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协议范本

2022-11-20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租赁协议范本

巴塞尔协议Ⅲ对金融租赁业的影响及对策:基于风险指标体系与业务盈利模式的分析

摘要:由于有与母体银行风险并表的需要,金融租赁公司将受到巴塞尔协议Ⅲ逐步实施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本文从新标准所设定的风险监管指标体系调整出发,逐层分析了资本充足率、贷款拔备率、拔备覆盖率等指标要求调整对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盈利模式、规模扩张方式、风险管理理念和公司治理结构带来的影响,并从业务模式转型、与母体银行协同合作、专业团队、信息系统等视角提出金融租赁公司的应对策略。在巴塞尔协议新标准的要求下,金融租赁业从外延式扩张向内涵式提升转型具有高度紧迫性。

关键词: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巴塞尔协议Ⅲ;风险管理;盈利模式

按银监会要求,我国将从2012年1月1日开始施行新监管标准,按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分类,流动性要求、资本充足率要求和损失准备要求等多项要求将分别于2013年至2016年陆续达标。这表明,金融租赁公司参与实施新监管标准已是箭在弦上,从明年(2012年)起的两到三年时间将成为各家金融租赁公司实施巴塞尔协议Ⅲ的关键阶段。

一、巴塞尔协议Ⅲ对金融租赁业的影响

驱动金融租赁业未来转型与发展的最主要的因素之一是新的监管法规标准。巴塞尔协议Ⅲ确立了微观审慎和宏观审慎相结合的金融监管新模式,大幅度提高了商业银行的资本监管要求,致力于建立全球一致的流动性监管量化标准,将对银行业的经营模式、银行体系稳健性乃至宏观经济运行产生深远影响。金融租赁公司作为商业银行的全资或合资子公司,也将受到协议多方面的影响和冲击,概括而言,包括以下多个方面。

1、金融租赁公司高杠杆扩张时代一去不返。

自2008年银监会恢复审批金融租赁公司以来,三年时间里,我国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规模走过了几何级的扩张路径。截至2011年一季度末,金融租赁公司租赁资产规模已逾3500亿元,三年间增长10倍以上,若干企业的资本充足率已经接近监管允许的最低水平(8%),更多企业的资本充足率在10%上下徘徊。由于接近杠杆率扩张极限,在考量大单租赁业务时已现首尾不能兼顾。考察近年成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冲业务规模、占市场份额、争行业话语权,成为部分金融租赁公司的发展模式。

巴塞尔协议Ⅲ自2012年起施行,将逐步为金融租赁公司高杠杆扩张的时代划上句号。新标准实施后,正常条件下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11.5%和10.5%。需要与股东银行风险和财务并表的金融租赁公司,将按股东要求按此执行。举例而言,如果某一家新成立的由大型银行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实收资本20亿元,按现行杠杆要求,理论上可扩张租赁业务,把规模做到约250亿元;而按新标准,只能扩张到约173亿元;如不补充资本金,业务规模需压缩77亿元;如维持原规模,要补充资本金9亿元。无疑,无论哪一种方案,在财务上均会对公司构成可观的压力。因此,原一部分金融租赁公司侧重外延式规模扩张、轻视内涵式提升盈利能力的增长模式在新标准下行不通了,金融租赁公司的增长方式将迎来转折。

2、租赁业“类信贷”业务模式将会无利可图。

过去两到三年中,部分金融租赁公司之所以能实现高杠杆率条件下的高速扩张,相当重要的原因在于“类信贷”租赁业务提供的支撑。根据有关数据保守估计,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中,经营性租赁合同额约占10%,融资性租赁约占90%;在融资性租赁业务中,直租赁业务不足10%,回租赁业务占90%以上。经营租赁和直租比例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租赁市场中的相应比例,而这些占比比较低的业务又是收益率比较高的品种。我国部分金融租赁公司的回租业务中,又有相当大的比例是由“类信贷”租赁业务构成的。即租赁交易仅构成完成融资交易所需的结构性要素,真实交易的担保手段、定价水平和风险管理均接近于抵押贷款。金融租赁业近年的高杠杆扩张,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正是因袭了“类信贷”、“二银行”的业务模式。

