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禁毒工作计划

2023-01-0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总是面临着一些工作任务和目标,特别是对于营销工作而言,有年度工作任务,季度工作任务,月度工作任务,每周工作任务,甚至每日工作任务。在进行工作任务之前,我们就要提前做好计划工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单位禁毒工作计划》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1篇:单位禁毒工作计划

论我国禁毒工作的缺失及其完善

【摘要】禁毒工作是一项极具挑战性的工作,当前我国禁毒工作中存在一些缺失,表现在禁毒工作理论研究缺乏、禁毒立法工作滞后、对禁毒工作重点的认识存在偏差、禁毒配套工作落后等。针对当前禁毒工作中存在的缺失,我们应深入分析其产生原因,并在逐步推进禁毒工作制度化、社会化、专业化的过程中予以解决。

【关键词】禁毒 缺失 完善

我国一直把禁毒工作当作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和长期的战略任务,并在禁毒实践中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然而,禁毒工作又是一项极具挑战性的工作,在实际运作中难免出现一些疏忽或不足之处,从而阻碍着我国禁毒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和禁毒工作机制的完善。对当前我国禁毒工作中存在的缺失,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并在逐步深入推进禁毒工作的制度化、社会化、专业化的过程中予以解决。

我国当前禁毒工作中的缺失

我国的禁毒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受国际国内诸多涉毒因素的影响,依然面临非常严峻的形势。《禁毒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以来,我国禁毒工作仍存在一些缺失,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禁毒工作理论研究的缺乏。一方面,我国对禁毒工作在宏观上少有专门的研究,未将禁毒工作涉及的内容予以系统化,也未将其作为一门专业学科进行科学化、理论化的研究。初期的禁毒研究成果主要是介绍性和调研性的,对制定法律所涉及的一系列理论和实际问题缺乏科学的分析研究,许多重要问题的法律规定缺乏理论论证和说服力。另一方面,在微观层面上,禁毒工作涉及的一些重要内容,如对吸毒成瘾行为、戒毒工作的基础理论等缺乏理论上的探索研究。理论研究的缺乏势必影响实务操作的有效性和我国禁毒工作的系统性、长远性发展。

禁毒立法工作的滞后。我国一直比较重视禁毒法制建设,坚持依法禁毒。近二十多年来,针对不断蔓延的毒品问题,我国更是加快了禁毒立法的步伐,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禁毒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刑事法律为主、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相配套的禁毒法律体系,为开展禁毒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然而,总体的禁毒立法工作相对于实际工作的发展变化还是比较滞后的。如:《禁毒法》实施三年多来,与之相应的配套法律法规却迟迟未制定,从而影响了实际工作的效果;另外,《禁毒法》共七章四十六条的规定,大多属于原则性的条文规定,缺乏现实操作性的细节。法律规定的过于原则,也造成了先进、超前、理想化的立法理念与社会现实需要之间的脱节。

禁毒工作重点的认识偏差。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我国的禁毒工作基本都是实行“禁吸、禁种、禁制、禁贩”的“四禁并举”方针,这虽然抓住了禁毒工作的矛盾,也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却未能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没有突出预防的重点,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禁毒工作的成效。在实践中,对于“四禁”中重点预防哪一方面没有提出更为具体的要求,甚至一直把“堵源截流”作为禁毒工作的重点。事实也充分证明,将“堵源截流”作为禁毒工作的重点虽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但还是起不到根本性和关键性作用,对于整个禁毒工作的影响和带动作用不大。

另一方面,由于对毒品知识和戒毒经验等方面认识的不足,直接导致我们在禁毒宣传教育上的偏差,并进而影响禁毒立法和实践工作的顺利开展。如:不加区分地将吸毒行为界定为违法行为并严加惩处,不仅造成社会上对戒毒人员的歧视,而且不利于吸毒人员完成戒毒重返社会,更导致目前法律法规对戒毒人员权利保障和权利救济的缺失。

禁毒配套工作的落后。一方面,在禁毒宣传工作中,仍存在形式单一内容空洞的情形,使禁毒宣传工作未能落到实处。另一方面,虽然《禁毒法》将原来强制隔离戒毒为主的模式调整为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戒毒康复相结合的模式,2011年6月国务院通过的《戒毒条例》也用最大篇幅对社区戒毒进行了规定,然而仍未改变现实中公安机关的强制戒毒与司法行政部门的劳教戒毒同时并存的状况,社区戒毒体制与机制也尚未真正建立和运转。

造成我国禁毒工作缺失的主要原因

应该说,我国一直都十分重视禁毒工作,但长期以来,由于过于重视对毒品犯罪的“堵源截流”和对吸毒人员的打击实效,缺乏对禁毒工作和毒品问题等的理论研究热情,针对基础理论研究的投入也十分匮乏,从而造成理论研究的滞后并直接影响到现实禁毒工作的缺失。另外,不管是在禁毒理论研究还是在实际的禁毒工作中,都偏重于针对毒品犯罪问题而忽视了禁毒工作的其他方面,尤其是对“禁吸”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和重视程度相对薄弱,直接导致了禁毒工作的针对性不强和工作重点的偏差。另一方面,在长期的禁毒工作中,我们强调政府的责任和推动作用,而对如何充分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和如何发挥民间禁毒的力量,却仍没有很好的措施和机制。不仅普通百姓,而且很多职能部门都认为禁毒工作是政府部门甚至只是公安机关的职责。同时,在禁毒立法工作方面,我们有效借鉴了国外和国内有些地方实践中的一些先进理念和做法,但在针对中国特殊国情的研究及现实措施等方面却不够重视,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先进的立法理念与现实情况的脱节。

针对当前我国禁毒工作中的一些缺失及其原因,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并在逐步深入推进禁毒工作的制度化、社会化、专业化的过程中予以解决。

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禁毒工作

发展和完善我国新时期的禁毒工作,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禁毒工作体制,必须强调“四禁并举、预防为主、严格执法、综合治理”的方针,并针对中国的具体实际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和理论探讨,在实际工作中有针对性地逐步予以完善。

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禁毒理论研究工作。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禁毒工作形势的不断变化,禁毒理论难于适应社会发展、难于指导禁毒工作实践,理论落后于实践的局面日益严重,迫切需要建立科学、完善的禁毒学科理论。禁毒理论研究的开展,既要以禁毒实践工作为基础,又要在探索中进行理论创新。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是推动禁毒工作改革发展的不竭动力。在禁毒理论研究工作中,近几年,我国比较注重戒毒理论的探索,这直接推动了禁毒实践工作的突破。因此,在禁毒工作中,我们要进一步加强理论的研究力度,为禁毒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

完善禁毒立法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作为我国禁毒工作的基本法,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宗旨和理念,综合了我国和世界各国成功的禁毒经验,但也存在立法过于原则抽象、程序规定不够完整等缺陷。因此,我国需要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制订、修改、完善配套的禁毒工作各项法律法规,以适应禁毒斗争形势发展变化和禁毒工作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客观要求。在贯彻实施《禁毒法》的同时,我们还需要注重并继续完善以人为本、救助为主的吸毒戒毒行政、社会立法工作的开展,为我国禁毒工作打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突出禁毒工作的根本性任务和重点难点。吸毒既危害人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又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并阻碍经济的发展,也是导致毒品问题的根源。因此,“禁吸戒毒”就是禁毒工作的主要矛盾,是根本解决毒品问题的突破口,是开展禁毒工作的关键,是禁毒工作的根本性任务,也是带动其他各项禁毒工作开展的重要环节。同时,戒毒康复始终是禁毒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是影响和制约禁毒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的一个瓶颈,也是当前我国和国际禁毒领域里一项重大的课题,直接关系到能否减少吸毒人数,降低复吸率,关系到整个禁毒工作的成效。为此,一方面既要积极探索禁吸戒毒工作新思路,切实萎缩毒品消费市场,降低毒品危害;另一方面还要进一步加大对回归社会的戒毒人员的帮教力度,切实提高戒毒出所人员的戒断巩固率。只有做好了禁吸戒毒工作,不断萎缩毒品消费市场,才能有效控制毒品问题,禁毒工作的其他措施才能收到更大的实效。

