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安全管理规定

2022-12-18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中国石化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探讨

摘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石油已经成为世界重要能源。在石油的生产过程中,安全事故是经常发生,由此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是巨大的。因此,世界各国都在积极探索石油化工工程的安全生产,为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作出努力。目前在我国,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还存在着很多漏洞,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还有明显不足,加强我国石油化工企业施工安全管理迫在眉睫。

关键词:中国石化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

引言

项目管理在各类型工程建设中的作用不言而喻,对于石油化工项目建设更是如此。科学的项目管理可以有助于提升石油开采的安全性,由于石油资源的紧缺型,所以一定要通过科学有效的项目管理才能提高石油开采的高效性;另外,在石化项目中只有加大对项目的质量管理才能够保证石化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才能保证项目建设安全、质量,也有利于提升石化项目的经济性。所以,现在对石化项目建设对项目管理方法的具体应用进行探讨和研究十分必要。

1影响安全管理的部分原因分析

1.1石化工程项目管理水平较高

当今,石油化工行业不断的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这项工程的规模也越来越大,很多石油化工工程都在延长它的建设周期。然而,项目的管理者则要求缩短工程期限,并且对质量的标准要求很高,要求在投资过程中要用较低的成本,所以在完成这项工程时,对于管理方面要求很高。

1.2石化工程項目涉及专业较多,协调难度较大

石化工程涉及很多的内容,比如,需要设备的采购,需要土木建筑工程,需要水电工程等。在施工过程中,有不同专业技能的队伍要交替进行工作,交替进行施工,提高了工程的质量并降低了使用的成本,如果各个专业不能协调配合,对于整个工程将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1.3设备专业性强,质量要求较高

在石油化工的生产过程中也存在着很大的危险性,它具备易点燃、易中毒的特点。在生产过程中需要经过高温和高压,它的生产也有很大的特殊性,这对于这项工程标准要求很高,尤其是一些大型的项目,如果在安装过程中出现问题,他将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甚至会引发火灾和爆炸情况,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更严重的会导致人员伤亡。在这项工程中,修理设备所需要的成本是很高的。所以,石油化工工程要有严格的质量标准,也要在运营过程中有严格的管理标准。

2中国石化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

2.1健全安全管理机构

石油化工企业必须要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提高安全管理整体水平,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石油化工产品生产危险性同其他行业相比要更高,因此,在安全管理方面也应该更加严格,管理部门也必须更加完善,管理部门则主要负责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具体落实,主要由企业车间的安全员组成,做好生产工作的有效管理和监督,也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

2.2注意加强对质量管控体系的完善

石化工程建设只有在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的支撑下才能有效开展。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可以从制度和措施方面分别着手:第一,要根据项目建设的具体需求来对各级管理人员进行科学筛选和任用,最重要的是要加强对管理人员质量意识的考察;第二,要为建设施工的所有操作建立科学的操作标准、质量标准以及验收标准,只有对三方面的标准都符合后才能对工程质量提供有效保证;第三,要加强对工程设备和材料的检查,其主要检查标准就是相关的规范要求和设计要求,在建设施工中要坚决杜绝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行为;第四,要加强对监督机制的完善,监督机制不仅可以加强管理人员的质量意识同时还可以规范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主要是对于各个建设环节的建设情况与设计标准的依从度、各类文件的核查以及对部门间沟通的监督和管理。

2.3加强企业安全培训工作

首先,企业应该针对企业员工开展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企业员工安全意识。目前,我国部分石油化工企业职工生产技术方面和个人素质方面都存在非常大的问题。此外,石油化工企业需要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的引进和培训工作。因此,企业必须要加强同专业院校的合作与交流,开展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时,需要有针对性,帮助管理人员了解和掌握正确的管理方法,针对常见安全事故如何进行预防和处理,了解先进的安全管理模式,促进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4构建科学的安全管理模式

科学、高效的安全管理模式是确保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因素,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应该结合自身情况,选择合理的安全管理模式,并加以完善和改进,使安全管理模式能够充分适合企业的发展方向和发展节奏。

2.4在项目进度管理中对项目管理方法的应用

随着全球企业竞争的白热化,石化项目建设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在这种背景下石化企业如果想要谋求更大的发展还需要对其项目建设的进度进行科学的管理。在进度管控方面主要存在的问题在于:首先,石化企业对于加强进度管控工作的意识还有待提高;其次,就是在进行进度管理时执行力较差,石油化工建设本身就是一项繁重的任务,在较长的建设周期内会受到多种不可控因素的影响,所以,必须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进度管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石化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保证施工进度满足建设要求。

2.5完善质量管理体系,重视质量管理的过程控制

(1)我们也必须在施工过程中材料的选择进行严格的把关,施工的单位要结合设计的方案进行建造,也要达到质量的标准,也要严格的挑选使用的材料,确保质量达到标准,对于项目建筑使用的混凝土和其他配件也要有严格的标准,建筑部门也要及时的进行检验,确保他们质量符合规定的标准,工作人员也要对使用的材料进行实验,确保他们的合格率达到国家给定的标准。

施工过程中,施工队伍在建筑材料的使用和安装各种设备时都要有记录,更好的控制整个项目的质量,让项目的质量有依据可以寻找。监督管理的单位也要依据相关的标准进行严格的监管,也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这样才能保证项目的质量更加的符合标准,材料和使用的设备如果没有安全许可证,是不能在项目中使用的,在施工过程中不能够使用没有国家认证的产品。监督管理人员也要对整个项目进行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可以采用巡查的方式进行监督,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要及时的汇报给监督管理人员,同时也要将工程暂停,及时的审核出现的问题,并及时的进行改进,有关部门也要加强对于工程的监管力度,及时的监督施工的情况。

(2)最好相关的施工的质量管理工作,对于项目的每个阶段都要进行质量的监督和控制,在施工过程中,有的阶段是非常的特殊的,也存在很多的危险,这更需要监管部门要加大检查的力度,更加重视特殊的工程,也要对这些工程进行着重的标记。在对于整个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时,也要严格的控制质量问题,避免出现漏洞,排除整个项目在运行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要认真的完成对于工程各个方面的评定。

结束语

综上所述,石油化工工程项目的建设是国家经济发展的保证,但是石油化工的生产是非常具有危险性的,所以完善安全管理的制度是非常重要的。作为工程的管理人员要将工作落实到位,并且要严格的对工程进行监督。

参考文献:

[1] 付伟.石化工程安全管理的对策[J].工程管理,2012,07:23-24.

[2] 李金芳.石化工程在运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J].工程安全,2016,26:26-27.

[3] 王永志.项目管理在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的分析—以质量管理为例[J].科技风,2011,10:261.

[4] 赵汗青.全面质量管理在石油企业中的应用[J].科技创新导报,2014,27:179.

[5] 刘美磊,刘韬.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应用与分析[J].中国石油和化工标准与质量,2014,07:216.

