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交通应急预案

2023-06-10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水上交通应急预案

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目的

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全市辖区内水上(内河)交通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发生的水上(内河)交通事故。

本预案作为《汉中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分预案,完全服从总预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及职责

汉中市水上(内河)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市交通局局长、安委会主任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安委会副主任副组长,局企运科、市地方海事局有关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研究确定全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指导全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检查落实;在发生重大以上水上交通事故时,决定启动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并实施组织指挥。

汉中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其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地方海事局副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地方海事局航政科长兼任。其机构设在市地方海事局。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全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督促、检查本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承担本预案修改和管理工作。

2.2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各县(区)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体制,建立水上交通事故应急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组建抢险救援队伍,保证抢险设备器材,建立事故报告制度,提供资金保证;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区)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断完善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建设,组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不断提高辖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综合能力。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事故监测及报告

(一)一旦发生事故征兆或发生事故,各船舶单位或公民要立即向乡(镇)政府或当地海事机构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县级地方海事机构报告,县级地方海事机构在接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要将核实的水上交通事故在上报同级政府的同时上报市地方海事机构。市地方海事机构在接到大事故(死亡1人以上)以上等级水上交通事故(含大事故)报告,在核实基本情况后1小时内在报告市人民政府的同时上报省地方海事局,并且在3小时内按规定格式书面报告省地方海事局,并将上级部门的指示及时下传至县地方海事机构。全市水上交通事故的报告时效从发生事故到报告市政府和省地方海事局严格按规定控制在24小时以内。

(二)汉中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全天候运作,24小时值班。紧急海事电话:2212019传真:2212019

3.2紧急救援行动

(一)发生事故的船舶或设施要组织进行自救,过往船舶及现场人员必须积极参与抢险救助。

(二)船舶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县(区)地方海事机构、县区人民政府、市地方海事机构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组织调度救助船舶和就近船舶及抢险设备开展救援工作,迅速控制或切断事故链,尽快对事故水域实施交通管制,转运事故现场人员,搜救落水人员,接应遇险人员上岸,协助医护救助伤者;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固定事故船舶,处理其它意外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分析、制定打捞方案,并监督实施,及时清理事故现场碍航物体,疏通航道,恢复水上交通,确保其他船舶交通安全;水上交通事故实施属地管理,在进行救援的同时,市、县级地方海事机构要按照交通部颁布的《船舶交通事故处理规则》进行事故证据的收集和事故取证,分析包括人为因素在内的与事故有关的所有因素,研究水上交通事故发生的各个细节;查明事故原因,判明当事各方及有关人员责任。由水上(含内河)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宣布结束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进入事故全面调查阶段。

3.3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保障及宣传培训

(一)全市各级海事系统要建立健全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通讯保障体系,各县区地方海事机构要公开紧急海事电话,船舶、船舶单位和乡镇政府要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确保信息畅通。

(二)县(区)人民政府应保证

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专项经费。在通航水域比较发达、船舶比较集中的水域,要配备必要的海事巡逻艇和海事救险车辆,储备必要的抢险救生器材物资,保证全天候值班;在渡口和有水上漂流项目的地方,要配备足够的抢险救生器材物资,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提供交通和物资保障。

(三)各县(区)地方海事机构要大力宣传水上安全法规,对船舶业主、船

员、乘客开展水上交通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

(四)市、县(区)地方海事机构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船舶单位要组建水上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设备,定期组织应急救援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

3.4新闻报道

涉及水上交通事故的新闻发布由汉中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新闻发布内容由办公室正副主任按国家规定审查。

3.5应急结束

水上交通事故应急结束由各级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决定,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

4、后期处置

水上交通事故的社会救助及善后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负责。

5、附则

5.1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汉中市交通局制定,由汉中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5.2施行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2篇:学校水上交通安全应急预案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水上安全生产事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如下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要牢固树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把抓好水上交通安全提高以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和实践“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位置,深刻认识抓好水上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切实把汛期、冬季、节假日安全 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把事故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在防汛预测上预案要全面,责任要落实,在隐患整改上态度要坚决,措施要有力,行动、决策要果断。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认真抓好水上安全生产工作,防止重特大沉船死亡事故的发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水上安全生产领导责任 制,坚持一把手和企业法人、船主驾长负责制,把水上交通汛期安全生产的责任真正落实到单位、船头和人头,把事故隐患消灭在源头。各涉船村要结合实际认真制 定水上交通安全防汛应急预案,明确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汛期船舶安全渡汛。1

