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2022-07-27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军队油库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研究

摘 要:军队油库工程建设是油料战备建设的重点和关键。在军队油料工程建设中,储罐的大型化,以及新工艺、新设备的出现,对军队油库工程建设验收提出了更高要求。针对军队油库工程建设验收特点,首先从军队油库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的概念入手,分别对竣工验收的条件、组织、程序和内容等四方面进行了论述。为进一步提高军队油库工程建设竣工验收质量提供了参考。

关键词:油库;工程;验收

Key words: oil depot; engineering; acceptance

军队油库工程竣工验收,是在军队油库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建设完成后,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手续,对军队油库工程总体质量和使用功能进行检验、评价、鉴定和认证的活动,不但是我军油库工程建设管理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而且是军队油库工程建设周期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军队油库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只有通过竣工验收,整个军队油库工程才能实现由施工建设阶段向使用阶段的过渡。

1 竣工验收条件

军队油库工程竣工验收是资产转入生产和使用的标志,也是直接关系到军队油库工程能否按时交付使用,发挥军事效益的重要环节。进行军队油库工程竣工验收,军队油库工程建设单位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前,应具备一定的条件。一是要完成全部军队油库工程建设项目,达到设计要求和技术质量标准,单项、专项军队油库工程应通过交(竣)工验收,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已全面整改。同时,军队油库工程建设单位应完成全部工程量,并做好建设材料及设备、剩余物资材料和重大报废设备的清理、统计、登记工作。二是施工单位或设备厂家要完成相关人员培训,油罐容积表、计量仪表等应通过认证,消防器材、专用安全装具、维修抢修装备、备品备件等要满足使用基本需求。使用单位油料部门要完成相关操作规程制定、安全警示标牌设置、设施设备编号并标识、应急处置预案编制等。如果在特殊情况下,仍有零星工程未完成,在不影响油料收发、储存和安全管理的情况下,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也可先行组织竣工验收,但未完成的军队油库工程必须限期完成。

2 竣工验收组织

竣工验收应根据有关规定由军队油库工程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总部、军区或建设单位的上一级军队油库工程主管部门组织,军队油库工程所在单位油料主管部门协助,军队油库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和油库等单位参加,同时邀请战勤、财务、营房、审计、纪检和档案等单位有关人员和特邀专家参加。军队油库工程验收应成立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可分设验收小组,展开具体验收工作。专业验收小组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熟悉验收规范标准,至少有50%具备专业技术职称。一般情况下,小型油库工程的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的上一级军队油库工程主管部门组织进行。零星军队油库工程的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上一级军队油库工程部门派人参加。中型建设项目的正式验收,由总部或军区组织或委托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大型建设项目或重点军队油库工程项目的正式验收,由总部组织,军区承办。

3 竣工验收程序

军队油库工程竣工验收是在军队油库工程建设单位完成全部或绝大部分单项、专项交(竣)工验收的基础上进行。其主要程序为:一是听取军队油库工程建设单位关于单项和专项军队油库工程交(竣)工验收的情况报告,以及军队油库工程设计单位、主要施工单位、主要监理单位和油库的总结汇报。而后对军队油库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抽验,检查军队油库工程建设内容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军队油库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规范标准,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格。对发现的问题逐一提出整改意见,形成军队油库工程竣工验收结论及会议纪要。二是审查单项和专项交(竣)工验收资料,检查是否符合验收要求。审查核对竣工文件、图纸、资料等档案编制是否完整、系统、准确,军队油库工程经费使用是否符合财务管理规定,重点查阅单项军队油库工程交工验收书和专项军队油库工程竣工验收书。三是组织讨论并汇总检查意见,作出军队油库工程验收结论,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或出现的争议,提出具体解决办法。验收不合格的军队油库工程项目,应责成相关施工单位限期补救或返工,而后再重新察验。验收合格的军队油库工程项目,应由验收组织单位组织填写“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书”,拟制通过竣工验收会议纪要。竣工验收后,由军队油库工程建设单位向军队油库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报核验认证,并上报上级油料主管部门。

4 竣工验收内容

竣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工程资料三部分内容。

4.1 主体工程

主体工程主要包括:罐室、坑道土建,油罐防腐及附件安装,库区和库外管线敷设施工,铁路、水路、管道收发油和汽车零发油系统的土建、工艺、设备、设施改造等内容。在此项内容的验收过程中主要查验各单项工程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和技术质量标准,并是否通过各单项军队油库工程交工验收。军队油库工程建设单位是否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是否仍有部分剩余零星土建工程或少数生活配套设施未建成。

4.2 配套工程

配套工程主要包括:罐区防火堤、隔油设施,覆土、回填土、防洪设施,库区消防道、检查道与围墙,库区固定和机动消防系统,电气、安防、仪表及自动化、采暖、通风、给排水、通信(含设施、设备),各种业务及生活用房,油库内外配套道路,环境保护、劳动安全保护设施等,主要查验各单项工程是否经过试用或试运转,性能指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油罐容积表和各种计量系统是否已取得有效合格证书,配备的消防器材、专用安全装具工具、维抢修装备、备品备件能否满足投入使用后的基本需求。各项审核批准手续是否齐备,并是否通过单项军队油库工程交工验收。

4.3 工程资料

工程资料主要包括:首先,建设单位应完成清理、统计、登记全部军队油库工程建设工程量、建设材料和设备数量,并汇总整理整个军队油库工程的所有竣工图纸、工程资料和管理资料及视频音像、图片资料。同时做好施工剩余物资、设备和重大报废设备与材料的清理、统计和登记工作。其次,竣工资料的整理应按军队油库工程档案管理要求,将竣工图纸、工程资料等竣工资料档案进行全面整理和规格顺序统一。军队油库工程建设单位应汇同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查验竣工资料编制内容是否齐全、真实,图字是否清晰、准确,并分类装订成册。再次,检查油库是否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设置了相应的安全警示标牌,对各种设施设备是否进行了统一编号和标注,是否编制了相应的应急情况处置预案。

参考文献:

[1] 张赞牢. 油库技术与管理[M]. 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98.

