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

2022-11-10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和公约的总称。如何制定一般制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1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

依法开展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摘要:减轻农民负担,发展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是农经工作的中心问题。农村经济是否发展得快,农村社会稳定与否,关键在于农民负担是否真正得到减轻。应从强化农经职能入手,寻求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使农民群众在一个宽松的环境下,实现增产增收,减轻农民负担。

关键词:开展;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桦郊乡环绕桦甸市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方便。幅员面积6465.9平方公里,全共辖33个村民委员会,农业户数10922户,农业人口42845人。多年来,桦甸市桦郊乡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认真贯彻执行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切实减轻了农民的不合理负担,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力。使桦郊乡农村社会稳定,农民收入逐年增长,呈现出繁荣发展的景象。主要做法是:

1 制定制度,落实责任

2011年初,桦甸市桦郊乡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根据省、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结合桦郊乡实际制定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方案》,明确要求乡直有关涉农部门要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纳入主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并制定了农民负担问题罚分细则,作为全年工作的考核内容之一,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1.1 较轻问题

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职责不落实;农民反映问题不调查,不落实,导致越级上访;涉农收费未实行公示制,村级财务、政务不公开。

1.2 一般问题

超标准、超范围强行向农民筹资筹劳;违反规定向农民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国家发给农民粮食直补资金及其他补贴资金被截留、扣缴、挪用;农民负担检查出现的问题被通报。

1.3 严重问题

农民上访反映的问题没有及时解决,引发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的;发生严重违反政策规定,被有关部门查处造成重大影响;因农民负担引发的死人、伤人惡性案件;国家、省、市农民负担检查中出现重大问题的。

对出现较轻问题的单位每出现一个问题扣1分;出现一般问题的单位每出现一个问题扣3分;出现严重问题的单位,每出现一个问题扣5分。从而促使各单位能够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法规,落实好各项惠农政策,确保辖区内和行业内无超标准、超范围向农民集资、筹劳和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问题。

2 加强业务培训,增强村级干部法律意识

为进一步增强村级干部政策法制观念,依法管理农民负担,自觉抵制和杜绝加重农民负担行为,更好的服务农村,服务农民,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桦甸市桦郊乡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对全乡农村经济管理人员和换届选举后的村干部进行一次财务管理、政策法规培训,参训人数157人,占计划培训人数167人的93%,培训结束后,进行了考试,平均成绩为95分。培训期间共解答46个问题,受到参训人员的好评,大家一致认为“本次培训及时、解渴、管用,针对性强,使参训人员掌握了不了解的政策法规,知道了想知道的事情,为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创建和谐社会奠定了基础。”。

3 明确监管重点,逐项抓好落实

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中,桦甸市桦郊乡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始终坚持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适时调整监督管理工作范围。重点抓了五个方面的监管工作:一是规范了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加强了对涉及农民负担文件出台、项目公示的审核;二是加强了对农业生产性费用和村集体收费的管理;三是强化了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四是开展了对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的监管,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五是做好了对农民补贴、补偿和村级财政补助资金的监管,并将农民反映强烈的征地补偿等及农民权益问题纳入监管范围。

4 全面落实“四项制度”,堵塞农民负担管理漏洞

桦甸市桦郊乡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配合物价部门全面开展了涉农税收、价格及收费“公示制”,适时更新公示内容,年初各村都将涉农生产资料价格全部在公开栏上进行了公布,使农民及时掌握了生产资料价格。对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学生,不再收取课本费。狠抓了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坚持自愿订阅原则。深入贯彻执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坚持了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5 开展了农民负担专题审计

依据《吉林省农村审计条例》,加大了对农民负担的专题审计力度,定期对向农民收费、集资、摊派、罚款的单位和部门进行审计,同时对国家惠农补贴资金进行了专题审计,共审计29个单位,审计资金总额150万元,查处不合理负担1.07万元,追缴违纪资金0.38万元。

6 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检查,及时掌握农民负担动态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农民负担管理工作中的新问题和新特点,桦郊乡及时开展了农民负担专项检查工作,共检查了14个站、办、所、校、33个村民委员会、115个村民小组,共发现56个问题,查处违规资金总额14650.40元,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经济处罚,从而减轻了农民负担,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作者简介:郭雅峰(1961-),男,汉族,研究方向:农村经济管理。

作者:郭雅峰 安华 于翠华

第2篇:中国农民的负担问题

农民负担是一个历史范畴。中国历代王朝的兴衰,都与农民负担问题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新中国成立以来,也一直存在着农民负担问题,但作为农村乃至全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却是80年代中后期以来的事情。多年来,国家对减轻农民负担非常重视,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解决农民负担问题起到了关键的作用。目前,随着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农民负担仍是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要想从根本上解决之,任务仍十分艰巨。

一、什么是农民负担问题

一般来说,我们通常把政府及其部门向农民征收的一切税费,包括税收(明税和暗税)、乡统筹村提留、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以及集资、摊派、罚款等统称之为农民负担。如果进一步思考,农民负担有着更为深刻的内涵。其一,它既是一个客观范畴,也具有主观特性。从客观方面来看,农民负担是实实在在的物资支出或货币支出,没有这些实际的支出,农民负担就无从谈起。但从另一方面来看,农民负担又是负担主体农民的一种感受。从这个意义上来讲,80年代农民负担问题的提出与农民自身因素的变化有着极大的关系。在人民公社体制下,农村的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并由集体统一使用,组织集体劳动,农民个人只是集体经济组织内的生产者。当时收益分配的顺序是:(1)全年收获的收入首先扣除当年生产费用,包括:种子、肥料、农药、燃料、机耕费、排灌费、农机具维修费及小型农具购置费、耕畜饲养费和固定资产折旧等生产过程中直接耗费的生产资料价值;(2)国家税收和粮食统购任务;(3)管理费;(4)集体提留;(5)社员分配。在这种收益分配体制下,先进行集体的和社会的扣除,后给社员分配,并不直接由农民承担负担开支。因而,农民没有切身的负担感受。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农村普遍实行了以家庭 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随之,农民的身份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农民不再是单纯的集体经济组织内的生产者,而是相对独立于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生产经营者。在市场经济中是理所当然的财产主体和市场主体,对土地享有充分的经营使用权,直接享受着经营所带来的利润。所以,农业经营上的变化引起了农民财产观念的变化,唤醒了农民的主体意识,使农民增加了对外来负担的敏感性。

其二,它既有量的规定性,也具有质的内涵。所谓质的内涵,也就是政府同农民的关系问题。只有能给农民带来看得见实惠的社会变革和经济改革,才能赢得农民的真正支持。在国内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广大农民不仅提供和保证了战争物资的供给,而且付出了极大的牺牲,负担不可谓轻。但解放区的广大群众,特别是贫苦农民,没有任何怨言,而是争先恐后,踊跃输粮输人,所以,农民负担问题有时是用数量说明不了问题的。其根本性在于政府与农民的利益是否完全一致,在于民心的向背。

其三,不仅具有经济属性,而且具有政治属性。“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本质是农民的物质利益问题。保护还是损害农民的物质利益,突出表现在农民负担问题上。江泽民曾经指出:“减轻还是加重农民负担绝不是少拿多拿几个钱的问题,而是保护还是挫伤农民积极性的问题,是促进还是阻碍农村生产力发展的问题,是增强还是丧失农民群众信任和拥护的问题。必须把减轻农民负担问题提到这样的政治高度来认识,提到共产党的宗旨和农村政权稳定的高度来认识,农村是共产党革命的摇篮,农民是革命的主力军。没有农民群众的巨大牺牲,就不可能取得革命的胜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共产党的一贯宗旨。中国80%的人口都在农村,与农民关系处理得好坏,直接关系到中国共产党是否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如果这方面出了问题,可以说我们就失去了最广大、最可靠的同盟军,我们的立国之本就会动摇,我们的事业就很可能葬送。”所以,农民负担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重要的是一个政治问题。农民负担不仅具有经济属性,也具有政治属性。

