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起专专升本

2023-06-2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高起专专升本

高起专、高起本、专升本到底指什么?

熟悉成考或者向成人院校咨询过的考生,对于高起专、高起本、专升本这样的名词都不陌生。但依然有不少考生对于这些概念不太了解,或者虽然知道是什么意思,却对其有所误解。下面厚学小编就给你们详细的介绍一下他们的区别。

简单来说,高起专、高起本、专升本分别指成人高考中的三个学习层次,报考不同层次的限制条件有所区别,也会影响考生的学业过程和最后拿到的学历。

高起专:高中起点升专科

很多院校招生工作人员所说的高起专,全称是高中起点升专科,即指考生入学前的学业水平是高中层次,通过学习要达到专科层次的水平,并获得专科学历。

需要注意的是,所谓的高中起点,指的仅仅是考生报考前所具有的文化知识水平,不代表考生要持有高中毕业证书才能报考该层次。

甚至考生如果没上过高中,但通过个人自学达到了高中文化知识的水平,也可以报考高中起点的学习层次。在报名和院校入学复查时,考生均不需要提交高中毕业证书。

高中起点升专科,指考生通过成考进入成人高校后,参加的是专科层次的学习,最终达到专科的知识水平,并取得专科学历证书。

报考高中起点没有学历要求,是否意味着考生无论文化水平如何都适合报考呢?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成人高考是一项选拔性考试,其考查难度就是高中文化知识水准。

在录取时,全市会根据全部考生的考试成绩划出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而院校在依据考生志愿录取时,也会依照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需要专业加试的专业则综合文化课成绩和加试成绩录取)。未能被录取的考生,知识水平可能尚不满足录取要求。

“高中起点”其实是一个软性限制条件。考生如果在报考成考前感觉自己知识水平有所不足,要通过自学努力弥补。自学不但会提升考试成绩,增加录取把握,更有利于让考生的知识基础适应未来大学的专业学习。

高起本:高中起点升本科

高起本顾名思义,就是高中起点升本科的意思。该层次同样要求考生具有高中文化水平,但考生入校后要进行专、本层次贯通的学习,并且最终获得本科学历,这和报考普通高考大学本科的情况有相似之处。

既然和高起专报名要求相同,直接选本科是不是更划算?相关成人院校负责人建议,高起专、高起本并没有优劣之分,考生选择哪个层次要依据个人情况。

从考试难度上来讲,高起本比高起专要多考一门科目:物理化学综合或历史地理综合,这就意味着报考高起本要比报考高起专多复习两个科目,考生备考的压力更大。

从学业时间上来看,按照教 育部规定,业余专业高起专最低学业年限为2年半,高起本最低学业年限为5年;脱产专业高起专最低学业年限为2年,高起本最低学业年限为4年。一般来说,学习高起本专业要比高起专多花一倍的时间。

经常遇到工学矛盾的考生要付出更大的毅力才能完成学业,如果半途而废会损失很大。因而报考高起本的考生更要在生活和心理上对学业有充足的准备。

北京服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从学习内容上,不能简单地理解为高起专上的是大

一、大二的课,高起本上的是大

三、大四的课。对于有些专业而言,先专后本和直接学高起本在学习内容和顺序上差别不大。

但也有部分专业,尤其是实践性强的专业,学校在安排教学计划时会综合考虑考生的不同需求,高起专专业教学计划并非只针对将来续本的考生设置,而是一个相对独立且完整的培养体系。

高起专专业教学内容往往侧重于实际,有时可能把一些高起本后半段才涉及的教学内容前置到高起专中,让考生专科毕业后就能在实际工作中运用。

与高起专相比,高起本学制时间长,教学节奏较为平缓,遵循由浅入深的规律,专业学习具有较强的连贯性。但先学高起专也能获得明显的阶段性学习成果,且因学制短减少了学习压力,考生更容易完成学业。因而报考高起本还是高起专因人而异。