(作者身份证号码:132903197808307517)

作者:郭煌辉

第2篇:提升石化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促进安全管理

【摘 要】 由于石化企业自身的特点,对于安全管理必须十分重视,任何人员的安全意识淡薄都会对企业的安全管理带来难度,所以,本文针对目前由于员工安全意识的不足而带来的安全管理隐患进行科学分析,并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希望对企业管理起到推动。

【关键词】 石化企业;安全意识;安全管理;隐患;方案

引言:

石化企业主要以生产、存储、运输危险化学品为主营业务,危险化学品的特点大多为易燃、易爆、易腐蚀和有毒性。此外由于员工的安全问题导致的各类安全事故不仅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同时也造成无法挽救的人员伤亡。为了减少和避免这些事故的发生,除企业自身制订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外,还需要抓好员工的安全意识,培训员工能动性、主动性,从而确保企业能够在事故发生之前做好充分的预防措施和第一时间急救措施,以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由于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性、长期性的工作,既是石化企业当前需要,又是一项持续发展的任务。目前在石化企业存在的致命问题可以分为:

(一)领导意识的束缚;

(二)员工素质的提升;

(三)历史原因;

(四)行业原因;

(五)管理原因;

归根结底员工素质是是根本问题,提高员工自我安全意识是无疑是提升员工素质的最好途径。如何切实提升一线员工的安全意识在安全管理中尤为重要。大多数安全管理者认为只有员工的自我安全意识得到提升,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人的不安全行为。

1.自我安全意识的定义

自我安全是员工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排除外界干扰因素,通过主体的自发展意识,始终自觉把握、掌控、运用自身业务、技术能力,保证自身全过程中安全生产的一种状态。无论外界管理或严或松、监督或强或弱、环境或优或劣、单独作业或群体作业、都能根据其自身情况采取自我保护措施。

通过培养员工自我安全意识可以减少人的安全行为,打造安全生产坚实的金字塔。减少企业事故的发生,保证企业发展,提升企业形象和竞争能力。

2.自我安全意识的培养是安全意识的主要手段

当员工有了自我安全意识的基础,养成安全习惯,在思想上习惯把安全放在头等地位,在行动上知道怎么样是安全的,安全管理自然走向一个良好局面。培养员工的自我安全意识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要以增强员工的自我安全管理能力为动力,从基础教育、安全文化培训、监督检查入手,逐步培训员工的安全行为,使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我能保证安全,从而做到本质安全。

2.1强化对员工自我安全意识的教育引导,使员工对自我安全有一个认真、清楚的认识。大家知道应该如何做、该怎样做、不能做什么;逐步培养成一种自我安全的良好行为。教育引导要重点突出三个方面:A、基础教育:从入职开始培训安全职责、安全规程、安全规章制度,对岗位和操作环境有清晰的轮廓认识。B、警示教育:通过本行业的典型案例,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光盘、短信等各类宣传载体,让员工从思想上有一个叹号,时刻警示。C、典型教育:通过身边的隐患分析,选择在自我安全上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人物“现身说法”,让他们讲自己的经验、教训,增强教育的效果和立体感。

2.2要想实现员工的自我安全,不但要使员工从根本思想上有明确认识,而且从业务着手提高能力,使员工们做到不仅想安全、而且会安全、最后达到会保护。在石化企业中除提高员工基础业务能力,更要將培训常态化,落实业务考评、安全考核制度。因此做好以下方面是必行的:1.组织常态化培训,坚持学习。充分利用每天的班前会和周、月、季、各种安全生产活动时间,培训业务技能,更要加强安全技术水平的培训。按照石化企业的特性,特别是针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特点,从风险辨识着手,熟练掌握风险识别;学习如何对作业现场的危险因素应对。2.不要把培训当成负担,根据石化企业的特性,做好年度培训计划,对员工要实行定期培训考核机制,实行教学相长,教考分离,每次培训考核记录载档,以此来提高培训质量。3.抓好技能竞赛活动。要运用石化企业的每年技能竞赛、安全生产月此类竞赛有效的载体,通过广泛发动全员参与、物质与精神激励等手段,提高全体员工参与的能动性、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一线员工的业务技能和安全技能。

2.3管理监督。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单纯靠人的自觉性,还是避免不了事故的发生,如果想做到持之以恒,就是依靠有效监督。员工的安全自觉性是做到自我安全强有力的外力支撑,否则,员工的自觉的行动在一定范围内就会出现偏差,甚至在某一特定的环境中会完全改变。培养员工的自我安全意识也必须强化监督检查。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某些员工自我安全意识差、违章违纪现象,一定要从根源上予以制止,发现一次就按规定处罚一次,不能因情分而“下不为例”,决不能因为没有造成事故而姑息迁就。

3.把握节点培养员工自我意识

培养员工自我安全意识把握以下节点并形成独立体系,主要从以下方面把握。

3.1依靠石化企业的自身特点,培养员工自我安全意识理念,形成提炼以本企业特色的核心安全文化体系。根据员工的文化素质、社会经验、工作表现等各方面的特点,提炼易记、易懂的培训知识,培养员工的自我意识,最终使安全文化理念被全员所接受。并且通过核心安全理念的培养,采取利各种各样的形式不断强化全体员工对核心安全理念的认识,达到提高全员自我安全意识的目的。

3.2持之以恒培养员工自我安全意识。做任何事情都贵在坚持,保持恒心,有一种持之以恒的态度,用思想解决问题。尤其是自我安全意识的培养是通过持续、长期的努力最终达到理想效果。

3.3齐头并进培养员工自我安全意识,坚持培训教育两手共抓共管。不单纯只靠管理部门说教,也不能只靠检查监督,更不能靠处罚来解决员工自我安全意识问题。因为这是一项系统化、体系化工程,需要各个部门、各种模式、各方面共同配合共同完成。除了以要有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坚实后盾,同时也要加上行政处罚手段作为辅助手段,二者相辅相成,两缺一不可。它既需企业的党政工的参与参加,又需要部门领导的监督检查,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起到培养全员的自我安全意识,形成安全生产坚实底线。

4.结论

员工的自我安全意识是需要不断规范,不断培养,通过基础工作达到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化、体系。再通过培养员工的自我安全意识,达到安全生产管理的常态化,所以通过企业管理人员持之以恒的管理,开拓思路;让石化企业员工从“我要安全——我会安全——保证安全”变化,只要这样安全生产才能有效可控,促进企业稳定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叶永飞,缪鹏飞.化工企业常见消防安全问题及对策.安全、健康和环境,2008(09)

[2]王海祥,王道成,朱本韶.浅谈石油化工企业消防设计中的问题消防科学与技术.2011(04).

