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事直播

2022-03-2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赛事直播

体育赛事直播中的审美与叙事

【摘要】本文探讨了各项体育赛事在直播过程中的叙事结构与审美功能,体育赛事直播艺术中的叙事方式,以及体育赛事直播中叙事与审美的关系。

【关键词】体育赛事直播审美叙事

体育赛事直播,随着受众审美的变化以及直播手段、理念的更新,已经悄然发生变化。然而,不论时代如何变化,世界体坛格局如何变迁,受众对于体育赛事直播的热情却丝毫不减。那么,体育赛事直播艺术为何拥有如此魅力?本文将通过分别论述体育赛事直播艺术中的审美功能、体育赛事直播艺术中的叙事方式,以及综合论述体育赛事直播艺术中叙事与审美的关系来详细分析体育赛事直播艺术。

一、体育赛事直播中的审美特征

直播艺术究竟是一种怎么样的艺术呢?根据马克思的艺术生产理论我们知道,艺术生产由“作家、作品和读者”①三部分构成。再辅以艾布拉姆斯所著《镜与灯》一书中所提出的艺术世界四要素——“作家、作品、读者与世界”理论,我们将直播艺术与其他艺术相对比,不难得出“直播艺术是一种特殊的时空艺术”这样的结论。

艾布拉姆斯在《镜与灯》中所提到的艺术世界四要素以及马克思的艺术生产理论中,“作家”是指艺术家,“作品”是指艺术品,“读者”是指受众,而“世界”是指现实生活。

一般情况下,是先有“作品”创作,后有“读者”对“作品”进行艺术审美。而对于直播艺术这种特殊的时空艺术来说,却是作品的创作与读者审美同时进行的。

1、体育赛事直播中,着重表现运动美

体育赛事直播,以电视为传播媒介,将正在进行的体育赛事向大众传播。其内容主体为运动本身。因此在探究体育赛事直播艺术中的审美对象时,主要是指体育运动的运动美。

以女排赛事直播为例。对于女排赛事来说,其运动美审美元素包括对女排运动员体态的审美、对女排运动员个人技术的审美、对女排运动员团体战术的审美以及对战队伍双方之间对抗的审美。

2、体育赛事直播中的审美教育功能

根据彭吉象所著《艺术学概论》可知,从艺术对象来分,艺术作品的审美功能可以分为三类——审美教育功能、审美娱乐功能和审美认知功能。审美认知功能是指艺术作品起到引导认知的作用,例如《国家地理》杂志、《走进科学》电视节目等等;审美娱乐功能是指艺术作品的主要目的是娱乐大众,例如电影艺术、达达主义绘画、波普艺术等等。而本文所研究的女排赛事直播艺术,着重体察其审美教育功能。笔者现以女排赛事直播为例,详细分析女排赛事直播中的审美教育功能。

(1)展示竞技体育中的体育精神。体育精神,在老一辈的中国女排身上展现得淋漓尽致。以2004年中国女排在雅典奥运会决赛上对战俄罗斯女排为例。在中国女排以大比分0:2落后的情况下(排球赛事规则,以五局三胜制,先获得三局胜利的队伍获胜),反超世界强队俄罗斯女排,获得该届奥运会女排世界冠军。在2004年的《感动中国》颁奖典礼上,中国女排获得感动中国团体荣誉称号。

(2)弘扬对运动员个人精神的继承与创新。提及乒乓球,脱口而出孔令辉、刘国梁;谈及羽毛球,林丹顺口而来;说到网球,李娜已然成为焦点……相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同样谈论到排球,我们最熟悉、印象最深刻的,自然就是中国女排的优秀队员,例如郎平、冯坤。

从个性与共性的关系上来说,每一个社会个体都是社会整体的特殊性体现,特殊性中包含普遍性。因此,根据电视直播规律与特性来说,将以点代面的转播思路落实到体育赛事直播中,对于运动员个人精神的弘扬,实际上是对该项体育赛事精神的弘扬,也是对整个体育运动精神的弘扬。

二、体育赛事直播中的叙事方式

随着电视直播技术以及直播转播设备的更新换代,在以往单一的线性叙事的方式之上,对于体育赛事的转播,有了将插叙、特殊镜头的运用与线性叙事相结合的叙事方式。

相较于现场观赛来说,电视直播最大的优势是能够展现更多的、现场无法捕捉到的细节。这些细节,在体育赛事直播过程中,通常通过插叙的方式来展现。

具体来说,在体育赛事直播的过程中,除了重点交代对抗双方的比赛进程之外,更多的是交代现场观众的状态、教练员的状态以及场外评论员的评论。在体育赛事直播过程中加入观众、教练员、评论员等元素,其目的是为了让坐在电视机前观看体育赛事直播的电视观众,能够有身临其境的真实情绪。

1、典型人物,以点带面

一场体育赛事的直播,好不好看的关键就在于这些回放、慢放以及特写所组成的特殊的叙事段落所放大的细节,让人印象深刻。

对于世界公认的“严苛”教练,俄罗斯女排主教练卡尔波利,导播采用声画分离的剪辑手法,将画面与声音分开,让卡尔波利与陈忠和主教练形成对比。具体来说,导播在第五局技术暂停的时候,画面切至中国队时,声音切入俄罗斯队主教练卡尔波利训斥俄罗斯队员;在画面切至俄罗斯队时,声音给到中国队陈忠和教练和队员积极布置战术。通过对比蒙太奇的手法,来表现陈忠和的沉稳大气以及卡尔波利的严苛。

2、集中表现矛盾,强调对抗性

以2004年雅典奥运会女排冠亚军争夺赛,中国女排对战俄罗斯女排为例,在整场比赛中,中国女排与俄罗斯女排打得异常激烈,每分必争。那么在这场比赛的直播中是如何通过插叙的方式来表现现场的紧张气氛呢?

在中国队前两局均输给俄罗斯队的情况下,中国队只有连续扳回三局才能获胜。在直播过程中,导播插入场外解说员郎平的分析以及慢动作回放,加强裁判误判这个判断的准确性,然后辅以对于休息区队员张平拍手摇头口里默念“没有打手”的特写,使因为这个球所带来的紧张气氛得以表现,同时也拉高了观看电视直播的观众的情绪基点。

3、情节设置,寓情于体育赛事之中

这场比赛转播之所以能够成为体育赛事转播的经典之作,重中之重是在最后结尾的情绪处理上。

通常来说,电视直播都是胜利者的赞歌,应该是欢欣鼓舞,大肆歌颂中国队丰功伟绩的时候,但是由于现场并不是欢腾的景象,而是中国队队员和中国队教练员抱头痛哭的画面,这是欢乐的泪水,辛勤的泪水,甜蜜的泪水。而与此同时,导播也发现,在败北的俄罗斯队赛场上,俄罗斯主攻手加莫娃,失望的跪在场地上,放声痛哭。导播再一次运用对比蒙太奇的手法,一方面传达了中国女排自强不息、永不放弃、奋力拼搏的精神,同时也展现给电视观众一个有血有肉的加莫娃的形象。因此,这组叙事镜头成为经典。

三、叙事手法的变化所导致的情绪差异

1、技术手段丰富了情绪表达

从画面来说,2004年雅典奥运会女排夺冠赛的赛事直播过程中,与2013年世界女排大奖赛总决赛直播相比较,在球网距离主裁判远端标志杆外,有一台可旋转摄像机的机位,采用广角镜头,用于近距离捕捉扣球画面以及增加不同角度画面。这个机位的设置在2013年被修改成为固定机位,且用非广角镜头进行拍摄。当摇臂、飞猫等新型设备产生时,这一机位就被取代了。

而在2013年世界女排大奖赛总决赛直播过程中,根据新的比赛规则,当队员对于边裁判罚有异议时,可以向第二裁判提出视频挑战申请,现场重放,再次做出判断。为了适应这一新的比赛规则,增加了VEDIO CHALLENGE这条叙事通道。VEDIO CHALLENGE的作用相当于网球比赛中的鹰眼,是更加强化的慢放。

2、解说员与评论员成为情绪控制的法宝

从内容上来说,两场直播最大的区别在于,雅典奥运会女排夺冠赛直播过程中,设置了解说员与评论员一同在演播室里面为电视机前的观众解说、评论球赛,而在2013年世界女排大奖赛总决赛直播过程中,仅仅只设置了解说员为大家解说。

这样的设置,对于叙事过程中的情绪表达效果来说,区别是显而易见的。解说员加评论员的模式,让整个比赛都充满了话题性与参与度;而单一解说员则像是在做看图说话作业。

3、叙事段落是体育赛事直播的核心

对比两场直播,最大区别在叙事段落上。

2004年雅典奥运会女排夺冠赛,导播在处理直播效果的时候,采用线性叙事与插叙相结合,渲染情绪段落,烘托气氛;但2013年世界女排大奖赛总决赛直播,观感平淡。雅典奥运会女排夺冠赛明显充分调动叙事手段,其审美元素多种多样,涉及场上队员、教练员、现场观众以及评论员和解说员等等,每一个电视形象的出现都是有血有肉,而2013年世界女排大奖赛总决赛两场体育赛事直播仅仅从客观性的角度出发转播比赛,难免枯燥乏味。

结语

体育赛事电视直播,将电视直播艺术中的审美性与体育赛事的审美性,融入电视直播叙事之中。通过电视直播,将体育赛事的魅力与电视直播艺术的魅力传达给电视机前观看直播的电视观众。

体育赛事中的叙事,必须保证在线性叙事的前提之下,加入插叙和环境烘托等多维度的叙事手法,在保证客观公正的前提下,带有情感地进行体育赛事直播;而对于体育赛事中的审美而言,不仅仅需要展现体育赛事本身的运动美以及运动精神的美,更要体现体育赛事直播的审美教育功能,传达体育精神、弘扬运动员个人精神,同时也通过体育赛事直播,将该项体育赛事更加广泛的传播出去,实现体育赛事直播艺术的审美认知功能。□

参考文献

①王玉辉,《中国排球赛事电视化生存的艺术性探析》[J].《重庆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119-122

②李艳平,《全国排球联赛电视转播现状调查分析》[D].河南大学,2008:17-22

③李光宇,《体育赛事电视转播的视听语言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12.19

④王殿洪,《浅谈排球运动美的特征和审美功能》[J].《辽宁师专学报》,2011(4):79-80

⑤吴云芳、何微,《排球运动项目中所折射出的美学元素探析》[J].《竞技体育》,2013(60):30-31

⑥苟凯东,《电视新闻直播的艺术感知——纪实美学形态下的传播美》[J].《中国电视》,2013(7):20-23

⑦李科,《电视直播节目的美学性》[J].《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4(6):62、65

⑧严前海,《电视新闻直播的美学意识》[J].《东莞理工学院学报》,2008(2):101-104

作者:张鹏

第2篇:融媒体直播:电视新闻频道现场直播转型方向

【摘要】“现场直播”是电视新闻的报道形式,但是随着融媒体时代带来的越来越大的影响,就要求其转变新闻的传播方式,向新媒体的方向迈进。本文以融媒体时代作为背景,将研究传统的电视新闻频道转型方向作为目的,对当前新闻信息接收者、融媒体背景电视新闻的创新和转型所可以发展的方向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融媒体直播;电视新闻;转型;方向

当今社会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媒体行业要适应时代的发展,就需要明确发展方向,制定适当的转型方案,使传统电视新闻向新型媒体进行转型,在这其中,只有认清现状,取长补短,采用有效的风险规避措施,才能使转型得到顺利进行。本文对此进行阐述。

1. 对新老观众实施适当规划

1.1 面对新观众,主动普及全新的媒介消费方式

首先,增加新闻信息获取渠道。新媒体在新时代背景下发展迅猛,逐渐增多的新媒体走进每个人的生活里,人们利用流行的微信、微博、知乎等作为信息获取的新方式,以至于这些取代了传统的电视新闻直播,变成了新闻信息获取的主要入口。只要在随处可见的智能手机上将这些软件的APP进行安装,人们随时随地在手机上就可以关注到新闻信息。这些新兴的新闻获取渠道使传统的电视直播的关注量受到极大的影响,因此,传统的电视直播媒体要对此有足够的了解,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对电视新闻的传播渠道进行开拓,使其通过各种渠道进入到人们的眼球。

然后,打破传播时间的制约。电视新闻信息的传播在融媒体时代的背景下实现了真正的延伸。传统的电视新闻直播方式,使人们只能在固定的时间固定的频道对新闻进行获取,现在科技的发展为我们带来了智能的通讯设备和网络的普遍,电视新闻直播的时间和内容被无限的扩大,人们可以在电视上进行直播的回看,也可以在利用手机电脑等对新闻随时的获取,在时间和空间上使电视直播得到了扩展。

最后,一直以来,单一的作为新闻获取者的观众,也在融媒体的时代中增加了传播者的角色,在通过微博、微信等方式对电视新闻进行获取后,再将自己感兴趣的内容加以转发,使更大范围的人关注到了新闻消息。

1.2 面对老观众,创新新闻理念以及操作模式

首先,对以后的新闻发布的发展方向进行预知。电视新闻直播的转型要建立在创新的理念上,对将来的新闻媒体技术的成长方向和势头进行积极预知,并以此为基本对电视新闻直播实施创。比如,将新闻的直播不仅仅呈现在电视上,而将直播也呈现在微信、微博上所创建的公众号和微博号上,这样就满足了各个时间,各个地点,各个年龄阶段的人对新闻的需求。将传统的电视新闻直播带进新媒体的战场上来。

其次,使新闻信息生产流程全方位。电视新闻直播在向新媒体形式进行转换时,要将手机、电脑等不同平台是否可以得到信息同享作为重点关注,要实现新闻资源的共享,就要求电视新闻的生产过程达到更高的标准,废除以前的单向流程方式,得到联动的多方位。比如以下的例子可以作为参考,某媒体在由纸质形式向新媒体进行转型中,就采取了调动发行组织对报纸和线上产品进行销售,并做了了很多的广告在点击率、电子商务等活动里,同时,持续的向用户发布新闻材料,使其从全方位上得到了转型。

2. 融媒体时代传统新闻的创新

2.1 主题化新闻与突发性新闻

融媒体时代背景下,数字化的转型方向是传统媒体发展的方向标,要在媒介产品上实施数字化的创新,就要求对其实施分部存储来实现整理運用。电视新闻直播也要紧随潮流,实现数字化转型的成功实现。现代社会,所需要的主体化形式的新闻报道数量不断提升,因此对于媒体资产管理与数字版权管理规范的创建必不可少,在管理人员方面要求尽早创建内容管理规划,利用科学的数据管理技术创建内部的内容管理机制。当今,要想对突发的新闻事件进行优先发布,就要求对基本素养内容管理系统。例如,作为没有经验的新闻工作者对突发事件的处理机智,如何展现报道的水准,将现代科学技术进行融入,使对突发事件的发布方式得到成功转型。

