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

2022-12-1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它是实施某些管理行为的基础,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合理的管理体系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1篇: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下的医院价格管理策略分析

[摘 要]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医疗行业的体制的改革也逐步规范化和深化。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下的引导下,各级医院的价格管理作为医疗服务价格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改革和管理方面所起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医院价格的管理作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集中体现,是服务价格改革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文章就是以此为出发点,从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视角,对医院价格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做了深入的分析、探讨和研究,并在深入分析问题存在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建设性的解决措施和应对策略。

[关键词] 医院;医疗行业;服务价格;价格管理;医疗收费

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在合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的基础上,针对医疗机构进行的收入结构的合理调整。这样的调整,是在保障人民身心健康的框架内,科学地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合理调整医疗机构的收入结构,就要加大对医院价格的管理。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卫生行业的快速发展,民众的身心健康得到了初步的保障,特别是随着国家对医疗保障和疫病预防方面的持续关注和大力支持、扶持,更是让我国的医疗卫生行业的发展步入了发展的快车道。但也应看到,在某些地区,医院价格管理缺乏科学性,还存在着管理混乱的现象,这不仅成了我国医疗卫生行业发展的绊脚石,也影响了民众的就医看病舒心度,并且在医患之间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文章针对这种现象,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视域下,对医院价格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做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以期給我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下医院价格管理更加科学化带来启示。

一、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下医院价格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涉及的医院收费是医院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环节,更是医院获取经济收益的最直接体现。随着国家医保政策的不断完善,以及按病种打包付费政策的不断推行等,医疗收费也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政府对医疗收费、医疗价格的监管也越来越严格。在国家和政府层面,如何控制医药总费用的快速增长;对老百姓来说,如何降低看病就医的经济负担;对医务从业人员来说,如何能够更好地体现自身技术和服务的价值。这些都是人民群众、医疗机构、医疗从业人员,以及国家、政府等所面对的现实问题。这些问题在医院价格管理方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医院层面收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首先,随着我国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及,我国的大中型医院,在收费方面基本上已经普及了信息化技术。虽然信息化技术使得医院在收费方面更加便捷和简单,但由于管理不善和操作人员技术、责任心或者其他方面的原因,操作失误的现象频频发生,例如:重复收费和记账、无中生有的费用等,人为地让医疗费用增加。并且,在物价政策制定方面,各地执行的标准不统一,收费不规范。这方面的问题,在检查和治疗过程中,表现得最为突出。在检查和治疗时,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和规范,在价格执行上,一般都采取就高不就低,就多不就少的政策,而且,在检查的次数上重复增加,在合理的范围外重复记账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现象让收费的项目显得有些混乱。

其次,当一些新技术和医疗项目出现在治疗范围中时,由于申报工作的不规范,导致申报延迟或者申报停止。在这种状态下,由于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相关科室就失去了约束,按照自己的意愿擅自收费,而且,某些医院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了自身利益在收费时价格偏高,从而人为地增加了患者的经济负担。损害了医院的名声和医生的德行。

再次,医疗费用不够透明。让疾病的治疗透明化、标准化,才能有效地控制医疗费用,防止医生给病人开不该开的药、做不该做的检查等过度医疗行为。由于医疗行业的特殊性和医疗方面的复杂性,人们对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往往难以像购买商品似的有一个直观的认识,难能准确地把握[1]。也就是说,很难判断对所支出的费用值不值,是不是做到了“钱尽其用”。近几年年发生几起“天价药费案”,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医疗行业也许就是被这类似的几尾鱼,而腥了许多汤,人们一方面离不开医疗,另一方面也对医疗存在着不信任情绪,出现了不少医患矛盾。人们热切盼望着对现行的医疗制度进行改革,热切盼望着医疗费用能够清晰透明。

毋庸讳言,各医院之间的医疗费用差距是难以避免的,不可能像商品那样做到“同病同价”,即使同一种疾病,因为医院本身的等级、医疗设备、医疗水平等因素不同,也自然会出现医疗费用的差异。而将医疗费用透明化可以有效地控制这些问题的发生,例如:给患者每日费用的明细单和用电子触摸屏查询费用。虽然目前大部分医院能做到给患者开出每日费用详细明细账单,但在账单的明细上出现了不该出现的药物或使用量人为加大。而电子触摸屏由于管理不善,也经常处于不能使用的状态。这样就让患者无法真正了解到自己实际的医疗费用,不但给患者增加负担,也影响医患关系[2]。

(二)医生层面收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首先表现在医嘱方面,医嘱在患者治疗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所谓医嘱主要是指医生告诉患者在治疗中的禁忌,比如告诉患者在什么时间服药,在服药期间禁止服用寒性食物、辛辣食物,禁止房事等。相对治疗而言,医嘱就是医生治疗方案中使用药物剂量和时间。而在实际治疗过程中,却存在由于个人操作疏忽或系统问题而造成没有及时行使医嘱停止需要停用药物的情况,让不该入账的项目自动入账的现象发生。

