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2022-06-30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互联网+政务服务”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办理的应用研究

摘 要:“互联网+政务服务”是打造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核心内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是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烟草市场管理、维护烟草专卖制度的重要举措。据此,主要就“互联网+政务服务”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办理工作中如何应用进行研究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政务服务”;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网上办证

1 引言

“互联网+政务服务”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以下简称“放管服”改革)向纵深环节推进的关键环节,对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透明度,便利群众办事创业,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具有重要意义。“互联网+政务服务”对各级政府以及依法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和组织提出了统一的、明确的、更高标准的政务服务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核心职能就是对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实施许可管理,其中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涉及全国500万户左右的持证零售户以及数量众多的利害关系人,与行政相对人利益联系最为密切,政务服务要求最高,受关注度也最高。因此,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办理中落实好“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工作要求,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

2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办理的基本内涵

我国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烟草专卖制度。烟草专卖制度的基石就是烟草专卖许可制度。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则是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专卖许可管理、维护烟草市场秩序最重要的手段。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备法定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准许其取得从事卷烟、雪茄烟等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资格。根据我国《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申请类型包括新办、变更、延续、停业、恢复营业、歇业、补办等申请。其中,新办、变更、延续申请为许可类事项的申请;停业、恢复营业、歇业、补办等申请为管理类事项的申请。

目前,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政务服务”,即采取线下办理(现场办理)和线上办理(网上办理)相结合的办证服务模式,是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办理工作的发展趋势。笔者认为,打造“互联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政务服务模式,即“网上办证”模式,可以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规范办事流程,优化政务服务供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实现当事人办证“一次都不用跑”,这也是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办理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的应有之义。

3 “互联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政务服务模式的主要内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要求,“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主要包括业务支撑体系、基础平台体系、关键保障技术体系、评价考核体系四个方面内容。因此,打造“互联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政务服务模式应当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3.1 建设业务支撑体系

根据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梳理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应当向社会公众提供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具体办事服务事项和目录,重点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新办、延续、变更等业务的名称、申办条件、提交材料、办理流程、办结时限、社会监督、服务评价、救济途径、法律依据、注意事项等内容进行梳理,形成并维护好全面、规范、统一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政务服务事项库和办事指南,实施即时更新、动态管理、统一编码管理,并通过法定的渠道进行集中公开发布,保障和实现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对于公开的政务服务信息一定要做到准确、细致,比如对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新办申请来说,要明确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除办事指南明确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不得存在兜底性或者模糊不清的表述。

3.2 建设基础平台体系

实现“互联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网上办证”模式,搭建网上政務服务平台是必不可少的条件。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平台不互通、数据不共享的问题,要积极开展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在平台固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业务流程,实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政务服务事项的统一申请、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统一反馈和全流程监督,推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身份互信、证照互用、业务协同,实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目前,国家烟草专卖局正在大力开展烟草行业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完善烟草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库、政务服务门户及移动端以及数据资源共享、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等系统,并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融合,年内可以实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等业务“一地注册、各地互认”,“一次登录,全网通办”。同时,作为烟草行业一体化在线政务平台的补充,可以将行业专卖管理综合信息系统证件管理模块与地方各级政府政务网对接,借助政务网点击量大、集成度高等群众优势、数据优势,进一步方便申请人“网上办证”,提升烟草专卖零售办证业务的覆盖面和社会认知度。

3.3 建设评价考核体系

评价考核是提升工作积极性、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评价考核的导向性、激励性作用能够有效提升“网上办证”的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对于“网上办证”政务服务的评价考核,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的

内容:一是平台建设是否完备。如政务信息是否能够真正共享;平台搜索、咨询等功能是否实用,是否存在“搜不到、问不清”的问题;平台是否存在“有栏目无内容”、“空架子不实用”的问题,导致“有路无车”、平台的功能不能实现等等。二是提供的服务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具体包括办事指南是否实用;是否存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等类似表述或兜底性条款,导致提供的信息形同虚设,不解决实际问题;提供的服务信息与平台建设是否同步等等。三是对外承诺的事项是否能够完成。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新办等业务能否在承诺的期限内优质、高效完成;对于社会公众的举报、投诉、咨询能否做出及时、满意的回复;承诺的办证服务事项是否成了“摆设”等等。因此,对“网上办证”政务服务的评价考核,应当从社会和公众的体验角度出发来制定评价指标、标准和方法,通过政府、烟草行业督查检查以及第三方评估、社会公众监督、办事人评价等方式来进行综合考核,注重评价考核结果运用,促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3.4 建设关键保障技术体系