[2] 康勇. 油气库站设计与建设[M]. 北京:中国石化出版社,2010.

[3] 陈允任. 油气储运建设工程手册[S].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

[4] 赵晓刚,王世军. 油气储运工程项目管理[M]. 北京:解放军出版社,2003.

[5] 成虎. 工程项目管理[M].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6] 王建,王小虎. 油料洞库设备设施改造与管理的几点探讨[J]. 军用航油,2011(5):14-15.

[7] 张凯,李乾. 长输管线施工关键环节及要点[J]. 军用航油,2012(3):18-20.

作者:杨睿 李少鸣 刘震宇 柏肖

第2篇:盘锦市建设项目竣工土地验收工作探讨

【摘要】2012年9月10日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盘政办发[2012]31号文件下发《关于落实建设项目竣工用地验收制度的通知》,标志着盘锦市建设项目竣工用地验收制度正式建立和全面实施。本文对盘锦市建设项目竣工土地验收工作取得成效及存在问题进行阐述,并提出自己的建议,仅供参考。

【关键詞】盘锦市;建设项目竣工土地验收;成效;问题;建议

一、土地验收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2012年9月10日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盘政办发[2012]31号文件下发《关于落实建设项目竣工用地验收制度的通知》,标志着我市建设项目竣工用地验收制度正式建立和全面实施。该制度的下发实施,使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有了一个总抓手,促使批后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彻底解决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土地证》发放后对土地使用者无制约手段的被动局面;对规范依法用地行为,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力促进批后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起到了积极地作用。具体表现在:

1)可以有效防止建设单位越界移位建设而产生土地权属纠纷及违法占地问题;

2)可以督促建设单位尽快开工,按时竣工,预防闲置土地的产生;

3)可防止工业用地项目不按投资强度建设或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

4)可以防止建设单位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容积率及建筑密度而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

5)可以大大提高土地使用者履行合同的自觉性。现在,土地使用者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竣工的,大都能主动提出延期开工、延期竣工申请,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6)办理转让、抵押、变更登记手续的用地单位,只要在土地验收时发现存在违规违约行为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再予以办理。因此,土地验收制度不但是开展批后监管工作的总抓手,还是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有力手段。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土地验收制度颁布实施以来,尽管各县区为能有效的贯彻执行这一制度做了大量工作,使得土地验收工作得以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起来,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仍然存在许多的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

1、重审批轻监管的思想普遍存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思想意识在部分地方领导和用地单位中,还没有真正的树立起来。由于现行建设用地审批方式和职能分工,各级各部门主要精力放在项目用地审批上,而且又一味的强调供地率,造成了土地批后监管难以有效开展。

2、部门之间配合协调不够,造成了土地验收制度难以有效贯彻实施。例如:《土地验收制度》规定,“对已纳入用地验收范围的建设项目,未经国土资源部门用地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但是,调查发现,有的地方的部分建设项目没有经过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验收,建设部门就直接办理了竣工验收,严重违反了《土地验收制度》中的有关规定,使得《土地验收制度》很难有效贯彻执行。

3、分期验收难以进行。对于一次性出让面积较大、投资额较多的房地产项目,开发商采取了分期建设。同时,为了加快资金回笼,开发商申请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分期验收。对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很难像规划管理部门那样进行单体验收,因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土地检查验收的依据是土地出让合同,而合同只有一个,所以分期验收就缺乏了依据,难以准确有效的实施。

4、工业项目竣工土地检查验收工作还没有全面开展起来。究其原因是因为工业项目在拿到土地证后,再也没有了制约它的措施和手段。而且有的工业项目开工建设,靠的是行政干预,项目竣工后才补办相关手续,因而土地检查核验工作很难开展起来。

5、项目开工认定难。对如何算作开工,新颁布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作了明确规定,“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但是有的项目,为了规避或缓缴有关配套费用,未取得建设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就开工建设;甚至有的没有进行开工申报,造成了开工认定难。

6、部分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时间不甚合理。调查发现,有的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是在签订出让合同之后的3个月,很不合理,造成了到期很难按时开工。

三、对策及建议

1、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宣传,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有关文件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促进各项建设依法依规用地,不断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2、进一步加大沟通协调的力度,建立和完善内外工作机制,促进建设项目竣工土地验收工作扎实有效推进。一是注重搞好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内部各科室的沟通协调。在办理供地手续时,将供地批文、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连同供后监管方案一并发放;同时,在用地单位进行变更登记或土地使用权抵押时,相关科室要征询监管部门(征地事务处)的意见,有违规违约行为的,不予办理;二是注重搞好外部协调,加强与发改、建设、规划等部门的沟通,共同执行好《土地验收制度》,确保土地验收工作有效推进。