金融租赁公司之所以能对“类信贷”租赁业务提供的高杠杆乐此不疲,部分因素在于在目前的监管规定下此类模式仍有利可图。这之中关键一点在于目前正常类资产的拨备率为1%,对金融租赁公司的定价水平压力有限。巴塞尔协议Ⅲ要求建立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监管新标准:贷款拨备率(贷款损失准备占贷款的比例)不低于2.5%,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准备占不良贷款的比例)不低于150%,并且两者将按孰高的原则执行。这意味着,如果继续侧重“类信贷”业务,维持“类信贷”租赁业务定价水平,走外延式扩张的道路,这一类金融租赁公司将会无利可图,以至进入财务亏损。

3、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套利冲动将受更多抑制。

如以上两点分析,部分金融租赁公司一方面办理了大量的“类信贷”租赁业务,另一方面又能在银行业竞争趋于白热化的态势下,以高杠杆率基本达到市场出清的业务规模,这意味着此类金融租赁公司提供的金融产品与传统银行信贷产品之间仍存在差异化。但是,这种差异化未必是正面的,即并不意味着金融租赁公司所提供的差异化租赁业务服务全是由于其体现了融资租赁业务配置金融资源更有效率的一个侧面,如减轻信息不对称性、降低非必要交易成本、改善财务报表、提供税务优化、以融物形式达成融资等等融资租赁的优势方面。不可忽视的是,一部分由金融租赁公司提供的差异化服务源于其相对于受到更严密监管的传统商业银行更易于进行监管套利,利用交易结构绕过行业、产业、业务种类等种种政策限制。例如,对于一项水泥生产企业项目,或一项地方政府平台融资项目,或一项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在由于监管政策限制难以从银行系统获得足够贷款的情况下,就有可能通过金融租赁公司“曲线运作”,把某种设备包装成为可以售后回租的资产,为企业提供类信贷租赁,通过监管套利获取具有较高风险的收益。今年(2011年)以来,随着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信贷投放总量和节奏的规范管理,“规模”渐渐成为资金市场上的稀缺资源,部分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套利行为又平添了“绕规模”因素。

针对此类监管套利,巴塞尔新标准要求,监管将进一步提升现场检查能力。督促银行加强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防止和纠正不安全、不稳健的经营行为;并建立动态调整贷款损失准备制度。监管部门将根据经济发展不同阶段、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质量差异和盈利状况的不同,对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进行动态化和差异化调整。这些举措意味着未来监管当局将致力于发展对于各类违规经营行为的打击力量,通过差别化的监管手段规范金融机构的经营方式,全面提高银行业经营稳健性,金融租赁企业的监管套利冲动也将随之受到抑制。

4、金融租赁公司将更多贯彻股东银行设定的风险偏好。

要有效抑制金融租赁公司内在的监管套利冲动。

只有监管当局自身的努力仍是不足的。对此,股东银行要承担起责无旁贷的责任。当金融租赁公司从母行(以董事会决议形式)取得的经营目标仅仅是租赁业务规模、市场占有率、业务增长率、资产回报率、资本报酬率、利润总量、人均利润等指标时,金融租赁公司内部的高管层与决策部门就会以是否完成这些指标为标尺,有可能忽视子公司的风险偏好是否与集团整体保持一致,决策过程和执行过程自身是否符合风险控制机制的预设条件。因此,如果股东银行忽视风险层面的并表管理,仅仅运用下任务、定指标的手段管理,有可能助长租赁公司“类信贷”租赁或是监管套利行为。

针对此类现象,巴塞尔协议Ⅲ高度重视银行业集团层面的并表风险治理监管标准,包括集团层面的风险偏好设定、统一的风险管理政策、集团内部交易等。新标准还将强化持续监管,赋予监管人员更广泛的权力,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银行决策过程、执行过程的监管,尽早识别风险并采取干预措施;丰富和扩展非现场监管体系,完善风险监管评估框架,及时预警、有效识别并快速处置风险。这一制度安排下,股东银行将会连同业务指标,把集团风险偏好贯彻到下设金融租赁公司的日常经营中。在风险并表和风险偏好层面,对下设金融租赁公司的风险状态做到了如指掌,从机制和技术层面打消或约束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套利冲动。