作者:牟金新

第3篇:中国铁路安全管理现状浅析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进而使我国的铁路安全管理也得到了不断的发展,并且铁路安装管理所包括的内容也十分的复杂,其中包括旅客以及所携带的行李包裹的安全管理以及货物的安全管理,同时也是整个生产过程中和所有对象的安全管理,铁路安全管理在铁路生产的过程中,铁路安全管理在铁路生产的过程中也能够将人或者是损失控制在一个可以接收到范圍之内,如果这种情况下其可能性超出了可以接受的范围,便称之为不安全的管理。铁路安全管理是伴随着生产过程而存在着的,只要是存在着这种生产活动,就会出现安全管理的问题,然而安全管理也是生产的前提以及保证所在,正常有序的生产同系统的安全管理运行以及管理是不可分开的。所以在铁路生产的过程中,必须要要正确的处理好安全管理和效率以及利益之间的矛盾。

【关键词】中国;铁路安全;管理;现状;分析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进而很好的促进了我国铁路行业的不断发展,然而在铁路发展的过程中,其安全管理也是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以及挑战。揭示了我国铁路必须要刻不容缓的要不断的去进行改革以及创新。认真的分析了我国目前铁路工程中安全管理所存在着的现状,总结了行车安全管理的工作经验,同时也深刻的吸收了以往的事故教学,并且开拓了我国铁路安全管理工作的新思路以及新的途径,对促进我国铁路安全管理的工作具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能够更好的保证我国铁路能够顺利的运行。

1.关于我国铁路安全管理过程中的现状分析

目前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进而很好的促进了我国铁路行业的不断发展,同时我国铁路的跨越式发展已经是达到了一个转型的时期,因此必须要对其进行不断的神话以及改革,同时在对铁路管理的过程中,必须要对其安全管理的特点进行不断的分析,同时在分析的基础来去进行总结,以此来促进提高我国铁路安全管理的运行,并且我国的铁路安全管理也面临着一些新的形式以及任务,其主要是体现在了以下方面当中。

1.1我国铁路现行的安全管理体制

对于我国的铁路安全管理来说,其管理的体制主要是政府和企业部门所建立,并且也是具有着唯一性。铁路的管理部门主要是我国的国务院,与此同时也是在性质上的铁路管理所决定的。虽然和铁路局是一个全国性的企业、铁路事物的管辖权以及行政执法。其形成的特殊性主要是在我国铁路进行管理的过程中,然而在这个当裁判以及运动员的管理方式,一方面不仅仅能够更好的体现出我国铁路部门的方便以及高效,同时在另外的一个方面也能够有效的在铁路生产以及安全管理的过程中提高依据,由生产交通安全管理所出现的问题,进而在管理的过程中必须要对其进行严格的处理,以此来保证铁路的安全管理得到有效的实施,同时在铁路安全管理的额过程中,由于其管理的体制存在着不健全,进而导致其安全管理的制度无法得到有效的落实,所以在日后的工作过程中,必须要对其进行不断的完善以及革新,从而使能够更好的为铁路提供服务。

在此之外,因为现有的铁路安全管理监督部门和企业之间的性质,尤其是属于企业铁路管理局由于其安全管理监督的机构,性质执法的合理性以及公平性已经是严重受到公众的舆论,所以也影响了铁路安全管理的监察部位的权威所在,同时也严重的阻碍了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1.2铁路改革以及布局调整之下的安全管理现状

我国的铁路在这个世纪经历了一个新的转型时期,并且铁路的合并站部分以及车将和团队生产力布局调整根据的频繁的进行了改革,因此在一方面不仅仅很好的促进了我国铁路行业的不断发展,并且也很好的提高了我国铁路行业运行的效率。然而在另外的一个方面,由于新的组合站以及细长的延伸段线管理,并且结合了安全管理机构的管理之后,将会出现一些现场安全管理能力减弱的情况出现,进而使其安全管理没有办法得到有效的落实以及保障。

2.关于我国铁路安全管理过程中所存在着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进而很好的促进了我国铁路行业的不断发展,然而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对其安全管理依然市场存在着一些列的问题,并且随着这些问题的出现已经是严重的对铁路安全存在着影响,同时也使其安全管理的无法得到有效的落实。在对铁路安全管理的过程中,由于其相关的法律制度并不是很完善,并且在对其进行执行的过程中也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进而导致我国铁路安全管理存在着一些列的问题,并且在法律方面的不健全进行导致一些人员铤而走险,在最近的几年来,危及行车安全管理的问题经常的出现在我国铁路行业当中,进而使我国的铁路安全无法得到保证,进而也为人们的生命健康无法提高保障。

3.确保铁路安全管理的有关对策

作为现代的运输以及交通方式之一,铁路已经是在世界上很多的国家以及地区中得到普遍的应用,并且铁路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以及满足人们生活所需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铁路不仅仅联系这我国的城市之间的经济以及交通,同时也深入到了乡村,密切的接触数以百万计的乘客以及货物,不仅仅将会对社会的经济生活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同时也将会对人们生活以及财产有着直接的关系,铁路也是最为直接以及最为广泛的对人们的出现带来方便的工具之一。目前在一个铁路干线的交通出现拥堵以及中断,或者是在一个旅客列车出现脱轨的情况将会直接的影响对铁路部门的整体效益,并且也会严重的影响到社会的需要,所以,铁路安全的管理对于社会的发展以及人们生活的需要具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必须要对其进行科学以及合理的管理,同时在管理的过程中要不断的加强科学技术的使用,从而使安全管理能够跟上时代的发展。铁路的安全管理情况将会直接的反映出其设备的质量、管理的水平、人员的素质以及社会的秩序等情况。世界上的国家铁路企业以及政府一贯高度的重视铁路部门的安全管理,同时也将防止事故出现的一些重要位置进行严格的加强管理,同时也使得铁路安全管理能够要有效的落实到实际应用当中。通过对铁路的一些技术和设备进行不断的改进,进而加强管理以及改善有关法律制度等来对铁路安全管理进行不断的加强。

在对铁路的改革进行设计的过程中,必须要有着前瞻性以及科学性,进而从整体的角度进行出发,不是仅仅一拍脑袋一时起兴眼前的利益便做出一个所谓的改革,但是在这个方案当中将會很快的发现所存在着的问题,并且将会被其撤回。要尽量的避免安全管理在改革的过策划给你种翻来覆去所出现的变化,同时要建立起科学、高效以及规范的秩序在铁路的安全管理体系当中,进而使其能够得到更加有效的落实,同时在改革的过程中所出现的安全管理危机必须要及时的采取应对,同时在出现问题之后要立即对其进行处理,并且要对所出现问题的原因进行查明,以此来根据原因提出解决的措施,这样才能够对铁路的安全管理方案得到有效的落实,同时也能够使其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得到有效的落实,最终使其能够为铁路安全管理提高技术保障。

要不断的努力提高安全管理的经济性以及科学性,同时要不断的吸收文化以及技术的理解,将安全管理的专门人才科学合理的安排到最需要的位置上,以此来全面的提高管理落实程度,同时随着专业人才的安排,也能够整体的提高安全管理的程度,进而使其安全管理能够得到最有效的执行,最终保证铁路的安全顺利运行。

