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林业站年度工作总结

2022-04-23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工作总结是我们在工作过程中,获得的工作经验,通过工作总结的方式,我们可以更加了解自己的工作水平,了解自身的不足之处,从而明确自身的成长方向,一步步向着更好的目标前进。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地方林业站年度工作总结,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地方林业站年度工作总结1

2012年全面落实十二五规划的关键年,是全面启动三峡工程后续规划和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的第一年,全县林业工作项目多、投入大、任务重、要求高,为确保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特制订以下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现代林业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经济工作和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工作争一流、发展创特色”的要求,以建设法制林业、惠民林业、科技林业、和谐林业为目标,突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发展木本油料产业、实施林业工程项目、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四大工作重点,为推进绿色繁荣、实现全县经济抢先争优和跨越赶超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任务

1、完成新造林3万亩以上,其中巩固退耕还林成果1.6万亩、低效林改造0.6万亩、其它项目营造林1万亩,任务完成率和质量合格率达100%。

2、完成2012年退耕还林和巩固成果建设任务,其中历年成果巩固22.3万亩,当年巩固成果建设任务2213万元,任务完成率和质量合格率达100%。全面完成历年退耕还林县级自查和国家及省阶段性检查验收工作。确保国家各项退耕还林政策准确、及时地兑现到农民手中。

3、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完成国家、省、县三级生态公益林补偿210.99万亩,其中部级生态公益林137.55万亩、省级生态公益林16.06万亩、县级生态公益林57.8万亩,完成封山育林1.3万亩、人工造林0.3万亩,任务完成率和质量合格率达100%。

4、低效林改造、长江防护林、森林抚育、荒山造林、四旁及义务植树等其它林业工程项目任务全面完成,任务完成率和质量合格率达100%。

5、结合退耕还林成果巩固和中央财政2012年现代农业开发项目,新发展核桃2.5万亩、改造核桃1万亩。启动实施三峡库区森林生态定位站二期项目。

6、森林采伐总量控制在10.96万立方米以内,林地征占用总量控制在20公顷以下,收取林业规费500万元以上,林业行政案件和林业刑事案件立案率和查处案达100%。

7、抓好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全年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下,无较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森林病虫害监测、预报和防治工作全面完成,林木种苗产地检疫率达100%,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8‰以内。

8、抓好三峡库区后续规划、新一轮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二期、三峡湿地保护等项目的争取,全年林业投入达1.5亿元。

9、新建九畹溪、两河口2个森林公安派出所建设,全年新增林业工作人员5人。

10、全年实现林业总产值6.8亿元。

三、主要措施

1、以工程项目为龙头,切实抓好林业生态建设。一是以巩固成果为中心,切实抓好退耕还林。抓好巩固成果专项规划项目的实施、三峡库区新一轮退耕还林、历年退耕还林县级自查、国家阶段验收、荒山造林等工作,确保任务完成率和质量合格率均达到100%,确保国家政策补助准确及时兑现到农户手中;二是以公益林补偿为中心,切实抓好天保二期工程。做好天保工程一期十年工作总结,表彰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全面完成2011年至2012年天保二期公益林补偿、封山育林、人工造林和国有林场中幼林抚育任务;三是以新农村建设为中心,切实抓好低效林改造,不断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2、以木本油料为重点,切实抓好林业产业发展。结合林业工程项目,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建好县核桃良种繁育示范园,确保当年出圃核桃嫁接合格苗60万株以上,确保核桃细胞组培技术成功用于核桃育苗生产实践之中;二是结合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和2012年中央财政现代农业项目,大力发展以核桃为主体的目本油料,全年新发展核桃2.5万亩,改造核桃2万亩,聘请核桃产业发展技术顾问2人以上,开展技术培训20场次以上,发放技术资料1万余份,培训林农1万余人;三是结合示范园建设,切实抓好技术培训工作,全年计划新办示范园5处,面积10000亩;四是大力扶持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和林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力争全年新增专业合作社10家,林产品加工龙头企业3家,全年林业总产值达8亿元;五是启动实施国家林业局森林生态定位观测站二期工程建设项目,配合上级科研院所全面完成林业科研项目任务。

3、以林政执法为核心,切实抓好森林资源管理。按照依法治林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政策法规的宣传,理顺林业管理体制,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强化规费收缴,加强队伍管理,严历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全县资源安全。一是加强林业政策法规的宣传,落实全县森林资源管理信息员,在宣传深度和广度上下功夫;二是抓好三峡库区森林资源样点监测和森林资源二类清查成果汇总工作,在确保调查时间和调查质量上下功夫;三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煤矿、建筑等耗材企业的监管,在规范管理上下功夫;四是继续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强林业案件的查处,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在查处大案要案上下功夫;五是严格落实林地用途管制,妥善处理好林地保护与发展地方经济的关系,在林地管理上下功夫;六是继续规范行政审批,加强“六证”管理,扩大服务范围,在提高服务水平上下功夫。

