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区环境安静创建方案

2022-05-0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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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区环境安静创建方案1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宁静行动”实施方案》,打造舒适、安静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保障市民的身体健康,特制订本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区年“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正处长级干部、区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区环保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工商分局、区文广新局、区交巡警支队、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各成员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检查和督促责任部门和有关单位建设市级“安静居住小区”工作进度,确保工作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二、建设范围及目标

建设范围:区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已建成的环境噪声达标区范围内。

建设目标:在年建成市级“安静居住小区”4个,其中,街道办事处2个、街道办事处1个、街道办事处1个。

三、责任部门及职责

区环保局:牵头对创建工作实施统一规划,具体负责创建的组织协调工作,对拟创建“安静居住小区”周边建筑工地严格进行夜间施工审批,加大执法力度,按照验收要求完成噪声监测。

区市政园林局:牵头对拟创建市级“安静居住小区”周边占道经营实施执法检查,防止流动商贩和夜间摊点噪声扰民。

区工商分局:牵头对拟创建“安静居住小区”周边文化娱乐场所、餐饮及其他商业门面进行监督检查,取缔无证照经营户。

区文广新局:负责配合对拟建“安静居住小区”周边文化娱乐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区交巡警支队:积极协助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在小区周边城市路段及小区内设置禁鸣标志。

区公安分局:加大对拟建“安静居住小区”周边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管。

各街道办事处:认真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市级“安静居住小区”的创建工作。积极按照创建市级“安静居住小区”的基本条件筛选确定辖区内拟创建对象,按照“安静居住小区”创建标准严格实施,加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与沟通,确保创建工作通过验收。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准备阶段(6月1日-6月30日)

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小区认真进行统计,按照创建的基本条件,选定拟创建小区名单。各街道办事处务必于6月25日前将确定的创建小区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7月1日前启动创建工作。

(二)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7月31日)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宣传创建市级“安静居住小区”必要性,使创建工作能够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积极支持,引导社区居民从日常的环保行为做起,提高广大市民的环保意识。

(三)组织实施阶段(8月1日-9月30日)

创建具体工作由各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实施。一是与各居委会联合,对小区的人口、建筑物及所在单位进行调查,统计分析,为建设“安静居住小区”提供科学根据。二是根据“安静居住小区”创建指标和区域噪声污染情况,制定噪声治理方案;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实施,以达到创建指标要求。三是根据国家和地方环境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防治小区内道路交通噪声和生活噪声污染的管理措施,将其纳入物业管理制度和公民公约以便共同遵守。创建完成后,由区环境监测站根据考核指标规定的环境噪声监测项目和要求,对建设后的“安静居住小区”环境噪声现状进行测试,并出具监测报告。

(四)检查、整改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小区创建工作进行检查,各街道办事处对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完善。

(五)初步验收阶段(12月)

各街道办事处于12月10日前向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报送相关验收材料,报送的材料包括工作总结、小区基本情况和创建“安静居住小区”工作方案(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制定)、环境噪声监测数据。领导小组将对创建市级“安静居住小区”的建设工作进行初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

“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难度较大、要求较高的工作,各相关部门和街道务必高度重视,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落实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考核

“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工作作为年环境保护责任单位完成目标任务的重要考核指标,区政府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住宅区环境安静创建方案2

一、整治目标

根据不同情况对住宅小区进行分类,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责任分担、标本兼治”的原则,全面整治,重点改造,切实解决居民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努力营造住宅小区功能完善、环境整洁、管理有序、安全舒适、群众满意的生活环境。

二、整治范围

县城区、(经济开发区)所辖区域内的所有新、老住宅小区(含单幢、零散、拆迁安置房等所有物业)。

三、整治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政府牵头、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原则。

2、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3、坚持全面整治、重点改造的原则。老旧小区满足基本要求,新建小区保证优质服务。

4、坚持实事求是,群众路线原则。

四、整治内容

(一)基础配套设施

1、配置环卫设施。每幢楼每单元配置不少于1个垃圾桶(箱),破损残缺的环卫设施要进行全面维修、保证完好。

2、平整道路。对坑洼道路进行整修,破损严重的重新铺设,新增、整修路沿石、道板、井盖,做到道路平整、交通顺畅。

3、畅通管道。疏通雨、污水管道和化粪池,必要时应重新整修,做到完好畅通,不堵塞、不外溢。

4、修复路灯。对小区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照明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修,确保亮灯率达98%以上。无路灯的老旧小区要全部安装到位,保证夜间照明。