其次,当前部分医疗项目定价与实际执行成本存在背离现象。多数省份现行医疗项目执行价格是在2007年版制订的价格基础上,通过2017年及2019两次医疗改革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了调整,且有许多项目价格十几年来未进行任何调整。医疗项目的执行价格与地区实际经济水平存在明显差异,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速度更明显滞后于医疗项目的成本变化,收入和支出之间形成价值倒挂,无法充分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务价值。部分医院为了弥补因医疗价格过低而产生的经济逆差,出现过度医疗、大型检查单据激增的情况,不但加重了患者的经济负担,也让患者对医院产生了信任危机。

二、解决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下医院价格管理问题的对策

在当前,随着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医院的价格管理相应地也到了必须改革和加强的阶段。医院作为给全体民众提供医疗救治和医疗服务的重要保障机构,经过多年的发展,虽然在价格管理上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体系,但应看到,随着时代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人们思想行为观念的转变,这套管理体系的理念明显有些滞后,或者说存在着一些问题。出了问题不可怕,只要医院勇敢面对,敢于纠正,这些问题就会由阻力变成动力。因此,针对以上的问题,文章提出了以下整改措施和应对策略。

(一)医院层面收费管理问题的对策

在醫院层面收费管理出现的问题,一方面是管理体系出现了问题,另一方面是监督机制出现了问题。为了纠正和应对医院层面收费管理存在的问题,首先是在原有的管理制度上,制定出完善的和当今医院实际状态相符合的管理措施。原有的管理制度,虽然也比较科学和完善,但和当今的形势相比较,明显已经滞后,所以,应以原有的管理制度为基础,补充和完善和当今形势相适应的管理措施。只有这样,才能从制度上应对和解决医院层面收费管理存在的问题。其次,就是加强监督机制,好的制度必须能够落实和执行才能发挥出重要的作用,所以,为了是让制度得到执行和落实,就必须成立监督部门,去实时监督制度落实的状态,只有如此,才能让问题得到完善的解决。

(二)医生层面收费管理问题的对策

医者仁心,针对医生层面收费管理存在的问题,除了以完善、科学、合理的制度制约外,还要加强对医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的培养,只有让医生树立和拥有了良好的职业素养、高尚的职业道德,才能在实际的治疗工作中,本着以人为本、以德为心的良好工作作风,按照患者的实际状态去治疗,也才能让医患关系得到明显的改善。同时,针对医疗价格偏低的问题,在市场经济的指导下,应该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对一些偏低的医疗项目的价格做相应的调整,使得医生的劳动劳有所值,以此缓解医患之间的紧张关系。

三、结语

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下的医院价格管理出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既有社会的原因,也有管理制度和医生个人的原因,只要医院在加强和完善制度的基础上,科学、有计划地培养医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那么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下的医院价格管理一定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1]赵旭丽,贺富荣.山西医药医疗服务价格机制改革的现状分析及对策建议[J].临床医药实践,2018(7):555-556.

[2]王卫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问题及对策[J].当代医学,2016(7):510.

作者:谢谦

第2篇:浅析我国价格听证制度

【摘要】 作为民主政治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价格听证制度在为多元利益主体构建博弈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表达群体利益诉求的决策参与渠道、促进政府价格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等方面无疑起到了积极作用。本文旨在通过对价格听证制度弊端的揭露分析寻求疏通解决之道,为完善我国价格听证制度,发挥其促进决策民主科学之作用提供参考。

【关键词】 价格听证;科学民主;信息不对称

一、我国价格听证制度

我国《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办法所称政府制定价格听证是指定价机关依法制定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过程中,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采取听证会形式,征求经营者、消费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制定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的活动”,这是我国价格听证制度的法律依据。由此可以推知价格听证是指“政府在制定、调整列入听证目录中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时,组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社会有关方面对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论证的制度。”

二、我国价格听证制度面临的困境

从我国价格听证立法和学者所下定义可以看出,价格听证制度的立足点是致力于实现政府价格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以获得群众认同、提高价格的可接受度。然而,由于价格听证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参与人产生机制不健全、听证会主持人产生方式对其中立性的负面影响、信息不对称、组织者素质不符等客观原因,我国价格听证制度往往流于形式而面临着难以发挥其应有作用的困境,甚至陷入“逢听必涨”的尴尬状态,极大地打击了群众参与价格听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一)价格听证参与人产生机制不健全

