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前培训程序

2022-10-22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岗前培训程序

基于微信小程序的培训考核系统在护士规范化培训中的应用

摘要:目的完善基于微信小程序的护理岗位培训考核系统,探讨其应用于护士规范化培训的效果。方法在自主开发的基于微信小程序的护理岗位培训考核系统基础上,进行系统架构调整,设计应用于新入职护士的培训考核模块。将2017年采用传统模式培训考核的114名新入职护士设为对照组,2018年和2019年在传统培训模式基础上应用护理岗位培训考核系统进行培训考核的61人设为观察组。从培训考核效果、系统应用满意度进行评价。结果系统应用后,观察组理论考核的优秀率、良好率均高于对照组(P<0.001)。观察组对系统应用的总体满意度较高,为97.16%。结论护理岗位培训考核系统应用于护士规范化培训能有效提高培训效果,护士满意度高,接受度好,有利于提高培训质量和管理工作效率。

关键词:微信小程序;培训考核系统;护士规范化培训

护士规范化培训是指接受院校教育后,步入工作岗位之前接受规范的理论与实践的护理专业化培训[1]。我院自2016年开始护士规范化培训以来,护士规范化培训工作逐步规范。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发展,如何将传统的护士规范化培训模式与信息化相结合,提高护士规范化培训的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是当前护理发展的趋势。传统的培训考核模式已不能适应现代化教学发展需求,因此,开展在线培训与考核势在必行[2-5]。自主设计的护理岗位培训考核系统的基础上,对系统功能进行优化,进行架构调整,将该系统应用于护士规范化培训,实现了在线学习、考试,提升了培训效果,节约了人力、物力及时间,提高了护理管理工作效率。

1对象与方法

1.1研究对象

采用整群抽样的方法,选取2017年7月至2020年9月在我院参加护士规范化培训的学员(即新入职护士)为研究对象。年龄20~25岁。将2017年采用传统规范化培训的114人设为对照组,2018年和2019年在传统培训模式基础上应用护理岗位培训考核系统进行规范化培训的61人设为观察组。两组组性别、年龄、学历、职称和接受培训的时间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本研究已通过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符合伦理要求。

1.2对照组培训方法采取传统的规范化培训方法进行,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即要求学员自学的同时采取传统教学方式,如课堂面授、教学查房、模拟演练等形式开展培训。按照护士规范化培训大纲轮转要求,在内、外、急危重症及其他科室进行轮转,轮转期间基础知识由护理部组织集中授课,专科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由科室完成。护理部每季度组织一次考核,考核项目为规范化培训期间大纲要求掌握的内容。理论考核采取传统模式,由护理部组织试卷出题、印刷,现场统一分发试卷,多人监考、回收,手工批改试卷、成绩统计与分析。操作考核均现场考核,由监考老师考核评分、汇总成绩及存在问题。

1.3观察组培训方法观察组基于对照组的基础上,应用护理岗位培训考核系统开展线培训与考核,将“线上+线下”融合为一体,实施规范化培训。

1.3.1护理岗位培训考核系统介绍及应用2018年我院护理部自主研发了基于微信平台的岗位培训考核系统(后面简称“系统”),经不断优化后,该系统基于小程序进行了设计,面向对象是本院所有护理人员。

1.3.1.1系统功能设计:分为用户和管理员两个端口登录,在原有功能设计的基础上,对功能模块架构进行了优化,见图1。

1.3.1.2系统应用学员微信登录小程序,进入用户端个人界面,进行身份绑定。个人信息界面可查询、回顾在本系统中的使用痕迹。

(1)在线学习模块:管理员经由后台根据课程分类上传课件,分理论和技能操作两类课件。理论课程以文字、图片、PPT、PDF、视频或外部链接等多种形式呈现,技能操作主要以视频形式进行讲解。学员登录系统后,根据课程计划自行选择学习课程,意见及建议可在相应视频课程发送弹幕或在评论区发表,实现互动交流与反馈。学员在完成线下培训的基础上,能自由选择时间段选择课程回看、再学习。系统自动抓取个人学习记录,可以导出学习汇总表格,提醒、督促完成课程学习。

(2)在线考试模块:①学员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手机端在线考试。考试途中可查询答题记录、返回检查。考试途中如不小心退出考试界面,所做題目系统自动保存。交卷时有交卷提醒,避免误操作。考试完毕即可查询成绩、错题记录,能实时了解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学员考试记录自动存档于个人信息档案中,可自行查看。②系统自动评卷、统计汇总、成绩分析,能按照科室、人员类别分类查询、统计成绩及合格率,自动生成分析图表。考试结束系统自动汇总当次考试错题记录,可作为学员学习内容掌握程度的一个判断标准,有助于学员和管理者针对性的调整培训、学习计划。③考试监控:为防止作弊,设计有防越界面登录、多点登录,考试途中设置有退出考试界面提示,在达到后台设置的退出次数后判定为作弊,提高考试的监控效果。

(3)模拟练习模块:分为自主模拟练习和测验。练习时回答错误的题目除提示正确答案及解析外,可查看错题记录,有助于帮助复习、知识掌握。练习过程中如发现试题内容或答案有错,可进行在线纠错,提交纠错意见。管理员收集汇总错题记录,不断修订完善试题库。

(4)通知公告模块:管理员定期更新各类护理新闻、发布信息,学员实时查看、了解最新动态,评论区可留言,发表评论、意见。

1.4评价方法

1.4.1理论考试成绩在培训1年后,按照护士规范化培训大纲要求,完成季度和年度考核。分别取3次季度考核和1次年度考核成绩进行比较。优秀≥85分,良好70~84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

1.4.2“护理岗位培训考核系统”满意度调查采用自主设计调查问卷,使用“问卷星”进行调查。问卷采用Likert 5级评分,从“非常不满意”到“非常满意”依次赋于1~5分,同时计算各条目的满意度(%)及总体满意度(%),满意度<90%为不满意,90%~95%为较满意,>95%为满意。发放问卷61份,回收有效问卷61份,有效率100%。

1.4.3统计学方法采用SPSS 17.0统计软件包对数据进行分析与处理。计量资料用均数±标准差(x±s)表示,两组样本间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X2检验,以P<0.05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两组学员理论考核成绩比较观察组理论考核的优秀率、良好率均高于对照组(P<0.01)。见表1。

2.2培训考核系统应用满意度观察组对应用护理岗位培训考核系统满意度较高,见表2。

3讨论

3.1在线学习形式提高培训效果微信小程序在线培训,不受时间、空间和地点的局限,解决了因学习时间、场地等困扰带来的不便,拓宽了护理人员的学习渠道,符合现代信息化社会发展状况下人们获取信息的需求。况且新入职护士多为“90、00后”,传统的学习方式已不能满足她们的学习需求,相比传统培训,“线下+线上”相融合的模式更符合“90、00后”的学习习惯[6]。护士利用碎片时间自主选择学习,符合学习记忆的规律曲线,也有利于知识点的巩固。另外,通过审核并上传的课件永久保存,可以反复学习,提高学习资源利用率,能避免培训人力的重复投入。系统的数据分析功能,可以汇总规培护士在线学习的倾向和评价,把握学习需求和兴趣点,把控调整培训节奏,提高培训质量。

3.2在线考试提高工作效率无纸化考试是目前较为先进和客观的一种考试方法[7],对于医教研一体的综合性医院而言,不失为一种可取的考核方法。在线考试能实时反馈学习效果,规培护士能根据测验结果,及时获取考点解析,从而针对性的进行复习。在线考试的智能化,自动出卷、判卷、统计与分析功能,减少了人力和时间的投入,使工作效率大为提高。管理者根据系统数据分析,能及时掌握学员的学习情况,及时调整教学策略,开展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同时,系统的电子化存储信息,不受环境限制,确保了信息存储的完整性。在线考试系统的应用,实现了护理教学管理的信息化,提高了管理工作效率。

3.3在线培训考核系统可根据需求进行完善。与网页端和手机APP相比,微信小程序开发难度和成本较低,系统开发基于微信,有广大的用户基础,容易推广,用户体验度好[8]。系统操作性能和维护方便,权限管理安全,系统通过手机、平板电脑均可登录,兼容性良好,模式可复制,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只需着力解决专业题库建设,即可广泛应用。

4结语

在线培训考核系统在我院护士规范化培训中的应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仍存在一定的局限。因网络技术的特性,系统中的试题库均为选择题,在试题中融入图片、视频等形式将有助于提升考核质量,也是未来系统开发的重点。同时,师资能力的培养等需要进行一步提升。

护理专业的特殊性,对实践能力要求更高,也决定了必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如果单纯依靠于传统模式或培训考核系统都是不可取的。因此,在日常的规范化培训中,应融合“线上+线下”模式,提升师资能力,将在线课程与临床教学查房、情景模拟演练、疑难病例讨论等传统实践教学深入融合,关注该模式下规培护士的需求,不断探索,提升护士规范化培训质量。

参考文献:

[1]国家卫生和计划委员会.新入职护士培训大纲(试行)[S].2016.