3、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确保建设项目按时开竣工。对已成交的国有建设用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签订出让合同时,受让方需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协议,按照实际成交价款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最高额不超过500万元,作为土地使用权人履行出让合同按期开工、竣工的保证。项目按期开工经现场核查后返还50%履约保证金及利息;项目按期竣工并验收合格后,返还剩余50%履约保证金及利息。非因政府原因,未按期开工、竣工的超过约定开竣工日期的,每超一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按照相当于土地出让价款1‰的违约金上缴国库,直到扣完为止;竣工核验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出让合同违约金缴入财政,并按出让合同约定追究有关违约责任。

4、实行分期供地制度。对符合城乡规划、用地面积较大的项目,国土资源、规划部门要认真研究对接,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期供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分期分地块签订出让合同,避免出现一个出让合同,分期建设却难以分期验收的问题。

5、全面推进工业项目土地检查核验工作。对工业项目土地检查核验主要检查用地单位是否达到投资强度和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是否符合规定。如发现竣工时建设占地面积尚未达到总用地面积的三分之一以上,投资额未达到25%以上,视为投资强度不够,其未利用部分的土地视为闲置土地处理;如发现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超过部分面积视为改变土地用途,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补交有关规费及出让金。如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视为违法改变土地用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补交有关规费及出让金。

6、全面实行开竣工申报制度。用地单位应提前15日向国土资源部门书面报告项目开、竣工时间。未按合同约定或划拨决定书规定期限内开工、竣工的,由国土资源部门按约定和规定进行处理。

作者:杜娟

第3篇:谈南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摘要:结合我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实际,就建立健全验收监测管理制度、全面规范的工作程序、加强质量管理控制等问题, 进行了阐述。并针对验收监测中存在的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利于共同学习探讨、以求改进。

关键词: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即是对项目本身及相应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进行全面的考核,又是对环保设施的处理效果、排污状况进行现场监测,同时核查各类污染防治措施是否达到设计能力和预期效果,评价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相关环保标准及总量控制指标。验收监测结果应能真实地反映环保设施对建设项目产生污染的防治能力,要做好该点,项目验收监测工作的管理制度、工作程序以及质量控制措施就显得尤为重要。根据我站多年来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的实践和探索,目前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验收监测管理制度和全面规范的工作程序。

1 验收监测管理制度

1.1 验收监测前预审查制度

源头抓起,拒绝“问题” 项目进入验收监测程序。从业务受理开始严格把关,

在相关资料(环评及批复、试生产函等)未提供完整前,特别是“试生产检查意见函”未提供的情况下不接受项目委托;重视项目验收监测前的现场踏勘过程,委派项目负责人、科室负责人或业务技术主管、总工办报告审核人员一同对项目进行环保核查,对项目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生产规模以及相应环保设施的建设、试运行等情况逐一检查,发现重大问题除及时向该项目建设单位提出整改通知,同时向市环保局污染控制处提交书面汇报,终止或延缓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

1.2 建立验收监测项目负责人制度

本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实行全过程的项目负责人制,包括方案报告编制、现场监测人员管理和质量控制、技术管理、责任承担等,保证验收监测的权威性、技术性。本站验收监测项目负责人均经过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培训班”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不具备相应资格人员一律不承担项目负责人工作。

1.3 重视验收监测方案、报告的“三审”制度

验收监测方案、报告均实行严格的三级审核制度。监测科科室负责人或业务技术主管进行一审;总工办报告审核人员进行二审;分管监测业务的副站长进行三审。三级审核有具体明确的审核内容分工,如对“验收监测内容是否全面涵盖”、“统计数据、采用量纲是否正确”、“相关评价标准是否准确”、“验收综合结论与建议是否合理”等方面给予明确判定,任何一级审核人员认为方案或报告不可行即返回项目负责人重新编制。

1.4 验收监测业务分包管理制度

本站验收监测业务一般不进行分包,需进行分包监测的业务对分包方进行严格的监测分析能力及资质核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动分包程序,签订分包协议。在分包方进行验收监测时项目负责人现场进行监督管理,必要时采集平行样品进行同步分析,保证分包监测过程的质量控制。

1.5 严格合理的验收监测时效管理制度

本站验收监测业务执行明确的分段时效管理制度,站内办公室进行相关的时效考核,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也赢得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广大委托客户的好评。

2 验收监测工作程序及质量管理

2.1 验收监测工作程序

2.2 验收监测质量管理

2.2.1 强化验收监测方案的编制和审核 项目负责人充分深入建设项目现场调查资料,对项目初步设计、生产工艺进行全面了解,重点了解、分析生产工艺过程中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因子及排放规律,相应环保设施设计说明、处理原理、运行状况等资料, 同时结合相关验收技术规范的具体要求,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环评批复中的要求、试生产检查函要求对项目进行逐项核查。如:建设项目实际建成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复和初步设计是否一致,有何差异须在验收监测方案中列表对照,包括工程建设规模、生产工艺、生产设备、污染防治措施等。

监测点位布设应充分反映其代表性和与有关标准布点要求的符合性;按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0]38号)中有关规定,根据不同行业排放污染物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监测因子和监测频次,此外,还应考虑项目周边环境特征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

