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2022-05-0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方案在我们工作与学习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对于我们进一步开展工作与学习,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那么一份科学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专项督查工作方案1

为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鄂政办电〔2008〕79号)精神,进一步推进交通行业隐患治理和各项安全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省交通厅决定于4月下旬至7月底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百日督查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以“隐患治理年”为主线,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重点,完成全省高速公路病危桥试验检测和加固改造,完成国省干线危桥改造255座,完成县道中桥以上、乡道大桥以上危桥改造55座,完成安保工程1351公里/1521处、安保设施修复率100%;确保水陆运输安全隐患整改率100%,“五项制度”(隐患整治“档案制”、“销号制”、“通报制”、“评估制”、“报告制”)落实率100%,乡镇渡口达标率100%;杜绝水上一次死亡失踪3人以上的重大责任事故;杜绝因管理部门失职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责任事故。为确保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和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活动成功举行,创造安全稳定的交通环境。

二、督查内容及重点

1、各生产经营(施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情况。

2、各级公路管理部门落实危桥监管、确保完成危桥改造目标、抓好“安保工程”建设、加强超限车辆治理等方面的情况。

3、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落实各项安全监管责任制度、履行“三关一监督”(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态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做好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危化运输等车辆推广应用GPS等方面的情况。

4、各级港航海事部门组织开展“两防”(防船舶碰撞、泄漏)回头看、严格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扎实推进渡口达标改造、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救生衣行动”和“百校千村安全宣传活动”、推进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强化船检质量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5、交通工程建设单位(项目业主)贯彻落实和执行《湖北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细则》(鄂交基〔2008〕219号)的情况。

6、省厅督点

在建项目:沪蓉西高速公路、荆岳长江公路大桥、鄂东长江公路大桥、三峡翻坝高速公路、武英高速公路。

在役桥梁:潜江东荆河大桥,十堰郧阳汉江公路大桥、堵河大桥,荆州万城大桥,宜昌夜明珠桥,咸宁关刀大桥,荆门双鹅桥,襄樊六两河、过渡湾、穿山河、寺坪、峡口大桥,孝感河口大桥,随州淅河大桥,恩施支井河大桥。

水路运输:潜江市竹根滩镇王拐渡口管理,宜昌市夜明珠滚装码头管理,荆州市洪湖湖区管理,天门市多祥镇仙北村非法渡运,黄冈浠水县巴河港“三无”船、渔船、农用船非法载客,咸宁通山县富水水库、崇阳县青山水库渡船更新改造。

道路运输:一级客运站及进站经营班车,剧毒危化品运输企业。

7、各地、各部门根据实际确定的其他督查内容及督点。

三、组织领导及部署

省交通厅安委会统一负责本次督查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办公室设在厅运安处,负责督查行动的日常工作。

各市州交通局(委)和厅直各业务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负总责、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深入抓。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自查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亲自动手具体抓落实。

各市州交通局(委)和厅直各业务局要在4月30日之前制定本市州、本行业“百日督查行动”工作方案,并报厅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厅直各业务局的工作方案应结合行业工作特点明确具体督查范围及内容。其中:厅质量监督局负责在建重点工程建设施工等;省高管局负责高速公路在役桥梁等设施及养护施工等;省公路局负责普通公路在役桥梁、安保工程、专业汽渡等设施及养护施工等;省运管局负责道路客货运输、危化运输、汽车客运站、出租车等;省港航海事局负责水上交通安全、危化运输、乡镇客渡客船、在役港航设施等。厅直其它单位也要根据实际制订具体专项工作方案。

从5月初开始,省厅组织厅机关、省高管局、公路局、运管局、港航海事局、质监局有关人员组成6个专业督查组,对各市州、重点部位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督查行动,并对各地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地本行业实际组织专业督查组,对本地本行业进行全面深入的安全生产督查。

四、形式及方法

此次百日督查行动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结合,重点督查与全面督查相结合,隐患治理督查与维稳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开展隐患治理的部署要求,全面开展自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切实组织好本地交通领域的综合督查。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省级督查不少于三分之一地市、市级督查不少于三分之一县区、县级督查不少于三分之一乡镇的原则要求,努力扩大督查覆盖面,确保“百日督查行动”深入全省,不留死角。

