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工作方案

2022-05-0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在一份优秀的方案中,既要包括各项具体的工作环节,时间节点,执行人,也要包括实现方法、需要的资源和预算等,那么具体要如何操作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妇女工作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妇女工作方案1

为了落实好省、市政府“民生八大工程”和国家人口计生委提出的“家庭生殖健康计划”,按照陕人口发[]18号和人口发[]16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育龄妇女健康检查项目,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实施育龄妇女健康检查项目是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和生殖保健意识的重要措施,是落实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是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育龄群众的具体体现,据统计全市妇女生殖道感染达65%以上,生殖道感染疾病表现特点是患病率高,病种多样,分布广泛,就诊治疗率低,导致妇女丧失劳动力,影响妇女家庭地位的提高,给家庭造成严重的经济负担,导致贫困人口增加。同时,影响了计划生育措施落实和出生人口素质的提高,实施该项目能够进一步掌握我市妇女生殖道感染类疾病的患病率,疾病种类,分布特证等方面的资料,为调查研究预防措施提供依据。

二、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群众,一切方便群众,为群众提供方便安全的优质服务,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妇女保健意识,增进生殖健康水平。

三、项目实施规划

根据省、市上安排,我市被确定为第二批实施育龄妇女健康检查项目单位,从年元月份开始至年12月底结束。

四、任务要求

项目市应查对象的受检率达到80%以上,所有接受检查的妇女都要建立电子档案,通过建立技术服务信息平台,使接受检查的妇女电子档案建档率达到100%以上。

五、检查对象,方法及范围

采用物理检查、电子阴道镜、B超检查、乳腺诊断仪及流动服务车载等设备,对农村20周岁至49周岁实行计划生育的已婚育龄妇女进行生殖道和乳腺疾病的检查。

六、组织管理

该项目以市为单位开展全市统一协调,我市成立了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单位的育龄妇女健康检查项目领导小组及部分节育技术专家参与的专家指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对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以保障项目顺利开展,专家指导组主要职责是培训基层技术服务人员指导普查工作。

七、工作程序

查病地点设在乡镇服务站,也可在条件较好的村服务室,查病的程序为:

1、宣传告知。在活动开展前,印制宣传单页,利用各种方式,由基层计生干部预先宣传告知群众,免费检查活动的内容,查病的范围,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相关政策等。

2、健康教育。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已婚育龄妇女观看VCD系列专题片及科普知识宣传栏,请妇科专家为他们开设“防治生殖道感染类疾病基本知识”讲座,讲解妇科病的临床表现,主要危害,形成原因及预防措施等。

3、免费检查。在查环查孕的同时,免费为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健康检查,登记造册,输入微机,建立已婚育龄妇女健康档案。

4、提出治疗或进一步确诊的建议。

5、效果随访。对筛查出有疾病的妇女,提出治疗建议,并在检查一个月后,技术服务人员要上门回访,根据不同情况具体指导。

6、市上以市站为龙头,成立两个检查小组,专家指导小组1个,全市分东、西两片,一个组负责一片。

小分队检查采取乡镇逐村过的办法,2千人以上的村每天一个村,2千人以下的每天二个村。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在小分队进村前二天,必须填写育龄妇女免费健康检查告知单(一式两份),并发放到每一育龄妇女手中,检查结束后将告知单存根交小分队核查带回。

八、有关要求

(一)宣传先导,知情同意。以宣传教育为先导,把科普宣传贯穿项目的始终,利用各种形式向群众宣传健康检查的目的意义以及生殖道感染和乳腺类疾病防治知识,使群众知情同意,自愿参与,不能强制群众接受检查。

(二)便民惠民,免费检测。项目开展的各个环节都要以人为本,方便群众检查的所有费用都要免费,不得借项目搭车收费。

(三)规范操作,保证质量。开展检查的技术服务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为医师以上职称。诊断要准确,提出合适的治疗建议,对需要进一步确诊的可建议到上级医疗单位复查确诊。查出有较大疾病的,加强与卫生部门的沟通交流,纳入合作医疗范围。

(四)跟踪服务,善始善终。对接受检查诊断患病的育龄妇女,由乡镇服务站的技术人员上门回访,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

妇女工作方案2

为加大出生缺陷预防工作,减少我国神经管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年-年)》确定的重点工作,卫生部决定从年开始实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对全国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我县为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根据我国出生缺陷需要优先解决的领域和问题,以我国重大出生缺陷——神经管缺陷为首要干预目标,对目标人群采取有效干预措施,从而达到降低神经管等缺陷发生的目的。

(一)总目标。

到年,对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90%,叶酸服用率达到90%,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70%。

