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全民创业指导方案

2022-05-0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在一份优秀的方案中,既要包括各项具体的工作环节,时间节点,执行人,也要包括实现方法、需要的资源和预算等,那么具体要如何操作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城区全民创业指导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城区全民创业指导方案1

为了深入贯彻总书记春节期间在考察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市委二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返乡创业进一步推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根据抚府发[2011]7号文件要求,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深入开展推进全民创业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三保一弘扬”的指示精神,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影响,通过深入开展返乡农民工创业推进全民创业活动,切实提高全民创业意识,培育全民创业主体,落实全民创业政策,优化全民创业环境,最大限度地凝聚和激发全民创业的热情和创业能量,以创业促发展、以创业促创新、以创业促就业、以创业促和谐、以创业促民富,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策应全市开展推动全民创业的“十百千万”活动,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加大政策扶持,提供创业平台,加强创业服务,经过几年努力,实现全县经济总量明显扩大,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改善,全社会劳动者充分就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奋斗目标。

2011-2012年,全县非公经济年递增20%以上;每年新增个体工商户400户以上,新增私营中小企业70户以上;拉动GDP年均增长3.6个百分点(剔除价格因素);拉动就业年平均增加2000人以上。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开展系列活动,引导全民创业

1、召开一次全县返乡农民工代表座谈会。了解在外务工人员的思想动态和愿望,对返乡就业和创业人员提供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和帮扶,使他们能在家安心就业、放心创业。(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委办、招商局、各乡镇配合)

2、召开一次全民创业动员大会。县委、县政府召开全民创业动员大会,总结推进全民创业工作情况,贯彻落实省、市做好返乡农民工创业、推进全民创业政策措施,研究部署今年及今后几年推进全民创业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广泛动员城乡劳动者尤其是返乡农民工投身到新一轮创业热潮中去。(县委办、县政府办牵头,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配合)

3、启动返乡农民工免费创业培训和小额贷款帮扶。为提高返乡农民工的创业成功率,主动与省、市创业专家、教授联系,邀请他们前来授课,改变农民工的创业观念。对已准备创业和已在创业的返乡农民工提供小额货款,在4月10日前达到小额贷款额度400万元,力争年内达600万元。(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各乡镇配合)

4、认真组织好创业项目推介活动。3月份,市里将收集100个以上适合全民创业的短平快致富项目,我县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深入乡村、社区广泛推介,搞好项目对接,落实帮扶措施,举办创业培训,强化后续服务和支持,提高创业成功率。(县经贸委牵头,县中小企业局、县发改委、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5、积极配合好创业典型巡回报告会。市里将在全市范围内树立百名创业典型,并精选5-10名创业成功人士,组成创业典型事迹报告团,3月下旬至4月上旬分赴各县(区)巡回演讲报告。我县要精心组织,积极配合,通过宣传创业事迹,弘扬创业精神,激发全民创业热情,为全民创业活动的深入开展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县委宣传部牵头,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中小企业局配合)

6、认真推荐有创业愿望人员参加“创富之路”专题电视栏目。5月份开始,电视台将开辟一套专题节目“创富之路”,每月举办一次创业项目选拔赛,通过自主报名、县(区)推荐、初赛复赛,产生3名优胜者进入电视现场决赛,经专家评委现场考评,每月产生赢者1名,奖励创业基金2万元,用于扶持其创业。我县每月都要推荐1-2名创业人员参加,产生更多赢家,并激励更多的劳动者参与创业活动。(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广电局负责,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7、积极协助市里编印《创业指南》。5月底前市委、市政府将整理编印《创业指南》,免费发放给创业者使用。我县要认真收集各种素材,整理上报各项优惠政策、具体工作措施、工作职责,优秀创业项目、创业典型经验等资料。(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政府办、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中小企业局、县财政局配合)

8、争取全民创业工作现场会议在我县召开。6月下旬,市里将选择推进全民创业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工作进展较快的县(区)召开全市全民创业工作现场会议,我县要积极做好工作,力争现场会在我县召开,学习先进经验,推动全民创业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县政府办牵头,县财政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9、认真办好创业成果展示会。10月中下旬,市里将举办市2011’全民创业成果展示会,我县要高度重视,积极参展,做出特色,向全社会展示全民创业的成果,进一步激发全民创业热情,引导更多劳动者参与创业。(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中小企业局、县财政局、县委宣传部配合)

10、认真推荐创业成功人士参加创业明星系列评选活动。12月份,我县要认真筛选创业成功人士参加市里组织的创业明星系列评选活动,营造创业光荣、支持创业、崇尚创业的社会氛围。(县创业办牵头,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二)落实优惠政策,扶持全民创业

