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电子对账单格式

2023-01-0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银行电子对账单格式

浅议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

摘要:《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已于2009年7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其依托城市金融专网平台,实现人民银行与开户单位之间的电子化对账系统,适用范围包括在人民银行开户的所有金融机构和人民银行内设部门(发行、后勤、会计财务等)。本文从分析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的特点出发,总结了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了相关改进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

近年来,出现了利用人民银行与商业银行对账环节的时间差,挪用、盗用资金的案件。针对日益严峻的因手工对账产生的漏洞,人民银行审时度势,及时开发了《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它的推广使用,既顺应了当今经济金融信息技术高速发展及会计数据大集中背景下银行业扁平化管理的发展趋势,又减少了上述案件的发生频率。在降低了中央银行资金风险、提高了内控内管手段、保护了财产安全的同时,也增强了对账管理水平,提升了会计核算的工作质量。

一、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的特点

(一)系统的高效率性

首先,从时间上看,人民银行与开户单位每日对账,并将对账结果及时反馈给人民银行事后监督部门,不仅节约了对账时间,而且加强了人民银行自身的内控机制建设。其次,从空间上看,将人民银行全辖数据统一集中起来,使省内辖区的概念变得模糊,既有利于实现人民银行数据大集中,也有利于为开户单位提供数据信息服务,还有利于金融机构对准备金头寸、再贷款等账户余额的统计查询服务。最后,从成本核算上看,电子对账系统节省了人力资源的支出,从根本上解决了人工传递、核对对账单占用大量人力资源的问题。通过数据交换的方式减少了业务人员的重复劳动,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各行的人力成本。

(二)各层级权限的严密性

1.数据采集需经加密处理。每日以手工录入或数据导入方式进行的数据采集工作,都由对账系统进行自动比对。以导入方式进行数据采集的,在进行核对前,需对数据进行加密处理,防止无关人员对数据进行窜改,确保了数据采集的安全性。同时,如因操作失误需变更对账数据时,应向对账系统提出申请,申请通过后,方可重新对账,从而区分了误操作与人为窜改数据不同的情况。

2.严密的权限控制。系统权限仅限于人民银行,并实行属地管理、分极授权。用户权限包括人民银行用户和开户单位用户两大类。所有操作员均采用实名制,用户名视同操作员本人签名。其中,人民银行对账系统用户分别有系统维护员、系统管理员、对账管理员、网点对账员和业务监督员五级别权限限制,各级次分工明确、职责明晰。[1]具体表现在:系统维护员由分行或省会计中心支行科技人员担任,负责开设系统管理员;系统管理员由分行或省会计中心支行支付人员担任,负责开设辖内对账管理员并授予权限;对账管理员由中支营业部门会计主管或其授权人担任,负责开设网点对账员及业务监督员,对开户单位、账户、用户参数及权限进行设置;网点对账员由中支本级和县支行网点人员担任,负责开设开户单位对账主管;开户单位主管则由开户单位会计主管或其授权人担任,设置本单位的对账员用户并对其权限进行控制。

(三)系统设计的科学性

首先,进入系统需进行密码校验。如密码三次输入错误,则被锁定,无法进入系统,并需要向上级有权用户申请密码复位。这是一道进入系统的安全性设置,防范了因操作员暂时离岗其他人员乘机进入系统的风险。

其次,进行单向资金余额开放窗口设置。在对账过程中,开户单位无法看到人民银行的对账数据,只有在导入或手工录入自身账务数据,由对账系统进行自动比对确认完成具体工作日账务核对后,用户才能查询到人民银行的余额和发生额。如开户单位上级行需要统计某日辖内头寸,则辖内所有准备金户必须对账完毕才能进行各种对账信息的查询操作。这不但彰显了人民银行在资金风险控制中的主导地位,而且也防范了商业银行操作员因能够轻易获取该行在人民银行的资金数据而恶意串改账户资金余额的风险,大大提高了人民银行与开户单位对账的可靠性。

第三,进行数据采集归口管理。规定只有本级综合柜对账员方能将ABS系统导出生成的两个加密文件数据通过磁介质导入到电子对账系统。这避免了对账业务经由网点柜办理的缺陷,严密了核算中心各网点的分工和职责。

第四,进行未达账项的处理。开户单位与人民银行双方余额核对一致时,账务明细查询时开户单位不显示发生额明细,以人民银行发生额明细为准;双方余额核对不一致时,账务明细查询时显示双方发生额明细,包括双方的未达账务明细。如有未达账项,则必须经由开户单位主管确认,如需重新对账,则由其主管通过电子申请向所在地人民银行申请撤销对账标志,且系统自动对以前工作日未达账项进行自动匹配勾对。