我国人口众多,消费者本身又是个庞大的共同利益群体,其相对于经营者而言虽然具有整体上的利益一致性与人数众多的表面优势,但其内部存在不同阶层的利益冲突,在如此庞大且内部利益参差的消费者群体中仅选择少数代表(立法仅作出消费者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2/5的底线规定)或某几个阶层的代表(自愿报名方式下的随机确定)无疑极大地削弱了消费者方面代表的广泛性与代表性,难以表达各方面消费者的利益呼声,而其决策结果却又具有普遍的适用性,这就使得相当多数的消费者无法产生决策认同感而降低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从代表人员的产生方式来看,虽然有面向社会公众的自愿报名方式随机确定代表人选,但又同时赋予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消费者组织、行业组织等其他组织或者政府主管部门以推荐的权力,也即自愿报名随机选取不是唯一的代表确定方式,这就为政府部门避开此种做法改为委托推荐、事实上绕过自愿报名的方式进行暗箱操作提供了便利,难以保证权力寻租情况下行政机关滥用代表确定权而在代表人员的确定上倾向于作出部门利益最大化的滥权行为能够得到有效的抑制。一旦选出的消费者代表或有关利益代表与其他利益集团形成利益联盟,这样选出的代表反倒成为政府或某企业利益的代言人。再加上代表人员选择过程的不公开不透明及其监督机制缺失,甚至出现了听证“专业户”、“职业听证人”的现象,拷问着听证制度的设立初衷。

(二)听证会主持人产生方式对其中立性的负面影响

我国《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七条规定:“听证会设三至五名听证人。听证人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指定的工作人员担任,部分听证人也可以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社会知名人士担任。听证会主持人由听证人中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兼任”,也即听证会主持人的人选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且通常是该部门的主任或其他领导,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听证会的组织者,主持人又产生于该部门工作人员中,这就使得作为听证会主持人的该部门工作人员在主持过程中不得不考虑自身考核与奖惩因素而对本部门的内部要求妥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本身又与其他利益集团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就导致听证会主持人中立地位受到极大冲击。处于听证会主导地位的主持人的偏向性往往抑制弱势方的发言权而使整场听证会成为某些利益集团论证自身合理性的秀场。听证笔录是听证报告的制定根据,而听证报告又是定价机关定价的依据,弱势方因为主持人的偏向没有足够的发言机会将使其意见无法在听证笔录上得到反映,整场听证只能流于形式。

(三)信息不对称对价格听证制度功能的削弱

政府相关部门、垄断性企业掌握大量专业性强的、难以为普通消费者所获得和理解的有关信息,而立法关于定价听证方案、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听证会议程等听证有关信息仅规定了15日的通知期,消费者代表要在如此短促的时间内搜集、理解、分析“拟制定价格的具体项目、现行价格和拟制定的价格,单位调价额和调价幅度、拟制定价格的依据和理由、拟制定价格对经济、社会影响的分析”等专业性如此之强的大量信息并形成议案的确具有相当大的难度。信息储备严重不足的消费者难以与掌握大量专业信息的政府相关部门、垄断性企业相抗衡。在垄断性企业人为隐瞒重要信息、强化其价格行为合理性而专家学者又向对方利益集团靠拢的情况下,势单力薄的消费者只能冷眼视之。

(四)听证笔录效力不明确使听证记录沦为形式

我国《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听证会设记录员,记录员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指定的人员担任,如实记录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听证笔录。该办法规定听证笔录是听证报告的制定依据,却没有规定不以听证笔录为制定依据的法律责任,使得听证记录行为失去意义。

三、完善我国价格听证制度的建议

价格听证制度在现实操作中虽存在着诸多亟待解决的弊病,然而该制度本身若得到正确的贯彻实施必将对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发挥重要的作用,因而有必要从理论层面对完善价格听证制度进行指引。

(一)针对前述价格听证参加人产生机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可以适当扩大消费者代表所占比例,根据听证主办方级别按照辖区进行分块选取,各辖区根据人口基数按照一定比例确定消费者代表人数,并力求选出不同阶层的消费者代表。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由辖区内居民民主选举再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推荐,并根据其受教育程度、表达能力、参与积极性在未征求有关价格具体意见的情况下由电脑随机确定代表人员,同时保证一定数量的底层居民在专家的指导下参与其中,选取过程通过报刊、网络等传播媒介实行全程公示。

(二)听证会主持人不应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兼任,而应聘用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担任,如法制节目组中观众熟知的节目主持人,确保听证会主持人的中立立场。为加强主持人中立地位的积极效果,可以对听证会程序进行相应规定,赋予各方代表充分的发言机会和时间,由主持人遵循必要程序推动听证会进程。

(三)针对信息不透明,应强化非国家机密、非商业秘密的信息公开制度,将听证所需材料和相关背景知识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向一切人开放。通过政府官网建立专家学者在线答疑平台,让更多的参与者了解听证有关信息。在立法上给消费者代表更多的调查搜集时间,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陈述权。对于企业方面提供的有关成本的材料,可由政府委托处于中立地位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综合各方面价格影响因素进行分析论证,得出对其真实性的较为客观的评价,避免企业谎抬成本。同时,强化责任追究,对于提供虚假成本材料的企业,应当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听证笔录法律效力不明往往容易导致听证会流于秀场。因此,明确听证笔录效力和不按听证笔录真实情况制定听证报告、不参考听证报告定价的法律责任是十分必要的。在此,笔者认为,还应当把听证笔录置于价格制定依据的地位,而不能仅仅作为参考,其法理依据可参照行政法的“案卷排他性原则”,以听证笔录记载为制定、调整价格的依据,防止听证所记录的内容因听证笔录屈居于参考的地位而被有意地忽略。此外,听证人还应制作听证笔录与听证报告之间的关联性分析,定价机关也应制作听证报告和定价结果之间的关联性分析,并予以公示。

参考文献:

[1] 李昌麒.经济法学(第二版)[M].法制出版社,2008.