最终确定污染物监测点位、监测因子和监测频次,使其具有合理性、代表性、针对性,从而保证验收监测结果科学准确,为管理部门提供真实、有代表性的验收依据。

2.2.2 强化现场采样质量控制 监测站质量管理往往较侧重实验室内部质控,我们在验收监测过程中意识到这一点,实行现场与实验室内部质控措施并重的质量控制措施,加强对现场采样的质量控制。切实加强现场监测人员及分析人员的管理,并做好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熟练掌握采样规范,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暂行)》,根据《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要求实施全过程的质量保证技术。

目前我站现场采样质量控制措施包括:采样设备的清洗、校准、检查、维护;严格执行采样方法、步骤;采样频率、时段的确定与执行;样品采集效率等。现场采样注意生产工况检查;现场采样人员操作记录表格按照站质量体系文件的相关要求规范填写;样品按要求保存,由专人负责检查、运输、交接,在样品保存期限内尽快送达实验室,保证样品不受沾污及破损,样品采集、运输、保存和分析按国家环保局《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以及本站站编制的质量体系文件相关要求进行采样分析。

2.2.3 强化验收期间工况负荷监控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0]38号)中第六条规定,工业生产型建设项目验收监测工况对生产负荷要求为75%以上,验收监测报告中必须明确生产负荷并附有相应的生产情况材料。

特别对于化工、印染、电镀等行业,对关键生产设备的数量和规模与环评进行核对,确认生产能力。只有在实际运行负荷达到75%以上(部分行业为80%以上)的条件下,验收监测的数据才能作为建设项目验收的依据,否则在不正常工况负荷下取得的验收监测数据将毫无意义和作用。

我站在验收监测期间,加强对建设项目生产设备、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工况负荷数据的监控,全过程中严把“生产工况负荷”关,确保建设项目在达到相关验收监测规范要求的生产工况负荷下进行验收监测,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质量、杜绝弄虚作假、发挥项目验收监测工作的真正监督作用。

2.2.4 强化对验收监测报告的质量 项目负责人统计各污染物浓度范围、均值等时,必须保证监测数据的完整性、处理时间的及时性、处理方法的规范性及计算的准确性;对异常数据结合现场监测工况及环保设施是否运行正常等原因进行追踪分析,客观、科学地解释所获的监测数据,不得随意剔除或生硬地将异常值参与均值统计。评价监测结果,充分注意监测数据的合理性、逻辑性。

同时验收监测报告中的环境管理检查要反映项目特性,检查结果应详细、公正。验收监测报告中须有专门章节进行列表,对照环评批复予以评述。近年来我站通过不断提高专业监测技术水平、提升监测服务质量、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即保证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质量和可靠性,也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切实履行了环境监测技术监督、技术服务、技术支持的职能。

3 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

当然在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中,我们还存在一些较难解决的问题,在此提出,以利于大家共同学习探讨、以求改进。

存在问题 解决对策

验收监测的工况监控是一大难点,我们在监测工作中往往不能准确地掌握具体的生产负荷。 加强学习,进一步了解生产原理特别是化工企业反应过程,提高综合鉴别能力;

对大型现代化企业深入控制室,实时了解生产负荷控制情况;对小型企业深入车间观察生产设备运行情况、原料领料情况、成品进库情况,获得第一手资料。

验收监测周期的确定。实际工作中我们遇到生产周期比较长的项目要进行几个工作周期的监测几乎是不可能的。 选取有代表性的、产污明显的时间范围进行监测,尽量做到客观准确;

除需生产企业的积极配合外,同时加强对验收监测人员的专业知识进一步提高;

对敏感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公众意见调查。

按验收规范要求,验收现场监测工作安排在2~3天内完成,这期间企业基本上以最佳的状况接受监测和检查,所监测的结果都很好,因此并没有完全反应出企业的其实际情况;加上验收监测频次有限,且企业环境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等主客观因素的存在,故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数据只能反映当时的情况。 建设项目试生产时间较短(一般为3个月),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在设计、安装和运行阶段的问题不能马上暴露出来,应建立有效的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后评估制度”。

加强验收后的继续监测工作,如不预通知抽测或回顾性监测,对项目的环保设施做出科学、客观的评价,才能真正引导企业合理建设、合法排污,有效遏制验收后企业的违法排污现象。

验收监测过程出现超标数据。 不能盲目对超标项目进行补测,应该全面、认真地对超标原因加以分析、查明原因,若是因偶发性事件造成超标的,可以考虑给企业一次补测机会,但监测报告中应注明超标原因及企业采取整改措施,同时要求企业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作为报告附件。

若超标原因是由于处理设施设计、施工因素造成超标的,应拒绝进行补测,同时及时向环保主管部门进行书面汇报,切实做到验收监测为环境管理服务。

参考文献

[1]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培训教材[M]. 试用版. 北京: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2004.

[2] 黄玉凯.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问题的思考[J].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1998,10(6):4-7.

[3] 李阳春. 完善管理制度保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质量[J].环境科学与管理,2008,33(6):7-80.

[4] 陆烽,刘宁锴.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现场勘察[J].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2003,15(3):28-30.

收稿日期:2011-10-17

作者简介:杨小元(1976-),男,工程师,研究方向:环境监测.

