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移交赔偿协议

2022-06-0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绿化移交赔偿协议

绿化赔偿协议

赔偿协议

甲方:乙方:

泰安市环湖路六标段交叉施工中,甲方对乙方已施工完毕的管线、绿化带造成损害。经双方协商一致,现 (甲方)与 (乙方)就 管线维修和绿化带恢复 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苗木等合计人民币元。

二、双方责任和义务

1、 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

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2、 甲乙双方交叉施工,应注意友好配合。甲方今后应注意保

护乙方施工的成品保护。

3、 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以后因这次

赔偿事故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三、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证明人一份。经三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甲方:乙方:证明人(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0年7月20日

保证书

泰安市环湖路六标段绿化施工中,我方已施工完毕的管线、绿化带被损害,已达成赔偿协议。收到赔偿款后,此事处理即告终结。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发生其他问题由我方自行承担,

责任。

对此不再承担任何

第2篇:绿化养护移交单

移 交 单

我公司养护

工程的养护工作于2014年4月14日到期。面积为:33743.69平方米。

同要求,现予以移交

移交单位:

移交时间:

检查符合原合

接收单位: 日

第3篇:员工档案移交中丢失 公司赔偿损失

档案和自己以后退休金有莫大的关系,如果少算了工龄,那么退休金就减少。郭华(化名)领取退休金时,偶然发现自己的工龄被少算了三年。他还发现,自己的档案被单位给弄丢了。这件事,让郭师傅很恼火。郭师傅最终决定,将代管他档案的某机械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追回他三年的工龄以及丢失的档案。 三年的工龄就这么没了

2011年年初,郭师傅领取退休金时,偶然发现自己少了三年工龄。由于少了三年工龄,郭师傅这十几年的退休金也因此少了不少。

郭师傅找到了石井坡街道反映情况。街道办的工作人员告诉他,如果要修正工龄,需要去单位取回自己的档案,再拿档案去社保部门纠正。

郭师傅曾经工作的机械厂2003年已经破产,郭师傅和部分退休工友的档案也被交到某机械公司代管。因此,郭师傅又来到这家公司,希望能调取自己的档案。

档案移交中被公司弄丢了

然而,郭师傅在该公司的档案库里并没有找到自己的档案。原来,在原公司破产清算的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公司一直没有办理郭师傅等工友档案的移交手续。

档案被弄丢,郭师傅无法证明自己被少算了三年工龄。于是郭师傅要求机械公司为他补一份档案。然而公司以他非本单位职工为由,拒绝了郭师傅的要求。

原来的机械厂倒闭了,现在的机械公司又不给办理。找不到解决办法的郭师傅非常气愤。最终,他决定将机械公司告上法庭。

诉至法庭,郭师傅获得赔偿

郭师傅向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机械公司归还档案,如果机械公司不能归还档案,纠正工龄,郭师傅要求公司赔偿他3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被告与原告确实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原告档案由被告代管是实情。被告不慎将郭师傅的档案丢失,导致郭师傅不能纠正工龄。对因档案丢失导致郭师傅养老金的损失,被告应予赔偿。

在综合计算了历年养老金额度和物价水平后,法院一审认定,机械公司赔偿郭师傅一万元。机械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市一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第4篇:供水移交协议

“***”小区供水移交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乙方申请自来水总公司对***小区自来水管网、设施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将488户(住宅: 486户;换热站: 1户;商场: 1户)的用水管理、维修、维护工作一次性全部移交给甲方,并由甲方进行分户收费,每户单价500元。同时,乙方将小区内所有室内管网的维护、维修工作全部移交给甲方,并一次性全额支付管理、维护、维修费用,共计人民币贰拾肆万肆仟元整(¥244,000元),自小区正式通水起实施。

一、 自本协议签订生效后,10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贰拾肆万肆仟元整。

二、 乙方将供水管网竣工图及相关资料交给甲方,室外管道管理、维修、维护工作由甲方负责,室内管道按照相关规定,由甲方负责有偿维修。

三、 ***小区室外管网如发生供水系统泄漏时,甲方接到报漏电话应及时抢修,自来水公司负责管道维修,物业公司负责地面设施恢复。

双方约定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贰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5篇:移交协议

住宅小区供电设施无偿移交协议

为落实《长沙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1]54号)文件精神,确保居民生活用电安全可靠,甲方与乙方经过协商一致,就甲方 项目(地址 )内用于居民电力服务的供电设施无偿移交给乙方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双方

(1) 甲方: (2) 乙方: 第二条 甲、乙双方对项目范围内拟移交供电设施已进行了全面清理、核实。甲方已就自愿、无偿将供电设施移交给乙方以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事宜,经法定程序同意。具体设施移交明细详见本协议书附件《供电设施移交清册》。