专升本:专科起点升本科

专升本相比于高起专和高起本,起点有所不同。专科起点升本科不但要求考生的专业知识达到专科水平,也要求考生具有专科学历,即有专科毕业证书或学习层次相当于专科的本科结业证书。

按照北京成考招生简章,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学历信息在网报时经学信网认证中心认证通过的,可直接到确认现场办 理确认手续。网报时未通过学信网认证的考生要到确认现场签订《保证书》、办 理确认手续,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学校会在报到时对考生入学资格进行复审,其中就包括专升本考生的学历复审。考生要当场提交专科学历,才能顺利完成报到。因而,如果考生没有专科毕业证书或者本科结业证,就不要报考专升本层次。

需要注意的是,还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就读的考生不能报考。这其中包括普通高校、大专、高职的大学生,高中、初中、中专、中技、职高等学校的学生,其他符合条件的学校在校生也不能报考。有些在校生认为能在报到前拿到专科毕业证就报考了成考,结果却没有通过现场审核。

第2篇:沈阳有哪些学校可以高起专、专升本?

沈阳高起专、专升本高校:

东北财经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南开大学、北京语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四川农业大学、中国医科大学等国家重点大学。

沈阳高起专、专升本热门专业:

会计、财务管理、行政管理、法律、工程管理、机械制造、水利工程、土木工程、人力资源管理、保险、建筑、电子商务、护理学、药学、开采、道桥、教育管理、小学教育、心理学等涵盖9大类300余个专业。

沈阳高起专、专升本报名条件:

专升本: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可报读专科起点本科。 本科二学历: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报读本科二学历。 根据报考高校不同,报名费0-120不等(本科二学历免报名费),学费总数专升本从4875-7290不等,本科二学历从4800-6400不等。

沈阳专升本/本科二学历学习时间: 学制2年半,2年学习最后半年等证。

沈阳高起专、专升本报名材料:

4张两寸蓝底照片、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需要填写高校报名表及承诺书一份。

第3篇:上饶电大远程教育成人学历教育高起专专升本招生简章

上饶电大高起专专升本招生简章

上饶广播电视大学是1979年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综合性远程开放大学,负责上饶市区域内开放教育招生的唯一一所成人高等院校。33年来,为我市培养了在职硕士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3万余人,是上饶市学历教育和非学历继续教育的重要基地,目前有开放教育、成人高考、网络教育等学历教育,在校生8249余人。学员在我校修满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由中央电大(网络教育毕业证书为合作高校颁发)颁发国家承认的专、本科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n查询。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可获得学士学位证书。2009年,教育部公布了对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的总结性评估结论:“开放教育由试点转化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办学的常规形式”。

学生入学不用参加成人高考学生报名后,为了掌握学生的文化基础,便于实施教学,由我校按中央电大省电大的要求,负责组织入学测试。入学测试时间定于2011年8月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我校负责组织。

学生成才率高开放教育有一个运行流畅的教学资源应用平台,建立了科学实用的教学、学习、管理和质量监控模式,有效地保证了人才培养质量。

完全实行学分制学生在前三个学期内修完学分,第四学期做毕业作业,两年半内颁发毕业证书。学生因故中断学习,未修满的学分,可以保留八年学籍,且前面已取得的学分仍然有效。 考试方便所有课程的考试均在我校进行,由我校教师负责监考。

学习形式灵活,教学资源丰富较好地解决了工学矛盾。学生以自学为主,主要通过网上学习、自学教材、完成作业、电视直播课堂及集中面授等形式完成学习任务。学习形式不受时空限制,能满足在职人员提升学历的需要。

每门课程成绩由两部分组成平时成绩(占20—40%)和期末考试成绩(占60—80%,)合成。平时成绩由任课老师和班主任根据学员平时作业、网上学习以及参加面授等情况综合评定。 毕业颁证2年半内颁发国民教育系列专、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护理3年颁证),在教育部唯一学历证书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n)查询。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本科毕业证书颁发高校、本科学士学位证书授予高校

