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门诊日志登记制度

2023-04-0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制度是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制度对实现工作程序的规范化、管理方法的科学化,起着重大作用。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医院门诊日志登记制度》,供大家参考,更多范文可通过本站顶部搜索您需要的内容。

第1篇:医院门诊日志登记制度

医院门诊日志登记制度

门诊日志登记工作是医院传染病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门诊日志登记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传染病疫情的调查、处理和控制。为规范医务人员的门诊日志登记,制定本制度。

一、对前来就诊的病人逐一登记在门诊日志上,不得漏登,登记日志数与挂号数或处方数符合,符合率要求达95%以上。

二、登记项目齐全,至少包括就诊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详细住址、初诊或复诊、(发病日期)主要症状和体征、病名(初步诊断)、处治、医师签名等11个基本项目。

三、填写内容规范、准确、字迹清晰。不能有缺项、填写大地址、症状代替病名等现象。

四、对于发热病人,要在门诊日志上标明体温和相关流行病学史。对于14岁以下的儿童,要填写家长姓名,对诊断(疑似)为传染病的患者要详细填写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

五、首诊医生在诊治过程中发现确诊、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患者,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填写要求做到完整、准确、及时,并按规定时间向院办公室报告,不得漏报、迟报和瞒报。

六、门诊日志上已上报的传染病应有“疫情已报”标记。

七、门诊日志每本用完后,上交办公室领新的,由办公室统一保存。每册门诊日志的封面应注明年月、科室、责任人以及就诊人数、登记人数、各种传染病的报告情况。

八、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院的门诊日志登记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对门诊日志登记工作按《传染病管理奖惩制度》进行奖惩。对迟报、漏报、瞒报传染病及疫情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者,依照《传染病防治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2篇: 医院门诊日志登记规范

1、门诊部各科室要建立门诊日志,详细登记接诊病人。

2、门诊日志要按照日志规定的项目填写详细、齐全,内容要保证真实可靠。

3、对门诊日志上登记需上报的传染病要做出明显标志,疫情上报后,医院疫情管理人员要加盖“疫情已报”章。

4、对疑似传染病和确诊的传染病病例,要登记其具体内容(如:姓名、性别、年龄、发病日期、诊断日期、工作单位、家庭详细住址等),14岁以下儿童要登记家长姓名及病人其所在学校、班级等内容。

5、要经常核查所登记的门诊日志,发现问题及时补充、改正。

6、结束后,对全年的门诊日志核查无误后,按规定要求存入资料室,以备后查,在贮存过程中要做好防水、防火、防盗等措施,以保证门诊日志的妥善保管。

门诊医生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门诊医生发现传染病疑似和确诊病例时,要在门诊日志上认真登记,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详细(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详细地址、发病日期、诊断日期、14岁以下儿童家长姓名等)职业填写学生或幼托儿童的必须填写所就读的学校或幼儿园。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上报防保科。疫情管理人员接到报告卡后,要在门诊日志相应位置加盖“疫情已报”章。

2、门诊部各科室负责人要每周核查门诊日志,对漏报和误报的传染病要及时补报和订正传染病报告卡。防保科疫情管理人员每月要认真检查一次门诊日志,避免漏报和错报现象的发生。

3、对传染病疑似或确诊病人,门诊医生要询问病人流行病学史,疑似病人确诊后,要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订正卡上报防保科。

4、要做好门诊日志的收集和保管工作,以备后查。

5、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如果漏报1例传染病,处罚当班医生人民币50元,造成重大影响按有关法规依法处理。

住院病人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医生对入院病例应认真填写出入院登记且各项内容填写完整。需报告的传染病要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填写内容要真实、详细,同时将填写好的传染病报告卡上报防保科,疫情管理人员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要在出入院登记本的相应位置加盖“疫情已报”章。

2、定期核查出入院登记本,对漏报和误报的传染病要及时给予补报和订正,订正后的传染病报告卡要及时上报防保科。防保科疫情管理人员每月要认真检查一次出入院登记本,避免漏报和错报现象发生。

3、疑似病人确诊后要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上报防保科。

4、病人出院时,如果与入院诊断病名不符,需订正的传染病要及时填写订正传染病报告卡,并上报防保科。

5、要保管好出入院登记本,以备后查。

6、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如果漏报1例传染病,处罚当班医生人民币50元,造成重大影响按有关法规依法处理。

检验科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1、检验科所有工作人员均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人,发现甲、乙、丙类传染病病例,都有责任和义务进行报告。

2、发现传染病病例要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3、检验标本的检测结果为阳性或超过国家标准或超过正常值范围等,能够确定为传染病者,检测结果必须有专人保管。或者由检验科指派专人每日分两次将检测结果分送开具化验单的医生,或者由检验科指定专人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4、对传染病阳性检测结果要用传染病登记本专门登记。

5、传染病报告卡按要求逐项填写,不得有漏项、缺项和逻辑错误。卡片填好后报送预防保健科或由疫情管理人员收取。

6、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原携带者时,应立即电话通知开具化验单的医生或预防保健科。