作者:杨小元

第4篇: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竣工验收会议议程(参考格式)

一、宣布并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或验收领导小组)建议名单

二、建设单位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三、勘察单位汇报勘察情况

四、设计单位汇报设计情况

五、施工单位汇报工程施工情况

六、监理单位汇报工程监理情况

七、质量监督单位汇报质量监督情况

八、工种竣工验收委员会(或验收领导小组)察看工种现场,并分为财务组、资料组、技术质量组三个小组,分别进行检查

九、各专业验收小组向工种竣工验收委员会(或验收领导小组)汇报小组检查情况和评价意见

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接受工种竣工验收委员会(或验收领导小组)的质询

十一、工种竣工验收委员会(或验收领导小组)评议被验收的项目

十二、形成并通过工程验收鉴定书,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或验收领导小组)成员签字。

×××工程竣工验收鉴定意见书(参考格式)

根据国家和省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单位以《关于×××单位×××工程项目申请竣工验收的报告》(文号)申请验收,×××单位会同×××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或验收领导小组),于×××年×××月×××日对×××工程进行了正式竣工验收。验收委员会(或验收领导小组)审查了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听取了各有关单位的工作总结汇报,审阅了工程档案,并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审核了竣工财务决算并听取了审计意见,并对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质量等方面作出了全面评价。

一、工程概况 (一)建设依据: (二)建设过程:

该工程由×××设计院完成勘察、设计工作,×××单位中标承建,×××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工程于×××年×月×日开工建设,于×××年×月×日按设计内容全部建成。该工程实际完成投资×××万元,审定建设规模为×××。

二、工程验收委员会(或验收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 (一)对勘察、设计的评价 (二)对工程质量的评价 (三)对工程建设规模的核定 (四)对工程财务决算的审定

(五)关于工程竣工资料档案验收意见 (六)关于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七)总结论意见

本工种竣工收鉴定书,由验收委员会(或验收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后生效,印发各有关单位。

附:×××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或验收领导小组)名单

工程验收委员会(或验收领导小组)

×××年××月××日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它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一、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在项目竣工验收之前,施工单位应配合监理工程师作好下列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1.完成收尾工程

收尾工程的特点是零星、分散、工程量小,但分布面广,如果不及时完成,将会直接影响项目的竣工验收及投产使用。

做好收尾工程,必须摸清收尾工程项目,通过竣工前的预检,作一次彻底的清查,按设计图纸和合同要求,逐一对照,找出遗漏项目和修补工作,制定作业计划,相互穿插施工。

2.竣工验收资料的准备

竣工验收资料和文件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从施工开始就应完整地积累和保管,竣工验收时应经编目建档。

3.竣工验收的预验收

竣工验收的预验收,是初步鉴定工程质量,避免竣工进程拖延,保证项目顺利投产使用不可缺少的工作。通过预验收,可及时发现遗留问题,事先予以返修、补修。

二、竣工验收的依据

竣工验收依据主要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纲要、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说明书,设备技术说明书,招标投标文件和工程合同,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修改签证和技术核定单,现行的施工技术验收标准及规范,协作配合协议,以及施工单位提供的有关质量保证文件和技术资料等。工程项目的规模、工艺流程、工艺管线、生产设备、土地使用、建筑结构、建筑面积、内外装修、质量标准等,必须与上述文件、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一致。

三、竣工验收的标准

由于建设工程项目门类很多,要求各异,因此必须有相应竣工验收标准,以资遵循。一般有土建工程、安装工程、人防工程、管道工程、桥梁工程、电气工程及铁路建筑安装工程等的验收标准。

1.土建工程验收标准

凡生产性工程、辅助公用设施及生活设施按照设计图纸、技术说明书、验收规范进行验收,工程质量符合各项要求,在工程内容上按规定全部施工完毕,不留尾巴。即对生产性工程要求室内全部做完,室外明沟勒脚、踏步斜道全部做,内外粉刷完毕;建筑物、构筑物周围2m以内场地平整、障碍物清除,道路及下水道畅通。对生活设施和职工住宅除上述要求外,还要求水通、电通、道路通。

2.安装工程验收标准

按照设计要求的施工项目内容、技术质量要求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各道工序全部保质保量施工完毕,不留尾巴。即工艺、燃料、热力等各种管道已做好清洗、试压、吹扫、油漆、保温等工作,各项设备、电气、空调、仪表、通讯等工程项目全部安装结束,经过单机、联动无负穑及投料试车,全部符合安装技术的质量要求,具备形成设计能力的条件。

3.人防工程验收标准

凡有人防工程或结合建设的人防工程的竣工验收必须符合人防工程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按工程等级安装好防护密闭门;室外通道在人防密闭门外的部位增设防护门进、排风等孔口,设备安装完毕。目前没有设备的,做好基础和预埋件,具备有设备以后即能安装的条件;应做到内部粉饰完工;内部照明设备安装完毕,并可通电;工程无漏水,回填土结束;通道畅通等。

4.大型管道工程验收标准

大型管道工程 (包括铸铁管和钢管)按照设计内容、设计要求、施工规格、验收规范全部 (或分段)按质量敷设施工完毕和竣工,泵验必须符合规定要求达到合格,管道内部垃圾要清除,输油管道、自来水管道还要经过清洗和消毒,输气管道还要经过通气换气。在施工前,对管道材质用防腐层 (内壁及外壁)要根据规定标准进行验收,钢管要注意焊接质量,并加以评定和验收。对设计中选定的闸阀产品质量要慎重检验。地下管道施工后,对覆地要求分层夯实,确保道路质量。