[2]樊慧,李国宏,徐翠荣,等.微信平台在护士分层培训管理中的应用[J].护理与康复,2017,16(4):365-367.

[3]李秀,史婷奇,马莉,等.基于微信企业号结合第三方应用平台在护士继续教育中的应用[J].护理学报,2018,25(9):22-25.

[4]李宏林.基于数据挖掘及统计学的护理课程与素质研究[J].中华医学教育探索杂志,2015,14(4):349-355.

[5]杨秋华.微信平台管理在护理人员继续教育中的应用效果观察[J].护理实践与研究,2018,15(20):140-142.

[6]屈朔瑶,殷安安,贺亚龙.基于微信平台医学继续教育模式[J].解放军医院管理杂志.2019.26(10):927-929.

[7]贺瑜.微信小程序推广展望[J].电脑知识与技术,2018,14(27):279-280.

[8]杨帆.基于微信小程序的员工培训平台的设计与实现[J].科技视界,2018,18(15):1-3.

作者简介:张娜(1980,12),女,四川内江人,本科,副主任护师,研究方向:护理部。

作者:张娜 黎雪梅 郑君

第2篇:基于微信小程序的放射培训考试系统设计与实现

摘 要:为了提高放射培训考试工作的效率,节约成本,突破放射培训考试工作在人力、物力和时间、空间各方面的条件限制,依托数字化与“互联网+”,通过web页面搭建基于微信小程序的放射培训考试系统。本研究完成了基于微信小程序的放射培训考试系统的开发,使各部分通过网络互相联通,保证数据互通和业务联动。该系统可以使学员全天候、全时段在线参加培训和考试,节约了人力、财力,提高了工作效率,实现了系统建设的预期。

关键词:微信小程序;放射培训考试;设计与实现

DOI:10.19968/j.cnki.hnkj.1003-5168.2022.05.002

Design and Implementation of Radiation Training and Examination System Based on Wechat Applet

DING Chong XU Zhe SONG Bin WEI Zhaoyang

(Suzhou Center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Suzhou 215008,China)

0 引言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放射设备被广泛应用于医疗卫生机构的体检、诊断和治疗等环节。放射设备的正确使用关系到体检者和患者的身体健康[1],同时也关系到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健康,是医疗工作安全的一个重要指标。国家卫健委(原卫生部)在2007年6月3日发布了《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其中,在第二章从业条件与培训中,对培训的内容、时间、周期、承担部门和管理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在第二章第五条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中,明确要求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在第七条、第八条中,明确规定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培训时间不少于4 d。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放射工作人员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 a,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 d。在执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过程中,传统的线下培训受到了人力、物力和时间、空间等方面的限制[2]。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传统的线下培训已经不能满足管理者、培训参与者的需求,为了提高放射从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整体素质和业务技能,提高培训过程的机动性、灵活性,寻找一个可行的替代方案已迫在眉睫。微信作为国内主流的通信工具,拥有数以十亿计的庞大用户群体,用户对微信的操作流程比较熟练,无须进行额外的培训。微信小程序作为微信的组成部分,是一种不用下载就能使用的应用[2]。经过近些年的发展,已构造了新的微信小程序生态圈。微信小程序的开发者超过百万,活跃用户有两亿,以微信小程序作为使用者登录系统的入口,是一种经济、便捷的方式,完全可以满足各种业务需求。

1 国内外研究综述

近年来,西方国家的在线培训考试模式发展较为迅猛,整体已趋于成熟,已成为主流教育模式的重要辅助,应用范围较广。如英国德比大学在以色列的网络远程本科教育、美国的托福在线考试系统、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GRE)、美国无线电话公司VERIZON的在线培训系统、微软认证考试MCSE等,都推动了在线培训考试的发展[3]。

近年来,国内各种网络学校、线上教育、远程课堂也随互联网的发展而兴盛起来,但均衡性有待提高。高等教育仍然占据主流地位,基础教育发展相对较慢,非学历培训起步较晚。如北京师范大学的网络教学平台、上海交大的网络考试平台、虚拟大学、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等[3],主要还是集中在高校教育,其他领域的应用相对较少。因此,扩大在线培训考试系统的开放程度是一个较好的选择。

2 总体架构设计

基于微信小程序的放射培训考试系统的总体架构设计如图1所示。

2.1 基础设施层

基础设施层提供系统运行所需要的最基本的计算和存储能力,包括CPU、内存、存储器、操作系统及应用软件[4],将基础设施资源(计算、存储、网络带宽等)进行虚拟化和池化管理,便于实现对资源的动态分配、再分配和回收[5],从而实现对基础设施的充分利用,降低能耗。

2.2 数据资源层

通过微信小程序,web后台管理员录入相关的信息,存储在数据库中,供业务工作使用。

2.3 系统接口层

通过webservice访问的方式,与放射信息平台等外部系统进行对接,实现业务数据的互联互通。

2.4 微信小程序和web应用层

以web页面方式提供应用支撑,使用户在页面上通过相应操作完成培训和考试工作,同时使管理员完成培训内容和考试内容的配置。

2.5 标准体系规范

建立本系统所需的各类标准规范体系,如数据模型标准、业务模型标准以及术语字典标准。

2.6 安全管理体系

安全保障体系是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技术层面的安全保障,如网络安全、系统安全、信息安全(访问权限)、数据安全等,以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等[6]。

3 网络架构设计

如图2所示,放射培训考试系统通过微信小程序web页面的方式进行搭建,各部分通过网络实现互联互通,保证数据互通和业务联动。系统服务前台部署在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器上,后台部署在卫生机构的数据中心。通过网络路由转发,获取放射信息平台中医疗机构、注册医师的注册信息,普通用户通过手机微信端登录小程序,在前端进行内容学习和考试,管理员通过web页面对信息进行管理。数据中心内配备X86服务器作为资源池,全闪存储提供数据存储资源,两者之间的物理链路使用全光介质,保证系统的高效稳定。

4 系统运行流程

基于微信小程序的放射培训考试系统的运行流程如图3所示。

学员登录本人的微信,在搜索栏输入放射防护培训,检索到放射防护培训微信小程序后,点击进入。此时,系统会显示是否授权,点击授权,系统将微信用户名与小程序进行绑定后可以直接登录,不会再次提示授权。登录小程序后,在个人中心需要进行实名认证操作,认证信息包括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职业类别、单位名称和个人近期免冠照片。在填写完认证信息后,小程序会通过接口与放射信息平台中已经注册的个人信息进行比对,如果信息一致,则完成实名认证。如果发现未注册或注册信息不一致,则提示需要进行注册,并告知系统运维人员的电话,学员根据电话联系到系统运维人员,在告知原因后,系统运维人员告知学员解决方案,联系医疗机构负责人在放射信息平台一侧维护学员的个人信息,将信息录入平台数据库中,并告知学员现在可以注册,学员登录小程序,在进入到个人中心后完成注册。