二、水上交通安全预案

建立水上交通安全防汛预案制度,是为了熟练掌握预案行动方案,在遇到突发事故时,真正做到临危不乱、指挥有方、抢险有序,最大限度的降低事故损失,减少事故伤亡。

(一)汛情传递

要对汛情做到早知道,早预防,早准备,及早排除隐患。当接到汛情后,应及时传递,并传达到船舶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现场。

(二)及时报警

遇到事故险情,任何单位和个人应主动、及时、准确地采取最快捷的方式,将事故报告当地交通、海事、公安及政府,以便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接到灾情报告后,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迅速赶赴现场协助施救或现场处理工作。同时向

110、120紧急报警。

(三)水上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1.学校水上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1)认真贯彻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时传达上级防洪抢险、事故应急工作的文件、指示和领导讲话。事故发生后,按规定时限和程序及时上报并启动事故应急指挥应急预案。(2)根据市、县主管部门和防洪抢险指挥部的安排意见,结合本镇实际,及早预测洪情水汛,建立抢险预案,并指导有船企业和业主落实责任

制,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及措施。(3)开展船员水上安全思想教育,增强“防重于抢”、“防大洪、救大灾”的思想意识,构建水上安全群防群治和管理网络。(4)组织开展洪期、冬季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进行洪期、冬季、节假日巡逻监督,及时排查险情。

2.学校水上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 责:(1)负责抢险物资、器材的准备、保管和抢险船舶检查维修保养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2)根据水上安全现场情况,及时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施救和打捞工作,安排船舶、车辆护送伤员到就近医院抢救或治伤。(3)在实施救助中应实行“先重后轻”的原则,尽最大努力,减少伤亡人数,降低受灾损失。(4)及时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作好现场勘险和调查笔录,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5)及时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或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安全事故情况和调查结果。(6)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抢险施救原则

1、奔赴现场原则:收到水上安全险情报告,按照规定应急抢险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应带领抢险队及时赶赴现场。

2、科学处理原则:处理险情灾害事故,处理要果断,施救措施要得力。

3、自发参与原则:凡发生水上重特大事故,航运各企业、个体船主(业主)和相关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指挥调度,参与抢险救灾。否则,根据灾情大小,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4、先重后轻原则:抢险救灾过程中,相关单位部门必须紧密配合,按照“先危险、后一般”的原则,全力以赴减少和消灭事故损失。

四、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水上安全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逐级上报,否则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单位领导的责任。

2、报告水上安全事故,可用电话、书面或口头上报,有条件的使用传真、文件专题上报。

3、水上安全事故上报应对事故发生的单位(船名)、地点、被困人数、危害程度、损失情况以及伤亡情况,准确详实上报,切忌误报、错报。

4、对水上交通事故隐瞒、虚报、迟报或故意不报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5、保障信息畅通,各单位安全责任人必须全天24小时开启手机,确保信息畅通,如信息不畅通或遇重特大险情不到现场,将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五、水上交通事故的处理

凡发生重特大水上安全事故,在查清原因和责任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管理者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3篇:江口镇水上交通安全救援应急预案

为及时、有效地在我镇水上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水上交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内河水域发生的水上交通险情、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一)水上交通安全的应急救援工作遵循船舶、浮动设施遇险及时自救并报告,由应急救援分中心组织统一指挥,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联动救助,以区域为主,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二)在人命和财产均有损失时,以先救人为原则。

(三)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或者配合实施对我镇水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救援工作实施属地化为主,下级能够完成救援任务的,原则上不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

(五)负有事故责任的船舶、浮动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承担施救直接费用。

三、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和成员单位

镇政府成立内河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救援指挥分中心,由镇长熊勇军同志任主任,分管交通安全副镇长石波同志任副主任,海事处、交管站、安监站、警务室、镇医院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成员单位必须指定负责日常联络工作的人员。中心下设办公室,由石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救援分中心主要职责

救援指挥分中心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溆浦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指导下开展救援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统一协调各部门、各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

2、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统一调配救援设备、人员、物资、器材;

4、适时批准启动救援预案和终止紧急状态;

5、必要时协调地方人民武装部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6、组织应急救援的演练工作。

