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局防船碰撞整治方案

2022-05-0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在一份优秀的方案中,既要包括各项具体的工作环节,时间节点,执行人,也要包括实现方法、需要的资源和预算等,那么具体要如何操作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管理局防船碰撞整治方案范文2,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管理局防船碰撞整治方案1

根据交通部《关于开展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交海发〔20*〕304号)、《关于印发交通部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交海发〔20*〕339号)、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印发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交运安〔20*〕175号)等文件精神,为扎实开展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质性成效,结合*港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做好“三个服务”的要求,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排查事故隐患,强化源头管理,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安全监管,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建设平安*,为*港建设提供和谐安全的交通环境。

二、整治目的

全面落实船舶运输管理和行业监管的安全责任,改善港口通航环境和通航秩序,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船员安全意识和技能,完善监管手段,加大监管力度,提高船舶对水上建筑物构成的交通事故的预防预抗能力,保障船舶航行安全,保障桥梁和通航建筑物的安全,避免港口水域船舶泄漏污染,规范水运市场,促进水上交通运输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整治目标

通过本次整治活动达到改善船舶通航环境,提高船公司和船员的安全意识,增强桥梁和通航建筑物的防撞能力,加强港口和航道安全监督管理能力,有效预防船舶碰撞和泄漏事故的发生。

四、整治重点

本次整治的重点水域为*港进出港航道,港口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区,码头作业水域。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本次整治行动的领导和协调,*港口管理局成立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指导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称*港管局“两防”专项整治办),设在港管局安技处,负责专项整治具体工作(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各有关单位应尽快成立相应的“两防”专项整治活动组织机构,并于8月31日前上报*港管局“两防”专项整治办(包括组织机构的组成、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等)。

六、主要措施

(一)在整治活动期间,各有关单位要开展认真细致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强化隐患整改;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章航行、违规操作有关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制,对违规企业要严格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通航水域桥梁等固定设施进行排查和评估,采取措施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二)航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通航水域助航设施的配布和管理,加强航道的测量工作。对影响船舶通航的水上建筑物要按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采取防止船舶碰撞的保护措施,对航道要按维护标准及时疏浚;加强航道维护检测和巡查,及时了解航道变化和航标完好情况。

(三)水路运管部门要在本年度核查工作的基础上,于20*年7月1日至11月15日对航运企业的经营资质再次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是: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相关管理人员配备等情况,尤其要加强对从事旅客和液货危险品运输的航运企业的检查力度。要现场核对资质条件要求的主要管理人员到位情况及与运管部门所建立的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档案是否一致,实地核对管理人员与相关证书、合同。对管理制度不落实、专职管理人员不到位的或者实际情况与运管部门所建立的档案不一致,而企业又未按期履行备案手续的,要依法整改,并将整改文书逐级抄送至省运管局备案。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报相应的主管部门取消其经营资格。

(四)各港口管理单位要督促港口企业和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单位,检查原油和危险货物储存、运输、装卸各环节中防止泄漏造成水域污染的措施是否满足有关法规、规范和安全管理的要求;相关从业人员是否掌握有关应急处置知识,是否具有应急处置能力;是否配备相应的应急装备和设备。督促引航部门加强对引航员有关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检查。

(五)港口工程质监部门要督促在建港口工程及周边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来往船舶注意安全;要求施工企业加强对施工安全的经常检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七、时间安排

根据交通部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的统一部署,本次整治活动为期半年,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和安全隐患排查阶段(7月1-8月31日)。

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要深入基层摸清情况,做到有的放矢,有针对性地加强隐患自查和排查。航运企业要全面对企业安全管理和船舶安全隐患进行自查。

(二)整改阶段(9月1日-11月15日)。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抓好整改,对不能完成整改的要说明原因,并制定继续整改的计划。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6日-12月31日)。

各级各单位要及时总结上报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安全隐患整改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并将好的做法逐步固化和推广,探索建立科学的长效管理机制。

八、实施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以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为依据,按照交通部和省厅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做到专项整治与深化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专项整治与防汛救灾、应急救助相结合、专项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安全监管与市场管理相结合、专项整治与渡口渡船整治相结合,做到“底数清、措施实、要求严”。

(一)加强领导。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开展“两防”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以取得支持和配合;按照交通部的部署,根据各自职责,统一时间、统一方法、统一标准,制定工作方案,实施整治活动;建立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专项整治工作网络,建立健全政府、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技术检验部门和工作人员、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责任链,层层分解专项整治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两防”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二)宣传发动。各级交通部门要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重点、步骤和措施等,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报道专项整治活动的进展情况,反映工作中的好的经验和做法,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及时发现披露有些地方和单位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批评曝光排查整治不认真、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等现象。