完成注册后,学员进入微信小程序可选择培训的班次。学员也可以选择线上培训课程,通过学习微信小程序中的放射卫生法规标准、培训课件、视频资料,完成线上培训课程。在完成线上培训课程后,系统会根据学员的实际学习时长,对其学习质量进行初步判断,如果时长符合系统后台的设置,则培训环节通过;如果培训时长不符合系统后台的设置,则培训环节不通过,将返回到课程学习环节继续进行学习,直到时长符合要求。系统还提供线下培训预约及打卡签到功能,为部分参加线下培训班的学员提供选择,尽可能满足各类群体的实际需求。学员可在系统中选择线下培训的班次,预约好时间后,到线下课堂参加培训。在培训结束后,通过扫描现场提供的二维码,完成课程打卡签到。在系统收到学员提供的打卡二维码后,判断学生完成线下课程的学习。在系统识别到在线课程学习环节结束,或线下课程已打卡签到,即可允许学员进入到在线考试环节,学员在线完成考试后,如果考试合格,则将考试分数在放射信息平台数据库以及微信小程序中展示,如果不合格,则提示学员复习后再次进入考试环节。考试分数达标的学员会在微信小程序中查询到培训合格的在线证书,供需要的机构使用。

5 系统功能模块

放射培训考试系统包含3个模块:微信小程序、管理后端、放射信息平台接口。如图4所示。

5.1 微信小程序模块

微信小程序模塊包含在线学习、培训班次、在线考试、个人中心4个子模块。

5.1.1 在线学习模块。以网页的形式展示《放射工作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相关的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培训课件、视频资料等,学员通过微信小程序进行自主学习。学员通过课件名称、发布时间、学习的人数及点赞的数量,了解学习热点,并通过系统的收藏、点赞功能来表达自己的关注点。

5.1.2 培训班次模块。通过培训班次列表,可以了解报名的开始和截止时间、培训时间、培训地址。通过已报名列表,对可报名的班次支持立即报名,报名后展示已报名状态。通过立即报名列表,对可报名的班次立即报名,如果考生已满,则提示满员,不再支持报名。通过培训详情列表,可以查看每场培训的详细介绍。

5.1.3 在线考试模块。通过考试列表,可以详细了解考试开始时间和截止时间、考试年份及参加考试人数。考生点击开始考试后,需要输入姓名和手机号,进入考试。点击在线制证,考试合格后可以在线颁发资格证书。同时,系统支持学习时长未达标、报名的培训班次未签到和报名的培训未签到等考试异常情况的查询。

5.1.4 个人中心模块。支持实名认证、扫码签到(用于线下培训签到)、学习资源观看情况记录、线下培训报名班次及签到状态查询、考试结果查询、证书下载及查询、收藏培训班次及在线学习资源等。

5.2 管理后台

管理后台包括考试管理、题库管理、课件管理、培训管理、考生管理、题库和课件管理、医疗单位管理、系统设置8个子模块。

5.2.1 考试管理。支持考试名称、考试状态(未发布、进行中、已结束)查询。支持考试创建,包括考试名称、考试类型(医学类、非医学类)、考试时间、合格分数、考生答题时长、考生人数、关联培训班次、关联课件、考生信息设置(姓名、手机号)。

5.2.2 题库管理。支持题目名称和类型查询、模板下载、导入题目操作。

5.2.3 课件管理。支持课件名称、分类、创建时间查询。支持创建课件,包括课件名称、所属分类、内容类型,以及选择内容上传。

5.2.4 培训管理。支持培训主题名称、创建时间查询。支持创建培训,包括培训主题名称、培训所在城市、培训具体地址、报名人数限制、培训时间、培训类型、报名时间、培训详情。

5.2.5 考生管理。支持考生姓名、认证时间查询及信息修改。

5.2.6 题库和课件管理。支持题库、课件的分类查询和创建。

5.2.7 医疗单位管理。支持单位名称、社会信用代码、培训状态查询,以及单位培训的开启、关闭操作。

5.2.8 系统设置。包含学习时长设置、职业类别管理、操作日志等。

6 系统数据库设计

在软件开发设计过程中,上层的应用程序设计固然重要,但底层的数据库关系到所有数据的存储、使用,是整个软件可以为业务提供服务的“灵魂”。高质量的数据库设计不仅能满足用户合理存储数据的需求,还能发挥自身的安全性和稳定性[7]。放射培训考试系统的数据库主要包含课程管理表、考试管理表、培训管理表、文件管理表、系统用户表、角色表、考试类型表、培训类型表等。

6.1 课程管理表。课程管理表(course_manage)如表1所示。课程管理表主要存入课件名称(COURSE_NAME)、分类编码(TYPE_CODE)、分类名称(TYPE_NAME)、内容类型编码(CONTENT_TYPE_CODE)、内容类型名称(CONTENT_TYPE_NAME)等。

6.2 考试管理表。考试管理表(exam_management)如表2所示。考试管理表主要存入考试名称(exam_name)、考试开始时间(exam_start_time)、考试结束时间(exam_end_time)、答题时长(answer_time)、题库分类ID(question_bank_type_id)、考生人数(examinee_num)等信息。

6.3 培训管理表

培训管理表(train_manager)如表3所示。培训管理表主要存入培训主题名称(TRAIN_NAME)、培训所在城市(CITY)、培训具体地址(ADDRESS)、报名限制人数(APPLY_NUM)、报名开始时间(SIGN_START_TIME)、报名结束时间(SIGN_END_TIME)、培训开始时间(TRAINS_START_TIME)、培训结束时间(TRAINS_END_TIME)等信息。

7 软件测试

为了保证考生注册认证、培训学习、学员考试满足合同要求。在运行系统发现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对其进行修改,使其满足系统的功能要求。在实际生产环境对系统的功能测试主要是进行多人同时在线考试。对各测试项目的测试结果进行记录,测试结果符合规定用“通过”表示,不符合规定用“不通过”表示,测试工作均在客户端Ping通服务器并正常连接数据库的基础上进行。

8 系统安全设计

信息安全是信息工作的“红线”。没有信息安全就没有成功的信息化。在放射培训考试系统规划阶段,就要对信息安全进行充分考虑。以《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为依据,对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2.0工作进行规范,从物理环境、通信网络、区域边界、计算环境、管理中心、管理制度、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建设管理、运维管理10个维度出发,为中心网络信息安全提供全方位保障。在技术层面,通过引入防火墙、IPS、上网行为管理、防毒墙、WAF、数据库防火墙、运维安全审计系统、UTS、TDP以及符合业务需求的配置,以及在系统的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安全审计、入侵防范、恶意代码防范进行充分设置,定期进行漏洞扫描、渗透测试以及系统修复,保障培训考试系统的安全。

9 结语

基于微信小程序的放射培訓考试系统是数字化与“互联网+”融合的产物。该系统可以使苏州市范围内的放射卫生工作人员无须长途异地培训,全天候、全时段在线参加培训和考试,节约了人力、财力,提高了工作效率,保证了考试的公正,提高了培训考试的效果,提高了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未来,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将结合大数据、AI技术进一步优化系统,使系统朝智能化、现代化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 陈玲,卢叶松,杨志彬.放射防护法治培训项目化管理探索与实践[J].江苏预防医学,2021(2):228-229.

[2] 杨仕昌,叶晟澄,陈家乐,等.基于微信小程序的走失老人报备平台设计[J].信息技术与信息化,2021(7):93-95.

[3] 文勇军.在线培训考试系统的设计[D].长沙:湖南大学,2012.

[4] 田小康.医疗物联网智能健康管理模型研究[D].杭州:杭州师范大学,2012.

[5] 姚冠华.厦门市健康医疗云建设实践与应用体会[J].中国医疗器械信息,2014(5):22-24.

[6] 刘璐,谢桦,范启勇,等.基于健康档案和区域卫生平台医疗服务监管系统的研究与实现[J].中国卫生信息管理杂志,2015(1):43-48.

[7] 华康民,杨文涛,冯桂林,等.大学生创客管理服务平台的设计与实现[J].河南科技,2021(8):19-22.