落实各项配套措施。一是在禁毒宣传教育工作中,既要广泛宣传,又要突出重点,更要讲究方式方法。在禁毒宣传教育中我们要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一方面要科学地描述毒品的危害,另一方面又要让大家认识到吸毒成瘾者既是一个违法者,同时也是一个脑疾病患者和心理疾病患者,需要医学治疗、心理康复和教育挽救,从而为戒毒康复工作奠定良好的社会环境。二是在社区戒毒与社区康复工作中,要有效整合社会资源,探索社区戒毒新模式,构建社区禁毒工作新机制。三是在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中,既要对强制隔离戒毒进行合理的定位,又要对现行公安、司法相对脱节的体制进行合理的调整。《禁毒法》和《戒毒条例》实施以后,如何统一强制隔离戒毒的管理体制?如何在强制隔离戒毒中体现政府的职责?如何在强制隔离戒毒过程中保障戒毒人员的基本权利?这些都是我们必须正视和解决的问题。

结语

《禁毒法》和《戒毒条例》的实施,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禁毒工作的发展,但在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国的禁毒工作仍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缺失。为此,我们应当坚持预防与惩治相结合的原则,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逐步创新禁毒工作机制,继续推进禁毒工作的制度化、社会化、专业化步伐。

(作者单位:嘉应学院政法学院)

作者:谢明

第2篇:禁毒法视角下的社区戒毒工作研究

摘要 禁毒法改革完善了国家戒毒工作体制设置了社区戒毒—种全新的戒毒措施,体现了执法上的人性化和以人为本的理念,是禁毒法中重大亮点。但是,由于措施设置上的瑕疵,社区戒毒的效果倍受争议。文章从制度设计、上海实际执行工作等方面来初步研究社区戒毒,主张确立社区戒毒在戒毒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并提出相关操作化建议,以期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戒毒体系。

关键词 禁毒法;社区禁毒;建议

2007年12月29日,中国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禁毒法》,并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禁毒法》确立了我国新的戒毒制度,改革完善了中国戒毒工作体制,由原来的主要靠强制戒毒、劳教戒毒为主,改变成有社区戒毒、有强制隔离戒毒、有社区康复和场所康复,还有其他的像自愿戒毒、美沙酮维持治疗等等多种措施,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戒毒理念。社区戒毒作为一种全新的戒毒措施提出,是充分吸收近年来各地在戒毒工作实践中创造出来的新鲜经验,并加以固定。

社区戒毒彻底改变了以往实行的“凡吸毒必强戒”的禁毒措施,更加体现了执法上的人性化和以人为本的理念,但也面临诸多挑战。本文基于执行过程中碰到的实际情况,对些许问题进行评析,并提出相应对策。

一、社区戒毒基础性地位的质疑

长期以来,鉴于公安部门的强制戒毒、司法部门的劳教戒毒给人们造成的心理定势,很多政法部门同志认为,理所当然延续下来二者整合而成的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是戒毒体系的基础和核心。确实以往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毒品的需求,降低毒品消费的非法支出,降低发案率,减少与吸毒相关的传染性疾病的传播,教育、挽救了部分吸毒人员,也对吸毒者的警示教育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但是,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黄永等很多学者认为:“与社会隔离的戒毒方法虽然能够在一定期限内有效地阻止吸毒成瘾人员接触毒品,在短期内消除生理依赖,但不利于戒毒人员巩固戒毒效果,顺利回归社会,恢复正常的社会生活”。

《禁毒法》视野下的社区戒毒工作,应准确把握好这个定位。各种戒毒措施不是之前“各自为战”的形势,而是相互配合,各有所侧重。社区戒毒工作作为措施之一,若为一般的戒毒流程:先社区戒毒、次强制隔离戒毒、再社区康复,它属于“龙头”引领的基础地位。从禁毒法看,社区戒毒是整个戒毒体系的基石,尤其是第三十八条强制隔离性戒毒的四个基本条件都是以社区戒毒为前提的,第一款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社区戒毒在重构戒毒体系后的基础性地位毋庸置疑。

二、措施设置的先天不足

社区戒毒与自愿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措施衔接上的暇疵。《禁毒法》第三十六条确立的自愿医疗戒毒是对戒毒形式的重要补充,但关于自愿医疗戒毒与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的衔接规定,《禁毒法》却只字未提。《禁毒法》这一疏漏,极有可能使自愿医疗戒毒成为吸毒者逃避带有强制性戒毒措施的“避风港”。另外,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于因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实施强制隔离戒毒。也就是说,法律没有要求对第一次发现吸毒成瘾的就一定先要其社区戒毒,然后才强制隔离戒毒,而是倾向于对第一次发现吸毒成瘾人员,先使用社区戒毒这一方式,但是对于成瘾严重的吸毒人员,必须完全切断其与毒品接触的非法渠道,否则通过社区戒毒很难取得预期的戒毒效果的,即可以不经过社区戒毒而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那么怎样判断成瘾严重,怎样判断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标准如何确定,由谁评估,中间有较大的主观性,同时也给予公安机关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依据《禁毒法》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怀孕的妇女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以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虽然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但应当依法接受社区戒毒。即由公安机关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与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基层组织签订期限为3年的社区戒毒协议,作为社区戒毒的特殊对象,落实有针对性的戒毒措施。试问,这部分吸毒人员如果成瘾较重,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毒,有什么教育处罚措施。同样,有严重疾病也无法收治进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吸毒人员进行什么戒毒措施呢,显然也只能社区戒毒,再有吸毒行为时也无法进行教育惩治。这部分特殊人群利用法律对他们的“保护”,进行吸毒等违法行为,社会负面影响很大。那么基于提高戒毒实效的目的对于这两种特殊情形的吸毒人员是否无法实现。社区戒毒在这两种特殊情形的条款规定,处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和立法惯例要求,雷同于以往《强制戒毒办法》中有关限期戒毒的规定,但也留下了法律缝隙。

社区戒毒措施是一种开放的环境中进行戒毒,戒毒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的帮教和戒毒人员自身戒毒的决心和自觉性。社区戒毒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在《禁毒法》三十五条第一款中规定:接受社区戒毒的戒毒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社区戒毒协议,并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社区戒毒协议成为约束戒毒人员在接受社区戒毒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书,但目前社区戒毒协议书并没有规范样本。参与社区戒毒的工作人员没有执法权,只有在其严重违反协议或者又吸毒情况下,报告公安机关进行处理。两方面综合起来,仅仅通过一纸社区戒毒协议,加上批评、教育和转化为强制隔离戒毒的威慑,对于吸毒成瘾者究竟发挥多大约束力是显而易见的。正因为如此,社区戒毒也被尖锐地批评为“纸上谈兵”。

《禁毒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是哪一级公安机关有权行使社区戒毒,是派出所还是其上一级公安机关?可惜的是,我国《禁毒法》对社区戒毒的法律程序没有作出太多规定,也没有规定在社区戒毒中如何进行法律监督的问题。在执行过程中公安部门实际上同时也是对社区戒毒决定执行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缺乏应有的制约和监督的办案制度日后必将直接导致社区戒毒审批的随意性,为行政权力的扩张和滥用大开方便之门。