(三)救援分中心内设办公室、综合协调组、救援组和后勤组

1、办公室

(1)主要职责

a、承担救援分中心赋予的日常工作;

b、协调指导内河水上救援工作;

c、负责发布航行通(警)告;

d、保证信息渠道畅通,确保水上交通事故信息及时传递,制定或协助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有效救援;

e、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初步原因等基本情况,制定救援初步方案报指挥分中心审定后实施;

f、负责分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

2、综合协调组

(1)主要职责

a、负责事故应处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b、负责事故具体施救的人员、物资、器材等调配;

c、负责协调指挥分中心其他各组工作;

d、承办指挥分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组成人员

镇政府负责人兼任综合协调组组长,公安、安监、卫生和发生事故所在地的村委会和船公司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3、救援组

(1)主要职责

a、具体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

b、迅速查明重、特大事故的时间、地点、性质、初步原因等基本情况,制定救援具体方案报指挥分中心审定后实施;

c、统一指挥施救队伍;

d、迅速组建抢险和现场救治医疗队伍;

e、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伤员救治及转送工作;

f、承办指挥分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组成人员

根据事故的性质、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由交通、公安、卫生、民政、安监、环保、畜牧水产、林业和事故发生地的村委会负责人组成

4、后勤保障组

(1)主要职责

a、组织公安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维护事故发生区域治安、水上交通秩序,必要时抽调民兵应急分队协助维持治安工作。

b、统一指挥后勤保障队伍;

c、指挥疏散事故影响区域的人员;

d、筹措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工具、器材和通信设备;

e、负责阻止未经批准的现场拍摄、采访;

f、承办指挥分中心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组成人员

根据事故性质和批准启动预案的级别,由乡分管副乡长或乡政府办公室主任或事故所在地村委会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公路、公安、卫生、民政、环保、畜牧水产、林业以及事故船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

四、应急救援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安办:协调、监督有关单位做好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特大内河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交通:负责协调管辖范围内交通系统各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地方海事处实施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公安:负责组织协调治安管理工作,查处与事故相关的违法犯罪案件,协助应急救援工作;

(四)畜牧兽医:协调本系统相关单位配合应急救援行动,抽调本系统船舶、设施和人员参加搜救工作;

(五)环保:参与事故大面积污染水域的应急组织、协调和指导,并提供必要的环保技术支持;

(六)卫生:负责协调事故需要的医疗援助,指导、实施伤病员的抢救工作。

(七)民政:负责事故遇难人员遗体的处置工作,对生活困难的伤亡人员家属,由当地民政部门给予适当的临时救助;

(八)海事处:承担救援分中心赋予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内河水上救援工作;负责内河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发布航行通(警)告;保证信息渠道畅通,确保水上交通事故信息及时传递,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有效救援。

五、应急救援处理

(一)发生内河交通事故后,船舶、浮动设施应当采取一切有效手段进行自救,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疏散事故危险区域人员,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并立即报海事处,海事处应在15分钟

内报告救援指挥分中心。发生重、特大事故或遇险10人以上或船舶发生大的污染水域或事故经济损失60万元以上的,分中心接到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报建溆浦应急中心。

(二)相关部门、单位以及各村委会接到内河交通事故报告后,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应立即赶到现场,迅速组织救援工作,同时根据事故特点、性质和严重程度,紧急调动有关部门、单位的人员赶到事故现场。

(三)参加现场救援的人员必须严格按救援方案实施救援,未经指挥分中心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计划。

六、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结束

(一)应急救援分中心接到内河交通事故报告后,批准启动本应急预案并统一组织实施内河交通的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上一级指挥中心及相关部门报告应急救援的实施情况。救援分中心应向社会公布救援值班电话号码。

(二)根据事故的性质、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由各级内河交通事故指挥中心负责人批准启动本预案。

1、当发生一次性死亡(含失踪)1人的大事故或遇险人数5人以下或人员重伤事故或船舶发生一般污染水域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由镇救援指挥分中心负责人批准启动本预案,溆浦县地方海事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当发生一次性死亡(含失踪)1—2人的大事故或遇险人数10人以下或人员重伤事故或船舶发生一般污染不域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事故,由市救援指挥分中心负责人批准启动本预案,市地方海事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3、当发生一次性死亡(含失踪)3—4人的重大事故或遇险人数10人以上或船舶发生大的污染水域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事故,由怀化市救援指挥分中心负责人批准启动怀化市水上交通安全救援应急预案,怀化市地方海事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4、当生一次性死亡(含失踪)5—9人的重大事故或遇险人数30人以上或船舶发生重大的污染水域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由省救援指挥中心负责人批准启动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救援应急预案,湖南省地方海事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5、当生一次性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或遇险人数5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事故,由省救援指挥中心负责人批准启动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救援应急预案,省安监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当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应急救援指挥分中心负责人批准,即可终止或结束应急救援工作。