二、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存在的问题

(一)系统功能不够完善

一是数据采集方式具有风险性。一方面,人民银行是通过U盘从ABS采集数据并导入电子对账系统,如U盘管理不善,则极易导致计算机感染病毒,进而危及ABS系统。再者,U盘虽经加密处理,但固定密码可以用解码程序很快破解,可能导致数据被修改风险的发生。另一方面,开户单位是由对账人员进行手工数据录入,容易使得数据录入错误和人为修改数据风险的发生。二是系统没有设置彩条框提示功能。当出现未达账项时,系统不能自动出现彩条框,以示提醒。三是“后督结果确认”操作界面不稳定。实际操作时,当业务监督员选择某一网点进行账户监督结果确认时,只要点击某一账户的“查看”或“确认”项后,界面则从当前网点状态返回到全部网点的显示状态,与系统设计要求不相吻合。四是开户单位账务核对程序过于简单。现有的系统设计在对账一致的情况下,只需对账员一人操作即可完成账务核对工作,只有当对账不一致时,才需由其主管进行确认。在当前由对账员手工录入数据的情况下,这种单人对账方式不利于防范资金损失的风险。

(二)系统适用范围狭窄

现有的系统仅涉及在人民银行开户的所有金融机构和人民银行内设部门之间,没有涵盖国库管理这一重要的业务部门的对账管理,不利于系统资源的充分利用。

(三)对账人员与账务处理人员难以彻底分离

《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营业部门和开户单位的对账人员应与账务处理人员相分离。”而对于人民银行会计核算中心及开户单位来说,大多受到实际岗多人少现状的制约,难以做到两者的彻底分离,只能满足于相对独立。[2]这就难以防止串通作案风险的发生。

(四)配套制度修订不及时

《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管理办法》中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营业部门应与开户单位每日对账,开户单位应在下个工作日内完成上一工作日的账务核对。而一系列相关制度中关于外部对账的规定则统一是按月或按旬与开户单位进行账户核对。所以应尽快统一相关规章制度,以利于人民银行进行账户管理。

三、完善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的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对账系统

一是改进对账数据的采集方式。将对账系统由现行的手工录入或数据导入的数据采集方式改进为系统自动生成数据的方式,即分别从ABS及开户单位的数据库直接采集相关账户余额、发生额等数据信息,从而降低因数据采集手段落后及操作环节过多而形成的诸如病毒入侵、人为操作失误等不必要的风险隐患。二是建议采纳AAS系统中“当比对结果不一致即出现彩色框予以提醒”这一直观可视鉴别的特点,便于对出现未达账项的监督与确认。[3]三是重新检验“后督结果确认”系统功能模块。针对该操作界面不稳定的现状,重新设计该系统模块,使其真正达到“业务监督员可根据不同的网点选择确认不同的账户,可供不同的业务监督员分别对各网点账户监督结果确认”的设计要求。四是开户单位应实行双人对账制。在当前手工录入数据的现实情况下,建议设立“录入员”和“复核员”双人对账制,以减少数据录入错误等人为因素造成的风险,确保账户资金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二)适时扩大对账系统的适用范围

人民银行的资金损失风险不仅存在于开户金融机构和内设部门之间,也存在于财政部门和征收机关之间。由于目前实施的对账系统功能只涵盖在人民银行开户的金融机构和内设部门之间,缺少人民银行国库部门与财政、征收机关之间的对账功能。因此,建议人民银行总行在全面架构电子对账系统、完善系统对账体系的整体宏观对账框架的基础上,适时考虑将国库部门与相关单位的对账也纳入到该系统功能中。

(三)改变人民银行对账的主控部门

考虑到人民银行会计核算中心每日必须临柜、接单的工作现状,建议将对账主控部门由会计核算中心改为事后监督中心作为对账主控部门。即由事后监督中心对相关账户进行数据比对,确认后将比对结果向核算中心和开户单位反馈,对相关账户的查询和对未达账项的核查工作也由双方对账主管进行,并由人民银行事后监督中心定期或不定期到开户单位进行面对面的对账,以达到强化对账管理,进一步落实《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精神,切实防范风险,并形成更加严密的对账控制机制。

(四)提升对账人员工作积极性

鉴于《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管理办法》中“纪律与责任”一章已明确了对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开户单位的责任范围及相应的罚责,提高了对账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建议在出台的各省的关于电子对账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中补充增加一些奖励措施,以体现奖罚分明的原则,提高对账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及时修订相关制度规定

建议及时修订银发(2005)309号《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中国人民会计核算手工处理规定》、银办发(2002)126号《中国人民银行会计事后监督办法》、银发(2002)370号《银行会计基本规范指导意见》、银办发(2004)224号《金融机构缴存外汇存款准备金会计核算办法》、银发(1998)15号《国库与财政、征收机关对账办法》等相关制度中关于内外对账方面的规定,使人民银行与开户单位及财政机关按日对账有法可依,使对账人员更能有效地履行对账职责及人民银行严格履行依法行政职责。■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V1.0版)人民银行用户操作手册[Z].2009.