三、执行中的薄弱环节

《禁毒法》贯彻实施以来,各地掀起学习宣传的高潮。执行过程中,发现了一些薄弱环节,试以上海市为例做一简要论述:

一是对社区戒毒工作的认识偏差。少数地区和部门领导对社区戒毒以人为本的理念认识不深,部分禁毒工作者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有打击惩罚为主的思想。另外确实由于基层禁毒工作力量薄弱,工作措施落实难度增大,实际操作中对社区戒毒采取从严把握,从严控制的原则。6月1日至9月21日,社区戒毒仅66例,而9月一个月强制隔离戒毒1000余例。

二是戒毒工作力量薄弱。在区县层面上,以2008年3月统计的数字看,全市19个区县、224个街道乡镇共有禁毒工作人员398人,其中专职从事禁毒工作的人员115名,全市还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配备500余名禁毒社会工作者。目前上海禁毒形势非常严峻,现有吸毒人员达3.5万,15个区县吸毒人数超过千人。2005年以来,平均每年新发现吸毒人员5000人、新滋生吸毒人员近千人。但基层禁毒工作力量未随着毒情形势的发展得到合理的加强。《禁毒法》实施以后,市委政法部门从退居二线的政法干警中选调近100名干部作为街镇禁毒专职干部,各街镇也都成立了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基层戒毒工作力量得到加强,但对于严峻禁毒形势,数量急剧攀升的戒毒人员来说,仍然总量不足,且专业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是执法过程不规范。虽然结合《禁毒法》和实际情况,上海制定了暂行办法,确定了社区戒毒的适用范围、决定执行和脱毒治疗和期限计算。但在执行过程中,对吸毒成瘾标准、疾病的严重程度、家庭监护条件标准等,理解上的不相同导致采取决定的戒毒措施也不一样。少部分戒毒决定书开具时缺项、错填,送达时间的迟缓,戒毒协议书的填写,帮教工作人员的确定等都还有待规范。

四是跟踪帮教还有待进一步落实。过去由于缺少法律依据,承担社会监控、帮教的工作力量不落实,成为长期困扰戒毒工作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根据《禁毒法》的规定,明确规定由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落实社区戒毒措施,还规定各相关部门都要职责分工参与社区戒毒的管理,提供服务。但在实际工作中,个别职能部门不积极履责,动辄伸手要人要钱,社区帮教网络不健全。还受人力、财力的局限,戒毒人员的抵触、不配合,社会动员和帮教的专业化程度、干预体制的不健全等等相关因素,帮教仍有很多不落实的地方。社会对戒毒人员的容忍、接纳程度的不断提高,也需要我们不断加强禁毒法律和政策的宣传。

五是戒毒经费的短缺。目前,虽然政府加大了对戒毒工作的投入,但依然难以满足戒毒工作实际发展的需要。经费保障是年初预算的,当时《禁毒法》还未正式实施,社区戒毒过程中必要的戒治措施、心理辅导、法律咨询、就业援助等问题因受场所设施欠缺、经费匮乏,而难以正常开展。

四、建议

与其他重大法典的制定不同,禁毒法的出台并没有经过长期和扎实的学理论证。在正式提出禁毒法立法设想到启动立法程序之前,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基本上都没有对这部法律作深入探讨。《禁毒法》将社区戒毒作为一项重要的戒毒手段,但具体的规定却不多,专门规定仅有三条,而且较为笼统、原则。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禁毒法》进行补充,更一步加强其操作性:

1 明确成瘾标准。在社区戒毒的规定中多次提到吸毒成瘾严重的字样,作为可排除社区戒毒的前提条件之一,那么何为成瘾严重,应有具体的表述。已往的法律法规也没有解决这个问题,建议后面的司法解释中予以明确,并且具有操作性。这里提供上海的具体操作标准,以供参考。吸食、注射鸦片、杜冷丁或海洛因等传统毒品的,对有证据证明其吸毒,且查获时经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的检验部门尿样毒品检测为阳性的,认定为成瘾。吸食、注射“摇头丸”、冰毒或氯胺酮等新型毒品的,对有证据证明其吸毒,且一年以内第二次以上,或者三年以内累计第三次以上被查获,经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的检验部门尿样毒品检测为阳性的,认定为成瘾。

2 明确社区戒毒的适用要件。注重特殊对象的治疗处理,关注与自愿戒毒措施和强制戒毒相关措施的衔接。笔者认为,适用条件为:吸毒成瘾被初次查获或者从未经过强制性戒除毒瘾,并有稳定生活来源和具备家庭监护条件的;年龄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以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因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自愿戒毒人员在戒毒治疗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强制隔离戒毒期间,因病需在外救治的;其他不适宜强制隔离戒毒的。

3 规定适用程序。第一,决定执行。社区戒毒由公安派出所或同级公安禁毒部门提请,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在3日内审查决定。决定社区戒毒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送达社区戒毒本人,同时在3日内通知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戒毒家属,承办单位并负责移交被责令社区戒毒人员。社区戒毒人员变更社区戒毒地点的,由原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在7个工作日内移送或移交给接受地公安机关,由接受地公安机关按照社区戒毒程序通知社区戒毒工作部门。社区戒毒工作部门与被责令社区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明确告知其义务、权利和法律责任,并落实有关社区戒毒措施。第二,决定解除。被责令社区戒毒人员执行期限届满前十五日,执行地公安派出所和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对其戒毒康复、实际表现、社会功能恢复等综合评估情况,提出决定解除建议,经执行地的人民检察院和区县禁毒办审批后,予以批准解除。第三,被责令社区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期间,因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被依法予以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其责令社区戒毒决定自行中止。第四,期限计算。根据《禁毒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责令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自被责令社区戒毒人员与执行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工作小组签订社区戒毒协议之日起计算。

4 完善社区戒毒工作机构,健全社区戒毒帮教网络。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社区戒毒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一定比例配备专职人员。社区戒毒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由社区专职禁毒工作人员牵头,吸收社区医务人员、负责社区管理的公安派出所人民警察、社保人员、戒毒人员家庭成员或监护人、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参加。志愿者和社会服务机构在毒瘾治疗和回归社会帮教服务应扮演重要角色,他们为戒毒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替代治疗、戒毒康复和心理矫正等服务。

5 重视社区禁毒宣传和教育。笔者认为,社区是普通人群生活的基本场所,也是戒毒人员接触的主要环境,应调动一切积极力量,加大社会层面的禁毒工作宣传,从身心两方面营造帮助戒毒人员顺利戒断毒瘾的良好氛围。

作者:胡 鹏

第3篇:招远市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为了充分发挥市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共同搞好我市的禁毒工作,按照国家、山东省、烟台市禁毒委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市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在禁毒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划分如下: 市委宣传部:

一、宣传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烟台市委、市政府和各级禁毒委员会有关禁毒工作的部署和指示精神。

二、参与制定我市禁毒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

三、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宣传国家禁毒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禁毒知识,宣传我市禁毒斗争的成果、经验、先进典型及重大活动。 市公安局:

一、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动态,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

二、参与、组织、指导、监督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毒品预防教育、禁吸戒毒、禁种铲毒工作,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工作,以及因毒品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的监管改造工作。

三、做好吸、食毒品人员的戒毒、帮教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市禁毒宣传教育及每年“6.26国际禁毒日”宣传工作,并组织实施全市创建无毒社区和争创无毒城市活动。

五、搞好与外地禁毒协作工作。

六、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卫生局:

一、负责辖区内戒毒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与监督管理,依法取缔非法设立的戒毒医疗机构。

二、对各类医疗戒毒机构从事医疗和护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进行资格认证。

三、对经吸毒引起的传染疾病依法进行检测管理,并对治疗工作提供业务技术指导。

四、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管理,规范用药,严防丢失。

五、积极配合公安和司法机关开展禁毒、戒毒工作。 市检察院:

一、协调检察机关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禁毒工作中的关系。

二、负责对毒品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和抗诉工作,以及对毒品犯罪案件涉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犯罪的立案侦查工作。

三、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对法院对于毒品案件生效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

四、依法对毒品案件的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五、组织检察机关的禁毒专业培训,提高禁毒执法水平。 市法院:

一、审理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的毒品犯罪案件和市法院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第一审毒品犯罪案件。

二、对毒品犯罪案件中出现的具体法律问题及时反馈上级法院,以便做出司法解释。 市司法局:

一、开展禁毒法制宣传教育,并将其纳入普法教育内容。

二、依法收容强制戒毒的劳动教养人员,积极做好强制戒毒、治疗康复和矫治恶习工作,努力降低复吸率。

三、负责对在监狱服刑的涉毒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禁止罪犯吸食毒品,防止毒品在狱内传播,维护狱所的安全稳定。

市经贸局:

一、从制定产业政策和控制当前经济运行的角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涉及禁毒的产业政策,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药品生产企业。

二、负责化工、医药等行业易制毒产品生产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市化工、医药等行业易制毒化学品重点生产企业的生产协调和监管,规范销售渠道;配合市外经贸局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口审批和调查核实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打击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活动的工作。 市教育体育局:

一、制定全市教育系统开展禁毒教育工作的政策、规划,将禁毒教育作为大、中、小学德育和安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学校日常教育工作。

二、加强对学校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有关学校防毒、禁毒的制度和措施,明确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把学校无吸毒、贩毒现象作为学校德育和安全教育的一项基本目标。

三、加强对大、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和禁毒教育,提高其防毒、禁毒意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全社会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市民政局:

一、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促进禁毒、戒毒政策的落实。

二、救济符合社会救济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戒毒人员及其家属。

三、加强对禁毒社团的管理,支持其依法开展工作。

四、做好对禁毒英烈的抚恤工作。

五、协助公安机关对收容人员进行禁毒、戒毒宣传教育,并对其中的吸毒、贩毒人员做好审查、移交工作。 市财政局:

一、根据禁毒实际情况和工作任务,对禁毒、戒毒等所需费用,在财力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二、认真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做好对缉毒缴获的毒资、非法收益和罚没财物的管理工作。

三、研究制定禁毒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禁毒经费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市农业局:

一、根据有关规定,确定麻醉药品原植物的种植单位,会同有关部门保证省指令性生产计划的落实;负责种植单位生产和加工的组织、管理及生产基地建设规划;协调主、副产品价格和供销事宜,协助做好生产、加工和收贮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

二、负责麻醉药品原植物种子选育、引进、审定、应用管理,承担麻醉药品原植物种质资源搜集、保存和鉴定工作。

三、协助有关部门指导麻醉药品?植物的禁种和铲除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利用境外农作物替代罂粟种植工作和境内大麻改植工作,不断提高替代和改植技术。

五、监督全市兽用麻醉药品的供应和使用管理。 市发展计划局:

一、把禁毒事业发展计划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做好禁毒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与协调发展。

二、按规定程序统筹安排用于禁毒基本建设的投资和利用外资计划。 市外经贸局:

一、强化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在维护合法贸易正常开展的前提下,防止易制毒化学品通过非法贸易流入国内外制毒渠道。

二、指导全市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和市级企业贯彻执行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督促其做好对本地区或本系统进出口企业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初审工作。

三、负责对各类进出口企业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进行审批,申报进出口许可证。

四、配合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对重要、敏感的易制毒化学品强化管制力度,避免流入非法渠道。

五、了解掌握外经贸领域禁毒工作的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调整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 市文化局:

一、发挥文艺团体及各级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的作用,运用各种艺术形式宣传国家禁毒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支持、鼓励文艺工作者通过艺术创作反映禁毒斗争中涌现的英雄事迹,揭露毒品犯罪分子的罪恶,揭示毒品对人类生命、社会秩序、家庭和个人幸福的严重危害。

三、按照市禁毒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重大文艺宣传活动的组织工作。

四、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娱乐场所的管理。 市广播电视局:

一、指导局直属的广播中心、电视中心开展禁毒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协调各中心宣传报道禁毒工作。

二、支持、鼓励广播电视工作者创作反映禁毒题材的电影、电视和广播节目。 市林业局:

一、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毒品原植物的禁种和铲除工作,依法打击林区毒品犯罪活动。

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林区禁毒宣传工作。 市交通局:

结合交通行业特点,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毒品堵源截流工作。 市总工会:

一、提出全市工会系统参与禁毒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组织协调直属新闻单位,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职工群众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团市委:

一、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青少年中普及禁毒法律知识,增强青少年拒毒防毒意识。

二、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科技、体育活动,丰富青少年精神生活,教育青少年远离毒品。

三、组织青少年积极参与禁毒专项斗争和有关禁毒工作。

四、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进一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做好涉毒青少年的帮教工作。

五、广泛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协调与青少年事务有关的部门共同禁毒。 市妇联:

一、把禁毒工作做为各级妇联组织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行目标管理。

二、加强毒品危害性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广大妇女远离毒品。

三、通过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禁毒斗争,推动禁毒工作的开展。

四、组织妇女积极参与社会帮教工作,巩固禁毒成果。

五、发挥妇女在家庭中的特殊作用,努力做好家庭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创建无毒家庭。 市工商局:

一、加强对工商企业、集贸市场的监督管理,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流通领域及娱乐场所中发生的毒品犯罪行为;对查实参与贩毒、非法贩卖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的经营单位,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二、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宣传教育工作。 市药监局:

一、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麻黄素的经营管理工作。

四、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戒毒医疗机构,开展药物滥用社区防治和预防教育工作。 市邮政局:

一、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和做好禁毒工作。

二、加大邮件验视力度,通知所有营业网点,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警惕,做好毒品的堵源截流工作。

三、积极结合本局的行业特点,严把毒源入口和运输关,特别是营运单位,要严格守法经营,守法营运,坚决杜绝毒源在邮政运输网络中运行。

第4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

【发布单位】82002

【发布文号】桂政办发[2001]40号 【发布日期】2001-03-15 【生效日期】2001-03-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自治区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1〕40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广西军区,武警广西总队:

自治区禁毒委员会《自治区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毒品泛滥祸国殃民,危害极大。禁毒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关系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社会安定,是各级党委、政府和禁毒领导机构义不容辞的责任。自治区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国家、民族和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参与禁毒工作,切实履行职责,齐抓共管,通力协作,组织全社会的力量开展综合治理,为禁绝毒品而努力奋斗。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三月十五日

自治区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自治区禁毒委员会 二00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为切实履行自治区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开展禁毒斗争的职责,充分发挥自治区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共同搞好禁毒工作,现将自治区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在禁毒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划分如下:

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公安厅:

一、掌握毒品违法犯罪动态,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

二、组织、指导、监督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毒品预防教育、禁吸戒毒、禁种铲毒工作,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工作,以及因毒品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的监管改造工作。

三、履行国际禁毒公约义务,统一协调禁毒国际合。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一、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自治区禁毒委员会有关禁毒工作的部署和指示精神。

二、参与制定禁毒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

三、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宣传国家禁毒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禁毒知识和禁毒斗争的成果、经验、先进典型及重大活动。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