报名条件、时间、地点及办法 1.报名条件:

本科: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者。专科:具有高中、中专、技校等中等教育文化程度者。

专、本科护理学须具有医学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及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及提供在职在岗单位证明。

专科药学须提供在职在岗单位证明。 2.报名时间:2012年2月28号前。

3.报名地点:上饶电大一楼招生办(上饶市水南街330号)

4.报名办法: A:本科生报名须知: 填写报名登记表;

交纳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交纳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专科网查材料1份或专科认证报告复印件1份; 交1寸蓝底彩色照片2张;

交纳报名费180元及第一学期教材费150元(每学期预收150元,4学期共600元,毕业时多退少补)。

专科毕业证书为2000年及2000年前未上网的,我校可帮助学生办理学历认证事项。 B:专科报名须知: 填写报名登记表;

交高中或中专或技校复印件1份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交1寸蓝底彩色照片2张;

交报名费180元及第一学期教材费150元(每学期预收150元,共预收600元,毕业时多退少补))。

上饶电大,你我身边的大学,欢迎你!

第4篇:高起专自学考试

宁波市成人教育自考高升本招生_宁波电大函授夜大招生 宁波市自考高升专_专升本科学历提升招生专业介绍

2018年秋季宁波市成人教育学历进修报名(鄞州校区、江北、海曙、江东),学习形式有自考,函授与远程教育,学制短,文凭电子注册,国家教育部承认,专业层次有无学历升专科,专科升本科,无学历升本科,第二本科。微信nb114px

高起专自学考试

自考背景: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根据宪法“鼓励自学成才”的规定,为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中学、大学后继续教育而建立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制度形式。它由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三部分组成,其中以个人自学为基础,社会助学为补充,国家考试为主导,把广泛的个人自学与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结合起来,培养和造就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必须的各类人才。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是一种社会化的考试制度和教育形式,是向全社会开放的“没有围墙的大学”,与其他教育形式相比,具有最大的开放性。

报考优势:

1、学制短,高起专最短1.5年拿证;

2、报名没有年龄、区域、原有教育程度的限制;

3、自考质量有保证,文凭含金量高,现在已受到国际上的重视;

4、不需要入学考试,根据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报考;报一门、学一门、考一门;

5、春华推出自考助学平台,为考生提供考试课程的网络学习及测试,提高课程通过率。

招生专业:

会计、国际贸易、学前教育、广告、室内设计、工商企业管理、机电一体化、计算机应用技术、汽车运用技术

报名方法:

首次报名者,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含军人、武警人员证件),未成年人凭户口簿,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登记卡》,拍摄数码相片,交纳报名、考试费用,办理《准考证》。

续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报考卡》,交纳报名、考试费用

考试形式:

1、免考:专科段已经按规定修完该课程,可按规定申请免考;

2、省考:由浙江自考委统一组织的考试;

3、省考(综合评价):该课程30%的成绩在浙江考试院的助学平台上参与学习和知识点测验与阶段检测,省考70%的成绩与之相加得出最终成绩。目前参与综合评价学习的课程考试合格率已超过80%;

4、学分互认:由浙江省自考委委托学分互认试点院校组织考试;

5、实践考核:受浙江省自考委的委托由主考学校制定实践操作考核标准和考核; 招生办:188-5822-5383(周)24小时在线QQ咨询1454372483(微信同号,24小时在线) 更多大学本科/专科招生专业介绍(部分在学可全包过)

学习中心:宁波江东区/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均有学习中心,可就近报读。欢迎来电/在线客服咨询最新招生信息。

常年招生,考试易过,文凭电子注册,教育部承认,部分专业可全程托管保过。 统考报名及考试时间:

当年3月初报考当年10月考试科目;

当年9月初报次年4月考试科目;

当年6月初报考当年7月考试科目;

