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委抗菌药品治理方案

2022-05-07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一项工作不能盲目的开展,在开展前必须要进行详细的准备,这就是方案存在的意义,那么要如何书写方案,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镇委抗菌药品治理方案2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镇委抗菌药品治理方案1

为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省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出发点,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调联动、联合整治,推进抗菌药物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管理,保证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减少细菌耐药性的产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

二、工作范围及主题

范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有关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兽药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

主题:加强抗菌药物管理,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三、组织管理

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农牧局成立联合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制定联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实施方案要求,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落实。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联合整治工作的具体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应当明确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为抗菌药物合理用药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加大检查、指导力度,确保联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原则

(一)专项整治与联合整治相结合。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在职责范围内针对人用和兽用抗菌药物的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开展联合整治行动,确保各部门开展的联合整治工作不留空白。

(二)单位自查与行政督察相结合。各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自查自纠。各部门要对本部门所辖抗菌药物生产、流通、使用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通过自查与督查,切实改进和加强抗菌药物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的管理。

(三)当前任务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通过本次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以查促建、以查促改、纠建并举,逐步探索、完善我县抗菌药物生产、销售、使用等各环节的管理流程。

五、重点工作和职责分工

(一)县卫生局负责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

1、积极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各医疗机构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国国家处方集》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开展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围手术期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管理。通过开展临床药师制、强化处方点评、对抗菌药物处方进行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和干预等措施,积极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

2、加强合理用药和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各级医疗机构按照《关于加强全国合理用药监测工作的通知》和监测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合理用药和细菌耐药监测工作,认真、及时、准确地收集和上报相关数据,根据监测结果指导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3、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水平。各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法律法规、规章及合理用药知识培训,特别要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的培训,以切实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意识和知识水平,促进临床规范、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抗菌药物流通领域的监管。

加强抗菌药物流通领域的监管。继续加强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抗菌药物的日常监管,组织开展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专项检查,加大对企业执行药品分类管理政策的监管力度。

(三)县工业促进局负责抗菌药物生产的行业管理。

加强抗菌药物生产的行业管理。完善医药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推动药品产业结构调整和抗菌药物产品结构调整,促进抗菌药物生产向优势企业集中,鼓励其采用新技术、新设备进行技术改造,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四)县农牧局负责兽用抗菌药物管理。

1,、加强养殖用药监管。组织开展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加强养殖场(小区、户)用药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完善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对不规范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逐步建立执业兽医师制度,推行处方药制度,保证养殖业在兽用指导下安全用药。

2、加强兽药经营环节监管。组织开展兽药市场清理整顿,规范兽药经营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抗菌药物违法行为,净化兽药市场。严格控制人用抗菌药物流入兽药市场,严禁兽药经营企业违法销售违禁和未经批准使用的抗菌药物。

3、加强抗菌药物残留检测。认真做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重点加强抗菌药物残留检测。

4、加强养殖用药科普宣传。积极开展养殖用药科普宣传,加大兽药安全使用宣传力度,提高养殖者依法、安全、规范、合理用药的意识和水平。

(五)发动社会参与,强化合理用药意识。

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向公众广泛宣传合理用药知识,提高全社会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和推动联合整治工作。

六、组织实施

1、自查自纠。(2011年4月)

各有关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抗菌药物管理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造成医疗质量和安全事件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2、检查指导。(2011年5月)

县各有关部门组织对本系统、本行业内抗菌药物生产经营、流通、使用单位开展联合整治工作自查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迎接检查。(2011年6月)

省市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行政部门、农牧行政部门根据各地联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会进行督导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并将工作情况认真总结,将总结报告对口上报。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加强抗菌药物管理,保障群众用药安全的重要意义。各市、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联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落实相关工作,确保联合整治扎实深入开展。

(二)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县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工作中的协调与配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及时沟通和通报联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和推广联合整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适时调整、完善工作部署和安排,有序推进联合整治工作的进行。

(三)完善管理,加强监督。按照联合整治与专项整治结合、单位自查与行政督察结合、当前任务与长效机制建设结合的原则,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联合整治工作,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抗菌药物经营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的监督管理,进一步促进抗菌药物的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