1、遇险情况经证实不再存在;

2、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不再受到威胁;

3、遇险人员不再有任何合乎情理的生存希望;

4、应急救援中止或结束后,实施救援的指挥分中心应对救援情况进行评估,对险情或事故的损失情况进行统计,将评估和统计结果报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溆浦县江口镇人民政府

二0一0年三月十日

第4篇:水上运输安全应急预案

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针对公司客户对象及产品特性,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各部门严格遵守执行。

一、严把船舶装载关,严禁超载,严禁不适宜船舶装货。

二、协调码头等作业单位,货物装船,堆仓,要考虑船型结构,对影响船舶安全的装载必须劝阻。

三、调度必须了解清楚航道水位及到港码头状况,防止船舶中途搁浅或靠不了码头。

四、现场安全员若发现安全隐患,有权立即停止生产作业,并及时上报公司作应急处理。

五、时刻保持与海事等交通管理部门的沟通,服从海事等交通部门的管理和安全执法。

六、海务方面。机务人员要清楚船舶装载前的情况,检查机器,安全设备等是否处于适航状态,掌握天气动态,配合海事等交通管理部门指导船舶安全航行。

七、车队驾驶员严禁疲劳开车,长时间连续作业必须更换驾驶员。

八、车管员必须保持作业车辆车况良好,驾驶员开空车在道路和厂区内要慢速行驶,严禁赶抢,严格遵守道路法规以及货方规定。

九、对玩忽职守,不服从管理人员应停职检查,造成安全事故者,应根据责任大小,追究其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水上运输安全应急预案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能力。保障职工安全健康和公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坏和社会影响,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公司内部管理要求,制定水上运输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一、预测问题。

我公司主要从事长江及内河航运业务,根据其特征及以往行业所遇问题,特做出如下问题分析:

1、船舶搁浅触礁问题

2、船舶失控问题

3、船舶渗水,机舱进水问题

4、人员落实怎么办

5、航行途中突发恶劣天气怎么办

二、设立快速响应的应急组织机构。

公司设立一名副经理为安全管理责任第一人,应急过程中进行统一决策和指挥,海务,机务人员和现场安全管理员作为机构员,必须在事故第一时间做出响应。各行动人员的运作,包括所有降低直接危害,抢救生命财产,进行现场控制,恢复正常的行动,策划人员负责搜集、评价并传递事故现场信息,提供指挥部各种信息资料,后勤人员负责为应急行动提供各种应急工具,设备、物料及材料等。各岗位人员针对安全行为有责任提供资源和支持。

三、与外部的应急联系

一旦遇险应在第一时间内向所在地海事救援、公安、120救助中心等发出求救,并向海事职能部门和保险公司进行通报,同时还应及时与当地政府进行沟通,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可以最快的得到政府部门的应急救援,所有船员和应急小组成员平时训练时应掌握遇险应急措施和应急救援电话。 遇险求救电话:

海事救援:12395

高频呼救:6频道或69频道 公 安:110 119

医 疗:120

四、信息畅通

所有船员和应急小组成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装置畅通,严格服从应急小组的统一调动,联系方式如有变化应提前通知应急小组,定期调整方案。

第5篇: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有效预防和应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全面提高应对风险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持和促进社会政治稳定与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依靠景区各有关单位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建立健全应对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其他伤害。

预防为主﹑有效应对。提高景区防范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对准备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应对高效﹑有序。

第三条 责任划分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管委会统一领导全区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景区服务中心负责一般﹑较严重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和严重﹑特别严重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

1

第四条 依法规范﹑科学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推进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发挥社会各方面的智慧,建立科学民主决策的机制,按照条块结合的要求,完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运行机制,将平时管理和应急处置有机结合,提高预防和应对事件的水平。

第五条 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含义

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全区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第六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水上交通重特大险情(事故)共分二级: 一级重特大险情(事故)指:

(一)、造成一次死亡(失踪)10人以上的事故;

(二)、造成一次遇险人数为30人以上的险情。 二级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指:

(一)、造成一次死亡(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

(二)、造成一次遇险人数为3人以上,30人以下的险情。

2

发生重特大事故及险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组织机构

管委会成立重特大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现场急救指挥部。

(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管委会主任担任。 副组长由管委会分管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副主任担任。 成员:安监局﹑综合局﹑服务中心﹑海事局﹑公安分局(含消防)﹑财政局﹑旅游局﹑港航所﹑环保局以及宣传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二)、现场急救指挥部,总指挥由领导小组指定,常务副总指挥由主管安全工作的副主任担任。

副总指挥设若干名,由安监﹑综合﹑服务中心、海事﹑公安、旅游﹑环保等有关部门的领导担任。

第八条 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全区水上交通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负责启动景区水上交通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做出救援决策;(3)、负责对水上交通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4)、确定向媒体发布信息的负责人及信息发布的时机﹑内容和

3

范围等。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局,综合局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成员由海事﹑安监﹑公安﹑旅游﹑港航﹑宣传等部门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办公室主要职责:1﹑负责全区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2﹑组织协调水上搜救及抢险工作;3﹑协调领导小组实施本预案;

4、汇总报告事故情况;5﹑传达领导小组的各项指令;6﹑指导协调各应急救援专业组的工作;7﹑组织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8﹑处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现场急救指挥部的主要职责:1﹑组织有关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水上搜救及抢险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2﹑发布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命令;3﹑组织指挥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4﹑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遇危及周围船舶设施和人员险情时,组织人员和船舶的转移﹑疏散工作;5﹑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的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6﹑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

(四)、应急救援专业组及主要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4个专业组:

1﹑水上交通管制组。由公安分局﹑综合局﹑海事局﹑港航所组成,组织﹑协调,负责派遣海事巡逻艇﹑运政艇在险情(事故)水域实施交通管制。必要时可征用途经船舶协助救援;接受指令,疏散船舶及人员,协助其他部门进行救援工作;发布航行警告。

2﹑调查处理组。由海事部门牵头,会同安监﹑综合﹑公安﹑环保等部门及人员组成。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对险情(事故)有关当事人进行调查,并做好询问笔记;负责险情(事故)船舶的现场勘察,并做好勘察笔记;负责收集有关当事船舶相关物证,提取痕迹,并做好有关送检工作;调查取证结束后,负责险情(事故)的原因分析,并编写险情(事故)调查报告;负责与宣传部门协调,根据调查处理的进展情况,按照指挥部的授权组织新闻发布;负责配合监察部门对怠于履行水上交通安全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职责或决策失误造成重大人身财产损失的情况调查,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接受指令,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3﹑抢险救助组。由西海服务中心牵头,会同公安(含消防)﹑海事﹑港航﹑环保﹑等部门及人员负责调遣过载船舶进行装载;指令打捞公司和潜水员进场,对险情(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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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和物资进行施救和打捞;负责随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救援进度,必要时,报请应急指挥部向上级单位调用增援物资或邻近单位协助救援;负责对火灾﹑爆炸船舶进行施救。

4﹑善后处理组。由财政局牵头,企业、公安﹑旅游﹑保险部门配合,其他有关部门协调。负责事故中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处理;负责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接待,妥善安排家属生活;负责处理事故伤亡人员的抚恤安置,依照有关政策做好遇难者及其家属的善后处理及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等。

(五)各部门应急救援的工作职责

1﹑海事部门:负责划定船舶设施发生重特大险情(事故)后的紧急避险停泊区及疏散位置;负责重特大险情(事故)发生水域的现场交通管制;负责应急救援指挥部24小时接警值班;负责指挥抢险救助组,进行重特大险情(事故)的控制和施救;负责重特大险情(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原因分析。

2﹑公安部门:负责应急指挥部24小时接警值班;负责重特大险情(事故)的现场保护,维护区域治安,保障陆路交通畅通;必要时实施隔离或疏散有关人员;参与应急救援行动现场交通管制﹑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3﹑公安消防部门:协助海事部门对火灾险情(事故)救助进行专业指导;负责火灾扑救;协助对火灾原因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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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综合部门:负责调动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参与事故处理﹑后勤保障和救助行动。并联系医疗救护队伍,调遣120急救中心,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参与抢险救助行动。