7、任何个人对传染病病例阳性检验结果及其病人相关资料有保密的义务。

8、检查发现漏报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传染病病例登记和转诊制度

1、门诊日志和登记本,包括门(急)诊、检验科、放射科等,对传染病病例,要详细记录就诊病人的基本情况,项目齐全,书写规范,14岁以下儿童必须注明家长姓名。初诊病人,注明“传染病卡已报”,复诊病人注明“复诊”字样,首诊发现传染病人立即转传染科门诊或当地传染病医院。

2、临床科室、检验科、放射科等必须建立传染病登记本,记录项目和内容与门诊日志及出入院登记本相一致,且在一定时间段内,二者人数相符合。

3、预防保健科应建立全院传染病登记本,对各科室报告的传染病病例信息,详细登记,并定期进行汇总分析。

4、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转到本院的传染科或当地传染病专科医院。

第3篇:医院门诊日志登记规范

1、门诊部各科室要建立门诊日志,详细登记接诊病人。

2、门诊日志要按照日志规定的项目填写详细、齐全,内容要保证真实可靠。

3、对门诊日志上登记需上报的传染病要做出明显标志,疫情上报后,医院疫情管理人员要做好“疫情已报”标记。

4、对疑似传染病和确诊的传染病病例,要登记其具体内容(如:姓名、性别、年龄、发病日期、诊断日期、工作单位、家庭详细住址等),14岁以下儿童要登记家长姓名及病人其所在学校、班级等内容。

5、要经常核查所登记的门诊日志,发现问题及时补充、改正。

6、结束后,对全年的门诊日志核查无误后,按规定要求存入资料室,以备后查,在贮存过程中要做好防水、防火、防盗等措施,以保证门诊日志的妥善保管。

7、门诊日志标准:门诊日志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职业、病名(诊断)、发病日期、就诊日期、初/复诊九个基本项目,项目齐全,计2分,每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8、门诊日志登记内容包括九个基本项目,其中年龄以岁为单位(实足年龄),不满周岁以月为单位;地址填写:传染病要求城市到门牌号,农村到村、组,以能找到该病人为

原则;职业按传染病卡片上规定的18种职业填写;病名按卫生部有关要求填写;初诊是指首次到该医生处就诊,复诊是指因初诊的疾病尚未痊愈再次到该医生处就诊。

标准:九个基本项目均按要求填写,可视为项目完整,

抽查相关科室100人登记,按公式计算得分:登记完整率(%)=项目填写完整人数÷检查人数×100%。完整率100%得4分;95%≤完整率<100%得3.5分;85%≤完整率<95%得2.5分;<85%不得分。

9、符合情况(4分)抽查门诊日志与挂号量(或处

方笺)的符合情况。

• 门诊日志与挂号量的符合情况:抽查某科室某天(或

某月)的门诊日志,计算门诊日志登记人次数,再核对挂号量,按公式计算符合率:符合率(%)=某科室某天(或某月)门诊日志登记总人次数÷当日(或当月)挂号量×100%。

• 门诊日志与处方签的符合情况:抽查30份以上处

方笺,与相应医生的门诊日志进行核对,若处方签上的病人姓名与门诊日志一致,则视为符合。按公式计算符合率:符合率(%)=符合人次数÷抽查的处方签总数×100%。

• 符合率100%得4分;95%≤符合率<100%得3.5分;

85%≤符合率<95%得2.5分;<85%不得分。

门诊医生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门诊医生发现传染病疑似和确诊病例时,要在门诊日志上认真登记,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详细(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详细地址、发病日期、诊断日期、14岁以下儿童家长姓名等)职业填写学生或幼托儿童的必须填写所就读的学校或幼儿园。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上报防保科。疫情管理人员接到报告卡后,要在门诊日志相应位置加盖“疫情已报”章。

2、门诊部各科室负责人要每周核查门诊日志,对漏报和误报的传染病要及时补报和订正传染病报告卡。防保科疫情管理人员每月要认真检查一次门诊日志,避免漏报和错报现象的发生。

3、对传染病疑似或确诊病人,门诊医生要询问病人流行病学史,疑似病人确诊后,要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订正卡上报防保科。

4、要做好门诊日志的收集和保管工作,以备后查。

5、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如果漏报1例传染病,处罚当班医生人民币50元,造成重大影响按有关法规依法处理。

住院病人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住院部医生对入院病例应认真填写出入院登记且各项内容填写完整。需报告的传染病要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填写内容要真实、详细,同时将填写好的传染病报告卡上报防保科,疫情管理人员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要在出入院登记本的相应位置加盖“疫情已报”章。

2、定期核查出入院登记本,对漏报和误报的传染病要及时给予补报和订正,订正后的传染病报告卡要及时上报防保科。防保科疫情管理人员每月要认真检查一次出入院登记本,避免漏报和错报现象发生。

3、疑似病人确诊后要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上报防保科。

4、病人出院时,如果与入院诊断病名不符,需订正的传染病要及时填写订正传染病报告卡,并上报防保科。

5、要保管好出入院登记本,以备后查。

6、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如果漏报1例传染病,处罚当班医生人民币50元,造成重大影响按有关法规依法处理。