镇委抗菌药品治理方案2

为进一步规范全镇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保证人民群众药械使用安全有效,根据《张北县药品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保障辖区内公众用药用械安全为目标,完善药品监管体制,创新工作机制,促进医药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障农村群众用药安全。

二、整治目标

本着管好管住药械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目的,按照“疏堵结合,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明确药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实药品安全监管人员,建立“责任主体明确、资源配置合理、监督机制配套、覆盖全镇农村”的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及时排查各类药械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制售假劣药械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药械经营、使用秩序显著好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三、整治内容

(一)落实药械安全责任

切实按照“负总责”的要求,加强药械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成立由政府镇长任组长、主管副镇长和工商所长、卫生院院长为副组长的药品市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责任落实,建立药械安全的长效机制。镇政府要掌握药械安全监管情况,定期研究解决监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各包片包村干部要深入药械经营、使用单位检查指导药械安全工作,抓好督导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推进。

(二)全面开展专项整治

按照县政府药品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我镇配合工商和卫生部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整治。配合工商、卫生部门重点整治中药饮片的采购渠道混乱、不合规范、记录不完备,包装、标签以及分装不符合要求,药品经营企业超范围、超方式经营中药饮片等行为。严厉打击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行为。

2、开展医疗器械专项整治。配合工商、卫生部门严肃查处经非法渠道购进和使用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行为;严厉查处个体门诊、农村卫生所进货渠道混乱、购销记录不完整行为。

3、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在巩固对药品经营企业集中整治成果的基础上,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联合工商、卫生部门,继续深入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保健用品、消毒产品、无文号产品等六类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的监督检查,并分类作出处理,严厉打击仿冒药品,坚决维护药品市场秩序。

4、开展GSP执行情况专项整治。配合工商、卫生部门严查药品经营企业非法渠道购进行为;严查认证回潮、连而不锁、“一挂两超”和药品采购票据混乱等行为;严格落实全县的药品与非药品分区隔离销售管理和药品分类陈列管理规定;加强对未经批准擅自配制剂或经批准不按《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进行配制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已到期未换发及GSP认证到期未重新认证仍从事药品经营的行为。

5、开展特殊药品专项整治。一是对是否超范围经营特殊药品及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蛋白质同化制剂和肽类制剂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对特殊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使用)环节是否严格按照GSP或相关要求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对专用处方、专用账册、专册登记是否按规定严格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开展对无证经营、超范围、超方式经营药品、医疗器械行为的专项整治。一是严查已被取缔的个体门诊继续经营、使用药械行为;二是加大对利用义诊、咨询及专家名义推荐销售药械行为的查处;三是加大对街头、集贸市场兜售药品(医疗器械)的查处;四是打击药品零售企业出租(出借)柜台和出卖许可证行为;六是严厉打击药械经营企业超范围、超方式经营以及未经许可擅自变更经营地址、仓库地址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方法步骤

为保证此次专项行动有步骤、有计划、有重点地顺利进行,切实取得治理成效,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9月1日——2010年9月3日)

按照省电话会议要求,根据县药品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我镇药品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立即部署、迅速行动。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9月4日——2010年9月28日)

针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目标及任务,在全镇范围内进行全面排查,做好排查记录,并存档备案;针对突出问题和监管薄弱环节,深入治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阶段:总结整改阶段(2010年9月29日——2010年9月30日)

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认真总结,重点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措施、经验和机制、办法,并对照相关的法律法规,针对查出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通过整改,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药品市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镇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副镇长、工商所长、卫生院院长担任,各室办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主管副镇长兼任,负责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安排、协调和信息汇总等工作。要进一步完善落实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将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加强考核。

(二)强化监管,突出重点

专项整治行动落脚于整治效果,监督检查要覆盖全面,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对重点部位的检查做到全覆盖,并结合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狠抓薄弱环节治理。

(三)广泛宣传,鼓励举报

要加大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专项治理行动的各项工作举措、工作进展及取得的实效;宣传药械政策法规、药品安全知识。保持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曝光生产、销售、使用假劣药械的典型案例,同时畅通举报渠道,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药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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