根据科学、统一以及专业和标准的原则从而根据准确的使用的法律法规引入到铁路的安全管理过程中。铁路部门应该要正确的对安全管理的理念进行对待,进而采取必要的措施,从而努力的防治铁路的规章制度能够得到真正的落实到实际当中。同时要及时的修订根据根据铁路的发展以及对各种规章制度进行不断的完善,及时的清理废止的法律法规,同时铁路部门要杜绝什么是方便完成检查任务伪装成收入已经是顺利设置规则以及条例,在铁路安全管理的过程中,必须要谨慎的对各种制度进行制定,以此保证所制定的制度能够符合铁路的安全管理内容,进而为铁路的安全管理提供前提保障,最终保证铁路的运行能够顺利以及安全的运行下去,为社会的需要提供保障。

总结:

根据上述内容可以知道,在铁路安全管理的过程中通过不断的加强管理内容,并且要对安全管理的方案进行有效的落实,通过专业人才的引入进而使其安全管理得到更加有效的落实,从而使其为铁路的安全顺利运行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陈铎.中国铁路运输“集约型”安全管理模式研究[D].哈尔滨工程大学.2004,12(24):152-155

[2]杜学东,高自友.铁路安全管理综合评价的一种新方法[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3,12(24):142-144

[3]郑国华,郭世明,李艺.健全和完善铁路运输安全法制体系的思考[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7,12(24):145-148

[4]赵大伟,田小芳,谭永东.EN50129及其在铁路安全相关系统中的应用研究[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7,12(24):141-145

[5]王邦胜.BJ铁路局高速铁路工务维修管理体系的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13,12(24):144-148

作者:张硕 李镇浩

第4篇:中国石化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中国石化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

现将《中国石化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八月十日

1基本要求

1.1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化所属各炼化、施工、销售、科研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油田企业参照执行。

1.2存在硫化氢危害的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硫化氢中毒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建成投用。 2管理内容及要求

2.1对存在硫化物的生产工艺应从原油评价开始,对生产过程物料中的总硫和硫化氢分布、生产环境中的硫化氢浓度等绘制动态硫分布图或表,制定相应的加工方案、工艺和管理措施。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的规定和要求。对高温高压易腐蚀部位,应加强设备检测。对不符合防止硫化氢中毒要求的作业场所要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2.2因原料组分、加工流程、装置或操作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导致硫化氢浓度超过允许含量时,主管部门要立即通知有关车间、班组或岗位。主要装置控制室应设置含硫原料(介质)硫或硫化氢含量动态显示牌。

2.3含硫污水应密闭送入污水汽提装置处理,禁止排入其他污水系统或就地排放。保证脱硫和硫磺回收装置的正常运转,做好设备、管线密封,禁止将硫化氢气体直接排入大气。 2.4加快工艺技术的革新改造,对所有含硫化氢介质的采样应改为密闭方式,从根本上减少硫化氢的危害。

2.5可能发生硫化氢泄漏的单位要制定相应的作业过程防护管理规定,并建立隐患定期排查整改制度。

2.6硫化氢浓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或曾发生过硫化氢中毒的作业场所,应作为重点隐患点进行监控,并建立台帐。

2.7在可能发生硫化氢泄漏的场所应设置醒目的中文警示标识,存在硫化氢的工作场所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硫化氢告知牌。发生源多且集中、影响范围较大时,可在地面用红色警示线标示区域范围。装置醒目位置应设置风向标。

2.8在可能有硫化氢泄漏的工作场所应设置固定式硫化氢检测报警仪。显示报警盘应设置在控制室,现场硫化氢检测探头的数量和位置按照有关设计规范进行布置。固定式硫化氢检测报警仪低位报警点应设置在10mg/m3,高位报警点应设置在50mg/m3。上述场所操作岗位应配置便携式硫化氢检测报警仪,其低位报警点应设置在10mg/m3,高位报警点应设置在30mg/m3。凡进入装置须随身携带硫化氢报警仪;生产波动、有异味产生、有不明原因的人员昏倒及在隐患部位活动(包括酸性水、瓦斯逸出部位、排液口、采样口、储罐计量等)时,均应及时检测现场浓度。所使用的检测报警仪应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并按技术规范要求定期由有检测质资的部门校验,校验结果记录备查。固定式硫化氢检测报警仪的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应达到100%。

2.9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环境为作业人员配备适量适用的防护器材,并制定使用管理规定。当硫化氢浓度低于50mg/m3时可以使用过滤式防毒用具;当硫化氢浓度大于50mg/m3或在发生介质泄漏、浓度不明的区域内应使用隔离式呼吸保护用具,供气装置的空气压缩机应置于上风侧。装置有多种型号过滤式防护用具时应选用防硫化氢型的滤毒罐。禁止任何人员不佩戴合适的防护器具进入可能发生硫化氢中毒的区域,禁止在有毒区内脱卸防毒用具。 2.10进入含硫化氢介质设备前,应切断一切物料,彻底冲洗、吹扫、置换,加好盲板;取样分析硫化氢含量及氧含量合格,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方可进入作业。2.11进入工业下水道(井、污水井、密闭容器等危险场所作业,要按照《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2.12在含有硫化氢的油罐、粗汽油罐、轻质污油罐、污水罐及含酸性气瓦斯介质等设备上作业时,必需佩戴适用的防护器具,并有专人监护。

2.13硫化氢检测仪器报警时,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具、检查泄漏点、准备防护用具并向上级报告,同时疏散下风向人员,禁止一切动火作业,迅速查明泄漏原因并控制泄漏;抢救人员立即进入戒备状态。硫化氢浓度持续上升无法控制时,要立即疏散人员并实施应急方案。2.14在可能发生硫化氢中毒的作业场所,在未采取适当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同时,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进行作业,并可直接向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2.15凡进入含硫化氢环境的人员均应接受硫化氢防护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培训内容包括硫化氢的基本毒性及防护知识、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管理规定、硫化氢检测仪器及防护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规定、工作区域硫化氢分布、急性硫化氢中毒急救措施等,每年培训1次。

2.16外来人员(含承包商)应接受硫化氢防护相关培训并执行本规定。

2.17硫化氢岗位的作业人员应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定期及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

2.18定期对可能存在硫化氢的工作场所进行硫化氢浓度检测,并将结果向员工公布、存档。2.19可能存在硫化氢泄漏的单位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建立急救网络,保证现场急救、撤离护送、转运抢救通道畅通;对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并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2.20发生硫化氢中毒时,救(监)护人员应佩戴适用的防护用具,立即将中毒人员脱离危险区,到上风口对中毒人员进行现场人工呼吸或心肺复苏术,并及时送有条件的医疗单位进行抢救,同时通知气防站和有关单位。

第5篇:中国石化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集团中原石油勘探局 中国石化中原油田分公司

中油局安全〔2011〕106号

文 件 关于转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压力容器

管理规定的通知

油田所属各单位:

现将《中国石化压力容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生〔2011〕162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1—

主题词:工业 设备 管理 通知

抄送:油田领导,机关处(部)室。

中原石油勘探局局长办公室 2011年3月28日印发

第6篇:《中国石化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2011)560》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 中国石化安〔2011〕560号

关于印发《中国石化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

现将《中国石化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13.4承包商在取得《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后,向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HSE资质审查,并提交以下书面资料: 3.4.1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HSE管理体系文件。