(三)抓好落实。各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及时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并做好检查和督查工作。自查工作要深入细致,不留死角;整改工作要及时到位,务求实效;督查工作要严格认真,件件有着落。要建立健全活动台帐档案,对隐患自查、排查、整改措施、整改效果以及督查情况都必须记录在案。台帐要真实、详细、能直观地反映自查、排查、整改情况。省厅将适时组织督查小组到各地督查。

(四)及时总结。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将有关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局“两防”专项整治办,局专项整治办公室做好汇总工作并上报省厅专项整治办;各有关单位专项整治活动的总结报告于20*年12月5日前报局“两防”专项整治办,局“两防”专项整治办于20*年12月10日前将整治活动工作总结上报省交通厅。

管理局防船碰撞整治方案2

各市、州交通局(委),厅直各单位,各重点工程指挥部:

为营造经济社会发展良好的水上交通氛围,遏制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按照交通部统一部署,省厅决定在全省交通系统深入开展为期半年的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湖北省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减少事故隐患,改善船舶通航环境,提高船公司和船员的安全意识,有效预防船舶碰撞和泄漏事故的发生,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根据交通部《关于开展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交海发〔2007〕304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时间

防船舶碰撞、防泄漏的专项整治活动自2007年7月1日开始,到2007年12月31日结束。

二、整治目的

以落实船舶运输安全管理责任、改善通航环境、规范通航秩序、提高船员安全意识、规范水运市场、避免通航水域船舶泄漏污染为着力点,完善监管手段,加大监管力度,提高船舶对交通事故的预防能力,保障船舶航行、桥梁和通航建筑物安全,促进水上交通运输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整治形式

在交通厅的领导下,统一时间、统一方法、统一标准,对可能造成船舶碰撞和泄漏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船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船舶避碰规则和航行规章的学习;落实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制定整改方案;实施整改行动,将整改过程中的有效措施固化为长效管理机制;总结专项整治的经验,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的制度建设和法制建设。

四、整治的重点水域和船舶

本次整治的重点水域为内河主要港口水域及进出港口的主要航道,内河通航密集区、交通管制区、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区,主要通航水域的桥区、坝区和船闸区。重点整治的船舶为客船(含客滚船、客渡船)、油船、危险品船、化学品船和砂石料运输船。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本次整治行动的领导和协调,省交通厅成立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具体领导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港航海事局,具体负责策划、组织、协调全省防船舶碰撞、防泄漏的专项整治活动。

办公室主任:罗进

各地区、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请各单位于7月10日前,将此次活动组织机构的组成、联络人及联系方式报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主要措施

(一)结合交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明确责任,突出重点,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以《安全生产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航道管理条例》、《航标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排查事故隐患,严肃查处违章航行、违规操作行为。

1、省公路局要对全省面上公路桥梁(荆州、黄石、巴东大桥除外)的安全、质量组织开展检查,涉及到通航水域的桥梁,省港航局要积极配合。

2、荆州、黄石、巴东长江公路大桥管理局(公司),要认真开展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切实做好船舶防碰撞的预防措施,荆州大桥要加大安全预防设施的建设力度,确保桥梁安全营运。

3、有关工程建设指挥部对正在建设的桥梁进行一次安全、质量检查,加强桥梁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监控和管理,涉及到通航水域的桥梁施工,要制定防止船舶碰撞桥梁的安全措施。

4、省港航局要对管辖范围内的港口、码头等构造物进行一次安全、质量的检查活动,排查可能对通航水域的发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隐患。

5、各地交通港航部门要根据乡镇船舶、渡口分布现状和各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全面细致地对各类船舶开展安全检查,检查船舶、渡口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渡口设置是否合法,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船舶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船舶是否超载运输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责成有关单位和船舶业主进行整改。对未经审批私自设渡营运,货船载客,人货混装,船舶带病航行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依法从重从严从快处理,力争做到船舶无违章、无“缺陷”、无“私设”,做到船舶适航、船员适任。

各单位于2007年7月底前完成检查工作。面上公路桥梁的安全、质量的检查情况报省公路局;涉及到通航水域的桥梁同时报省港航局;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荆州、黄石、巴东长江公路大桥桥梁的安全、质量的检查情况报省交通厅质监局。