2.2 内容生产人员

新媒体时代,电视新闻直播专业和技术专业人员是电视新闻内容生产人员的主要组成,媒体专业人员要具备以人为本的观念和可以借用新媒体平台使自己或电视台提升知名度。同时,技术专业人员,把媒体专业人员看做能力的源泉,使电视台在新时代背景下开拓得新道路上持续成长。新闻内容生产者需要通过社交软件与观众建立联系,并以此来受到用户支撑。比如,电视台举行针对最美劳动者的选举活动,就可以将微博、微信公众号作为活动的实行平台,让观众进行投票,为电视台的发展添加人气,也让观众参与到电视新闻直播中来。

2.3 用户

电视新闻直播频道要实现与各媒体相互融合。重要的就是将观众、听众、读者等概念进行分别。需求的多样化是新媒体的用户所具备特点,也是电视新闻直播频道向新媒体进行转型所需要解决的难点,要了解通过不同平台不同渠道获取信息的用户的需求,不能将眼光停留在传统的观众层次上,而应是在时代的推进下向技术的方向发展,但是由于技术成本逐渐降低,导致在网络时代的媒体之间进行角逐,因此,他们将角逐的重点转移到与用户之间的创建、保持和运作上,利用联系将媒体的价值放大。在进行对用户管理时,要重点关注整体性和回路的制定。一方面,要使用户主动加入进活动中来。比如,在多数的新闻里,附近的群众往往是第一素材的获取资源,他们使用微信、微博等对信息进行及时的传播,信息传播的效率在媒体之前。智能手机的普及,使获得的新闻材料的品质加以提升,在利用有限的媒介进行突发新闻的实时传播时,技术和舆论的安全保证是电视新闻直播频道在报道上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另外,要使用回路的设计需用户的体验进行展现,让观众在多样的媒介互相融合下对新闻信息进行获取,同时,缩短与用户之间的距离。

2.4 舆论引导

融媒体背景下,舆论的指导也是电视新闻直播转型方向的依据之一。在以后的一段时期,微特质在媒介生态中所展现出来,利用新媒体把分散的信息进行二次融合,从而在舆论指导上得到转型,电视新闻直播要在现代达到发展的目的,就要求其在微链中主动把握住新闻传播的机遇,创造舆论的热点。我认为,媒体在未来一段时期的方向,不但要具备把握准确的竞争信息解释权,还要在繁冗的微链状态下对思路进行整理,为相应的平台提供充足的舆论信息,将其看做重点的传布方式。当今,媒体改变了传统的“一刀切”的方式,将重心放在对中心节点的疏通上。媒体利用记者、用户所创建的微链,并对此实施传播,同时在重要节点上建立发展策略,把舆论指引进正确的方向。

3. 融媒体时代传统新闻的转型

3.1 开发媒介渠道

将来在进行电视新闻直播频道转型时,媒体OTO思想会被广泛的应用,把线上线下进行融合,以整体的角度进行思考,因此也将多样化带进了线下的媒介渠道,媒介渠道的范围不再局限于以前的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的方式上,而是将现今所存在的所有形式都可以作为媒介,每一个媒介均能够与人体的任一感官建立联系,因此,只要能够使其创建联系就能可以作为传播信息的介质,如此的介质也会在融媒体背景下得到发展和流行,如此,不论是传统的媒介也具备适应时代发展的条件。

3.2 充盈用戶体验

媒体借助服务平台并在产品的辅助下,将用户作为中心所开发出的有的具有价值、有实际意义的实践,利用实物的产品为用户带来特有的体验,就是用户体验。比如,电视新闻直播中,常常通过将线下线上进行融合的方式举行人物投票选举,观点发表评论,要进行这样的活动就可以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比如,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进行,这样,就可以使用户在媒介产品上的体验时间延长,使其得到更多的体会。

3.3 开发媒介衍生品的推销渠道

融媒体背景下,所有可以展现价值的方式均可称之为互赢模式,利用线上线下相融合,在对用户带来充盈的体验,也使用户的到相应的回馈,将其发展为固定的粉丝,对推荐的媒体产品主动加购。比如在某个纪念日之前可以向用户介绍具有纪念意义的主题产品。再如,某些频道向用户推荐印有某明星的签名的明信片,或者在帽子或衣服上印上有纪念意义的活动日期,使之成为用户对活动回忆的产品,并将这些产品推广到周围的各种类型的节目里,例如体育、农业、娱乐等。在线下对线上的媒介内容进行延展是依据产品的方式来实现,对产品的推销渠道进行扩展,使产品在现代这个粉丝经济状况下得到愈加开阔得市场。利用技术方法,进行媒体的全方位报道。在新媒体的发展上实行跨越的发展方式。

3.4 多媒体报道多样化呈现

电视新闻直播频道要积极使用新媒体带来的便捷资源优势,发挥主动性,最高限度的将新闻的实时性展现出来,加强电视新闻在融媒体时代的竞争水平,开发新的报道方式,实现和新媒体的融合,使电视新闻直播在保障了节目正确性和实时性的基础上实现全方位的展示形态。例如,几乎所有的手机应用商店的APP上都有中央台的报道,在法人的微博、微信上等对每个部门的信息实时发布,由此可以看到中央电视台在融媒体背景下对新媒体进行开发。

结语:总之,在融媒体时代的背景下,电视新闻直播频道要向新形势下的新媒体形式进行转型,就要求其对发达的科学技术进行充分的利用,打破固有的传统媒体的局限,在新时代新形势下的社会探寻出适合自己的发展途径,同时为媒体行业的持续进步打造新的方向。

参考文献:

[1]段明明.融媒体时代电视新闻直播的转型发展[J].传播力研究,2018,2(24):92.

[2]刘红明.融媒体直播:电视新闻频道现场直播转型方向[J].中国记者,2018,No.530(02):94-96.

[3]李楸.融媒体背景下电视新闻现场直播的重要性及其技巧探析[J].科技传播,2019,11(04):53-54.

[4]庞巧云.融媒体背景下广播新闻现场直播的优势及方略[J].今传媒,2017(08):99-100.

[5]李思冀.融媒体背景下电视新闻现场直播的重要性及其技巧探析[J].传播力研究,2019,3(08):82.

[6]汤庆勋.浅谈电视新闻的融媒体直播[J].传播力研究,2018,v.2;No.022(10):107.

作者:鲍成刚

第3篇:水直播和旱直播对水稻产量与品质的影响综述

摘要:直播栽培是水稻机械化、轻简化栽培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根据灌溉方式不同,水稻直播可分为水直播和旱直播。不同直播方式的水稻生育特点不同,对产量与品质的影响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本文从水直播和旱直播2个方面综述不同直播方式对水稻产量和品质方面影响的相关研究进展,并提出未来加强直播水稻研究的重点内容,以期为我国水稻直播轻简化栽培技术的研究和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水稻;水直播;旱直播;产量;品质

文献标志码:A

水稻是我国最重要的粮食作物之一,是我国近一半人口的主粮[1]。自21世纪以来,我国水稻的种植面积达3 000万hm2,年产稻谷约2亿t,基本维持在相对稳定的水平[2]。但随着社会经济的飞快发展,大量农村青壮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劳动力资源面临短缺,更有环境污染不断加剧,水力资源匮乏等问题日益突显。因此,费时费力的水稻传统移栽方式已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的变化,为保证我国粮食安全的稳定发展,还需要寻求新的出路[3-5]。

水稻直播栽培是指稻谷种子不预先经过苗床育秧,而通过人工或机械直接播种于田间的种植方式[6]。一般按照灌溉方式的不同,可將其分为水直播和旱直播[7-8]。水直播是指采用经过催芽处理的水稻种子在淹水达到一定深度的田块内进行条播或慢撒播的播种方式,多适用于劳动力短缺、投入较大而且具有较好灌溉条件的发达国家及地区。旱直播通常包括旱撒播、旱条播和旱穴播3种,它是指用干稻种在干燥或土壤水分含量低于田间持水量的田块中进行直播的方式[9]。旱直播适用于亚洲的旱地、低地和洪水易发地区[10]。由于它能够有效节约水资源适应农业生态条件,因此在旱稻、雨养稻以及深水稻生态系统中应用广泛[11-12]。尽管不同直播方式适用条件不尽相同,但是在节省劳动力成本,促进农民增产增收,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协调水稻的可持续生产上都具有显著的作用。

此前,水稻直播技术主要流行于美国及欧洲部分经济发达和机械化水平较高的国家。近年来,亚洲也开始进行大面积推广,日本、韩国、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印度等国家,直播稻种植面积逐年提升,部分国家已超过总种植面积的50%[13-17]。在斯里兰卡,2008年直播稻的种植面积甚至已达到总种植面积的95%以上[18]。我国直播稻发展也十分迅猛,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水稻直播栽培就率先在生育期较短的北方地区以及南方部分水资源短缺的地区发展起来,并且不断向广东省、江苏省等经济发达地区推广[19]。此后,直播水稻面积在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等地逐年增加,2002—2007年间,浙江省直播稻种植面积增长率将近达到100%;2015年江苏省水稻直播面积约53万hm2,相比2014年增加了近37.74%[20-22]。由此可见,水稻直播栽培在我国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本文从水直播和旱直播2个方面综述了不同直播方式对水稻产量和品质方面的影响以及相关的研究进展,以期为我国直播稻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参考。

1 直播方式对水稻产量的影响

1.1 水直播对水稻产量的影响

水直播稻的生育特点相较于常规移栽水稻明显不同。通常情况下直播稻的生育期会随播期的推迟而相应缩短,叶片总数有所减少,但中后期植株绿叶多,功能期持续长[23-24]。而且水直播稻无移栽植伤期,根量足,根系活力强;分蘖势强,分蘖开始时间早,高峰苗数充足[25]。

基于水直播水稻生育特点的不同,各学者研究水直播稻产量的结果也不尽相同。朱宏宇等以丹粳253、沈农6014为试验材料,探究水稻不同移栽方式对产量的影响时表示,水直播稻的4个产量构成因素相较于移栽稻均有所降低,产量也明显下降[26]。丁涛等发现,虽然水直播稻的产量低于移栽稻,但单位面积穗数却有增加的趋势[27]。还有部分学者表示,在水直播条件下水稻的结实率和千粒质量相较于移栽稻均有所增加[28-29]。张喜娟等在研究黑龙江省直播稻发展现状时表示,水直播稻产量显著低于移栽稻的主要原因是水直播稻千粒质量显著低于移栽稻,而水直播稻与移栽稻的每穗粒数和结实率则无明显差异,可能是由于寒冷地区水直播稻抽穗期延迟,水稻成熟期气候条件恶化,易发生倒伏,从而导致千粒质量下降[30]。还有研究者认为,直播稻生长个体与群体间矛盾突出,导致每穗粒数显著下降;源库流之间运输配合不协调,光合产物滞留在茎秆中无法顺利转运至籽粒,引起结实率下降,产量降低[31]。如马殿荣等在对水稻群体前后物质生产特性的研究中观察到,不同栽培方式下水稻抽穗前后的干物质累积量均以水直播稻最低,水直播稻经济产量也相对较低[32]。郁文辉等在筛选机械水直播品种及探究高产栽培措施时表示,在他们所选用的5个品种中88122、丙89-79的水直播稻单产显著低于移栽稻单产,而87-50、8961、武香粳3个品种的水直播稻产量则高于移栽稻产量[33]。同时,他们还认为水直播稻的单位面积穗数要高于移栽稻,但是每穗颖花数却恰好相反,千粒质量方面二者之间几乎一致,而不同的品种在结实率上会有所差异[33]。陈良林等研究结果表明,水直播稻的产量在3年中均高于移栽稻,且水直播稻的单位面积穗数、每穗粒数、结实率和千粒质量也均显著高于移栽稻[34],这就与朱宏宇等的结论[26]截然相反。陈良林还表示,在决定水直播稻产量的各因素中,结实率和千粒质量总体差异不大,关键在于单位面积穗数和每穗粒数。要想实现水直播稻的高产,应该在保证充足穗数的基础上,发展大穗。不仅如此,姚善良等认为,应采取提高结实率、稳定千粒质量的策略来促进水直播稻高产[35]。而张岳平则认为,结实率和千粒质量的增加是水直播稻增产的主要原因[36]。

1.2 旱直播对水稻产量的影响

在旱直播方式下,水稻秧苗素质好,抗逆性强,分蘖发生不仅早,而且快,茎蘖成穗率高。有研究认为,旱直播水稻秧苗的素质高于移栽稻[37]。除此之外,旱直播稻群体较协调,光合能力强,干物质累积速率快,高峰苗期早。也有研究者认为旱直播水田土壤通气效果好,根系活力较强[38]。

旱直播对水稻产量影响的研究较多。刘红江等研究表明,旱直播稻不仅单位面积穗数显著低于移栽稻,每穗粒数更是极显著低于移栽稻,但结实率和千粒质量二者无显著差异[39]。宋玉秋等的研究结果与刘红江等的研究结果有所不同,他们认为旱直播稻的单位面积穗数、每穗粒数、结实率、千粒质量以及产量均显著低于移栽稻;但通过采用可降解种膜则能显著提高产量,主要原因在于可降解种膜能够有效提高地温,促进秧苗前期生长发育,促进分蘖早发快生,提高有效分蘖数[40]。而李杰等认为,旱直播稻的个体与群体之间发展不协调,群体蘖数多且质量弱,抽穗至成熟期,干物质积累量少,而且占干物质总累积量的比例也越来越低,产量远不及移栽稻[41]。任文涛等研究表明,旱直播稻与移栽稻产量之间变幅不大,无明显差异[42-48]。其中张喜娟等研究认为,旱直播稻产量与结实率与移栽稻相差不大,而单位面积穗数和千粒质量却显著增加,每穗粒数显著降低[47]。辛明金等却表示旱直播稻的生育期较短,每穗粒数和结实率相较于移栽稻有所下降,但由于其巨大的基本苗数以及充足的有效穗数使得旱直播稻仍能维持较高的产量[43]。对此,池忠志等也表示,旱直播稻的有效穗数高于移栽稻,依靠增加的有效穗数,旱直播稻的产量甚至超过了移栽稻[49]。这与倪玉琼等研究的结果[50]较为一致。

综上所述,不同学者在不同直播条件下对水稻产量的研究存在明显的分歧。有学者认为直播稻总体产量偏低,不及移栽稻[51-55];也有人认为直播稻高产潜力较大,甚至比移栽稻更高[56-59]。上述结论不统一的主要原因在于水稻产量的形成受诸多因素的影响,例如不同生态区地力的肥沃程度、不同时期的气候环境因子、不同耕作制度和水肥管理模式以及不同水稻品种之间遗传特性等对产量的表现都有所不同。