一、参与制定全区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

二、组织、指导、协调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做好禁毒工作。

三、把禁毒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

自治区卫生厅: 自治区卫生厅:

一、负责全区戒毒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工作,监督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管理戒毒医疗机构。

二、制定戒毒治疗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对戒毒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和护理工作的人员进行资格认证。

三、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对经吸毒引起的传染性疾病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并对治疗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

四、加强对医疗机构内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管理并规范使用,加强处方管理。

五、指导戒毒治疗科研工作,鼓励积极探索新的临床戒毒治疗方法。

六、配合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工作。

七、负责组织审核戒毒治疗方案及康复模式的研究工作。

南宁海关:

一、 南宁海关: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海关监管区内和沿边沿海规定地区开展禁毒执法工作,严厉打击走私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活动。

二、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醉药品、精神药物进出口的监督,防止进入非法渠道。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一、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对毒品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进行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二、直接审判本级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

三、复核地方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毒品死刑案件。

四、对毒品犯罪案件审判中出现的具体法律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

五、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一、协调检察机关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禁毒工作中的关系。

二、领导、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毒品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和抗诉工作,以及对毒品犯罪案件涉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犯罪的立案侦查工作。

三、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对各级人民法院对于确有错误的已经生效的毒品案件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

四、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毒品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五、组织、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的禁毒专业培训,提高禁毒执法水平。

自治区外事办公室:

一、协助有关部门对禁毒领域的涉外事项进行政策把关,处理禁毒领域国际合作中的有关问题。

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禁毒对外宣传工作。

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一、把禁毒事业发展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做好禁毒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与协调发展。

二、按规定程序统筹安排用于禁毒基本建设的投资和利用外资计划。

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

一、从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调控当前国民经济运行的角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自治区涉及禁毒产业政策,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药品生产企业。

二、负责制定化工行业、轻工行业易制毒产品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化工行业、轻工行业易制毒化学品重点生产企业的生产协调和监管,规范销售渠道;配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口审批和调查核实工作;配合南宁海关和自治区公安厅做好打击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活动的工作。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教育厅:

一、制定教育系统开展禁毒教育工作的政策、规划,将禁毒教育作为大、中、小学德育和安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学校日常教育工作。

二、加强对学校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有关学校防毒、禁毒的制度和措施,明确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把学校无吸毒、贩毒现象作为学校德育和安全教育的一项基本目标。

三、加强对大、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和禁毒教育,提高其防毒、禁毒意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全社会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民政厅:

一、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促进禁毒、戒毒政策的落实。

二、救济符合社会救济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戒毒人员及其家属。

三、加强对禁毒民间组织的管理,支持其依法开展工作。

四、做好对禁毒英烈的抚恤工作。

五、协助公安机关对被收容人员进行禁毒、戒毒宣传教育,并对其中的吸毒、贩毒人员做好审查、移交工作。

自治区司法厅: 自治区司法厅:

一、开展禁毒法制宣传教育,并将其纳入普法教育规划。

二、依法收容强制戒毒的劳动教养人员,积极做好强制戒毒、治疗康复和矫治恶习工作,努力降低复吸率。

三、负责对在监狱服刑的涉毒罪犯的关押改造工作,依法执行刑罚,做好教育改造工作,不断提高改造质量,努力减少重新犯罪。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财政厅:

一、根据禁毒实际情况和工作任务,对禁毒、戒毒等所需费用,在财力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二、认真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做好对缉毒缴获的毒资、非法收益和罚没财物的管理工作。

三、研究制定禁毒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禁毒经费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自治区农业厅: 自治区农业厅:

一、协助有关部门指导麻醉药品原植物的禁种和铲除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兽用麻醉药品的供应和使用管理办法。

自治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一、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和修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政策,建立和完善管理机制,强化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在维护合法贸易正常开展的前提下,配合有关部门防止易制毒化学品通过非法贸易流入国内外制度渠道。

二、检查、监督、指导地方各级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央企业贯彻执行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督促其做好对本地区或本系统进出口企业进出口易制化学品的初审工作。

三、负责对各类进出口企业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进行审核。

四、加强国际合作和部门协调,按照国际禁毒公约有关规定和国家禁毒委员会的要求,配合自治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对重要、敏感的易制毒化学品强化管制力度,开展国际核查,避免流入非法渠道。

五、了解掌握外经贸领域禁毒工作的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调整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

自治区文化厅: 自治区文化厅:

一、发挥文艺团体及各有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的作用,运作各种艺术形式宣传国家禁毒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支持、鼓励文艺工作者通过艺术创作反映禁毒斗争中涌现出的英雄事迹,揭露国内外毒品犯罪分子的罪恶,揭示毒品对人类生命、社会秩序、家庭和个人幸福的严重危害性。

三、按照自治区禁毒委员会的部署,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重大宣传文艺活动的组织工作。

四、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娱乐场所的管理。

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

一、指导各电台、电视台开展禁毒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协调广西人民广播电台、广西电视台、广西有线广播电视台、广西对外广播电台宣传报道禁毒工作。

二、支持、鼓励广播电影电视工作者创作反映禁毒题材的电影、电视和广播节目。

自治区政策法规室:

一、做好地方性禁毒法规、规章的起草。

二、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禁毒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和禁毒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自治区民委:

一、 自治区民委:

一、根据少数民族的风俗特点,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展具有民族特色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农村少数民族群众的禁毒意识。

二、与有关部门配合搞好少数民族地区的各项禁毒工作。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组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对工商企业、市场的监督管理,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流通领域及娱乐场所中发生的毒品犯罪行为;对查实参与贩毒、非法贩卖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的经营单位,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二、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自治区林业局: 自治区林业局:

一、协调地方林业主管部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林区毒品原植物的禁种和铲除工作,依法打击林区毒品犯罪活动。

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林区禁毒宣传工作。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履行麻醉品管制国际公约公务,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麻黄素原料使用计划的初审上报,及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区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定期向自治区禁毒委员会报告全区药物滥用监测情况。

五、负责组织麻醉品专家对全区戒毒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六、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戒毒医疗机构,开展药物滥用社区防治和预防教育工作。

广西军区、 广西军区、武警广西总队:

一、协调军队、武警有关部门,做好军队、武警内部的禁毒工作。

二、支持、协助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

武警广西边防总队:

一、组织协调本部门各单位在边境地区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强对毒品查缉工作。

二、负责组织协调本部门各单位在边境地区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毒情调查工作。

三、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边境地区的禁毒宣传工作。

自治区总工会: 自治区总工会:

一、提出自治区工会系统参与禁毒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组织协调直属新闻单位,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职工群众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共青团广西区委: 共青团广西区委:

一、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青少年中普及禁毒法律知识,增强青少年拒毒防毒意识。

二、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科技、体育活动,丰富青少年精神生活,教育青少年远离毒品。

三、组织青少年积极参与禁毒专项斗争和有关禁毒工作。

四、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进一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做好涉毒青少年的帮教工作。

五、广泛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协调与青少年事务有关的部门共同禁毒。

自治区妇联:

一、 自治区妇联:

一、加强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教育妇女远离毒品。

二、把禁毒工作作为各级妇联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通过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推动禁毒工作。

三、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禁毒斗争,特别是参与社会帮教工作。

四、发挥妇女在家庭中的特殊作用,努力做好家庭毒品预防教育工作。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5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推荐)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发布文号】哈政办发〔2003〕14号 【发布日期】2003-05-29 【生效日期】2003-05-2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的通知

(哈政办发〔2003〕1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哈尔滨市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为切实履行市禁毒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市禁毒工作,制定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开展禁毒斗争的职责,充分发挥市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共同搞好禁毒工作,现将市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在禁毒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划分如下:?