我县要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抚发〔2011〕1号文件精神,研究具体的操作办法,认真组织实施,把扶持创业的每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1、财政扶持政策:财政要千方百计筹集资金,作为创业扶持专项基金专款专用。2011年,县财政安排不少于100万元,以后每年递增20%以上。各级科技、支农、就业、工业发展等各类专项资金,要安排不少于20%用于引导、扶持返乡农民工创业、支持全民创业。对初创企业纳税地方所得部分的60%,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扶持企业技改或补贴物流费用。(县财政局牵头负责,县科技局、县农业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经贸委、县中小企业局配合)

2、税收扶持政策:对初创企业应纳税收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的,允许其按《征管法》规定申请缓交两年税款。对创业者从事农业开发、农产品初加工、农业服务业等项目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牵头负责,县农业局、县农业开发办、县林业局、县农机局、县水利局配合)

3、规费减免政策:两年内为新创业者减免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规费;省以上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标准下限执行,属市、县(区)有权减免的规费予以全免;市及市以下服务性收费按低于标准50%收取;计量器具检定检测费及特种设备检验费按标准收50%。(县监察局牵头,县工商、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卫生局、县质技监局及所涉收费部门具体负责)

4、金融扶持政策:2011年,我县新增担保基金不少于100万元,新增贷款不少于500万元。为新创业者创办个体工商户提供5万元以内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创业并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增加到20万元;对已通过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实现成功创业,且按时归还贷款的,可视其经营扩大和带动就业人数(5人以上)增加的情况,提供二次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最高限额不超过30万元;对当年新招用返乡农民工等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小企业(含再就业基地和非正规就业组织),可提供300万元以内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2年;创业人员及企业有一定规模、经营稳定的,通过资产、土地抵押和企业联保等方式,可按有关规定给予500万元以内的贷款支持,并按有关政策给予贴息。

降低反担保门槛和贷款抵(质)押标准,创业人员证照齐全的房屋产权、农村宅基地、经保险公司保险的畜禽品种、承包经营权(水域滩涂、仓库、果园、土地)、山地租赁经营权、地上收益权、林权、渔权、矿业权、机器(具)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和有价证券以及注册商标、发明专利等无形资产均可抵(质)押贷款,经办金融机构要积极给予贷款支持。并积极推行信用担保贷款。(县人行、县财政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农行、县工行、县农信社、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

5、社保扶持政策:城乡创业者新创企业,享受工业园区企业社会保险优惠政策,经批准可以先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在2年内缓缴社会保险费。创业者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支持其创业。初创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其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予以核定,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纳部分降低50%的缴费比例。初创企业招用40岁以上农村劳动力、贫困户劳动力和被征地农民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安置人数给予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补贴标准为单位缴交部分,个人应缴部分由本人负担。返乡农民工到本地城镇就业或创业后,可随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衔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牵头负责,县中小企业局、县经贸委配合)

6、费用补贴政策:进入创业园或创业基地的企业,在享受两年内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一定资金予以扶持的同时,2年内减半交纳房租费和水电费,2年内免缴物管费、卫生费,其减免费用所需资金在各级财政安排的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支。新创工业企业,2年内用水用电价格按同期价格分别补贴0.2元/吨和0.1元/千瓦时。初始创业者,可免费参加创业服务机构举办的创业培训班;新创企业招收的员工,符合条件的可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培训,如企业自己组织培训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相应的培训补贴。(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牵头负责,县房管局、县建设局、县卫生局配合)

7、放宽准入政策: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放宽市场准入,拓展创业领域。清理和消除阻碍创业的各种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有关部门要简化办证办照程序,切实搞好服务。积极扶持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其他创业者主动接受我县规模企业的辐射带动,创办为规模企业服务的配套配件企业;围绕高科技产业终端环节或外部配套产品生产,发展劳动密集型组装加工业;着力发展文化、商贸、餐饮、现代物流、社区服务、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利用我县农村资源优势,鼓励从事农副产品加工、规模化种植养殖、特色农业、传统手工艺品制作和编织业。(县发改委牵头,县经贸委、县科技局、县文化局、县商业办、县建设局、县旅游局、县农业局、县农业开发办配合)

(三)搭建四个平台,服务全民创业

1、创业政策法律平台。一是制定政策配套措施。我县要按照抚发〔2011〕1号文件要求,制定和完善操作性较强的扶持创业的具体措施,为创业者提供政策信息和扶持帮助。二是加大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力度。切实加强对创业政策措施的宣传,使广大创业者和全社会了解相关政策措施,对政策措施的落实进行监督。三是做好政策法律服务咨询。依托县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和劳动保障部门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开设创业政策、法律咨询服务窗口,为创业者提供政策、法律及业务咨询等服务,解答创业者的疑问,倾听创业者的心声,帮助他们协调解决创业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政府办牵头,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人行、县农行、县工行、县农信社、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具体负责)

