组织其他部门进行联合检查,这种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这几种检查可以结合进行。

2、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并且必须建立由项目经理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以加强领导,做好这项工作。

3、 安全生产检查应该始终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并且及时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也应该定出计划,按期解决。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1 总则

1.1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责制度。

1.2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1.3本规定适用于中铝洛阳铜业铝镁板带厂所属车间、科室、班组。

2 名词解释

2.1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2作业场所,是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场所。

2.3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

2.4职业禁忌,是指从业人员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危害损伤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3 基本要求:

3.1凡有害气体(如:城市煤气、城市燃气、氢气、氮气、二氧化硫等)的工艺、设备、管网及附属安全装置等的设计方案、安全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

3.2有害气体工艺、设备、管网施工工程必须制订安全措施,做到无措施、无计划不准许施工。

3.3施工必须按设计进行。如有修改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施工完毕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使用单位存档。

3.4新建、改建和扩建有害气体工艺设备管网必须做到劳动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即“三同时”),相关科室报审公司装备部、生产部、武装保卫部会审。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投产。

3.5铝镁板带厂所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禁止超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6各车间、科室、班组必须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3.7根据设备、工艺变化,各车间、职能科室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因素的。

3.8生产安保科按照规定设有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每周向主管领导汇报一次监测结果。

3.9厂综合办公室每月向厂长、主管科室下达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协助生产安保科告知新从业人员职业危害真实情况。

3.10厂综合办公室根据公司职业健康体检规定时间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

4 机构与责任

4.1厂长全面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和主管副厂长根据“一岗双责”负责监护职业危害和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劳动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同时,接受生产部的指导。

4.2生产安保科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4.2.1负责制订厂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计划;

4.2.2负责各生产单位作业环境职业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监测费用由被检单位支付),按规定做出报告,对危害因素超标的生产作业环境提出整改意见;

4.2.3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的就业(上岗)前体检,定期体检和离岗时体检(体检费用由被检单位支付),对职业禁忌者提出处理意见;

4.2.4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效果评价;

4.2.5参与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4.2.6负责安排职业病的诊断、治疗和统计报告工作;

4.2.7根据厂生产特点和需要开展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护的专题调研工作;

4.2.8进行劳动卫生法规和职业病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

4.2.9建立健全铝镁厂工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3各生产车间的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4.3.1配合制订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4.3.2配合生产部完成本单位有害因素的预防性监测和日常监测工作;

4.3.3根据生产部的安排,积极组织本单位接触有害因素人员按时完成各项健康体检;

4.3.4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劳动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

4.3.5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劳动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

4.3.6负责本车间接触有害因素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劳动卫生培训,使其增强职业危害因素防护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4.3.7按照规定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维护、检修、检测,并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

4.4技术科、设备科的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4.4.1严禁隐瞒技术、工艺、材料所产生的职业危害。

4.4.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4.4.3严禁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危害作业。

4.4.5严禁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5 本办法解释权归生产部。

6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白银集团股份公司生产作业现场安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四条 各工程公司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必须依法对员工健康承担法律责任,保障劳动者享有的健康权益。

第五条 安全管理部是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政策、法规、标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对公司职业病防治实行统一规划并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二)制定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参与编制公司职业病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

(四)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等。

第六条 员工依法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公司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因员工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无效。

第二章 前期预防

第八条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要求 :

(一)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其危害因素强度或浓度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三)施工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四)有配套的更衣间、吸烟室等卫生设施。

(五)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六)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员工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

第九条 各工程公司如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当每年一次如实向公司安全管理部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项目,再由铜城建设公司向集团公司安环部如实上报,并接受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必须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做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施工项目的防护设施,应当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查,施工单位必须配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后,方可施工。施工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第三章 职业卫生现场管理与监测

第十二条 公司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建立健全职业危害告知制度、申报制度和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三)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制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建立健全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七)制定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八)制定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九)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第十三条 各工程公司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第十四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施工现场应当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告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 对可能产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应设置报警装置、配备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并对职业病防护设备、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防护效果,确保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第十六条 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施工单位应及时与用人单位联系,并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要求,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第十七条 各工程公司如使用或引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应向生产单位(供货商)索要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分、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及应急救援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储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放射性警示标识。

第十八条 各工程公司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第十九条 各工程公司在安排施工人员作业前,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施工人员,不得隐瞒或欺骗。

第二十条 职业卫生教育:

(一)安全管理部、劳资部门应制定计划,对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施工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工会要行使好监督检查职责。

(二)施工人员应自觉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规定公司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视同正常出勤。

第四章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工程公司应当要求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施工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施工人员从事其禁忌的作业。

第二十三条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周期。

第二十四条 公司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

(二)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第五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患者管理

第二十五条 集团公司职工医院职业病诊断机构承担全集团公司职业病诊断工作。 第二十六条 职业病病人治疗,康复费用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建筑施工企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职业卫生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警示标识,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成立以生产主管经理为首,行政部、生产部、医务室、总工会和各子公司生产厂相关领导组成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各子公司、部门、车间设立以主管领导为主的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组织,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各部门的安全员为职业卫生的专(兼)职监督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督工作。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做好新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

三、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和培训,使职工了解熟悉本公司、本岗位的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因素,并掌握职业卫生的防治方法和注意事项,杜绝和减少职业性。

四、按规定向职工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采用新工艺,选用新设备,改善工作条件,杜绝“跑、冒、滴、漏”,实行清洁化生产,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因素。

五、经常对职业病因素进行监测,定期请由依法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职业病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其结果定期向职工公布。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 新职工入厂后,应进行健康检查,要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证和过敏症患者的工作。

