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是一种常见的应用文内容,有着自身的格式和内容,那么一份详细的方案,应该具体包含哪些内容呢?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新区河流综治工作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和水环境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府发[]38号)、《库区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次级河流综合整治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水办[]3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助推“五个”建设,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保障库区水环境安全为目标,加强次级河流流域工业点源、农业面源、城镇污水以及生活垃圾治理,积极进行生态保护和修复,实现流域水环境质量满足水域能力要求和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促进流域社会经济的持续科学发展。
二、工作目标
年前确保有关次级河流水质不出现发黑、发臭现象,年前达到相应水域功能的水质要求。
三、工作任务
(一)完成次级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编制和报批。
环保分局组织专业机构对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审查后,以新区管委会名义报送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二)推进次级河流综合整治项目实施。
新区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工作按照实施方案予以推进。一是生活污染源整治。对流域内城镇、500人以上的集中居民点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均要求进行治理。生活污水进入主城规划建设的污水处理厂处理,不能进入的另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垃圾按城区规定统一管理,建立垃圾收运系统,统一收集、统一处理;二是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对已有的养殖场视为非法,一律予以取缔;三是工业污染整治。关闭流域内所有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对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要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四是生态修复要结合“森林”建设进行。
(三)加快域内城市污水和雨水管网建设,实现雨污分流。选择合适位置建设临时性市政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污水进入嘉陵江前达到相应的标准或要求。
(四)加大对有关次级河流内各类污染源的监督管理,确保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和河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管委会成立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徐南雄任组长、高新区环保分局局长许布策任副组长,社会发展局、财政局、建设局、规划办、市政局、森工办、环保分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五、责任分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工作;敦促有关项目单位推进项目各项工作;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联络员会等会议,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按照市次级河流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要求开展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双目标”考核。
社会发展局:负责取缔畜禽养殖和指导面源污染治理。
财政局:负责衔接落实项目资金,会同相关部门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建设局:负责项目设计环节相关审批工作,负责项目建设期的指导和监督,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对项目建设质量进行检查,协调指导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市政局: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和垃圾收运系统建设,强化对建成污水管网的监管和养护工作,负责对次级河流雨污管网的整治工作,并汇总和提供相关资料。
环保分局:负责次级河流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协调、指导次级河流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对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审查,组织开展次级河流水质监测,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和监管,组织专家对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写和审查。
规划办:负责及时办理项目建设选址、规划方案审查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提供相关规划资料。
森工办:负责次级河流流域生态修复并汇总和提供相关资料。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考核
各相关部门是实现次级河流水环境控制目标的实施主体,对辖区内流域水环境质量负责。要把推进次级河流项目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工作机制,将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建设进度和次级河流水环境质量纳入工作考核。
(二)经费保证
次级河流综合整治所需经费除争取国家补助、市财政资金外,管委会承担其他相关经费。
一、整治对象
下同)肉牛5头以上、生猪(含羊)20头以上、家禽(含兔)200只以上的养殖场(户)河流域内存栏奶牛3头以上(含本数。
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划为畜禽禁养区,按渝办发〔〕343号文件要求。纳入取缔范围。
二、整治措施
全面净化次级河流流域,巩固整治成果。
进一步巩固禁养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成果,对河禁养区进行全面复查。加强对禁养区巡查和防范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反弹,避免死灰复燃。