目前,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业务办理中,使用最普遍的是申请人的身份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因此,除了要针对“网上办证”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行、安全保障等关键技术环节,制定普遍意义上的技术标准规范、管理办法和制度措施以外,要重点建设“网上办证”配套支撑体系,特别是要建成网上统一身份认证体系、统一电子证照库,打破数据壁垒,打通信息孤岛,实现数据的互联共享。同时,要借助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在“网上办证”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大数据分析,把握和预判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需求,通过实施预约查询、进度查询、许可证寄送等措施,不断提高办证服务的在线化、智能化、个性化服务水平。

4 结语

做好“互联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政务服务工作,是贯彻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放管服”改革要求的根本途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统筹规划、问题导向、协同发展、开放创新”的原则,全面加强以“业务支撑、基础平台、评价考核、关键保障技术”四个体系为主要内容的“网上办证”系统建设,真正实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办理工作平台化、协同化、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的目标,树立和维护烟草专卖良好的社会形象。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Z].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Z].

[3]刘太良.烟草商业企业双向聚合企业管理模式探索[J].现代商贸工业,2019,(19).

[4]孔祥帅.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实务[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19.

[5]王瑄.地方政府政务公开的治理与发展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2017,(24).

[6]汪希.我国电子政务存在问题及建议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2018,(34).

作者:赵丕磊

第2篇: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相关审批文件核发

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办理窗口:天府新区政府服务中心038窗口(成都天府大道南段1632号)

2、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3、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5、窗口电话:68381031

6、投诉电话:68381919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 《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补充规定》

《关于切实解决和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

《关于全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 《成都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

《四川省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办法》 《四川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按照要求完成招标备案(含合同备案),并取得《招标备案收讫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

2、申请人按照要求完成质量监督备案。

3、申请人按照要求完成安全监督备案,并取得《建设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勘验表》。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办理受理手续。

第二步:由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局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并将结果反馈到窗口。

第三步: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完毕后,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核发,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核发并书面说明原因。

第四步:申请人窗口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按申请要求发出《占道施工许可证》、《占用绿地许可证》、《取水排水许可证》、《建渣处理许可证》《树木移植许可证》(不含名木古树移植许可)等相关证件。

五、申请材料

(一)天府新区建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备案(含合同备案)需报资料:

1、非国家投资项目工程招标报告。

2、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立项批复、招标核准表)(查看原件收复印件)。

3、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查看原件收复印件)。

4、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查看原件收复印件)。

5、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副本(查看原件收复印件)。

6、建造师注册证书(查看原件收复印件)。

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受理登记表。

8、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9、施工合同收原件5份,劳务合同原件5份,监理合同原件3份,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若无劳务分包,需提供由总包单位出具,建设单位同意的情况说明,原件2份)。

10、劳务分包企业、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各1份,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11、分包承包人安全生产许可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12、若施工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的,应提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协议(原件5份)。

(二)天府新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核发需报资料:

1、《质量监督备案表》(建筑工程)一式4份并签章。

2、《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复印件)。

3、《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通知》、《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4、建设单位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人员名单及授权书。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复印件)。 注:

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增加了装饰、网架、钢结构、幕墙工程的应增补相关内容的质量监督备案手续,建设单位须提供:

(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报告》(如是内装工程需提供《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2)、原建筑工程所办质量监督备案表原件。

凡工程责任主体主要责任人发生变更或工程发生重大变更,请咨询窗口后办理相应备案手续。

(三)天府新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需报资料:

1、《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表》一式四份并签章。

2、《施工现场地下管线资料交接材料证明表》一式四份并签章。

3、《天府新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工安全生产条件自查表》一式一份并签章。

4、中标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5、中标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岗位证及安全员一寸彩照一张。

(四)天府新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需报资料:

在完成以上三个备案、核发之后,备齐以下资料核发施工许可证。

1、《施工许可证核发申请表》(窗口领取,业主单位盖章)。

2、国土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查看原件收复印件)。

招标事项核准部门备案通知书或立项批复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节能审查备案表(查看原件收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盖骑缝章的总平面图(查看原件收复印件)

5、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会签盖章的施工组织设计会签表(收原件)。

6、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收原件,自开立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工期不足1年,资金不得少于50%。工期超过1年,资金不得少于30%)。建设与施工单位民工工资担保手续凭证(收原件)。