检验科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1、检验科所有工作人员均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人,发现甲、乙、丙类传染病病例,都有责任和义务进行报告。

2、发现传染病病例要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3、检验标本的检测结果为阳性或超过国家标准或超过正常值范围等,能够确定为传染病者,检测结果必须有专人保管。或者由检验科指派专人每日分两次将检测结果分送开具化验单的医生,或者由检验科指定专人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4、对传染病阳性检测结果要用传染病登记本专门登记。

5、传染病报告卡按要求逐项填写,不得有漏项、缺项和逻辑错误。卡片填好后报送预防保健科或由疫情管理人员收取。

6、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原携带者时,应立即电话通知开具化验单的医生或预防保健科。

7、任何个人对传染病病例阳性检验结果及其病人相关资料有保密的义务。

8、检查发现漏报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传染病病例登记和转诊制度

1、门诊日志和登记本,包括门(急)诊、检验科、放射科等,对传染病病例,要详细记录就诊病人的基本情况,项目齐全,书写规范,14岁以下儿童必须注明家长姓名。初诊病人,注明“传染病卡已报”,复诊病人注明“复诊”字样,首诊发现传染病人立即转传染科门诊或当地传染病医院。

2、临床科室、检验科、放射科等必须建立传染病登记本,记录项目和内容与门诊日志及出入院登记本相一致,且在一定时间段内,二者人数相符合。

3、预防保健科应建立全院传染病登记本,对各科室报告的传染病病例信息,详细登记,并定期进行汇总分析。

4、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转到本院的传染科或当地传染病专科医院。

第4篇:门诊日志登记管理制度

门诊日志登记工作是医院传染病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门诊日志登记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传染病疫情的调查、处理和控制。为规范医务人员门诊日志登记,制定本制度。

一、对前来就诊的病人逐一登记在门诊日志上,不得漏登,登记日志数与挂号或处方数符合,符合率要求达85%以上。

二、登记项目齐全,至少包括就诊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家庭住址、病名(诊断)、初诊或复诊等九个基本项目,项目填写齐全率应达100%。

三、填写内容规范、准确、字迹清晰。不能有缺项、填写大地址、症状代替病名等现象。

四、对于发热病人,要在门诊日志上标明体温和相关流行病学史。对于14岁以下的儿童,要求填写家长姓名,对诊断(疑似)为传染病的患者要详细填写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

五、首诊医生在诊治过程中发现确诊、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患者,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填写要求做到完整、准确、及时,并按规定时间向预防保健科报告,不得漏报、迟报和瞒报。

六、门诊日志上已上报的传染病应有“疫情已报”标志。

七、门诊日志分月、分科室装订保存。并在封面上注明:登记人次数、查出传染病数、报告传染病数、各病种人数、统计人、统计日期,各种传染病的报告情况。

八、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院的门诊日志登记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对门诊日志登记工作按《传染病管理奖惩制度》进行奖惩。对漏报、迟报和瞒报传染病及疫情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者,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5篇:门诊日志、住院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一、各门诊及急诊都要建立健全门诊日志,对前来就诊的病人逐一登记在门诊日志上,不得漏登,住院部要建立住院病例登记本,对住院病例进行登记,不得漏登。

二、登记项目要齐全,包括就诊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详细住址、初诊或复诊、发病日期、主要症状和体征、病名(初步诊断)、处置、转归、医师签名等项目,填写内容要规范、准确、字迹清晰,不能有缺项,地址要详细,不得用症状代替病名,对于14岁以下的儿童,要填写家长姓名。

三、医师在诊治过程中发现传染病患者时,应立即填写传染病登记本和传染病报告卡,要求填写完整、准确、及时,家庭住址要详细,对于14岁以下的儿童,要填写家长姓名,并按规定时间报告,不得漏报、迟报和瞒报。接诊及诊治传染病患者后要采取必要防控措施。

四、门诊日志、住院登记本上已上报的传染病应有“疫情已报”标记。

五、门诊日志、住院登记本每本用完后,要上交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保存,并换领新本。每册门诊日志、住院登记本的封面应注明年月、科室、责任人以及就诊人数、登记人数、各种传染病的报告情况。

六、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院的门诊日志、住院登记本登记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按《传染病及疫情报告自查及奖惩办法》进行奖惩。对因迟报、漏报、瞒报传染病以及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者,依照《传染病防治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6篇:门诊工作日志制度

一、 各科室建立门诊日志、住院登记簿和传染病疫情登记簿。

二、 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门诊工作日志制度和疫情报告制度,负责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

三、 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和疾病预防控制人员、乡村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四、 责任疫情报告人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现有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必须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五、 医疗卫生机构为责任报告单位。依照有关法规对责任疫情报告人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六、 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七、 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的病人、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方式向属地疾控中心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同时,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等的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八、 门诊部、卫生室等应按照规定时限,以最快通讯方式向发病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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