更新改造项目和大修理项目,可以参照国家标准或有关标准,根据工程性质,结合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由业主与承包商共同商定提出适用的竣工验收的具体标准。

四、竣工验收的范围

凡列入固定资产计划的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 (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所规定的内容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全部建成,具备投产和使用条件,不论新建、改建、扩建和迁建性质,都要经建设单位及时组织验收,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转帐手续。

有的建设项目(工程)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亦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对剩余工程,应按设计留足投资,限期完成。有的项目投产初期一时不能达到设计能力所规定产量,不能因此而拖延办理验收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

有些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或实际上生产方面已经使用,近期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的,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可缩小规模,报主管部门(公司)批准后,对已完的工程和设备,尽快组织验收,移交固定资产。

五、竣工验收的条件

1.施工单位承建的工程项目,达到下列条件者,可报请竣工验收

(1)生产性工程和辅助公用设施,已按设计建成,能满足生产要求。例如,生产、科研类建设项目、土建、给水排水、暖气通风、工艺管线等工程和属于厂房组成部分的生活间、控制室、操作室、烟囱、设备基础等土建工程均已完成,有关工艺或科研设备也已安装完毕。

(2)主要工艺设备已安装配套,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符合要求, 已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中所规定的产品。

(3)生产性建设项目中的职工宿舍和其他必要的生活福利设施以及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

(4)非生产性建设的项目,土建工程及房屋建筑附属的给水排水、采暖通风、电气、煤气及电梯已安装完毕,室外的各管线已施工完毕,可以向用户供水、供电、供暖气、供煤气,具备正常使用条件。如因建设条件和施工顺序所限,正式热源、水源、电源没有建成,则须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采取临时措施解决,使之达到使用要求,这样也可报竣工提请验收。

2.工程项目达到下列条件者,也可报请竣工验收

工程项目(包括单项工程)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但实际上有少数非主要设备及某些特殊材料短期内不能解决,或工程虽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完,但对投产、使用影响不大,也可报请竣工验收。例如:非生产性项目中的房屋已经建成,电梯未到货或晚到货,因而不难安装,或虽已安装但不能同时交付使用;又如住宅小区中房屋及室外管线均已竣工,但个别的市政设施没有配套完成,允许房屋建筑施工企业将承建的建设项目报请竣工验收。

这类项目在验收时,要将所缺设备、材料和未完工程列出项目清单,注明原因,报监理工程师以确定解决的办法。当这些设备、材料或未完工程已安装完或修建完时,仍按前述办法报请验收。

3.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施工企业不能报请监理工程师作竣工验收

(1)生产、科研性建设项目,因工艺或科研设备、工艺管道尚未安装,地面和主要装修未完成者。

(2)生产、科研性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已经完成,但附属配套工程未完成影响投产使用。如:主厂房已经完成,但生活间、控制室、操作间尚未完成;车间、锅炉房工程已经完成,但烟囱尚未完成等。

(3)非生产性建设项目的房屋建筑已经竣工,但由本施工企业承担的室外管线没有完成,锅炉房、变电室、冷冻机房等配套工程的设备安装尚未完成,不具备使用条件。

(4)各类工程的最后一道喷浆、表面油漆活未做。

(5)房屋建筑工程已基本完成,但被施工企业临时占用,尚未完全腾出。

(6)房屋建筑工程已完成,但其周围的环境未清扫,仍有建筑垃圾。

六、竣工验收的程序

竣工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牵头,项目经理配合进行。

1.施工单位作竣工预验

施工单位竣工预验是指工程项目完工后要求监理工程师验收前由施工单位自行组织的内部模拟验收,内部预验是顺利通过正式验收可靠保证,为了不致使验收工作遇到麻烦,最好邀请监理工程师参加。

预验工作一般可视工程重要程度及工程情况,分层次进行。通常有下述三层次:

(1)基层施工单位自验。基层施工单位,由施工队长组织施工队约有关职能人员,对拟报竣工工程的情况和条件,根据施工图要求、合同规定和验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主要包括竣工项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程资料是否齐全,工程完成情况是否符合施工图及使用要求等。若有不足之处,及时组织力量,限期修理完成。

(2)项目经理组织自验。项目经理部根据施工队的报告,由项目经理组织生产、技术、质量、预算等部门进行自检,自检内容及要求参照前条。经严格检验并确认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达到竣工标准后,可填报竣工验收通知单。

(3)公司级预验。根据项目经理部的申请,竣工工程可视其重要程度和性质,由公司组织检查验收,也可分部门(生产、技术、质量)分别检查预验,并进行评价。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提出修补措施,由施工队定期完成,再进行检查,以决定是否提请正式验收。

2.施工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施工单位决定正式提请验收后应向监理单位送交验收申请报告,监理工程师收到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参照工程合同的要求、验收标准等进行仔细的审查。

3.根据申请报告作现场初验

监理工程师审查完验收申请报告后,若认为可以进行验收,则应由监理人员组成验收班子对竣工的工程项目进行初验,在初验申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以书面通知或以备忘录的形式告诉施工单位,并令其按有关的质量要求进行修理甚至返工。

4.由监理工程师牵头,组织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加正式验收

在监理工程师初验合格的基础上,便可由监理工程师牵头,组织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加,"在规定时司内进行正式验收。