5、金融租赁公司有条件或可从股东银行融资。

要让金融租赁公司充分贯彻股东银行设定的风险偏好,除了“控”之外,还要“扶”。一方面,股东银行通过组织、机制、技术等层面严格管理子公司,另一方面,须从经营上扶助租赁子公司,创造贯彻股东意志的必要条件。在监管要求上,我国金融租赁公司(即“银行系租赁公司”)与国外银行系租赁公司有一个细微但重要的差别:我国金融租赁公司不得吸收银行股东的存款。然而,从母行获取资金支持恰是国外银行系租赁公司与非银行系租赁公司相比的一个重要优势。可以有力地促进金融租赁公司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

巴塞尔协议Ⅲ对流动性风险管理能力高度重视,要求成员国建立多维度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建立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融资比例、流动性比例等多个流动性风险监管和监测指标,其中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融资比例均不得低于100%。虽然是非存款机构,但这些指标的核心部分对于一家大中型的金融租赁公司同样适用。

租赁公司的租赁期限基本上都在五年以上,负债绝大部分是一年以内的短期贷款,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是金融租赁业持续的课题。与从同业市场拆借相比,从母行获得的资金不仅仅价格更为优惠,而且价格稳定、可预期性强,可以有力分散流动性风险。从我国金融租赁公司业务经营中的资金需要及母体银行可提供的帮助来看,逐步放开要求、有条件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试点从股东银行融资,将成为提升金融租赁公司风险偏好贯彻能力、降低行业流动性风险的一项积极举措。

6、金融租赁公司吃“监管大锅饭”的时代结束。

目前,各家金融租赁公司面对的是基本相同的监管要求:相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相同的融资渠道要求,相同的数据上报频率和颗粒度要求,可以称之是吃“监管大锅饭”。在新标准推动下,这一状态也将一去不复返。新标准要求,监管资源作为一种宝贵的稀缺资源,要进行最优配置和使用,发挥最佳效力。

巴塞尔协议Ⅲ对金融机构的监管理念高度重视“分门别类”监管,未来的监管形式有可能如同“中医坐堂”,对各家机构真正“对症下药”。新标准的资本充足率要求设立了三个层次:系统重要性银行要面临增加的附加资本要求,中国银监会暂定其为1%。因此,将来金融租赁公司将按股东银行性质,分为“系统重要性银行下属金融租赁公司”及其他,按不同的并表要求,执行不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新标准明确了三个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包括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5%、6%和8%,并且引入逆周期资本监管框架,包括2,5%的留存超额资本和0到2.5%的逆周期超额资本,若出现系统性的信贷过快增长,商业银行需计提逆周期超额资本。凡此种种,监管当局都有充分的可操作空间,对不同机构施行不同要求。此外,监管当局对于其他监管核心指标的要求也会同样视各家金融租赁公司情况量体裁衣。不再一刀切,例如根据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适度调整贷款损失准备要求。

除监管指标不同要求外,监管当局对于数据上报的频率、范围和颗粒度等方面也都可针对金融租赁公司的不同情况提出政策和要求,把各公司划分为三六九等,根据口味轻重“分灶吃饭”。

二、金融租赁业应对新标准的策略

在巴塞尔协议Ⅲ细密绵长的药效下,金融租赁公司高杠杆时代结束、“类信贷”业务无利可图、监管套利冲动受到抑制。同时又要贯彻股东银行的风险偏好,并在“明察秋毫”的监管层和股东面前交出令人满意的答卷,应对策略何在?答案恐怕还是在于要发挥融资租赁业的行业特色与自身优势,从业务模式、市场领域、人才建设和信息系统等多个方面着力,走出一条真正有租赁业特色的发展之路。

1、内涵:业务模式从“提供资金”向“提供服务”转型。

金融租赁作为商业银行重要的产品线,具有较高的附加值,只要业务更贴近于专业化租赁,就会有盈利空间。金融租赁公司在专业化、集约化经营方面迈出步,就可以在盈利能力和资本回报方面收获更多。随着巴塞尔协议Ⅲ在我国的稳步推进,各家金融租赁公司将从“提供资金”向“提供服务”的企业逐步转型,从而收获高于资金收益的服务收益。由于资产金融市场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一家公司难以精通和涵盖所有市场领域,必须有所选择。因而,金融租赁公司需要在未来数年在融资租赁市场中加速明确细分市场,建立在子市场中有较强盈利能力的拳头租赁产品。