二、农民负担对农户经济生活的影响

农民负担对农户经济生活的最直接影响是减少了农户的可支配收入,但具体分析,其作用又是多重的。

从生产方面来看,农民负担相当于提高了农产品的要素投入价格,增大了农产品的边际产量成本。由于农产品市场大多具有完全竞争市场性,所以农户只能是产品市场价格的接受者,其面对的市场需求曲线是一条水平线,即图1中的DD线。DD线也代表农户的平均收益(AR)线和边际收益(MR)线。这是假定农户是理性的,即能较好地计算自己的成本和收益。在没有农民负担的情况下,农户的边际成本(MC)和平均成本(AC)线如图1所示,其均衡价格为P′。如果考虑农民负担,其结果是:在短期内农户的MC线将上移变为MC′,平均成本AC线将上移到AC′。这时均衡价格应当是P″,均衡数量应为Q″,但在短期内农户无法调整产量和生产规模,并且又只能是市场价格的接受者,所以这时农户要承担一定量的亏损,其大小如图1中S□P′HFP″的面积。在长期内,农户将调整产量和生产规模使Q′变压为Q″,这时如果市场价格P′不变,则农户的亏损额将减少为S□P″P′GE,S□P″P′GE〈S□P″P′HF,但并没有解决农户的生产亏损问题。这时农户有三种选择:一种选择是寄希望于农产品市场价格的波动,即只有当P′上涨到P″时,亏损额才消失,这时,农民负担的直接结果是增大了农户的市场风险;另一选择是想方设法降低生产成本,使AC′下移和MC′下移,这时农民负担所起的作用是促进农户提高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还有一种选择是转移,即农户将资金、人力等转移到其它产业中去,这时,农民负担对农户生产的影响是降低了农产品的生产量,削弱了农业的发展后劲,但对其它产业的发展有刺激作用。当然,农户的选择有可能也是上述三种情况的某种组合。所以,单纯从生产方面来看,农民负担的作用是很重的。

从消费方面来看,农民负担的作用较清楚,就是降低了农户的消费水平并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农户消费结构。但其对生活资料消费和生产资料消费的影响是不一样的。一般情况下,农户选择宁可压缩生活资料消费而不压缩或较少压缩生产资料的消费,因为生产资料的消费直接决定农户下一阶段的消费水平。所以,农民负担对农户消费的影响最主要的是降低了农户生活资料的消费水平。

上述分析如果考虑到农产品数量的减少有可能导致农产品价格的上涨,这时农民负担导致的农户收入的减少程度要比原来小些。

另外,如果农民负担额不确定,年年变,则会导致农户预期的不稳定,从而导致农户决策的不稳定,进而导致农户的生产规模和生产结构处于一种经常变动状态,其结果是增加了农户生产经营中的“菜单成本”,加重了农民负担对农户经济生活的不利影响。

农民负担对农户经济生活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减少农产品供给量;(2)迫使农户提高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3)刺激非农产业的发展;(4)主要降低农户生活消费水平;(5)增加“菜单成本”。总的影响取决于上述五个方面的综合作用。

三、农民负担重的原因与对策

农民负担重的实质是农村基层政治权力对经济权力的过度侵蚀。一般情况下,政治权力要通过对经济权力、军事权力、文化权力等的作用来体现其存在性,并实现政治权力的目的。如果政治权力对经济权力作用过度,就构成政治权力对经济权力的侵蚀或过度侵蚀。在中国农村,之所以存在政治权力对经济权力的过度侵蚀,其主要原因有:(1)政治权力的监督机制弱化;(2)农民经济权力没有或只具有弱保护功能,或者要达到一定程度的保护,需付出高昂的费用;(3)政治权力的产生主要来自上面;(4)领导决策者是“经济人”。决策者在决策时,主要考虑的是个人边际收益和个人边际成本,当个人边际收益等于个人边际成本时,决策者的总效用达到最大值。这样,在缺乏有效监督和对方保护功能弱的条件下,农村基层干部建立在个人边际收益和个人边际成本基础上的决策就有可能得到实施。在存在外部性的条件下,个人边际收益并不等于社会边际收益,个人边际成本并不等于社会边际成本。在个人边际收益大于社会边际收益、个人边际成本小于社会边际成本的条件下,决策的结果是社会边际成本大于社会边际收益,从而造成社会福利的损失。所以,上述四个方面的原因是农民负担重的根本致因。

另外,政治权力对经济权力的作用形式不规范也是导致农民负担重的一个重要因素。政治权力对经济权力的作用形式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制度方面,一个是机构方面。制度方面主要包括现行财税体制及国家有关的经济法律、政策等;机构方面主要指现行的国家管理经济方面的机构的总和。现行农村政治权力对经济权力的作用形式不规范主要表现为:(1)农村财税体制不规范,现行农村财税体制对增加农民负担有鼓励作用;(2)国家的有关政策不合理,没有注意研究城市和乡村、农业和非农业省份、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欠发达地区之间的区别;(3)法制不健全,执法不力;(4)乡村组织制度没有完全理顺,尤其是村级公共产品的价值补偿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5)县乡机构臃肿,该设的机构没有设起来,该撤的机构撤不下去,人浮于事。上述五个方面的因素共同构成了农民负担重的重要原因。

再次,政治权力主体与经济权力主体目标取向的不同,也是在研究农民负担重的原因时需要考虑的一个因素。在目前农村家庭承包制的条件下,农民的目标取向与政府的目标取向有时是不相同的,其中主要的目标冲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宏观利益与微观利益的冲突;(2)集体、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冲突;(3)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的冲突。上述目标取向的不同,会导致农民与政府对同一“负担量”产生不同的价值判断。在这种情况下,负担主体有时也会对合理的负担产生一种“重”的感受。

针对上述原因,笔者认为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问题,任务长期而艰巨,必须系统考虑,综合治理,标本兼治。

第一,要强化农村基层对政治权力的监督功能。主要是:(1)在村一级设立监督小组。其产生的办法是由村民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其职能在于全面监督村委会的工作情况,包括有关费用的收支。监督小组要定期召开检查会议,定期向上级党委和同级党支部及村民代表大会汇报情况,监督小组成员不能再担任村内其他职务。(2)村一级的管理体制应主要包括:村党支部、村委会、村监督小组、村民代表大会。其中村民代表大会负责村内重大事项的决定及村委会人选和监督小组人选的产生。村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村委会负责日常事务和具体执行。村党支部负责向村民代表大会提交方案并全面监督全村工作,包括监督小组的工作。党支部可向村民代表大会推荐村委会人选,但不能推荐监督小组人选。监督小组人选应直接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的监督应主要体现在全村工作与中共中央的有关方针路线政策是否保持一致,这是大方向,也是最根本的。(3)在乡一级设立监督委员会。其产生的办法是由乡一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产生,应包括社会各界人士,农民应占有一定比例。其职能是全面监督乡政府的工作情况,包括有关经费的收支。监督委员会的成员不应再担任乡一级其他职务。监督委员会应定期召开有关检查监督会议,应定期向同级人大、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汇报有关情况。(4)以上监督小组和监督委员会的有关费用可由国家拨付一定比例或从有关费用中予以扣除。