[2]中国人民银行.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管理办法[Z].人总行银发(2009)167号文.2009.

[3]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中央银行会计集中事后监督系统用户手册(V1.1.0版)[Z].2005.

作者:吴书霞

第2篇:完善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的建议

摘 要:文章针对电子对账系统存在的风险和缺陷,探究电子对账系统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电子对账系统的建议。

关键词:电子对账系统 问题 建议

2007年7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长沙市中心支行在全国率先开发和推广运用了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对账系统),电子对账系统实现了人民银行营业部门的账务与开户单位的账务按日核对电子化数据处理,对防范支付风险、保障资金安全起到了积极重要的作用。但从运行的情况看,对账系统本身和对账系统管理均存在一些不足亟待进一步完善。

一、电子对账系统存在的风险和缺陷

1.开户单位不能实时查询,数据存在被篡改风险。由于电子对账系统未与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直接连接,而是每天由中心支行业务主管于营业终了从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中用软盘拷贝导入(或次日在备用机上恢复数据用软盘拷贝导入),开户单位只能在人民银行发出对账信息后,核对上一日账务,不能通过系统及时掌握账户资金变动情况,实现实时查询和对账。同时,数据拷贝过程中存在被人为篡改的风险,加之对账回单上的特种存款等长期不动户余额不能自动产生,需要人工干预,为人为更改对账数据提供了方便和可能。

2.支行经费账户不能核对。实行中央银行会计核算集核算改革后,损益类账户已集中于市(州)中心支行,所辖支行经费核算使用同一账户,每日对账单上经费账户体现的是全辖经费支出数据,支行无法核对。

3.对账系统数据差错难以更正。人行对账员发现开户单位对账员由于操作失误而产生“账务核对不相符”时,不能将核对信息退回并要求开户单位重新核对,造成差错难以及时更正。

4.当日无发生额账户缺乏查询功能。对账系统对当日没有发生额的账户,无法查询账户余额,影响开户单位对账和掌握资金情况。

二、电子对账系统管理存在的问题

1.对账系统管理职责不明。《会计集中核算电子对账系统管理办法》没有明确电子对账系统管理部门,对账系统操作和管理一般由中心支行营业部门负责,但根据《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办法》和科室职责分工规定,对支行会计部门的检查辅导由中支会计科负责,营业部门没有检查辅导职责,导致对支行电子对账现场检查管理存在盲区。

2.对账系统业务培训不到位。对账系统建立及上线运行的业务培训仅用了半天时间,培训的重点在系统参数的建立,对操作和具体管理方面的内容涉及较少,导致对账操作各地做法不一。

3.对账系统操作人员权限不清。系统虽然于2009年2月9日进行了升级,新增了事后监督管理员和内审监督管理员,但对其操作权限和操作要求不明确。

4.人员紧张问题突出存在违规代班现象。2007年6月营业室岗位整合后,市(州)中心支行营业室一般只配备8名工作人员,按照《会计集中核算电子对账系统管理办法》规定,对账员由营业室内部监督员兼任,因此,营业室代班工作仅同城票据交换管理员一人担任,一旦有两人以上出差、休假,违规兼岗现象在所难免。

5.对未及时对账问题缺乏制约管理措施。由于缺乏相关法规规章对开户单位不及时对账的行为进行制约和监督,加之商业银行实行扁平化管理后,人员相对紧张,没有专门人员负责与人民银行的对账工作,并且普遍把电子对账当成附带和可有可无的工作,工作积极性不高,操作员责任心不强,不及时对账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金融机构甚至以系统故障等为由长期不对账。

三、完善电子对账系统的建议

(一)对现有电子对账系统进行升级完善

1.将电子对账系统与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直接连接,防止人为篡改数据,并方便开户单位随时查询其账户资金余额及变动情况(无论当天有无业务发生),实时进行账户核对;对长期不动户账户余额在对账回单上能自动产生,无须人工干预。

2.增设开户单位重新对账功能,即对开户单位对账员误操作导致的“账务核对不相符”,经人民银行反馈查实后,由开户单位会计主管确认、注销,重新进行对账处理。

(二)对现有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1.修订完善《会计集中核算电子对账系统管理办法》,明确管理部门及岗位职责和内审、事后人员的操作权限。建议改由事后监督中心担任对账工作,即减轻营业室人员紧张压力,又实现了前台与后台的分离。