4、以生态安全为目标,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一是加强森林防火能力建设,解决县防火办的机构、编制和人员,添置必备的森林防火设施设备,落实县乡森林防火专业扑救对伍,加强防火演练和日常值班,实现“三个确保”的目标;二是加强森林病虫害和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预报工作,切实抓好植物产地检疫和林木种苗、花卉、木制品的调运检疫,全面完成马尾松毛虫、松材线虫等森林病虫害的防治工作,确保全县生态安全。

5、以改革创新为突破口,切实抓好林业自身建设。一是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综合配套改革和林业二级事业单位改革,林地流转、林权抵押贷款、森林资源保险等各项工作全面铺开。法人负责、以钱养事、独立核算运行管理体制全面推行;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按照“增强四个意识、建设四大林业”的要求,即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法制意识、服务意识、创先争优意识,建设法制林业、惠民林业、科技林业、和谐林业,切实抓好干部职工的学习、教育和管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党风廉政、专业知识、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素质。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努力提高管理水平;三是加强林业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加乡镇林业站和森林公安的人员,全面加强林业行政管理队伍、林业执法队伍、林业科技人才队伍和基层群众工作四支队伍的学习和教育,不但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素质;四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文明创建活动。继续抓好森林公安派出所和乡镇林业工作站的新建、维修与改造,添置更新必备的设施设备,进一步优化工作环境,提高办事效率,积极争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单位、人民满意机关和文明单位。

6、以发展后劲为中心,切实抓好林业项目争取。按照“储备一批、实施一批、新增一批”的要求,将继续加大林业项目和资金的争取力度,在抓好再建项目的同时,根据我县实际,着重抓好三峡库区新一轮退耕还林、国家和省级公益林补偿、三峡库区移民后扶、三峡库区湿地保护、生物质能源林基地、国家贫困片开发、三峡库区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抚育试点、长江防护林、林木良种补贴、木本油料基地等项目的争取,力争全年新储备项目5个,新增林业项目35个,林业投入达到1.5亿元。

7、以服务全局为理念,切实抓好各项中心工作。2012年要围绕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重点抓好四个方面服务:一是全力抓好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围绕建设特色农业大县,大力发展以核桃为主体的木本油料;二是全力抓好全县大型骨干项目的服务,在林地征占和林木采伐上为地方争取更多的优惠政策;三是全力抓好新农村建设和贫困村的帮扶工作,结合林业项目,在项目计划安排、资金扶持和技术培训上给予更多的倾斜;四是全力抓好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的交办工作,让代表满意,让委员满意。

地方林业站年度工作总结2

为加强对林产行业的管理,促进林业产业化建设,推动我县林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标和任务

1、2011年林产行业税费总任务3000万元。其中:育林基金1200万元,国税600万元,地税600万元,价格调节基金600万元。

2、各木竹经营加工企业2011年目标考核任务见附件。

二、考核管理机制

1、责任单位和木竹经营加工企业必须按有关规定建立好台账。

2、木竹经营加工企业税费考核基本要求:

(1)木材经营加工企业(不含家具厂和锯台)缴纳税费不得低于14.5万元/年,即年耗材量不得低于500立方米;

(2)竹制品经营加工企业缴纳税费不得低于10万元/年,即年耗竹量不得低于4万根;

(3)家具厂和锯台必须到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并取得许可,缴纳税费不得低于5千元/年;

(4)木竹经营加工企业的年耗材量以县政务中心林业窗口办证登记数据为准。

3、木竹经营户应遵守林业法律、法规。

4、实行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年审制度。

(1)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的年审由县林业局在每年的4月份进行。

(2)年审内容:

〈1〉、木竹经营、加工财务账目及报表;

〈2〉、林业税费缴纳情况;

〈3〉、木竹原材购销情况;

〈4〉、依法经营、加工的情况。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审:

〈1〉、没有建立木竹经营加工财务账目和木竹原材购销台账及没有按季报送报表的;

〈2〉、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年耗材量低于500立方米或竹制品经营加工企业年耗竹量低于4万根的;

〈3〉、被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局林政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

〈4〉、全年没有销售产品的;

〈5〉、没有办理排污许可证的。

(4)年审不合格的,责令限期纠正或停业整顿,整顿无效的,取消其经营、加工木竹的资格,并予以注销其经营加工许可证。

三、保障措施

1、凡无证加工的木竹加工企业一律予以取缔;

2、凡近两年来经清理整顿后,未例入年检年审的,应视同无证经营予以取缔;

3、竹制品加工点应区别不同情况,凡不符合家庭作坊(即场地属自家庭院、不对外雇请员工)条件又无加工经营许可证的应予以取缔;

4、对家具厂进行一次清理登记,并按城政办发〔2010〕12号文件规定最低五仟元标准收取税费;

5、严禁以办分厂名义进行非法经营,凡具备较大规模,确需设立分厂的,应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后,方可依法设立。

