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溺水告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保障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是学校、家庭、社会共同的责任。暑期将至,是溺水事件的高发期。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将会给学生家庭带来无尽的伤痛和损失。为切实加强安全教育、防止溺水事件发生,我校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已建立预防溺水事故的安全教育制度,并通过“国旗下讲话”、“主题板报”、“班队课”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明确要求学生不得擅自下水游泳,严禁无家长陪同下水游泳。为了您孩子的安全,学校要求各位家长对孩子进行防溺水安全教育,请您配合学校做好以下几点:
1.禁止您的孩子私自下水游泳、玩耍。
2.教育孩子不准擅自与同学结伴下水游泳、玩耍。
3.禁止孩子在不会游泳的家长、朋友、亲戚带领下游泳。
4.教育孩子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到水塘、河边戏水,不到没有安全保障的地方游玩。
5.严禁孩子在放(上)学途中、节假日等私自到河边等嬉水游泳,以免发生溺水伤亡事故。
亲爱的的家长朋友,安全无小事,让我们携起手来,在孩子心中筑起一道安全防线,让您的孩子健康成长。
最后,祝您的孩子平安、健康、快乐!
韩家镇店子头小学小学 2018年5月10日
《防溺水告家长的一封信》 回 执
学校已通过□家访、□召开家长会、□邮寄的方式将《防溺水告家长的一封信》交给我,我认真阅读了信的内容,了解了预防溺水的相关要求,一定承担起监护责任,确保孩子的安全(请在□处划√)。
班级: 学生姓名:
家长签名:
尊敬的家长:您好!
孩子是父母的希望、家庭的一切,孩子的安全重于泰山。2012年5月6日,宜春市袁州区天台镇塘溪村璜溪组发生一起5名儿童集体溺水身亡事件。5名如花的孩子分别为王宝兰(女11岁)、 王宝婷(女11岁)、 王心满(女10岁) 、王意族(女10岁) 、王玉波(男6岁) ,他们同属于一个大家庭,父母在外打工,他们跟爷爷奶奶一起生活。 预防溺水对保护广大青少年儿童生命安全、维护家庭幸福及社会和谐稳定至关重要。时值仲夏,高温酷热,是各类溺水事故的高发期,为了您孩子的安全,我们希望你们切实做到:
1、家长或其他监护人要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教育孩子在上、放学途中,节假日、双休日预防溺水事故发生。切实尽到监护教育的责任。
2、家长要教育孩子做到“五不一会”:不在无成人带领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不在上放学途中在河边、池塘、水坑戏水玩耍,不去水边钓鱼、钓虾;
3、严禁学生个人或几人组织下水游泳。
尊敬的家长,您的孩子,我们的学生,您所关心的,也正是我们努力去做的。。请记住“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道理,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同时,在日常生活中引导孩子学习一些关于交通、火灾、雷电、防蛇咬等安全教育知识,希望您们能一如既往,加强对子女安全教育的管理,并认真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责任,最后,我们共同携起手来,为孩子撑起一片蓝天,让孩子们过一个快乐、充实的童年。
祝:工作顺利,身体健康,合家幸福!
洪江中学
2012-5-7
尊敬的家长朋友:
目前午收已经来临,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环境,危害身心健康,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法律明确规定这是违法行为;同时天气也逐渐转热,也是儿童溺水死亡的高发期,为切实加强安全教育,防止发生溺水死亡事件。根据县政府要求,现就秸秆禁烧工作及防溺水教育工作告知如下。
一、2013年起我县实行秸秆全面禁烧。广大家长朋友要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自觉做到不焚烧秸秆,并积极抵制、报告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
二、秸秆禁烧是建设美好乡村的必然要求,是全体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切不可心存侥幸、一意孤行、私自点火,否则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
三、在禁烧期间焚烧秸秆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谁点火处罚谁,谁家麦地着火处罚谁。对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四、拒不接受或严重阻碍秸秆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从快、从重、从快处罚。
五、预防学生溺水的措施:严格要求孩子做到“四不”:不在无家长或老师的陪同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保障或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在上下学途中下河、池塘戏水玩耍。
六、教学生学会溺水时的自救方法:
1、不要慌张,发现周围有人时立即呼救;
2、放松全身,让身体飘浮在水面上,将头部浮出水面,用脚踢水,防止体力丧失,等待救援;
3、身体下沉时,可将手掌向下压;
4、如果在水中突然抽筋,又无法靠岸时,立即求救。如周围无人,可深吸一口气潜入水中,伸直抽筋的那条腿,用手将脚趾向上扳,以解除抽筋。
亲爱的全镇的学生家长们家长朋友,安全无小事,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教育孩子远离危险,为他们营造一道安全防线。做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防溺水工作,为保护蓝天、绿地、碧水,为建设平安王堰、生态王堰作出贡献!