2.加强对开户单位对账人员业务培训,制定统一规范的操作流程,规范操作程序,严禁违规操作和违规行为。

3.尽快制定出台规范管理对账工作的法规规章,规范开户单位对账行为,并加大宣传引导和管理监督力度,提高开户单位对账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4.建议对支行实行真正的财务集中管理,即支行发生的财务费用在实行报账制的基础上统一由中心支行核算列账,支行不再有费用账。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怀化中心支行营业室 湖南怀化 418000)

(责编:贾伟)

作者:易喜琼

第3篇:对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存在问题的思考等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数据的导入采集方式欠科学。一方面,人行将ABS系统生成的日终信息导人对账系统是通过普通加密的磁介质,这种磁介质容易感染计算机病毒,直接危及对账系统甚至ABS系统:其密码也容易被解码程序破译,使整个数据导人过程存在着数据被修改的风险。另一方面,各开户金融机构的数据信息是由对账人员手工录入,既没有复核机制,也没有其他监控措施,这就为篡改数据留下了可乘之机。

二是统计分析功能设置不尽完善。系统中账户余额的统计、分析功能不够智能。同一时点的比较不够直观且不同时点的变动趋势无从获取。对于某一账户余额在一定时期内变动情况的查询只能通过单日逐日查询获得,对于某一开户单位不同账户的统计也只能分科目分别查询。另外,对于当日没有发生额的账户,无法查询余额信息,不便于及时掌握资金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三是对账管理办法中惩处不明。《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管理办法》规定“开户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账务核对的。监督人员未及时确认、监督对账结果的,均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但由于未作出明确的、可操作的惩处措施,导致商业银行对其重视程度有限。

四是对账系统的覆盖范围有待拓展。目前的对账系统仅囊括了在人民银行营业部门开户的金融机构和部分内设部门:而资金的流动与风险不仅存在于上述单位,也存在于国库部门与财政部门、征收机关之间,这些单位和部门的账户余额并无从监控。导致资金流动出现监控漏洞,无法从根本上防范资金风险。有悖对账系统的设计初衷。

二、改进建议 一是创新数据的录入方式。建议直接从ABS系统自动生成数据至对账系统,即在ABS系统和开户单位之间建立一个中间区域,从ABS系统将各账户的发生额、余额等信息直接导入对账系统,设置各开户单位对该区域的访问权限为对账正确后只读。

二是完善对账系统的功能设置。建议改进账户的余额统计功能,增设当日所有账户的余额比较图,对单日余额进行分析:增设各账户的余额变动趋势图,形象反映资金的变动情况:增设针对某一开户单位的所有科目的统计,使各开户单位的准备金存款、财政性存款等各科目可以在同一界面中查看,便于用户根据信息查询的具体内容更准确地掌握账户的账务情况、对账情况。

三是明确对账管理中的惩处机制。随着对账系统发挥的作用日益显著,所处地位不断提高,对开户单位不及时对账等行为实施切实可行的惩处机制,应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甚至暂停办理其会计核算业务等处罚,使开户单位变被动对账为主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转。

四是对系统的适应范围进行拓展。为充分利用央行这一平台,使电子对账系统的作用得以全面发挥,对资金运行进行较为全面的监督,我们认为可以适时把国库、财政、征收部门等单位也纳入对账系统中,把电子对账系统建立成一个真正的资金安全监控网。

五是充分利用对账系统,逐步取消月度纸质对账。在电子对账系统运行趋于稳定、系统功能日趋完善,各开户单位也给予重视、积极参与的情形下,月度纸质对账业务的必要性弱化,可以考虑逐步取消。

(责任编辑 王若平)

基层国库电子化存在的问题与风险控制探讨

王新卫 陈敬和 宋玉龙 杨国芳

一、国库电子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经过多年建设,国库系统已基本实现内部纵向联网,但是由于国库、财政、征收机关、商业银行等部门的网络建设各自为政,相对独立,从而导致横向联网处于起步阶段。无缝衔接难以实现,致使一笔税款要在纲税单位、代理银行、征收机关、国库和财政部门重复处理,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

二是国库应用系统不能满足国库管理的要求。国库应用系统中会计核算功能较为全面,但未开发事后监督、检查等功能,监督管理手段电子化水平与国库电子化发展还有很大差距。国库电子化程度提高后其内部控制制度的范围和控制程序较之手工系统更加广泛,控制的重点由对人为主转变为对人、机的控制,而且控制的程序也应与计算机处理程序相一致。而目前检查监督方式还停留在手工阶段,监管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监管人员主观意志和自身能力,而且无法通过电子化手段完成对电子化业务实施及时监管。目前随着国库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国库监管职能越来越重要,忽略了这些环节,国库电子化就不完整。不仅不适应国库管理的要求,也不利于在深度上和广度上提高国库电子化水平。