第三条 按照供用电合同明确的维护界面,对于10kV专用配电间部分:客户10kV进线电缆头之前的属移交范围,包括新建开关站、电缆分支箱、隔离开关、跌落保险、分支分路开关、高压电缆(或架空线)等(移交范围见维护示意图1-1);对于10kV公变住宅供电的部分:住户电能计量表空气开关之前的属移交范围,包括公用配电间设施、低压电缆(母线槽)、低压电缆分接箱、住户的表箱表计等。(移交范围见维护示意图2-1)。

第四条 双方职责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电力行业的规程要求对自己拥有维护管理责任的设施定期进行检查、检修和试验,对可能危及供用电安全的设备和管理隐患及时消除并承担相应费用。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应遵守电力法律法规和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从事正常的电力生产、管理和供用电服务,不得擅自操作乙方供电设施,不得在乙方的电力资产上从事任何危害公共安全、危害供用电秩序以及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甲方负责维护与移交的供电设施配套的各供电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土建基础和各路由,并授权乙方无偿使用。 (3)小区发生人身触电伤亡、电气火灾、电气设备及用电计量装置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报告。

(4)甲方有义务将整个小区的供配电设施的维护分界情况公示告知全体业主,以维护业主的知情权,并提请业主监督各维护人在各自归属范围内,行使职责。

二、乙方职责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负责甲方移交资产的统一管理,按照电力生产的要求进行资产的运行、维护、检修。 (2)乙方有义务按照统筹规划、有序安排、全局考虑、公平公开的基本准则,尽量满足甲方用电的需要

第五条 声明与保证

(1)甲方是本协议约定的无偿移交资产的产权人,且权属清晰。

(2)甲方已按法定程序形成决议,同意自愿、无偿将本协议附件《供电设施移交清册》中列明的资产移交给乙方。 (3)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拟移交供电设施是未被设置抵押、质押或者被依法诉讼保全、强制执行的,无产权瑕疵,无未决纠纷,不涉及任何债务,也未进行出租、承包经营。 本条声明与保证如有虚假,甲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签约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 其它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在本协议签订前的其它相关协议如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4)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叁份。 (5)本协议附件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负责人: 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6篇:钢管移交协议

协 议 书

甲方:天津市中顺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乙方:付义强施工队伍

担保方:中铁建工集团滨海时尚旺角住宅工程项目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天津泰达时尚旺角住宅工程施工现场所有钢管、扣件、顶丝及跳板等物品的移交及租赁费用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

一、 移交物品内容及范围:

1、天津泰达时尚旺角住宅工程现有施工现场所有的钢管、扣件、顶丝及木跳板等物品。

2、移交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车库、钢筋场地临边防护、安全通道、楼层里电梯井围护和洞口临边防护等。

二、移交物品的清点标准:

1、钢管规格划分(按租赁站接受标准):1.0米:(0.8m-1.1m);

1.2米:(1.1m-1.3m);1.5米:(1.3m-1.7m);2.0米:(1.8m-2.2m);

2.5米:(2.3m-2.7m);3.0米:(2.8m-3.2m);3.5米:(3.3m-3.7m);4.0米:(3.8m-4.2m);4.5米:(4.3m-4.7m);5.0米:(5.8m-5.2m);

5.5米:(5.3m-5.7m);6.0米:(5.8m-6.2m)。

2、扣件和顶丝按照租赁站接受标准进行清点移交。

3、移交物品数量以双方负责人清点后签字数量为准。

三、移交物品的费用:

1、施工现场所有的钢管、扣件、顶丝的租赁费用从2012年3月4日开始计取,(其中施工现场车库、钢筋加工场地及安全通道临边防护、楼层里的洞口防护、电梯井防护及二次结构砌筑所需的钢管、扣件、顶丝的租赁费用从2012年2月8日计取)。

2、物品移交后,所发生的租赁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如果不能按时支付,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

3、施工现场的所有移交物品由乙方负责归还,钢管、扣件、顶丝、木跳板所发生的赔偿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4、钢管每天租赁费为0.012元/米;扣件每天租赁费为0.008元/个,顶丝每天租赁费为0.035元/个;木跳板每天租赁费为0.3元/块。钢管赔偿为21.2元/米;扣件赔偿为6.2元/个;顶丝赔偿为18元/套;木跳板赔偿为70元/块。

四、争议解决: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另签补充协议。

甲方:天津市中顺达乙方:付义强施工队伍担保方:中铁建工集团滨海 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时尚旺角住宅工程项目部 甲方代表:

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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