2、创业融资平台。一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县、乡(镇)政府设立的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创业扶持和推进创业工作奖励。二是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各金融机构要积极研发推进适合全民创业的金融产品,加大对创业企业的贷款额度。涉企部门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联系,每年组织2-3次银企对接活动。三是加大小额贷款工作力度。劳动保障部门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要进一步创新工作举措,扩大担保规模和范围,降低门槛、简化手续,为全民创业提供优质服务。四是建立帮扶返乡农民工创业小额贷款绿色通道,将小额贷款工作延伸到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县人行、县财政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工行、县农行、县农信社具体负责)

3、创业技术平台。一是强化创业培训。利用国际劳工组织开发的创业培训项目,对创业者在创业前、创业中、创业后实施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者创业技能,促进创业成功。每年要规范培训创业人员500人以上。二是加强创业指导。组建专家志愿队伍,为创业者和初创企业提供项目论证、创业策划、风险评估、咨询等服务。三是加强后续服务和支持。各有关涉企部门、农林牧渔和科技部门要组织有关专家为全民创业提供后续服务和支持,指导和帮助创业者解决有关技术难题,经营管理难题。(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农业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中小企业局、县农业开发办配合)

4、创业信息平台。一是建立创业项目信息库。研究开发和广泛收集适合我县经济发展特点的全民创业项目,供创业者遴选。每年新增创业项目要达到20个以上,并不定期向全社会和推介项目。二是构筑网络服务体系。在政府网站设立全民创业电子窗口,为创业者提供政策信息、行业信息、项目信息和科技信息等服务。三是提供对接服务。拓展网络功能,免费为创业者开展网上招聘、产品推介、项目招商、电子商务等服务。(县发改委牵头,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中小企业局、县科技局、县农业局配合)

(四)建设两个基地,助推全民创业

1、创业孵化基地。我县要结合自身的产业特色建立相应的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为创业者服务,减少创业成本,降低企业风险,培养创业能力,提升创业成功率。(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县中小企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经贸委、县编办、县园区管委会配合)

2、创业培训实训基地。一是依托县劳动保障部门的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建立创业培训基地,完善教学设施,充实教师队伍,提高教学质量,为创业者实施免费创业培训,增强创业者的创业技能。二是开发创业见实岗位,供初始创业者实训锻炼。逐步建立模拟创业仿真实验室,完善设施提供实训。对提供创业见习岗位的企业由政府创业扶持资金予以补贴。(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中小企业局配合)

(五)建立工作机制,保障全民创业

1、领导小组会议制度。每2月召开一次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听取各单位各乡镇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全民创业工作重大事项,解决推进全民创业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交流工作经验,通报有关情况,研究有关问题。(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2、情况通报制度。按月通报全县各单位各乡镇推进全民创业工作进展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主要通报组织机制建立、政策措施制定、优惠政策落实、创业培训、创业项目推介、个体工商户开办、新创企业等情况。(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3、领导挂点制度。全县组织实施“领导干部联系百名小老板、千名党员干部帮扶千名创业者”活动。县四套班子成员每人挂点1户新创业个体工商户;县直单位各挂点1户新创办中小企业,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每人挂点1个新创业个体工商户;县直行政单位中按照30人以上单位帮扶10名、20-30人单位帮扶8名、10-19人单位帮扶5名、10人以下单位帮扶3名新创业个体工商户的要求,落实党员干部帮扶的措施,并开展跟踪服务,帮助解决创业中的困难和问题。(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直属工委、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工商局、县中小企业局配合)

4、目标管理考评制度。实行目标责任制,党政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将全县全民创业的总体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和量化,分解到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定期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调度,年终组织考核。(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5、部门协调工作制度。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或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实行定期协调工作制度,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共同完成全民创业工作目标和任务。(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六)严格考核奖惩,激励全民创业

县政府对各单位、各乡镇推进全民创业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主要考核组织机构建立、政策措施制定、扶持资金安排、优惠政策落实、目标任务完成以及各项活动开展等情况,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推进全民创业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四、工作步骤

推进全民创业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需要全县上下共同努力、协调推进。共分五个阶段推进工作。

第一阶段:出台政策,制订方案(2011年1月1日-3月30日)。我县要按照抚发〔2011〕1号文件和抚府发〔2011〕7号文件要求制订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同时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出台落实优惠扶持政策的措施,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营造氛围(2011年2月1日-10月31日)。宣传部门全方位、全过程宣传全民创业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及时报道推进全民创业的各项活动和先进典型,营造浓厚的全民创业氛围。创业服务组织对创业者进行登记、培训,提供创业信息,推介创业项目,指导创业服务,实施推进创业活动。

第三阶段:推进创业,专项服务(2011年4月1日-12月31日)。劳动保障、农业、科技、中小企业、工商、财政、金融机构及各级挂点领导对新创办的个体经营和各类企业在项目指导服务、落实扶持政策、管理经营、生产营销、扩大发展等环节上进行指导帮助服务。