督查方法:一是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全面听取地方交通部门及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二是深入现场,查看实情。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现场和生产一线,进行实地督促检查,掌握基层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情;三是座谈讨论,商讨对策。适当组织相关人员,特别是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及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包括企业一线工人开展座谈,倾听他们的意见,探索安全生产对策措施;四是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不能现场解决的,要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限期整改;五是反馈意见,提出要求。督查工作中,要适时向被督查单位和地方政府反馈意见,提出建议和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是国务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是进一步推进隐患治理工作的具体措施,是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务必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上下联动,扎实推进。

(二)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各级交通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把百日督查行动作为提高执行力的重要内容,建立和落实督查责任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负责地抓好督查工作。要把督查工作的情况及成效纳入年终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奖罚兑现。对督查工作部署不认真、工作措施不得力、敷衍了事的单位,要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指导,务求实效。督查工作要坚持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着力完善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确保取得以下新成效:一是隐患治理要取得新成效。做到一般隐患及时治理,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二是预防各类事故要取得新成效。确保全年交通安全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三是依法监管取得新成效。做到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到位,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四是企业安全基础工作取得新的成效。做到责任体系进一步落实,规章制度更加完善,安全投入明显增加,教育培训更加普及,本质安全水平有新的提升。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结合“交通安全杯竞赛”、“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广泛宣传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切实增强抓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运用典型经验推动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员工和群众举报弄虚作假的行为,对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及时、督查不到位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公开曝光。

(五)加强联系,反馈信息。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各市州交通主管部门和厅直各业务局既要负责组织本地、本行业的督查,也要负责本地、本行业督查的信息上报、工作总结等工作。要认真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的汇总、分析工作,及时编辑工作简报,搞好信息沟通反馈。各市州和厅直各业务局至少每月一次向省厅安委会报送督查行动的进展情况、措施作法和典型经验,并于7月底提交本市州、本行业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总结报告,由省厅汇总后报省政府、省安办。

专项督查工作方案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精神,根据扬州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全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保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取得成效,市政府成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副市长王正年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赵小山同志、市安监局局长孙建中同志任副组长,市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交通局、建工局、质监局、环保局、总工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市安委办负责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具体督查工作由专门成立的综合督查组和专项督查组负责实施。

㈠综合督查组

综合督查一组:督查湖西片,由安监、环保、公安消防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市安监局一名领导担任组长;

综合督查二组:督查北片,由建工、安监、公安交巡警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市公安局一名领导担任组长;

综合督查三组:督查东片,由监察、安监、农机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市监察局一名领导担任组长;

综合督查四组:督查临城片,由总工会、质监、安监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市总工会一名领导担任组长;

综合督查五组:督查南片,由安监、交通、水务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市交通局一名领导担任组长。

各综合督查小组对督查责任片抽检乡镇不少于2个,抽检乡镇由各综合督查小组组长确定。

㈡专项督查组

1、道路交通督查组: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2、建筑施工督查组:由市建工局组织实施;

3、危险化学品督查组:由市安监局组织实施;

4、非煤矿山、冶金、船舶修造督查组:由市安监局组织实施;

5、烟花爆竹督查组:由市安监局组织实施;

6、内河水上交通督查组:由市交通局组织实施;

7、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督查组: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8、特种设备督查组:由市质监局组织实施;

9、水利督查组:由市水务局组织实施;

10、农业机械督查组:由市农机局组织实施。

督查期间市安委办设总联络员一名,负责与各综合、专项督查组联络协调督查相关事宜,掌握督查动态。各综合、专项督查组设联络员一名,由各组长在本单位参加督查人员中指定,负责与总联络员联系,便于合理安排督查工作计划。

二、督查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鸭业园区、菱塘光电科技产业园区、驻邮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督查的范围主要包括:

㈠非煤矿山、船舶修造、冶金、有色、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㈡道路交通、水运、客运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㈢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㈣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㈤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㈥易受台风、暴雨、洪水、雷电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㈦近年来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

三、督查内容

㈠综合督查的主要内容

1、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对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等的贯彻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建立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安全基础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4、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事故和责任追究情况,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

5、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和扬州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示公告、挂牌督办、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