第二,要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强化农民经济权力的自我保护功能。农民负担问题是一个农民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交易问题,或者是两者之间的一个博弈问题。博弈双方的政治经济地位决定博弈的结果。在农民与地方政府的博弈中,双方的力量是不对称的。地方政府是高度组织起来的,有强有力的信息资源、人力资源乃至暴力资源;而农民是分散的,各种条件决定了农民内部形成统一意见的交易成本极高,农民在与地方政府的博弈中处于不利地位。地方官员总会找到办法从农民那里攫取超过农民负担能力的财源,而农民却无力抵御。于是,解决农民负担问题需要一个非常重要的条件:农民必须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谈判能力。进一步说,农民之间的交易成本要降低,以便较容易地达成统一意见,形成能够与地方政府制衡的有效压力。这种情形意味着在农村社会权威结构中,必须构建农民自身的权威基础,这种权威基础的前提条件之一便是组织化。所以,着力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对有效减轻农民负担有重要意义。

第三,真正在乡村两级落实民主选举制度。农村基层干部由上级层层任命,这样,对各级干部“政绩”的评价主要取决于他们对上级所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的完成情况。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各级政府官员在其任期内,往往倾向于迎合上级的要求,在“人民事业人民办”的口号下,不顾农民的承受能力,片面追求所谓政绩。农民负担重的根源在上面的说法是有道理的。所以,通过民主选举,使得农村基层干部的任免和奖惩权掌握在本社区农民手中,使得村干部能够真正以本社区农民的根本利益为依归,对农民负责,受农民监督。这样,才能有效保证农村公共资源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使农民负担保持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第四,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素质和政策水平。农村基层干部应认真学习和全面理解国家政策,执行中不打折扣、不走样;应该正确地向群众宣传解释各项政策,使之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应该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政策,鼓励创造性,防止绝对化;应该模范地执行政策,要求群众做到就要自己首先做好。要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建立健全的定期轮训制度。要突出政策和法制教育,提高基层干部正确执行政策、坚持依法办事、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要教育农村基层干部必须诚心诚意为群众服务,反对脱离群众、不干实事;坚持实事求是,反对虚假浮夸;坚持艰苦创业,反对奢侈浪费,遇事同群众商量,反对强迫命令;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反对以权谋私;努力把完成上级任务与维护群众利益统一起来,反对不顾大局和损害群众利益。

第五,改革农村现行财税体制。首先,进一步完善分税财政体制,明确划分县乡政府职责。使县乡政府的财政和事权相结合,以限制各级政府层层下达超过财力所限的各种升级达标活动。其次,加快地方税收体系建设,在农村推行税费体制改革。具体思路是:将原来向农民征收的一切税费明确划分为税、租、费三大块进行征收,然后根据各自的性质分配其用途。税是国家为满足一般的社会共同需要,按事先确定的对象和比例,对社会剩余产品所进行的强制、无偿的分配。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在农村,租一般是指地租,地租分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绝对地租产生的依据是土地的所有权,级差地租产生的依据是土地的经营权,经营权属于广义的所有权范畴。所以,地租的依据是与所有权紧密相联的。税和地租的源泉都是农业剩余。费是享受某种服务时支付的价格。虽然税和租也可以看成是享用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耕种土地时支付的价格,但费是对于局部的、具体的某一服务而支付的价格。费的支付时间可以在享用某一服务前或享用某一服务后。收费的依据是服务本身。对于税,在设计税种时应充分考虑中国的国情。理论上合理的,不一定实践中合理。要充分考虑征税成本问题。对此,建议设土地税、人头税、农产品交易税,其中土地税可分农业用地和非农业用地制定不同的税率。取消原有的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对于土地税,可适当提高税率,对于人头税可实行轻税政策。税的征收用实物或货币均可。这样整体上可体现公平与效率的原则。对于租,由于农村土地属集体所有,所以租应归集体,包括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但在具体数量上,各省应定一个上限,在上限以内可由集体组织与农户具体商定。租的具体形式可以是实物,也可以用货币形式或出工的形式代替。租主要用于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等,即相当于村提留这一块。乡统筹的绝大部分属于税的性质,应当纳入税收体系中予以规范。费的收取应根据具体情况的需要,其标准应由村民代表大会或乡人大具体决定,各省可根据实际每年定个上限额,以防乱收费。将原来三提五统不能超过上年人均纯收入5%的控制线,改为农村地方对农民收取的一切税租费不能超过某一个绝对额,即由相对量控制变为绝对量控制。主要原因:一是目前测算农民纯收入是一件较难的事,二是当前农村关于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统计数字并不能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三是相对量有时带来某种隐蔽性和较难控制性。而采用绝对量控制(如规定每年应不超过200元)则较明确,农民也容易掌握情况,也有利于监督。当然,这里主要是应对租、费这两块进行绝对量控制,因为这两块波动性较大。对于税,一旦制定后,本身便具有稳定性,所以,没有控制的必要。其三,加快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要制定对农业大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倾斜政策,在财政分配上加大对中西部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同时,国家应在财政上对中西部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干部实行经费补贴制度,如对一些扶贫县的农村基层干部的工资是否可由国家财政专项负担等,以有效减轻这些地区的农民负担。

第六,加快政府机构改革步伐。核心是精简机构,裁撤冗员。这也是一项非常复杂和艰巨的工作。关键是要控制经费,如果经费能控制住,县乡机构人员多一些还是少一些对农民负担无直接影响。

第七,推进农村法制建设。建议制定《农民负担法》。要积极开展农村法制教育,使广大农民学法、懂法、守法,并能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第八,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对一些贫困户应当由村或乡给予一定的补助,以减轻因农民负担而产生的不公平程度。

第九,大力发展农村社区经济,通过以工补农减轻农民负担,同时提高农民收入增强负担承受能力。经济发达地区基层政府的运作建立在集体经济基础之上,新兴的公共产品的成本主要由发达的乡镇企业和集体经济支付,因此有条件通过以工补农减轻农民负担。同时,农民从乡镇企业得到的报酬收入增加,有利于收入的提高。而越是经济不发达地区,各项事业越依赖收取税费运转,由此造成了经济落后地区、传统的农业生产省份农民负担相对较重的现象。从一些调查中得知,乡镇企业和集体经济发达的地区,农民负担就轻些,而农业占主导的地区,农民负担就相对重些。因此,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不失为一项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收入的有效措施。

第十,要注重对农民的教育。要教育广大农民关心政治、关心国家大事,要增强广大农民的政治意识、国家意识、发展意识。要对农民进行“三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兼顾)教育,使广大农民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能正确处理个人劳动致富与共同富裕的关系。

第十一,中共各级组织一定要把农民负担问题当做一项政治任务来抓,采取切实有力的具体措施。对干部考核要与农民负担紧密联系起来,实行层层责任制。

以上十一个方面,概括起来主要包括四个方面:(1)建立有效制约政治权力的机制;(2)提高经济权力主体的自我保护能力;(3)规范政治权力对经济权力的作用形式;(4)整合政治权力主体与经济权力主体二者的价值取向。总之,从长远来说,解决农民负担问题根本要靠发展。经济的发展、政治的民主、社会的文明是现代化的标志,同时也是长远解决农民负担问题的保证。发展是一个综合推进的过程;发展是硬道理。从国家来说,迅速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迅速推进经济改革的深化和民主体制的建立及社会文明水平的提高,才能从根本上真正解决农民负担问题。

(作者单位:甘肃省委党校)

参考资料:

1孙立刚:“外在性、反对成本和农民负担问题”,《农业经济问题》1999年第9期。

2倪国爱、王管文:“试论农村乱收费及其治理对策”,《农业经济问题》1999年第9期。

3杨军:“农民负担问题的深层思考”,《中央财经大学学报》1999年第5期。

4许安标:《农民如何行使民主权利》,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5李茂岚:《中国农民负担问题研究》,山西经济出版社1996年版。