7、建设项目报建费交费核缴单(收原件)。

8、招标备案收讫通知书(原件)。

9、中标通知书(原件)。

1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原件)。

11、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押原件,交一张一寸照片)。

12、施工总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查看原件收复印件)。

13、综合社会保险缴费确认函(由社保局出具原件)。

14、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复印件)(押原件,交一张一寸照片)。

15、总监任命书(原件)。

16、建设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勘验表(原件)。

17、建设、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开立证明》。施工总承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代发协议》、《劳务企业信用评价登记表》、《劳务企业项目管理人员信用评价登记表》。劳务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代发协议》。

18、建设、施工企业工程民工工资担保函(正本)(原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中标价的5%)(银行监管协议或担保公司担保书)。

19、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凭证(查银行进账单原件收复印件)(工期一年以内的不低于基本费的70%,一年以上的不低于基本费的50%)。

20、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表,加盖三方公章。

21、消防设计审查备案表,其他相关证件所需材料:

(一)临时占用道路许可需报资料(与上面重复的可以不再报送)

1、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单位或个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2、临时占道申请表。

3、涉及道路交通(含人行道)或绿化带的需到市公安交管局或市园林局备案或持有其它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4、《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请表》(有需要的提交,规建局网站下载)。

(二)临时占用绿地需报材料(与上面重复的可以不再报送)

1、市发改委立项批复。

2、市规划局盖有骑缝章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图。

3、市建委发放的施工许可证或开工单。

4、申请表(窗口取用或网站下载。政务中心规建局网址下载。

5、按期恢复绿化承诺书。

(三)树木砍伐移植需报材料(不含名木古树,与上面重复的可以不再报送)

1、申请表,窗口领取或网上下载。

2、市规划局盖有骑缝章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

3、市发改委的立项批复。

(四)建筑垃圾处理许可需报材料(与上面重复的可以不再报送)

1、统征土地及房屋拆迁的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集体土地开工许可证》或《征地拆迁许可证》。

2、建筑垃圾产生单位与具备《建筑垃圾运输通行证》企业签订的建筑垃圾运输合同。

(五)取水许可需报材料

1、《成都市取水许可申请登记表》1份。

2、凿井取水方案。

3、安全承诺书(包括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其它文件)。

4、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批复文件(需要水资源论证的项目)。

(六)成都市临时排水备案需报材料。

1、申请表一份(规建局网站下载)。

2、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临时排水设施平面示意图两份,包含。

(1)施工降水、雨水、污水管道布置及排水走向。

(2)沉淀池、污水处理设施(临时化粪池、隔油池等)位置、规格。

(3)拟排放临时出口位置(有需要的提供)。

第3篇: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 白皮书签字项目:

1、城建费用交纳:(计划批文、建审总平面图)

地址:环南路一厅式办公

2、工程项目报建:1》、立项计划批文 2》、建设方法人委托书

地址:环南路一厅式办公

3、签订城建档案报送协议书:1》、立项计划批文 2》、建审总平面图 3》、中标通知书

4》、施工合同 5》、监理合同

6》、设计合同 7》、法人身份证书(或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8》以上材料应为原件、只审不留,待竣工后一并报送

地址:环南路一厅式办公

4、节能审批:1》、节能审批登记表 2》、热工计划书

3》、施工图纸审查

地址:后宰门51号—建委建筑业处

5、图纸审查:1》、施工图纸审查合格书 地址:后宰门51号—建委勘察设计处

6、建设监理备案:1》、监理合同原件 2》、造价3000万以上需要提供监理中标通知书 2》、监理人员名单表 3》、总监的法人委托书 4》、总监监理证 地址:环南路一厅式办公

7、工程项目招投标:地址:雁塔南路300-9号A座-招标办

8、工程质量监督申报:地址:环南路一厅式办公

质量监督申报(甲方)

1》、建审总平面图(规划许可证)2》、缴纳证书和缴费通知书 3》、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 4》、施工(备案的合同)、监理合同及其资质证5》、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安全生产备案(乙方)

1》、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2》、安全生产许可证3》、针对本工程所缴纳的保险单(在质检站缴纳保险)原件、施工单位交4》、针对本工程特点拟采取的安全措施(要求:有封面、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 5》、培训证明(市建委基建干校)【市建发《2005》323号】6》、登记表(3份、区上盖章)【市建发《2006》62号】

9、施工企业承接登记:制式商混合同原件

地址:环南路一厅式办公

二、办理施工许可证,需提交下列资料: 地址:环南路一厅式办公

1、工程项目建设审批登记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土地证(看原件收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看原件收复印件)