5.竣工验收的步骤

竣工验收一般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1)单项工程验收。是指在一个总体建设项目中,一个单项工程或一个车间已按设计要求建设完成,能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且施工单位已预验,监理工程师已初验通过,在此条件下进行的正式验收。

由几个建筑安装企业负责施工的单项工程,当其中某一个企业所负责的部分已按设计完成,也可组织正式验收,办理交工手续,交工时应请总包施工单位参加,以免相互耽误时司。例如:自来水厂的进水口工程,其中钢筋混凝土沉箱和水下顶管是基础公司承担施工的,泵房土建则由建筑公司承担,建筑公司是总包单位,基础公司是分包单位,基础公司负责的单体施工完毕后,即可办理竣工验收交接手续,请总包单位 (建筑公司)参加。

对于建成的住宅可分幢进行正式验收。例如:一个住宅基地一部分住宅己按设计要求内容全部建成,另一部分还未建成,可将建成具备居住条件的住宅进行正式验收,以便及早交付使用,提高投资效益。

(2)全部验收。是指整个建设项目己按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完成,并已符合竣工验收标准,施工单位预验通过,监理工程师初验认可,由监理工程师组织以建设单位为主,有设计、施工等单位参加的正式验收。在整个项目进行全部验收时,对已验收过的单项工程,可以不再进行正式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但应将单项工程验收单作为全部工程验收的附件而加以说明。

1)项目经理介绍工程施工情况、自检情况以及竣工情况,出示竣工资料(竣工图和各项原始资料及记录)。

2)监理工程师通报工程监理中的主要内容,发表竣工验收的意见。

3)业主根据在竣工项目目测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合同规定对施工单位提出限期处理的意见。

4)暂时休会,由质检部门会同业主及监理工程师讨论工程正式验收是否合格。

5)复会,由监理工程师宣布验收结果,质监蛄人员宣布工程项目质量等级。

(3)办理竣工验收签证书

竣工验收签证书必须有三方的签字方生效。

第5篇:施工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通常分为三个阶段,即竣工验收的准备、初步验收(预验收)和正式验收。

(1)竣工验收的准备

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均应做好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其中:

建设单位应完成组织竣工验收班子,审查竣工验收条件,准备验收资料,做好建立建设项目档案、清理工程款项、办理工程结算手续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做好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竣工验收的准备;

施工单位应及时完成工程收尾,做好竣工验收资料的准备(包括整理各项交工文件、技术资料并提出交工报告),组织准备工程预验收;

设计单位应做好资料整理和工程项目清理等工作。 (2)初步验收(预验收)

当工程项目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资料报送监理单位,申请竣工验收。

监理单位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竣工报验申请,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经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3)正式验收

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在接到监理单位的质量评估和竣工报验单后,经审查,确认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和标准,即可组织正式验收。

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可下设若干个专业组。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时间、地点以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

召开竣工验收会议的程序是: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和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1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必要时可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站调解。正式验收完成后,验收委员会应形成《竣工验收鉴定证书》,对验收做出结论,并确定交工日期及办理承发包双方工程价款的结算手续等。

《竣工验收鉴定证书》的内容

主要包括:验收的时间、验收工作概况、工程概况、项目建设情况、生产工艺及水平和生产设备试生产情况、竣工决算情况、工程质量的总体评价、经济效果评价、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验收委员会对项目(工程)验收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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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施工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一般规定 施工项目竣工验收的交工主体应是承包人,验收主体应是发包人。 竣工验收的施工项目必须具备规定的交付竣工验收条件。 竣工验收阶段管理应按下列程序依次进行: 1 竣工验收准备。 2 编制竣工验收计划。 3 组织现场验收。 4 进行竣工结算。 5 移交竣工资料。 6

一般规定

施工项目竣工验收的交工主体应是承包人,验收主体应是发包人。

竣工验收的施工项目必须具备规定的交付竣工验收条件。

竣工验收阶段管理应按下列程序依次进行:

1 竣工验收准备。

2 编制竣工验收计划。

3 组织现场验收。

4 进行竣工结算。

5 移交竣工资料。

6 办理交工手续。

竣工验收准备

项目经理应全面负责工程交付竣工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建立竣工收尾小组,编制项目竣工收尾计划并限期完成。

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应对竣工收尾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要部位要做好检查记录。项目经理部应在完成施工项目竣工收尾计划后,向企业报告,提交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实行分包的项目,分包人应按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检验工程质量,并将验收结论及资料交承包人汇总。

承包人应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向发包人发出预约竣工验收的通知书,说明拟交工项目的情况,商定有关竣工验收事宜。

竣工资料

承包人应按竣工验收条件的规定,认真整理工程竣工资料。

企业应建立健全竣工资料管理制度,实行科学收集,定向移交,统一归口,便于存取和检索。竣工资料的内容应包括: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工程质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规定的其他应交资料

竣工资料的整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整理应始于工程开工,终于工程竣工,真实记录施工全过程,可按形成规律收集,采用表格方式分类组卷。

2 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整理应按专业特点,根据工程的内在要求,进行分类组卷。3 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的整理应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

项工程划分的顺序,进行分类组卷。

4 竣工图的整理应区别情况按竣工验收的要求组卷。

交付竣工验收的施工项目必须有与竣工资料目录相符的分类组卷档案。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由分包人提供的竣工资料时,检查验证手续必须完备。