[2]罗艳琳,郭成.我国行政听证参与人产生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J].法制与社会, 2012,01-056-02.

[3]政府价格制定听证办法[K].

[4]胡峻.在价格听证中职权行使的思考[J].岭南学刊, 2012,01-0060-04.

作者:严昕

第3篇:价格听证制度有待完善

价格听证制度实施以来,有效发挥了规范政府行政定价行为,促使政府依法行政,保证决策科学民主公正的作用。《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从制定试行到修改补充也反映了不断修葺完善的过程。为更好反映民意,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效率的原则,本文对相关问题做进一步探讨,以启发思考、集思广益。

一、价格听证制度出现的现象与问题

(一)听证会的行政成本和效率有待改进提高

以湖北省为例,最新的《价格听证目录》已从原有的三项内容扩展到七项,具体包括自来水、天然气、垃圾处理费、有线电视、旅游门票、公办学历教育、公共交通(出租、轨道交通)等,同时依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行定价听证的项目自动进入定价听证目录。制定定价听证目录以外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定价机关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实行定价听证。”随着消费者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的增加,听证范围的不断扩充成为必然趋势。而每一次听证会,按法定程序,举行30日前要开始向社会公告听证会参加人有关事宜。加上前期的成本监审程序,单个商品和服务事项需5—10天左右,一般行业或系统的商品和服务事项需10—30天左右。再加上后期价格主管部门在15日内将听证笔录、听证报告提交定价机关。还需考虑定价机关的决策时间。在完备履行法律程序的正常情形下,定价听证全过程至少应有2个月时间。除时间成本以外,听证程序还客观存在会议成本、宣传成本、人力物力财力成本等。每一项价格的定价听证程序都要严格履行以上程序。随着听证项目的增多,价格听证会将成为频繁出现的价格工作内容。这对于强调职能转变、机构精简的政府及其价格部门,还是有一定压力的。

(二)听证会的功能、定位不被社会大众所理解

当前社会上提出的许多问题对听证会存在诸多误解与困惑,现针对其中一些代表性观点试析如下。

1、价格听证会为什么没有当场决策?是不是走过场?

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政府制定价格听证,是指定价机关依法制定(含调整)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过程中,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采取听证会形式,征求经营者、消费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制定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的活动。”这个概念清晰地表明价格听证会是一个对定价的必要性、可行性的“论证”过程,而不是制定价格的“决策”过程。实际上价格听证会是整个价格决策的一个环节,且并非必备环节,只有当所制定价格“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益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时,价格听证会才成为“应当实行”的必要程序。

价格问题是经济问题。实际上制定价格比人们想象的更为复杂。价格决策应当对产业成本、流通渠道、市场需求等方面有较长期的跟踪研究。而所谓正确的定价及其产生的后果并非如常人想象的具有唯一性。其出发点和定价目标不同可以导致不同的经济学效果。价格听证会应当成为多元化利益的诉求渠道。许多时候一项价格政策的制定必须综合考量企业(或行业)发展期望值、社会综合容纳度和消费者接受度,制定价格的决策过程是寻求最佳平衡点的过程,必须兼顾企业发展、消费者承受、环境资源补偿、职工权益、投资者权益等各方诉求。而向任何一方的过度倾斜都将衍生出新的经济或社会问题。

2、如果价格听证会不进行价格决策,那还有什么作用?

价格听证会的作用除论证价格决策的必要性、可行性之外,主要还具有澄清价格形成过程、实现价格信息对称、倾听社会各界反应、拓展定价新鲜思路、稳定大众消费信心等功能。

3、听证会上为什么不进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

价格听证会既然不是价格决策会,听证参加人也不是大众投票选举产生的听证代表,从统计学角度来看听证会参加人是抽样样本,当然就不存在听证会上少数服从多数的问题。而且在听证会上多数人的意见不一定是最正确的意见,或者说定价决策的最优选择。尽管价格听证会周期至少2个多月,但仍然不能期望听证会参加人成为价格制定的专家。正确的做法是同等尊重听证会中的多数意见和少数意见,为定价决策提供最广阔的思路和方案。决策不在听证中完成,恰恰是价格决策科学性和慎重态度的体现。