作者:宋圭武

第3篇:做好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策略

摘要:近年来,我国一直在全面深入推行改革工作,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已经取得了初步成绩,但是新形势下农民负担的内涵和形式都发生了巨大变化,所以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干部必须尽快找到在新形势下开展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具体策略,切实做好农民负担管理工作。

关键词:新形势;农民负担管理工作;实施策略

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对于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和谐及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新形势下,其关系到我国农村广大农民群众的基本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关系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能否稳步推进。近年来,我国全面推行和落实农村改革,因此,在贯彻执行这些惠农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上必须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1新形势下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主要内容及特點

近年来,国家一直在全面推行“四化”工作,在这个背景下,农民负担管理工作的重点也发生了变化,从以往的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转变为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农民负担监管领域也进一步扩大,目前主要包括:农业经营服务性收费、农村公共服务收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收费等各个领域。同时,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具体内容也发生了巨大变化,主要分为五个方面:一是规范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使得收费工作向规范化、标准化方向发展;二是加大对于农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筹资活动、筹劳活动的监管力度;三是更好地监督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农村公共服务工作等;四是由于村级组织、农民合作社存在很多乱象,例如乱收费、乱集资,所以政府还需要加强对于这些不良现象的监管;五是政府经常对农民发放补贴、补偿农民,以及村级转移支付资金,还需要加强对于这类资金的监管力度。

通过上文分析,新形势下我国农民负担监管工作涉及的领域和内容发生了巨大变化,所以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开展难度也大幅提升,以往针对的主要监管对象是农民个体,现在针对的是村级组织;以往只需要向农民发放所需的资金,现在还需要提供各种物资;以往农民负担涉及的主要是生产领域的各项工作,现在转移到生活领域,农民负担项目的隐蔽性大幅度上升;以往针对的收费主体是涉农行政部门,现在是与各个部门都存在紧密关系的中介组织;收费的手段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从强制性收费形式转变为协商性收费,以往是固定缴费,现在是自愿捐赠、自愿赞助等。

2新形势下做好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具体策略

新形势下,想要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需要从各个领域建立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机制,涉及的领域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工作、源头防范工作、监测预警工作、监督检查工作、责任追究工作等。

2.1 落实责任,减轻农民负担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能否长期稳定地保持效用,其中最关键因素是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到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以各级党政领导亲自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工作的总体责任。由各级党政领导将责任层层落实到下级部门当中,每一个层级都需要明确自身的权力和责任。在实际的工作当中建立“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度,通过将各项工作细化的方式,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分工合作。需要确立科学的减负工作考核制度,将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纳入到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考核范围之内,保证各个部门履职尽责。

2.2 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

政府需要从源头上减轻农民的负担,这就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建立并且全面推行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定期检查与农民负担相关的各类收费文件,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其及时地予以改正,逐步规范各类收费项目的范围和具体的标准;二是落实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村务工作和政务工作都需要尽可能公开和透明,政府需要向农民公示各类收费项目,以及与之对应的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征收部门;三是施行农民负担检查制度,通过日常检查、重点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明查、暗访等形式建立检测制度;四是建立涉及农民负担案件的“责任追究制”,主要是起到预防作用,尽可能避免加重农民负担的情况出现。

2.3 开展专项治理

专项治理主要针对农村出现的情节比较严重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一是村级组织、农民合作社中经常出现的胡乱收费、巧立名目集资、集体转移资金、摊派等问题;二是截留、抵扣、挪用强农惠农补贴资金等问题;三是对农民强制征收经营服务费用的问题,比如胡乱增加水费、电费等;四是农村中小学教育、农民建房、计划生育等情况的胡乱收费行为。

2.4 构建负担监测体系

政府需要建立完善的农民负担动态监测体系,监测的主要内容是农民家庭的收支情况、农民家庭负担情况和各项惠农政策的具体落实情况。通过对村级组织运转和农民负担进行动态监测,保证政府可以及时地掌握具体的动态信息,一旦发现问题,需要及时采取应对策略。

3 结语

在新形势下做好农民监督管理工作,政府应当落实责任、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构建负担监测体系,各个地方政府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

参考文献

[1]王小雪.探讨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J].投资理财,2017(04):56.

作者简介:吕国利,本科学历,经济师,研究方向: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作者:吕国利

第4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一)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

国办发【2012】22号文件明确指出:“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以规范涉农收费为重点,以强化监督检查为手段,将农民负担监管工作融入到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农村社会管理、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中,将农民负担监管领域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延伸,创新监管思路、拓展监管范围、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制度建设,严格禁止各种不合理收费和集资摊派,坚决纠正违反政策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确保农民负担继续控制在较低水平,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是对农民负担监管的总体要求。

这段话怎么理解?

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其

一、农民负担包括什么?其

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怎么搞?其

三、农民负担监管的目标是什么?

一、农民负担包括什么?文件要求“将农民负担监管工作融入到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农村社会管理、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中,将农民负担监管领域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延伸”,说明我们讲的农民负担是广义的农民负担,就是包括农民承担的义务和享受的权利。在统筹城乡发展中,农民不能低于居民的待遇,在农村社会管理中,农民要得到民主的权利,在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中,农民权益要得到维护。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上,在农村公共服务上,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上要享受到公共财政的服务、民主决策管理的权利。

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怎么搞?工作的中心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工作的重点是“规范涉农收费”,工作的手段是“强化监督检查”。同时还要“创新监管思路、拓展监管范围、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制度建设”。

三、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目标是什么?文件指出“严格禁止各种不合理收费和集资摊派,坚决纠正违反政策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确保农民负担继续控制在较低水平,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当前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

当前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慨括起来其实是三项,即给予农民的要监督好,收取农民的要监控好,农民办自己的事涉及筹资筹劳要引导好。

具体说就是六个任务:

①加强对惠农政策落实的监督,确保各项惠农补贴补助补偿落实到位;

②加强对涉农收费部门和涉农收费项目的监督,推进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规范管理;

③加强对村级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担的治理,防止农民负担向村级组织转移;

④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领域集资摊派的监管,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⑤加强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的全程监督,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规范化建设;

⑥继续开展农民负担重点监控,促进全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三)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

农民负担问题一直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的大问题,可以说农民负担问题是一个天大的问题。为什么这么说?第

一、我们这个国家人口的绝大多数是农民,农民是我们的立国之基;第

二、我们的党是靠农村包围城市,最后夺取城市才建立起新中国的,农民是立党之基;第

三、我们的民族复兴、全面小康必须是农民都复兴和小康了才能算数的复兴和小康,农民是工作之基。现在城乡差别巨大,必须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共同富裕。因此,减轻还是加重农民负担,绝不仅是少拿还是多拿几个钱的问题,而是保护还是挫伤农民生产积极性的问题,是促进还是阻碍农村生产力发展的问题,是赢得还是丧失群众信任和拥护的问题,是维护还是动摇基层政权的问题,减轻农民负担事关大局,事关全局,影响大,意义大。

在工作制度设计上,概况为15项制度:

⑴“一把手负责制”和“部门负责制”。就是要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及时调整和充实农民负担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涉及惠农政策和涉农收费的部门都应纳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召开减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农民负担监管工作。对涉及惠农政策和涉农收费的部门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制度。

⑵“审核制”和“会签制”。这是针对涉负文件出台提出的两项制度。在出台涉及农民负担的政策文件时,必须向同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管部门报审,严格执行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防止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政策文件;并由同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管部门会签发出才算有效。