6、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须签订好承诺书,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承诺书进行管理和年审。

7、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须做好财务、原材料进出库台账,并及时做好报表,经当地林管站签字盖章后,按季度报送县林产办和林业局及税务部门。

8、由县林产办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对相关责任单位和木竹经营加工企业的台帐进行定期检查、审核。

9、责任单位要严格控制木竹原材料出县,并协助木竹加工企业搞好原材料供应协调服务。

四、责任单位职责

1、县林业局:负责征收育林基金,督促林管站按企业建好原材料进出库台账和育林基金缴纳台账,督促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按企业建好育林基金缴纳台账。负责年度《林木采伐许可证》发放到村、组、农户;负责全县木竹市场管理,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加工和偷漏税费行为。对现有木竹经营加工企业的经营加工活动实施指导、监督、管理,按期进行年审。对新增的木竹加工企业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文件有关规定,严把企业准入关。协助木材加工企业搞好原材料协调服务,与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木材销售价格及时调整税费收取比例,协助县税务、物价部门搞好税收和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对国营林场和木材公司自产木材,应搞好协调,每年尽可能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县内企业加工。

2、县财政局:负责全县林产业税费资金的管理,参与制定有关税费收缴政策文件,及时提供相关票据,督促各项税费及时上解入库。

3、县国税局和县地税局:加强对企业的税收征管工作,根据企业分布情况安排税收专管员,责任到人。分企业建好税收缴纳台账,及时了解企业情况,督促企业及时依法纳税,按季搞好税收督查和稽查。要依据《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证》。

4、县工商局:依据县林业局核发的《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及时颁发《营业执照》,并依法对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配合林业、税务等主管部门搞好督查、整顿。

5、县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省环境保护暂行条例》及生态立县战略的要求,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和执法力度。对新建项目严格把好准入关,坚持环保先行。凡现有企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应责成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群众反响强烈的坚决予以关停。

6、县物价局:根据企业分布情况安排价调基金征管专管员,专门负责价调基金的征收和管理,搞好综合协调服务,利用价格杠杆促进企业发展,分企业建好价调基金台账。

7、县工业园区:加强对园区企业的管理和指导,促进园区企业做大做强,督促园区企业完成税费目标任务。

8、县工业经济局: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搞好企业协调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优化企业生产环境。

9、县委县政府督查室:根据各责任单位具体职责和税费征收进度,每季进行一次督查,并及时将督查结果向各责任单位通报,督促其落实和完成各自的职责和任务。

10、县监察局:根据有关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各责任单位和企业严格遵纪守法,发现问题应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确保管理考核办法得以顺利贯彻实施。

11、县森林公安局:对合法企业的生产经营保驾护航,对违法行为给予重点整治,配合各职能部门搞好林木市场管理。

12、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解决本辖区内企业所遇到的矛盾和纠纷,与乡镇林管站一起把《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指标落实到农户,组织和协调本辖区内企业所需的原材供应。

13、乡镇林管站:配合乡镇人民政府把林木采伐指标及《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采伐联和办证联发放到农户,并引导农户把木竹优先销售给本辖区内企业。要分企业安排林政专管员,现场检尺打斧记,并监督装车。分企业建好原材料进出库和育林基金及代证税费缴纳台账,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督促企业按时缴纳税费,确保企业能及时完成税费目标考核任务。年底要对辖区内木竹经营加工企业进行一次检尺盘库,核实原材料库存数与库存木材运输证数量是否相符;否则,要对其进行林政处罚。

14、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国税窗口:在办理木竹加工企业的出口手续时,必须按《关于调整竹木及其制品、副产品税费征收的通知》中有关竹木半成品、成品基价征收税费。为防止税费流失,在办理程序上,必须先缴纳税收后方可办理出口手续。

五、考核办法

1、考核申报。各木竹经营加工企业严格按照与县政府签订的税费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内容,切实做好缴纳税费各项工作,年底根据自身的完成情况对照本考核办法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于次年1月10日前报县林业局和县林产办。未按时提交自查报告的企业将视为自动放弃考评资格。

2、考核组织。考核工作由县林产办牵头,会同县林业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物价局、县工业经济开发区、县工业经济局、县工商局等相关部门,根据企业的自查情况进行核实,并将考核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六、奖惩措施

1、木竹加工企业完成税收任务达30万元、40万元、50万元以上的,由县政府分别给予税收任务(地方所得部分)的2%、2.5%、3%奖励。

2、木竹加工企业凡超额完成税收任务的,由县政府给予超额部分(地方所得部分)的5%奖励。

3、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交纳风险抵押金1000元。凡完成考核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除退还风险抵押金外,由县人民政府按风险抵押金的同等数额给予奖励;若完不成任务的,风险抵押金不予退回,并取消其单位评优资格。

4、责任单位的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做到依法行政,积极为企业提供服务。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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