3、总平面图、施工图纸审查合格书

4、施工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

5、监理合同原件、总监的法人委托书、监理人员名单表、总监监理证、监理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造价3000万以上提供)

6、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安全生产备案登记表

7、资金保函或证明(证明资金到账50%以上的证明原件,时效为近期3个月内)(原件)

8、城建费用缴纳证书、工程项目报建表

9、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区市容局办理)

10、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法人委托书

11、施工组织设计申请表(已经签署总监意见)

12、

1、开发项目:需出示开发处的立项批文、户型审批

2、基建项目:需出示计划批文

13、施工企业和有资质的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

1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15、商混合同(制式原件,要求算出计划用量及金额合计、加盖公章)

16、征地测量成果表:

1、如果有代征绿地,需要到市园林局办理手续

2、如果有代征路、需要到市政委办理手续

17、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在市劳动监察支队办理)(原件)

18、环保局环境评价批复

三、申报材料

1、建筑消防设计总平面图审核: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2》、建筑消防设计总平面审核登记表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单位承诺书一份4》、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5》、设计单位资质证复印件一份6》、提供经规划部门审核合格的总平面图布置图一份(规划部门签字盖章的)

2、建筑施工图消防审核: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2》、建筑工程施工图消防审核意见审批表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单位承诺书4》、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5》、设计单位资质证复印件一份5》、设计单位资质证复印件一份6》、经消防部门审核合格的总平面图复印件一份

3、由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盖有“建设工程审核章”的项目总平面图(原件)

4、由计划部门审批的立项计划

5、建设单位填写《西安市建设项目城建费用统一征收登记表》

6、《陕西省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原件)

7、有资质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份,电子版1份。《环境影响报告书》(除房地产项目外)还需提交简本6份,简本电子版1份

8、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评估意见2份,电子版1份。《环境影响报告书》(除房地产项目外)还需提交评估意见(复印件)6份

9、当地环保分(县)局审查意见1份(需由当地环保分(县)局进行初审的项目)

10、省、市发改委项目批复文件1份(审批制、核准制或备案制项目)

1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12、防雷专项审查意见书

13、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图

14、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总说明、电器施工图纸一套

15、立案申请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16、申请函(说明申请的原因、项目基本情况、地块基本情况和其他需要特表说明的事项)原件

17、本有效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18、绘制在1/500或 1/1000西安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一式两份)

19、建筑施工图(一式两份) 20、《西安市建设工程放线记录册》(一式两份)

21、总图、方案图许可:1》、规划、消防批准的报建项目总图三份 2》、人防工程平面图(方案)、人防工程剖面图、一层平面图各三份3》以上各电子图一份

22、施工图许可: 1》、人防建筑、结构、风、水、电施工图三套 2》、施工图技术审查报告及相应变更意见 3》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备案表

第4篇:上海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操作指南

一、法律依据

二、受理条件

下列建设项目应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构]筑物工程)》:

1、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

2、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近代建筑大修工程及改变原有外貌或者基本平面布局的装修工程;

3、需要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大修工程;

4、沿道路或者在广场设置的城市雕塑工程。

三、所需材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建[构]筑物工程)》(原件一份);

2、1/500或1/1000(郊区1/2000)地形图(三份),地形图上应由设计单位用≤0.3mm的红色或蓝色实线标明下列内容并盖章:(1)建设基地用地界限;(2)周边地形(包括现状和待建建筑位置);(3)各项规划控制线;(4)拟建建筑位置(包括地下和地上建筑)、建筑物角点轴线标号;(5)基地内外的建筑间距、建筑退界距离、后退建筑控制线距离、建筑物层数、绿化、车位、道路交通等;(地形图划示要求参见《报送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形图示意图》);

3、1/500或1/1000建筑施工总平面图(图纸三份,电子盘片一份),总平面图上应标明的内容及要求同地形图,总平面图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施工图出图标准,并加盖建筑设计单位“工程施工图设计出图”专用章和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印章;(桩基发包+1)

4、建筑施工图(平、立、剖面图和图纸目录表)(二套),图纸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施工图出图标准,并加盖设计单位“工程施工图设计出图”专用章和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印章;

5、基础施工平面图、基础详图及桩位平面布置图(各二套),图纸须加盖设计单位“工程施工图设计出图”专用章和设计负责人、注册结构工程师印章;(桩基发包+1)

6、用于项目公示的建设工程平面示意图(图纸二份,电子盘片一份);

7、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或其他计划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8、建设用地批准书及附图或房屋土地权属证明及附图(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9、《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及附图(复印件一份);