作者:丁翀 许哲 宋彬 魏召阳

第3篇:党内程序如何介入行政程序

[摘 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应当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的规定,明确了党内请示报告程序介入行政程序的制度安排。作为衔接党规与国法的新型制度尝试,党内程序介入行政决策程序,既是中国国家治理体系下的必然趋势,又是宪法“本质特征条款”的重要体现。在上述制度安排中,行政决策机关不是以机关的名义履行请示报告程序,而是以决策机关内设的党组名义履行上述程序,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领导干部以自己的名义向党委请示报告。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与党内重大事项报告之间为包含关系,意味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作为重大报告事项中的一部分均应履行向党组织请示报告程序,并贯穿于行政决策程序全过程。

[关键词]重大行政决策;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党内程序;行政程序

一、引 言

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并创造性地将党内法规体系与国家法律体系一道,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处理好党内法规体系与国家法律规范体系的关系与衔接问题,是保证全面依法治国系统性、整体性与协调性的重要环节。其中,党内程序介入法律程序作为一种新型制度安排,是二者衔接协调的重要联结点,对促进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有机统一具有重要意义。

在法治政府的建设过程中,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属于首要问题,而政府的行政决策又居于核心地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则提出了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目标和措施。为贯彻落实这一精神,2019年9月1日起实施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与范围、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与调整程序、重大行政决策的执行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我国行政程序特别是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立法缺失的状况。《暂行条例》提出了一系列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新理念新制度新要求,是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制度创新成果。

作为一部具有重要意义的、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行政法规,部分规定在实践中的适用尚不清晰,如第31条“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应当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这一条款。结合《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以下简称《请示报告条例》)进行对比分析,两者均就“重大行政决策”与“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程序分别从行政法规与党内法规角度进行了规范,其内涵与外延上均具有一定重合性,但两部条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特别是规范衔接过程中依然有一些关键性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如向党委请示报告的主体是谁,是否所有重大行政决策在出台前都需要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与请示报告程序二者如何具体衔接等。

从行政法规范的角度对“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应当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这一条款进行规范分析,需要解决四个问题。第一,该条款中适用于“请示报告”的“规定”是什么?在目前国家法律体系特别是行政法规范体系中无法找到相对应的规范依据,直接导致该条款在适用中的实践困境。第二,“请示报告”在严格意义上不属于法律用语,除该条例外,在其他法律文本同样难以见到,导致其在行政法规范体系中的解释难题及法律适用上的困境。第三,事实上,“请示报告”作为一种非法律用语,更常见于党内治理过程中的权力制度安排,具备党内治理中的合理性与正当性,而当《暂行条例》将“请示报告”程序纳入行政法规范,必然使得原本只具备党内治理行为规范和程序规范的制度安排进入行政程序,因而需要法理学的支持。

第四,《暂行条例》这一条款中所涉及的“规定”,不可仅局限于《暂行条例》的行政法规范性质进行分析,而是将党内法规程序纳入行政程序。

因此,《请示报告条例》及散见其他党内法规的相关规定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行政法规范中相关规范的缺位。

根据《请示报告条例》的规定,“请示报告”是由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或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就特定事项请求指示或呈报的制度。

《请示报告条例》是在总结党的长期发展建设经验的基础上,首次以单行规范的形式较为全面地对请示报告制度进行了系统规范。将党内请示报告制度纳入行政法规范体系,体现了新时代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理论与实践中重大的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

就目前学术理论界的研究现状来看,以“重大行政决策”为主题的研究多集中于《暂行条例》及其与之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概念、程序的界定与制度建构方面;以“请示报告”制度为主题的研究则侧重于该制度的历史发展及《请示报告条例》出台后相关精神的解读。而将二者作为共同的研究主题并在理论和实践中探讨两者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如何在程序上、适用范围上实现有效衔接的研究尚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因此,本文旨在运用规范分析与体系分析的方法,考察作为行政法规范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与作为党内法规规范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程序”二者在适用范围上的关系,并协调其在具体程序上的衔接问题,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制度的有效衔接、有机结合提供思路。

二、党内程序介入行政决策程序的法理逻辑

研究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程序衔接的问题,本质上是党内程序介入行政决策程序问题的研究,前提就是党内程序介入行政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依据何在?具体而言,行政决策机关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的正当性、合法性依据是什么?

(一)党政协同的自然机理

依据西方的党政分开理论,政党和政府在组织结构和组织职能上各有自己的结构序列和制度规范,二者相互独立。一方面,在法律层面上二者并没有直接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1],党内的制度不能对政府产生强制的直接规范作用;另一方面,行政决策机关不同于政府公职人员,其自身既不具备党员身份,也不具备党的组织身份,因此向党请示报告的合法性依据是什么?

事实上,中国政党制度并不认可西方的党政分开理论,虽然邓小平最早提出实行党政分开,但其更为确切的表述应理解为“党政分合”模式——既有分的关系,也有合的关系。“分”只是把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等权力从“党政合一”中分离,而国家大政方针、路线等重大政策的决定、人事推荐等领导权依旧应当由党掌握[2]。以此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国家与社会治理体制。在这一党政关系模式下,党通过党组、领导干部推荐权等制度安排作为领导权行使的中介,对国家事务进行全面领导。特别是,党组作为具有创制意义的、中国特色的党的领导制度形式,是党在非党组织包括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是党在非党组织中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组织安排[3]。党组的设立,使政府等非党组织兼具双重身份——既有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文化组织等的身份,又有党的组织的身份。在这样一种组织形式下,行政决策机关以其党组身份,需要遵守各项党内法规并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其黨员领导干部在履行国家公职人员身份的同时,要执行党组织的部署与决定。党正是通过这一系列政治和组织机制自然而然地融入国家治理的各个层面[4]。这一政治组织机制的目的就是确保行政权必须接受党的领导,保证党的大政方针贯彻执行。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行政决策机关履行党内请示报告程序具有了党内法规意义上的法理依据。

(二)实定法依据

行政决策机关履行向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制度及其程序亦有实定法上的依据。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正式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党更加全面地领导国家、全方位参与国家治理提供了宪法依据。《暂行条例》第4条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可以被视为在行政法规范层面为重大行政决策的请示报告程序提供了制度依据。《暂行条例》第3条第3款与第31条规定的“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公布”与“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也可视为以行政法规的方式将重大行政决策具体事项目录、标准的审核权和对重大行政决策的指导权、监督权授予了同级党委。在此前提下,同级党委参与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过程中的身份将不再是“案外人”,而是以行政法所授权的主体的身份被纳入重大行政决策法律关系之中。这一法律关系一方面表明同级党委有权依据行政法规范的规定听取行政决策机关的报告及对行政决策机关的请示进行回复,另一方面也表明行政决策机关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有履行《暂行条例》所规定的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程序的义务。

全面依法治国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这一经典论述为党内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程序介入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供了理论支撑和合法性支持。党在国家事务中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这一作用在重大行政决策层面也应当一以贯之。如何保证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如何保证以制度化、法治化的方式保障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暂行条例》第31条就作出了回答。通过党内请示报告程序介入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这样的方式,满足了党对重大行政决策的领导,保证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具体制度建构上的贯彻落实。

党内程序介入行政决策程序,不论是从党内治理与国家治理的视角出发,还是从制定法的角度出发,不仅具有合法性,更具有正当性与合理性。在最根本的意义上,是宪法“本质特征条款”“本质特征”条款是指宪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这一条款入宪表明,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都不能虚化、弱化甚至否定党的领导,要保证党在有关事务中的领导地位。参见周叶中、张权:《论我国现行宪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条款》,《政法论丛》2019年第3期。 的重要体现。

三、重大行政决策请示报告程序中的主体问题

以语言学角度而论,《暂行条例》第31条的规定是一条缺乏主语的条款,而这恰恰是《暂行条例》实施过程中所面临的具体实践性问题,即谁才是履行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程序的主体?