2 直播方式对水稻品质的影响

我国稻米品质的评价指标主要包含5个方面,分别是加工品质、外观品质、蒸煮与食味品质、营养品质和卫生品质[60]。目前大多数学者的研究主要在前4个方面,对卫生品质的研究相对较少[61]。本文主要从加工品质、外观品质、蒸煮与食味品质、营养品质这4个方面综述直播稻的稻米品质。

2.1 水直播对水稻品质的影响

2.1.1 加工品质 不同研究者对水直播稻米加工品质的研究有所不一。张喜娟等以金禾1号与龙粳31号为试验材料,明确了寒地水直播粳稻的精米率和整精米率与移栽稻无显著差异,而不同品种间糙米率的表现却有所差别[62]。韩超等则表示,与机插水稻相比,机械水直播稻的糙米率、精米率和整精米率均有所下降,加工品质相对变劣[63]。而唐磊则认为,影响稻米品质的原因与水直播播种方式有关,其中水直播中的点播方式有效提升了稻米的糙米率、精米率以及整精米率,对加工品质的优化具有促进作用[64]。姚义等认为,推迟播种时期,中熟中粳、迟熟中粳类型品种的糙米率、精米率和整精米率均有所上升,加工品质有所提高;早熟晚粳品种则恰好相反[65]。前人研究结果还认为,精米率与糙米率分别与齐穗前后20 d日平均气温显著正相关;整精米率与灌浆结实期温度联系紧密;一定范围内,日均温度、日最高温度、日最低温度越高,整精米率越低;而日均温差和日均光照时数却与整精米率呈正相关关系[66-68]。对此,有学者表示,播期推迟,结实期温度降低,籽粒灌浆不充分,导致稻米的出糙率、精米率和整精米率有所降低[69],而也有人持不同的看法[3,70],原因可能是不同供试品种在不同的生态条件下发挥的效益有所差异。

2.1.2 外观品质 张喜娟等研究表明,不同栽培方式下水稻的垩白度和垩白米率因水稻品种不同而有所差异,其中金禾1號的垩白度和垩白粒率相较于移栽稻均显著降低,而龙粳31号则无明显差异[62]。韩超等观察到,与机插水稻相比,机械水直播稻整精米粒的长度与宽度增加,垩白面积、垩白粒率和垩白度减少,外观品质有所提高[63]。唐磊研究表明,水直播条播能够有效减少水稻垩白度和垩白粒率,提升外观品质[64]。综上所述,水直播稻外观品质较好的原因可能与水直播稻每穗粒数少、稻米籽粒小,易于灌浆充分完全有关,而移栽稻则由于库强、源不足,不利于灌浆结实,导致外观品质下降。还有研究指出,合理的田间水肥管理也能促进直播稻稻米加工品质的改善[71-72]。霍中洋等表示,直播稻灌浆结实期温光匹配不协调,后期氮肥不宜施用过多,否则易导致水稻贪青旺长,成熟期延迟,籽粒的灌浆效果变差,垩白率和垩白度增加明显,从而影响水稻外观品质;而适当提高磷、钾肥施用比例,对促进水稻光合产物的输送和籽粒充实,提高稻米品质具有显著的效果[73-74]。

2.1.3 蒸煮与食味品质 韩超等研究发现,机械水直播稻的直链淀粉含量相较于机插稻偏高,而胶稠度却有所降低,食味品质有所下降[63]。田青兰等研究认为,机械水直播稻的峰值黏度、崩解值较低,消减值较高,蒸煮与食味品质较差[66]。唐亮等认为,稻米的食味品质与垩白粒率、垩白度和精米宽度呈显著负相关关系,而与碱消值和整精米率呈显著正相关关系[75]。因此,水直播稻稻米外观品质较优可能是其蒸煮与食味品质较低的原因之一。但也有研究者的结论与之不同。如唐磊研究发现,水直播稻的点播方式能降低直链淀粉含量,使稻米食味品质有所提升[64]。王在满等则认为,不同地区机械水直播的穴播方式对稻米的蒸煮与食味品质表现不同,但相较于机插均有上升的趋势[76]。周晶等在探究种肥用量对免耕半固态直播稻品质的影响时,明确了在免耕半固态直播条件下,稻米的糊化温度、胶稠度和直链淀粉含量无明显变化,蒸煮与食味品质可达到最佳效果[77]。

2.1.4 营养品质 在营养品质上,张喜娟等认为,水直播稻的蛋白质含量低于移栽稻,营养品质降低,米饭的口感稍好[62]。韩超等指出,在蛋白质含量上,水直播稻与移栽稻之间差异不显著,但毯苗机插稻米的营养品质有高于机械水直播稻的趋势[63]。而唐磊的研究结果则有所不同,他表示水直播的点播方式能够提高稻米蛋白质含量,进而提高稻米营养品质[64]。王在满等认为,与机插相比,不同地区机械穴直播稻蛋白质含量也有所不同[76]。杨坚等表示,水直播条件下头季稻与再生季稻的蛋白质含量均高于移栽稻[78]。孟德龙等也指出,在同一地区相同品种稻米的蛋白质含量均以直播稻最高[79-81],这可能是由于品种间基因型存在差异,与栽培方式的反应不一所导致。

2.2 旱直播对水稻品质的影响

2.2.1 加工品质 霍中洋等认为,在加工品质方面,旱直播稻的糙米率相较于移栽稻差异不显著,但不同种植方式下生育类型不同的品种稻米精米率和整精米率有所差异[73,82]。其中旱直播方式下早熟晚粳和迟熟中粳品种稻米的精米率和整精米率都显著或极显著低于移栽稻,而中熟中粳品种稻米的精米率和整精米率则略低于手栽稻,显著低于机插稻。可能是水稻的品种特性和灌浆期的平均温度较低造成的。移栽稻抽穗期比直播稻抽穗期晚 7~10 d,水稻生长发育迟缓,因此,移栽稻灌浆期的平均温度降低。但由于直播稻抽穗期早于移栽稻,灌浆期平均温度接近粳稻的最佳温度,改善了灌浆期的温度和光环境,提高了籽粒饱满度和加工品质。赵广欣等观察到,旱直播稻的糙米率高于移栽稻,而不同栽培方式之间精米率与整精米率的差异却有所不同[83]。此外,项亚威研究表明,旱直播稻的糙米率、精米率与整精米率与移栽稻相比均呈降低趋势,不同品种间差异达到显著水平[84]。

2.2.2 外观品质 项亚威的试验结果表明,旱直播稻米的垩白率和垩白度相较于移栽稻均有所降低[84]。邢志鹏等研究发现,机械旱直播稻米的垩白度低于钵苗机插和毯苗机插方式,并且透明度相对较高,外观品质较为优秀[85]。霍中洋等表示,除早熟晚粳品种外,稻米的垩白率均以旱直播稻最低,但是差异不显著;而在垩白面积和垩白度指标上,不同种植方式间差异显著,但仍以旱直播稻最低[73]。以上结论与赵广欣等的研究结果[83]几乎一致,明确了旱直播对改善稻米的外观品质具有重要作用,其原因可能是旱直播稻根系发育良好,活力较高,通过合理的水肥管理,可以保证旱直播稻生长发育后期依旧能维持较强的光合能力,有效提高淀粉和蛋白质的充实程度,从而使稻米外观品质得以提高;而Horigane等的研究表明,垩白度与粮食中同化物的供应和转运密切相关[86]。环境因素通过籽粒灌浆充实和同化物的转运影响垩白度,高温加速了籽粒的充填和生长过程,使籽粒内部物质分布不均匀,增加了垩白度。低温能延长灌浆期,延缓茎叶衰老,减缓灌浆速度,使籽粒饱满,有助于减少垩白的形成。在直播条件下籽粒充填阶段温度低于移栽条件,这可能也是直播稻籽粒外观品质较好的重要原因。但滕志英等的研究结果则相反,即旱直播稻米的垩白率和垩白度均高于移栽稻,旱直播使稻米外观品质变劣[82]。

2.2.3 蒸煮与食味品质 赵广欣等认为,旱直播稻的稻米胶稠度与移栽稻相比相对较低,但糊化温度却相对较高;而直鏈淀粉含量之间无显著差异,其中起垄直播稻的直链淀粉含量略高于移栽稻[83]。在米粉黏滞(RVA)谱特征值中,移栽稻的峰值黏度、崩解值和消减值3个指标均高于旱直播稻,而热浆黏度和冷胶黏度则相反。通过合理的养分管理,能够使直播稻的蒸煮与食味品质与移栽稻几乎保持一致。楠谷彰人经过食味品尝试验的综合评价表示,旱直播稻在蒸煮食味品质方面略优于移栽稻[87]。还有学者认为,旱直播稻稻米品质的提高主要是其直链淀粉含量降低,糊化特性中的最高黏度和崩解值变大的缘故[88-89]。项亚威根据其试验结果表示,在旱直播方式下稻米的直链淀粉含量相对偏低,而胶稠度相对较高,食味品质有所改善[84]。与以上研究结论不同的是,滕志英等研究表明,旱直播稻的直链淀粉含量相较于移栽稻较高,而且其胶稠度也相对较低,蒸煮与食味品质表现较差[82]。邢志鹏等通过RVA谱特征值分析认为,机械旱直播与钵苗机插和毯苗机插相比,显著降低了水稻淀粉RVA谱特征值峰值黏度、热浆黏度、崩解值、最终黏度,增大了消减值和糊化温度,降低了稻米的蒸煮与食味品质[85]。以上研究结果存在差异的原因可能是由于不同旱直播方式在播种时间、施肥和水分管理上存在差异,从而对水稻的生长有显著的影响,导致水稻灌浆期温度和光照资源的不同,致使试验结果存在明显的不同。

2.2.4 营养品质 大部分研究者的试验结果表明,旱直播稻的蛋白质含量低于移栽稻[73,82,85],但赵广欣等的研究结果恰好相反[83]。Nishi等研究表明,影响稻米营养品质的因素有很多,例如遗传性状、环境因素、栽培措施等[90-93]。而以上研究结果表现不同的主要原因可能是环境因素的不同。

综上所述,不同研究者所得研究结论差异较大,其原因可能有以下几个方面:(1)试验背景不同。各试验所在的地域、气候以及栽培制度上都存在一定的差异,从而影响了结果的一致性。(2)试验的设计不同。各试验虽然都是研究不同种植方式对稻米品质的影响,但在播种方式以及对比处理上有所差异,导致无法在同一水平上对比试验结果。(3)测定的项目有所差异。虽然各试验测定的品质指标大体一致,但是试验方法与相关试验操作却因人而异,这可能也导致试验结果存在一定差异。

3 研究展望

由于水稻直播栽培明显的省工节本特点,在生产上得到快速地推广与应用,直播栽培技术也日趋完善。但现阶段对直播稻的基础研究仍然相对薄弱,结合前人的结果以及直播稻实际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今后还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研究。

3.1 直播稻抽穗期抗高温机制的研究

近年来,由于全球气候变暖,水稻抽穗期高温胁迫频发。由于直播稻播种晚,生育中后期遇极端高温的概率明显增加,极易导致水稻花粉败育或者受精不良,造成产量严重下降和品质变差[94]。因此,加强直播稻抽穗前后抗高温机制及抗逆栽培的研究对进一步稳定直播水稻产量与品质具有重要意义。

3.2 直播水稻对稻田温室气体排放的影响研究

稻田是温室气体的重要排放源[11,95]。直播水稻在水分养分管理、耕作方式等方面均与传统移栽水稻有很大不同,因此,相应地其温室气体排放规律与减排措施应与移栽水稻也有诸多不同。随着直播稻田占水稻种植总面积比例的上升,我国乃至世界由稻田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势必会产生进一步的改变。而以往对稻田温室气体排放的研究多集中于移栽水稻,关于直播稻田的温室气体排放规律以及直播稻田区别于移栽稻田的栽培措施对稻田温室气体排放产生的影响尚未有全面研究,因此未来有必要加强直播稻田在温室气体排放与减排方面的研究。

3.3 加强直播稻卫生品质的研究

水稻产量与品质的研究一直以来都是水稻研究者不变的主题。在品质的研究上,很多学者多集中于加工品质、外观品质、蒸煮与食味品质以及营养品质4个方面。但对稻米卫生品质的研究略显不足。因此,深入推动直播稻米卫生品质的探究,对促进直播稻米品质安全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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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健 朱安 汪浩 李思宇 刘昆 李婷婷 陈云 刘立军

第4篇:从马拉松赛事电视直播看媒介叙事的基本走向

【摘要】本文采用文本分析、文献资料搜寻和访谈,对英国广播公司2018年伦敦马拉松赛事电视直播进行了深入分析,得出相关结论:在马拉松赛事的电视直播中,产生公信力和影响力的基础是基本的叙事策略。机位设定、主体选择和表现方式形成的叙事指向是电视直播的关键因素;张扬项目特征、挖掘项目文化和表现运动文化的内涵都需要多层次、多形态的叙事编码;摆脱对地面景观的直接表现形成的简单叙事模式,谋求更有内涵的媒介叙事,是媒介话语和媒介景观构建的基础等。

【关键词】马拉松 电视直播 媒介景观 媒介叙事 体育营销

电视直播是英国广播公司(BBC)、英国天空体育(Sky Sport)和英国电信公司体育频道(BT Sport)等英国媒体对大型体育赛事进行事件化报道采用的基本形态。然而,由于马拉松赛事线路长、赛道多变、沿途环境复杂,且缺少一般竞技体育项目赛场集中、运动竞争主体冲突和对抗性强、可观赏性强等优势,马拉松赛事的全程电视直播是各类大型体育赛事直播中难度大、技术复杂的项目之一,而其中最大的技术难题就是实现信号的全程采集、传送,实现直播信号的全程移动覆盖。①

从美国、英国和中国的马拉松赛事电视直播效果看,项目的媒介景观一直缺少对公众的吸引力。2013年以来,在国内马拉松比赛、迷你马拉松比赛和彩色跑等体育赛事集中爆发的背景下,许多国内的地方电视台涉足赛事直播,期待能在该项目上获得收益,但结果皆不尽如人意。由于“跑步项目是跑者与自己的对话,没有足够强大的故事线,也缺乏激烈的身体对抗和突发性看点,因此,在电视直播中叙事主体的讲解和评论、叙事话语的丰富和延展以及叙事策略的谋划和布局就显得格外重要”②。

从文本叙事表现和研究文献看,采用多平台、多机位进行报道是英国广播公司对伦敦马拉松赛事电视直播的基本策略。本文采用录像观察法和直播观看笔记结合的方式,以“优兔”(Youtube)上的“LondonMarathon2018”检索视频为样本,同时,采用文本分析、访谈和文献资料搜寻,对2018年英国广播公司伦敦马拉松赛事电视直播的电视叙事和城市文化景观表现及体育传播理念进行探究,期待为国内电视媒介的马拉松赛事电视转播提供启示。

