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年终工作总结

2022-04-22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工作总结是我们在工作过程中,获得的工作经验,通过工作总结的方式,我们可以更加了解自己的工作水平,了解自身的不足之处,从而明确自身的成长方向,一步步向着更好的目标前进。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药店年终工作总结,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药店年终工作总结1

【中图分类号】R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95-6851(2016)12-0-01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大众的生活质量在不断提升,对长效、健康的药学服务的追求不止于简单的药物提供,需要更多的科学、合理的药品使用知识以及相应疾病监测的配套设备做依托的长效服务。基于这样的社会环境,我司在改善药学服务效果,优化药学服务流程上的行动势在必行,现做如下报道。

1.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取我司在推出药学服务前后各一个年度内药房、仓库的管理数据分别作为对照组和实验组,解析药学服务工作的执行对相应指标的改变。

1.2 方法

1.2.1 强化核心服务。零售药店存在的意义就是面向大众提供药物供给服务,药物出售流程是核心内容。相关接待人员首先通过与顾客的沟通了解其需要选购的药物以及用于解决或者缓解的疾病问题;其次围绕病患个性体征和相应疾病治疗情况提供经济、合理的药品选用方案;同时对药物的功效、使用方法,备注说明已经使用禁忌等各方面进行全面详尽的说明和提醒;此外根据药物说明书与选购方指明用药期间可能出现的所有副作用表现,以及针对不同的副作用症状给出的解决方案或是调节用量或是停药咨询等等,以确保用药者可以安全使用药品;还有为其建立购药档案以便更好的了解用户需求为顾客提供全面的用药服务;后期结合电话、上门等各种形式对顾客用药情况进行回访和答疑解惑,提高店内的药学服务的满意度。以上是零售店核心服务流程的强化和改进,对中心环节的优化是整个药学服务的重点,也是零售店的核心竞争力。

1.2.2 完善配套设施和信息化建设。零售药店除了在软实力上提升外,还要加大硬件设备的投入包括常规医疗器械、电脑设备、收银结款设备等等。由于近年来中老年人群中多发性疾病集中在心脑血管方面,考虑到顾客在进店选购药品的同时可以免费利用店内常规医疗设备进行检查来了解自身病况,从而大大提升顾客对店内药学服务的满意度。同时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运用,零售店结款收银由以往的人工转变成了电脑设备,不仅可以快速查询药品库存和价格等信息,还可以实现智能收银,缩短顾客取药、结款等待时间;还可以将每天的进销存业务电子化便于日常账目查询和管理降低账实不符情况的发生;同时结合信息系统中库存管理可以实现盘点工作高效的完成,不仅节约时间和人力还可以避免人为因素造成的盘点差异;以上几点可见信息系统可以实现药店内部管理工作高效的完成。

1.2.3 加强服务人员培训和考核。药学服务发生的主体是人,为了给顾客提供更专业的药学服务,我司为相关服务人员提供了定期培训学习的机会,以各种形式资助服务人员参加更有效更专业的教育课程和培训项目中,有效充实和提升其药学服务的知识和技能。只有从业人员具备良好的服务和坚实的专业功底才能赢得顾客的尊重和认可,为店内药学服务网络的健全和维护助力。此外还要建立人员考核机制,将店内的各项药学服务内容、流程具体到工作细节都纳入到考核项目中。通过对顾客的走访调对通过对从业人员服务态度、专业性、技术能力等方面的评估进行奖惩激励,从而从监督角度提升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1.3 统计学方法

将各项管理数据用统计学专业软件数据包SPSS18.0进行分析,数据用(±s)表示,以P

2.结果

药学服务对策执行后,取药时间、盘点时间以及账实相符率等较执行前均得到明显优化,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3.结论

近年来随着新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药学服务的质量也在大众的呼吁中迅速提升,覆盖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展。零售药店作为医疗体制下的一员也在不断的完成自我突破和创新,但在药学服务水平上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对其发展现状的总结如下。

3.1 零售店经营理念有待转变。就目前来看很多零售药店仍旧在固守传统延续下来的陈旧的经营方式和理念,以追求盈利为目向顾客单一出售药品,以价格优势作为自己的竞争力,一味被动迎合市场而不去积极主动的创造和维护市场。

3.2 服务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很多传统药品零售店的服务人员只负责接待、迎送顾客或者照价卖药,对于药品相关知识一无所知,严重缺乏专业的药品服务知识和技能。这显然是对顾客的不负责,也是人力资源的浪费。

3.3 信息化建设停滞。在信息时代的背景下,很多传统门店并没有紧随经济发展步伐引进信息化管理,导致内部管控工作效率低下,表现在库存盘点工作耗时长,人为的盘点错误带来的差异数据较多;财务没有高效的进销存软件做辅助,导致账实不相符的情况频频发生;由于药品的价格 、库存相关信息更新速度慢,无法高效体现,使得结账收款容易出问题,顾客取药等待时间长等,以上问题症结在于店内管理信息化程度低。

综合以上不利因素,零售药店在新医疗背景下由于缺乏药学服务体制已经不能够完全适应市场需求。如果想扭转这种被动的局面,要引进新的经营模式实现创新发展;加快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因此提高内部控制和管理的效率;针对零售药店从业者进行培训和考核以此强化药学服务意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通过对比实验的分析可知零售店药学服务工作有助于促进零售药店健康发展应当进一步推广。

参考文献:

[1]高洁,王晶晶.零售药店药学服务工作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J].首都食品与医药,2015,2(20):7-8.