市公安局: ?

一、掌握毒品违法犯罪动态,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

二、组织、指导、监督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毒品预防教育、禁吸戒毒、禁种铲毒工作,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工作,以及因毒品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和被判处拘投的罪犯的监管改造工作。?

三、组织协调职责范围内的禁毒区域合作。?

四、负责处理市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关系和履行职责,以市禁毒委员会的名义部署工作,发布通告等。?

市委宣传部: ?

一、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禁毒委员会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省市禁毒委员会有关禁毒工作的部署和指示精神。?

二、参与制定全市禁毒宣传工作的规划。?

三、组织、指导、协调市属新闻单位宣传国家和省禁毒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禁毒知识和禁毒斗争的成果、经验、先进典型及重大活动。?

市卫生局: ?

一、负责对戒毒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取缔非法设立的戒毒医疗机构。?

二、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对经吸毒引起的传染性疾病进行监测,并对治疗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

三、加强对医疗机构内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管理并规范使用,同时,加强处方管理。?

四、配合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工作。?

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一、监督下级法院对毒品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对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进行提审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二、依法审理应当由本级院审理的第一审毒品犯罪案件,各基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检察院按照二审程序提出抗诉的毒品犯罪案件。依法审理应当由本级院审理的毒品减刑、假释案件。?

三、研究、解决审判毒品犯罪案件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四、检查和指导下级法院的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

市人民检察院: ?

一、协调全市检察机关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禁毒工作中的关系。?

二、领导、监督全市各级检察院对毒品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和抗诉工作,以及对毒品犯罪案件涉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职务犯罪的立案侦查工作。?

三、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对全市各级法院对于毒品案件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

四、组织全市各级检察院依法对毒品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五、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禁毒专业培训,提高禁毒执法水平。?

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

一、根据我国外交政策和外交部的指示精神,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对我市禁毒领域的涉外事件进行政策把关,处理有关问题。?

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我市因公出国人员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

一、将禁毒事业发展计划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发展计划,促进我市禁毒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与协调发展。?

二、积极争取国家用于禁毒的各类专项基本建设资金,按规定程序统筹安排我市用于禁毒基本建设的投资和利用外资计划。?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

一、根据国家涉及禁毒的产业政策,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药品生产企业。?

二、督促化工、轻工行业制定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重点生产企业的生产协调和监管,规范销售渠道,强化管理。?

市教育局: ?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禁毒工作的政策、规定,将禁毒作为大、中、小学德育和安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学校日常教育工作。?

二、加强对学校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有关学校禁毒、防毒的制度和措施,明确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把学校无吸毒、无贩毒现象作为学校德育和安全教育的一项基本目标。?

三、加强对大、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和禁毒教育,提高学生的禁毒、防毒意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全社会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市国家安全局: ?

一、按照上级要求,收集国际毒品犯罪组织的情报以及世界各国在打击毒品犯罪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工作经验,为研究制定禁毒政策、措施提供参考。?

二、按照省国家安全厅的部署,就国际毒品形势、反毒斗争等方面开展国际、区域合作与交流。?

三、将涉及境内外毒品犯罪的有关情况尤其是涉及我市毒品犯罪的情报信息,及时报告市禁毒委员会。?

四、完成市禁毒委员会和省国家安全厅交办的反毒品专项工作。?

市民政局: ?

一、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促进禁毒、戒毒政策的落实。?

二、救济符合社会救济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戒毒人员及其家属。?

三、加强对禁毒社团的管理,支持其依法开展工作。?

四、做好对禁毒英烈的抚恤工作。?

五、协助公安机关对被收容人员进行禁毒、戒毒宣传教育,并对其中的吸毒、贩毒人员做好审查、移交工作。?

市司法局: ?

一、开展有关禁毒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并将其纳入普法教育规划。?

二、依法收容强制戒毒的劳动教养人员,积极做好强制戒毒、治疗康复和矫治恶习工作,努力降低复吸率。?

三、负责对监狱服刑的涉毒罪犯的关押改造工作,依法执行刑罚,做好教育改造工作,不断提高改造质量,努力减少重新犯罪。?

市财政局: ?

一、根据我市禁毒工作的实际情况,安排必要的禁毒、戒毒所需经费,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认真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做好对缉毒缴获的毒资、非法收益和罚没财物的管理工作。?

市农业委员会: ?

协助有关部门指导麻醉药品、毒品原植物的禁种和铲除工作。?

市外经贸局: ?

一、严格按照外经贸部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做好我市外贸企业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的初审工作。?

二、配合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加强对重要、敏感的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工作,避免流入非法渠道。?

三、了解掌握外贸领域禁毒工作的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调整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

?

市文化局: ?

一、利用文化工作的优势,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文艺团体和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的作用,运用各种艺术形式宣传国家和省禁毒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根据全市禁毒工作的总体安排,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重大文艺宣传活动的组织工作。?

三、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娱乐场所的管理。?

市广播电视局: ?

一、根据国家和省、市禁毒委员会的有关工作部署和指示精神,掌握禁毒宣传工作的走向,制定禁毒宣传报道计划。?

二、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协调、指导广电系统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宣传国家和省禁毒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三、协调哈尔滨人民广播电台、哈尔滨电视台及哈尔滨有线电视台对一些重大的禁毒斗争成果及先进典型、重大活动做重点报道。?

四、在电视剧题材审批工作中,支持、鼓励反映禁毒题材的剧目。

?

市工商管理局: ?

一、加强对市场的监督管理,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流通领域及娱乐场所中发生的毒品犯罪行为;对查实参与贩毒、非法贩卖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的经营单位,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二、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宣传教育工作。

?

市林业局: ?

一、掌握山林区域的罂粟种植动态,研究制定禁种铲毒工作的方案,及时制定预防和打击对策。?

二、组织、指导、检查禁种铲毒工作的进展,适时进行打击种毒犯罪。?

三、开展春季宣传攻势,大力宣传有关禁毒的法律、法规。

?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一、履行麻醉品管制国际公约义务,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麻黄素生产和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戒毒医疗机构,开展药物滥用社区防治和预防教育工作。?

哈军分区: ?

一、抓好哈军分区部队内部的禁毒工作。?

二、支持协助全市各区、县(市)和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

市总工会: ?

一、提出全市工会系统参与禁毒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组织协调直属新闻单位,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职工群众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团市委:?

一、做好“两法一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黑龙江省保护未成年人条例》)的宣传工作,增强青少年自我保护和拒毒防毒意识。?

二、组织动员青年志愿者对涉毒青少年进行帮教工作。?

三、以“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为载体,协调做好与青少年有关的禁毒工作。?

四、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吸引、凝聚青少年,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使青少年远离毒品。?

市妇联: ?

一、加强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教育妇女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把禁毒教育纳入社区家庭文明建设之中。?

二、把禁毒工作作为各级妇联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通过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使禁毒教育家喻户晓。?