一、叙事主体的选择:主要破纪录选手和一般参赛选手的叙事选择与表现形式

马拉松赛事电视直播面对的主要问题就是如何体现媒介的新闻主体和新闻选择。新闻直播中的主体是谁?选择的范围应该有多大?电视媒介如何触及和表现?其表现形式以及由此對媒介形成的基本要求和压力有哪些?这些问题都是必须考虑的基本问题。

从伦敦马拉松赛事的电视直播看,英国广播公司对新闻主体的选择策略是兼容性的,即凸显叙事主体的多元化,从赛事中选择不同的新闻主体,让他们在整个事件的直播中表现出不同的叙事功能,既有对一般选手的充分尊重,使用现场采访放大话语的形式进行必要的表现,也有对破纪录选手采用镜头调度和长镜头跟拍的形式进行行为话语表现。

2018年伦敦马拉松比赛的三大赢家是男子组埃鲁德·基普乔格、莫·法拉赫和女子组维维安·切鲁伊约特,他们都是赛事组委会邀请的重要参赛选手。整个直播对他们的跟拍,偏重于对运动行为和体育精神的书写,这也成为英国广播公司电视直播重要的叙事语言。而对于首次参赛选手和多次参赛但没有取得过名次的选手,英国广播公司强化了记者的现场采访,做到了新闻话语向度的多样性,既表现出了赛事体育狂欢的气质,也注重了马拉松项目所尊崇的多元、包容和价值共享。比如:对带着吉他参赛的一家三口进行的现场采访,突出了家庭对马拉松赛事的文化认同;对抱着橄榄球参跑的选手、穿着奇装异服的老年选手以及穿着燕尾服参跑的选手等的现场采访,注重于对其行为、心态等内容的呈现,传递出选手对赛事文化认同的叙事主题。

笔者在此次马拉松比赛结束后的一周内,在伦敦地区的教堂、商业中心、居民区采访了15名观看过此次马拉松赛事电视直播的观众,其中12名观众对其有清晰的认识,认为电视直播现场采访了不同的选手,给自己留下了深刻印象,14名观众认为观看马拉松赛事直播获得了欣喜和狂欢的感受,11名观众表示自己对直播中采访普通选手的印象超过了对破纪录选手的印象,15名观众对报道中表现出的平等、包容的态度和对选手的尊重予以认可。这组数据虽然样本量不大,但是反映出公众对马拉松赛事电视直播的基本认同点。

二、叙事主体的表现形式:记者小分队支持直播文本的多点现场采访

通过对比“优兔”上发布的马拉松赛事电视直播文本和当天在电视直播过程中现场观看到的文本,在整个马拉松比赛过程中,英国广播公司设定了超过16个电视现场采访点,并安排了近30名电视记者在不同的比赛节点进行现场报道。此外,英国广播公司还为普通选手制作了人物微型专题在直播中分切出去,形成蒙太奇式的叙事形态,让其成为媒介直播形态话语的阐释者。回溯英国广播公司体育直播的历程,会发现这正是其电视直播的接近性叙事策略的体现。

在体育赛事的行进中,接近性不仅可以激发受众的兴趣,也可以有效地满足受众的情感补偿心理,受众普遍会觉得自己的视角或自己认同的形象在媒介文本中得到认可,其认可媒介传播话语的愿望也会变得更为积极。马拉松赛事电视直播后的一个月内,笔者陆续采访了30名观众,其中17名观众明确表示希望在类似的电视直播中看到普通人的形象,22人认为英国广播公司在主要城市景观地的现场采访很吸引自己,有16人认为媒介采用普通人的视角看赛事很重要,受访者中的11位巴基斯坦人和印度人均认为英国广播公司对不同国家的参赛选手给予了平等的报道。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直播中,英国广播公司采访的普通人,看起来都是随机在现场选择的,但是,从整体看,采访各有侧重。首先,这些普通人具有基本的共性特征,即他们都热情奔放,着装和造型都很有创意,表现出与赛事氛围和城市文化相符的气质;其次,各个直播点现场采访的人物都避免雷同化,性别和数量有所区分,有的是单一个体采访,有的是家庭成员集体受访,有的是五六个小群体共同受访,还有的叙事主体是使用微型专题的形式对其参与马拉松比赛进行了叙述,构成了整个马拉松直播叙事的多样化文本建构形态。叙事主体的多样性,建构出了马拉松赛事直播的话语结构,也集中表现出伦敦马拉松赛事的多元化城市文化景观。

三、叙事内容:马拉松文化阐释与城市景观的表现,采访点设定和对赞助商利益的统一关照

在伦敦马拉松赛事电视直播中,英国广播公司投入了较大的记者团队对赛事进行了大密度的赛段点报道,这些赛段点大多选择在具有鲜明特色的地标性景观和建筑附近,如伦敦塔、威斯敏斯特教堂等。在这些景点,设计了多点机位和现场记者采访点,采用俯拍、摇摄、跟拍、移拍和低角度拍摄等方式,表现马拉松赛事对城市景观的基本影响,并塑造活泼生动的媒介景观。同时,在直播过程中不断切入采访选手的段落,使现场点被放大处理,避免了马拉松比赛本体的单调、冗长和相对静态的媒介叙事,形成了较活泼的媒介话语。

从马拉松赛事本身在电视媒介的叙事演绎来看,天空、地面、街角、建筑顶端等空间分布层次较多,机位的客观叙事能力呈现出媒介直播对赛事段落的控制和基本的叙事设计,很好地表现了城市的空间文化符号。尤其是记者在现场报道中适度穿插交代所在地段的公共空间分布的建筑、文化设施等,对于电视屏幕前的观众而言,是极大的兴趣调度,也对观众的信息需求进行了必要的补偿,满足了观众的空间获得感。

作为赞助商,英国维珍银行(Virgin Bank)独家赞助了2018年伦敦马拉松比赛。从文本内容看,比赛进程中的每个采访点基本都有赞助商的商标植入,有的是提示牌,有的是背景板,还有的是企业标志和赛事海报的拼贴画。在记者采访选手的过程中,直播的镜头调度大多会从空中、地面进行多角度的分配,对空间、主体和环境进行必要的关系渲染,以自然舒展的镜头语言强化对赞助商的形象表现,这种内化的语言对赞助商形成了软性营销的效果。实际效果证明了此设计的有效性,赛后受访者表示對赞助商的商标都有记忆,这种营销可以接受。

四、结语

英国广播公司2018年伦敦马拉松赛事电视直播所反映出的基本传播理念和媒介价值观,成为其他体育赛事传播机构破解马拉松赛事传播的“密码”。从此次电视直播叙事看,英国广播公司马拉松赛事电视直播叙事的基本策略是:多种形态交织对叙事时空进行调度,形成立体化的叙事结构;利用多种形式对选手形成不同形态的叙事,让叙事主体成为体育赛事文化的阐释者;张扬项目特征、挖掘项目文化和表现运动文化的内涵;采用多层次、多形态的叙事编码,摆脱简单的叙事模式,谋求更有内涵的媒介叙事。

注释

①王勇:《马拉松赛全程电视直播初探》,《新闻传播》,2014年第13期。

②霍兴彦、林元华:《中国城市马拉松赛电视直播文本分析》,《山东体育学院学报》,201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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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Markus Stauff. The Pregnant-Moment Photograph: The1908 London Marathon and the Cross-Media Evaluation ofSport Performances.

作者:陈志生

第5篇:国外对赛事组织者的赛事数据权益的法律保护及其启示

摘 要:随着体育赛事数据的市场化开发与应用,如何保护中国的赛事组织者的赛事数据权益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运用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等,分析了美国、澳大利亚和欧洲一些国家对赛事组织者的赛事数据权益法律保护的一些案例,并从中得出启示。由于赛事组织者的赛事数据权益保护有一定的特殊性,一般性的数据保护法律与法规或体育赛事权益保护机制都难以从法律层面对赛事组织者的赛事数据权益进行全面的保护。即无论是美国的“数据盗用制度”或是欧洲一些国家的“数据库权”,还是澳大利亚在赛事数据权益保护法律纠纷案中援引《版权法》与“家宅权”。对中国而言,通过立法程序保护赛事组织者享有的赛事数据权益,解决当前中国赛事组织者因保护赛事数据权益而引发的法律纠纷不失为一种可行的手段,应结合中国体育行业的大数据产业发展现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再次修订时增加“中国赛事组织者的赛事数据权益保护”条款。

关键词:中国;美国;欧洲;澳大利亚;体育赛事;赛事组织者;赛事数据权利保护;体育法

当今,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大数据的经济价值日益凸显。《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都明确提出,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1]。在体育领域,赛事数据的经济价值也越来越凸显,赛事组织者纷纷建立数据库或与相关数据服务商合作,大规模收集和商业化处理赛事数据。然而,与之伴随出现的是各类数据侵权现象,包括非法收集、复制、窃取赛事数据。从数据生产论的角度而言,赛事组织者投入大量资金、技术和人力成本呈现一场精彩纷呈的体育赛事,是赛事数据得以形成的前提,并且赛事组织者数据权益应该得到充分、合理、有效的保护[2]。这就提出了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应当如何保护赛事组织者的数据权益。鉴于国外相继出现了一系列赛事组织者数据权益纠纷案件,本文将分析发生在美国、澳大利亚以及欧洲一些国家的相关法律纠纷诉讼案,从中总结一些有益经验,以期对中国完善赛事组织者数据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有所启发。

1 赛事组织者、赛事数据及其经济价值

本文中的赛事组织者是指组织、策划体育赛事并享有赛事相关权利及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方,包括但不限于各级各类单项体育协会、职业体育联盟等合法办赛的权利主体。赛事数据即指与赛事组织者组织的体育比赛有关的(包括赛前筹备、比赛期间以及赛后)所有事实信息统计结果。从赛事数据内容而言,赛事数据一般可以分为事实信息和运动表现统计数据。事实信息主要是指与体育赛事举办条件和赛场外部环境相关的信息,例如:室外场地天气状况、观众人数、比赛场馆周边的突发情况,以及运动员的姓名、年龄、身高、伤病史、参赛前的历史成绩等信息,一般是通过赛事相关人员在赛前研究和比赛期间观察与统计得出[3]。运动表现统计数据主要是指运动员在赛场上的技战术和身体机能指标的统计结果,例如:运动员的运动速度、运动距离、身体耗能等。

随着体育数字化与人工智能的应用,赛事数据具有了越来越重要的经济价值和应用价值,具体体现在:1)在比赛技战术计量统计方面,早在1845年,距离美国波士顿第一个职业运动队成立近20年前,美国业余棒球联赛就开始通过分析数据来评价运动员[4]。随着体育数字化,赛事数据在球队和球员的运动表现评估、訓练成绩反馈、预测对手战术、伤病预防等方面有了广泛用途。2)在体育博彩业中,互联网在线体育博彩以及体育博彩的商业化经营都依赖于赛事数据[5]。此外,体育博彩资讯服务经营者也是基于对赛事数据建模分析后形成的预测结果进行销售。3)在体育娱乐业中,一方面,体育赛事的媒体转播商希望获得比赛实时数据,辅以增强现实技术,将实时赛事数据转化为可视化图片在赛事的转播画面中呈现,例如:篮球运动员的投篮数据图或其他可视化数据图能为观众提供完全不同的媒体播放流畅体验[6]。另一方面,在 “范特西足球经理”“2K体育”等体育游戏中,游戏玩儿家主要是基于比赛数据组队,通过选秀、裁员等方式对球队阵容进行优化,并且与其他玩儿家一起作战,赢取游戏中的相应点数奖励或现金奖励,而赛事数据则是游戏运行的先决要件[7]。在这一背景下,各大体育赛事组织者开始自营或与其他相关市场主体合作成立专门的数据分析机构,对赛事数据进行商业化经营。例如:英格兰足球超级联赛在2001年就成立了足球数据分析公司,该公司代表英格兰足球超级联赛,对与联赛相关的赛事数据进行分析、营销和商业化经营;西班牙足球甲级联赛也采取了类似方案,与某广播公司合作成立了专门机构,主要收集和经营西班牙足球甲级联赛的比赛数据[4];德国足球甲级联赛还为第三方利用赛事数据制定了一个许可计划,通过招标的方式授予第三方对数据的分析与使用权及商业开发权[8];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和中国男子篮球联赛也在2010年前后以授权数据服务商的方式对其赛事数据进行市场开发,譬如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在2016年4月授予了北京××××体育科技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240场比赛统计数据和影像资料的分析使用权及商业开发权等,以及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全部比赛统计数据的分析使用权及商业开发权等[9]。

2 美国、澳大利亚及欧洲一些国家保护赛事组织者享有的赛事数据权益的概况

在国际上,某些体育产业发达国家或地区曾出现了一系列赛事数据侵权的法律纠纷案件,特别是在美国、澳大利亚和欧洲一些国家。有些赛事组织者开始寻求保护赛事数据权益的法律救济方案,并进行了诸多尝试。总的来看,在保护赛事组织者的赛事数据权益方面,这些国家在司法实践中有2条路径:一是依据一般性的数据保护法或者赛事权利保护机制对赛事组织者的赛事数据权益进行保护;二是通过专门立法或者相关法律解释条款保护赛事组织者的赛事数据权益。从保护效果来看,通过一般性的数据保护法对赛事组织者的赛事数据权益进行保护,无论是“数据盗用制度”“数据库权”,还是援引《版权法》和家宅权,都与赛事组织者的赛事数据权益保护有一定差距。具体而言,赛事数据是事实信息,即使是赛事数据汇编也因为其不具有独创性而难以符合以上各国《版权法》的保护条款。美国的“数据盗用制度”虽然是为事实信息的保护而订立,但是赛事数据很难符合其保护要件;欧洲一些国家的“数据库权”虽然为未出版的数据汇编提供了一个法律保护依据,但是有些赛事组织者对赛事数据的投入很难被认为是实质性投入;至于以“家宅权”作为赛事数据权利保护依据,本身就不适合互联网视域下的赛事数据权益的保护。这也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很多赛事组织者在赛事数据权益被侵犯时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而法国《体育法》中赋予了赛事组织者独家开发其体育赛事的权利,并将赛事数据权益保护囊括在内。澳大利亚则专门立法规定赛事组织者享有出于体育博彩目的的赛事数据使用权,对未经授权处理赛事数据的行为起到了一定的规制作用。