⑶“公示制”。所有涉农收费和价格要进行公示,及时更新公示内容、创新公示形式,提高收费透明度。各惠农补贴要在规定时限内公示补贴信息,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⑷“备案制”。切实落实惠农补贴资金信息公开和“备案制”,各惠农补贴要在规定时限内公示补贴信息,并报同级减负、纠风部门备案,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⑸“限额制”。严格执行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积极推行党报党刊在限额内由财政出资征订,非党报党刊征订实行“谁订阅,谁出钱”的做法。

⑹“一卡通”制。积极推广惠农补贴“一卡通”制,经常性、固定性的惠农补贴项目全部纳入“一卡通”发放。

⑺“项目审核制”。全面推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一事一议项目审核制,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实施的需要农民筹资筹劳的建设项目,必须经同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审核,防止向村级组织和农民转嫁负担。

⑻“监督卡制”。进一步完善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各地要认真填写、及时发放《农民负担政策告知书》,标明举报电话,做到每户一卡,便于农民监督和反映问题。

⑼信访接处制。要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对每件涉负信访,都要进行登记,实行限时办结制度。继续实行农民负担来信来访“首问责任制”,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要坚决整改到位。对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严重群体事件,实行报告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迟报、瞒报和谎报。

⑽专项审计制。对所有强农惠农富农政策项目资金和涉农收费,部门都要进行自查审计,出具审计结论。对转移资金的拨付使用、“一事一议”资金的筹集使用以及部门涉农收费情况,特别是有群众举报的减负部门还要进行专项审计,及时公布审计结果,接受农民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坚决整改,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⑾重点监控制。对于问题比较突出的镇(街道),实施重点监控,重点治理。对当地农民负担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整改。

⑿责任追究制,对违反减负惠农政策的,要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

⒀“一票否决”制。坚持实行减轻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度,继续保持减轻农民负担的高压态势,不能因为农业税的取消而思想麻痹,不能因为农民收入增加和农民负担水平下降而工作松懈。

第5篇:2012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

1、“一把手”负总责制度。党政“一把手”对本区域内的农民负担监督工作负总责。部门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各相关部门对本部门、本系统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负总责,切实抓好减轻农民负担法规、规章和政策在本部门、本系统的贯彻落实。

2、农民负担预决算管理制度。坚持“上限控制、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制定农民负担预决算方案,民主决策,逐级审批。

3、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有事则议、量力而议的原则和省、市、县规定的对象、标准执行。不得将“一事一议”变为村集体的固定收入,不得超范围、超标准。

4、票据管理制度。坚持《农民负担监督卡》、《专用票据》涉农收费公示等制度,凭证、凭卡、凭据收费。

5、检查和处理涉农负担事件制度。实行涉农负担信访查处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接访、登记、转送和受理、处理、反馈程序。

6、考核制度。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列入乡、村各有关部门的目标考核及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内容。

第6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情况汇报

(中共武岗镇委员会

武岗镇人民政府)

2011年8月18日

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文件精神,我镇积极成立组织,加大宣传,加强监管,坚持执行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坚持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确保我镇农民负担大幅度减轻。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

今年换届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及时调整充实了以党委书记吴定高为组长、镇长张传宗为常务副组长,镇分管纪检、农经、财政、计生的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领导组。要求各分管负责人、各相关部门各把一方、各负其责,抓好各自范围内农民减负工作。同时,为增强透明度,引导群众参与监督,我们还设立了举报电话和举报箱,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坚持执行政策,规范操作。

(一)严格执行农民建房相关政策。

由于现今农民生活条件大大改善,要求建设房屋的人员大幅度增加,镇党委、政府充分尊重建房户意愿,宜统则统,宜分则分。依据《武岗镇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镇政府与土地所对规划区范围内外的农户新建和翻建房屋的,均是无条件服务,从不收取费用。所有办证费用都予以上墙公示,按章收费。

1

(二)规范操作“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我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行“上限控制、民主议事、 议批结合、张榜公布、监督使用”。所筹资金全部交镇农村财务代理中心实行专户管理,不允许挪作他用,确保了“一事一议”资金专款专用。

(三)认真落实计生政策。

我镇计划生育工作始终坚持政策要求与规定。一是坚持优质服务,对政策规定范围内手术费用进行实报销。二是征收费用只针对社会抚养费和二孩证件办理工本费,无其他任何项目性征收费用。

(四)切实做好“一卡通”工作。

所有惠农资金全部打入“一卡通”,不存在截留与挪用现象。

(五)切实加强宣传力度。

镇党委、政府将宣传落实、惠农政策,作为争先创优活动一项内容。在三民工程大专访中结合武岗实际开展了包组联户工作,不仅干部包组入户宣传,而且还于7月8日在武岗街道、中心街道、官渡街道集中开展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进行惠农政策大宣传,让更多群众了解更多政策,得到群众称赞。

三、认真组织督查,促进落实。

为了推动工作落实,我们还有针对性的开展了农民负担工作督查。 8月15日,由分管领导钟成华副镇长为组长,纪检、农经、财政、计生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工作小组,深入调查走

2 访,了解发卡入户情况,听取农民群众反映,全面清理全镇范围内所有涉农收费单位的收费情况。目前我镇在农民负担方面没有一件投诉和上访案件,群众较为满意。

3 关于农民建房乱收费乱罚款专项治理

工作情况汇报

为了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开展农民建房和农村计划生育乱收费乱罚款专项治理的通知》(全减办[2011]1号)精神,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安排相关负责同志对相关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乡镇及村组织收取费用情况。通过检查,我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均没有发现收取“地皮费”、“宅基地款”、“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情况,都是按照《武岗镇总体规划》安排,统一标准建设。

二、建房管理部门收费情况。通过检查,我镇建房主管部门为镇政府和土地所,我们均是无条件服务,从不收取费用。

三、超标收取办证费用情况。所有办证费用都予以上墙公示,按章收费。

四、收取经营服务费用情况。我镇有关部门对农户建设房屋都是主动上门放线,不收取一分费用,更不接受建房户吃请。

五、对建房户“以罚代管”现象。所有农户建房报告,都由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其高度和红线退让情况,从不借故不批准建设,更无“以罚代管”现象。对无视建房程序,私自建设的,上报国土房产部门,依法处理。

六、尊重农户建房意愿情况。针对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

4 户要求建设房屋人员众多,镇党委、政府充分尊重建房户意愿,宜统则统,宜分则分,从不搞一刀切。如我镇沙石封巷新村就是农户自建房,中心张徐新村、康合黄李新村就是统建房。

七、规划区范围内农户建房收费情况。依据《武岗镇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我镇对规划区范围内外的农户新建和翻建房屋的都没有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转换收费情况。

5 关于计划生育收款收费情况汇报

武岗镇计划生育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理念,严格按照国家优质服务标准和《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办事,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我镇自2011年以来,坚持优质服务至上,一是对手术对象未能回来的、返乡手术的路费进行全报;在外手术的,按上级规定予以报销,其余不足的全部报销。二是社会抚养费征收,完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和《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收取社会抚养费。三是收取二孩工本费5元。无其它性收费项目。

我镇计划生育工作将按照上级要求,继续执行上级收费规定,在服务上狠下功夫,做好服务于群众的知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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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一年度农民负担自查情况汇报

根据上级农民负担检查的有关精神,武岗镇成立了以分管领导钟成华副镇长为组长,纪检、农经、财政、计生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工作小组,具体对全镇范围内所有涉农收费单位的收费情况进行全面的清理。详细情况汇报如下:

一、涉农收费情况

1、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收费情况:自愿参加,每人30元。

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收费情况:自愿参加,18周岁以下30 元/人;18周岁以上160元/人;新参保人员每人加收医疗卡费15元。