(一)关于请示报告主体的两种观点

从形式意义上看,履行请示报告程序的主体似乎是确定的,就是行政决策机关中的“机关”本身。但进一步的问题在于,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应以何种名义作出?行政决策机关在请示报告时,是以“机关”本身的名义作出,还是以机关中设立的党组的名义作出?或者以其他主体的名义作出?如果以“机关”本身的名义作出,则表明请示报告程序已经成为行政程序的一部分,党委听取报告与作出回复等领导性权力也成为行政权的一部分,相应地,如果党委对该重大行政决策请示报告的回复对特定利害关系人产生了外部效力,其将来就具有了成为行政诉讼被告的可能。反之,如果以“党组”的名义作出,则表明请示报告程序仍然为党内程序,属于党内治理的范畴,因而,对请示报告的回复仅属于党内治理行为,并不能视为行政行为。

关于请示报告的主体问题,有两种观点。

观点一:请示报告应当以党组的名义作出。党对国家事务的治理是通过一系列的政治与组织机制自然而然地介入的。这种介入是一种间接介入而非直接介入,其机理在于通过行政机关的另一重身份——党组——实现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领导,之后通过行政机关中的党组织对该机关单位进行监督与指导,实现机关单位的行政决策充分贯彻党的意志。行政机关中的党组织之所以能够对机关单位进行有效的监督与指导,在于党组织成员与机关单位成员的同一性:《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要求地方党委委员应当有同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也要求党组成员为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乡镇党委委员要求具备乡镇领导职务,即便是在农村基层党组织,其党组织书记也要求为村委会主任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

正是由于这种同一性,使党的意志能够通过党组织或领导干部等“媒介”對国家治理间接地产生影响。由此看来,党组织并不直接参与国家机关及非党组织活动过程,只是对这些机关或组织中所设的下级党组织或党员进行领导和管理,从而影响国家机关及非党组织的活动。

《暂行条例》规定的“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也应如此——同级党委并不直接影响行政决策机关,影响的只是在行政决策机关中设立的党组。

观点二:请示报告应当以行政决策机关本身的名义作出。这一观点依据于上文所述的“授权论”。“授权论”认为,可以将《暂行条例》第31条的规定看作行政法规对同级党委的授权,这样,在重大行政决策的请示报告程序中,党委就不再作为党内法规的主体,而是以行政法主体参与行政法律关系,因而,行政决策机关作为同一重大行政决策法律关系主体,当然可以自己的名义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

(二)以党组的名义请示报告

笔者更倾向于第一种观点。正如上文谈到党政分合模式时强调的那样,“分”只是把行政权从“党政合一”中分离出来,党实际上并不直接干预具体的行政活动,“从原则上说,各级党组织应该把大量日常行政工作、业务工作,尽可能交给政府、业务部门承担,党的领导机关除了掌握方针政策和决定重要干部的使用,还要腾出主要的时间和精力,来做思想政治工作,做人的工作,做群众的工作”[5](P365)。因此,直接以行政决策机关本身的名义向党委请示报告,会有直接干预行政之嫌,虽然宪法修正案已经在总纲中正式确认了党的领导地位,未来也不排除党直接参与部分国家机关行政事务的可能,但就目前而言,党与国家机关的职能依然是分开的。国家机构改革的实践表明,即使是党政机关合署办公,也未否认党与国家机关两种职能的存在,在机构编制上仍未将二者混同[6]。目前部分党的部门与国家机关之间在职能上存在重叠,权责也不尽明晰[7],直接以行政决策机关名义进行请示报告,在一定程度上会加剧混同程度。因此,不论是从应然还是实然的角度,都应当以党组的名义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党组工作条例》)第26条就政府党组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工作作了直接规定。

“授权论”虽然肯定了党委的行政法主体地位,但并不意味着请示报告应以行政决策机关的名义作出。因为该行政法规在赋予党委权力的同时加以了限制,即请示报告主体需依据“规定”进行请示报告,而相关规定在目前国家法律体系特别是行政法规范体系中无法找到相应的规范依据,在此前提下,应理解为该“规定”只能在《请示报告条例》及其他有关党内法规中找到规范依据。据此,请示报告的主体只能是党组织,在重大行政决策请示报告程序中就体现为行政决策机关的党组。

进一步的问题是,《请示报告条例》中规定的请示报告主体为党组织、党员与领导干部,而本文直接明确为行政决策机关的党组,其法理依据是什么?在回答这一问题之前,需要明确《请示报告条例》中的“党组织”包括哪些。《请示报告条例》并未有专门条款规定“党组织”的外延,但根据其对具体请示报告主体的规定,可以明确党组织的外延应当为党章中规定的所有组织机构,即除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等党组织外,还包括党的军事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组等其他党的工作机关。在这些党组织中,能够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组织,只有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与党组 。一是党委不可能“自己向自己”请示报告。二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与《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的规定,党总支与党支部的任务与职权主要是思想政治引领,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群众联系等事项,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

三是根据《党组工作条例》的规定,党组除了负责本单位思想建设工作外,还负责对本单位业务和重大事项进行领导。因此,排除了党委、党总支与党支部三种党的组织形式后,能够担任请示报告主体的党的组织只能是党组。

(三)以领导干部的名义请示报告

关于领导干部以自己的名义向党委请示报告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中的适用问题,涉及两个方面。一方面,《暂行条例》第31条并没有排除领导干部作为请示报告主体的行为;另一方面,《请示报告条例》第6条也允许党组织负责同志在特殊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同时在“党员、领导干部请示报告”一章中明确规定了领导干部应当对超出自己职权范围的重大事项或属于自身职权范围但事关重大的问题和情况向党组织请示报告。实践中,领导干部以自己的名义向党组织请示报告的情形并不少见。但我们认为,领导干部以自己的名义向党委请示报告应属于特殊事项而非常规情形,即只能是在特殊情况下“替代”党组向党委请示报告。原因在于,重大行政决策依其自身的性质和《暂行条例》的规定,本就应集体讨论决定,那么其在履行请示报告程序时,相应地应当以集体的名义作出。从《暂行条例》中“请示报告”条款所处的位置分析,处于集体讨论决定之后、决策公布之前。重大行政决策草案要经行政决策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集体会议以后,由行政首长在此基础上作出决定,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党组的组成人员,一般均为本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成员。因此,在讨论基础上作出的决定当然应以集体(党组)的名义进行请示报告最为适宜。

至于特殊情况具体包括哪些,《请示报告条例》与《暂行条例》都未作明确规定,根据两部条例的规定精神,并结合实践中可能出现的情况,笔者认为主要有五种情形。一是领导干部根据已向上级党组织报备的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在分工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向党委请示报告的;二是经党组成员一致同意,以领导干部自己的名义向党委请示报告的;三是因情况紧急,来不及以党组的名义请示报告或以党组的名义请示报告可能对人民群众、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在事后及时说明情况的;四是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以党组的名义请示报告的;五是因不符合党组设立条件而未设立党组或其他特殊情形,导致无法以党组织的名义请示报告的。

根据以上分析,尽管《暂行条例》并未明示请示报告的主体,但根据两部条例的规定精神、《党组工作条例》及有关党内法规的规定,结合相关法理分析,我们认为行政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请示报告的主体应是其内设的党组,并以其名义履行相关程序;同时在特殊情况下,以领导干部自己的名义履行请示报告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此外重要的一点在于,党组织成为行政司法程序中的被告并不符合当下中国的语境。

四、重大行政决策请示报告的事项范围

《暫行条例》涉及的“重大行政决策请示报告”制度与《请示报告条例》涉及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均有其各自的适用范围,因此,探讨 “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事项”二者在适用范围上的关系及如何实现有效衔接,需要明确其各自的适用范围。

(一)规范文本对适用范围的界定

两部条例均在总则中就其各自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规定。就《请示报告条例》而言,重大事项包括两种情形:第一种是超出党组织或者党员、领导干部自身职权范围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第二种是在自身职权范围内但关乎全局、影响广泛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

在进行上述抽象概括后,《请示报告条例》又针对不同主体对各自应当请示报告的事项范围进行了详细列举,以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为例,既包括立法、司法、改革、人事、体制编制、应急舆情、宣传报道、创新措施等方面的重大事项,还包括对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遵守状况,对重要会议、活动、重要文件、重要思想、战略等的学习、贯彻落实及相关事项。除此之外,特殊敏感类事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全面工作总结与计划及可推广性经验和建议也被囊括在重大事项范围之内。对于自身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上级党组织已经就有关问题作出明确批复的事项和事后报告即可的事项不需要请示。可见,《请示报告条例》就适用范围而言采取的是“抽象概括+肯定式列举+否定式排除”方式。

《暂行条例》通过“肯定式列举+否定式排除”的方式对适用范围进行了规定。包括涉及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规划,开发利用、保护自然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及其他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事项,才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而其中行政立法事项、宏观调控事项及应急事项中的重大行政决策不适用条例所规定的程序。

