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一般有多少

2022-09-0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失业保险金一般有多少

职工失业保险权益知多少

我国职工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个险种,简称“五险”(现已合并为“四险”)。

所谓失业保险,是指国家对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而失去工作,无法获得维持生活所需的工资收入,在一定期间内由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可见,国家建立失业保险制度,主要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对失业人员失去工资收入期间的一种临时补偿。只要符合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失业人员就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需依法支付失业保险金。那么,对于广大职工来说,可以享有哪些失业保险权益呢?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这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准入条件,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方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这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义务,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基本资格。《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根据此项规定,缴费满一年是最低门槛,刚参加工作不满一年和参加工作虽满一年但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一年的,失业后不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劳动者失业,分为自愿和非自愿两种情形。所谓自愿中断就业,是指劳动者自愿提出离开工作岗位而导致的失业,最常见的便是劳动者为寻找新工作而主动提出辞职;所谓非自愿中断就业,是指非劳动者本人意愿所导致的失业。

自愿失业,一般来说责任不在用人单位,而在劳动者本身;非自愿失业则相反,劳动者往往因被迫离职而导致失业。国家为了保护失业人员的利益,促进其再就业,将自愿离职而失业的人员排除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范围之外。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的、被用人单位解雇的、用人单位实施经济性裁员裁减的,等等。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劳动者非自愿失业后,必须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一方面这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经程序,劳动者不作登记,社保经办机构则不知道其已失业,也就无从发放失业保险金;另一方面是对失业人员进行审查,确认其是否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另外,除失业登记外,失业人员还应有求职要求,以便政府部门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岗位。

按照上述规定,对于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条件似乎略显“苛刻”,对于本人意愿离职(最常见的是个人主动辞职)的勞动者,则与失业保险金无缘,多年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等于“白缴”了。

鉴于是否放宽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这一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2019年8月27日发布的《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261号(社会管理类112号)提案的答复》(人社提字〔2019〕6号)中指出,“现在就业机会充分、职工变换工作单位频繁、辞职原因繁多,就业环境有了很大的变化,可以适当放宽该项领金条件”,“对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为领金条件,我们已通过到多地走访、组织座谈、发放问卷等方式开展了一系列调研,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认真测算,总体上认为可以逐步放宽该项条件”,“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加强顶层设计,积极向全国人大等立法部门反映,建议尽快修订《社会保险法》,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兜牢民生底线的作用”。由此可见,国家层面已经在考虑放宽领取条件了,只是目前还没有具体落实。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标准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关于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国家只作了原则性规定,具体期限则交给各地方自行规定。《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如下表所示:

同时,该条还规定:“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也就是说,在任何情况下,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都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2019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该意见第二十条指出,“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这项规定使得失业保险的保障范围更宽,更加人性化。

●失业保险金标准

关于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国家的指导意见是各地应逐步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2017年9月20日,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71号)指出,“各省要在确保基金可持续前提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适当提高失业保障水平,分步实施,循序渐进,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

在2017年9月以前,法律法规授权各省级政府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确定标准,因此也出现了各地标准不同的情况,但总的来说,各省规定大同小异。2017年9月以后,各地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意见,逐步提高了失业保险金的标准。

以广东为例,《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按月计发。”2018年5月2日,广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2号)指出,“从2018年5月1日起,全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有效期5年” 。

失业保险的特殊情形

劳动者非本人意愿失业,除按上述一般情形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形。归纳起来有以下几项: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醫疗保险待遇。”《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

●领取失业金期间死亡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失业保险跨地区转移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半计算。”

●农民工生活补助金

《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金。”事实上,农民工和城镇职工的界限已经越来越模糊,已经没有明确的划分条件了。

作者 深圳华创印刷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

作者:谢炳城

第2篇:失业保险个人交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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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个人交多少

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劳动的,用人单位是需要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的。其中失业保险就是社会保险一种,需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共同负担,满足领取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那么,失业保险个人交多少呢?下面,律伴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失业保险个人交多少

失业保险是五项社会保险之一,由单位跟员工共同缴纳。失业保险金缴纳比例分别是:单位按本单位当月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个人按本人月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为扣缴。

缴费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上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和单位职工人数确定缴费基数。

1999年,中国政府颁布《失业保险条例》,把失业保险制度建设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失业保险覆盖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必须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1%。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要满足三方面的条件: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保险待遇主要是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缴费年限确定,最长为24个月。失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还可领取医疗补助金;失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其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此外,失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接受职业培训和享受职业介绍补贴。

失业保险要交多少年

如果你要想领取失业金,失业保险至少要交一年才行,还需满足另外两项条件,一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二是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根据失业金领取期限的规定,失业保险参保人缴费每满1年,可领取2个月失业金,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其本人累计缴费时间长短的不同,划分为三个档次: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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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最长能够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失业保险个人交多少相关内容,如果要领取失业保险的,必须要求劳动者已经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并且是非因劳动者本人的原因失业的。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律伴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文章来源:律伴网 http://www.lvban365.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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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2018年成都失业保险交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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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成都失业保险交多少钱?