近年来,有学者主张通过新立法直接赋予赛事组织者对赛事数据的保护权,使赛事组织者有了对赛事数据权益保护的直接法权基础[10]。在规制的方向上,通过专门立法保护赛事组织者的赛事数据权益确实是一条可行的路径,毕竟对于赛事组织者的赛事数据权益保护来说,对赛事数据侵权规制无非就是通过“现有制度”和“新设制度”来实现。在法律解释条款层面,通过对侵权规制对象的涵盖,形成对该对象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利益妥适安排的制度,在该制度难以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再通过新的制度来解决这一问题。这也符合利益法学派代表性学者——耶林曾经提出的“法本身和其内在内容,并不是静止的,而是可变的”[11]。实际上,欧盟议会也曾在2011年和2013年讨论过赛事组织者的赛事数据权益保护的问题,只是当时仅是倡议,并未从立法层面推动对赛事组织者的赛事数据权益的保护[6]。其中主要原因是赛事数据产生的经济效益与赛事整体经济收益相比还微不足道,但是随着体育大数据产业规模逐步扩大,通过专门立法解决赛事组织者的赛事数据权益保护问题也是大势所趋。

笔者对国外的一些赛事数据权益保护诉讼案件相关资料进行了梳理,比较了国外某些国家对赛事组织者的赛事数据权益保护的依据,并分析其权益保护的实效,以期从法律层面为中国保护赛事组织者的赛事数据权益寻找一条妥适路径。

2.1 美国对赛事组织者的赛事数据权益保护的概况

2.1.1 总体概况

美国是数字技术应用较早的国家,很早便存在从法律层面规制赛事组织者的赛事数据权益保护行为的问题。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美国国会就曾收到了《数据库投资和知识产权反盗用法》《数据收集作品反盗用法》《数据库和数据收集作品不当使用法》等涉及数据权益保护的立法提案。其中一些立法提案也进入了美国国会的立法程序,但是由于争议太大,最后都“无疾而终”[12]。除了美国国会的立法尝试,美国法学会和美国统一州法全国委员会也曾于1999年7月公布了一部《统一计算机数据交易法》,其中明确了数据控制者享有数据财产权[13]。然而,到目前为止,在美国的州法层面只有弗吉尼亚州和马里兰州通过了该法案,因此,该法的适用范围有限。之后,美国再未对数据权益保护进行立法尝试。可见,在美国成文的法律条款中关于赛事组织者保护数据权益的依据仍欠缺。在美国的司法实践中,虽然有普通法确立的“数据盗用制度”[14]作为制度基础①,但是仍然未能全面地保护赛事组织者的赛事数据权益。其原因在于:一是由于赛事组织者显然不是以赛事数据处理和分发经营为主,“数据盗用制度”难以解释赛事组织者与侵权方具有直接的商业竞争关系;二是第三方通过自身研制的软件获取和处理赛事数据,也很难解释成“搭便车”行为;三是以“数据盗用制度”如何平衡赛事组织者对数据权益的保护与言论自由还有待进一步探讨。

2.1.2 具体实践

赛事数据权益纠纷最早可以追溯至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2个案件②。在这2个案件中,原告美国职业橄榄球大联盟(NFL)和美国高尔夫球协会(USGA)都因被告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获取其赛事数据并牟取商业利益而援引“数据盗用制度”向法院起诉。在这2起案件中,某法院承认原告对赛事实时数据享有某种权益,被告的行为对原告的合法利益造成了一定的侵犯,但是不符合数据盗用的要件,因此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15]。之后,美国职业篮球协会系列案[4]最直观地展现了美国对赛事组织者的数据权益保护的情况。这一系列案件起因于××××公司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开发了“NBA数据服务系统”——“Sports Trax”,并实时收集和出于商业目的传播美国职业篮球协会的赛事数据。美国职业篮球协会在发出《警告函》后对该公司提起了法律诉讼,主张一是该公司违反了“数据盗用制度”;主张二是该公司侵犯了其享有的赛事数据版权;主张三是该公司侵犯了其享有的商标权[16]。在美国纽约南部地区法院对该案件的一审③中 ,该法院首先驳回了第2项和第3项主张,并认为赛事数据属于事实信息,其产生的作品是一个整体并构成原创性作品时才受到美国《版权法》保护,仅仅是赛事原始数据或者数据组合是不受美国《版权法》保护的。赛事数据中也并不附带有“NBA”的商标,不符合美国《商标法》保护的条件。随后,该法院重点审理了“数据盗用制度”对该案的适用性并支持了美国职业篮球协会的主张。其原因是:1)美国职业篮球协会的赛事数据是有经济价值的资产,美国职业篮球协会对该资产商业价值的形成进行了投资。2)××××公司使用美国职业篮球协会的赛事数据属于“搭便车”行为。3)美国职业篮球协会和××××公司均欲从NBA比赛数据中获利,双方具有竞争关系。4)××××公司的行为对美国职业篮球协会的赛事数据的市场开发产生了不利影响,有损美国职业篮球协会的权益[17]。但是在法院二审该案时④,法院对竞争关系进行了重新解释,认为美国职业篮球协会主要是组织比赛,赛事数据是次要的,因此,美國职业篮球协会与××××公司不存在直接的竞争关系。在此基础上,法院又认定××××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数据盗用,该法院对之后发生的一系列案件[14]在裁决上基本也遵循了美国职业篮球协会系列案的审理思路,在判断是否保护赛事组织者的赛事数据权益时主要以“数据盗用制度”为依据,只有赛事组织者能提供存在直接竞争关系、造成损失、有“搭便车”行为的证据要件,其赛事数据权益才能得到保护[18]。

在美国另一个法律诉讼案件⑤中,美国的“数据盗用制度”遇到了一些新的挑战。该案是由数据盗取方——梦幻体育游戏商×××向美国职业棒球大联盟(MLB)下设的一个媒体子公司提起的反诉,因美国职业棒球大联盟下设的媒体子公司决定独家推出“梦幻体育游戏”而拒绝授权梦幻体育游戏商×××使用数据时,梦幻体育游戏商×××起诉并认为赛事数据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未侵犯美国职业棒球大联盟的赛事数据权益[19]。虽然将事实数据视为言论自由,似乎有些违背常识,但是有些事实数据与观点、意见的区别并不明显,对事实数据的披露本身就可能构成观点和意见[20]。在该案中,法院也认为梦幻体育游戏商×××受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的言论自由权的保护,即梦幻体育游戏商×××使用美国职业棒球大联盟的赛事数据难以视为构成对美国职业棒球大联盟合法权益的侵犯。

2.2 欧洲一些国家对赛事组织者的赛事数据权益保护的概况

2.2.1 总体概况

欧盟在20世纪90年代提出了“数据库特殊权利”的概念,试图在欧盟《版权法》框架外建立一种特殊财产权保护机制,以保护企业的数据权益、促进欧洲范围内的大数据产业的发展。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于1996年3月正式通过了《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的指令》,用于保护不具有独创性或者独创性不符合欧洲《版权法》保护要件的数据库。《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的指令》中的第1条规定[21],数据制作者可以对数据进行系统化或体系化的编排,并对可以通过电子技术或其他方式单独进行访问的网络数据或其他资料的集合享有特殊的权利。这一特殊的权利是一项为期15年的专有权,该权利的获得无须以对数据库的内容进行选择或组合后形成智力成果为先决要件,只要数据库制作者在质量和(或)数量方面对获取、核对和呈现数据库内容进行了实质性的投资,数据库制作者就可以获得这种权利。该权利的内容具体包括:权利人可以通过许可合同将权利转移、转让、授予第三方;权利人可以防止第三方对数据库内容的全部或实质部分进行提取或再利用,以及权利人可以防止第三方对数据库非实质部分进行复制、提取再利用[22]。可见,《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的指令》仅以数据制造者对数据库的实质性投入为要件,这无疑降低了数据权益保护的条件。

虽然欧盟的《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的指令》文本中的赛事数据的概念外延较为宽泛,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赛事数据适用要件进行了狭义和限制性的解释,即赛事数据只有在被收集和进一步使用的情况下(即形成衍生数据)才可能被纳入“数据库权”的保护范围。而对于赛事组织者来说,即使是原始数据也是由其投入一定的人力和财力所产生的,其中含有财产利益,应防止其他主体侵犯。而法国将保护赛事组织者的赛事数据权益纳入了法国《体育法》中,在这一情况下,赛事组织者不必诉诸法国的《版权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就可以直接依据法国《体育法》赋予的法定权利保护其赛事数据权益,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赛事组织者对赛事数据权益保护的法律依据问题。

2.2.2 具体实践

2.2.2.1 依据“数据库权”保护赛事数据权益的案例分析

自2004年起,欧洲一些国家开始发生了赛事组织者依据“数据库权”主张保护赛事数据权益的一系列案件。例如:在某案件⑥中,原告——英超联盟成立的数据服务公司起诉称,被告侵犯其数据权益,未经许可在其足球直播节目中向公众提供了包括英格兰足球超级联赛和苏格兰足球超级联赛的赛事数据以及进一步分析的结果。法院认定了这一事实,并认为实时收集赛事数据并进一步分析侵犯了原告的实质性投入,并裁决被告侵犯了原告享有的“数据库权” [23]。尽管如此,依据“数据库权”保护赛事组织者的数据权益仍然存在一些难题。

虽然《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的指令》已经施行多年,但是“数据库权”的适用范围仍然存在较大的争议,特别是《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的指令》[21]中规定:要获得保护,数据制作者应对数据库有实质性的投入。《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的指令》中虽然规定了实质性投入要从数量和质量方面去衡量,包括时间、人力、资金等因素,但是在实践中具体如何认定,其依据还比较模糊。而欧洲一些法院倾向于以“副产品原则”区分统计数据的投入和获取数据的投入,也就是要求数据库制作者的投资必须是针对数据的获取和校正。例如:在2个诉讼案⑦中,原告向某法院起诉称,被告未经授权使用了英超联盟编排的赛程数据,但是该法院的结论是,编排赛程数据是英超联盟组织安排比赛时的固有部分,这些数据的产生只是组织比赛时形成的副产品,英超联盟没有为这些数据额外单独分配资源或进行特定的投资,因此,不符合《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的指令》中关于实质性投资的规定,所以该法院驳回了原告在赛事数据方面享有“数据库权”的主张[24]。还有另一诉讼案⑧中的赛事组织者的赛事数据权益保护也未得到法院支持。该案件的原告——英国赛马委员会向某法院起诉称,被告在博彩中使用其数据库中的赛事数据,该法院的结论也是这些数据只是英国赛马委员会在组织比赛过程中由赛事本身产生的,此类数据并不需要赛事举办方投入额外的成本,因而不能依据《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的指令》获得保护[25]。

2.2.2.2 专门立法保护赛事组织者享有的赛事数据权益的案例分析

欧洲一些国家的《体育法》中授予了赛事组织者独家开发其所举办的体育赛事的权利。例如:法国《体育法》第L.333-1条规定:“体育联合会以及体育赛事组织者是其组织的体育赛事或比赛的开发权的所有者”,其中虽然没有明确开发权的内涵,但是法国倾向于内涵扩大解释,认为其囊括“每一项因该体育赛事的举办而产生经济效益的活动”[4]。2008年之后,《法国体育法》第L.333-1-1条中进一步明确规定,提供体育赛事投注信息需要取得相关赛事组织者的许可或授权[4]。尽管有博彩公司在2011年对《法国体育法》第L.333-1-1條规定的强制许可制度的有效性提出了质疑,并要求法国行政法院进行审查,但是法国行政法院认为:“赛事组织者为组织赛事和发展相关运动项目投入了巨额资金和作出了巨大的努力,为赛事组织者设立数据专有权是合理的”[26]。在这一背景下,任何第三方使用或试图使用赛事组织者的赛事数据都必须要经过赛事组织者的授权与许可,赛事组织者也可以直接依据这一规定对未经授权的赛事数据使用者提出侵权索赔,这在实践中较好地起到了保护赛事组织者享有的赛事数据权益的作用。

2.3 澳大利亚对赛事组织者的赛事数据权益保护的概况

2.3.1 总体概况

澳大利亚对赛事组织者享有的赛事数据权益的保护可以划分为2个方面:一方面是用于博彩的赛事数据;另一方面为非用于博彩的赛事数据。澳大利亚对用于博彩的赛事数据进行了专门立法,使得赛事组织者能从博彩业获得收益,但是博彩业毕竟只是赛事数据应用的一个很小的领域,在博彩业之外,赛事数据的经济价值没有得到有效保护。澳大利亚在保护赛事组织者享有的赛事数据权益时,赛事组织者并不能从用于博彩以外的赛事数据获利,也难以向赛事数据侵权者索赔。这不仅使赛事组织者在非用于博彩的赛事数据被侵权时无能为力,而且也间接影响了用于博彩的赛事数据的权益 。因为侵权者可以通过其他渠道,例如:设立中间公司,由其复制和窃取用于博彩的赛事数据,而澳大利亚的现有法律对此并没有约束力[4]。因此,澳大利亚对赛事组织者享有的赛事数据权益的保护也不够全面和有效。

2.3.2 具体实践

2.3.2.1 对用于博彩的赛事数据权益的保护

澳大利亚联邦的所有州和地区都对用于博彩的赛事数据进行了立法,要求博彩和投注经营者在使用赛事数据时必须得到赛事组织者授权。虽然其目的在于更好地规制体育博彩,使赛事组织者通过该方式获知博彩经营者信息,并从博彩业获利[27]。维多利亚州的《赌博监管法案》就规定,赛事组织者有权在法律框架下与体育博彩经营者就数据收益分成进行谈判。例如:澳大利亚板球协会就通过谈判与多个体育博彩经营者商定了赛事数据共享和博彩收入分成[28],在签订协议之前,赛事组织者不仅可以禁止将体育赛事有关的数据用于体育博彩,而且也可以禁止体育博彩经营者参与或经营该项体育赛事的投注,违反协议投注的博彩经营者将受到严厉的处罚,澳大利亚也曾重罚了数个未经授权使用赛事数据的博彩经营者[29]。在澳大利亚有些州和地区的相关法律中还规定了使用赛事数据的法定费用,例如:在新南威尔士州,博彩经营者要向赛事组织者支付数据使用费,费用数额相当于该项体育赛事博彩经营者在新南威尔士州营业额的1.5%[4]。

2.3.2.2 对非用于博彩的赛事数据权益的保护

在非用于博彩的赛事数据权益的保护方面,澳大利亚的法院曾尝试援引《版权法》。澳大利亚的《版权法》中规定,不仅要奖励作品的创新性,而且要回报劳动付出。但是在一个相关诉讼案件⑨中,澳大利亚高等法院提出,《版权法》不保护纯粹的事实和信息,汇编数据时付出的大量劳动和资金不足以获得版权保护,除非制作者能证明投入的智力和资金是针对特定表达形式和汇编独创性的[30]。因为赛事数据,尤其是原始数据,只是对赛事事实信息的反映,没有创造性劳动和足够的智力劳动,因此,很难达到版权保护标准。澳大利亚赛事组织者也曾尝试援引“家宅权”对赛事数据进行保护,但是“家宅权”源于权利人对土地的所有和使用,后来发展为权利主体对其所控制和占有的空间行使使用权与获取利益的权利。现代体育赛事通常在全封闭或半封闭的场地内进行,赛事组织者可以基于对场馆的实际管控,限制他人商业性开发,禁止他人在未对价支付的情况下对体育赛事进行体验和利用[31],但是在一个诉讼案件⑩中,某法院提出:如果一个人组织了一次娱乐活动或其他公开的事情,这个人有权从法院获得一项命令,即第三方不得向任何人描述其所见。如果发生法律纠纷时,不能仅以被告描述所见对原告造成损害为诉讼理由[32]。由此可见,很难用“家宅权”来规制侵权方在赛场外侵犯赛事数据权益,特别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赛事数据侵权行为大多数是在虚拟空间中进行的,因此,“家宅权”也无法有效保护赛事组织者的赛事数据权益[33]。