3.4.32年以上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的原始记录以及安全隐患治理台账。

3.4.4符合国家法规规定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4.5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部门签发的《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原件、复印件。

3.5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向承包商签发《工程项目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详见附件2。《工程项目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每年复审1次,连续3年复审合格的承包商可将复审周期延长至2年1次。

3.6承包商HSE管理体系的主要内容至少包括: 3.6.1承包商HSE承诺。 3.6.2HSE管理组织机构。

3.6.3HSE管理体系文件和规章制度。 3.6.4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措施。 3.6.5承包商HSE培训计划。

3.6.6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HSE培训计划、内容和相关会议纪要。 3.6.7个人职业防护器具的目录和有效检验证书。 3.6.8职业健康体检程序。

3.6.9事故(事件)调查和处理管理规定。 3.6.10其他相应内容。

3.7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按照上述规定,对分包单位施工资格、HSE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合格分包商名录及资质审查情况报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审查。 4承包项目的实施程序

4.1对承包商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应按照中国石化合同管理要求签订工程合同,合同中应明

- 34.6工程项目施工前,承包商要在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价基础上,编制施工现场应急预案,并将应急预案报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各分包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落实本单位应急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救援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

4.7总承包单位要监督分包单位项目HSE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至少每半年对各分包单位项目HSE管理进行1次审核,并提交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查。

4.8总承包单位应成立包括各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在内的HSE管理综合检查组,定期对作业现场实施检查,确保各项HSE管理措施落实并有效执行。 5对承包商的监督和制约

5.1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承包商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和奖惩制度,对承包商实施动态管理。积极探讨安全生产抵押金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退出机制,以及安全措施费用专费专用制度。

5.2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直接作业环节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承包商施工人员违反HSE管理规定,有权勒令整改或停止作业,向承包商下达“整改通知单”并跟踪检查。对承包商违反HSE管理规定的不良行为,应按照合同条款进行处罚。

5.3建设单位应对多次违章或违章情节较为严重的承包商进行通报批评、警告,直至收回《工程项目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责令其停工整顿。

5.4对HSE管理混乱违章施工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承包商,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条款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5.5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石化事故管理规定调查处理。承包商事故要与企业内部事故同样对待、处理和考核,对事故中负有责任的有关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承包商应建立与中国石化事故管理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对承包商的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予以监督。

5.6对承包商的各项约束性条款,由建设单位负责落实到合同中。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负责将有关条款落实到与分包单位的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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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中国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管理规定(201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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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1.1 本规定所称石油库指油田、销售企业收发和储存原油、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剂油、 润滑油、沥青和重油等储运设施。

1.2 本规定所称罐区指炼化企业收发和储存原油、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剂油、润滑油、 沥青和重油等储运设施。

1.3 新建、 改建、 扩建石油库和罐区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其中油田企业石油库应符合 《石 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 规定;炼化企业罐区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 防火规范》GB50160 规定;销售企业石油库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 规定。

2 职责

2.1 石油库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工程师或专职安全员,班组设置兼职安全 员。 2.2 石油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2.2.1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加强班组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2.2 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措施、考核标准和 奖惩办法等,定期检查、考核。

2.2.3 对重点防火部位要做到定人、定位、定措施管理;制定应急预案,每季度组织 1 次 演练。

2.2.4 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每月组织 1 次安全检查。

2.2.5 建立安全管理台账、记录、档案,做好基础管理工作。

2.2.6 负责与毗邻单位组成治安、消防联防组织,制定联防公约,加强联系,定期活动。

2.3 罐区安全管理作为炼化企业安全管理的组成部分,执行本企业相关管理规定。

3 安全管理

3.1 石油库及远离炼化企业的独立罐区应设置包围整个区域的围墙,实施封闭化管理,24 小时有人值班。

3.2 石油库及远离炼化企业的独立罐区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严 禁将香烟、打火机、火柴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和罐区。

3.3 进入石油库、罐区车辆管理

3.3.1 进入石油库、罐区机动车辆应佩戴有效的防火罩和小型灭火器材。

3.3.2 各种外来机动车辆装卸油后,不准在石油库内停放和修理。除本企业消防车外,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准进入石油库和罐区。

3.3.3 装卸油品的机动车辆应有可靠的静电接地部位,静电接地拖带应保持有效长度,符 合接地要求。

4 防火防爆

4.1 石油库和罐区应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

4.2 储罐区、装卸作业区、油泵房、消防泵房、锅炉房、配发电间等重点部位应设置安全 标志和警示牌。安全标志的使用应符合《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2894 和中国石化《HSE 标 识规范》 。

4.3 储存、收发甲、乙、丙类易燃、可燃液体的储罐区、泵房、装卸作业等作业场所应设 可燃气体报警器,其设置数量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 范》GB50493,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标定。

4.4 靠山修建的石油库、覆土隐蔽库应在库区周围修筑防火沟、防火墙或防火带,防止山 火侵袭。每年秋季应对防火墙内的枯枝落叶、荒草等进行清除。

4.5 防火堤容积应符合要求,并应承受所容纳油品的静压力且不渗漏。防火堤内不得种植 作物或树木,不得有超过 0.15m 高的草坪。防火堤与消防道路之间不得种植树木,覆土罐 顶部附件周围 5m 内不得有枯草。

4.6 甲、乙类油品泵房应加强通风,间歇作业的室内油蒸气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 4%;连 续作业 8 小时以上的,应低于爆炸下限的 1%。付油亭下部设有阀室或泵房的,应敞口通 风,不得设置围墙。

5 设备管理

5.1 石油库和罐区应根据“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实行“定人员、定设备、定责任、 定目标”管理,确保设备完好,实现安全运行。

5.2 完善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其主要内容包括建造竣工资料、检验报告、技术参数、修理 记录等;建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巡检记录,制定检修计划等。

5.3 检测设备应满足检测环境的防火、防爆要求,经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二级 以上石油库和有条件的石油库应配置测厚仪、试压泵、可燃气体浓度检测仪、接地电阻测 试仪等检测设备。

5.4 储罐及附件

5.4.1 新建或改建储罐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

5.4.2 储存甲、乙 A 类油品的地上储罐,应采用浮顶或内浮顶储罐,新建外浮顶罐应采用 二次密封装置。

5.4.3 储罐应按规范要求,安装高低液位报警、高高液位报警和自动切断 联锁装置。

5.4.4 储罐应按规定进行检查和钢板测厚,在用储罐应视其腐蚀严重情况增加检测次数。 5.4.5 罐体应无严重变形,无渗漏。罐体铅锤的允许偏差不大于设计高度的 1%(最大限度 不超过 9cm。罐内壁平整、无毛刺、底板及第一圈板 50cm 高度应进行防腐处理。罐外表 无大面积锈蚀、起皮现象,漆层完好。

5.4.6 储罐附件如呼吸阀、安全阀、阻火器、量油口等齐全有效;储罐阻火器应为波纹板 式阻火器。通风管、加热盘管不堵不漏;升降管灵活,排污阀畅通,扶梯牢固,静电消除、 接地装置有效;储罐进、出口阀门和人孔无渗漏,各部件螺栓齐全、紧固;浮盘、浮梯运 行正常、无卡阻,浮盘、浮仓无渗漏;浮盘无积油、排水管畅通。