5﹑财政部门:负责应急救援善后处理;负责落水人员﹑伤亡人员的救助和尸体处理;协调有关部门办理遇难人员家属的安置工作。

6﹑环保部门:负责对事故造成的岸滩污染清除的指挥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对回收的废弃物进行处理;对污染水域的水质情况实施监测,并随时向指挥部报告。

7﹑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现场新闻记者按指挥部提供的准确信息做好宣传报导,并负责与上级新闻单位沟通。

8﹑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遵守﹑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履行职责的情况。

9﹑相关单位:接受指挥部指令,在领导小组和现场急救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险情的抢险救助工作。

第三章 预测﹑报告﹑预警

第九条 预测

建议和完善交通系统或本辖区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并涉及公共安全的信息收集﹑分析和交流制度,明确监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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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渠道﹑时限﹑程序。

第十条 建立交通突发时间常规数据库 常规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

(一)、可能诱发水上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

(二)、潜在的重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类型及影响区域;

(三)、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其应急能力分布,应急设施和物资的种类﹑数量﹑特性及分布,上级救援机构或相邻地区可用的应急资源;

(四)、可能影响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 第十一条 报告

(一)、报告责任主体及时限和程序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各级人民政府﹑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机构﹑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水上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及其隐患,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令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各级人民政府及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必须受理报告并及时向事发地人民政府通报。

有关单位或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机构接到报警后30分钟内向上级交通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同时组织力量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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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内容

受理责任主体在向上级报告水上交通安全突发事件时,应包括信息来源﹑时间﹑地点﹑范围﹑性质﹑动态﹑影响情况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内容,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第十二条 预警

(一)、预警等级

根据水上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警划分为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

(二)、预警级别研判与发布

按照各自职责,根据有关规定,对水上交通安全突发事件预警级别进行研判,由管委会或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发布。

(三)、预警公告内容

包括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

(四)、预警处置

对于一般﹑较重预警级别的水上交通突发事件,西海服务中心应及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尽可能控制和消除事态扩大,并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对于严重﹑特别严重预警级别的突发事件,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相关应急处置力量,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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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进入应急准备状态。

第四章 应急救援

第十三条 应急预案

(一)、重﹑特大水上交通险情发生后﹑事故险情当事人及附近水域船舶及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好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及财产;要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特征等证据。

(二)、重﹑特大事故险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现场附近过往﹑停泊、作业的所有船舶以及单位﹑居民应立即向当地海事管理部门或管委会﹑公安部门报告,如船舶有单位的,当事人同时向其单位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将事故发生情况在20分钟内报告应急救援办公室。海事管理机构按逐级上报原则报告,同时报同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当事船舶人员及船舶单位应迅速组织力量,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防止事故险情进一步扩大,并在24小时内写出重﹑特大事故险情书面报告。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

2﹑发生事故险情的船舶单位﹑国籍﹑船名及其所有人﹑经营人的姓名﹑邮编﹑地址及联系电话;

3﹑天气及航道情况;

4﹑船舶情况(主要技术参数及证书航行资料等); 5﹑始发港和目的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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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事故险情发生的详细经过; 7﹑采取自救的措施和他人救助情况; 8﹑事故损失(包括人员伤亡﹑船舶毁损等); 9﹑现场示意图;

10﹑对事故险情的原因﹑性质初步判断;

(三)、本区水域内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刻启动本预案。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和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人及各专业组牵头单位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安排协调各方力量,迅速开展水上搜救抢险工作。重特大事故险情发生后,应急救援小组负责人负责现场指挥,安监﹑海事﹑公安等部门协调指导,并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第五章 后期处置

第十四条 善后处置

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管委会应急预案的规定与要求,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

第十五条 调查和总结

服务中心应当组成调查组,及时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事件的责任单位予以配合。水上交通突发事件调查组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查明事件发生的原因和责任,查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总结应急处置工作,分析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改进措施和修订预案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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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宣传﹑培训和演习

第十六条 公共宣传教育

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将有关应急方面的法律﹑法规和防灾﹑减灾﹑避险﹑自救﹑互救等作为公众宣传教育的内容。

经常组织各单位对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教育。 第十七条 培训

要加强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的常规性培训工作。应对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要纳入全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内容。

第十八条 演习

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指导突发事件应急演习工作,并根据工作特点,组织各自的应急处置演习。演习结束后,要对演习过程进行评估﹑总结。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奖惩

管委会对在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应急处置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报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处罚;构成犯罪的,报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管委会制定。今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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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修订情况,并结合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应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本预案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水上交通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00九年三月十一日