失业保险缴费说明:

1、缴费基数: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市平工资6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收入;(缴费基数下限:3067元;缴费基数上限:15333元;)

2、单位缴纳比例0.6% ,个人缴纳比例 0.4%。

也就是说个人缴纳失业保险最低12.27元,最高61.33元;单位缴纳失业保险最低18.40元,最高92.00元。

领取标准

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新津县按每人每月1050元执行。

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按每人每月966元执行。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按规定作相应调整。 领取期限

15日内审核确认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资格和期限 领取条件

1、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 领取材料

1、单位对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意见(文件)

2、劳动合同的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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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同页正反面)

4、失业人员户口复印件(首页、本人页)

5、《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

6、本人一寸免冠照片6张 领取流程

1、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到社保局办理;

2、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7日内到就业局失业保险处办理失业人员登记备案手册

3、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处签发《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单位及时将其送达失业人员本人

4、失业人员在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60日内,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身份证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4张到就业局培训处、职介中心分别办理职业培训登记和求职登记

5、失业人员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2张到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按月签领失业保险金

办理地点

用人单位参保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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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2018年成都失业保险能领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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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成都失业保险能领多少钱?

成都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用人单位足额为职工缴纳失业保险;

2、职工缴纳失业保险一年以上;

3、非本人意愿中断或解除劳动合同;

4、职工已按照失业保险相关规定办理失业保险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成都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1、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到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失业登记;

2、经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将为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给单位,由单位将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发放给职工;

3、失业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60日内,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身份证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4张,到就业培训出办理培训登记和求职登记;

4、失业人员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2张到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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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失业保险金领取材料

1、单位对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意见;

2、劳动合同的原件、复印件;

3、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同页正反面);

4、失业人员户口复印件(首页、本人页);

5、《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

6、本人一寸免冠照片6张。 成都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今年10月1日起,四川省将各地月失业保险标准由当地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70%调整为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80%。

也就是说,以成都为例,当前成都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调整后的失业保险标准则将由1050元上涨到1200元,增长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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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南阳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流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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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流程有哪些

南阳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为20%,个人为8%。以下是关于南阳养老保险缴费的详情内容,欢迎阅览!

一、南阳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单位:20% 个人:8%

二、南阳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1、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从2017年7月1日起,可由本人按南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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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工资的80%至200%范围内选择缴费基数,今后若国家、省有新的规定时按规定执行。

三、南阳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1、不满45周岁的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2、参保人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应逐年延缴,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

3、达到65周岁时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但一次性补缴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拓展阅读:南阳养老保险转移知识

三、南阳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条件

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

五、南阳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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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六、南阳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统筹区域转移的,转出地(即原参保地,下同)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应将其城乡居保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转入地(即新参保地,下同),按转入地有关标准缴费和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2、参保人员须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到转入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城乡居保关系转移申请,填写《河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转入地协办员负责检查其提供的材料,于当月20日前将《转移申请表》及有关材料上报转入地街道(乡镇)服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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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地街道(乡镇)服务所初审无误后,于当月25日前将《转移申请表》及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由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将有关信息及时录入城乡居保信息系统。

3、转入地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复核无误后,应通过城乡居保信息系统开具《河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并将《转入接收函》通过城乡居保信息系统发给转出地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

转出地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在城乡居保信息系统中收到《转入接收函》后,应对申请转移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符合转移规定的,通过城乡居保信息系统向转入地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开具《个人账户明细表》,并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指定金融机构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划拨至转入地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终止申请转移人员的城乡居保关系,同时保留申请转移人员的参保信息。

4、转入地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收到《个人账户明细表》并确认转入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足额到账后,应及时告知转入人员,并通过城乡居保信息系统进行实收处理、为转入人员记录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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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地改变但未跨城乡居保统筹区域的,只转移城乡居保关系不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

6、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已享受待遇的参保人员需要跨统筹区域迁移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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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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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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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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