三、组织、动员广大妇女积极参与禁毒斗争,充分发挥妇女禁毒协会、妇代会成员走千家串万户、密切联系妇女群众的特殊优势,及时预防和制止各种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四、发挥妇女在家庭中的特殊作用,努力做好家庭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6篇:持续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禁毒工作汇报)

再动员 再部署 再落实

举全镇之力再次掀起禁毒人民战争新高潮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禁毒委的指导下,我镇通过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积极发动群众参与、大力开展宣传摸排等措施,禁毒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下面,我就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强化保障,着力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今年以来,镇党委、政府始终把禁毒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召开党委会、专题会、镇村干部大会XX次,从领导再重视、投入再加大、人员再加强、措施再强化、责任再落实等方面部署研究禁毒工作。投入资金XX余万元用于禁毒宣传、排查、举报奖励,补充XX名精干人员充实禁毒工作队伍,全力支持、全力保障禁毒工作。年初,镇禁毒委制定了《关于加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分别与各村(社区)、禁毒委成员单位签订了《禁毒工作责任书》,明确了责任、理清了重点。

(二)加大宣传,注重实效,着力营造全民禁毒浓厚氛围。利用春节外出务工人员集中返乡的契机,在车站、安置小区、农村院落开展了集中禁毒宣传活动XX次、参与群众XX万余人次;加大青少年禁毒知识教育,实施XX学校青少年禁毒警示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目前已在校园开展禁毒专题讲座、仿真毒品展示、播放禁毒宣传片等活动XX次;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深入各村(社区)开展《禁毒法》专题讲座XX次。制定了《XX镇禁毒工作专项目标考核办法》和《XX镇打击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发动群众举报涉毒线索XX条,兑现奖励XX万元。

(三)突出重点,协调联动,着力加大涉毒活动打击力度。将出租房较多的单元楼栋、高层楼栋和有重点嫌疑的农村院落作为排查重点,整合派出所、巡逻队、流动人口协管员、综治网格员和村组干部等综治力量,每周组织XX人规模的排查不低于XX次,每月组织XX人规模的联合排查XX次,各村(社区)每周自行组织排查XX次以上,并请县禁毒大队派遣警犬支援排查,已开展联合排查活动XX次,现场查获吸毒窝点XX个,抓获涉毒人员XX人。今年以来,全镇捣毁制毒窝点XX个、贩毒窝点XX个、吸毒窝点XX个,现场抓获涉毒人员XX人,缴获各类毒品XX千克,

二、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镇在禁毒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我镇有在册吸毒人员XX人,外流贩毒人员XX人,涉毒人员基数大,加之交通便利,毒情形势仍然严峻,禁毒压力十分巨大,要打赢禁毒人民战争任重道远。

(一)群众的发动还不够。去年以来,全镇加大了禁毒宣传力度,让群众广泛知晓当前禁毒工作的严打高压态势,XX—XX月,我镇共收到举报涉毒线索XX条,其中大部分是村(社区)、组干部提供的,群众举报涉毒线索相对较少,群众对涉毒犯罪分子心存畏惧,存在观望心态,害怕打击报复,不敢反映涉毒线索,全员参与禁毒工作的意识没有充分调动起来。虽然打击了一些涉毒案件,但没有让群众刻骨铭心的公开反面典型,没有带给群众“虎门销烟”的坚决和震撼,群众对当前禁毒工作缺乏直观认识,群众工作力度还需加大,群众工作还需更深、更细。

(二)排查的频率还需加强。尽管开展了“大排查活动”,对全镇的安置小区、老旧院落、商品房小区都进行了一些入户排查,但由于人手不足等原因,又有一些涉毒人员利用公安机关前期已经打掉的窝点重新作案,排查频率还需增加,排查的深度、力度还需加强。随着禁毒高压态势的形成,涉毒人员更加警觉,具有较强的反侦察能力,而每次组织排查工作人员存在禁毒业务不熟、承担其他重点工作等问题,导致本应被发现的一些可疑情况被忽略,禁毒专业力量不足,禁毒工作人员排查发现涉毒问题的能力还需提升。

(三)工作的办法还不多。根据破获的涉毒案件来看,嫌疑人多为在册的涉毒人员,我镇通过前期的摸排,掌握了大部分的涉毒人员情况,但仍有部分在册涉毒人员因各种原因处于失控状态,对涉毒人员动态信息掌控亟待加强。对涉毒人员特别是吸毒人员的惩处较轻,未能顺线深挖、摧毁整个毒品网络,打击效果不够理想。

三、举全镇之力再次掀起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新高潮 XX镇将坚决贯彻此次全县禁毒工作会精神,对禁毒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举全镇之力再次掀起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新高潮,努力把毒品赶出XX。

(一)再动员,开展禁毒工作全民总动员行动。迅速召开镇村干部会议传达全县禁毒工作会精神,再次开展思想发动、再次进行动员部署,进一步分析当前我镇禁毒工作的严峻形势,落实更加具体有效的禁毒工作措施。在全镇开展“对涉毒分子零容忍、禁毒宣传全覆盖”的全民总动员行动,结合秸秆禁烧工作,组建XX支宣传队,在农村院落、田间地头对禁毒工作进行全天候流动宣传;把宣传的重点放在安置小区、老旧院落、出租房等重点区域,在XX个小区XX个单元张贴《毒品的识别办法》和《举报奖励办法》等画报,在洲城、五星、巴德等安置小区实施无线广播工程,让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认清毒品和毒品犯罪的严重危害,进一步牢固“禁毒工作、人人有责”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消除群众“举报怕报复”的畏惧心理,发动群众踊跃举报,自觉参与到禁毒斗争中来;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将禁毒内容纳入其中,努力激发群众主人翁意识,引导群众自觉参与禁毒斗争。

(二)再部署,开展声势浩大的入户大排查活动。立即组织人员更多、频度更高的入户大排查活动,确保1个月内完成再次入户全面排查。建立常态化排查工作机制,每月组织不少于XX次的禁毒工作大摸排;每月邀请禁毒大队指导XX次禁毒工作排查;各村(社区)组建一支由村组干部、议事会成员、党员的排查队伍,每周组织XX次以上本村(社区)的自行摸排;镇党政班子成员、驻村干部到村(社区)现场指导排查不少于XX次。每周开展XX次毒情形势分析会,XX月底前摸清全镇XX名涉毒人员的关系网,尽快在XX中学建成青少年禁毒警示教育基地。

(三)再落实,开展禁毒工作大评比活动。切实压实禁毒工作责任,在年初逐级签订禁毒工作承诺书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村(社区)书记的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的督查力度,半年和年终开展禁毒工作大评比活动,严格兑现奖惩。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落实责任倒查,凡是在禁毒工作中不敢管、不想管,对工作敷衍了事,导致被上级机关查获制毒窝点的,书记一律就地免职,并将案件移交纪委调查,从重从快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凡是思想重视不够、工作落实不力的村(社区),一律进行严肃通报,累计XX次被通报的村(社区),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对禁毒工作扎实、措施得力,及时发现制贩毒窝点或没有制贩毒窝点的村(社区)予以表扬和奖励。

尊敬的各位领导,XX镇党委政府有信心、有决心,打赢这场禁毒攻坚战。我们将坚决贯彻全县禁毒工作会特别是县委金城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痛下决心、重拳出击,全力以赴、真抓严打,努力把毒品打出XX。

第7篇:禁毒工作计划

为让学生认清毒品危害,增强抵御毒品免疫力,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根据国家禁毒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治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联合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通知》及省、市、县、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生预防毒品教育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集聚资源,整合优势,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根本,积极开展禁毒教育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健全和完善学校禁毒预防教育网络

1、健全、完善学校禁毒教育的领导、组织工作机构。每学期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本校禁毒教育工作新情况、新问题、新对策,部署本学期禁毒教育工作的新任务。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及时了解禁毒预防教育教材和最新的相关信息资料。

2、学校要高度重视小学生的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把对小学生的毒品预防教育工作作为学校德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确定学校主要领导负责,德育处具体落实措施,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组织开展禁毒预防教育。

3、加强对学生涉毒预防和监控。要把禁毒预防教育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地位,及时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到教育与预防相结合。