第6篇: 妙泉镇中心校水上交通安全预案

我校地处电站库区,每天有部分学生乘船上下学,学校特殊的自然环境和学生上放学的路途特点及交通工具都为学校安全工作提出了严峻考验,为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落实“安全工作是学校一切工作的基础”安全管理理念,切实抓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水上安全生产事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如下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牢固树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把抓好水上交通安全提高以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位置,深刻认识抓好水上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切实把汛期、冬季、节假日安全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把事故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在防汛预测上预案要全面,责任要落实,在隐患整改上态度要坚决,措施要有力,行动、决策要果断。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认真抓好水上安全生产工作,防止重特大沉船死亡事故的发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水上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坚持主要领导及船主负责制,把水上交通汛期安全生产的责任真正落实到单位、船头和人头,把事故隐患消灭在源头。各校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水上交通安全防汛应急预案,明确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汛期船舶安全渡汛。

二、水上交通安全预案

建立水上交通安全防汛预案制度,是为了熟练掌握预案行动方案,在遇到突发事故时,真正做到临危不乱、指挥有方、抢险有序,最大限度的降低事故损失,减少事故伤亡。

(一)汛情传递

各校要对汛情做到早知道,早预防,早准备,及早排除隐患。当接到汛情后,应及时传递,并传达到船舶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现场。

(二)及时报警

遇到事故险情,任何单位和个人应主动、及时、准确地采取最快捷的方式,将事故报告当地交通、海事、公安及政府,以便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接到灾情报告后,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迅速赶赴现场协助施救或现场处理工作。同时向

110、120紧急报警。

(三)水上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1)妙泉镇中心校水上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曾宪江 副组长:周勇政、龙官树

员:田景辉、陈通明、黄小敏、龚秀康、刘辉、杨秀峰

及各班班主任 职

责:

1、认真贯彻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时传达上级防洪抢险、事故应急工作的文件、指示和领导讲话。事故发生后,按规定时限和程序及时上报并启动事故应急指挥应急预案。

2、根据市、县主管部门和防洪抢险指挥部的安排意见,结合本镇实际,及早预测洪情水汛,建立抢险预案,并指导有船企业和业主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及措施。

3、开展船员水上安全思想教育,增强“防重于抢”、“防大洪、救大灾”的思想意识,构建水上安全群防群治和管理网络。

4、组织开展洪期、冬季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进行洪期、冬季、节假日巡逻监督,及时排查险情。

(2)妙泉镇中心校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抢险队 总指挥长:曾宪江 副总指挥:周勇政、龙官树

员:田景辉、陈通明、黄小敏、龚秀康、刘辉、杨秀峰

及各班班主任

职责:

1、负责抢险物资、器材的准备、保管和抢险船舶检查维修保养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

2、根据水上安全现场情况,及时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施救和打捞工作,安排船舶、车辆护送伤员到就近医院抢救或治伤。

3、在实施救助中应实行“先重后轻”的原则,尽最大努力,减少伤亡人数,降低受灾损失。

4、及时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作好现场勘险和调查笔录,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5、及时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或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安全事故情况和调查结果。

6、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抢险施救原则

1、奔赴现场原则:收到水上安全险情报告,按照规定应急抢险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应带领抢险队及时赶赴现场。

2、科学处理原则:处理险情灾害事故,处理要果断,施救措施要得力。

3、自发参与原则:凡发生水上重特大事故,航运各企业、个体船主(业主)和相关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指挥调度,参与抢险救灾。否则,根据灾情大小,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4、先重后轻原则:抢险救灾过程中,相关单位部门必须紧密配合,按照“先危险、后一般”的原则,全力以赴减少和消灭事故损失。

四、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水上安全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逐级上报,否则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单位领导的责任。

2、报告水上安全事故,可用电话、书面或口头上报,有条件的使用传真、文件专题上报。

3、水上安全事故上报应对事故发生的单位(船名)、地点、被困人数、危害程度、损失情况以及伤亡情况,准确详实上报,切忌误报、错报。

4、对水上交通事故隐瞒、虚报、迟报或故意不报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5、保障信息畅通,各校安全责任人必须全天24小时开启手机,确保信息畅通,如信息不畅通或遇重特大险情不到现场,将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五、水上交通事故的处理

凡发生重特大水上安全事故,在查清原因和责任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管理者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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