由此可以看出,两种不同的规定方式反映出规范制定者不同的意旨。就《请示报告条例》而言,虽然通过列举的方式明确了党组织、党员与领导干部请示报告的适用范围,但随着形势的发展,仅采取列举的方式难以完全适应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因此通过抽象概括的方式进行弥补,目的在于适时扩大请示报告的适用范围,表明党总揽全局工作的需要;就《暂行条例》而言,采取“列举+排除”的方式规定其适用范围的原因在于,重大行政决策因其涉及公众的切身利益和重大公共利益,必须更加慎重,而现实中该类决策依然存在违法决策、专断决策、久拖不决等现象,条例出台的目的就是对此进行规范,提高决策的质量[8]。同时,在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制下,如果对适用范围作抽象概括式规定,难以避免行政官员为了降低决策风险而扩大该程序的适用范围,进而影响行政决策的正常施行,因此,通过采取“列举+排除”的规定方式予其有限的适用范围,并通过“重大”等抽象性词语和最后的“兜底条款”为未来扩张解释提供空间,以寻求二者之间的平衡应当是立法的本意。

但依据条文的内容及其之间的逻辑关系,即便进行扩张性解释,也应限定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范围之内。因此,《暂行条例》的适用范围相比《请示报告条例》是属于严格限缩式的,且未予其更广泛的扩张空间。

(二)两部条例适用范围的包含关系

依据以上分析,《暂行条例》相较于《请示报告条例》的适用范围相对狭窄,那么就两者的关系而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是否必然适用于《请示报告条例》规定的重大事项范围之内?厘清这个问题,需要确定两部条例中分别规定的“重大事项”与“重大决策”的内涵。《请示报告条例》将“重大事项”界定为超出职权范围或职权范围内关乎全局、影响广泛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暂行条例》虽未对“重大决策”作出明确的定义,但根据第3条第1款第4项,其应被限定为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不论是前者抑或后者,都涉及对“重大”的定性阐述,但如果缺乏定量性指标,实践中对于究竟何为“重大”事实上依然难以把握,学界目前也缺乏深入的探讨[9]。考虑到本文的主旨在于探讨两部条例之间的关系及衔接问题,因此我们将绕过以界定“重大”内涵作为分析进路的方法,直接从规范制定意图及其对比的视角来分析二者之间的关系。

请示报告制度的目的之一就在于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防止和及时纠正下级党组织、党员和领导干部在工作中的错误,进而确保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切实得到贯彻执行[10]。在这个意义上,重大决策因其对某一行政区划内经济和社会发展有整体性、深远性影响,事关公共利益或需较大的资源投入[11],通常直接关乎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落实。因此从定性的角度看,重大决策包含在重大事项之中基本是无疑义的。但为了增强这一判断的说服力,我们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与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党和国家工作重心进行了分析比较(见表1)。

《暂行条例》第3条所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几乎涵盖在十九大报告所涉及的党的方针、政策和路线之内。它表明,党在对国家事务进行全面领导的过程中,要重点对十九大报告所提到的路线、方针与政策进行重点的贯彻与落实。因而为确保政府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的有效执行,党的决策机关在这一过程中的督促、监督与把关是必不可少的程序环节。这也是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最重要的立法目的之一。

即便从规范本身的内容入手,也能得到相同的结论。《暂行条例》第31条“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应当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这一规定直接表明,每一项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的请示报告程序属于强制性程序。规定所使用的“应当按照”具有命令性和强制性,结合前面的分析即两部条例之间的逻辑关系,《暂行条例》第31条即可以直接表述为: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必须按照《请示报告条例》及其他党内法规关于请示报告的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

为了进一步表明上述观点,我们可以把“应当按照”调整为“根据”进行对比:

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应当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

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根据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

不难发现,“根据”是一个准用性用语,仅具有指引性质,换言之,它并不要求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必须履行请示报告程序,而是根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请示报告条例》及相关党内法规)中的条件来决定是否履行请示报告程序,《暂行条例》之所以选择“应当按照”而非“根据”来规范请示报告程序,在一定意义上也表明重大行政决策履行请示报告程序属于命令式和强制性的。

值得注意的是,《暂行条例》第3条第3款规定了行政决策机关可以在经过党委同意后,根据自身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内确定具体的决策事项目录与标准。其原因在于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及各行政决策机关之间行政职能差异巨大,特定事项在不同地区、不同机关之间的重要程度亦可能不同,难以确定统一的具体标准,因此通过这一规定赋予行政决策机关一定程度的灵活性。但我们认为该条款的规定是属于具体执行过程中的细节性安排,是包含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内”前提之中的,这一前提性标准的存在,依然表明了重大行政决策请示报告程序的强制性。

《请示报告条例》与《暂行条例》的适用范围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暂行条例》中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除履行《暂行条例》规定的程序之外,必须履行请示报告程序。

五、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上的衔接问题

《暂行条例》虽然在具体实施程序环节规定了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与决策公布、决策执行和调整等方面,但显然,并非所有的程序执行环节都须履行请示报告制度。事实上,在具体的行政活动中,党应当保持适度的谦让,这也是对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合法行使权力的一种必要支持与尊重。讨论请示报告程序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互衔接的本质,在于探讨党的领导权对政府行政权的介入程度问题。

回答这一问题,除定性规范之外,程序的具体衔接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党的领导權主要包括政治领导权、组织领导权、思想领导权。政治领导权是党在政治方向、路线、方针、政策和原则上进行领导的权力;组织领导权是党对国家公职人员、领导干部等人事工作进行推荐、管理和教育的权力;思想领导权是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权力[12]。从上述三项内容的定性角度看,党的领导权与政府行政权之间泾渭分明,党通过政治工作、组织工作和思想教育工作,将党的意志贯彻到行政事务的具体执行过程中,同时决定了党的工作不能替代行政机关的工作。因此,党在行使领导权的过程中应当把握三条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对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全过程把关,保证决策在政治性、方向性、原则性问题上准确无误;二是尊重行政机关对重大事项、重大决策的讨论与决定,引导和支持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三是督促和引导政府处理好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等方面的关系,同时监督政府在重大事项、重大决策过程中各项决策程序的完备。

依据上述原则分析两部条例的程序衔接问题,应关注四个方面。

(一)请示报告应当贯穿于重大行政决策的全过程

依据《暂行条例》,有关请示报告的规定位于“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阶段,在形式规定上,请示报告似应体现为该阶段的工作内容,

但实际上,该条存在的价值更多的是宣示性与强调性意义——一方面,将之写入行政法规当中,表明重大行政决策都应当依据党内法规履行请示报告程序,使其具有合法性与正当性;另一方面,强调重大行政决策在讨论决定后、决策出台前这一阶段必须履行请示报告程序。但该规定并不表明唯有在这一阶段才履行请示报告程序,事实上,重大行政决策从酝酿、讨论、调研的启动过程始,一旦遇到涉及重大利益事项的行政活动特别是分歧较大的事项,及时履行请示报告程序都是必要的。这同时有利于节约行政资源。

(二)与决策草案形成程序上的衔接

根据《暂行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的启动需要对相关人员的建议在论证后决定是否启动,论证的结果一般有五种情形:一是建议事项属于重大行政决策,需要启动决策程序;二是建议事项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但启动决策程序的条件不成熟;三是建议事项不属于重大行政决策;四是建议事项不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但有决策的必要;五是建议事项不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也无决策的必要或决策条件不成熟。对于不同的论证结果是否需要请示报告,我们认为,应当依据具体情形作出相应的决定。如果决策是由党委决策后由《暂行条例》规定的人员提出,一般应当根据党委的建议启动决策程序;但如果论证后确实不属于重大决策或启动决策程序条件不成熟的,应当依据《请示报告条例》第13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向党委请示;经过论证后认为需要启动决策程序的,应当依据《请示报告条例》第14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向党委报告。如果建议未经党委决策,经论证需要启动决策程序的,应当依据《请示报告条例》第13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向党委请示,党委根据请示报告程序办理后,认为论证正确、可以启动决策程序的,根据《暂行条例》第11条的规定明确承办单位履行下一步程序;经论证,如果属于重大决策事项但启动决策程序条件不成熟的,根据论证事项的具体性质,按照《请示报告条例》第14条中的相关规定报告;如果明显不属于重大决策事项,则作为《请示报告条例》第14条、第13条第2款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的日常工作”与“具体事务性工作”,无须请示报告;但对于是否属于重大事项或启动决策程序条件是否成熟难以确定或分歧巨大的,应当根据《请示报告条例》第13条第1款第7项规定向党委请示。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阶段,一般作为职权范围内的具体事务性工作,不需要向党委请示报告,但如果该决策在这些阶段内发展为特殊敏感事件或引起重大舆情,则应当依据规定请示报告。