三是安全问题给国库应用系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目前国库应用系统处于人民银行内部网络。网内一些计算机由于业务需要与外部互联网连接,即使是人民银行内部局域网,网内的电话线和电源线也尚不能完全与公用电话或电源线相隔绝,因此不能实现与互联网的完全物理隔绝。这些都对国库系统软件开发和网络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防范国库资金风险。必须建立一整套科学、严密的适合国库电子化建设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且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加强网络系统风险防范与控制。

四是国库应用系统统计分析功能不够完善。国库资金运动涉及财政、金融两大体系,因而国库统计分析对于宏观经济分析和决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库应用系统强调会计核算功能,而统计分析功能还不完善,不能实现统计数据的自动采集、自动分析。不能自动生成统计报表。统计分析自成系统不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不利于提高统计分析的效率和质量。

二、国库电子化环境下的风险控制

一是国库人员控制。人员控制是内部控制的关键。国库电子化的不断发展对国库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库人员不但道德品质要好,能够吃苦耐劳、爱岗敬业,而且要业务熟、技术精,不仅要掌握国库专业知识,而且要了解相关财税知识。因此,应立足基层国库实际,积极做好人员培训,改变目前国库人员知识陈旧、年龄老化、专业知识与技能缺乏的情况,逐步建立起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业务队伍,塑造既精通国库业务、善于管理,又懂计算机知识、擅长操作的复合型人才,以适应网络化和国库业务发展的需要。

二是国库内部制度控制。国库各类规章制度的制定完善和贯彻落实具有保障国库资金安全和国库业务规范、正常运行的作用。国库的一切工作都要遵循国家、部门的法规制度,以此来保障工作目标的实现。制定的制度应适应国库具体工作的需要,具有可操作性、合理性和适用性,并且保证国库人员严格贯彻落实各类规章制度,严格业务操作流程,确保国库资金安全。

三是计算机安全控制。包括:非系统维护人员不得接触业务系统的技术资料:对所有来历不明的存储介质在使用前进行病毒检测,定期对系统进行病毒检测,使用网络病毒防火墙以防止网络病毒侵入等,确保国库业务用机安全。

四是国库业务系统控制。根据国库业务性质,在国库业务系统中按岗位职责进行严格权限划分,以达

到相互牵制、相互制约、防止或减少错误发生的目的。每个岗位的人员只能按照所授予的权限进行系统操作,从而保证国库业务系统安全运行。

(责任编辑 李西江)

县域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分析与思考

唐海波 周顺利 李志英

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分析

一是融资规模扩大、贷款总量不断上升,易引发政府信用风险。由政府建立的融资平台主要的经济活动是以政府或相关部门为负责人、以政府信用为基础进行融资贷款,随之而来的也就是由政府财政承担的还债责任。就县级投融资平台而言。其2009年造成的新债务增加了12000万元,历年累计债务合计达到了19400万元,只要政府负担的这部分债务得不到及时偿还,就会打破政府融资平台的正常运转。使政府信用面临较大风险。

二是资金信贷风险,银行在与这些平台合作过程中,即便面对的是财务不透明、信息不对称的融资平台公司,但因为其是政府背景贷款也会提高对此类融资平台偿债能力的信任度,容易导致重复抵押、虚拟抵押等问题,使银行资金面临的风险加大。

三是债务约束软化,恶化了社会信用环境。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的基石。地方债务的展期、拖欠会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财政该支未支、该补未补还直接损害不少企业的利益。地方债务不能到期清偿还会产生严重扭曲的市场信号,动摇投资与消费信心,使得后续的政府投资项目筹资、经营变得困难重重。在经济危机的不稳定时期,宏观经济一旦反复必然冲击政府财政,进而严重影响居民消费水平和就业率,无节制扩张的政府融资平台隐藏着巨大的社会稳定风险。

四是公共企业大量贷款,政府承担还款责任。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和城市人口的膨胀,城市公用事业建设面I临着巨大的压力,公共投资体制不健全、民间资本准入门槛儿高,政府用于公用事业的财政性资金已远远满足不了城市发展的需要。公益项目的建设更注重的是社会效益,而不是经济效益,债务的偿还还不可能依靠项目的收入完成,大部分还款责任自然又推到了地方政府的身上,加剧了政府债务负担,使得投资风险不断向地方政府集中。财力匮乏的旗县一直是典型的“吃饭财政”、“讨饭财政”,负债累累。