3、民政、财政两部门无收费。

4、计划生育部门收二孩生育证工本费,每证5元;社会抚 养费严格按照标准收取并出具行政事业单位专用收据足额上交县计生委。

5、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根据需要,群众自愿,人均筹款不 超过15元/年;筹劳每个劳力每年不超过10个标准工作日。

6、派出所收费情况:准迁证及迁移证每2元一张;户口簿 每本6元;身份证新办20元每人,补办40元每人,临时证10元每人。

7、林业部门收费情况:所收二金在县行政服务大厅办理。

8、地税部门收费情况:新开户在办理营业执照一个月内办

7 理税务登记证的每例收工本费20元;超过一个月的加罚2000元以下罚款;对下岗失业人员免收工本费。

9、供电部门收费情况:农村居民生活用电0.557元/度;新 农村建设“一户一表”安装,只收材料费。

10、中学收费情况:每生每学期收作业本费20元;自愿参 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每人每年收30元保费,新参保人员每人加收医疗卡费15元;<<基础训练>>在学生家长同意的前提下,自愿统一购买。

11、小学收费情况:每生每学期收作业本费10元;自愿参 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每人每年收30元保费,新参保人员每人加收医疗卡费15元;<<基础训练>>在学生家长同意的前提下自愿统一购买。

12、工商部门收费情况:全部按政策法规进行收费和罚款。

13、土地部门收费情况:全部在县服务大厅缴费。

14、目前我镇部分在建住房按照每户300元----500元的标准 收取建设垃圾清运费。

二、政策性补贴资金到位情况

全镇17项补贴资金8500000元已全部按政策法规补贴到位。

1、农村五保户补助资金85000元。

2、抚恤(优抚)资金50000元。

3、农村低保资金310000元。

4、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55000元。

5、其他财政补贴资金641000元。

6、村干部报酬2500000元。

7、粮食直接补贴资金1500000元。

8、综合直补资金2600000元。

9、学生两免一补资金25000元。

10、库区移民补助资金120000元。

11、水稻良种良法直补资金350000元。

12、小麦良种补贴264000元。

农民负担工作是项政策性强,人民群众关心的敏感性工作,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我镇党委、政府十分重视,成立了减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并有针对性的开展农民负担工作督查,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收费给予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使得我镇在农民负担方面没有一件投诉和上访案件,群众较为满意。

第7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汇编

一、减轻农民负担党政领导一把手负责制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对本辖区或本部门内的农民负担工作负总责。要经常深入基层、农民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动态,研究和制定加强本地区、本系统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农民负担监督机构的队伍建设,保障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四到位,确保农民负担监管职能的有效履行。要善于发现问题,并及时安排人员查处,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

二、涉农收费部门责任制

各级教育、民政、人口和计划生育、国土资源、建设、环保、公安、卫生等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部门,应当建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部门责任制,自觉服从同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的协调和监督。 具体职责是: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治理本部门超范围、超标准征收计划外生育社会抚养费问题和向农民及村集体乱收费、乱罚款的问题。

(二)教育部门: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项目。负责治理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违反规定向学生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

(三)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治理本部门向农民及村集体乱收费、乱罚款的问题,负责查处违法违规征收征用农民土地、征地补偿不到位以及农村宅基地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四)建设部门:负责治理本部门向建房农民乱收费、乱罚款问题。

(五)环保部门:负责治理本部门向农民乱污染费收费等问题。

(六)公安部门:负责治理本部门向农民办理户口本、身份证乱收费、乱罚款问题。

(七)卫生部门:负责治理本部门向农民办理新生儿出生乱收费等问题。

(八)民政部门:负责治理结婚登记搭车收费和殡葬方面的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

三、成员单位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职责制

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1、纪委、监察:参与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有关工作。负责农民负担监管中涉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对涉案违纪人员进行处理;协助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农民负担明查暗访工作。

2、组织、人事:参与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有关工作。积极运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考核结果,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级干部考察内容,作为提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3、党委办、政府办:参与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有关工作。负责以党委、政府或党委办、政府办名义制发的有关文件,对各乡镇、开发区和县直有关单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4、物价:参与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有关工作。负责按照涉农收费与价格的制定程序,制定收费项目、价格和标准;负责检查处理涉农收费与价格违规行为;负责指导涉农收费与价格的公示工作;协助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5、财政:参与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有关工作。负责对各项涉农税收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农村综合改革政策及各项惠农政策;负责落实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专项经费。

6、农业:参加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有关工作,负责有关农民负担负责辖区内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有关农民负担政策文件的起草以及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农民负担监管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农业系各项涉农收费的监督管理。

7、法制:参与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有关工作。负责领导小组出台的各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政策制度合法性的审查工作。

四、“一事一议”制度

1、“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适用范围。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

2、筹资的对象。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一年内每人筹资不得超过15元;筹劳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中的劳动力,一年内每个劳动力投劳总数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日,对符合有关规定的应予以减免。

3、“一事一议”的程序。“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首先应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然后再报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复审。经批准通过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标准,应在村务公开栏公布,由乡镇、经济开发区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在农民负担监督卡上登记,由村民委员会分发到户。

4、“一事一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筹集的资金应单独设立账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对所筹集资金和劳务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五、减轻农民负担五项重点制度

1、涉及农民负担收费文件“审核制”。 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或项目,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进行审核,提出意见或建议,与有关部门联合发文,从源头上杜绝未经法定程序和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出台涉及农民负担收费文件或者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等现象的发生。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文件进行清理,梳理和规范向农民收费的项目、范围、标准等。

2、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公示的范围:各种涉农税收、“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生产性费用、政府指导价的重要涉农商品价格、退耕还林资金、农民大病救助资金、五保户供养补贴的发放、国家对农民的粮食直补等补贴补偿政策及兑付情况等,都要实行“公示制”。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价或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公示的方式:可采取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和价目表等方式。各涉农收费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行政村都应设立公开栏(公示牌或价目表),及时更新有关内容。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农民有权拒绝缴纳。

3、村级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必须坚持自愿订阅原则,严禁摊派发行,不得超出或变相超出限额标准。对摊派发行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减轻村级负担的若干规定》(皖发〔2000〕30号)等文件精神,我县村级公费订阅报刊的标准为:村级集体经济年纯收入不足三万元的的村,每年的报刊费不得超过500元;村级集体经济年纯收入超过三万元的的村,每年的报刊费不得超过800元。

4、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要把完善监督卡制度作为当前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继续加强农民负担监督卡的发放和管理,列入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考核。农民负担监督卡的入卡项目和标准,须经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进行负担监督卡规定之外的任何集资或筹资、筹劳。凡擅自更改监督卡入卡项目和标准,或没有发放监督卡,农民有权拒绝出资或出工,同时有权向上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5、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对涉及农民负担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格按照中央《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中办发〔2002〕19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行为的处分规定》等文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纪律追究,并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进行及时通报。

六、农民负担信访和案(事)件的查处制度

县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农民负担信访接待和案件查处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凡群众举报、上级部门批转和新闻媒体曝光的农民负担案(事)件,农民负担监管部门要及时会同相关部门30日之内查处完毕,并将处理结果报告同级党委、政府和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案件复杂的,经立案机关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最迟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

七、开展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制度

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或涉农收费单位要根据上级要求或各地农民负担动态,定期开展农民负担监督检查,每年应监督检查1-2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反馈提出处理意见,及时予以纠正,限期整改。对典型案件和处理结果要公开曝光。检查结束后,要跟踪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好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