第四阶段:检查考评,年终总结(2012年1月1日-1月31日)。各乡镇、各部门根据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自检自查,县推进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部门工作进行年终工作检查,严格组织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并进一步完善工作内容,健全工作机制,促进下一步工作开展。迎接市里的检查考核。

第五阶段:继续推进,巩固提高(2012年2月1日-2012年末)。该阶段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安排新的工作内容。

城区全民创业指导方案2

一、表彰名称

省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和个人。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围绕中原经济区建设,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加大全民创业工作力度,培育更多创业主体,推动我省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表彰对象

2008年以来对创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其中,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100个,促进全民创业先进个人100名,促进全民创业先进企业100户,促进全民创业带头人100名。

(一)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指对推动本地创业工作、落实创业政策做出突出贡献的省辖市(含省辖市)以下政府、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街道(乡镇)基层机构和社区组织。具体包括:

1.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和街道(乡镇)基层机构;

2.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所属机构;

3.社区组织;

4.群团组织。

(二)促进全民创业先进个人。指从事创业工作,在落实政策、提供服务、推动本地创业工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具体包括:

1.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和街道(乡镇)基层机构工作人员;

2.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工作人员;

3.社区组织工作人员;

4.群团组织工作人员。

厅级(含厅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参选。

(三)促进全民创业先进企业。指积极参与全民创业活动,大力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对本地就业创业工作贡献突出;或吸纳各类群体就业数量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努力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各类企业。

(四)促进全民创业带头人。指各类创业人员中通过创办小型微型企业自主创业,并带动其他人员创业就业,事迹感人,成绩突出的人员。

四、评选条件

(一)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条件。

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就业政策,团结务实,开拓进取,勤政为民,对保障和推进本地创业就业工作做出重大贡献。

2.服务意识强,办事程序便捷,服务对象满意;创业政策有突破,措施有创新;各项创业扶持政策落实较好,创业工作成效显著。

3.关心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就业援助工作扎实有效,帮助困难对象实现创业的数量或比例在本地或本系统处于领先地位。

(二)促进全民创业先进个人条件。

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2.积极推进创业工作,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在解决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上有思路、有办法、有实绩,在制定政策、落实政策或管理服务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在本职岗位上竭诚奉献,勇于创新,勤政为民,深受服务对象欢迎和爱戴。

(三)促进全民创业先进企业条件。

1.合法经营,诚实守信,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在促进创业方面具有良好社会声誉和示范效应。吸纳就业人员数量或安置失业人员比例在本地名列前茅。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无拖欠工资现象,无使用童工、歧视女工现象。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3.发挥企业优势,积极参与全民创业活动,大力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取得明显成效。

4.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努力稳定就业岗位,为稳定和扩大就业做出积极贡献。

(四)促进全民创业带头人条件。

1.自强自立,积极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业绩突出,事迹感人,在促进创业和就业方面具有良好社会声誉。

2.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守法经营,所办经济实体经济效益稳定,持续盈利两年以上,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

3.创办企业为小型微型企业,吸纳就业作用明显。

五、评选程序

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促进全民创业先进个人、促进全民创业先进企业按以下程序评选:

(一)推荐。评选表彰活动以各地推荐为主。推荐工作由各省辖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开展(推荐单位包括在本辖区的中央、省属企业)。省直机关工委负责组织推荐党组织在省直机关工委的省直机关及中央驻豫单位。

推荐对象必须填写推荐表,并另附一份不超过800字的事迹材料摘要(电子文档),内容包括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基本情况与主要事迹。

(二)公示。各省辖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推荐情况确定表彰候选名单,并在本市两个以上主要媒体上公示一周;省直机关工委确定的表彰候选名单,在省直机关公示一周。其中,候选先进单位和个人是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要征求所在地审计、工商、税务、社会保险主管、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候选先进单位和个人,要征求同级纪检、监察、信访部门意见。

(三)审定。公示后,表彰报审名单经各省辖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后,由省辖市政府于9月30日前报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省直单位的表彰报审名单由省直机关工委研究讨论后报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一并报省政府审定。

促进全民创业带头人通过创业大赛产生,大赛分为报名、预赛、决赛三个环节。预赛设19个赛区(18个省辖市和省直),上半年进行预赛,获胜者代表所在省辖市参加下半年的全省决赛,决赛产生促进全民创业带头人100名。创业大赛方案由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六、表彰方式

以省政府名义于2012年下半年召开全省全民创业经验交流暨表彰大会,对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对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和促进全民创业先进企业颁发奖牌,对促进全民创业先进个人和促进全民创业创业带头人颁发荣誉证书,其中对促进全民创业带头人一次性给予每人5000元的奖金和一定数额的创业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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