2、协同:依托股东银行在客户资源、管理手段上的优势。

与其他融资租赁公司相比,金融租赁公司能利用母行在客户资源、管理能力上的巨大资源。面对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关联交易风险等风险因素,需达到不低于传统银行或融资租赁同业的盈利能力。金融租赁公司在市场开拓和管理手段等方面均面临诸多挑战。金融租赁公司依托并加强与母体银行的合作,符合巴塞尔协议Ⅲ的意见。在跨业监管合作方面,按照新标准,针对金融租赁公司,银监会表示将加强与中央银行的协调配合,改进对有关业务的风险评估,构建“无缝式”金融监管体系。因此,加强与母行的融合与协作,充分利用母行的资源,在风控与经营中通力合作,在不断优化自身发展的同时,融入母行发展,做出独特的贡献和有益的探索,已成为金融租赁公司借力发展的最优选择之一。

3、团队:组建复合型、专业化的金融租赁人力资源队伍。

2010年末,我国金融租赁公司有从业人员约1200人,外资和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有从业人员

约2000余人,两者合计仅3000余人,融资租赁市场上专业人才匮乏现象十分突出:业务所需的专业化的资产管理、风险管理和法律、会计、税务,及复合型人才不足;这在航空、船舶、机械设备等领域尤为突出。

专业化人才短缺,也加剧了金融租赁公司风险管理、资产管理和专业创新能力不足。按监管层要求,金融租赁公司要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强化风险管理基础设施,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完善风险治理组织架构,进一步明确董事会、高管层、首席风险官、风险管理部门和相关业务条线的角色和职能,而这些都离不开专业化的管理人员和执行团队来担任或承担。按新标准要求,金融租赁公司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应改进并完善激励考核机制,建立风险与收益平衡的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吸引并留住金融租赁专业人才。

4、工具:加大对核心业务系统和风险管理系统的建设投入。

巴塞尔协议Ⅲ高度重视业务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对于金融机构风险管理能力提升的作用。对此,监管层有明确的要求:金融机构要强化数据基础,通过新监管标准实施切实解决金融机构数据缺失、质量不高问题;积极开发并推广运用新型风险计量工具,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计量准确性;强化IT系统建设,为风险政策制定和实施、风险计量工具运用及优化奠定基础。

新标准要求,金融租赁公司要努力实现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相结合,采用产品分析、模型验证、压力测试、同业评估等监管手段,保证监管技术能够适应业务和组织机构日益复杂化的趋势:金融机构要制定恢复和处置计划、危机管理计划,增强自我保护能力。此外,金融租赁公司所需的多情景、多方法、多币种和多时间跨度的流动性风险监控体系也离不开核心业务系统和风险管理系统的支持。要在有限的时间内满足上述内部和外部风险管理要求,金融租赁公司加大对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投入已是势在必行。

5、视野:随中资企业走向更广阔的蓝海市场。

有数据表明,欧洲银行业比北美银行面临的资本压力更为严峻。这意味着,新标准施行后,欧美金融机构将面临或设法补充资本金,或压缩业务增长的困境,因而欧美银行系租赁公司也将会被殃及,在一段时间内面临比较困难的整体市场环境,可获得的业务机会更为有限。

从巴塞尔协议Ⅲ的要求看,我国主体银行(无论系统重要性银行或其他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基本达标,因而在补充资本金方面受到的影响相对比较小,金融租赁公司会受到的波及也就有限。可以预期,随着新标准的施行,我国金融租赁业在全球融资租赁行业的占有率将有所增长或发力上升。从国际市场看,随着越来越多的中资企业走向全球,金融租赁公司也将随之走向蓝海市场,在全球融资租赁的舞台展现中资租赁公司的特色业务。

6、紧迫:新标准要求不达标银行“退出该行业”。

对于一部分此前重外延扩张、轻内涵增长的金融租赁公司而言,应当关注的是,要摆脱“二银行”、“类信贷”和“监管套利”的窠臼,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选项,甚至不是一个可快可慢的过程,而是一项从监管当局到股东银行都已在关注的紧迫的现实任务。按巴塞尔协议Ⅲ的原则,为防止系统重要性银行经营模式过于复杂,降低不同金融市场风险的传染,我国会继续采用结构化限制性监管措施:维持现行银行体系与资本市场、银行与控股股东、银行与附属机构之间的防火墙,防止风险跨境、跨业传染。因此,金融租赁公司向符合监管要求的通道转型和发展已是题中之義,试图通过开展高风险、高收益租赁业务提升盈利能力的通道基本从公司治理的层面已经被封住。