6、针对重大危险源、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7、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机制、规章制度及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8、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组织发动、协调部署以及进展情况。

㈡专项督查的主要内容

非煤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船舶修造、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水利、农业机械、特种设备等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等制定和贯彻执行情况。

四、督查工作安排

㈠督查工作时间

4月22日-7月31日,时间100天。

㈡督查时段安排

第一阶段:4月22日-5月25日,重点督查各乡镇园区、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发动和自查情况。

各乡镇园区、各部门要制定具体的督查方案,各乡镇园区先行对所辖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进行督查并发动各类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自查。

5月4日-5月25日市各督查组按照分工赴各乡镇园区、各部门、市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对其动员部署和自查情况进行督查。

第二阶段:5月26日-6月28日,重点督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开展以及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在前一阶段自查的基础上,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及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列入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6月19日-6月28日市各督查组再赴相关地区对事故隐患申报、重大事故隐患专家评估、事故隐患公示、事故隐患分级挂牌督办、事故隐患举报奖励、事故隐患逐项整改销号、隐患整改建档等制度和五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特别是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隐患排查情况进行回头看,防止漏查漏报。

第三阶段:6月29日-7月31日,重点督查事故隐患整改进度,巩固整改成效。

各乡镇园区、市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企业要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认真整改,确保已查出隐患能得到治理消除。

7月21日-31日,市各督查组重点对各乡镇园区、市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企业已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验收,并收集整理各乡镇园区、市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企业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还要针对这一时期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多发容易引发事故灾难的特点,重点督查非煤矿山、地下设施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等是否治理到位,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是否健全,防洪防汛、防坍塌、防火等措施是否到位。

各乡镇园区、市有关部门以及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并于7月底前提交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总结报告,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扬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市政府。

㈢反馈督查意见

各督查组在督查过程中,每一阶段都要适时要向各乡镇园区、市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反馈督查意见,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

五、督查方式

㈠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全面听取各乡镇园区、市有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等台账资料。

㈡分门别类,实地检查。督查组按照督查内容,对各乡镇园区、负有监管职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行业企业等不同类别和层次的对象都要进行实地督促检查,尽可能多查一些重点单位和企业,扩大覆盖面。

㈢对照台账,随机抽查。各督查组要对照各乡镇园区、负有监管职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上报隐患单位进行验证式检查,查看上报情况是否准确、数据是否真实,重点抓住危险性较大的单位、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以及零隐患上报的单位。

㈣进行座谈,听取意见。各督查组每到一地,都要组织召开由安全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一线工人代表参加的座谈会,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㈤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在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进行现场处理。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告知督查对象,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限期整改,并在下一阶段督查时进行复查,确保隐患和问题在奥运会召开前得到解决。

六、工作要求

㈠各督查组要根据督查方案总体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制度和督查工作计划,在督查前要对督查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并且明确人员分工。督查组组长对本组督查负直接领导责任,确保做到合理安排、务实高效。参加督查的人员由督查组负责管理,实行严格的请销假制度,各单位如更换督查人员需经组长同意。各组联络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与被督查单位以及市安委办的沟通联络、信息报送等工作。

㈡各专项督查方案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专项督查要督查该重点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各专项督查的进展要与综合督查的三个阶段相协调、相衔接。

㈢各督查组要抓住重点,突出行业特点,做到部门和区域相结合、整体和局部相结合,督查活动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与各重点行业专项整治相结合,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保证督查活动取得实效。在督查过程中要注意发现和收集安全生产工作及隐患排查治理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加以推广,并以简报形式进行通报。

㈣在督查期间,牵头部门和参加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形成合力。各督查组要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督查“六条禁令”和其他有关廉政规定,督查期间,不得在履行督查职责之外干预各乡镇园区、负有监管职责部门和企业的正常工作。

㈤各综合和专项督查组在每次督查后和每个阶段结束时,要形成阶段性督查工作总结报至市安委办。各乡镇园区、负有监管职责部门要每周向市安委会办公室书面上报一周督查信息。

请参与综合督查的相关部门,按照督查组组成人员的分配要求(附后)将参加督查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于5月21日前报至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请组织实施专项督查的相关部门将联络员名单、联系方式与专项督查方案于5月21日前一并报至市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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