(三)与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决策执行和调整程序的衔接

合法性审查阶段,一般不需要请示报告,但如果对决策是否合法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内容有重大分歧,应当向党委请示。对国家尚无明文规定的探索性改革决策事项,在决策启动阶段就应当根据规定请示并明示法律风险,但如果在请示时没有涉及法律风险,应当在行政决策机关讨论前根据《请示报告条例》第13条第1款第5项规定向党委请示,根据党委答复决定是否提交行政决策机关讨论。在集体讨论后、行政决策机关行政首长作出决定前,应当根据具体情形,依据《请示报告条例》第14条第1款第2项、第5项或第7项的规定,将拟作出的决策向党委请示,根据党委的答复作出决定或对决定修改后作出。在决策执行阶段,行政决策机关应当根据督促检查决策执行单位的情况和决策执行机关的执行报告,及时向党委报告。行政决策机关认为决策需要调整的,根据评估结果或拟调整程度,确定是否需要请示报告,但行政决策机关根据党委建议作出调整的除外。

(四)在重大决策事项过程中,请示涉及法律性问题的,党委可以根据《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第12条第1款第3项、第24条第1款的规定,交由同级政法委员会办理

政法委在接到党委指示后,应当依据《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规定办理 。政法委在处理过程中产生重大分歧、难以统一意见的,应当根据《请示报告条例》第7条与第13条第1款第7项,向上级政法委请示,并抄送所属党委。政法委根据上级政法委的答复,执行相应决定并将执行情况向党委和上级政法委报告。若政法委在办理过程中出现其他需要请示报告的情形,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向有关主体请示报告。

综上,《暂行条例》与《请示报告条例》在程序上的衔接,实质上就是《请示报告条例》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的反复适用。至于是否适用,完全取决于重大行政决策各程序是否符合《请示报告条例》规定的请示或报告的条件。之所以每一过程都对是否符合请示报告条件重新判断,就是因为重大行政决策本身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需要注意的是,党委对请示报告作出的批复对行政决策机关的国家机关身份而言,仅起到建议的作用,行政决策机关对党委作出的批复,经反复研究、论证后认为确实不适当的,应当以党组的名义依据规定再次向党委请示报告并说明情况。

对违反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程序所应承担的法律与纪律责任,应当分别根据《暂行条例》《请示报告条例》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的规定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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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魏哲哲.规范程序依法决策——司法部负责人就《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答记者问[N].人民日报,2019-05-17.

[9]尹奎杰,王 箭.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的性质与认定[J].当代法学,2016,(1).

[10]陈松友,卢亮亮.请示报告制度: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例证[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9,(3).

[11]周叶中.论重大行政决策问责机制的构建[J].广东社会科学,2015,(2).

[12]陈云良,蒋清华.中国共产党领导权法理分析论纲[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5,(3).

责任编辑:陈文杰

Key words:major administrative decisions, major matters, request instructions and report, inner-party procedures,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s

作者:王建芹 陈思羽

第4篇:岗前培训程序

上海芬理希梦时装有限公司管理编号:AD-F005-A00 文件名称:新进员工岗前培训管理规定页数:第 1页/共1页

1. 目的:

1.1让新员工感受到公司对他的欢迎,让新员工体会到归属感;

1.2通过岗前培训及教育,使员工了解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卫生;

1.3减少新员工初进公司时的紧张情绪,使其更快适应公司;

2.适用范围:

凡公司新招聘员工均须进行上岗前的岗前培训。

3.权责:

人事总务课:负责向给新进员工进行岗位培训。

4.培训程序

4.1 人事总务课负责制定岗前培训计划,并经工厂长批准后实施。

4.2新进员工到公司报到并办理录用后,全体新员工统一参加由人事总务课组织的岗前厂

纪厂规等内容培训。

4.3 新进员工应积极参加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填写《新进员工岗前培训表》,并签字。

4.4 人事总务课培训结束,将新进员工及个人《新进员工岗前培训表》带到各相关部门,

让其相关部门担当进行岗前专业知识培训。

4.5 新进员工岗前培训全部完毕后,给员工测试岗前培训反馈表。

4.6 将各员工岗前培训表及岗前培训反馈表在员工签字后留存人事总务课存档。

5.人事总务课岗前培训内容:

5.1公司简介,包括:公司性质,开厂日期,员工人数,今后发展等等;

5.2公司组织体系的说明;

5.3公司人事,总务等管理规定的说明;

5.4 5S规定内容的讲解;

5.5安全,卫生,节约能源等的说明;

5.6其他。

6.附则

6.1 本规定由人事总务课负责制定、解释并执行。

6.2 本规定只适用于人事总务课所管辖的范围。

6.3 本规定经总经理批准后,自2005年11月4日开始执行。

7. 附件

《新进员工岗前培训表》

第5篇:程序文件培训总结

培训总结

主讲人:褚玉涛

培训时间:1小时

记录人:张军

本公司《程序文件》共有22个控制程序,作为工艺员及理化负责人,主要涉及到其中的12个控制程序,对其进行重点学习。

程序文件就是为了完成管理体系要素所规定的方法,用于支持管理手册的相关要求。通常包括活动的目的和范围,做什么和谁来做;何时、何地以及如何做;应采用什么材料、设备和文件;如何对活动进行控制和记录。其内容是描述实施管理体系要素所涉及到的各职能部门的活动。程序文件详细的规定了公司各个部门的过程职责,并指导各项管理工作的实际运行步骤和方法。

本周重点学习了“文件控制程序”和“质量管理程序”;对“合同控制程序”和“采购与原材料控制程序”进行了了解性学习。

通过一周的程序文件学习,受益非浅。这样的学习很有必要,不但要对程序文件学以致用,更重要的是通过这次学习,让我对自己的岗位过程职责、步骤、方法有了一个新的认识,意识上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严格的贯彻执行每个程序要求,必然会使我们的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提高一个台阶。

第6篇:培训班程序

办班视同一种办学行为,要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具体办法是:

一、到办学所在地的教育局去索取并填写申请表,(要提供开办者的相关资质,学历学位证明等)经过审核批准,颁发许可证才能开办,这是第一关;

第二关,就是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营业执照进行法人登记(要提供验资证明、经营场所状况等等);

第三关,是办理税务登记。至于费用,至少要有十万元的注册资金。如果嫌麻烦,资金也一下子没那么多,也可尝试采取与他人合作的办法,就是把你的班挂靠在一个教学实体(如某某学校、某某干校、某某党校)的名下,与他们谈好条件,签订合同,租他们教室,向他们缴一部分费用,会有人帮助你的。

还有,就是这种培训班,最重要的手续就是教育局或者劳动局审批的资质手续,这个也是最难办的,要求你的场地、设备、人员都要达标,但是这个应该是可以通过其他渠道操作的。还有要在工商局注册,这个很简单和一般公司注册没有太大区别,只要你拿到了教育局或者劳动局的批文。

还要去物价局备案你的培训收费价格!