3 对中国的启示

3.1 中国对赛事组织者的赛事数据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应进一步完善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涉及电子数据合同[34]的条款,但是中国目前并没有对赛事数据权益保护单独进行立法。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首先,对于数据权益保护的法律纠纷,各级法院通常拒绝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例如:在某一侵权诉讼案11中,虽然某法院在一审时认为原告的用户数据构成了汇编作品,并判定被告构成了著作权侵权,但是上级法院在二审时持相反意见,认为原告用户数据不具有独创性,不构成作品12。其次,中国对数据权益的法律保护一般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2条进行规制。例如:在某数据侵权法律纠纷案13中,某法院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2条认为,被告的××软件抓取和使用了原告的××微博用户的职业和受教育程度的信息,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最后,在其他一系列案件14中也均援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第2条[35]关于竞争行为的界定是原则性的规定,未对商业道德、扰乱市场竞争秩序进行解释,并且没有明确适用标准。在法院审理中面对侵权方以“与赛事组织者不存在竞争关系”的抗辩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能否适用于赛事组织者的赛事数据权益保护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36]。由上可见,中国现有的法律无法充分地保护赛事组织者的赛事数据权益,因此,亟需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与法规。原因在于:1)对赛事组织者的赛事数据权益保护是现实需要。依据洛克的“劳动赋权论”,个人受到与投入劳动相应的权益的保护[37]。赛事组织者组织一场比赛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都可以归入广义劳动的范畴,应当从法律层面对赛事组织者享有的赛事数据所有权作出合理的利益安排。2)是促进体育行业的数据要素市场发展的必要举措。随着赛事数据可用性的增强,以赛事数据为主导的数字经济将成为体育竞赛表演业发展的重要驱动[38]。各大体育赛事组织者具有其主办的体育赛事的数据处理权和数据分发权,而赛事组织者对赛事数据投入资金的意愿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赛事数据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的保护[39]。3)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客观要求。体育赛事参赛运动员的个人信息是赛事数据形成的重要基础,随着中国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法,赛事组织者在处理赛事数据中的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采取必要的信息安全保护措施,但是若任由未经授权的第三方处理赛事数据,由于第三方的不可控性,存在运动员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40]。

3.2 中国完善赛事组织者的赛事数据权益保护法的具体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施行20多年来已经修订过几次。在此背景下,以单独立法的方式保护赛事组织者的赛事数据权益,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再次修订时增加“赛事组织者的赛事数据权益保护”条款,以上均不失为可行方案。首先,当今的信息技术日新月异,并且在中国经济领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法律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对赛事数据权益保护“要加强主动谋划式的、前瞻性的立法” [41]。在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修订中,有很多人提出立法要站在中国新的历史起点和新的发展阶段[42],准确把握中国体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方向,完善中国体育法的内容[43]。鉴于体育赛事数据在中国将来的数字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因此,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再次修订时增加“赛事组织者的赛事数据权益保护”条款,这也符合立法的前瞻性要求。其次,从立法基础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对赛事组织者的赛事数据权益保护可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7条的规定作为修订依据,即“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34]。此处的法律是狭义的法律,是指法律效力位阶中“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法律”,即能且仅能以法律效力位阶中的法律才能对赛事数据权益进行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在法秩序位阶中属于法律,可以通过立法权的行使,对赛事数据权益保护作出实定法层面的规定。最后,在立法理念上,增加“賽事组织者的赛事数据权益保护”条款的主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的理念也相契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过程中,有学者提出了以权利为导向和以市场为导向[44]完善与体育产业相关的法律与法规,加强对体育赛事相关数据的权属、流动及收益的保护[45]。因此,增加“赛事组织者的赛事数据权益保护”条款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的权利导向与市场导向的理念的应有之义。

在修訂条款的设计方面应主要解决3个问题:1)明确赛事组织者对赛事数据享有财产权;2)明确财产权的内容是对赛事数据的获取及市场开发;3)明确侵权的相应法律后果,通过立法有效地保护赛事组织者的赛事数据权益。具体可以拟定为“体育赛事组织者对赛事举办过程中形成的数据享有财产权,有权处理、许可他人处理或转让体育赛事数据。未经体育赛事组织者许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处理体育赛事数据,否则应当视侵权情节严重程度,承担停止侵犯、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4 结束语

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一轮科技革命是中国建成体育强国目标实现的重要机遇[46],但是科技助力中国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诸多新挑战,特别是赛事数据商业化利用过程中的权利保护问题。从国外来看,依托于一般性的数据保护法律或者赛事权利保护机制对赛事组织者的赛事数据权益保护虽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还不够充分和不够有效。鉴于赛事组织者的数据权益保护的特殊性,通过创立新的法律赋予赛事组织者享有的赛事数据权利来解决当前赛事组织者因保护赛事数据权益而发生的法律纠纷,这不失为一种选择,同时,应结合中国体育赛事数据市场的发展现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再次修订时增加“赛事组织者的赛事数据权利保护”条款。

注释:

①数据盗用制度源于《美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其核心要义在于对事实信息进行一定程度的保护,其典型要件包括数据所有者投入的劳动、资金、时间等成本,数据具有经济价值和时效性,数据盗用者有“搭便车”行为,数据所有者和数据盗用者之间存在商业竞争关系,“搭便车”行为侵犯了数据所有者权益。

②案件资料来源于National Football League v.Governor of the State of Delaware,435 F.Supp.1372;United States Golf Association v.St.Andrews Systems,Data-Max,Inc.,749 F.2d 1028。检索自某数据库(https://advance.lexis.com/document/?pdmfid=1000516&crid=8840dbb1-9a84-4d55-9d6e-b0e624e5b97d&pddocfullpath=%2Fshared%2Fdocument%2Fcases%2Furn%3AcontentItem%3A3S4N-TFH0-0054-70V2-00000-00&pdcontentcomponentid=6413&pdshepid=urn%3AcontentItem%3A7XWP-B7W1-2NSD-R17R-00000-00&pdteaserkey=sr1&pditab=allpods&ecomp=qzgpk&earg=sr1&prid=fb7021a7-dff2-40e5-abf8-2ccf888e2679)。

③案件资料来源于National Basketball Association v. Sports Team Analysis and Tracking Systems, Inc. , 939 F. Supp. 1071。检索自某数据库(https://advance.lexis.com/document/?pdmfid=1000516&crid=23976cd0-133b-4d7f-ac91-b91fd8d6e4cf&pddocfullpath=%2Fshared%2Fdocument%2Fcases%2Furn%3AcontentItem%3A3RVJ-5NC0-006F-P0RH-00000-00&pdcontentcomponentid=6412&pdshepid=urn%3AcontentItem%3A5X46-GD01-DXC7-H17H-00000-00&pdteaserkey=sr1&pditab=allpods&ecomp=qzgpk&earg=sr1&prid=a938629f-b95b-46c1-b00e-b1d278177fcd)。

④案件资料来源于National Basketball Association v.Motorola,Inc.,105 F.3d 841。检索自某数据库(https://advance.lexis.com/document/?pdmfid=1000516&crid=8bd60360-d7f8-4248-bae4-a3c1b036f884&pddocfullpath=%2Fshared%2Fdocument%2Fcases%2Furn%3AcontentItem%3A3RV0-0VD0-00B1-D4D2-00000-00&pdcontentcomponentid=6386&pdshepid=urn%3AcontentItem%3A7XWN-0BY1-2NSF-C51H-00000-00&pdteaserkey=sr0&pditab=allpods&ecomp=qzgpk&earg=sr0&prid=148a5003-122e-4738-948f-fe25d62f0835)。

⑤案件资料来源于C.B.C. Distrib. & Mktg. v. Major League Baseball Advanced, L.P., 505 F.3d 818。检索自某数据库(https://advance.lexis.com/document/?pdmfid=1000516&crid=0a82d797-562d-4484-8a09-60325f9c123b&pddocfullpath=%2Fshared%2Fdocument%2Fcases%2Furn%3AcontentItem%3A4PX8-DVF0-TXFX-B291-00000-00&pdcontentcomponentid=6392&pdshepid=urn%3AcontentItem%3A7XWW-GWW1-2NSD-N0YY-00000-00&pdteaserkey=sr0&pditab=allpods&ecomp=qzgpk&earg=sr0&prid=c49e8ae6-9cfe-4222-8c09-3fdad48a2139)。

⑥案件资料来源于Football DataCo Ltd. v. Sportradar GmbH, 2012 E.C.R. 642。检索自某法律全文数据库(https://heinonline.org/HOL/SelectPage?handle=hein.intyb/rcbjcofi0340&page=1&div=26&collection=intyb&men_hide=false&email=&format=PDFsearchable&action=PrintRequest)。

⑦案件资料来源于Fixtures Mktg. Ltd. v. Oy Veikkaus AB, 2004 E.C.R. 1-10365;Fixtures Mktg. Ltd. v. Svenska Spel AB, 2004 E.C.R. 1-10497。检索自某法律全文数据库(https://heinonline.org/HOL/Page?public=true&handle=hein.journals/iprop15&div=15&start_page=111&collection=usjournals&set_as_cursor=0&men_tab=srchresults)。

⑧案件资料来源于British Horseracing Bd. Ltd. v. William Hill Org. Ltd., 2004 E.C.R. I- 10415。检索自某法律全文数据库(https://heinonline.org/HOL/Page?public=true&handle=hein.journals/iprop15&div=15&start_page=111&collection=usjournals&set_as_cursor=0&men_tab=srchresults)。

⑨案件资料来源于IceTV Pty Ltd v Nine Network Australia Pty Ltd (2009) 239 CLR 458。检索自https://legal.thomsonreuters.com.au/australian-law-journal-and-reports-online-journal-only/productdetail/97154#description。

⑩案件资料来源于Victoria Park Racing and Recreation Grounds Company Ltd v Taylor (1937) 58 CLR 479。检索自某法律全文数据库(https://heinonline.org/HOL/Page?public=true&handle=hein.journals/griffith20&div=51&start_page=1020&collection=journals&set_as_cursor=0&men_tab=srchresults)。

11 案件资料来源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8年的文件[海民初字第16204号]。检索自某法律信息库(https://law.wkinfo.com.cn/judgment-documents/detail/MjAwMDAwMjU0MzA%3D?searchId=f63593d03129468c803b0b57e615dc79&index=1&q=海民初字第16204号&module=)。

12 案件资料来源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年的文件[中民终字第5031号]。检索自某法律信息库(https://law.wkinfo.com.cn/judgment-documents/detail/MjAwMDIyMzEzNjE%3D?searchId=e50f6e5d4be44948b9dd03c51a4cc0d0&index=1&q=中民终字第5031号&module=)。

13 案件资料来源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5年的文件[海民(知)初字第12602号]。检索自某法律信息库(https://law.wkinfo.com.cn/judgment-documents/detail/MjAyMDAxOTc0NDM%3D?searchId=fce4d784251446219538402346e46e0b&index=1&q=海民(知)初字第12602號&module=)。

14 案件资料分别来源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6年的文件[沪73民终242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的文件[粤03民初822号]、杭州铁路运输法院2017年的文件[浙8601民初4034号]。检索自某法律信息库(https://law.wkinfo.com.cn/judgment-documents/detail/MjAzNTgzMTM0ODg%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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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21-06-02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20&ZD337)。

第一作者简介:徐伟康(1994—),男,博士在读,研究方向为体育法学、数据法学,E-mail: xwk20@mails.tsinghua.edu.cn。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084。

School of Law, Tsinghua University,Beijing 100084, China.

作者:徐伟康

第6篇:电台卫星直播车和移动直播车的车型选择与车体改造

摘 要:为了满足广播与听众的直接接触,广播对突发事件的报道等节目需求,河南广播电视台设计建造了高质量和机动灵活的卫星直播车和移动直播车。本文详细介绍了卫星直播车和移动直播车的车型选择和车体改造,从最初考察探讨,到制订设计方案,再到具体实施,介绍了车型和车体改造的方方面面。

关键词:卫星直播车;移动直播车;车型选择;车体改造

Model Selection and Body MOdification of Satellite Broadcast Vehicle

and Mobile Broadcast Vehicle of Henan Radio Station

ZHANG Jinhang SHENG Zhihua

(Henan Broadcasting System,Zhengzhou Henan 450003)

为了增强广播电台整体竞争实力,实现广播宣传的可持续发展,促使广播宣传向外不断扩展和延伸,丰富广播节目的播出形式和内容,满足人民群众对实时新闻、现场直播的需求,河南人民广播电台认识到设计建造自己的直播车的迫切性和必要性。经过反复论证,学习国内外直播车建造的宝贵经验,根据自身需求开拓创新,本着突出广播特点,把握关键环节,技术创新,节省资金和实现功能最大化的原则,设计建造了功能强大、可靠性高、结构合理、技术先进的卫星直播车和移动直播车。

直播车的车体部分承载了所有直播、录制等所需要的音频、视频及周边设备,并提供室外工作的场所。不仅如此,车体不仅要保障行进正常,还要保障设备的安全使用。鉴于外出直播常常面临陌生地点、恶劣环境,再加上考虑到车载设备的重要性和直播任务的特殊性等诸多因素,在车型选择和车体改造时,要对车辆底盘、车体结构等一系列项目进行全盘考虑,通过特殊设计和精心加工,以满足广播直播的基本要求。

1 车型选择

在项目开展前期,河南人民广播电台对国内多家电台制作的直播车、转播车进行了充分调研,并结合实际情况,在选择车型时,充分考虑车辆载重,以满足车内所有设备及工作人员的载荷和空间要求,并保证车辆具有良好的机动性能,能在城市及一些偏远地区的交通路况下行驶。

卫星直播车的车型主要有2种:拖挂式车体和一体式车体。一体式车体是厢体直接被安置在车辆底盘上,车体的长度一般为8~12m[1],对道路和场地适应性较强。一体式车体又分为单后桥和双后桥2种,其中,双后桥可以承受更大的載重。拖挂式车体车辆长度比较长,可以完全自我设计车厢结构,但对道路和驾驶员技术要求较高。