(二)督促航运单位加强船员安全技能教育培训,提高船员适任能力。航运单位要切实提高船员和船公司的安全责任意识,制定培训计划和考核要求,认真组织船员学习《内河避碰规则》、船舶定线制有关规定和船员值班规则等船舶航行规定和规则,特别要使船员熟悉了解本船所航水域的通航环境和相关航行规定,进一步提高船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各航运单位还要加强对船员技能实操培训和考核,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船员工作责任心,确保在岗船员适任。本次活动要求到今年12月底,各航运企业对船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时间不能少于20小时,其中包括在船培训和离船培训,培训考核情况要有专门记录。要使船员牢记不冒险航行、不超载航行、不缺员航行。

(三)组织船公司开展船舶航行设备检查,确保船舶安全适航。船舶航行设备是否处于正常状态是船舶安全航行的关键,本次活动要求各航运企业在8月15日前对本单位船舶的航行安全设备、通讯设备以及应急设备等进行一次全面仔细的安全检查,排查可能存在的设备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各级海事机构要扩大船舶安全检查的覆盖面,对不经常来本港的船舶要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指导。

(四)强化航运公司安全管理、完善安全责任制度,落实企业各层级安全管理责任。随着越来越多的航运企业实施安全管理体系(NSM),安全管理已经逐步走上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本次活动要求各航运单位在8月15日之前对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作一次严格检查,具体了解本单位各项制度和规定的执行情况,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一步查找管理盲点和薄弱点,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整改。船公司要提高安全责任意识,要对船员的生命安全负责,船公司要授权给船长,使船长对船舶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有绝对的决策指挥权力。

(五)协同作战,密切配合,强化监督管理,加强重点船舶检查。各级交通、海事、航道等部门在整治活动期间,要加强对重点船舶的安全检查,特别是对客船、油船、危险品船、化学品船和砂石料运输船的航行安全设备,应急计划、防泄漏、防碰撞设施和船员安全操作的检查;要加强对运输公司安全状况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制,对违规企业要严格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必要时就船舶安全管理问题约谈船公司管理人员。

(六)海事机构要强化重点水域及通航水域重点工程安全监督维护。各级海事机构应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结合专项整治的统一布置,细化监管措施,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监管手段,做好船舶交通组织和防止船舶碰撞的工作;要加强对本辖区重点通航水域特别是“一江十六湖”的现场监控,加大巡航力度,完善巡航执法制度,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监管能力。对通航密集的航段要实施重点监管,在通航密集时段,巡逻船艇要及时疏导交通流,及时制止违反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维护好通航秩序。

对辖区内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要严格管理,做好风险评估,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维护好施工安全和船舶通航安全,要加强对参与施工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不能让带有安全隐患的船舶参与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各建设单位要对各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纳入对施工企业的考核和工程管理中。海事管理机关要认真检查施工期间的水上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通知施工和建设单位及时整改。

(七)加强对通航水域助航设施的配布和管理。各地交通主管部门、海事、航道管理机构应对影响船舶通航的水上建筑物要按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对桥梁、闸坝、设施、取水口等要采取防止船舶碰撞的保护措施,对航道要按维护标准及时疏竣;内河航标管理部门要根据航道水深和水流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航标并保持航标的正常工作,在重要航道和航行条件较差的水域要优化航标配布,改善船舶通航环境;对企业专用航道的航标和桥区专用航标要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配布不合理和达不到航行安全需要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和单位进行整改。各船公司和海事机构要对船舶配备的航行图书资料进行检查,船舶要保持所经航区和航线的最新航行图。

(八)利用各种媒介,多渠道、多途径向船舶和航运公司和传递公共安全管理信息。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和航道部门要及时将通航水域范围、禁航区、交通管理区和施工区及相关管理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对航道变化、航标调整及交通组织等情况及时航行通(警)告、航道通告;船公司要对船舶提供必要的岸基支持,保证船舶及时知晓必要的所航经区域的安全信息,提前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提高船舶航行的安全度。

七、整治步骤

此次整治活动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7年7月1日到8月15日为安全隐患排查和船公司自查阶段;第二阶段2007年8月16日到11月15日,为通航环境治理和安全隐患整改阶段,要求在2007年11月15日前完成,对不能完成整改的安全隐患要说明原因,并制定继续整改的计划;第三阶段2007年11月16日到12月31日为总结阶段,各市州交通主管部门和厅直有关单位在2007年12月10日前将此次整治活动的总结上报省交通厅。

在整治过程中各地、各单位要将上月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情况于下月5日前报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将适时组织督查小组到各地督查,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和好的做法,使整治活动扎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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