10、建筑工程概预算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1、属高层建筑项目,周边有文教卫生建筑的,须按有关规定加送有相应资质部门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原件二份);

12、属住宅建设项目的,须加送公建配套协议(原件一套);

13、《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批复》中要求征询的相关单位审核意见(消防、卫生、交通、环保、民防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民防核定单(规划许可证阶段)

14、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报送登记表(一份);

15、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及审图备案证书。

16、分层面积表(一份);

17、因建设项目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四、领取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图(地形图及总平面图各一份、施工图一套);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表;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示意图。

五、办事程序:窗口受理——经办人员初审——中心领导审核——管委会领导签发——窗口发证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办事期限

受理次日起7个工作日(张江园区管委会承诺)

八、受理须知

1、各类申请表可到“市规土局”和各区(县)规土局网站下载或到张江行政服务中心“一书两证”发证窗口领取。

2、申请单位(个人)应按规范格式填写申请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填写的内容应真实、完整,符合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如有不实,由申请单位(个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送审的文件、资料中要求同时送原件及复印件的,原件经总窗口审核后即退回。

4、送审的地形图、地下管线等基础测绘成果,由上海市测绘管理办公室认可的测绘单位提供。

5、申请单位(个人)补送或领取材料,须持张江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窗口发放的受理回执,办理领取或补送材料手续。

6、申请单位(个人)报送申请表及有关文件、图纸等资料后,如需补正材料的,张江行政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7、张江行政服务中心未在时限内告知补正材料的,自窗口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视为受理;张江行政服务中心告知补正材料的,自申请单位补齐材料之日起视为受理。受理后,规划管理部门出具受理回执,经在本机关网站上公示一周后视为送达。

8、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内,或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但经告知后,申请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仍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张江行政服务中心出具不予受理回执。

九、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6:30(停止叫号)

十、受理地点、联系电话

张东路1158号三号楼1楼92-93号窗口

电话:50797129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一、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第二章第七条等规定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2、《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2000年1月30日起施行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1号2001年7月4日起施行

5、《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大73号公告1997年12月1日起施行

6、《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1996]第37号令1997年3月1日施行

7、《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签订廉洁协议的暂行规定》沪建监(1997)第0371号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二、需具备的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施工许可证办理方法

施工许可证申办采用计算机网上申报、窗口受理的方式。

(一)计算机网上填报

http:///wsbsweb/WSSGXKZ/login.aspx

建设工程报建限额以上项目,建设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许可证申办条件后,凭《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卡》上的报建编号和卡号,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进行建筑施工许可证申报。网上申报软件系统将进行数据比对,比对通过后,建设单位可以打印带有条形码的《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完成施工许可证网上申报。

保密项目直接到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窗口进行施工许可证申办,无需网上申报。

(二)书面材料提交

施工许可证申领需提交以下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3、建设用地批准书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4、通过工程项目专用帐户支付给施工总包企业的工程款银行入帐凭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建设工程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程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或者提供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5、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副本(提供原件复核)

6、施工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7、施工总包企业设立的外来从业者工资发放账户银行开户回执复印(提供原件复核)

8、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报监办结单(有民防工程需民防报监办结单)原件及单位工程信息表

9、《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现场审核情况表》

10、合同备案登记表

11、提供项目场地内完成动迁的证明材料。

注:保密工程除携带以上资料外,还应提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三)施工许可证申请受理

建设单位材料准备完毕后,向原报建受理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

受理人员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及相关表格数据是否正确,核对无误后,打印受理凭证。

四、施工许可信息变更

建设单位或发包人应在施工许可证信息发生变更后,网上下载并填写《上海市建筑施工许可证变更表》并签字盖章后,携带相关材料,向原施工许可证受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五、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停止叫号) 地址:张东路1158号3号楼1楼92-93号窗口 总机:50797100 50797129

六、附表:

1、《施工许可证申请表》(网上填报生成)

2、《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现场审核情况表》(网上填报)

第5篇:工程报建及施工许可证办理手续流程

申办必备资料: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份,

建筑单位在发证机关领取施工许可申请表后,应按表格内容如实填写,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分别加盖公章,并由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有效。

二、建设单位在申领建筑装修工程施工许可单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1、房屋产权证书、租赁备案证和房屋产权单位(个人)的同意装修证明;

2、外部装饰装修工程,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

3、内部装饰装修工程,提供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消防支队);

4、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或银行付款保函,银行对账单。

5、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招标办)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6、未实行招、投标的工程须提供建筑装饰装修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

