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工会民主评议工作方案

2022-05-0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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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会民主评议工作方案1

一、会议主题

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反对‘四风’、服务群众”为重点,切实改进党员干部工作作风,提高服务群众工作能力。

二、会前准备

(一)深化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

在前段学习基础上,认真组织广大党员进一步学习《党章》,学习中央关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有关要求,学习关于教育实践活动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指导兰考县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的重要讲话,让广大党员搞清楚党员的条件和标准,搞清楚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目的和方法,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

(二)开展谈心谈话,沟通交流思想

通过个别谈话、集体座谈等方式,深入征求全局党员群众意见,有组织地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局支部书记与支部委员之间、与每名党员之间、支部委员相互之间、党员彼此之间都要开展谈心。

(三)撰写对照材料,列出问题清单

局支部要认真汇总梳理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召开会议集体把脉会诊,一项一项讨论分析,找准找实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突出问题,逐一对照检查。全体党员同志均要形成简要对照检查材料,条目式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并在会前向群众公示。

三、会议召开

(一)召开支委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时间:8月18日,会期半天。

2.地点:区政府附楼五楼会议室。

3.主持人:局党支部书记、副局长。

4.参会人员:

(1)局党支部书记、副局长;

(2)局支部委员。

5.会议议程

(1)同志作为党支部书记就党组织发挥协助、监督作用、履行书记职责情况作对照检查;

(2)其他支委成员重点围绕履行职责情况开展对照检查;

(3)开展相互批评。

(4)形成班子对照检查材料。

(二)召开党员大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1.时间:8月19日,会期1天。

2.地点:区政府附楼二楼会议室。

3.主持人:局党支部书记、副局长。

4.参会人员:

(1)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体党员干部;

(2)组织部工作人员。

5.会议议程

(1)通报支部班子对照检查情况;

(2)开展党员个人自评、党员互评;

(3)开展民主测评党员,对党员作出“好”、“一般”、“差”的评价。

四、相关要求

(一)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已参加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不做自评,也不纳入民主测评范围。

(二)会后,局支部要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和平时掌握情况,对长期不发挥作用甚至起负作用的党员,要逐一研究并落实教育帮助的具体措施,促其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理;要认真研究分析查摆的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做到整改目标明确、措施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明确,并及时向群众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会后,及时填写《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在2天内上报区委活动办。

总工会民主评议工作方案2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过加强民主评议工作,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促进村级班子建设,保障和扩大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扎实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为新农村建设提供组织和

二、评议对象

评议对象为任职满半年以上的在职在编村(居)干部,主要包括村(居)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还包括大学生村官和挂职村干部。

三、评议方法

民主评议村(居)干部活动,每年不少于两次,遇有重要事项可随时组织“点题述廉”活动。评议内容主要按照办发〔〕34号文件规定的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民主评议主要过群众评议和组织考评两个层面进行。

(一)群众评议。参加评议的对象为本村(居)全体党员、村(居)民代表,以及本村(居)范围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代表。

1.公示告知。评议活动一周前,由村(居)两委会将评议活动的时间、地点、对象等内容过村务公开栏、广播等形式予以公示、告知村民,并报镇纪委备案。

2.走访调查。召开评议大会前,参评对象应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述职述廉包括述法述安报告。

3.述职述廉。在村(居)监委主持下,召开专题民主评议大会,参评对象向村民报告勤廉情况,并报村级班子、村干部勤廉方面的情况、意见及建议。

4.询问质询。述职述廉结束后,参会村(居)民就有关问题当面向村(居)干部进行询问、质询,或提出建议,村干部当场作出答复或说明。

5.民主测评。全体参会村(居)民根据述职述廉、现场质询以及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参评对象作出综合评价,填写测评表。测评表的统计、汇总由现场产生的村(居)民代表、党员代表负责,村(居)监委现场监督,结果当场公布。

6.落实整改。评议会上群众质询及提出的建议事项的办理情况要在一个月内过有关会议、村务公开栏向全体村民报告反馈。整改方案同时报镇纪委,以便督促落实。

(二)组织考评。

主要过组织镇干部民主测评和实施重点考察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工作在群众评议和镇(区)干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对反映较差的村级班子及其人员组织进行重点考察,可以结合对村(居)年终目标管理、党建等工作考核一起进行。对每一个村(居)干部的最终评定实行百分制计分。即:群众评议占60%,镇(区)干部民主测评占40%。重点考察情况作为扣分因素,扣分一般在1-5分,具体由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提出扣分数,并报镇(区)党委(工委)讨论确定。评议结果分“满意”、“较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为满意,得分在80分(含80分)至89分之间为较满意,得分在80分以下为不满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以党委书记殷学军同志为组长,党政办公会成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由镇纪委负责组织,村(居)监委具体实施并全程监督。

(二)抓好重点环节。在民主评议实施过程中,不能简单化,不能操之过急,必须环环紧扣,稳步推进。注意参评人员要有代表性,述职述廉要真实,评议考核要客观,反馈整改要认真。同时,要以评促建,采取意见箱、问卷表、上门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定期收集群众对村(居)干部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在村务公开栏中设立群众意见反馈栏,定期公开对群众反映事项的答复、解决措施及办理情况,提高评议的实效。

(三)注重结果运用。评议结果作为村(居)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与目标管理奖挂钩,对被评为优秀的,由镇(区)党委(工委)进行表彰,同时取得参加区“优秀村干部”评选资格。被评为不满意的,给予诫勉谈话,并经组织考察认定后,酌情采取相关措施。评议结果向评议对象本人及村(居)党组织、村(居)委会、村民代表会报情况,并上村务公开栏予以公开。同时,建立村(居)干部档案,将民主评议结果收集归档,为党委管理和使用村(居)干部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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