二、完善地方融资平台的举措

一是尽早出台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偿债机制办法,建立政府债务的管理制度,即建立“借用还”与“权责利”相统一的债务管理体制、举债评审制度、偿债责任制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债务管理的举债、偿债程序。

二是建立和完善偿债准备金制度。通过多渠道筹集偿债资金,每年有计划地从预算财力和政府预算外资金收人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偿债,化解偿债压力。

三是商业银行要建立适应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特点的管理体制,

四是逐步打造城市发展的经营性政府融资平台,增强融资平台盈利能力。改善目前融资平台业务单一的现状,向“投贷债租”等业务全面发展。政府通过建立融资平台向资本市场融资,不仅要解决城市建设所需的资金问题,还应培育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市场主体。要对政府债务进行归口管理,克服目前政府债务多头管理、各自为政、债务规模与债务资金使用及偿债能力不清的现状。逐步发挥融资平台的企业法人优势,由融资平台统一项目运作,实现市场化运作的同时做实政府融资平台。

(责任编辑 刘洋)

作者:苏昱冰 郗晋华

第4篇:银行对账单的格式

****公司:

贵公司与我公司货款往来至20**年**月**日止,我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元,望贵公司收到对账单后给予核对并将回执填好后加盖财务章,回复我公司财务科,谢谢合作。

此致

敬礼!

*****公司

20**年**月**日

---------------

对账单回执:

*******公司财务科:

我公司至20**年**月**日止,与您公司货款往来应付账款余额为*******特此回执。

此致

敬礼!

第5篇:往来对账单格式--供应商

模板:

对账单

截止有限公司未付元(大写元)。

公司(财务章) 年月日

(注:此对账单模板横线处所填内容必须为机打正规格式,手写概不受理,谢谢合作! )

第6篇:加强银企对账管理 探索电子对账新路

加强银企对账管理

探索电子对账新路

银企对账是银行与开户单位定期核对账务,以达到两者账务一致、保证银行和企业内外账务相符的有效手段,是防止案件发生的重要措施。其作为银行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部分,已经引起了银行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尤其是在案件等一系列由于银行内控机制出现问题,即对账工作实施不利造成的特大金融案件发生之后,各方对银企对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也发生了一定程度的改变。银企对账是银行和企业之间最直接和有效的沟通方式,它可以避免由于银企账目不一致所引起或隐藏的一系列问题,诸如各方对资金的非法挪用、资金的错误收付等。但随着金融业的迅猛发展,企业开户的数量明显增加,银企对账却没有得到同步发展。

一、加强银行对账管理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2005年3月银监会在《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中提出了13条要求,其中第九条就是专门针对与客户对账工作的,文件中要求“加强和完善银行与客户、银行与银行以及银行内部业务台账与会计账之间的适时对账制度,对对账频率、对账对象、可参与对账人员等做出明确规定。同时,要改善管理理念,改进技术手段”。从监管部门下发的文件可以看出,加强与客户对账在内部控制中占有重要地位。银行必须完善并积极运用与客户对账手段,形成定期对账机制,进一步提高全行的内部控制水平,才能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

目前,银行对银企对账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要强于企业,纷纷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比如集中对账,对账人员和前台相分离等,但从接二连三发生的金融案件来看,在频繁的文件和口号背后,还存在很多问题。笔者从事对账岗位多年,我认为相当多的银行业机构存在“重经营轻内控、重效益轻管理”的问题,没有把银企对账工作从防范案件的高度来认识,这就造成了上热、中温、下冷的尴尬局面,严重影响了对账工作的开展。银企对账是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重要手段,能够保证银企双方资金安全高效运营,防范金融风险。尤其是在当前不法分子冒用单位账户诈骗银行资金、银行内部员工贪污挪用单位资金等经济案件屡有发生的情况下,切实做好银企对账工作对确保经营安全非常重要,也十分必要。因此,银行要坚持严格规范的银企对账,要把做好银企对账工作作为强化内控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

二、银企对账中的技术问题

(一)在银企对账中,银行处于被动地位,虽然银行、银监会制定了一些银行与客户对账方面的规定,但这些规定不能对企业形成有效的强制约束。部分单位财务人员缺乏对账意识,把对账看成是银行工作,视为与其无关的“软性”任务,甚至有的单位财会人员认为对账是多此一举,能拖则拖,消极对账,甚至丢失了银行对账单而无法返还,银行对账单的回收率得不到保证。

(二)银行对账单在投递过程中存在无法送达的情况。随着城区改造和企业的发展,许多单位地址经常变更,但是企业没有按照规定及时到银行修改对账单地址信息,导致对账单在投递过程中因为地址错误被退回。另外许多保密单位和管理较严格的大企业不允许外单位人员进入,这也导致部分对账单无法送达。