2 车体改造

直播车整体布局设计分为直播区、技术区和设备区,因此,要合理调整设备分布,科学利用空间。车辆改造总体应具备优良的隔热、防雨、防潮、防尘密封和电磁屏蔽、防静电等功能,底盘应做防锈、防腐处理。为了在外场直播环境中保障直播车内的节目播出质量,车体采用多层隔音吸音声学结构设计,以满足直播室播出音效的要求。车辆内部的装修采用重量轻、阻燃性能好的无污染环保材料。为增加车内直播区工作面积,满足扩声、散声足够空间的需求,创新设计了双向侧拉厢结构,同时,拉厢上三面有足够大的玻璃窗,随着侧拉厢的打开,使直播区具有良好的可视性。同时,为了有效减小噪声和空调功率损失,直播车全部选用低噪声、无风道设计的分体式空调。

整车改造后的车体重量在原车的总重量要求指标内,车内设备分布均匀,前后轴配重及左右平衡合理;改造后的车辆保持原车性能,能适应各种复杂气候,可在三级及三级以下路面安全行驶。供电线路与信号线路间无干扰,车内设备布置便于操作和维护维修,并能监控各机柜设备的工作电压、电流。要求发电机能输出平稳的电压,足够的输出功率必须能达到标称值,满足车内设备运行功率的需要,并预留合理的功率余量;发电机工作时,噪声低、工作稳定可靠。

3 详细实施方案

直播车作为电台的一个流动播出载体,具备高度的实用性及灵活性,便于流动采访和播出;车体载重量要满足车内所有设备及工作人员的载荷和空间要求;车辆能在城市及一些偏远地区的交通情况下行驶,可以满足各种复杂环境下迅速驻车完成直播工作;车辆外观设计现代化,外观整洁、平整、美观,具有鲜明的电台形象特征。

比较多种车型后,确定卫星直播车采用沃尔沃Volvo FH400直挂卡车车头和底盘。该车原车长11.8m,车宽2.5m,高4.05m,总重9t,有效上装质量17t,直列六缸柴油发动机,排量12.8L,燃油油箱410L,爬坡能力不小于25°(满载时),最大转弯半径约10m[2]。沃尔沃卡车的性能在世界上拥有较好的口碑,車辆的可靠性能是卫星直播车正常运行的前提和保障。

移动直播车作为小型直播车,其主要特点是机动灵活性,便于高速行驶过程中的调频发射,选择车辆时要重点考虑空间、高度和车身性能。本文选用了德国奔驰公司出厂的奔驰凌特(Sprinter)515型封闭厢式货车,车体总长7m,车宽2m,高2.8m,总重2.5t,满载总质量5t。该车除马力大、行驶性能优良外,还具有载重量大、内部空间宽敞等特点。

3.1 车体改造

车辆改造总体具备优良的隔热、防雨、防潮、防尘密封和电磁屏蔽、防静电等功能,底盘应做防锈、防腐处理。车内设备分布均匀,前后轴配重及左右平衡合理;设备和机架具有可靠的安全接地系统,电气系统具有漏电保护和安全接地系统。车辆内部的装修采用重量轻、阻燃性能好的无污染材料。车内布线合理、安全可靠,保证了足够的设备安装空间和人员空间,合理安排设备布局。供电线路与信号线路间无干扰,车内设备布置便于操作和维护维修,并能监控各机柜设备的工作电压、电流。发电机具备足够的输出功率和平稳的输出电压,满足了车内设备运行功率的需要,并预留合理的功率余量;发电机工作时,噪声低、工作稳定可靠。

移动直播车的整体布局是:移动直播车在原则上对车体外形不作较大变动,车体改造与对车体载重的负荷及载重位置进行了全面严格的计算,总体布局设计分为3个区域:驾驶室、工作区和辅助设备区。

卫星直播车的整体布局是:卫星直播车整车分为液压可倾翻式volvo安全型高顶双卧“全球通”驾驶室;双侧拉厢设计直播区;隔断墙隔开独立技术区,但留有玻璃观察窗与直播区沟通;发电机和空调仓位于车厢的尾部;车顶安装有卫星天线,两侧裙围厢中安装部分设备,留有置物空间。

3.2 双侧拉厢结构

为了满足直播区的使用要求和播控台位置摆放标准,扩声、散声有足够的空间,笔者大胆创新,在全国首次采用了广播直播车的双侧拉厢结构,左右两侧拉厢分别向车两侧拉出1m,使直播区的横向空间由2.5m增加到4.5m,大大增加了直播区域的工作面积。此外,直播区和技术区都设计了对外足够大的玻璃窗,特别是直播区的左侧拉厢上设计有三面玻璃窗,外面设计有一个上掀门,侧拉厢拉出时上掀门同时开启,用来保护左侧拉厢上的大玻璃窗,兼做遮阳棚。侧拉厢拉开后,主持人通过左侧大玻璃窗,可以直接看到直播车周边的环境,车外听众也可以直接观察到直播车内的工作状态,彻底改变了广播“只闻其声,不见其人”的传统工作模式,实现了广播的互动性、参与性和办“看得见的广播”的构想。

侧拉厢的移动机构采用直流电机带动蜗轮蜗杆减速器及齿轮齿条的机械形式,牢固可靠,自锁能力强,运动平稳,双侧平衡性好,无需特殊保养,在无电的情况下仍可采用手动摇把方式。

3.3 车体结构设计

卫星直播车和移动直播车都是以车为运动载体的,车辆的运动状态和运动条件都比较复杂。在运动中,车体承受循环载荷、冲击载荷,所以对车体的结构有很高的要求。车体骨架是保证车体强度和刚度而建成的空间构建结构,起着承载车体负荷的作用,要有一定的刚度及抗扭曲、抗变形、抗疲劳的能力。但是,单纯追求强度,则会带来车体重量的增加。

在车体结构设计过程中,车体骨架、蒙皮和管材都经过了受力计算。根据实际路况上行驶的受力状况,经过CAD节点分析,即对于型架的每一节点,分析其最大受力状况和变形量,然后通过回归方程式分析车箱体最大受力状态、集中载荷状态和最大变形状态等,根据精密的科学分析计算,通过工程优化设计理论完成厢体骨架设计图。河南人民广播电台采用多种截面规格的汽车专用成型优质钢管和[δ]=3mm防锈铝板采用氩弧焊焊接而成的铝蒙皮,采用当今先进的粘接工艺,使车体结构具有很高得强度,良好的机械性能,抗变形,车身载重轻等多种优点。

3.4 声学结构设计

直播车与普通车辆在车体改造方面的设计理念完全不同。在车体结构、加工工艺、车内内装饰及空调的安装工艺等都有很大区别。直播车车内直播区域的声学设计应满足直播要求,能保障音频信号高质量的拾取、播出,且对车体的隔声设计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隔声量与物体的质量、刚度、阻尼都密切相关,组体的隔声量与板的间隙与声桥影响相关,由于车体重量、空间和众多因素的限制,隔声量很难达到很高的状态。因此,就要在结构和安装上采取有效的措施,尽可能提高隔声量。经过反复测试,了解各种隔声材料对不同音频的吸纳量,河南人民广播电台创新设计了车体结构九层隔声工艺。从外向内,3mm厚铝板外蒙皮、内涂减振降噪阻尼涂料、40mm×40mm×1.5mm钢骨架内填充矿棉、镀锌钢板、抗振隔音胶皮、多层板、抗振隔音胶皮、6mm高密度板和吸音内饰布。

3.5 空调系统

全车装有2个空调,一个在直播区,一个在技术区,都选用低噪声、无风道设计的分体式空调。其中,直播区采用天花板悬吊式,技术区采用嵌入式空调室内机,可以有效减小噪声和空调功率损失。室外机安装在单独隔离的室外机舱,有效隔离了空调的热量和噪声。

3.6 发电机和电动电缆盘

发电机选用德国熊猫发电机,功率约为20kW,是柴油发电机,且属于超静音设计,安装在车身尾部。电缆盘安装在裙围箱中,钢管焊接的盘架上,由直流电机带动,不受市电控制。平衡系统选用了双向驱动形式液压平衡支撑系统,单个支撑力为16 000N,使得保持驻车时车内设备和人员能在平稳的环境中工作。此外,还用支撑腿支撑车体,可以减轻车身对轮胎的压力。

3.7 配电照明系统

配电盘采用交直流分开控制的方式,在配电盘上配有交流、直流电压表、电流表及频率表等智能数字显示表,能清楚及时地观测各路供电状况。配电盘每个操作开关上都有明晰的中文标注,简单易懂,便于操作。配电系统的设计符合《广播电视演播系统的视音频和脉冲设备安全要求》(GB 9378-88)的要求。交流配电系统由隔离变压器、UPS电源、稳压电源、安全电源分合闸装置、应急电源接入装置和配电断路器等组成。隔离变压器:按照车载设备要求设计集成一体化电源。采用互感式变压器具有良好的散热效果,具有防腐、防尘、防潮功能,且其输入电压范围宽,内置有EM1滤波器,抗干扰能力强。配备10KVA的全自动电子稳压器,为设备提供稳定的电源,且并配备了1台APC 10KVA的纯在线UPS(可延时15min)为车内的设备供电。

为保障电视车在各种情况下都能解决供电问题,设计了应急220V输入接口和市电220V输入接口。当没有380V市电時,或条件不允许,没有大功率单相电源供使用时,可选用此接口。此接口引入的市电只供车上主要设备使用,辅助设备自动断电。直流配电系统由充电机、独立电瓶、直流电压及电流数字显示表、直流配电断路器及原车电瓶等设备组成。配有独立直流电瓶,在无外接电源的情况下供给车厢应急照明、电缆盘和维修照明等,在有外接电源时自动充电。车内设备电缆和电源电缆采用明线暗装的方式,所有互连电缆均经专用走线槽,在外部看不见明线。

4 结语

卫星直播车和移动直播车项目投入使用后,车辆运行安全稳定,车体设计得到了主持人、嘉宾的一致好评,在和中央媒体、各省级媒体等合作节目中受到了大家的普遍赞扬。卫星直播车和移动直播车先后完成了全国“两会”、河南省两会、全国小麦跨区机收启动仪式、中博会、绿博会、郑开马拉松赛等大型活动的现场直播、转播任务,以及全国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会、全国《畜牧法》执法检查组到鹤壁检查等移动直播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的宣传任务,对广播事业发展和广播自我形象宣传发挥了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沙兴.卫星直播车传输系统的集成设计[J].电脑知识与技术,2017(34):42-45,65.

[2]崔琼琳.关于卫星直播车应用问题的研究[J].科技传播,2016(4):94-95.

作者:张锦航 盛志华

第7篇:导游赛事赛程

《2010导游电视大赛》赛事安排

2010-08-1

3一、大赛名称:2010北京导游电视大赛

二、大赛主题:讲道德、比技能、赛服务

三、大赛目的及宗旨:提高导游服务技能水平,展示导游形象风采,交流导游服务经验,提升导游素质,提高导游服务质量。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导游讲解员大赛组织委员会,负责大赛的组织领导工作。机构组成如下:

名誉主任:北京市副市长 丁向阳

主任:北京市旅游局局长 张慧光

副主任:北京市旅游局副局长 孙维佳

北京市旅游局副局长 安金明

团市委副书记 于庆丰

市妇联副主席 沈洁

北京电视台副总编 朱江

(二)大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

1、办公室成员单位:市旅游局各相关处室、团市委企业工作部、市妇联宣传部、办公室常设机构在北京市旅游局旅行社管理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大赛设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旅游行业专家、教授、英语专家、资深导游等组成,负责对大赛进行评审。

3、大赛组委会将邀请公证人员对大赛决赛进行公证。

五、主办单位:北京市旅游局、共青团北京市委委员会、北京市妇女联和会

六、承办单位:北京市电视台公共频道、北京稻浪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七、比赛形式及内容

大赛分初赛、复赛、决赛暨颁奖晚会三个阶段。每阶段分普通话导游员、英语导游员、讲解员三部分,以个人形式参赛。比赛内容包括:景区(点)讲解、导游业务知识、历史文化知识、文明礼仪知识及才艺展示等。

八、参赛人员条件

(一)推荐参赛的导游须持有北京市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讲解员须持有北京地区景区(点)讲解员证。

(二)从事导游、讲解服务一年以上。

(三)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道德品质,热爱旅游事业,热心为游客服务,具有一定文化修养,能充分体现旅游行业从业员工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四)无有效投诉,无违法、违规记录。

九、奖项设置与奖励

(一)最佳导游奖5名,其中:普通话导游2名、英语导游2名、讲解员1名,北京市旅游局将授予获奖选手“北京导游之星”称号,团市委授予35岁以下的选手“北京市青年岗位能手”称号,市妇联授予女性选手 “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

(二)优秀导游奖11名,其中:普通话导游4名、英语导游4名、讲解员3名,北京市旅游局将授予获奖选手“北京导游之星”称号,团市委对35岁以下选手授予“北京市青年岗位能手”称号,市妇联推荐授予女性选手为2011“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候选人。

(三)最佳组织奖三名,奖励在此项活动中,领导重视、精心组织、成绩突出的单位和集体。

(四)单项奖5名:最佳风采奖1名、最佳才艺奖1名、最佳语言才能奖1名、最佳素质奖1名、最佳人气奖1名。

(五)对获奖选手,大赛组委会将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六)组委会将从历届比赛获奖选手中挑选五人(含普通话、英语导游和讲解员),作为北京市参赛选手参加国家旅游局举办的全国导游大赛。

十、赛程安排

(一)初赛时间:2010年6月25日 至7月5日 。

(二)复赛时间:7月中旬

(三)决赛时间:7月下旬(实景讲解)、8月中旬 (才艺展示)

(四)颁奖晚会:9月上旬

十一、具体比赛程序及内容

(一)初赛

大赛初赛由各旅行社、京旅导游服务中心、旅游人才服务中心、A级景区自行组织本单位导游、讲解员进行,精选出优秀选手向组委会推荐报名参加复赛。

各单位推荐报名情况如下:5A 级旅行社推荐报名参赛选手4人,4A 级旅行社2人,其他旅行社1人;京旅导游服务中心、旅游人才服务中心各5人;5A 级景区2人,4A 级景区1人。

(二)复赛

1、复赛内容:景点讲解、知识问答、才艺展示。

2、复赛形式:(1)每位选手用时4分钟,对景点(自选景点)进行讲解(英语导游员用英语讲解),(2)现场抽取题卡在1分30秒的时间内回答3道知识问答题(内容为导游专业知识、地理、文化历史知识),(3)用时2分钟进行才艺展示(演唱、舞蹈、戏曲、曲艺、魔术等)。