当年12月初报考次年1月考试科目。

附:省统考由各地区自考办组织,考试结束后,成绩一般要在2至3个月左右可上网查询。

毕业条件与毕业时间:

学完自考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实践课程)并成绩合格,凭自考所有课程成绩合格单及其他规定的证件于每年6月、12月向当地自考办申请毕业,主考院校对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审核,并在毕业证书上副署盖章,每年1月、7月发放毕业证书。

远程教育报名大学汇总

浙江大学重点推荐)、西南财经大学重点推荐)、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重点推荐)、西南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重点推荐)、福建师范大学重点推荐)、上海交通大学、东北财经大学、中国医科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天津大学、中央音乐学院、华中师范大学重点推荐)、西南科技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湖南医科大学函授)、大连理工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江南大学、郑州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重点推荐)、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西南交通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北京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语言大学、重庆大学、西北工业大学、中南大学、山东大学重点推荐)、西安交通大学重点推荐)、华南理工大学重点推荐)、华南师范大学、吉林大学、厦门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南开大学等。

成教(成人高考)报名大学有:宁波大学、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台州学院、衢州职业技术学院、浙江万里学院、浙江理工大学、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浙江财经大学、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嘉兴学院、华中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温州大学、江西教育学院等院校。

第5篇:经济法学(高起专)

经济法学(高起专)

一、名词解释

1. 经济法主体:亦称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享受权利(权力)和承担义务的社会实体。

2.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 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关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依法享有的权利。

4.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5.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6. 经济法责任:是经济法主体因其违反经济法义务或者不当行使经济法权利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上的不利后果。

7. 财政:是指国家和其他公共团体为满足公共欲望而取得、使用和管理资材活动的总称。

8. 市场规制法:是指调整国家对市场进行规制过程中发生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9. 商誉:是商品生产经营者在他们的生产、流通等经济行为中逐渐形成的,反映社会对生产经营者生产、商品、销售、服务等方便的综合评价。

10.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1. 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12. 证券:是以证明或设定权利为目的所做成的书面凭证。

13. 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和不为一定行为。

14. 保障安全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15.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简答题

1.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答: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经济法所干预、管理和调控的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a.国家规范经济组织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b.国家干预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c.国家管理、规范经济秩序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d.国家在经济调控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2. 市场规制法的基本原则

答:规制法定原则。规制公平原则。规制绩效原则。规制适度原则。

3.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答: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以下三个:第

一、社会本位原则。第

二、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原则。公平原则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主体地位平等。(2)交易机会均等。(3)权利义务对等。第

三、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4. 经济法的客体

答: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指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和目的。它可以包括物,也可以包括行为。其条件是:a.必须是经济主体能够控制、支配的物;b.必须是国家经济法律、法规允许进入经济法律关系成为其客体的物或行为;c.经济法律关系客体应能够体现一定的物质利益、经济利益或者可以借以获得一定经济利益的物或行为。

5. 经济性垄断的种类

答:我国经济性垄断的种类:(1)公用企业独占地位的滥用。(2)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独占地位滥用。(3)强制交易行为。(4)勾结串通招标行为

6. 经济法责任中经济制裁的具体形式

答:经济法责任中经济制裁的具体形式:(1)国家决策失误赔偿(2)实际履行(3)惩罚性赔偿(4)资格减免。

7. 商业诽谤的构成要件

答:商业诽谤的构成要件:(1)行为主体必须是经营者(2)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并且以削弱竞争对手的市场竞争能力、牟取自己的市场优势为目的。(3)行为人在客观上表现为捏造、散布虚伪事实,实施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为目的。

(4)行为人侵害的客体是特定竞争对手的名誉权、荣誉权。

8. 反垄断法的法律特征

答:反垄断法的法律特征:(1)调整竞争法律规范的总称(2)调整的主体是企业和企业联合组织(3)它是以企业和企业联合组织在市场中竞争为内容。

9. 消费纠纷的解决途径

答:a.与经营者协商;b.请求消协调解;c.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d.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e.向法院起诉