(三)银行对账周期太长。我行重点客户是每月对账一次,非重点客户是每季度对账一次,对账周期太长。虽然这样做也可发现未达账项,最终调平双方账户,但对于防范可能发生的案件,则起不到及时发现的作用。因为有些诈骗分子可以利用时间差进行作案,如果不及时对账,就无法通过银企对账这种方式起到及时追查案件的作用。

(四)银行的对账单委托中国邮政代为投递,送达率很难得到保证。虽然外包降低了银行的对账成本,但是发送和回收率受外包公司工作效率的影响,无法得到有效的保证。

(五)银行在收到对账单回执后,核对预留印鉴,进行系统录入、统计时工作量巨大。部分企业存在“应付对账”的情况,对银行存款、贷款余额并未进行细致地核对,只是随便盖一个章程就算完事,经常出现对账单印章与预留印鉴不一致的问题,导致对账无效 。

(六)对账内容单一,信息不够全面。由于受到版面限制,银行邮寄给客户的对账单格式比较简单,对账内容仅有月底余额等,相关发生额、结算等信息根本无法反映,不利于风险控制与客户账户管理,造成企业对这种对账不够重视。

三、探索电子对账 开拓对账新局面

虽然近年我行对账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由于银企对账中的技术问题制约了对账工作的快速发展,笔者认为应该大力发展银企对账管理自动化,积极探索电子对账,建立起依托服务器的远程对账平台,为企业提供一个便捷的对账渠道,提升对账工作水平,提高对账工作效率。

随着社会现代化发展战略的不断提出,利用科技网络,实行电子对账是今后对账发展的必然趋势,国内已有多家银行开发出网上银行对账系统,但是都比较简单,处在初级阶段。我行作为国有大银行,应该加大、加快这方面的技术投入,研发出自己的银企对账系统,大力推行网上对账,这样既方便快捷又具有保密性,使我行的银企对账管理工作达到同业领先水平,促进银企对账工作迈上新的台阶。从银行的角度来看,电子对账完全不同与传统对账,它避开了制约传统对账发展的技术问题,电子对账通过网上银行的渠道为客户提供了实时的自主、自助的对账方式,节约了银行的邮寄成本,实现了银企互动。客户经过数字身份认证登录网上银行,可以轻松了解公司所有银行账户的资金交易情况,并将对账结果通过网络反馈给我行,不需要再加盖印鉴章,解决了传统对账中的难点问题。对于长期不进行对账的客户,系统可以进行相关设臵,将超过30天没有对账的客户导入生产系统,如果客户前来办理业务,前台柜员就可以从系统中得到提示,要求客户先对账然后再办理业务。

未来的电子对账系统要充分体现人性化设计理念,一方面满足客户个性需求,能根据客户提供的邮箱地址或手机号码实时提供提醒服务,另一方面考虑到银行业务渠道、产品服务、客户分类都在不断发展,系统应整合对账信息管理、对公账单管理、系统内往来对账、回收统计考核等各项功能,不仅方便客户操作,更成为银行明晰内部账务往来、监控特殊账户的系统。

笔者认为银行的对账中心应当逐渐由银行的一个内控部门向银行的一个新的业务部门过渡,电子对账系统中对账只是最基本的功能,银行应该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在对账业务上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运用专业的金融分析为客户提供更高层次的服务。对于大额客户,资金链的风险及相关信息是企业运作中很关注的问题。我行可以运用其强大的信息系统及专业的金融分析能力(理财服务),将对账工作的外延扩展,使其变为一种有偿的金融服务,如果银行的能力有限,可以在保密的前提下,提供账户数据给第三方咨询公司,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服务,这样不仅解决了银行对账的成本问题,而且找到了新的利润增长点。可能这个方法的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但是如果能够成功实施,将会对银企对账工作有一个很大的推动作用。

银企对账是一项长期而经常的工作,他是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案件发生的有效监督手段。在******新一轮的发展中,我坚信我行会与时俱进,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将银企对账管理落到实处,确保银行和客户的资金安全。

第7篇:赴法签证银行对账单

银行对账单

关于提交银行对账单的注意事项

银行对账单必须是由银行出具的,但是对银行类型以及账户金额没有限制。 所有的银行对账单原件不一定用A4的纸张打印,但是所有的复印件必须用A4纸打印。 如果您的对账单复印件是银行存折,则不需要加盖银行章,但如果是用信用卡或者借记卡打印的银行对账单,则需要加盖银行章。 如果申请者的父亲或者母亲有自己的公司,即为法人代表,申请者可以直接提供其父亲或母亲公司名下的银行记录。 如果您提供的银行对账单不满三个月或者六个月,既无法达到使馆要求,您也可以提交该文件,但是需要附加解释信,签证的最终结果由使馆决定。 申请者也可以提供其他资产证明,例如股票或者基金的账户情况,但此类文件不能代替您清单内使馆要求的银行对账单。 请注意:银行对账单,即银行进出账单是指您的活期银行卡或者存折,该账单中体现了您在银行的日常支取记录,不是定期存折或者存款证明。 请注意:请确保您的银行对账单上有申请者的名字,申请者的名字必须是由银行打印的,如果是手写的,则不符合材料要求。如需提供父母或配偶的银行对账单,则对账单上要显示相应的名字。 关于翻译的注意事项