八、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制度。

重点监控分为重点监控、黄牌警告和警示谈话三种类型。根据中央《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中办发〔2002〕19号)和《关于实施农民负担重点监控的通知》(皖农监〔1999〕01号)文件精神,对涉及农民负担的一些重点乡镇、村、重点部门进行农民负担动态监测、日常监管和重点督查,由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工作。黄牌警告适用范围:对短期内农民负担问题较多,信访呈上升趋势,干群矛盾趋于激化,减负形势趋于严重,在农民负担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的的乡镇,给予黄牌警告。重点监控适用范围: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乡镇纳入重点监控管理:(1)连续受2次黄牌警告的;(2)因农民负担问题引发死人、伤人恶性案件的;(3)因农民负担问题发生干群冲突严重事件的;(4)因农民负担问题引发农民赴市集体上访(5人以上)2起或赴省、进京1起,造成严重影响且处理不及时,落实不到位的;(5)中央、省、市组织的农民负担执法检查、明查暗访所发现加重农民负担的乡镇,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整改到位的;(6)加重农民负担,受到党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批评并经调查核实的。警示谈话适用范围:对凡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减轻农民负担各项方针政策不力,工作不落实或违反规定,出现涉农负担案(事)件苗头,农民反映强烈的乡(镇)或县直涉农收费单位,由县纪委、监察局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警示谈话。

九、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考核制度

根据中办发〔2002〕19号、国办发〔2006〕48号及皖农监办〔2008〕3号等文件的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作为考核和任用各级党政干部的一项重要依据。

连续两年受到黄牌警告的,纳入重点监控,实行一票否决。重点监控期间,由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通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人事局等有关部门,取消该乡镇、经济开发区、县直单位的评优资格,其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不调动工作,不提拔重用。被列入黄牌警告或重点监控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在一个月内整改到位。

第8篇: 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遵照县委发[XX]31号文件精神,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分工责任制的要求,我局具体牵头承办全县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一年来,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我们采取依靠群众、协调各方、健全制度、加强监管等措施,收到了明显成效。全县农民人均负担由XX年的45元降至今年的42元,全县减负237万元。今年接待和处理农民负担案件2起,4批次,50多人次。因农民负担问题引发的上访量继续下降,农民群众的满意度继续上升,全年无特大和恶性事件发生。现将今年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工作措施

加强领导,坚持不懈地抓好减负工作。县里继续加大对减负工作的领导,实行涉及农民负担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和“一票否决”制,全面推行农业税收和涉农价格、收费的“公示制”。进一步明确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由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责任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氛围。

实行分工负责,各相关部门具体抓落实。针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涉及的部门多、工作复杂等特点,将县涉农收费的部门进行了明确的分工,并建立相关的工作责任制。同时, 要求各涉农收费部门严格按减负政策执行。今年6月,对全县涉农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通过清理未发现不合理的收费项目。

开展政策宣传,统一思想认识。今年三月份,我们以农业“四五”普法和“科技赶场”为契机,组织开展农村税费改革和中央、市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宣传活动,印发有关宣传资料8500多份,接受群众咨询600多人次。通过宣传,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增强农民群众的维权意识,营造了良好的政治氛围和社会环境。

完善配套制度,杜绝农民负担反弹

一是强化“一事一议”制度。村集体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和劳务,严格按照《XX市农村村级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筹集,通过严格的控制,有效防止了“有事乱议”加重农民负担和“有事难议”影响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的现象发生。二是实行村社财务“双代管”制度。三是进一步完善财务公开制度,真实全面地反映村社财务收支状况、反映群众关心的具体问题,接受群众监督。四是认真完善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乡镇农经部门具体负责农民负担监督卡的规范填发工作。五是落实“一费制”。今年秋季开始,全县中小学全部实行“一费制”收费。

及时处理农民来信来访,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今年,共接受农民信访案件2起,4批次,50多人数。今年4月,国 梁镇边桥村农民反映该镇公路筹资问题,我们立即向县里作了反映,县里及时组织了几家部门联合进行查处,较好地处理了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农民负担来信来访案件有新的动向。由以前反映负担问题向农村税改政策不落实、村社财务不清和土地承包纠纷方面转变;

二是面向农民的教育收费仍需进一步规范;

三是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执行难,存在“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集体公益事业的发展。

三、明年工作打算

为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及时处理农村的难点、热点问题。我们深感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任重道远。在明年的工作中,我们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巩固成果,认真贯彻和落实中央及市关于降低农业税税率等政策,让农民休养生息。

二是开展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工作。争取县纪委、县纠风办、和有关涉农收费部门的支持,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农民负担审计活动,审计的重点是农民普遍反映的农民建房和农村义务教育乱收费和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对查出的案件,将按照上级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 予以处理。

三是认真清理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严格按照国办发[XX]50号文件中“四个一律取消”的规定执行。

【“四个一律取消”,即:

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中央和省两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2、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及其财政部门会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涉及农民负担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

3、除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之外,1997年以来出台的专门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

4、农村的各种集资、摊派以及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项目一律取消。】

四是继续全面落实农民负担各项制度。要在认真落实农民负担预决算、监督卡、统一票据、财务公开、专项审计等制度的基础上,继续全面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和部门责任制、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中小学收费实行“一费制”、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充分发挥这些制度的监管作用。

五是继续做好农民信访工作。对农民信访案件,要一如既往地做好登记、接待、解释、说服、化解工作,对群体性的严重案件,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并及时上报。做到 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各位领导、同志们,减轻农民负担,说到底还是要靠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认真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全面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效益,为实现“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切实增加农民收入而努力奋斗。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第9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总结

我市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和要求,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以规范涉农收费和落实惠农政策为重点,理清监管工作思路,强化监管工作措施,加强监管制度建设,严禁各种不合理收费和集资摊派,坚决纠正违反政策规定加重农民负担和不落实惠农政策的行为,确保了农民负担进一步减轻、农民得到的实惠进一步增加,为维护全市农村和谐稳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贡献了力量。现将全年的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一年来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1、切实加强工作部署。为搞好2012年的减负工作,市减负办于年初对2011年各县市区的减负工作进行了检查考核,其考核分值作为了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2011三个文明考核的依据。市减负办在理清工作思路的基础上,于1月12日召开了各县市区减负办主任会议,对去年的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表彰了先进单位,安排部署了今年工作。市委、市政府在2月29日的全市农村工作会议上,对2012年的减负工作进行了部署。各县市区委、政府也对减负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XX县、XX市于年初以县(市)委办、县(市)政府办的名义下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负惠农政策落实工作通知》。XX县实行减负工作风险抵押奖罚制,各乡镇、场、办XX县直涉农部门和单位,各上缴减负风险抵押金1万元,由县减负办存入减负抵押金专户,凡在减负抽检中发现严重问题的,一律扣缴风险抵押金。XX县委分别于4月23日和5月8日召开了县委常委会议、县政府于5月7日召开了政府常务会议,对减负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安排减负专项治理工作经费30万元,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并于5月31日召开了全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大会,全面部署了后段工作。层层召开专题会议和下发专门文件部署安排全年减负工作。据统计,全年各县市区委、政府和减负领导小组召开减负专题会议27次,下发减负专门文件32个。这样,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减负领导责任的工作局面。

2、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自过问减负工作。针对我市2012年春季教育乱收费问题,市委书记龚武生于4月10日亲自批示:“请市纪委、市减负办对乱收费,特别是教育乱收费问题出重拳,用重典。”在收到湘办2012]23号文件后,市长易鹏飞向各县市区政府批示:“请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针对通报中指出的问题,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并着力建立减负长效机制。”对我办提出的有关报告,市委书记、市长两位主要领导先后三次作出了批示。分管副市长刘益丈于年初主持召开了市减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对去年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安排部署了今年的工作,她先后4次批示市减负办的工作报告。各县市区委、政府主要领导也亲自过问减负工作,如XX市何志光市长在4月28日召开的全市减负惠农集中整治动员大会和11月15日全市减负惠农问题整改工作会议上亲自作报告,安排部署。XX县于5月31日召开了全县减负工作暨专项治理动员大会,会议由县委副书记李铁雄主持,县长杨维作主题报告,副县长黄为作农民负担监督工作专题报告,在家的县委常委出席了会议。