4、价格听证会为什么“逢听必涨”?听证会就是涨价会。

只有涨价使消费者增加了成本支出,需要通过听证会阐述、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而当商品或服务降价时,降低了消费者生产、生活成本,变相增加了消费者收入,自然是皆大欢喜,赞成者必然占社会人群的绝大多数,因而无须召开听证会。所以“逢听必涨”的实质是“逢涨必听”。

(三)听证会参加人的产生受到社会非议

这也是社会质疑价格听证会较多的地方,如对听证会参加人的背景及产生过程、听证会参加人的比例、对听证会参加人所提意见的采纳度、对听证会参加人的广泛性、代表性等方面心存疑虑。这说明听证会参加人的产生程序还不完善,对相关法规规定的宣传、说明也有所欠缺。目前,修订后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对听证会参加人的构成已有了较详细的规定,包括对参加人身份、参加人员成分比例,参加人产生方式等。但对于同一参加人连续参加多次价格听证会未作限定,以致某地出现“听证专业户”现象,受到媒体和公众质疑,进而影响到对价格听证会严肃性和公正性的追究。

二、价格听证制度出现问题的原因与分析

(一)听证项目逐渐增多,听证办法缺少实用可操作的简易程序

听证项目的逐渐增多,反映了依法治价的有序推进,也反映了社会公众法治意识的觉醒与提高。新修订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虽然增设了简易程序,但由于只是减少了听证人、减少了除消费者、经营者外的听证会参加人,减少了陈述定价听证方案和成本监审结论的议程。但实际上既然召开听证会就一定要制定听证方案,成本监审也是听证的必备前置程序,不可或缺。也就是说“简易程序”没有实质性的简化,不具备操作性。在政府和价格部门人财物力有限的情况下,尤其是在基层,又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实施价格听证步骤,矛盾比较突出。

(二)价格听证会在社会上被误读缘于宣传解释不力

自2001年8月开始实施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于2002年11月和2008年10月经历了两次修改,十余年来从价格工作者到广大消费者再到社会公众舆论,共同经历着对这一价格领域新事物的功能定位和作用认识的逐步深化。加之制定价格一方面与消费大众息息相关,另一方面又的确是经济学领域的重要问题,具有一定的专业性质。如果制定的价格属于垄断行业,那么还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这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公众看待价格听证会总觉得是雾里看花,经常产生诸多疑问与猜测。面对这种情况,一方面人们的认识在逐步深化,另一方面在系统的宣传、解读价格听证法规及其知识方面也做的不够。

(三)缺少确定价格听证会参加人细则

听证会参加人的产生形式也随着《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修订逐步细化和完善,但社会上仍存在诸多质疑,说明仍然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比如消费者参加人是否需要一定的身份和资格,在首都等大城市的国家级景点的价格听证只由本市的消费者听证参加人参加能不能反映全国人民大众的诉求?再如同一位消费者有没有权利连续多次作为不同项目的价格听证参加人?诸如此类。

三、价格听证制度的完善与提升

一是继续修订完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对简易程序部分进一步完善,重点在简化程序及可操作性上进行修订。

二是加强价格听证会功能与定位方面的解释和宣传,尤其注重引导媒体和社会更加关注定价方案自身的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而不是渲染听证会的戏剧化效果,博取眼球。

三是对价格听证会参加人的形成进一步研讨,更加具体化,在参加人选择的公正性、广泛性、代表性、相对专业性上进行完善细化。

四是建立价格听证会基金制度。由听证目录所涉及的企业按照营业利润的一定比例定期划入财政专户。以解决听证经费由调价企业承担涉嫌影响公正决策,由各级政府承担又经常缺少保障的尴尬处境。

(作者单位:湖北荆门市东宝区物价局)

作者:孙骅

第4篇: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医院有义务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内容及医疗服务价格的真实情况,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及医用材料价格进行公示。

2、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示。设立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册)或电子屏、电子触摸屏等。

3、公示要以“竖得起、看得清、留的住”为原则,做的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合法、标识醒目、字迹清晰、长期固定设置在收费场所或方便群众阅知又不易破坏的地方。

4、公示内容不能随易删减,实行动态管理,对变更的价格及收费项目和标准,各执行单位应当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就是变更。

第5篇:医疗收费价格公示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价格信息公示工作的管理,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提高价格信息透明度,规范价格行为,特作如下规定。

一、医院在显著位置,通过公示牌、价目表,住院费用清单等方式实行药品及医疗项目价格公示,并严格按照价格公示的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任何人不得随意多收、少收或乱收。

二、公示内容包括医疗服务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容计价单位、收费标准等,医疗服务价格变动时,及时变更相应的公示内容。

三、完善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只有物价管理科可以进入医院收费项目维护系统,对医疗收费项目进行增加、减少或变动,其他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进入该系统进行任何操作。

四、对医院实行的单病种限价收费项目及价格在相关科室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通过媒体向社会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承诺。