取缔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畜禽养殖场
1.存栏畜禽处置
存栏畜禽由各畜禽养殖场(户)自行处置,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规模以上所有畜禽养殖场(户)年6月30日前关闭或搬迁。对养殖场(户)按存栏畜禽的种类和数量(按年3月28-31日的清查数量为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标准见附表)
2.畜禽圈舍自拆
关闭或搬迁畜禽养殖场(户)畜禽圈舍按自愿的原则由业主自行拆除。年9月30日前完成拆除的按《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府办发〔〕160号)中以奖代补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3.养殖场地复耕
畜禽养殖场(户)业主负责对圈舍拆除后的养殖场地进行复耕。年10月30日前完成复耕的按每平方米15元给予奖励。
4.圈舍改造转产
且转产项目对环境无污染的按圈舍转产面积每平方米给予20元转产奖励。支持对不愿拆除的圈舍进行改造转产。年11月30日前实现成功转产。
5.强拆或禁止养殖行为
禁止违规养殖行为。凡未在规定期限内关闭的养殖场(户)由相关部门实施强拆或者组织人员严密监控。
6.新建设施的补偿
凡在年12月1日至年12月1日期间修建的养殖污染处理设施(100立方米的以上的沼气池、生化处理池等)凭项目批复文件、工程建设合同、付款凭证等原始证据给与一定补偿。
7.防止反弹
坚决防止反弹。加强对未拆除圈舍和未成功转产的畜禽养殖场(户)巡查和防范工作。
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实施综合整治
不得直接进入水体,凡小于市政府规定规模的畜禽养殖场(户)其产生的粪便必须全部还田。并采取修建沼气池等措施,切实解决对环境的污染问题。
加强和规范全镇畜禽养殖环境管理
同时加强对现有畜禽养殖场(户)巡查,镇行政区域内不准新建、改建、扩建任何畜禽养殖和屠宰加工场所。严禁其它乡镇取缔的畜禽养殖场(户)和屠宰加工场点迁入我镇。
三、工作步骤
通告,核查数量。
由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出工作人员与我镇工作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年3月区政府通告。年3月31日前对全镇畜禽养殖场(户)存栏数量、圈舍结构、圈舍面积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由调查组与被调查对象双方签字确认。
广泛动员,制定方案。
组建工作班子,各村按照全镇统一部署制定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任务。年3月中旬召开动员大会,向养殖场(户)宣传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有关规定。
兑现奖励,限期取缔。
对按期完成存栏畜禽出售或搬迁的养殖户,各村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由养殖场(户)提出申请,承诺不再从事超出规定规模的畜禽养殖业,经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初审,报区畜禽整治办审核批准后,及时给养殖户兑现相关奖励。
强制取缔,联合执法。
禁止违规养殖行为。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对存栏畜禽出售或搬迁的养殖场(户)由相关部门强制取缔或者组织人员严密监控。
防止反弹,建立机制。
由镇政府定期进行检查,一是兑现奖励前养殖户必须签定不再养殖承诺书。一旦发现重新养殖的坚决取缔;二是严禁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三是严禁已经取缔的畜禽养殖场在镇异地重建,如有新增养殖场(户)一律由所在村负责取缔;四是鼓励养殖户转产食用菌等种植项目,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养殖业主的转产培训;五是镇政府将各村防止畜禽养殖反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四、工作机制
落实责任,加强领导。
相关村要组建工作班子,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责任。具体负责实施本辖区内畜禽污染整治工作,责任到人。具体责任划分为:
1.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日常工作。
2.各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畜禽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取缔搬迁工作。
3.对农村散养户提供技术指导服务。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和调整全镇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
4.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关闭或取缔的养殖场(户)开展环境监察执法,镇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养殖污染监督管理等工作。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并依法对其排污行为实施处罚。对违法用地及违章建设的畜禽养殖场所进行查处,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逾期未自行整改或拆除的对其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对违章建筑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积极引导,加强宣传。
开展转产培训和指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各村应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确保群众增收。
兑现奖励,落实资金。
及时按规定标准兑现奖励和补偿。镇政府安排专项资金。
严格考核,加强督查。
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纳入各村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公正公开,加强监督。
畜禽圈舍结构、面积及拆除情况,1.将禁养区内的所有畜禽养殖场(户)存栏畜禽数量及处置情况。奖励和补偿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公示。
2.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领导小组对养殖场(户)关闭和奖励和补偿发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3.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弄虚作假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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