5.4.7 储罐进出物料时,现场阀门开关的状态在控制室应有明显的标记或显示,避免误操 作,并有防止误操作的检测、安全自保等措施,防止物料超高、外溢。

5.4.8 储罐发生高低液位报警时,应到现场检查确认,采取措施,严禁随意消除报警。

5.5 泵

5.5.1 严格执行泵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严禁带故 障运行。

5.5.2 加强泵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做好泵运行记录。

5.5.3 新安装的泵和经过大修的泵,应进行试运转,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5.5.4 泵及管组应标明输送液体品名、流向,泵房内应有工艺流程图。

5.5.5 泵联轴器应安装便于开启的防护罩。

5.6 管道

5.6.1 新安装和大修后的管道,按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5.6.2 使用中的管道应结合储罐清洗进行强度试验,压力管道检测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5.6.3 加强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清除周边杂草杂物,排除管沟内积水。

5.6.4 穿越道路、铁路、防火堤等的管道应有套管保护。

5.6.5 管道应有工艺流程图、管网图。埋地管道除应有工艺流程图外,还应有埋地敷设走向图,图中管道走向、位置、埋设深度应准确无误。

5.6.6 管道应按规定进行防腐处理埋地管道时间 5 年以上,每年应在低洼、潮湿处开挖检 查 1 次。

5.6.7 管道穿过防火堤处应严密填实。罐区雨水排水阀应设置在堤外,并处于常闭状态。 阀的开关应有明显标志。

5.6.8 石油库内输油管道管沟在进入油泵房、灌油间和储罐组防火堤处,应设隔断墙。石 油库内输油管线管沟应全部用砂填实。

5.7 锅炉等压力容器的安装、使用和维修,按有关规定执行。

6 电气管理

6.1 电气设置与管理

6.1.1 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元器件及线路应符合该区域的防爆等级要求; 设置在火灾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 应符合防火保护要求; 设置在一般用电区域的电气设备, 应符合长期安全运行要求。

6.1.2 禁止任何一级电压的架空线路跨越储罐区、桶装油品区、收发油作业区、油泵房等 危险区域的上空。

6.1.3 电缆穿越道路应穿管保护,埋地电缆地面应设电缆桩标志。通往趸船的线路应采用 软质电缆,并留有足够的水位变化余量。

6.1.4 架空线路的电杆杆基或线路的中心线与危险区域边沿的最小水平间距应大于 1.5 倍 杆高。

6.1.5 在危险区域内使用临时性电气装置(包括移动式电气装置)应执行《中国石化临时 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

6.2 电气运行管理

6.2.1 石油库应有完整的电力电缆分布情况和变配电、发电设施、输电线路等电器设备记 录。 6.2.2 变、配电所宜建立电工值班制度,且每班不得少于 2 人;当不设专职值班电工时, 应定期巡视(每周至少巡视 2 次。

6.2.3 自备发电机每周至少起动一次,每次运转时间不应少于 15min。 6.2.4 变压器、高压配电装置、高压电缆、高压器具及继电保护装置应按当地供电部门的要求进行预防性试验。低压电缆每年应测量 1 次绝缘电阻并进行绝缘分析。油浸式电缆应 检查终端头的渗漏情况并及时处理。

6.2.5 高压配电装置的操作应按规定填写操作票,由 1 人监护,另 1 人按操作票规定的程 序执行,禁止带负荷分、合隔离开关。

6.2.6 线路、设备突然停电后,应立即分断其电源开关并查明原因,禁止强行试送电。

6.3 电气检修管理

6.3.1 对架空线路应定期进行巡检,并注意沿线环境情况,遇异常气候时应作特殊巡检。 6.3.2 线路停电检修前,应填写停电通知单,停电线路的开关上应悬挂警示标志牌。对高 压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检修,须按电业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

6.3.3 当在被检修的停电设备附近有其他带电设备或裸露的带电体时,应保持足够的电气 间距或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屏障保护措施。

6.3.4 在爆炸危险区内,禁止对设备、线路进行带电维护、检修作业;在非爆炸危险区内, 因工作需要进行带电检修时,应按有关安全规定作业。

6.4 防雷、防静电

6.4.1 石油库和罐区防雷、防静电的设施、装置等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6.4.2 石油库和罐区应绘制防雷、防静电装置平面布置图,建立台账。

6.4.3 石油库和罐区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进行两次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接地线 应做可拆装连接。

6.4.4 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当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 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设共用接地装置时,按最小值考虑,其接地电阻不 应大于 4Ω。

6.4.5 铁路装卸油设施钢轨、输油管道、鹤管、钢栈桥等应按规范作等电位跨接并接地, 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Ω。

6.4.6 罐区不宜装设消雷器。

6.4.7 严禁使用塑料桶或绝缘材料制做的容器灌装或输送甲、乙类油品。

6.4.8 不准使用两种不同导电性能的材质制成的检尺、测温和采样工具进行作业。使用金 属材质时应与罐体跨接,操作时不得猛拉快提。

6.4.9 在爆炸危险场所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在爆炸危险场所穿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

6.4.10 不准在爆炸危险场所用化纤织物拖擦工具、设备和地面。

6.4.11 严禁用压缩空气吹扫甲、乙类油品管道和储罐,严禁使用汽油、苯类等易燃溶剂 对设备、器具吹扫和清洗。

6.4.12 储罐、罐车等容器内和可燃性液体的表面,不允许存在不接地的导电性漂浮物; 油轮装油时,不准将导体放入油舱内。

6.4.13 储存甲、乙、丙 A 类油品储罐的上罐扶梯入口处、泵房的门外和装卸作业操作平 台扶梯入口处等应设消除人体静电接地装置。

7 消防管理

7.1 石油库和罐区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国石化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及《中国石化消防达标规定》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职消防与义 务消防相结合的原则,共同做好消防工作。

7.2 消防组织

7.2.1 石油库应设置专人负责消防管理工作,并指定防火责任人。

7.2.2 石油库按有关规定成立专职消防队或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业务培训、 消防演练。

7.3 消防设施配置

7.3.1 消防设施、装备、器材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定期组织检 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7.3.2 各作业场所和辅助生产作业区域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志、配置灭火器材。露天 设置的手提式灭火器应安放在挂钩、托架或专用箱内,并应防雨、防尘、防潮。各类灭火 器应标识明显、取用方便,并按期检验、充气、换药,不合格的灭火器应及时报废、更新。