所有的翻译可以是英文或者法文,而且并不需要来自专业的翻译公司,您可以自行翻译,无格式要求。 如果文件中包含的文字内容较少,则翻译的内容可以直接写在该文件的复印件上,即翻译件和复印件是同一份文件。 银行对账单上的个人信息,工资或养老金等条目的中文必须翻译,但是账目中金额不需要翻印。 所有翻译无固定格式要求,但翻译必须清楚、准确。 所有翻译文件无需认证或公证 所有翻译文件不需要盖章。

最近三个月工资单,退休金或养老金复印件

如果您提供的是银行对账单,在对账单上必须写明工资或退休金等字样。 申请者如果是未成年人或无业人员,需提供父母或配偶的银行对账单。 如果工资或退休金是以现金形式支付的,申请者可以提供由公司出具的工资证明或者工资条,但必须盖有公司印章。

银行或银行卡最近三到六个月的进出账单(对账单)复印件

如果您提交的银行对账单中包含了工资条目,则不需要重复提供此类文件。 如果您提交的是工资条或者工资证明,则需要提供此类文件,即银行或银行卡最近三到六个月的进出账单(对账单)复印件。

您打印的银行记录可以是您的借记卡或者银行存折。

父亲和母亲近六个月以来的银行记录

对于申请长期留学的申请者,您必须提供父母双方的银行记录原件。 如果您只能提供其中一方的银行记录原件,则需要给使馆写一封解释信,说明未能提交该文件的原因。解释信将同您的其他文件一起递交到使馆。 如果申请者有学校出具的奖学金证明,则不需要提供此类文件。

第8篇:签证——银行存款证明&银行对账单翻译样板

存款证明样板:

CERTIFICATE OF BALANCE OF ONE FOR ALL CARD OF BANK OF CHINA

(English Translation)

No. of Client:Date:2006/xx/xx

Name: XXXX Time:

Current Accounting A/C No. 11 Currency RMB Kind Current

Accounting

Fixed Time Accounting Serial No. 0001 Currency RMB Kind Value Date Balance xxxxx Satus Activity Balance xxxxx Status Activity Fixed Time and 20060808

Current

Accounting

Bank of China Beijing Chaoyangmen Branch (seal)

银行对账单样板1:

Agriculture Bank of ChinaBank Reconciliation Name XXX

A/c NumberXXXXSubject NumberXXXPage XX

银行对账单样板2:

Agriculture Bank of China

Bank Reconciliation

Print Date: 2011/11/18

第9篇:2015年蚌埠银行招聘面试培训辅导:中国银行面试问题信用卡对账单

Q1:哪些人可以申办中国银行信用卡?

A1: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收入的中国公民和在中国境内有居留权等条件的外国人及港澳台同胞均可在本地申请中国银行信用卡。

Q2:如何填写信用卡申请表?

A2:您需要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以正楷如实详细填写申请表并签名。申请表为正式的法律文件,请不要代签。

二、信用卡开卡

Q1:我收到信用卡后可以马上使用吗?

A1:为了确保使用安全,您收到的信用卡初始状态为未激活状态。为防止遗失与被盗,您应首先在信用卡背面签名并致电24小时您服务热线,通过语音系统或人工服务完成信用卡开卡。开卡后您就可尽情享用方便快捷的各类服务。

三、信用卡密码

Q1:中银信用卡是否支持密码消费?

A1:中银信用卡是国际标准的贷记卡产品,可以凭借签名、密码或签名+密码进行消费。 Q2:什么是电话银行密码?如何使用?

A2:在您拨打24小时您服务热线进行开卡时,自动语音系统会提示您设置6位数字的查询密码。此密码是您在电话银行进行自动查询或人工查询时进行个人身份验证所用。

Q3:ATM密码和电话查询密码有什么区别?

A3:您的密码有2种:ATM交易密码和电话查询密码。ATM交易密码用于在ATM查询、取现等交易以及在商户端的刷卡消费交易;电话查询密码仅能用于致电客服时进行查询。这两种密码都需您致电我行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40066-95566进行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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