(二)年度目标。

对全县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60%,叶酸服用率达到60%,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30%。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项目地区:全县39个乡镇(场)。

项目对象: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包括流动人口。

(二)项目内容。

为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在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服用,预防神经管缺陷等。

1、县卫生局要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医疗卫生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预防神经管缺陷为主的健康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目标人群相关知识知晓率和医务人员服务能力。

2、县妇幼保健院及乡镇(场)卫生院要认真做好叶酸的组织和发放工作,将干预措施落实到实处,真正做到惠及民生,提高干预效果,保证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县卫生局负责本县的项目组织、协调与管理,县妇幼保健院制定实施方案,确保项目实施的进度和质量,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项目相关数据。县妇幼保健院负责本辖区项目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县妇幼保健院安排专人负责辖区内的项目管理工作,包括健康教育、人员培训、药品管理和发放、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和监督指导等工作。

(二)叶酸的组织分发。

1、各级组织形式及职责。

(1)县妇幼保健院应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期保健、计划生育等多种途径,按照方案流程组织叶酸发放工作和管理督导,并按要求上报叶酸需求量。

(2)乡镇(场)卫生院负责将叶酸分发到各村,指导村保健员规范科学发放,并对村保健员组织发放和管理进行监督。同时,乡镇(场)卫生院负责辖区内高危待孕妇女的叶酸发放和管理。

(3)村医或保健员负责了解本村育龄妇女的孕育状况,负责本村准备怀孕的妇女的叶酸发放和随访管理工作,完成有关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及时上报本村高危待孕妇女信息,并负责其服用情况的随访、监督和登记。

2、准备怀孕的妇女的叶酸发放、登记和随访流程。

(1)村医或保健员收集辖区内准备怀孕的妇女信息,确定发放对象,入户通知其领取叶酸片,进行健康教育,并签订知情同意书,使服药对象正确了解相关知识,提高叶酸服用率和依从率。

(2)按每人每天1片(0.4毫克)发放,保证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发放对象每次领取3个月的量,保证怀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如果妇女服用6个月未怀孕,应在医生指导下自行购买增补叶酸。

(3)村医或保健员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随访,每月一次,督促妇女按时服用并指导其填写服用登记卡,并于服用对象结束服用疗程后一个月内收回服用登记卡。以村为单位建立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量以及服用情况信息台帐(见表一)。其中“服用情况”必须在服用登记卡回收后,根据服用情况填写。

(4)高危待孕妇女(指准备怀孕的妇女中,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者)由乡镇(场)卫生院发放。

乡镇(场)卫生院妇幼专干根据既往高危孕产妇管理记录以及各村上报的信息,对既往生育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的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通知待孕妇女到乡镇(街道)卫生院领取叶酸片,进行健康教育。保证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每月进行随访,建立高危待孕妇女叶酸领取服用情况台帐(同表1)。乡镇(场)卫生院妇幼专干将领取叶酸的高危待孕妇女名单通知所在村村医或保健员,并将叶酸服用情况登记卡收集上报。

(5)对所有叶酸发放对象均采取发放后第1周内,督导3次,第二周督导1次,1个月内再督导1次,监督服用对象使用服用登记卡。

(三)药品领取

村医或村保健员每月参加乡镇卫生院召开的例会时,须携带台帐与月报表(见表2),由乡镇(场)妇幼专干核查每个村上月药品剩余情况,核发下月药品。乡镇(场)妇幼专干每季度持上季度各村领取药品报表(见表3),到县妇幼保健院领取药品。妇幼保健院核对该乡领取药品和剩余情况,核发下季度药品(见表4)。

县、乡镇(场)在向村级发放药品时,均应建立药品领取手续,防止冒领和药品浪费。药品结余控制在10%以内,防止药品积压。

(四)信息报送。

村医或保健员负责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的收集、整理,按月上报;乡镇(场)卫生院负责按季度统计并上报本辖区内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县妇幼保健院负责按季度统计全县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并逐级报送。

四、监督管理

(一)县卫生局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与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责任,逐级分发至各乡镇(场)卫生院、村卫生室或村保健员。县妇幼保健院要确保科学规范发放,严禁发放过期药品,严禁在发放过程中收取费用、搭车售药等行为。

(二)县卫生局、县妇幼保健院要加强项目的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估,及时了解项目执行情况,每季度督导、分析、总结一次,按年度向上级主管部门保送总结。

(三)县妇幼保健院要对乡镇(场)妇幼专干、村医或村保健员进行培训,掌握发放对象、熟悉发放、监管、信息统计方法。并做好相关宣传资料及表册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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