3、根据评委打出的得分顺序,评选出前12名普通话导游员、12名英语导游员、6名讲解员共计30名选手进入决赛。

4、复赛评委设置:聘请英语、中文、才艺、讲解等方面的专家作为复赛阶段的评委,对选手的比赛进行评判打分。复赛主要考察选手的知识面、综合素质、仪容仪表。

(三)决赛

1、决赛分实景导游讲解、才艺展示及限时回答问题三部分。

(1)实景讲解。进入决赛的12名普通话导游员、12名英语导游员和6名讲解员抽签选定景区(点),采取双人比拼或多人竞赛的形式,用时30分钟进行实景导游、讲解(英语导游员用英语进行导游)。同时请现场游客就有关北京旅游资源、历史地理、民俗风情等问题对选手提问交流,评委打分评判。热心参与活动的游客将得到旅游纪念品。

(2)才艺展示。参赛选手用时3分钟进行个人才艺展示。

(3)限时回答问题部分,安排在颁奖晚会上进行。

3、通过评审团评判打分、观众投票,根据得分顺序选出前6名普通话导游员、6名英语导游员、4名讲解员共计16名选手进入决赛的限时回答问题阶段。

4、评委设置:(1)组委会选派行业专家、英语专家、资深导游、负责旅游的媒体人士、热心观众及嘉宾等组成特别评审团全程对选手的实景导游、讲解行评判打分。(2)艺术院校的专家评委对选手的才艺表演进行评判打分。

5、北京电视台将对决赛导游员导游和讲解员讲解的过程进行拍摄,制作成电视节目连续在BTV-9进行展播。观众可以通过北京旅游信息网、北京电视台等网站或手机短信对选手进行评判和投票,参与对最佳风采、最佳才艺、最佳语言才能、最佳素质、最佳人气奖的评选。决赛主要考察选手的业务能力、才艺表演水平和反应能力。

(四)决赛第三环节暨颁奖晚会

1、播放大赛历程的回顾纪录片。

2、进入决赛限时回答问题环节的6名普通话导游员、6名英语导游员、4名讲解员三个组,每组共进行导游、讲解专业知识限时回答问题竞赛。

3、每名选手出场时,播放该选手在决赛前两部分比赛中的精彩表现短片和比赛积分。本轮比赛后,经对决赛三个项目分数累加,最终决出最佳导游、讲解员5名:普通话导游员2名、英语导游2名、讲解员1名。优秀导游、讲解员11名:进入决赛限时回答问题环节未获得最佳导游员、讲解员称号的选手,均获优秀导游员、讲解员称号。

4、在比赛过程中穿插著名演员的歌曲、舞蹈、杂技、曲艺等形式的文艺表演和文化名人专题访谈。

5、由国家旅游局、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为获奖选手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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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体育赛事

1.体育竞赛的管理体制是指体育事业中管理竞赛方面工作的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和竞赛制度的总和。在我国基本属于“集权型”的管理体制,而群众体育系列的竞赛活动管理是由政府机构与社会组织共同管理的体制,称为“结合型”的管理体制。

2.判断奥运项目和非奥项目

(一)奥运重点项目:田径、游泳、跳水、体操、举重、射击、射箭、击剑、柔道、国际式摔跤、赛艇、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速度滑冰、短道速滑共18项。

(二)奥运一般项目:花样滑冰、水球、艺术体操、自行车、皮划艇、帆船、帆板、拳击、现代五项、马术、网球、手球、曲棍球、棒球、冰球、冬季两项、高山滑雪、越野滑雪、跳台滑雪共20项。

(三)非奥运项目:技巧、武术、滑冰、蹼泳、中国式摔跤、垒球、国际象棋、跳伞、围棋、中国象棋、航空模型、滑翔、航海模型、摩托艇、摩托车、无线电共16项。

3.体育竞赛活动是体育竞赛组织与管理的核心工作,由竞赛管理者和运动员、裁判员、观众、志愿者、新闻媒体等体育赛事参与者共同参加。体育竞赛组织管理活动的实质是对运动竞赛活动进行管理,有效地提高体育竞赛产品的质量,达到体育竞赛的目的和目标。

4.大型运动会组织系统图P36 组织委员会 →办公室、竞赛部、新闻宣传部、安全保卫部、财务部、行政部、大型活动部、根据需要应

设部门

田径竞赛委员会、游泳竞赛委员会、射击竞赛委员会、体操竞赛委员会、举重竞赛委员会、足球竞赛委员会、网球竞赛委员会、排球竞赛委员会、摔跤竞赛委员会、大会所设竞赛项目均应设立竞赛委员会

5.组委会竞赛部主要职责:1)对运动会的具体竞赛工作进行实施和管理,并负责制定本次运动会的竞赛工作计划;2)进行对国际、国内专项体育组织的请示和联络,并及时下达上级单项体育组织的指导及对计划的修改意见;3)制定竞赛总规程及各单项竞赛规程,制定与竞赛有关的补充规定或与竞赛有关的临时通知;4)负责各运动队报名注册及资格审查工作;5)编排各项竞赛秩序,制定总日程表并负责总秩序册和单项秩序册的编印;6)统一运动会所用各类竞赛表格的设计规格及标准;7)负责运动会现场成绩统计公告和成绩汇总公告,并编印总成绩册;8)对各单项竞赛委员会实行业务指导与监督,反馈各赛区竞赛组织工作动态和信息;9)负责各项竞赛仲裁、裁判的人选和聘用工作;10)协助裁判长组织裁判队伍的赛前业务培训及赛后评估、推选表彰工作;11)负责勘察竞赛场馆设施,确定各项竞赛地点,提交大会组委会审议,并按规格要求检查验收场地器材的准备工作;12)负责大型国际比赛中为检验组委会各项工作运行系统准备情况而举办的实习性测试赛组织工作;13)负责颁奖工作人员的配备选调,奖牌、奖品的组织设计和准备,颁奖人员的培训,颁奖音乐的征集,以及颁奖方式方案的制定,提请大会组委会审议批准及实施;14)协助兴奋剂监测专门机构与参赛运动队之间的联系及制定运动员参测的协调工作;15)制定竞赛经费预算方案及各项竞赛经费使用范围和政策,审批各项竞赛经费预算,监督检查竞赛费用使用情况。

6.组委会竞赛组工作程序和方法

(一)准备阶段

1.组委会正式成立前要主动与竞赛的主管机构取得联系与沟通,认真听取并了解上一级体育组织对该赛事的所有要求,国际比赛要特别注意与国际单项体育组织的联络与沟通,然后按照大会宗旨、目标和任务制定出竞赛总规程,并依据总原则制定各单项竞赛规程;2.健全竞赛机构,确定竞赛部门的岗位及人选,并根据工作进度和工作量,遵循人尽其才的原则,适时安排人员到岗;3.制定竞赛部门的工作流程;4.勘察选择各项比赛或训练的场地,落实承办赛事单位,并将确定的比赛场馆分布及设施条件和该场馆拥有单位的承办能力等情况,以书面建议形式报大会组委会审议批准;5.在各单项组委会成立之前,向大会组委会提出担任各单项竞赛仲裁委员会成员和正、副裁判长人选名单,此名单被组委会审议批准后,交由办公室负责,在组建单项竞委会时安排列入;6.按规程规定的时间做好接收报名的注册准备;7.根据报名注册的情况,按照大会规定时间和参赛规模编排大会竞赛总秩序,制定活动总日程表;8.根据规则要求,与兴奋剂检测专门机构共同确定兴奋剂监检测的方法程序和抽检人数,组建业务协调小组,制定工作计划,进行配合检测方面的各项准备工作;9.组建电动机试设备和仲裁录像设备技术协调小组,配合专项技术部门进行设备、技术等各项准备工作和操作人员的培训。

(二)实施阶段

1.竞赛部门要将大会总秩序册和参赛指南的编制列入重要工作程序;2.竞赛部门领导要亲自带领竞赛管理岗的人员深入到撑到比赛任务的赛区,对单项秩序册的编制、比赛场地、场次的安排等,进行具体的业务指导;3.开好赛前的竞委会,做好各个方面的协调工作;4.在各运动队报到的前一周,派竞赛管理干部进驻到各单项竞赛委员会,指导协助报到,接待及发放大会秩序册,参赛指南和各补充通知等项工作的落实;5.协助赛区开好运动队报到后的四个会;6.派驻赛区的竞赛管理人员还要协助赛区做好参赛队伍的有关工作。

(三)结束阶段

做好部门工作总结和工作人员业绩评估。

7.竞赛规程的制定方法与格式

制定竞赛规程总则的主要内容和格式:前言阐明指导思想、目的、任务和要求;竞赛日期和地点;竞赛项目;参加单位;运动员资格;参赛办法(报名人数、竞赛办法);仲裁委员会;裁判员;经费;主旗、团旗;本总则修改和解释权,属组织委员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制定各单项竞赛规程的主要内容和格式:制发各类竞赛补充规定或通知;竞赛报名、注册与统计。

8.总秩序册的编排内容和方法

封面:会徽;运动会名称;年月和举行地点;“秩序册”三个大字;主办和承办单位。 封二:运动会组织系统图;赞助广告和赞助单位;目录;运动会竞赛规则总则和补充规定;组委会名单;大会各部、室主要人员名单;各项竞委会及仲裁委员会主任和裁判长名单;各代表团负责人名单;运动会竞赛日程总表;各项赛程日表。

9.竞赛部对竞委会工作的监督内容及要求:1.负责组织各级竞赛业务人员对单项竞赛规程的学习与研究;2.监督各单项竞赛的报名注册工作;3.审核各单项竞赛活动日程安排、竞赛秩序册编排及单项秩序册印刷工作;4.负责监督竞赛所需表格;5.为单项竞委会组织选拔仲裁和裁判员队伍,并指导做好裁判员的业务培训与实习;6.监督各单项竞赛成绩的统计和公告,协助组织好兴奋剂抽检;7向单项竞委会提出比赛场地、器材及各类电子计时计分和仲裁录像设备的规格和质量要求;8.审核各单项竞赛所需经费;9.协助各单项竞委会处理在竞赛中发生的任何突发性事故。

10.竞赛部派出人员在单项竞委会机构中的作用:派驻的专项业务代表应被安排为该竞委会的正式成员。作用是代表组委会竞赛部门对单项竞委会实施有效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必须做到及时向本部门通报竞赛情况,向单项竞委会及时传递组委会或竞赛部门有关竞赛问题的决策、决议、批示等,并负责监督实施

11.竞赛部派出人员怎样处理好与单项竞委会的工作关系:1.要摆正位置,明确自己既是上级部门的代表,又是竞委会中的成员;2.要了解下情;3.处理问题要谨慎;4.要善于调动积极性。

12.竞赛中裁判员的组织与管理(简答)

1.裁判员在竞赛活动中的作用;2.裁判员的组织与聘用;3.裁判员报到时间;4.裁判员的管理(赛前、比赛期间、比赛结束后)。

13.开幕式一般程序(简答)

1.宣布***运动会开始;2.入场式开始——裁判员、运动员入场;3.奏乐(国歌、会歌);4.领导人致词;5.裁判员代表宣誓; 6.运动员代表讲话;7.裁判员、运动员退场;8.开幕式表演开始;9.宣布开幕式结束

(一)入场式队伍的组织

裁判员和运动员队伍是入场式队伍的主体。对这支队伍人数、队型和着装以及进行速度和距离等事先要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运动队入场排列顺序,有多种方法。按国务院公布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序列,按拼音字头或按报名顺序均可。一般主办单位队伍排在最后。

(二)礼仪性队伍的组织

礼仪性队伍包括:乐队或鼓号队、国旗先导队、鲜花方队、红旗方队、标语方队以及专项模型方队等,视运动会的规模和不同要求,可以有所增减。

(三)入场式序列一般为

1国旗先导队:通常由8人组成,国旗规格为6尺*9尺;2乐队或鼓号队;3鲜花方队; 4标语牌方队; 5裁判员队伍; 6各运动队;7尾队

14.运动会闭幕式基本程序

1.宣布运动会闭幕式开始;2.裁判员、运动员入场(也可不入场);3.宣布比赛成绩和获奖人名单;4.发奖;5.致闭幕词;6.宣布大会闭幕;7.闭幕式表演开始;8.闭幕式全部结束

15.运动会闭幕式的组织形式:

闭幕式没有固定的形式和限制,可根据运动会的具体情况确定,可场内也可场外,可室内也可是外,可以体育表演也可以文艺表演,可有表演也可无表演,但应注意的是一定要与开幕式的编排相呼应,形成整体效果。

16.通常运动会表彰分三种类型:

第一类是对参与开、闭幕式表演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第二类是对支持、协作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 第三类是对工作出色的各级组织者、指挥者及工作人员的表彰。另外还要对大型活动工作给予支持协作的社会各界表示感谢。

17.单项竞赛委员会的人员构成: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

18.仲裁委员会的职责

复审比赛期间执行竞赛规则、规程中发生的纠纷,保证竞赛规则、规程的正确执行。 19.各单项竞委会的主要工作内容

1.竞赛工作 首先要做好竞赛抽签、秩序册编排、竞赛表格、成绩证书、成绩公报和单项成绩册印制等准备,第二要做好训练、比赛场地和器材的准备以及维修,第三要根据大会统一规定的报名、报到。、比赛、离会日期对赛区进行控制管理,并按要求在比赛期间及时上报当日比赛结果,处理竞赛过程中发生的一切重大问题,第四要组织接待好裁判,并为裁判组提供一切必要的工作条件,第五组织颁奖

2.宣传教育工作

3.生活接待工作

4.安全保卫工作

20.单循环比赛轮次与场次的计算

1.比赛轮次的计算

参赛队数为偶数时:轮次=队数—1

参赛队数为奇数时:轮次=队数

2.比赛的场数的计算

队数×(队数—1)

=场数

2 21.贝格尔编排法 排球比赛专用方法 六个队:第一轮

第二轮

第三轮

第四轮

第五轮

1——6

6——4

2——6

6——5

3——6

2——5

5——3

3——1

1——4

4——2

3——4

1——2

4——5

2——3

5——1

七个队(八个队0换8) 第一轮

第二轮

第三轮

第四轮

第五轮

第六轮

第七轮

1——0

0——5

2——0

0——6

3——0

0——7

4——0

2——7

6——4

3——1

7——5

4——2

1——6

5——3

3——6

7——3

4——7

1——4

5——1

2——5

6——2

4——5

1——2

5——6

2——3

6——7

3——4

7——1 22.分组循环赛的抽签定位方法

①确定抽签方法,即一次性抽签或是二次性抽签。②制作签号。③确定主抽人、监抽人、洗签人、唱签记录人和参加抽签的其他人员,并确认各队抽签人的代表资格。④主持并监督抽签。⑤编印竞赛日程表。 23.混合制

1.先循环赛,后淘汰赛

2.先淘汰赛,后循环赛 24..填空

篮、排、棒、垒、手球等项目,可以安排每天赛完一轮,第3轮以后可以安排休息一天,若仅为5轮之内的比赛,也可不安排休息。

竞赛日程编排完毕以后,由于受轮次、场地、时间等制约,可能出现对某队不利的情况,应在同一轮次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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