二、建立健全学校禁毒预防教育工作制度

1、建立禁毒教育学报告制度。学校在每学年开学初总结上学年禁毒教育情况,制订新的工作计划并向所在上级教育行政

机关报告。

2、建立健全学生涉毒监控报告制度。学校发现学生涉毒现象,必须立即报告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和 禁毒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对学生涉毒隐瞒不报或有意迟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吸毒的,教育行政机关和学校应主动与禁毒部门和家长联系,协助做好戒毒工作。

3、健全学校回访教育制度。各级各类学校在学校家访制度基础上,要有机地将易染毒的学生家庭 情况调查与其他工作结合起来,并适时、适度地向学生家长开展禁毒宣传。

4、建立定期考核督查制度。要结合学校考核工作安排,将禁毒教育考核列入学校考核内容,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有奖罚。

三、以多种形式落实禁毒预防教育

1、广泛开展“禁毒知识一堂课”活动中,学校每学期至少要安排一课时的禁毒预防教育课或活动,通过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确保在校所有学生特别是毕业班学生都能接受到比较系统的毒品预防教育,确保在校生充分认识毒品危害,增强防毒拒毒能力。

2、精心组织“国际禁毒日”宣传活动。学校要充分利用“国际禁毒日”教育契机,通过观看禁毒展览、禁毒影视片等形式,结合班团队活动,在每年的“6.26”国际禁毒日期间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学生的禁毒意识。开展“六个

一”活动:①读一本禁毒书籍;②观看一部禁毒专题教育片;③开辟一期内容丰富的禁毒黑板报;④举办一次“珍爱生命,拒绝毒品”作文竞赛;⑤开展一次禁毒拒毒宣誓签名活动等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⑥每名学生在家里开展一次"不让毒品进我家"的宣传活动。

3、学校要加强与社会、学生家庭禁毒教育的合作,通过社会、家长学校开展禁毒教育宣传,组织学生参与社会禁毒教育活动,形成学校为主、社区配合、家庭合作的在校生禁毒教育社会化体系。

第8篇:禁毒工作计划

普田乡燕子小学禁毒工作计划

为了确保校园净土,进步提高禁毒工作实效,构建“和谐校园”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作出如下工作计划:

一、组织机构。 组 长 : 桂腾芳 副组长 : 吴加鑫

成 员 : 匡留仁 唐俊 叶娉 张安兰 秦燕君 耿开普 李俊

二、具体措施。

1 、认真制定禁毒教育计划,把禁毒宣传教育工作作为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 , 每月一个专题,上好禁毒教育课 ,并结合法制教育讲座、报告会 ,开展好禁毒知识讲座,利用专栏、校园网、禁毒专栏等设施广泛宣传毒品的社会危害及禁毒的重要意义 ,结合学校德育工作、法制教育的阶段性工作重点 , 开展禁毒宣传周、宣传月等集中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发挥班级等组织在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优势 ,开展 " 远离毒品 " 为主题的签名宣誓仪式、手抄报比赛、主题班队会、演讲、征文等活动 ,通过广泛深入细致的宣传教育工作 ,使l00%的学生都能深刻认识毒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 ,自觉抵制、远离毒品 ,增强禁毒、防毒意识。

2 、深入扎实开展创建 " 安全、无毒、文明 " 校园工作 , 努力推动教育文明行业创建水平再上新台阶。 我校要严格执行禁毒工作责任制 , 把创建 " 平安和谐校园 "、 " 无烟无毒学校 " 和创建“ 精神文明学校”结合起来 ,“ 三校合一”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创建“安全、无毒、文明”学校。

(1)、落实 " 责任制 "( 单位包职工、学校包学生 ) 。且层层签订责任状 , 学校与班主任、班主任与科任教师、学生,做到层层把关 ,把宣教工作纳入各项工作的量化考核中去。

一是对在校学生的思想道德表现进行深入地排查和摸底 , 特别对有不良行为习惯的学生进行重点摸排 ,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开展教育和帮助 , 确保在校学生无涉毒、吸毒人员。要坚决防止学生进网吧等吸食摇头丸的行为 , 一经发现 , 彻底查处。

二是对职工和职工家属、子女中的涉毒人员要摸清底子 ,登记造册 , 掌握清楚其思想、生活情况及动向 ,积极配合街道社区和政法部门做好禁戒毒工作 , 并采取单位包职工、家庭成员的办法 , 制定帮助教育和挽救的措施办法 , 履行帮教职责 ,认真做好帮助挽救工作。

(2) 、要积极主动地与乡派出所和法制校长协调联系 ,及时准确地掌握在校学生有无与涉毒人员交往活动的情况 , 征求他们对学校禁毒教育的意

1 见建议 , 协同配合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扎实细致地 做好单位涉毒人员的帮教工作,确保吸、涉毒人员。 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生毒品预防教育专题教育大纲》,以 " 六 进活动 "( 进社区、进单位、进农村、进家庭、进学校、进教室 ) 为契机 ,广泛开展 " 九个一 "活动 ( 上一堂禁毒法制课、召开一次禁毒主题班会、写一篇禁毒心得体会、制作一份禁毒手抄报、 举行一次队旗下宣誓、看一场禁毒影视片、给父母写一封禁毒告诫信、兴行一次禁毒宣誓、参观 一次禁毒教育基地 ) 为载体 ,以 " 校园无毒品、学生不吸毒 " 为目标 ,普及毒品知识 ,宣传毒品危害,宣传教育工作要向农村学校延伸 ,学校开设毒品预防与艾滋病宣传教育课程 ,做到教材、师资、教案、课时 " 四落实 ", 落实毒品知识普及率达100% 和测试及格率达 95% 的工作目标。

4 、进一步加强对禁毒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学校禁毒教育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是要明确和建立禁毒工作的领导机构的责任体系 , 严格执行领导责任查纠制度 , 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 凡禁毒工作考核不合格的 , 其综治考核即为不合格 , 切实建立起一个职责明确、分工配合、 严格考核、责任追究的禁毒工作责任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并在设立专门办公室 , 负责学校禁毒 工作的日常事务及安排、检查、协调、督促等具体工作。

二是要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 ,明确各科室、班级的工作职责,把禁毒教育及禁戒毒工作的任务目 标层层分解 , 落实到德育工作、法制教育和禁毒教育工作网络的各层面和具体的人头上,狠抓工作落实。

5 、建立严格的考核、追究制度。

坚持每月专题研究一次、每季度检查一次。年底全面考核的制度 , 将禁毒工作的目标责任列入班级和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中加以考核 , 做到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同奖罚 , 对完不成 目标责任人员要追究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 ,依据考核办法给予奖惩或组织处理,促进禁毒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具体落实

2018 年从2月份开始

1 、学校召开创建 " 无毒校园 " 动员大会 ,层层发动 ,签订创建 " 无毒校园 " 责任书 ,逐级落实责任制。

2 、各年级组成创建活动工作班子 , 班级确定禁毒宣传骨干,落实和制订创建责任措施。

3 、校印发有关禁毒宣传提纲、禁毒条例 ,悬挂横幅 ,加强宣传 ,做到宣传教育不漏班、不漏人。

2 4 、举行一次禁毒图片展 ,出一期禁毒专题黑板报 ,举办一次以禁毒教育为主题的班会 ,让学生全面了解毒品危害。

5 、进行一次 " 学生不吸毒、校园无毒品 " 的毒品预防教育知识讲座 , 增强学生防毒、拒毒、禁毒意

6 、组织放映一场以禁毒内容为题材的禁毒电影。

7 、学校大力宣传 " 不让毒品进校园、家庭 " 的倡议书。

普田乡燕子小学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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