7、质量、安全监督受理表(建筑工程质监、安监站)。

8、进济施工单位提供进济施工单位承包工程通知单(企管站)。

9、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原件1份)。

一、工程报建程序:

1、建设单位提供工程建设的工程立项批文(红头文件),内容包括工程地址、建筑面积、投资数额及资金筹备情况等。

2、向市行政审批大厅施工许可窗口提供工程立项批文,窗口办公人员审批通过后发给用户名和初始密码。

3、通过用户名和密码进入“济南市建筑市场监管及信用平台”主页面后,填写信息情况。附加扫描 “工程立项批文”。网上审批通过后可以打印《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建设方盖章后送至大厅1号窗口备案,即可准予发放《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备案登记证》,工程报建完成。

二、施工许可证报审程序:

二次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报审所需资料为:

1、《济南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青龙桥行政审批中心领取

2、房产证及同意装修文件;

甲方准备

3、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书;

需要提供的资料:

1)装修施工图纸、安装施工图纸;

2)总包合同和预算书;

3)房产证明;

3)图纸审查费17900元。

4)龙奥大厦F区425室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办理审查备案书。

4、经过备案的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总包单位及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

5、资金到位证明;

(完善)甲方准备

6、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完善)

7、《济南市建筑改、扩建和装修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备案申报书》;

需要提供的资料:

1)中标通知书,合同备案证明;

2)房产证明及同意装修证明;

3)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4)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5)施工图纸及审查备案书;

6)设计资质复印件;

7)项目人员资格证书;

8)项目负责人法人委托书;

9)施工单位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有预算员签章的预算书;

11)建筑企业养老保险金,合同额的2.6%,甲方缴纳(本工程缴纳38.48万元);

12)工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额的1.56‰,乙方缴纳(本工程缴纳23088元);

8、《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需要提供的资料:

1、装修图纸;

2、空调排风、排烟图纸;

3、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4、施工合同;

5、授权委托书;

需要费用约2万元。

9、《济南市建筑渣土处置手续办结函》、《建筑垃圾处置手续办理通知单》;(完善)

需要提供的资料:

1)《济南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申报表》(一式三份),市中区建筑渣土管理办公室(八一立交桥南);

2)《济南市建筑垃圾处置审批程序告知书》市行政审批大厅;

3)缴纳建筑垃圾处置费:2元/立方米(本工程缴纳2000元);

4)《济南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受理通知书》、《济南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通知书》,做关于建筑渣土属实的笔录并备案,市行政审批大厅;

5)《建筑垃圾规范处置承诺书》,市中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玉函北区);

6)缴纳与筑垃圾处置费同额的保证金(本工程缴纳2000元)。

7)《市中区建筑渣土处置手续办结函》,市中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玉函

北区);

8)《济南市建筑渣土处置手续办结函》,济南市建筑渣土综合整治办公室(汽车站北);

9)《建筑垃圾处置手续办理通知单》,大厅城市管理局行政审批处;

第6篇:我国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办理流程

一、办理机构

行政审批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二、办理依据

1.《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 2.《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

3.《关于实施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258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565号)

三、申请条件

申请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计划;

2.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批同意; 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交通主管部门审计; 4.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 5.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 6.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四、应提交的材料

项目法人在申请施工许可时应当向相关的交通主管部门提交《公路工程施工许可申请书》原件三份(并附电子版)及以下材料二份(复印件需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1.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

2.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 3.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 4.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 5.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 6.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 7.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

五、办理程序及要求

交通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于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路工程施工许可的,不予受理。 交通运输部门在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对申请材料及原件进行审查,必要时到企业施工现场进行核查。

交通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工作日内完成公路工程施工许可审批,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由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市公路管理机构初审的,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市交通主管部门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取得许可后,项目、项目法人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施工许可。

六、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第7篇:办理施工许可证需要的资料

1.承包人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各1份;

2.建造师(或项目经理)资质证书1份;

3.外地企业单项工程登记备案证明1份(限市外注册企业)。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组织设计方案和措施1份(含施工扬尘控制专项措施);

5.施工单位为从事危险作业职工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1份(含保险凭证单及专用发票);

6.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及开工前支付50%的支付证明各1份(核施工方收款凭据原件、收复印件)。

7.建设工程预拌砼供应合同1份(原件);

8.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1份(原件);

9.建造师(或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档案资料员等管理人员资格证(原件、工程竣工后退回);

10.施工单位关于该工程项目部组建的通知(公文形式、含关键岗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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