7.3.3 石油库和罐区应安装专用火灾报警装置(电话、电铃、警报器等,爆炸危险区域的 报警装置应采用防爆型,保证及时、准确报警。

7.3.4 按有关规范配置消防车。消防车辆应随时处于完好状态。接到火灾报警后,5 分钟 内到达火场。

7.3.5 通信、灭火、防护、训练器材和检测仪器等,应满足防火灭火的需要。

7.4 制定灭火作战方案、应急预案,绘制消防流程及水源分布图、消防器材配置图等。

7.5 供水系统

7.5.1 消防水池内不得有水草、杂物,寒冷地区应有防冻措施。

7.5.2 系统启动后,冷却水到达指定喷淋罐冷却时间应不大于 5min。

7.5.3 地下供水管道应常年充水,主干线阀门保持常开,管道每半年冲洗一次。

7.5.4 定期巡检消火栓,每季度作一次消火栓出水试验。距消火栓 1.5m 范围内无障碍, 地下式消火栓标志明显,井内无积水、杂物;

7.5.5 消防泵应每天盘车,每周应试运转一次,系统设备运转时间不少于 15min。

7.5.6 泵房内阀门标识明显,启闭灵活。

7.5.7 消防水带应盘卷整齐,存放在干燥的专用箱内,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7.5.8 固定冷却系统每季度应对喷嘴进行一次检查,清除锈渣,防止喷嘴堵塞。储罐冷却 水主管应在下部设置排渣口。

7.6 泡沫灭火系统

7.6.1 系统启动后,泡沫混合液到控制区内所有储罐泡沫产生器喷出时间应不大于 5min。 7.6.2 泡沫液应储存在 0~40℃的室内,每年抽检 1 次泡沫质量。

7.6.3 空气泡沫比例混合器每年进行一次校验。

7.6.4 泡沫产生器应保持附件齐全,滤网清洁,无堵塞、腐蚀现象,隔封玻璃完好有效。

7.6.5 各种泡沫喷射装备应经常擦拭,加润滑油,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7.6.6 泡沫管道应加强防腐,每次使用后均应用清水冲洗干净,清除锈渣;泡沫支管控制 阀应定期润滑,每周启闭 1 次。

7.7 消防系统主要组件涂色

7.7.1 消防水泵、给水管道涂红色。

7.7.2 泡沫泵、泡沫管道、泡沫液储罐、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产生器涂黄色。

7.7.3 当管道较多,与工艺管道涂色有矛盾时,也可涂相应的色带或色环。

8 装卸作业

8.1 装卸作业是指石油库码头、铁路、公路的油品收发作业。

8.2 装卸作业设施建设、设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8.3 装卸准备

8.3.1 应编写装卸作业指导书,检查设施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8.3.2 铁路槽车入库后,应及时安放铁鞋,防止溜车。

8.3.3 认真核对车船号、油品品名、牌号和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检查车船技术状况和铅封 情况。及时采样、化验、计量,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

8.4 装卸作业

8.4.1 遇有强雷雨天气时,应暂停收、发、输转作业。

8.4.2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使用符合防 爆要求的工具,严守岗位,防止跑油、溢油、混油等事故。

8.4.3 容器内应避免出现细长的导电性突出物和避免物料高速剥离, 铁路槽车卸油结束时, 禁止打开鹤管透气阀向鹤管内进气。

8.4.4 铁路槽车卸油,轻质油品应静置 15min 以上,粘质油品应静置 20min 以上;汽车罐 车卸油,应静置 15min 以上;油轮和舶船装、卸油,应静置 10min 以上,若油舱容积大于 5000m3 应静置 30min 以上。

8.4.5 铁路槽车装、卸油完成,均应静置 2min 以上,才能提起鹤管;汽车罐车装油作业 前后插入和提起鹤管均应静置 2min 以上,鹤管应轻提轻放。

8.4.6 储罐汽车接地线的连接,应在储罐开盖以前进行;接地线的拆除应在装卸完毕、封 闭罐盖以后进行。

8.4.7 油轮在装卸作业前,应先将船体与陆地接地端进行接地。使用软管或输油臂输送油 品前,应进行电气连续性检查。遵循先搭接线后接管,作业后先拆管后拆搭接线的原则。

8.4.8 铁路罐车、汽车罐车、油轮、储罐等储存容器,装卸前和装卸后均应经过规定的静 置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取样、拆除接地线等作业。

8.4.9 汽车罐车装卸应有防静电防溢油的联锁措施。静电接地线应接在罐车的专用接地端 子板上,严禁接在装卸油口处。

8.4.10 严禁喷溅式装卸油作业。装车鹤位应插到距罐底部不大于 0.2m 处。装车初速度不 宜大于 1m/s,装车速度不应大于4.5m/s。

8.4.11 储罐储液不得超过安全高度,应有防止超装的措施。

8.4.12 当采用金属管嘴或金属漏斗向金属油桶装油时,必须使其保持良好的接触或连接, 并可靠接地。

8.4.13 装卸作业现场应设置监护人员,加强监督检查,制止“三违”作业。

主题词:印发 设施 安全 规定 通知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办公厅

2011 年 8 月 11 日印发

第8篇: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015安659)

1 总则

1.1 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涉火施工作业。

1.2 用火作业的主要类型

1.2.1 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1.2.2 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1.2.3 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1.2.4 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1.2.5 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1.3 用火作业分特级、一级和二级用火三个级别。

1.4 用火作业必须办理许可证,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1.5 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组织业务培训,颁发资格证书。

1.6 用火作业应实行全程视频监控。

1.7 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原则,即无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护措施不落实不用火。

2 管理职责

2.1 用火作业申请

2.1.1 按照“谁的业务谁申请”的原则,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按用火级别报相关单位审批。

2.1.2 固定用火作业区的设定应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经消防部门审查批准,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2 许可证审批

2.2.1 特级用火由二级单位业务主管领导审批签发。

2.2.2 一级用火由基层单位领导审批签发。

2.2.3 二级用火由基层单位业务管理人员审批签发。

2.2.4 各级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督促用火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审签许可证。

2.3 用火作业人职责

2.3.1 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本岗位工种作业证。

2.3.2 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的原则,对不符合的,有权拒绝用火。

2.4 用火监护人职责

2.4.1 用火监护人应有岗位操作和用火监护合格证;了解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应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2.4.2 用火监护人在接到许可证后,应在技术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

2.4.3 用火监护人监火时应佩戴明显标志,当发现用火部位与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用火;当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有权停止用火;对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且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许可证,并向上级报告。

2.4.4 用火过程中,不得随意离开现场,确需离开时,收回用火人的用火许可证,暂停用火。

2.5 各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的各级领导、专职安全和消防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或危险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许可证,停止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由各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违章者进行严肃处理。

3 管理内容及要求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包括危害识别、分级、安全措施、许可证管理等。

3.1 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

3.1.1 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针对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运用JSA等方法进行风险分析,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3.1.2 制订的安全措施在许可证中应进行落实确认。

3.2 用火分级管理

3.2.1 特级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易燃易爆的生产设施、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用火作业按特级用火作业管理。

3.2.2 一级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级用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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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以外的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用火作业按一级用火作业管理。 3.2.3 二级用火作业。除特级用火作业和一级用火作业以外的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批准,用火作业可按二级用火作业管理。

3.2.4 除特级、一级、二级用火作业范围外,在没有火灾危险性区域可划出固定用火作业区。

3.2.5 遇节日、假日,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炼化企业装置停工交付检修首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应升级管理。