五、在收款窗口设立收费显示系统,门诊病人交费的同时,可直接看到自己的交费情况;在院病人可通过住院费用一日清单查询费用情况。

六、医院设立意见箱、举报电话,接受患者、家属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医院举报电话:6895159

第6篇:新增医疗服务价格申报制度

为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鼓励医疗技术进步,规范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管理,维护医疗单位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新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包括新技术、新检查、新的治疗手段或方法可以申报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应体现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符合社会需求并有利于基本医疗服务开展的要求。

2、临床科室必须填写书面报告,内容包括开展此项项目的理由、操作流程,所在科室负责人同意开展并签字。

3、申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需要按规定格式、内容要求填报《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测算表》。内容包括:服务项目的规范名称(包括项目简称或英文缩写)、项目类别、工作原理、适用范围及临床意义、可能产生的副作用及操作规范和质量标准;国内或国际价格资料;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4、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申报测算工作应以实际消耗为依据,如实反映项目实际的操作时间、操作人数以及消耗的医用耗材,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

5、书面报告齐全后,报院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管理小组讨论后,向所在市物价局、卫生局审查后,报省物价局、卫生厅审批。

6、临床科室在开展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时必须遵守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码标价,规范服务,并接受价格监督检查。

第7篇: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管理制度大全

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我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强化责任意识,维护广大患者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提供的诊疗服务、药品和医用材料的收费(价格)行为,包括特需医疗服务。

三、建立健全我院医疗服务价格(收费)责任追究制度,界定追究依据,设立追究程序,确定追究方法,明确追究责任。

四、建立健全我院价格管理责任制度,确保依法收费,医院设立物价科并配备专职的物价员负责全院价格管理制度落实及考核、培训;各科室主任对本科室价格管理工作负总责;院长对全院价格管理工作负总责。

五、建立健全医院内部价格行为监督机制,我院的医药价格管理部门、行风监察部门定期对收费科室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如数退还查出的违法收入并向患者致歉。同时建立奖惩制度,把价格管理作为考核科室的指标之一。

六、完善价格公示制度。我院在门诊大厅和住院大厅分别设置了物价查询电子显示屏和电子触摸屏,随时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包括项目名称、计价单位、执行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价格变动时,及时变更相应的内容。

七、增加医院医疗费用透明度,完善费用清单制度和费用复核制度,由住院收费处主动为住院患者提供每日费用清单(清单包括医疗服务、药品及医用耗材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患者出院时,由各科护士长审核患者住院期间的每笔费用,核实无误后,给患者办理费用结帐手续,同时提供总费用清单。对门(急)诊患者可通过触摸屏查询费用清单,包括收费名称、单价、数量、金额。

八、建立医药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自查制度。我院由物价科定期进行自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通过经常性地自律性检查,实现无违规收费现象。

九、完善投诉管理制度。在医院门诊各诊室及住院科室公布价格举报电话。医院物价科负责患者对医院价格问题的咨询和医疗费用问题的查询,并如实向患者提供价格或费用信息。医院物价科认真对待患者的投诉,详细记载调查结果、处理意见,并及时回复当事人。

十、本规定由我院物价科负责解释。

第8篇:医疗机构价格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医院物价管理体制

第三章 医院物价管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第四章 医院专职物价员工作职责 第五章 医院各科兼职物价员工作职责 第六章 医疗服务收费计算机操作管理制度 第七章 一次性医用材料价格管理制度 第八章 医药收费投诉制度 第九章 物价管理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医药价格行为,健全我院物价管理制度 , 强化内部管理和约束机制,推进医院改革和发展的进程,使物价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系统化,根据国家及省、市物价管理部门有关物价管理政策、法规,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物价管理制度。

第二章 医院物价管理体制

为加强物价管理力度,我院物价工作实行三级管理 , 各部门互相监督、密切配合,为提高物价管理工作质量努力工作,充分保证国家的物价政策和法规在我院的贯彻落实。

一、物价管理领导小组

二、专职物价员

三、科室兼职物价员 第三章 医院物价管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要求全院上下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法规及省市物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不断提高物价管理意识。以诚信为本,树立良好的医院形象。

二、宣传物价政策,组织职工学习物价知识及有关规定,使物价管理制度得到完善。

三、建立健全各级物价管理组织,分工明确、奖罚分明、抓好落实。适时召开物价管理工作会议,听取物价办公室的物价管理情况汇报,根据上级指示布置、监督、检查物价管理

工作。对全院的物价管理进行宏观控制。 第四章 医院物价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物价政策法规,掌握物价收费的有关规定及知识,熟悉并严格执行《河南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负责制定医院物价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各项物价管理工作。

二、通过本院联网计算机,根据《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维护调控全院各项医疗收费价格。

三、负责“新增医疗项目”、“新增一次性医疗用品”、“新病房床位和特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申报及“一次性医疗用品”的备案工作。