阜南县王堰镇中心学校
2014年5月20日
告家长一封信回执单
王堰镇中心学校:
贵校所发《关于禁止焚烧秸秆及防溺水告家长一封信》已阅,我们保证尽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责任,切实保障孩子的安全;不烧秸秆。
监护人签名 :学生签名:
2014年月日
岭头源完小防溺水致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各位家长:
您好!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保障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每年全国各地均不同程度的发生学生溺水事故,给家庭带来巨大的精神伤害和无法弥补的损失,溺水已成为学生意外死亡的第一大“杀手”。近日天气持续高温,我校已建立防溺水相关制度和教育工作方案,并利用班会、国旗下讲话等形式对学生进行防溺水教育,并提出了相关要求。为了把该工作落到实处,我们希望各位家长积极配合学校,认真履行孩子的监护人职责,不论您有多忙,时间有多紧,都要把孩子的安全教育放到首位,目前当务之急是提高学生防溺水的自觉性和识别险情、紧急避险、遇险逃生的能力,现将有关知识提醒如下:
一、发生溺水的常见原因
1、在水边玩耍,下水摸鱼,捡落入水中的物品;
2、雨天掉入沟坑。
3、三五成群结伴游泳;
4、游泳时在水中打闹或抽筋。
二、预防溺水的“六不”要求:
1.不准私自下水游泳; 2.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 3.不在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领的情况下游泳;4.不到无安全设施水域游泳; 5.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6.不盲目下水施救。
亲爱的家长,除了预防溺水您还要教育孩子注意交通安全和饮食安全:不乘坐超载车、三无车、报废车,不到路边摊点购买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三无”食品。同时,在日常生活中引导孩子学习一些关于火灾、雷电、地震、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来临时应急逃生知识,提高孩子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各位家长,让我们共同携手,努力构建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位一体的安全防控体系,让你的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
岭头源完小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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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执 单
岭头源完小:
你校下发的《岭头源完小防溺水致家长的一封信》我已认真阅读,我一定认真配合学校做好孩子的防溺水和其它安全教育。
班级: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2018年9月 日
学生防溺水教育的通知(致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各位家长:
当前,已经进入汛期,降雨较为频繁,河道、池塘、渠道、坑槽等低凹地逐渐存蓄大量积水,学生溺水死亡事故进入高发期。为有效预防溺水事故,保障学生生命安全,特告知如下:
学生溺水死亡事故主要发生在校外及节假日、上学放学等离开家长监护和学校老师管理的时段,家长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要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配合学校共同加强对子女的教育和监护,及时制止各类不当玩水嬉水行为,并严格做到:
1.家长要时刻教育子女珍爱生命、远离危险,增强其自身防护意识。
2.对学生上学、放学必经的江河边、湖边、水塘等危险区域,家长要及时告知当地党委、政府,请求按照属地责任,设立必要的安全警示牌和防护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告知学校。
3.教育学生不得私自或擅自与同学结伴到河、塘、池、沼、沟渠、水库等地玩耍和游泳。不得借用器具当船来划水,不得到江河、池塘边钓鱼、捉鱼等。对其他同学的危险行为要及时劝阻,并向家长、学校反映、报告。
4.