5、清理增设物业管理用房。对物业管理用房进行清理,按要求使用;无物业管理用房的小区,创造条件增建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6、整合封闭小区。创造条件,对未封闭的小区进行整合封闭;对已封闭的小区围墙、栅栏进行维修、出新,沿街小区还需设置景观围墙;落实保安巡查人员,增设必要的技防设施;消防通道畅通,设备设施检修完好。

7、完善停车设施。清理现有停车库(场),挪作他用的必须按规划要求恢复停车功能。没有停车场地的,在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的情况下,合理划设停车位;必要时可调整规划合理增设停车场地。

8、整修健身器材。对休闲健身场所设施进行整修、完善;有条件的新建休闲健身场所,添置健身器材。

9、设置标识标牌。按要求设置小区示意图、公益宣传栏、公示栏、楼幢门牌、绿地保护牌等,努力营造小区文化氛围。

10、整理“三线”线路。清理、调整电话线、电力线和电视线等线路,有条件的可入地处理,做到整齐美观。

(二)环境卫生管理

1、卫生保洁。配足专职保洁人员,小区道路、绿地、水面、公厕、楼道保洁及时,无积尘、污迹、无白色垃圾、无卫生死角。垃圾房(池)、桶(箱)、楼梯扶手、电梯、外墙面及其他公共设施及时清洗、外表整洁美观,无乱贴乱画现象。垃圾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无外溢现象。

2、绿化整治。查处违法占用绿地行为,并责令恢复到位。清除所有违章种植和杂草,补植必要的乔木、灌木和草坪,无裸露土地。花坛、花池整修完好,无破损、脱落等现象。

3、秩序整治。车辆入库停放,露天停放的在停车线内停放,做到整齐有序,交通顺畅,不影响消防通道。摊点设置合理,无乱堆乱放、乱晒乱挂现象。

4、环境保护。小区内无工业企业生产和加工,无违规饲养禽畜,餐饮、服务、娱乐等行业无环境污染和扰民现象。

5、拆除违建。拆除老旧小区内严重影响观瞻和安全的违法建筑物,严厉查处新建小区的违法建设行为。

6、文明教育。引导广大市民从自身家庭、楼道院落环境卫生做起,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

五、整治步骤

本次集中整治行动,按照统一部署、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自8月1日开始,至11月15日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方案制定阶段

1、各责任单位要建立专项整治相应组织,明确专人负责,落实专项整治资金和人员,并于8月10日前将组织架构和具体实施方案,报县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县政府。

2、县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于8月20日前完成对各责任单位实施方案的审核,审核后由各责任单位严格按审定同意的方案立即组织实施。

3、(经济开发区)、房管局要做好成立各业主委员会筹备工作。

4、房管局要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行业整顿,开展自查自纠,整改存在问题,完善各种制度,规范物业服务,开展从业人员培训。

5、县宣传部门要制定专项宣传工作方案,在集中整治期间,进行持续、广泛的宣传发动,让广大居民知晓住宅小区专项整治的意义以及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支持和配合开展住宅小区专项整治工作。

(二)全面整治阶段

1、各责任单位要依据自身职责和责任分解,确保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整治任务。

2、由(经济开发区)、房管局负责组织筹建小区业主委员会,坚持成熟一个建立一个,原则上新建小区均要成立,老旧小区创造条件成立。

3、对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小区,由房管局负责指导业主委员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4、对不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小区(幢),由(经济开发区)下辖居委会建立社区物业服务组织,采取“楼幢管理”模式,落实以保洁、保绿、保畅为主要内容的基础性管理工作,或并入相邻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代管,保证管理覆盖率达100%。其收费标准参照物业小区管理费用收取标准执行。

(三)检查验收阶段

1、各责任单位完成整治任务后,向县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申请验收。提前完成整治任务的,可申请提前验收。对到期验收不合格的,由县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限期整改。

2、验收合格后,由县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移交(经济开发区)予以属地管理。

3、县政府将召开总结表彰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同时,及时出台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六、整治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县城区住宅小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县城区住宅小区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和督查考核工作。各责任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按照《县城区住宅小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和县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具体实施各自承担的住宅小区整治任务。

二要坚持群众路线。各责任单位制订整治方案前,应组织调查、广泛征求居民意见,依据整治区域的实际情况实行多样化的整治方式,严禁一刀切,并对小区居民予以公示。

三要加强督促检查。县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物业小区考核评价。将采取半月一督查,一月一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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