这是正规的方法,不过,你可以找找关系,走走捷径~~

有的地方抓的不严!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等

二、申办者资格

1、举办者是社会组织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2、举办者是个人的,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民办教育机构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三、申报材料主要内容

1、举办者和法人代表的资质证明(原始证件)

2、申办报告—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开设专业(培训项目)及招生计划、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3、办学章程和发展规划

4、学校理事会章程(拟任理事长、理事会成员)

5、财务人员资格证明(会计资格证)

6、办学场地使用证明(土地使用证或租赁合同)

7、办学场所建筑质量检测合格证

8、办学场所消防验收合格证

9、食堂卫生许可证(炊管人员应有健康合格证等)

10、办学机构资产证明(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评估报告)

11、办学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

12、拟任校(园)长及教师、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原始证件)

13、联合办学的,要有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办学协议

第7篇:餐饮包厢服务程序培训

目的:让服务员熟悉掌握包厢服务程序

要求:笔记、考核

时间:待定

内容:

一、迎接客人(迎宾、咨客):

1、迎宾员目视门厅,面带微笑,等待客人

2、客人来时主动上前致意:“先生(小姐),中午(晚上)好,欢迎光临!”“请问您是否有预定,”“这边请”“请应几位”

3、用手势引领客人,走在客人的右前方,3步一回头,与客人保持1.5--2米的距离

4、把客人带到已预订的包厢里,没预定则带大厅。(如客人执意要包厢迎宾员应请示相关负责人,并与客人讲明包厢的最低消费!)

5、与包厢服务员一起为客人拉椅让座,主动为客人挂衣帽,如果是大厅,直接帮客人挂在椅背上,并用西装套套好。

6、双手把菜牌递给宾客。(说上相应的礼貌用语如:“请稍等,马上就来!”)

7、告诉该包厢服务员宾客之人数,并通知点菜员到相应包厢点菜。

8、迅速回到岗位。

二、 包厢服务(服务员):

1、面带微笑,站立在包厢门口。

2、当看见迎宾员带客人走近时,主动向客人问好,并为客人开门,带领客人进入包厢,打开灯光。

3、主动为客人挂衣帽,为客人拉椅让座。

4、根据客人的实际人数,进行加撤餐具。(注意:先加座位和餐具,后撤座位和餐具。)

5、为客人上热毛巾,斟礼貌茶,(如餐厅时点茶的,询问客人需要什么茶。)脱筷套,如有儿童应添加添加(宝宝椅)BB椅子,上汁酱。

6、通知点菜员为客人点菜。

7、撤走多余的餐椅和餐具。

三、包厢 席间服务(服务员):

1、根据客人所点的酒水和饮料到吧台开单、领取。

2、经客人同意后开启酒水和饮料。(注意:在拿酒水的过程中要核对清楚。)

3、按斟酒规范为客人斟酒水和饮料。(见附表。)

4、撤走空杯和茶杯。

5、在上第一道菜之前包厢服务员应做自我介绍。

6、十五分钟内上第一道菜

7、按“三轻”“四勤”服务规范为客服务

8、换第一轮毛巾,注意提醒客人“小心烫手”。

9、具体上菜与分菜程序见附表。

10、根据客人用餐速度,控制好出菜速度。

11、及时为客人整理餐台,保证餐台整洁,无空杯、碗、碟、杂物等。

12、上最后一道菜时,提醒客人“您的菜上齐了,是否还要添些什么?”

13、 用餐接近尾声,客人完全停筷时,征得客人同意,撤走不要碗仔,筷子、汤碗、酒杯,重新上茶,摆上甜品,甜汤,水果用具、果盘,换毛巾。(注意:在撤餐具的同时需要询问客人是否有需要打包的。)

14、清点服务台上剩余的酒水,准备为客结账。

四、结账服务:

1、当客人通知买单时,即刻把该退得酒水退至吧台。(注意:需开退单并核对清楚所退的酒水是否已退。)

2、退完酒水后,将退单交给收银员并通知该包厢结账及打印账单。(在正常情况买单应由管理人员买,特殊情况则由服务员买单。)

3、查看结账单,记住餐费和酒水费及总金额。(注意:在查看账单时要仔细核对台号是否正确,酒水、米饭是否有记单,菜是否上齐。)

4、买单员将账单夹入收银夹,握紧。

5、走到买单客人身后右侧、欠身,打开收银夹,轻声告诉买单客人,菜金**钱,酒水**钱,总数**钱。

6、当着客人的面点清钱数,告诉客人收您“**钱”。(注意:在收钱的时候要看清钱的真伪。)

7、将所收款夹入收银夹,握紧,到收银台付款,找零。

8、用收银夹夹好零钱,走到为客买单位置,礼貌地告诉客人,“这是找您的零钱”,无论有没有拿到小费,都要说“谢谢”。

9、递上意见卡,说:“请对我们的服务提出宝贵意见”。

10、收回意见卡,再次向客人致谢。

五、 送客服务:

1、当客人起身时,提醒客人带好随身物品。

2、为客拉椅让道。

3、为客开门,送至包厢门口,向宾客致“欢迎再次光临”。(国宾、VIP包厢应将客人送到楼梯口或电梯口。)

六、收尾工作:

1、送完客人后,即刻检查客人是否遗留物品并关好一部分的电灯。

2、熄灭未熄灭的烟头。

3、按收台程序先后收好物品,分类盛装,撤到洗碗间和布草间。

4、重新摆台,清理地面卫生。

5、填写主要客人的客史档案表。

6、调整情绪,站在岗位上迎接下一批客人。

第8篇:安卓程序开发程序员培训的真实经历

大学毕业后,四年中的苦与乐都伴随着毕业的铃声而渐渐远去。毕业2年多之后,我辗转过2个行业,慢慢的,开始对自己的职业方向产生怀疑,看到和自己的同窗之间渐行渐远,渐渐找不到自己的方向,我开始陷入迷惘。偶然的机会,和同事们交流了解到安卓程序开发程序员培训,和安卓手机现在巨大的发展空间,并通过自己的了解和朋友的介绍,我发现这个行业是真正适合我的方向! Android 是一个年轻的、有待开发的平台,它有潜力同时涵盖移动电话的两个不同消费群体,甚至可能缩小工作和娱乐之间的差别。于是,我毅然决定辞去原本还不错的工作,跟我的一个哥们从南方的家乡来到遥远的北京。我要来一次:重走青春!

初来到千锋学习安卓,感受到了与自学安卓程序开发不同的温馨和暖意。授课老师不仅给你传授专业的安卓程序开发程序员培训所要掌握的必备知识,而且课后会经常和同学们沟通和交流,并鼓励和引导大家更好的学习。经过了几个月的培训,我们和老师建立了深厚的友谊。老师每天开始上课前,会先复习前一天的知识,做到温故而知新。然后结合实例,现场演示教授当天的知识。并在课后留下相关的练习,让我们课后更好的消化和吸收。经过了复习,讲解和练习的过程,对知识有了更深的理解。在经过每个阶段性学习之后,是项目实战。我觉得这是个人能力提高最快的时候。老师会给予真实的项目开发文档和案例,采用小组分配的方式,充分调动每一位学员的思考和动手能力,真实体会公司实际的开发场景。

除了自己的坚定选择,最需要感谢的就是这里的老师和课程体系,还有我可爱的朝夕相处过共同为了安卓程序开发而拼搏过的同窗们。

我能有今天的一份成绩,站在这样的一个位置,不只是薪资,也不仅仅是在安卓程序开发程序员培训机构学习的短短四个月就能决定的这一切。更主要的是收获了属于自己的一个平台,认识了更多的朋友,让我有能去挑战移动互联网,成为一名真正的安卓程序开发程序员,并能在安卓程序开发的路上,开创属于自己人生中的新起点。

在这里,勤奋的人们开始了更加勤奋的对目标的追逐。逐渐的,我从一个对android程序开发的初窥,到学会再到深入理解和掌握,继而赢得一次次反思,每一次都是不断的充实自己的过程。在这里学习android程序开发程序员培训的过程中是苦并快乐的,每当解决了一个新的问题,就感觉离自己的梦想又近了一步,也对android程序开发又多了一个更深层次的理解。

第9篇:军转干部培训工作程序

一、流程图

二、流程说明

1.市公务员局组织全市当年军转干部统一培训。进公安机关的军转干部由省公安厅组织统一培训。

2.培训经费,由中央财政拨款和地方财政配套,不收取个人费用。

3.培训教材由国务院公务员局统一组织编写,各地根据需求订购。

4.军转干部培训纳入市公务员培训计划,其培训证书与市级公务员培训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三、工作依据

1.《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

2.《关于2009年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的通知》(皖公务员局〔2009〕18号)。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电话0558—513227

5四、资料归档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电话0558—5132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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