教育学生做到“七不三要”:
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私自到江河、湖泊、水库、堰塘、水井边玩耍;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要在家长或长辈带领下游泳;要到有防护设施和施救人员的正规的游泳场所游泳;遇到同伴溺水时,要大声呼喊,并立即寻求成人帮助,不能手拉人等盲目施救。
5.上课期间,学生到校后一般不得外出。如有特殊原因外出,必须经老师同意,履行请假手续,不得私自外出。
6.学生每天上学、放学回家,应接受家长监护和管理,低年级学生有条件的最好由家长接送,幼儿园学生必须由家长接送,以免发生意外。小学学生每天早上进校时间不得早于7:50,幼儿园学生不得早于8:00。放学后家长要及时将学生接走,学生不要在学校私自逗留,玩耍,避免发生安全意外。小学早晨7:50前,下午5:00后学生安全均由家长负责,此时间段内学生发生的不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请各位家长务必重视。
7.学生回到家中,应服从家长监护和管理,不得私自到河、塘、池沼等可能造成危险的地方玩耍。
各位家长,保障学生生命健康安全,是家长义不容辞的责任,是构建和谐社会重要内容,只有家庭幸福,社会才能和谐。因此,特恳请各位家长朋友要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在做好自己子女防溺水安全监管和教育的同时,还要加强交通、用电、防火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切实为他们营造一个良好、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
特此告知!
**********小学
2018年06月07
日
回
执
学校已将《2018年小学生防溺水教育的通知(致家长的一封信)》交给我,我认真阅读了信的内容,了解了预防溺水的相关要求,一定承担起监护责任,确保孩子的安全。
学校名称:闫孟小学
班级:
学生姓名:
家长签字:
2018年6月7日
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
2012年6月9日,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杨庄中学7名初三学生结伴在莱芜汇河下游游泳时溺水身亡;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桃洪镇文昌村5名小学生在桃洪镇竹塘村向家山塘游泳时溺水身亡;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方台镇7名学生在松花江边游玩时,4人溺水身亡。同一天中16名学生溺水死亡,令人十分痛心。教育部6月10日在官方网站发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山东湖南黑龙江三起中小学生溺亡事故的紧急通报》。通报指出,同一天中16名学生溺水死亡,令人十分痛心。通报要求立即开展全面排查。为进一步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预防溺水事故的发生,龙口市实验中学恳请各位家长积极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充分认识溺水事故的危害性。孩子是家庭的希望,祖国的未来。一旦发生溺水事故会给家庭带来难以挽回的后果,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因此请您一定要根据自己孩子的身心特点,选择正确的家庭教育方式,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孩子也能深刻认识到溺水事故的危害,从而避免溺水事故的发生。
二、做好预防溺水的家庭教育。良好的家庭教育是孩子健康成长的关键。安全教育关乎孩子的生命安全,请您加强对孩子预防溺水的安全教育和监护工作,提高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切实让孩子做到游泳“四不去”:即未经家长、老师同意不去;没有会游泳的成年人陪同不去;没有家人的陪同不去;不私自结伴去河塘、水库等水域游泳或戏水活动等。平时,对孩子的活动去向要多加关注,给予关心和指导,不断增强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教给孩子预防溺水的技能,提高自护自救能力。有条件的家长可以教会孩子掌握游泳本领和溺水自救技能。要让孩子知道在遭遇险情或发现有人溺水时,一定要立即大声呼喊救人,不要贸然下水营救。家长一旦发现有学生在水边玩耍或游泳,要及时进行劝阻,以减少意外事故发生。
“安全重于泰山”。任何一次安全事故都会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甚至可能吞噬他们的生命,进而影响家庭的美满和幸福。让我们携起手来,克服麻痹侥幸心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重视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与监护,增强防范溺水等安全事故的自觉性,提高识别险情、遇险逃生的能力,切实担负起呵护孩子生命的责任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和未来,孩子的健康平安是每个家长的最大心愿,让我们各尽其责,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确保学生平安。
最后祝所有的家庭都合家欢乐、幸福安康!
家长签字:_________2013 、
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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