竣工验收管理

单独签订施工合同的单位工程,竣工后可单独进行竣工验收。在一个单位工程中满足规定交工要求的专业工程,可征得发包人同意,分阶段进行竣工验收。

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满足生产需要或具备使用条件,并符合其他竣工验收条件要求。

第7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

一、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到我站进行备案。

二、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结论应体现对消防工程专项验收意见);

2、施工许可证;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4、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5、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有监理单位的,由监理单位出具);

6、质量检查报告(无监理单位的,由建设单位出具);

7、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施工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出具);

8、勘察质量检查报告(勘察单位出具);

9、设计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出具);

10、规划验收许可证(规划部门出具);

11、消防备案受理凭证或检查记录、消防验收意见(消防部门出具);

12、环保验收文件(环保部门出具);

13、防雷验收文件(防雷部门出具);

14、工程质量保修书;

15、住宅质量保证书(商品住宅);

16、住宅使用说明书(商品住宅);

17、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市政工程);

18、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

19、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证(城建档案馆出具);

20、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注:①“我站”是指“梅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②其中1~17项须装订成册,并制封面和目录;③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盖章。

第8篇:农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程序(精)(模版)

农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一、竣工验收释义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对项目建设内容完成及资金使用等进行的全面审查和总结。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凡农业部审批的部分或全部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含国债资金)新建、改建、扩建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按照中央投资规模和承担单位的隶属关系,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农业部有关行业司局、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分别为竣工验收的组织单位。

二、工作流程

项目初验->提交申请报告->正式验收->发放合格证书 竣工验收工作流程图如下:

三、流程说明

(一)项目初验

项目在竣工后,先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及使用等有关单位进行初验。初验前由施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并向建设单位提出交工报告。建设单位接到报告后,适时组织初验。

(二)正式验收申请 1.初验合格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根据验收权限在60日内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或审核后以“计”字号文转报农业部有关司局申请竣工验收。

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依照竣工验收条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分类总结,并附初步验收结论意见、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3.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了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计划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建设内容。 (2)系统整理了所有技术文件材料并进行了分类立卷,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齐全、完整。

(3)土建工程质量经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4)主要工艺设备及配套设施能够按批复的设计要求运行,并达到项目设计目标。 (5)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经相关部门审查合格。

(6)工程项目或各单项工程已经建设单位初验合格。

(7)编制了竣工决算,并经有资质的中介审计机构或由当地审计机关审计。必要时竣工决算审计由项目验收组织单位委托中介审计机构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三)正式验收

1、组建竣工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由组织单位、相关部门及工艺技术、工程技术、基建财会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含5人)单数,其中工程、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验收工作组现场听取各有关单位的项目建设工作报告,查阅工程档案、财务账目及其它相关资料,实地查验建设情况;在充分研究讨论的基础上,对工程设计、施工和工程质量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

3、验收组通过对项目的全面检查和考核,并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后,形成竣工验收报告,填写竣工验收报表。

4、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验收报表由验收工作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签字,报送项目验收组织单位。

第9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程序

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建设项目认真履行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政务公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程序。

一、建设项目试生产的申请和批复

1、申请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需配套的环保设施完工后,建设项目需要试生产的,建设单位须向市环境保护局综合管理办公室项目验收股提出试生产申请,填写《建设项目试生产申请表》(附件1),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以备现场检查(附件2)。

2、现场检查和批复

市环境保护局应自接到试生产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试生产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具备试生产条件的,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同意该项目试生产;不具备试生产条件的不予同意并说明理由。

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建设项目建成投产或试生产(自试生产3个月内)阶段,建设单位须向环境保护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填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对试生产3个月确不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的3个月内,向市环境保护局提出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延期验收申请,说明延期验收的理由及拟进行验收的时间。经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继续进行试生产。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1、申请

建设单位须向市行政审批中心环保窗口提交验收申请,环保窗口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受理申请需提交的材料(申请验收材料清单)。

2、受理

建设单位向环保窗口提交验收材料。材料符合要求的,建设单位填写正式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环保窗口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受理单》;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环保窗口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不予受理单》,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验收

1、行政审批中心环保窗口将受理的建设单位的验收材料转交项目验收股。项目验收股应自行政审批中心环保窗口受理建设单位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

2、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验收分类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施分类管理。

建设项目按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验收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类别管理;建设项目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验收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类别管理;建设项目按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审批的,验收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类别管理。

3、负责检查验收人员及参加验收人员

现场检查人员包括:环境监测人员、环境监察人员、总量办人员、审批股人员。专业性较强的建设项目还可以邀请行业专家参见。

建设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验收监测单位等作为参加验收的代表。

4、现场检查

项目验收股负责组织现场检查。

验收组根据建设单位提交的验收材料,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依据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对建设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和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及试生产情况逐一检查,并形成书面的现场检查意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5、形成结论

根据现场检查笔录,验收组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进行审查。

对符合验收条件的,验收组出具审批意见送行政审批中心环保窗口,办理验收审批手续;

对不符合验收条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反映的污染物排放有超标的或有重大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未落实的等,提出检查意见,限期整改。建设单位整改后另行监测(调查)检查合格后,验收组出具审批意见送达行政审批中心环保窗口,办理验收审批手续;限期整改后,经检查仍达不到要求的,验收组出具验收不予审批意见,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四、验收批复

行政审批中心环保窗口收到验收股出具的建设单位验收审查意见后,作出审批或不予审批送达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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