四、深入科室指导科兼职物价员工作并按月抽查各科物价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五、督促药剂科兼职物价员维护好药品库,根据规定和通知,及时对药品价格进行调整。

六、负责处理群众因物价问题的来信来访。

七、协调上级主管部门、患者与医院之间、医院内部科与科之间有关物价方面的工作联系。

八、对违反物价政策规定的科室和个人,定期报医院行风办,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章 医院兼职物价员工作职责

一、积极贯彻院物价部门制定的物价管理制度,熟悉掌握并认真执行《河南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

二、根据《河南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对本科的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错收、漏收和滥收费情况发生,在此基础上,临床科室物价员每月抽查二份病历,自查物价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把自查材料(病人费用清单和检查整改报告)按月上交给物核办。

三、负责本科室新增医疗项目及医用耗材的相关资料准备,以便医院及时送交物价部门审核。

四、积极配合物价部门对本科室物价工作进行检查。

五、采购部门物价员要严格把好进货关。药剂科物价员应及时调整药品收费价格。

第六章 医疗服务收费计算机操作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中心负责全院计算机联网、调试及操作培训工作。

二、住院处、门诊大厅分别配置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电子显示屏,由计算机室负责调试及维护。

三、在计算机操作中新增医疗项目的输入及“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价格调整只授权给院物价办公室,严禁其他人员进入计算机的“价格管理”系统。

四、收费处收费员及病房输机员应严格根据物价政策相关规定按医嘱收费。不得多收费、比照收费、擅自分解收费。

五、各病房应做好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的病历记录和费用核对工作,要求做到对每一出院患者医药费用进行复核,努力保证对每一患者的各项收费准确无误。

第七章 一次性医用材料价格计算机管理制度

一、全院所使用并允许另行收费的医用材料一律由设备科统一购进,各科不能私自进货。

二、设备科购进允许另行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后 , 应正确及时地把材料的规格、产地、进价、应用于何种医疗项目等详细数据报物价办公室。

三、物价办审核此耗材可以另行收费后输入计算机价格管理系统。

四、一次性医用材料的价格调整只授权给院物价办公室,严禁其他人员进入计算机的“价格管理”系统任意调价。

五、收费处收费员及各科病房收费员应按物价规定按实收费。不得多收费或跨项目收费。

第八章 医药收费投诉制度

一、严格遵守物价管理部门和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二、认真公正地记录、处理患者有关物价收费的投诉和来访。对各种矛盾和纠纷影响较大的问题及时向单位领导物价部门反映情况,给予病人满意答复。

1、患者在医院内部投诉的,由被投诉的科主任及兼职物价员予以解释答复,不能解决的由物价专管员负责协调解决。

2、上级物价部门转来的投诉意见或物价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物价员负责调查解决。

3、物价员对患者及家属的物价收费方面的投诉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答复,要有投诉记录、答复意见和整改措施。

4、门诊大厅设投诉箱,投诉电话。

三、工作流程

1、热情接待投诉和来访

2、认真填写投诉内容

3、对投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

4、重要投诉信访要请示领导

5、书写调查处理意见

6、将处理结果答复投诉者

7、征求投诉者处理结果满意情况的意见 第九章 物价管理奖惩制度

一、医院各项收费须按河南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应准确,不得多收费、少收费或漏收费,多收费的按多收费项目金额考核责任科室;少收费和漏收费的按金额赔偿少收、漏收金额。多收费、少收费和漏收费金额巨大(5000 元以上)的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加重处理。

二、严格按医嘱、护嘱收费,各种检查、治疗项目应在病历和医嘱单中都有记录,收费项目在病历中无记录的,每发现一次一项扣责任人或责任科室10 元。

三、如果发现多收费、错收费每发现一次扣10元,收费错误数额较大(5000 元以上)的每发现一次扣100元,故意乱收费者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加倍处罚。

四、由于科室或个人行为造成上级物价部门对医院进行行政处罚和罚款,造成医院负面影响的,将按医院有关规定由责任科室和责任人进行承担。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理。

五、认真遵守各项物价政策、法规,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者,将给予适当奖励。

第9篇:医院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医院物价管理体制

第三章 医院物价管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第四章 医院专职物价员工作职责

第五章 医院各科兼职物价员工作职责

第六章 医疗服务收费计算机操作管理制度

第七章 一次性医用材料价格管理制度

第八章 医药收费投诉制度

第九章 物价管理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医药价格行为,健全我院物价管理制度 , 强化内部管理和约束机制,推进医院改革和发展的进程,使物价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系统化,根据国家及省、市物价管理部门有关物价管理政策、法规,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物价管理制度。

第二章 医院物价管理体制

为加强物价管理力度,我院物价工作实行三级管理 , 各部门互相监督、密切配合,为提高物价管理工作质量努力工作,充分保证国家的物价政策和法规在我院的贯彻落实。

一、物价管理领导小组

二、专职物价员

三、科室兼职物价员

第三章 医院物价管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要求全院上下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法规及省市物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不断提高物价管理意识。以诚信为本,树立良好的医院形象。