3.2.6 特级和一级用火要报告上一级业务和安全管理部门。

3.2.7 油田企业、炼化企业和销售企业的具体用火作业分级详见附件,附件列举内容以外的用火分级由各企业研究确定。

3.3 用火作业安全措施

3.3.1 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要尽可能减少用火作业。凡可用可不用的用火一律不用火,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均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

3.3.2 日常维修用火实行每周2天集中用火。

3.3.3 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用火,实行一处(一个用火地点)、一证(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用火监护人),不能用一张许可证进行多处用火。

3.3.4 特级、一级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许可证不超过48小时。固定用火作业区,每半年检查认定1次。

3.3.5 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进行可靠封堵隔离;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打开人孔时,应自上而下依次打开,经分析合格方可用火。若间隔时间超过1小时继续用火,应再次进行用火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充满水后,方可用火。

3.3.6 装置全面停工检修和工程施工用火实行区域用火监护。

3.3.7 装置停工吹扫期间,严禁一切明火作业。

3.3.8 在用火前应清除现场一切可燃物,并准备好消防器材。用火期间,距用火点30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交叉施工。

3.3.9在用火作业过程中,当作业内容或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3.3.10 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窖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采取清除、封堵等措施,高处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散落措施。

3.3.11 铁路沿线25m以内的用火作业,如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

3.3.12 在盛装或输送可燃气体、可燃液体、有毒有害介质或其他重要的运行设备、容器、管线上进行焊接作业时,业务主管部门必须对施工方案进行确认,对设备、容器、管线进行测厚,并在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3.3.13 新建项目需要用火时,施工单位(含承包商)提出用火申请,用火地点所辖区域单位负责办理许可证,并指派用火监护人。

3.3.14 施工用火作业涉及其他管辖区域时,由所在管辖区域单位领导审查会签,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1名用火监护人,按用火级别进行审批后,方可用火。

3.3.15 在受限空间内用火,除遵守上述安全措施外,还须执行以下规定:

3.3.15.1 在受限空间内进行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时,不允许同时进行刷漆、喷漆作业或使用可燃溶剂清洗等其他可能散发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作业。

3.3.15.2 在受限空间内进行刷漆、喷漆作业或使用可燃溶剂清洗等其他可能散发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作业时,用的电气设备、照明等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同时必须进行强制通风;监护人应佩带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随时进行监测,当可燃气体报警仪报警时,必须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

3.3.16 雨雪天、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用火,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3.3.17 当生产装置或作业现场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组织作业人员迅速撤离,查明原因并采取补救措施。

3.3.18 用火作业施工区域应设置警戒线,与用火作业无关人员及设备不应进入用火区域;用火作业人员应在用火点的上风向作业,并避开介质和封堵物可能射出的方向。

3.3.19 针对高风险的特级用火作业,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3.3.19.1 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应进行带压不置换用火 作业; 3.3.19.2 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安排消防现场监护;

3.3.19.3 用火作业所在单位应预先通知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采取相应在的应急措施;

3.3.19.4 应在正压条件下进行作业,并保持作业现场通排风良好。

3.3.20 应急情况下的用火作业,现场制定用火安全措施并确认合格后,由现场总指挥下达命令,方可实施用火作业。

3.4 用火分析。

3.4.1 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5%为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2%为合格;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用火作业,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3.4%。对采用惰性气体置换的系统检测分析,不得采用触媒燃烧式检测仪直接进行检测。

3.4.2 用火分析有效期。用火分析与用火作业间隔一般不超过30分钟,如现场条件不允许,间隔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分钟。若中断作业超过1小时后继续用火,监护人、用火人和现场负责人应重新确认分析。特级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监护人应佩戴便携式可燃气报警仪进行全程监护。

3.4.3 设备、容器与工艺系统已有效隔离,内部不会再释放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的,首次采样分析合格后,分析数据长期有效;当设备、容器内有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有可能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采样分合格后超过1小时用火的,须重新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用火。

3.4.4 凡需要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均应进行内部和环境气体检测分析,并将分析数据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分析单附在许可证的存根上,以备查和落实防火措施。

3.4.5 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作检测分析。若含量超过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许可证上注明。 3.4.6 停工大修装置在彻底撤料、吹扫、置换、化验分析合格后,工艺系统采取有效隔离措施。设备、容器、管道首次用火,须采样分析。

3.4.7 施工单位(含承包商)应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化验中心(室)应尽可能缩短采样分析时间,为用火作业创造条件。

3.4.8 设备外部用火,应在不小于用火点10m范围内对大气环境进行检测分析。

3.5 许可证管理

3.5.1 许可证是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应随意涂改,不应代签,应妥善保管。

3.5.2 许可证一式四联,第一联存放在签发部门,第二联由用火作业人持有,第三联由用火监护人持有,第四联放在用火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

3.5.3 用火完工验收后,许可证应由安全部门统一保存,按月归档,保存期限为1年。

4 其

海(水)上石油作业的用火作业按照《海上石油设施动火作 业安全规程》(SY 6303)执行。抢修、抢险用火作业按照应急预 案执行。

第9篇:中国石化高空作业安全规定(范文模版)

中国石化高空作业安全规定

第一条

为减少高处作业过程中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石化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时了适用于进入以上单位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高处作业分为四级:

高处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15米,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30米,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第四条

进行三级、特级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由作业负责人负责填写,现场主管安全领导或工程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未办理作业许可证,严禁进行三级、特级高处作业。

第五条

高处作业许可证最长有效期7天,一个施工点一张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分别由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及审批人(安全员)保存,保存期为1年。

第六条

凡患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第七条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进行高处作业。

第八条

安全带必须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挂方法。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

第九条

在邻近地区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及设备的场合,严禁进行高处作业。如在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六级风以上的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处作业。高处作业要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第十条

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吊架、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和安全带等,跳板必须符合要求,两端必须捆绑牢固。作业前,应仔细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第十一条

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必要时要设安全警戒区,并设专人监护。工具应放入工具套(袋)内,有防止坠落的措施。在同一坠落平面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高处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 第十二条

梯子不得缺挡,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挡间距以30厘米为宜,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要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角要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第十三条

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如石棉瓦、木板条等)上进行作业。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坐在平台边缘、孔洞边缘和躺在通道或安全网内休息。楼板上的孔洞应设立坚固的盖板和围栏。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条件下,严禁在屋架、桁架的上弦、支撑、檩条、挑架、挑梁砌体、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30 米以上的特级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有专人负责的通讯装置。

第十四条

外用电梯、罐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非载人电梯、罐笼严禁乘人。高处作业人员应沿着通道、梯子上下,不得沿着绳索、立杆或栏杆攀登。

第十五条

因事故或灾害需进行特殊高处作业,包括强风、异温、雨天、雾天、夜间、带电、悬空和抢救高处作业,要制定作业方案并经现场主管安全部门与主管领导审批。紧急情况为抢救人员时,可由施工负责人或其他领导在保护救护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口头批准,作业后立即报安全部门。

第十六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原《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各企业可根据本制度,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法规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负责解释。

二00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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