概括而言,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金融租赁业的影响是:如果办融资租赁业务,就要风险可控,获取合理风险回报;如果继续办成“二银行”,则在新标准下盈利水平就会岌岌可危、无处可遁。因此,谋求经营转型不仅是持续满足新监管标准的内在要求,而且是在日益复杂的经营环境下提高发展质量的必由之路。对于转型缓慢、达不到股东银行期望的综合经营子公司,巴塞尔协议Ⅲ给出的解决方案是“退出行业”。这一原则也为我国监管当局承继。银监会明确:对于进行综合经营试点的银行,要建立正式的后评估制度,对于在合理时限内跨业经营仍不能达到所在行业平均盈利水平的银行,监管部门将要求其退出该行业。对于金融租赁公司,所在行业即融资租赁行业。在一定意義上,银行业应对巴塞尔协议Ⅲ的要求是一个“稳健”问题,而一部分金融租赁公司应对巴塞尔协议Ⅲ的要求则是一个“存亡”问题。金融租赁公司亟需切实转变规模扩张的外延式发展模式,深入分析市场需求,找准市场定位,走质量提高的内涵式增长之路,才能充分发挥自身特色和优势,融合公司内部和外部力量,在未来可能的经济或行业波动中保持可持续的稳健运营。

(责任编辑:姜天鹰)

作者:张海宁

第2篇:租赁协议范本

成都鼓乐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合同

甲方:

乙方:成都鼓乐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地址:成都盐市口财富中心A座2442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在互惠互利、自愿

的条件下签定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

二、

三、 服务项目: 电影首映式活动服务地点:服务内容:庆典礼仪服务 []喜庆装饰[]商演服务[]摄影摄像影视制

作[]庆典用品欧式帐篷租售[ 壹套 ]。桌椅板凳演出设备移动厕所租赁[]

其它:

四、 服务时间: 2011年11月12日晚上,具体时间待定,(根据甲方进场时

间须在叁个小时内全部完工,并确保帐篷的稳固牢靠。)

五、

六、 服务总价:9000元 (单位:人民币)(大写: 玖仟元整) 付款方式及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当天支付项目总金额 50% 共:4500元(大写:肆仟伍佰元整),设备安装调试完成 当 天内现金支付项目余款共:

七、 违约责任:

1、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

策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负责,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

济损失,未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

2、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

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3、若甲方未按合同所订时间支付乙方服务款,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有损

失由甲方承担。

4、乙方有责任确保所提供的服务质优价廉,相关物资及技术服务按时到位,

使整个服务过程顺利完成,如因服务出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5、甲方须办理好所举办活动的相关手续,如城管、气象、交通等部门的相

关手续,若因手续不全而造成对乙方的处罚及相关物品的没收概由甲方

地址:成都市盐市口财富中心A座2442邮编:610016

邮箱:gulemei2008@163.com电话:028-81277258手机: 1388060429

1负责,并按当时市场价格赔偿乙方被没收的物品,乙方对甲方由此带来

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6、乙方物资进场后甲方提供保管,撤场后的场地清理,出场手续等。

八、 其它:

1、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地震、水灾、火灾、政府行为等)或由于并非当

事人的过错或无法防止的外因造成的经济,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服务期间若由于自然天气因素(如自然灾害)等影响,而不能按照合同

完成的服务,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九、 附则: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服务协议履行完后自动终止。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电话:电话: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服务清单

欧式篷房(劳斯伯格帐篷)10*15米(边高4米、中间无支撑竖

梁、15米1面封)白色篷布无明显污渍地址:成都市盐市口财富中心A座2442邮编:610016

网址:http://电话:028-81277258手机: 13880604291

地址:成都市盐市口财富中心A座2442

网址:http://电话:028-81277258邮编:610016 手机: 13880604291

第3篇:店铺租赁协议范本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为更好提高单位房屋的使用率,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于

