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催收律师函

2023-05-07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个人贷款催收律师函

欠款催收律师函

年关将至,很多人都急着结算一年的账目。

欠款催收函

公司:

范文网[CHAZIDIAN.COM]

根据XXX公司委托,就贵司所欠XXX公司 款事宜函告如下:

根据贵司和XXX公司于 年 月 日订立的《 合同》之规定,XXX公司已全部完成项下义务,双方并于 年 月 日验收合格,根据《 合同》第 条第 款规定,贵司应于 年 月 日结算支付所欠的XXX公司 款,共计 元(其中包括 ),期间经XXX公司多次催要,贵司至今未予支付(截至目前已逾期 天)。

鉴于以上事实,特向贵司具函催告:

请贵司务必于 年 月 日之前支付应付给XXX公司的上述欠款,否则将诉诸于法律途径予以解决,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贵司承担。

特此函告

XX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年 月 日

第2篇:律师函 (催收借款)

律师函

律函字(2015)第

魏生、孙蔓莉:

陕西渭临律师事务所接受徐渭萍(以下称“我委托人”)委托,指派本律师就阁下逾期偿还借款一事,特致函阁下:

根据我委托人反映并有相关的《借条》等证据资料显示,魏生曾于2014年向我委托人借款人民币7万元,未约定借款期限。后我委托人多次要求魏生归还全部借款,但都推托不还。之后,我委托人找到魏生之妻孙蔓莉协商,孙蔓莉向我委托人出具借条一份,承认并愿意归还该笔借款。但遗憾的是,至今阁下仍未清偿借款本息。

本律师认为,为人应以诚信原则为本,阁下未偿还借款,是严重的违约行为,不但有违人际往来中诚实信用,而且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8条“债务应当清偿”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有关规定。据此,我委托人徐渭萍有权依法追究阁下的一切法律责任。

鉴于上述事由,为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本律师经授权,特致函阁下:阁下务必于2015年8月31日前清偿借款人民币70000元给我委托人,否则,本律师将坚决协助我委托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届时阁下不但须如数清偿借款,而且尚须支付逾期偿还借款的相应利息及诉讼费等费用。阁下也会因诉讼而造成银行帐号被查封,或财产被查封。还将会对阁下的信誉产生重大的影响。

望阁下权衡利弊,早日作出明智抉择。如有不明之处,请速与我委托人或本律师联系。

此致

律师事务所 律师: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第3篇:催收房款律师函

[2011] 律函字第 号

**阁下:

本律师接受****有限公司(下称:委托人)的委托,就阁下逾期支付购楼款事宜,向阁下出具律师函。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20**年 10 月 **日,阁下与委托人签订了《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下称:《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向委托人购买位于****栋***号房(下称该房屋)。《买卖合同》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规定:“买受人按下列第2种方式付款: 分期付款:须于8**年**月**日前付清第一期楼款***元,2**年**月**日前付清余款***元。”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规定:“买受人如未按合同时间付款,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在18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项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表明:阁下仅支付了第一期楼款***元,第二期楼款****元仍未支付,阁下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因此,根据买卖合同第七条规定,合同继续履行,但至本函发出之日止,阁下已逾期付款108日,除应立即支付第二期应付款外,还应按日向委托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共***元,楼款和违约金两项合计共***元。

为保障阁下的切身利益,本律师现郑重告知阁下:请阁下于收

到本律师函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带齐相关的证件资料和上述应付款项前往委托人处办理楼款支付手续(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特此函告

****律师律师事务所

律师:**** 二〇一一年***日

第4篇:物业费催收律师函

广东德纳(武汉)律师事务所

广 东 德 纳 (武 汉) 律 师 事 务 所

关于缴纳物业费的律师函

——(2016)鄂德纳律函樾字第08-27号

尊敬的陈七一业主:

广东德纳(武汉)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深圳市华侨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委托,指派胡波律师为代理人,就您拖欠物业费相关事宜,郑重函告阁下:

一、本所承办律师审查了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认为存在以下几个基本事实:

1.阁下为天樾一期T18栋WH-TY-01-T1801-1502业主。

2.阁下拖欠2015年2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的物业费共计人民币15290.95元至今未缴。

二、基于上述事实,现本律师代表委托方郑重知会阁下: 收到本律师函后务必在2016年8月12日前履行支付义务。

三、本律师之意见: 阁下延迟支付物业费的行为属典型的违约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损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如阁下未在知会的期限内履行支付义务,则本律师职责所在,将不得不诉至武昌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诉讼及强制执行等一切合法途径维护委托人之权益。届时,依据您与委托人签订的《物业服务费收缴协议》第四条及第五条之约定,阁下除需承担本次催缴的物业费,还需承担相应的逾期违约金 文书编号:20160802

2016年8月2日修订

重要说明:以上资料为德纳律所版权所有,乃我所与收函方内部资料,未经同意任何复印、影印、传播将被法律禁止。如被第三方不当使用,我所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之权利。如阁下在收到本律师函前已经缴纳了相关费用,本律师谨代表委托人向您表示感谢!本函中委托方特定期限之诉求一并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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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纳(武汉)律师事务所

(逾期每日按照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及委托人发放律师函费用、立案费、保全费、律师费及强制执行等费用。该费用远高于阁下拖欠的物业费。

望阁下恪守契约精神,以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声誉损失及诉累。

以上,请阁下慎思之。 特此函告 顺祝福安!

