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十不准内容

2023-07-0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党员干部十不准内容

河北出台党员干部“十不准”

为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从严规范党员干部行为,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近日,河北省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国家法律法规、党的纪律、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结合河北省实际,明确河北省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十不准”。

“十不准”规定:不准发表与党员身份不符的言论,制造、散播政治谣言、小道消息,丑化党和国家形象;

不准阳奉阴违、自行其是,对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者不作为、乱作为;

不准拉帮结派,借组织成立同乡会、同学会、战友会,或者拜把子、结干亲,搞团团伙伙;

不准违反组织程序,擅作主张,擅离职守,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报告,甚至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调查、瞒报个人有关事项;

不准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搞一言堂、家长制; 不准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封官许愿、任人唯亲或者跑官要官、拉票助选、诬陷诽谤;

不准泄露工作秘密,非经组织批准擅自发布、提供重要信息; 不准丧失共产主义信仰,参加宗教、非法组织,或者参与封建迷信及其他非组织活动;

不准以权谋私,违反规定干预人事任免、案件查处、土地规划、工程项目建设等事项,或者放任、纵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擅权干政、谋取私利;

不准奢靡腐化、顶风违纪,利用职权影响或公款打高尔夫球、涉足夜总会等高消费娱乐健身场所。

第2篇: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十严禁”作风“十不准”简报

简 报

修文县六广中学支部委员会 2014年12月22日

六广中学认真学习贯彻《贵州省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十严禁”》和《贵州省党员干部作风“十不准”》

12月22日下午,六广中学校长组织全体教师会议,学习了《贵州省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十严禁”》、《贵州省党员干部“十不准”》文件。

通过学习,大家认识到“十严禁”和“十不准”是进一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规定”的重要举措,是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解决“四风”问题的重要措施。

“十严禁”是为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对党员干部在思想政治上行动上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必须做到的十条禁令;“十不准”是为进一步改进全省党员干部作风,以好的党风政风带动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而对党员干部作风方面提出不准违反的十条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十严禁”和“十不准”,有助于约束党员干部的行为、抓好政治纪律和干部作风建设、打造一支纪律严格、作风端正、廉洁自律、为民服务的党员干部队伍。

会议要求全体党员同志应进一步加强履职能力,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有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以实际行动树立我支部党员遵纪守法、严于律己的良好形象。

第3篇:贵州省党员干部作风“十不准”

一、不准在工作时间和会议期间打麻将

二、不准在工作日午间和节假日值班期间饮酒

三、不准参与考察调研地方二次宴请和收受土特产

四、不准参与未经批准的地方论坛、节庆活动

五、不准用公款旅游、健身、娱乐,不得涉足不健康娱乐场所

六、不准公车私用和违规驾驶公车

七、不准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卡、明信片

八、不准大搞婚丧喜庆借机敛财

九、不准接受会员卡、购物卡、礼金或各种有价证

十、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

第4篇:贵州省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十严禁和贵州省党员干部作风十不准简报

《贵州省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十严禁”和贵州省党员干部作风“十不准”的通知》

学习简报

按照《贵州省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十严禁”和贵州省党员干部作风“十不准”的通知》要求,我单位组织中心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开展了学习贯彻《贵州省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十严禁”》和《贵州省党员干部作风“十不准”》活动。学习活动由党支部书记组织并主讲,他在组织学习的过程中,针对医务人员队伍中存在的纪律不严、作风不实等问题进行根源分析,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务必将“十严禁”“十不准”落实到实际工作和生活中。

通过学习,使广大干部职工认识到,“十严禁”和“十不准”是进一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的重要举措,“十严禁”是对党员干部在思想政治上行动上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必须做到的十条禁令;“十不准”是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务实工作的行为准则。党员干部作风、政治纪律关系民心向背,是党员干部保持党的纯洁性的基本要求,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当前,认真贯彻落实“十严禁”和“十不准”,有助于约束党员干部的行为、抓好政治纪律和干部作风建设、打造一支纪律严明、作风端正、廉洁自律、为民服务的党员干部队伍。

党支部书记最后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执行“十严禁”和“十不准”规定要求,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以实际行动树立遵纪守法、严于律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队伍形象。

第5篇: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

1.不准违反决策程序擅自决定重要干部任免、重要事项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

2.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聘用)中拉选票、打招呼,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或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

3.不准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学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物资设备采购、资金借贷、重大项目投资等经济活动,以及校办产业、后勤服务等经营管理活动。

4.不准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招生、录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科研项目评审等工作。

5.不准违反规定在校内外经济实体中兼职或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6.不准以本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7.不准收受学校所属单位及个人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8.不准违反规定在学校所属单位领取津贴、补贴、奖金,或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9.不准以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或者从事有悖学术道德、职业道德的活动。

10.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的工作人员在考试、入学、就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职务晋升以及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

第6篇:学习《贵州省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十严禁”》和《贵州省党员干部作风“十不准”》心得体会

学习《贵州省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十严禁”》 《贵州省党员干部作风“十不准”》

心得体会

杨兴中学:张磊

10月14日,我校党支部书记郑德建组织学习了《贵州省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十严禁”》和《贵州省党员干部作风“十不准”》。 通过学习,我认识到“十严禁”和“十不准”是进一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 “十项规定”的重要举措,是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解决“四风”问题的重要措施。

《贵州省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十严禁”》对党员干部在思想、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作为一名教师,不仅要向学生传递文化知识,也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者和推动者,更应该率先垂范、严格遵守。

《贵州省党员干部作风“十不准”》是对党员干部作风方面不准违反的十条规定。“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作为一名教师要严格按照“十不准”的要求模范遵守,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氛围凝聚正能量。

党员干部政治纪律、作风关系民心向背,是党员干部保持党的纯洁性的基本要求,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党员干部政治纪律、作风问题不仅影响干部队伍的整体形象,更影响党风,影响社会风气,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认真贯彻落实“十严禁”和“十不准”,有助于约束党员干部的行为、抓好政治纪律和干部作风建设,打造一支纪律严明、作风端正、廉洁自律、为民服务的党员干部队伍。

通过学习,我深刻地认识到,作为一名教师,应该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加强师德修养,关爱学生,自尊自律,要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努力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严格执行 “十严禁”和 “十不准”要求,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全面提升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以实际行动树立干部遵守纪律、严于律己的良好形象。

20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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