2) 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册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3) 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证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

4) 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5) 当定期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6)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安全生产,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总部监督、企业负责、分级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第四条 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企业对产生的职业病承担责任。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与考核负责。

第五条 职业卫生工作是企业安全、健康、环境(HSE)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在执行HSE管理体系过程中,必须按本规定做好职业卫生有关工作。

第六条 各级工会组织应依法维护职工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组织实施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第七条 企业对在职业卫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奖励。

第二章 机构与管理

第八条 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的领导下,主管职业卫生工作。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中心在安全环保局领导下,负责职业卫生日常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九条 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负责指导职业卫生工作,企业应有领导分管职业卫生工作,各企业的安全(环保)部门是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主管机构。

第十条 在将医疗卫生机构交地方的过程中,企业现有的职业病防治专职技术服务机构应予以保留。

第十一条 企业内部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负责各级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建立职业卫生工作例会制度。制定计划,研究工作,布置任务,通报企业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劳动防护检查考核、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治理等情况。

第十三条 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工能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有关待遇。

第十四条 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健康监护费、职业病诊疗康复伤残费、尘毒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费、监测费、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费、培训费、管理费、职业病治理费、职业病调查费、职防科研费等)应列入企业资金计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第十五条 企业工会、人事、劳资、生产、技术和设备等管理部门,在其岗位责任制中应列入相关的职业卫生责任条款,协助作好职业卫生工作。

第三章 职业病前期预防

第十六条 企业应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应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开展职业病预评价的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和落实职业病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企业应同时建立相应的职业病评价等档案。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卫生验收手续,对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整改直至达标,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企业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同时进行讲评并持续改进。

第二十条 建立职业病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严重职业病情况和中毒事故时,应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门,准确提供有关情况,并配合做好救援救护及调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 做好防尘、毒、射线、噪声以及防氮气窒息等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企业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因素的具体情况,为职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

第二十二条 企业不得将产生职业病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亦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的作业。

第二十三条 对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应纳入企业安全隐患治理计划,按《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04]166号)和《事故隐患限期整改责任制》(中国石化安[2002]250号)执行,并由各单位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整改。

第四章 劳动用工及职业健康检查管理

第二十四条 企业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企业违反此规定,职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企业不得解除终止原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企业所有员工都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六条 企业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退休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特殊作业体检。企业不得安排未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的工作。

第二十八条 企业人事部门应根据新招聘及调换工种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以及职防部门鉴定意见安排其相应工作。

第二十九条 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患者所在企业应根据职防机构提出的处理意见,安排其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治疗、诊断等,并进行观察。

第三十条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档案内容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因素检测结果。

第三十一条 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第三十二条 体检中若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劳动卫生学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

第三十三条 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需如实记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并由职防部门自体检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反馈给有关单位并通知体检者本人。

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严格执行女工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

第五章 作业场所管理

第三十五条 企业应建立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因素监测与评价考核制度。定期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向员工公布。

第三十六条 企业应加强对工艺设备的管理,对易产生泄漏的设备、管线、阀门等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杜绝或减少跑、冒、滴、漏。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的设备和材料。

第三十七条 企业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对严重超标且严重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场所,必须停止生产运行,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

第三十八条 企业要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第三十九条 企业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

第四十条 生产岗位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

第四十一条 加强对检维修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对存在严重职业的生产装置,在制定停车检修方案时,应有职防人员参与,提出对尘、毒、噪声、射线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点。对存在严重职业的装置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应有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工作。

第四十二条 要加强检维修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现场冲洗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

第四十三条 对承担检维修的特殊工种(放射、电焊、高空作业等)人员,必要时需组织检维修前体检,发现健康状况不适者,应立即通知不得从事该项工作,避免职业伤害。

第四十四条 要加强检维修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企业应根据检维修现场情况与职防部门联系检测事宜,随时掌握现场尘毒浓度,及时做好防护工作。

第四十五条 做好检维修后开工前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防护效果鉴定工作,重点对检维修后的放射源防护装置、防尘防毒防噪声卫生设施的整改等情况进行系统检查确认,减少开车运行时的意外职业伤害。

第四十六条 企业应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章 职业病诊断与管理

第四十七条 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由企业统一管理。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由企业和当事人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情况,按法定程序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

第四十八条 企业要加强对职业病病人的管理,实行职业病病人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发现职业病病人时,要按有关规定向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等报告。

第四十九条 企业应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医疗和疗养。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由职防部门提出调整岗位意见后,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条 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应依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 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进行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按职业病待遇办理,同时在此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七章 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

第五十二条 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应定期研究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各级领导和岗位职工都必须熟悉本岗位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职责,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职业病情况、治理情况和预防措施。

第五十三条 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结合生产实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学习,举办专题培训班和学习讲座,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五十四条 企业要对全体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教育和基础知识培训与考核。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法规、条例及中国石化的规章制度,树立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意识。班组每季度在安全活动中安排一次职业卫生知识学习活动,并做好记录。

第五十五条 生产岗位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并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掌握生产现场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

第五十六条 从事职业病作业岗位职工必须接受上岗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及防护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五十七条 企业要做好生产检维修前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结合检维修过程中会产生和接触到的职业病因素及可能发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点掌握自我防护要点和急性职业病事故情况下的紧急处理措施。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企业对外来施工人员和长期雇用的劳务工的职业卫生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 对放射线、噪声、硫化氢、氢氟酸等职业病因素的防护管理,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 各企业应按照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第六十一条 销售企业由油品销售事业部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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