面积为

平方米的临街门面租赁给乙方,作

使用。

二、租期从二o 年 月 日起至二o 年 月

日止。

三、年租金 元整,乙方于每年 月份向甲方支付一年或月的租金(请自己选择支付方式,是按月还是按年支付),但甲方必须提供收条或收据。

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 元押金(不计利息),合同期满押金退回。 (是否需要支付押金,双方协商)

五、承租期内乙方在不改变和影响房屋整体结构的前提下,可进行装修装饰;期满不续租,其装修材料由乙方自行处理,若拆除,其费用由乙方自理并恢复原貌。

六、合同期内,(标的物的水电问题双方自行协商谁承担 )

七、租赁期间,甲方或乙方应负责房屋主体结构的正常维修,产生费用自行承担 。

八、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

九、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租给第三方,或改变用途,租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3个月与甲方协商。

十、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因改建、扩建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同意,如乙方需退还也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如甲方违约,除退还押金外另赔偿违约金 元,并赔偿不足部分损失;如乙方违约不得要求返回押金,并赔偿不足部分损失。

十一、合同期满,乙方如需续租,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乙方。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请人民法院处理。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十五、未尽事宜,补充约定: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第4篇:土地租赁协议范本

土 地 租 赁 合 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双方自愿原则,就租赁土地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土地范围及用途

乙方承租甲方土地面积

平方米,用以 。

第二条:租赁土地期限

租赁开始时间为

日,结束时间为

日。若土地租赁期限已满,为保证乙方用地,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期限,甲方无条件延长租期;租赁费按年计算。

第三条:租赁土地租金

本协议租金实行(五年)支付制,租金总额(大写) 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相关的租金。

2、协议签订后一天内提供场地。

3、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乙方完工退场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干扰乙方退场。

5、甲方应负责协调相邻土地所有人之间的关系及周边道路的使用,相邻土地所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乙方施工生产。

6、甲方应提供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经乙方验证后复印其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需要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以保证生产。

2、乙方不得将租赁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和抵押。

3、乙方有义务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方式和数量向甲方支付租金。

4、乙方如果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按有关规定报批后,重

- 12 -

第5篇:商铺租赁协议范本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经协商,订立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拥有合法产权的商铺及房屋座落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商铺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共_层,房屋质量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关安全标准__________(已达到或未达到)。

第二条租期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第三条租金及交纳期限与方式:

1.经双方协商,甲方出租之商铺及房屋的总租金为________元/月。

2.乙方每____个月缴纳一次租金。乙方可以支票或现金形式支付租金。

甲方开户银行:

收款人名称:

帐号:

3.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5.合同期满后,如出租人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优先权。

6.如承租人逾期不搬迁,出租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人因此所受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赔偿。

第四条水电费、管理费、电话费、清洁费的缴费办法:甲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房产转让规定,不必乙方同意。但甲方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乙方的职责:

1.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无故拖欠30天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或要求乙方支付滞纳金(按银行当时储蓄利率)。

2.甲、乙双方在合同终止前,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是否终止合同。

3.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租赁期内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变更用途,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甲方在租赁期内:

1.对本合同约定期内设施进行维修保养;

2.对本出租房所属的大厦或小区的安全和管理负责;

3.负责租赁房屋的结构性维修。

4.甲方保证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合法经营不受干扰。

第七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1.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2.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八条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若双方同意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无法修复使用,本合同可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甲方须将所有押金及预付租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九条甲方配备的室内电器、家俱的数量、型号和装修的标准,以附件确认为准。

第十条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经过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6篇:汽车租赁协议范本

第一条 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4.非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不符合第一条第1款标准时,提供同等档次替换车或减免租金。

5.承租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

4、8款内容时或可能造成更大损失时,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终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赔偿。

6.出租方不承担由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7.承租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出租方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8.出租方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第二条 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2.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出租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4.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

5.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合同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7.承担由于违反本条2至6款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第三条 保证金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

2.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退还承租方。

3.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第四条 意外风险及交通事故处理

1.出租方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意外风险。具体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的80%。

2.出租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担意外风险。

3.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

出租方: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承租方: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颁布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车期限

甲方将牌车辆,车牌号码从年月

日时起交付给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时止收回,租赁期共年个月天时,交付地点:

第二条:租金、定金标准及交付期限

1.每天(月)租金元,共计人民币元,乙方于接收车辆时向甲方付清。

2.乙方按车辆价格总额的%,即元,向甲方交保证定金,于接收车辆时付清。

3.乙方租车在三个月以上的,每月按签订合同规定日期向甲方预付下月租金。逾期交付租金,应按超时天数,向甲方交纳租金的%的违约金。

4.乙方所租汽车,每天(按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每公里加收元;超出小时按半天计费,超出小时按全天计费。

第三条: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

2.负责办理保险公司为租赁车开办的强制保险。

3.负责车辆的二级维护和年检。

4.租赁车在租赁期间, 发生事故、应协助乙方处理事故。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双倍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租赁期间负责对车辆例行保养和小修,如车辆在例行保养和小修时需更换零部件,应事前取得甲方的许可。

3.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性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典当、抵押、不得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

4.承担车辆租赁期的油料费、过桥费、过路费、小修费用和车辆被盗后车辆总价款的百分之九十。

5.租赁高档车时,应出具担保人合法有效的担保书。

6.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并承担保险公司付赔甲方后不足部分的损失和修理期间车辆的租金。

7.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并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协助解决。

8.如需续租车辆,须在本合同期满前向甲方办理续租手续,合同期满未办理手续,逾期三天(含三天)未交还车辆,除应交纳逾期期间的租金外,另交纳逾期租金%的违约金,逾期三天以上,未与甲方办理续租手续的,甲方将向有关部门申报,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应承担乙方受到的损失。

2.乙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除承担甲方受到的损失外,还应承担自身损失的部分。

第六条 纠纷解决方式

解决争议方式: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补充条款

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正本一份。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提前天通知对方。

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执行。

第八条 附则

出 租 方:(章)承租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第7篇:场地租赁协议范本

户外广告位场地租赁合同

甲方(租赁方):重庆市江津区水之灵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出赁方):江津区德感镇宏亮家私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本广告位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广告位基本情况

1、广告牌位置:江津区德感镇转盘宏亮家私城二楼外墙租赁给甲方进行广告牌设立使用。(详见下图)

2、广告牌规格:下图右侧一块,高3.5米,宽为16米,面积约为56平方。(详见下图)

第二条:租赁期限

该广告位的租赁期限为九个月。即从2010年4月15至2011年元月15日止。

第三条:广告位租赁金额和付款方式

1、广告位租赁金额为:¥3750元(大写:叁仟柒佰伍拾元整)合同有效期内不变。

2、租金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广告位建设峻工后支付广告位租赁费。乙方收

1到甲方广告位年租金后开具收据和发票。

第四条:双方责权: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改造成两块广告牌后,需提供其中一块供乙方使用,设计、制作、安装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2、甲方广告发布的内容,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符合国家广告法规定内容。不得发布与乙方经营相同的家私类广告。

3、甲方须及时向乙方缴交广告位租金。

4、在广告牌的安装操作过程中,甲方应严格按有关安全规定的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如施工过程中有高空坠物造成行人安全事故,或安装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以及物品坠落造成的一切安全问题,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乙方无关。

(二)乙方责任:

1、乙方需向市政提交该广告牌的改造审批,并取的广告审批号。

2、乙方应将双方的租赁合同内容作为商业机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泄露其合同内容。

3、乙方须向甲方出示真实有效的场地证明和提供该证明复印件一份给甲方,以便甲方归档。如因乙方伪造和虚构该场地证明,所引起的法律纠纷概由乙方担负全部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三)租用期内,甲、乙双方不能无故终止合同,如因台风、地震、旧城改造拆迁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甲方广告位不能使用时,造成双方不能履行合约,则双方不负责任何赔偿责任,乙方应按合同实际租赁时间同比例退还甲方租赁费。

(四)在租赁期间如遇旧房改建、拆迁等情况时,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乙方的协同甲方或以乙方的名义向旧房改建、拆迁的房地产开发商提出赔偿要求。

第五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自然终止,甲方对此广告位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如甲方续租,须提前两个月向乙方提出请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双方签订合同必须信守,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违约方需支付人民币贰万元给守约方。

第七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附件一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重庆市江津区水之灵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负 责 人:(签字盖章)联系电话:

乙方:江津区德感镇宏亮家私城

负 责 人:(签字盖章)联系电话:

3 月日

注:本文为网友上传,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iwenmi@163.com。举报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