10. 宏观调控的调控对象

答:(1)制定宏观调控法律法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2)有关国家机关运用宏观调控措施进行日常调控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3)在监督检查宏观调控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11. 宏观调控的基本原则

答:间接调控原则,适度调控原则,公平至上原则,宏观引导原则。

12. 我国政府采购的方式

答:(1)单一来源; (2)询价; (3)竞争性谈判; (4)邀请招标。

13. 税收的概念和特征

答: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其特征是: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14. 税法的原则

答: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税收效率原则、税收公平原则。

15. 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和主要任务

答: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

16. 中国人民银行的出资以及资产所有的法律规定

答: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中国人民银行的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属于国家所有。

17. 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

答: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保护存款人合法利益、守法经营、自主经营。

18. 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方式

答:商业银行内部的稽核监督、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监督、国家审计部门对商业银行的审计监督。

19. 限制和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

答:禁止内幕交易、禁止操作证券交易市场、禁止虚假陈述、禁止欺诈客户。

20. 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对哪些类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答:(一)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 (二)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三)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

(四)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五)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21. 构成承担产品瑕疵担保责任的条件

答:(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2)不符合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产品标准的;(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三、论述题

1. 辨析产品责任和产品质量责任

答:(1)责任性质不同,前者为一种特殊的侵权民事责任,而后者为综合责任;(2) 责任的范围不同,前者仅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而后者除承担侵权民是责任外,还包括合同责任等;(3) 责任的主体不同,前者仅包括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中间商,而后者还包括对产品质量负有义务的其他有关人员;(4)责任产生的时间不同,前者只能在损害后果发生后才有可能成立,而后者可以存在于产品生产、销售、管理、使用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

2. 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

答: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两者的联系主要是:

(1)两者都担负着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任务;(2)两者在调整方法上有相互渗透、相互贯通的地方;(3)有些概念往往相互共同使用;(4)有些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工业产权关系,往往要两者相互发挥作用才能形成。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理论基础不同。经济法的理论基础是整体本位,而民法的理论基础是个体本位。(2)以性质上来说,经济法具有公法与私法的兼融性。而民法在资本上义国家纯属私法或市民法。(3)以调整对象来说,经济法调整的是国家在组织、管理、协调中的经济关系;民法调整的是不需要国家管理的自由、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4)调整的原则不同。经济法主要坚持国家干预原则;民法主要坚持自由放任原则。(5)调整的手段和方法不同。经济法采用经济、行政、刑罚方法综合运用,并采用奖惩结合的方法;而民法强调的是单纯的损害赔偿和协商的方法。(6)参与的主体不同。经济法律关系中国家是特殊主体。民事法律关系中,国家一般不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3.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答:任何部门法的产生和发展,都需要一定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等主客观方面的条件。这些条件,特别是反映一定经济关系的经济基础,对部门法的形成和发展产生着重要的作用。经济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也不例外。

(一)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经济条件。经济法的产生是商品生产和交换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具体说来,经济法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社会化大生产和垄断的产生,是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社会物质条件,经济社会化是经济法形成的根本原因。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机制的固有缺陷逐渐暴露出来。市场机制事后调节所具有的被动性和滞后性,以及市场存在的调节机制的障碍的特点,会使市场主体要么限制竞争,要么不正当竞争。为了弥补“市场失灵”,国家就主动介入社会经济,消除前进过程中的不足。可以说,经济法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市场经济阶段的产物,并且必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在经济社会化背景下,强化对主体行为的规范,实现对社会整体利益保护的价值,成为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主要缘由。