3、坚持完善和落实减负责任制。一是及时调整充实减负领导机构。今年2月。市政府对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和充实,易鹏飞市长任减负领导小组组长,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王善明、市政府副市长刘益丈以及市人大、市政协联系农业农村工作的副主任、副主席为副组长。各县市区也相应调整了减负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如XX县由政府办副主任兼任减负办主任。继续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和分管领导靠前抓、具体抓的工作制度。同时,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形成了上下联动、左右协调、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二是层层签订减负责任书。年初,在全市农村工作会议上,市委、市政府与各县市区委(含市经开区委员会)、县市区人民政府(含市经开区管委会)党政一把手,以及市直主要涉农部门一把手签订了2012年减轻农民负担责任书。各县市区也相应签订了减负责任书,XX县等乡镇还签到了村。三是强化目标考核。从2012年开始,各县市区将减负惠农政策落实工作对乡镇XX县(市)直涉农部门进行独立考核,如XX县下发了《XX县2012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办法与考评细则》。

4、全力督促省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2011年12月18日—21日,省减负检查组对XX市、XX区2010年以来减负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今年5月23日—24日省减负办又回访了连源市和XX区,对检查和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我办进行了反馈,要求全面整改。XX市、XX区两地党委、政府和我办对此高度重视,多措并举,全力整改。经过上下不懈努力,上半年省检查发现的所有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督促发放未及时到户的良种补贴2421.6万元,补发双季稻补贴45.32万元,退还违规收费85082元,取消乱收费项目3个、可减轻农民负担50多万元,纠正不规范发放的惠农补贴项目4个、涉及金额1200多万元,处理责任人7人。

2012年10月23日—26日,省减负检查组对我市XX市和XX县2011年以来减负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在肯定工作的同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对此,市减负办先后2次督促XX市、XX县两地彻底整改。到12月15日,全市共清退各类违规收费3028178元,废止和取消违规收费项目12个;纠正违规发放惠农补贴项目6个,涉及补贴资金222.7万元;立案查处4起,已结案2起,处分7人,其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人、警告处分3人、解聘1人;重点监控的乡镇、部门各1个。XX县清退各类违规收费128.8万元;取消废止收费项目1个,降低收费项目标准3个;立案2起,3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1个单位受到通报批评。

5、扎实抓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财政奖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财政奖补工作以县市区为主实施,市里主要是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减负办、综改办等部门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财政奖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部门协调与配合,严守政策规定,规范操作程序,严把民主议事、项目审核审批、项目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等四关,环环紧扣地实施。据统计,2012年各县市区共审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共计1964个,涉及人口134.79万人,筹资670.8万元,筹劳78.7万个工日,人平筹资筹劳都控制在政策规定的15元和10个工日之内。对1904个项目实施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目前已到位省级财政奖补资金9173万元,有效地加强了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6、强化督促检查。按照湘办2012]23号文件要求,我办于4月9日至28日,对全市2010年以来的减负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抽查,向各县市区下发了《关于减负惠农政策落实存在问题的通报》(娄农负监2012]1号),要求全力整改。经过上下不懈努力,大部分问题已整改到位。XX市委、市政府在我办检查后,开展了“千人大走访,满意进万家”活动,对2010年以来的减负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此后,XX市委、市政府又在5—6月份开展了全市减负惠农政策落实集中整治行动。通过集中治理,纠正了一些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行为,特别是促进了各项惠农补贴政策的落实。据统计,通过集中整治,XX市补发2009年各项补贴452682元,补发2010年各项补贴514278元,补发2011年能繁母猪补贴283.4元,清退“一卡通”短信服务费41430元。XX县委、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减负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并严格奖惩,该通知规定:“督查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的为先进单位,按得分多少评出8个单位给予通报表扬;督查综合评分在80—90分的为合格单位;督查综合评分在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得分80分以下且排名后8位的列为县减负工作重点监控单位,其年初所缴纳的减负保证金转为罚金;凡在县减负督查中发现有严重问题的单位,由县纪委、监察局立案查处。此次督查结果作为2012减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6月20—30日,该县由县级领导带队,分成4个督查组对全县2011年减负重点监控成果巩固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专题听取了检查情况汇报,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和部署,存在问题基本整改正在到位。据统计,全市全年共开展减负检查达25次,其中县市区达20次,检查乡镇93个、学校100所、部门50个,走访农户1524余户。

通过督促检查,确保了各项惠农补贴政策的全面落实。据统计,截至12月15日,全市通过“一卡通”发放2012年的粮食直补2503.68万元、农资综合补贴14947.75万元、双季稻补贴2797.87万元、新增农资综合补贴4624.98万元、作物良种补贴4902.04万元(早稻良种补贴1789.17万元,中稻良种补贴445.9万元,晚稻良种补贴1575.45万元,玉米良种补贴584.7万元,油菜良种补贴504.5万元,棉花良种补贴2.3万元)、农机购置补贴2927.48万元。以上各项补贴合计为32703.8万元。

7、切实开展涉农乱收费专项治理。自6月以来,我市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涉农乱收费和侵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湘农办2012]45号)和省农办、省纠风办、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农业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深入治理涉农乱收费的通知〉的通知》(湘农办2012]67号)的要求,层层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治理措施,全力整改,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进一步减轻了农民负担。全市取消涉农收费文件11个,降低收费标准4个,二项可每年减轻农民和村级组织负担在1200万元以上;直接清退违规收费474.52万元。二是查处了一批违纪违规责任人。据统计,全市共立案11件,处理责任人15人。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减负长效机制。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对农民负担重点乡镇和重点部门实行重点监控的办法》。据统计,全市共下发减负文件15个,普遍建立健全了农民负担政策文件“会签制”、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惠农补贴“信息公开和备案制”及“一卡通制”、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审核制”、村内生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制”、村级组织向农民收费“申报制”、向村级组织收费“审核制”、农民负担与补贴“监督卡制”、减轻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制”、减负工作“检查制”、减轻农民负担“考核制”、减轻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违反减负政策“责任追究制”等15个方面的长效机制。

8、妥善处理涉负诉求。截至12月15日,全市共接到涉负来信共18起、接待来访65人次、来电144人次。这些来信来访来电主要涉及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向建房农民乱收费、惠农补贴政策不落实等问题。对这些来信来访来电的处理,基本上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有效地把矛盾化解在萌芽和市级范围内。市减负办赴实地调查处理了XX区石井中学乱收费和XX县油溪乡铁山江村吴成福等人的信访件。在调查处理XX区石井中学乱收费信访时,清退教辅、期刊、保险、教育发展基金23078.7元,责成XX区教育局党委对石井中学校长、副校长、总务主任等三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并在全区进行了通报。省减负办于5月23日赴XX区石井中学核实后,充分肯定了我们的调查处理结果。 虽然2012年我市各级减负部门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农民负担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负担反弹压力犹在,特别是当前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一是部门乱收费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农民建房乱收费还未彻底遏制,违规向建房农户收取耕地开垦费、建筑物定点放线费等。二是惠农政策落实还未完全到位。特别是少数地方的早、中、晚稻良种补贴、双季稻农资综合补贴、油菜良种补贴、玉米良种补贴、退耕还林补助等发放不及时、不规范,甚至部分乡村组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三是村级组织负担加重的苗头已出现。特别是村级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执行不到位,整改不彻底。四是少数地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财政奖补政策落实不到位,操作不规范。五是部分地方村级转移支付资金落实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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