二、宣传物价政策,组织职工学习物价知识及有关规定,使物价管理制度得到完善。

三、建立健全各级物价管理组织,分工明确、奖罚分明、抓好落实。适时召开物价管理工作会议,听取物价办公室的物价管理情况汇报,根据上级指示布置、监督、检查物价管理

工作。对全院的物价管理进行宏观控制。

第四章 医院物价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物价政策法规,掌握物价收费的有关规定及知识,熟悉并严格执行《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负责制定医院物价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各项物价管理工作。

二、通过本院联网计算机,根据《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维护调控全院各项医疗收费价格。

三、负责“新增医疗项目”、“新增一次性医疗用品”、“新病房床位和特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申报及“一次性医疗用品”的备案工作。

四、深入科室指导科兼职物价员工作并按月抽查各科物价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五、督促药剂科兼职物价员维护好药品库,根据规定和通知,及时对药品价格进行调整。

六、负责处理群众因物价问题的来信来访。

七、协调上级主管部门、患者与医院之间、医院内部科与科之间有关物价方面的工作联系。

八、对违反物价政策规定的科室和个人,定期报医院行风办,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章 医院兼职物价员工作职责

一、积极贯彻院物价部门制定的物价管理制度,熟悉掌握并认真执行《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

二、根据《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对本科的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错收、漏收和滥收费情况发生,在此基础上,临床科室物价员每月抽查二份病历,自查物价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把自查材料(病人费用清单和检查整改报告)按月上交给物核办。

三、负责本科室新增医疗项目及医用耗材的相关资料准备,以便医院及时送交物价部门审核。

四、积极配合物价部门对本科室物价工作进行检查。

五、采购部门物价员要严格把好进货关。药剂科物价员应及时调整药品收费价格。

第六章 医疗服务收费计算机操作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中心负责全院计算机联网、调试及操作培训工作。

二、住院处、门诊大厅分别配置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电子显示屏,由计算机室负责调试及维护。

三、在计算机操作中新增医疗项目的输入及“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价格调整只授权给院物价办公室,严禁其他人员进入计算机的“价格管理”系统。

四、收费处收费员及病房输机员应严格根据物价政策相关规定按医嘱收费。不得多收费、比照收费、擅自分解收费。

五、各病房应做好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的病历记录和费用核对工作,要求做到对每一出院患者医药费用进行复核,努力保证对每一患者的各项收费准确无误。

第七章 一次性医用材料价格计算机管理制度

一、全院所使用并允许另行收费的医用材料一律由设备科统一购进,各科不能私自进货。

二、设备科购进允许另行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后 , 应正确及时地把材料的规格、产地、进价、应用于何种医疗项目等详细数据报物价办公室。

三、物价办审核此耗材可以另行收费后输入计算机价格管理系统。

四、一次性医用材料的价格调整只授权给院物价办公室,严禁其他人员进入计算机的“价格管理”系统任意调价。

五、收费处收费员及各科病房收费员应按物价规定按实收费。不得多收费或跨项目收费。

第八章 医药收费投诉制度

一、严格遵守物价管理部门和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二、认真公正地记录、处理患者有关物价收费的投诉和来访。对各种矛盾和纠纷影响较大的问题及时向单位领导物价部门反映情况,给予病人满意答复。

1、患者在医院内部投诉的,由被投诉的科主任及兼职物价员予以解释答复,不能解决的由物价专管员负责协调解决。

2、上级物价部门转来的投诉意见或物价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物价员负责调查解决。

3、物价员对患者及家属的物价收费方面的投诉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答复,要有投诉记录、答复意见和整改措施。

4、门诊大厅设投诉箱,投诉电话。

三、工作流程

1、热情接待投诉和来访

2、认真填写投诉内容

3、对投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

4、重要投诉信访要请示领导

5、书写调查处理意见

6、将处理结果答复投诉者

7、征求投诉者处理结果满意情况的意见

第九章 物价管理奖惩制度

一、医院各项收费须按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应准确,不得多收费、少收费或漏收费,多收费的按多收费项目金额考核责任科室;少收费和漏收费的按金额赔偿少收、漏收金额。多收费、少收费和漏收费金额巨大(5000 元以上)的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加重处理。

二、严格按医嘱、护嘱收费,各种检查、治疗项目应在病历和医嘱单中都有记录,收费项目在病历中无记录的,每发现一次一项扣责任人或责任科室10 元。

三、如果发现多收费、错收费每发现一次扣10元,收费错误数额较大(5000 元以上)的每发现一次扣100元,故意乱收费者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加倍处罚。

四、由于科室或个人行为造成上级物价部门对医院进行行政处罚和罚款,造成医院负面影响的,将按医院有关规定由责任科室和责任人进行承担。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理。

五、认真遵守各项物价政策、法规,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者,将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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