(二)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政治条件。经济基础的变化必然导致作为上层建筑核心的国家职能的变化,而国家职能的变化应是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政治条件。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国家是“守夜人”,对经济采取放任态度,对社会经济生活,国家干预很少。到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经济危机的周期性爆发,社会矛盾的激化,垄断对自由竞争的限制,使生产力发展受到阻碍。社会经济生活发展的客观实际要求国家要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全面干预,以求经济能够稳定发展。这种干预按照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亦必须在法定程序下合法进行。于是西方国家就制定了大量的国家干预、协调经济生活的法律。反垄断、促竞争、反危机及促发展的政治现实促进了国家经济职能的扩展,使国家具备了干预、协调经济的职能,这种职能成为经济法产生的政治条件。

(三)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思想条件。社会本位的法哲学思想,是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法律基础。在自由资本主义市场条件下,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是社会思想观念的主流。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的到来,资本家的垄断行为排斥了自由竞争,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丧失,市场自发调节的盲目性、滞后性等缺陷就充分暴露出来,市场经济逐渐失去了自律性,产生了重新调整个人与社会关系的“社会本位”的思想。社会本位的思想,强化以社会权为权利的核心。社会本位的思想为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保证。以社会为本位,强化保护以社会整体利益为出发点的社会权,正是经济法作为社会法所追求的价值取向。

4. 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答:(1)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调整的是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经济关系。行政法调整行政管理关系。(2)主体不同。经济法的主体是国家机关、企业、个人、企业的内部组织。而行政法的主体是国家机关、企业、个人。(3)作用不同。经济法的作用是引导、推进和保障经济体制改革。行政法的作用是引导、推进和保障政治体制改革。

5. 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的关系

答:宏观调控法是为了实现经济稳定增长和可持续发展、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国际收支平衡的宏观经济目标,而保障与规范政府运用政策工具对经济运行进行调节的法律规范体系。在经济法体系中,他与市场规制法并列为经济法的两大制度构成。市场规制与宏观调控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两大基本手段,在不同的经济运行层面发挥着各自的作用,两者各有侧重各有分工。而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中也在不同的经济层面发挥着各自的作用,市场规制法主要存在于作用于微观领域,而宏观调控法主要立足于、作用于政府的宏观调控活动,但两者是密切相关的。两者的密切联系主要表现在:第一,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第二,宏观调控法以市场规制法为基础。第三,市场规制法以宏观调控法为条件。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是经济法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二者是不可或缺的,在经济法律体系中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二者之间有重要的联系,但是二者在产生顺序、解决问题、功能作用、调整性质、调整原则等方面也存在明显的差异。

四、案例分析

1. 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赔偿责任

安定:

一、起诉的诉讼时效应当从确定伤残的时间进行计算,而不是从受伤之日开始计算;

二、产品质量存在的缺陷应当由生产者和销售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三、商场应赔偿受害人医疗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交通费、诉讼费。

四、如果产品存在设计缺陷,商场赔偿后,可以向生产者追诉,要求生产者承担赔偿责任

第6篇:高起专毕业生自我鉴定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时间过得飞快,仿佛在我们的笔尖上悄悄流逝。转眼间已经到了毕业的季节。我在北京交通大学接受的函授教育(高起专)已经接近尾声。三年来的工作和学习生活让我的人生更加的丰富,给我今后的生活增添了许多色彩。

2013年春,我在单位参加了北京交通大学网络函授教育(高起专)的考试,并顺利成为了2013年春应届学生。让我这位年过半百的“老学生”再次踏入校门,所以我非常珍惜这次学习的机会。在三年的理论学习中,我认真地学习进修了《轨道交通基础学》、《建筑力学》、《铁道线路》、《土力学》、《路基工程》、《高等数学》等数十余门课程。从中学习到了许多铁路及施工中的知识,从而提高了自身文化水平。在思想政治方面,我们认真地学习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再一次深刻地接受到了政治思想教育,提高了自我思想政治觉悟。成为了我人生当中的又一次洗礼!

北京交通大学函授教育虽然结束了。但这并不是我学习的终结,而是我学习道路上新的开始。我知道自己在学习和工作中还有很多不足,但我会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改正并继续努力!学以致用!用最好的姿态迎接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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