声明:

本《律师函》共二页,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

本律师联系方式: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750号绿地国际金融城绿地蓝海A座808室 邮编:430062 办公电话:027-87573888

手机:13986009267

广东德纳(武汉)律师事务所

律师:

二O一六年八月二日

文书编号:20160802

2016年8月2日修订

重要说明:以上资料为德纳律所版权所有,乃我所与收函方内部资料,未经同意任何复印、影印、传播将被法律禁止。如被第三方不当使用,我所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之权利。如阁下在收到本律师函前已经缴纳了相关费用,本律师谨代表委托人向您表示感谢!本函中委托方特定期限之诉求一并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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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工程款律师催收函

年关将至,很多人都急着结算一年的账目。

律 师 函

(2009)川杰可律民函 001号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杰可律师事务所系根据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中国律师事务所,本律师函署名律师具有完全的合法执业资格。本律师依法取得四川省泸州玉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委托人”)的授权和四川杰可律师事务所的指派,现就贵公司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特致函如下:

2008年9月15日,贵公司与本律师的委托人在泸州市纳溪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工程名称为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硝区内管廊改造项目工程及新增挡土墙;工程内容为管廊、管架、土建、挡土墙工程;合同价款为“所有工程量按实进入结算”,“施工图范围之内、外的工程量及设计变更所增加的工程量,执行四川省2000估价定额三类工程三级Ⅱ档计取,相应费率及人工费调整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工程价款支付为“工程完工经三方验收合格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款至合同总价的80%;在项目审计结束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款至竣工结算价款的95%”;“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交付合同总价的3‰的违约金”。

合同生效后,本律师的委托人全面、正确、适时履行了合同义务,建设工程已经交付贵公司使用。贵公司委托的四川华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已于2009年4月2日作出川华信泸[2009]咨字044号《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核实工程结算金额为5627904元。泸天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室已于2009年4月3日作出《项目审定金额通知书》,同意“按照审计核实金额,留足质量保证金与施工单位办理结算”。

但时至今日,本律师的委托人经多次催告,贵公司仍没有履行“在项目审计结束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款至竣工结算价款的95%”的合同义务。

有鉴于此,本律师代表委托人向贵公司作如下声明:

1、合法有效的合同必须得到信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且不得因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2、本建设工程的计价方法已经约定,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执行,不允更改。

3、委托人对《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和《项目审定金额通知书》核减工程造价369018元虽有异议,但充分尊重;贵公司应当按照该报告和通知适时支付工程价款。

4、贵公司没有依照合同约定在项目审计结束后10日内向委托人履行付款至竣工结算价款的95%的合同义务,应属违约行为,应当自责,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应得之工程价款,多系劳工报酬,应当优先受偿、尽快受偿,以免衍生其他不必要的纠纷。

本律师注意到:贵公司有40多年的历史,一直秉承“质量诚信、顾客至上、天地人和、平安吉祥”的管理理念;坚守“以信誉为生命,以质量为先导,以责任为依托,以服务为保证”的经营理念;恪守“以成为受人尊敬的卓越上市公司为目标,积极履行对国家和社会以及股东、债权人等利益相关方所应承担的责任”的社会承诺,是泸州乃至四川为数不多的具有骄人业绩、良好信誉的上市公司。

本律师相信:即使在世界金融危机背景下,贵公司也能始终如一地不负社会期望,维护自身良好形象,妥善处理给付工程价款纠纷。

本律师正告:考虑到双方的合作关系,利于双方今后的合作,在本律师调解阶段,委托人只要求贵公司依照合同约定和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确定的竣工结算价款95%的金额,即扣除已经支付300多万元后,支付工程款项计人民币2060204元即可。请贵公司在7个工作日内对本函所涉内容做出书面回复与说明。逾期,委托人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就贵公司的违约行为追究贵公司的法律责任,并就委托人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向贵公司索赔。本律师将依法受托申请仲裁,由此产生的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律师服务费等将由贵公司负担。

专此函告,望贵公司慎思并妥善对待。

XXX律师事务所

律师 XXX

二〇XX年XX月XX日

【范文网】

第6篇:催收工程款的律师函

开发公司:

律师事务所接受 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特指派本所 律师就贵公司拖欠外墙装饰工程款的相关事宜致函贵公司:

贵公司于2009年将 外墙装饰工程承包给山东省惠鲁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工程顺利完工后,双方对工程款进行了结算,后贵公司陆续给付了部分工程款。但至2013年9月18日,贵公司尚欠山东省 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90000元。该部分欠款,虽经多次催收,贵公司至今仍未支付。

基于上述事实,本律师认为,贵公司在合同履行中诚信缺失,拖欠工程款经多次催要仍拒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反诚实信用。现 律师事务所接受 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再次向贵公司正式致函催告,望贵公司务必于 年 月 日前支付欠付工程款390000元及相应的违约金。

若贵公司未在本函指定的期限内付清上述欠付租金及违约金,我方将根据依据法律赋予的权利,依法启动司法程序,届时,你公司不但要全额付清拖欠的工程款和相关费用,而且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及诉诸法律所发生的任何与此有关的费用!望贵公司接函后权衡利弊,尽快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以免发生不必要的讼争。 本函一式三份,贵公司一份, 工程有限公司一份,本所留存一份。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 律 师: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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