[2]韩晓玲.零售药店药学服务的规范研究[J].科学与财富,2015,1(9):168-168.

[3]张芙群.基层药品零售企业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探讨[J].中国药房,2016,2(16):2298-2300.

药店年终工作总结2

一、工作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57号)精神,建立健全婴幼儿配方乳粉全程可查询、可追溯的质量保障体系,在全县开展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工作,参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婴幼儿配方乳粉,切实保障群众消费安全。

二、时间要求

试点时间定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一)宣传动员阶段(1月至5月)。要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的通知》的宣传,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对开展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的知晓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拟试点单位。认真研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管理办法,有针对性制定婴幼儿配方乳粉参照药品管理的实施方案。通过成立专班、深入宣传,在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行业内营造良好的试点氛围。

(二)稳步推进阶段(6月至8月)。连锁药店总部住所设在本县,至少要确定一家连锁药店参加试点。本县没有连锁药店总部但所辖的连锁药店中有总部属于本次试点的对象的,要按照本方案精神加强对延伸到本县的试点连锁药店的管理、引导、服务。确保试点单位在本县的连锁药店按要求落实到位。

(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至11月)。要严格落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鄂食药监文〔2014〕66号)精神要求,结合实际积极开展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圆满到位。

(四)总结巩固价段(11月至12月)。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巩固成果,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监管。

三、试点范围

省局在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药店开展试点,并将武汉市、市作为试点工作联系点。

市局在宜草堂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所属药店和采之林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所属药店开展试点工作,并将伍家区、夷陵区和市局稽查分局作为试点工作联系点。

县食药局在企业自愿基础上组织符合条件的药店开展试点,将试点单位名单上报市局。并将延伸到本县的试点连锁药店名单上报到市局。

四、试点药店条件

(一)必须是连锁药店,由其总部统一组织试点工作。单体药店暂不纳入试点范围;

(二)必须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许可,许可项目注明为“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

(三)有与互联网连接的电脑,具备加入省食品流通电子追溯系统的条件;

(四)无因经营假冒伪劣药品等商品被有关监管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

(五)具备专区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环境、条件和设施;

(六)具有提供食品安全消费专业指导的人员和能力。

五、试点措施

(一)积极开展学习宣传活动。要积极组织经营者和监管者学习《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食药监食监二〔2014〕251号),该《通知》将近年来国家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整合,系统地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形成了婴幼儿配方乳粉流通许可、销售、监督管理规范,是今后经营者履行自律责任、监管者履行监管职能的重要依据。务必高度重视,通过开展培训、主动上门宣传、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保证本县相关人员人人知晓《通知》精神。同时,要加强同新闻媒体的合作,营造良好的外部工作氛围,要让社会和市民都知晓目前试点的这项工作是关注民生的重要举措。

(二)严格实行三专一统一模式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药店应当在销售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专门的柜台、设立专门区域单独存放库存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确定专人统一管理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统一设立婴幼儿配方乳粉提示牌。

婴幼儿配方乳粉专区专柜不得与保健食品和其他乳制品等食品混放。

库存专区应当符合标签标注的储存条件,并与库存的药品隔离,禁止混放。

试点药店需对专人管理销售人员进行婴幼儿配方乳粉相关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培训,达到能够对消费者提供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专业指导和帮助。专业销售人员对消费者提供指导和帮助时,不得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行夸大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提示牌应当在销售专区或柜台、货架处显著位置设立,大小可根据设立的专区专柜空间大小而定,但应采取“绿底+白字(黑体)”式样。

(三)定规范,督促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国办发〔2014〕57号文件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4〕251号)要求,并参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市局制定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主体规范要求及申办提交资料明细表》(附件3)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规范》(附件4)。县局有关股室及执法大队要监督各辖区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义务,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购进、储存、销售行为,保障经营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

(四)强化培训,建立全程可查询、可追溯的质量保证体系。要组织监管者和试点药店开展省食品流通电子追溯系统应用培训工作,确保每位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能熟练掌握并使用电子追溯系统,会指导经营者应用追溯系统,会通过追溯系统实施电子监管;确保试点药店在短时间内能熟练应用追溯系统,并自觉坚持持续应用,实现对单个产品的全程可查询、可追溯。

六、试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要确实加强组织领导,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明确试点目标,分清工作职责

此次活动要做好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和清理规范工作。严格按“方案”的试点条件要求,确定试点对象。

(三)做好经验总结

在试点活动中,应加强数据统计、注重收集典型案例和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11月20日前将本年度试点工作情况报送市局食品流通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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