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修缮工程审计程序

2022-05-2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基建修缮工程审计程序

关于医院基建修缮工程审计的实践探索

摘 要:随着现代社会的飞速发展,人们对诊疗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医院基本建设已成为现代卫生事业发展的基本保证。搞好医院基建修缮工程的审计,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保证工程质量,维护医院权益。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事业的发展,加强医院的内部审计,规范医院管理,对医院适应新医改和应对日益激烈竞争的医疗市场都是十分必要的,加强医院内部审计工作势在必行。本文在阐述关于医院基建修缮工程审计的基础上,重点阐述了关于医院基建修缮工程审计的相关实践分析,并且总结了探析医院基建修缮的工程审计的现实意义,对于相关人员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医院基建;修缮工程;工程审计;探索分析

一、关于医院基建修缮工程审计的现状阐述

(一)医院基建修缮的工程审计制度不健全

在我国,部分医院内部审计制度不健全,对于修缮工程的相关审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重医疗,轻管理等问题时有出现。虽然部分医院有相关制度,但是并不能发挥审计制度应有的作用。加之医院的内部审计制度的发展滞后,对于业务和环境变化缺乏有效的控制,导致在医院的基建修缮工作中无章可循。

(二)施工建设合同的相关执行力不强

在医院的基建修缮工作中,施工合同签订缺乏严谨性,相关的执行力不强,导致了在设计环节以及设计内容上的随意更改以及变化。设计内容的随意更改变化也对工程造价产生了影响,影响施工效果。使得在医院基建修缮过程中,出现不按合同执行的情况发生,从而打乱整个医院的基建修缮工程。

(三)工程材料品种多 价格难以把控

修缮工程项目的特点就是项目多、项目单体金额小,地点分散,项目内容以改、扩建,装饰装修为主。当前市场上建筑工程材料的品种多且杂,对于材料的品牌、产地以及规格样式、质量和采购渠道等方面的信息来源难以查找收集,再加上近年材料更新换代快,新品种多,价格五花八门。施工方常有以次充好 ,高估冒估的现象,使得内审部门对工程价格难以把控。

(四)人员配备不齐 业务素质不高

部分医院由于相关的审计人员配备不齐,相关的业务不熟,在审计方面不具备较高的综合业务能力。许多医院的内审部门皆是从财务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缺乏专业性、权威性的指导以及系统的优化学习,尤其缺乏基建造价等专业知识,导致审计人员的工作质量不高,相关的基建修缮工程监督制度流于形式。

二、 关于医院基建修缮工程审计的相关实践分析

(一)建立健全医院修缮工程审计制度

医院应进一步做好建立健全医院基建修缮审计制度,提高审计的效率及合法合规性。医院的有关职能部门应该进一步优化基建工程预、决算的编制,确立相关的审计依据,防止医院基建工程修缮过程无章可循的情况。对于医院基建工程修缮的投资、概算、施工预算以及工程的结算、付款都必须进行详细的记录。根据市场信息以及市场价格进行相关决算,保证工程造价的合理性。

(二)加强施工合同管理 规范工程建设

应严格遵守“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合同签订前,基建或修缮项目管理部门应根据相关规定和程序,按要求拟订合同文本,会同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修缮工程合同实施会签,并报分管院领导、单位负责人审批,未经会签、审批的合同不产生效力。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合同的内容,对于设计不合理的地方要双方互相协商,然后按照变更的相关程序进行办理。施工现场原则上实行无现场签证管理制度,如施工中因技术原因或特殊情况确需变更工程量的,应作出变更项目方案,及时填写《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经过医院审批决定后再进行变更。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隐蔽工程,须通知内审部门参与验收并会签验收记录。

(三)加强材料价格控制 多方面掌握价格信息

材料价款一般占到工程造价的70%左右,材料价格的控制是工程造价控制的重点。施工单位材料进场前,需要医院项目办、监理、造价共同确认质量、价格,审计人员参加现场材料质量和价格比选,对价格和确认手续进行审核。对于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参考品牌的材料,根据到场材料情况及时作好记录,对与招标文件中参考品牌档次相符的材料予以确定,对档次不符的材料,按合同有关条款调整。在实际施工中,对进场的大宗材料及设备、装饰材料,根据其使用的厂家、规格、品种,内审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会同工程管理部门现场人员一起作好记录及采样。内审部门也可直接对乙供的材料作出市场调查,了解市场上同厂家、同品质的材料价格,并认真去作好询价及报价记录,留下相关厂家的联系方式。同时购置工程造价软件,方便套用定额,自动进行工程比对,利用软件供应方提供的当地信息价,能够快速进行工程造价及材料的分析。

(四)规范基建修缮工程的相关项目审计流程

在基建工程修缮项目中,对于工程的预算、跟踪、决算的审计全过程要实现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的控制管理,不断规范审计流程。在审计过程中严格把关,节约资金建设,防止弄虚作假造成工程质量低劣情况的出现。同时,要进一步有效完善工程项目的内部管理,加强医院廉政建设,相关领导人应该明确自身的职责,做到项目工程的严格把关以及审批工作。

(五)做好全过程跟踪审计

在医院的基建修缮工程建设中,无论工程的造价大小,必须做好相关的预算审计工作。内审部门对项目立项报告、施工图纸的设计深度是否达到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要求、装饰装修标准是否超标、清单项目内容是否齐全、材料定价和人工费是否合理、定额套用是否合适等与造价相关的事宜进行的审核。在开工前须经内审部门审计、审签方可招标、开工。所有零星修缮工程项目竣工后,未经内审部门或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计不得办理财务结算。医院基建修缮过程中必须加强对于材料品牌、规格、施工工艺的相关考究。审计过程中做好全面监控,保证工程造价的全面、客观、真实。

(六)认清内审职责 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内审部门“有所为”首先要做到有所不为,对违背党纪国法、法规或医院规章制度的坚决不能做。 医院基建工程建设必须进行事前调查,对于可能存在的审计风险要提前做好预测以及相关措施的预防,最大限度的保证工程的质量。医院对于工程审计中介机构应进行相关的市场调查,可委托相关的社会信誉好、审计质量高、以及收费合理的中介机构进行相关的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对于双方的合作交流要以法律的形式進行合同的签订,以法律的形式固定,建立在聘机构的业绩评价档案,增强中介机构的忧患意识,提升中介机构审计质量。

(七)配备专业人员 提高人员素质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有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基建修缮工程审计对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结构和业务能力有较强的要求。审计人员应定期进行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才能在项目中做到善于发现问题,及时向职能部门提出建议。

三、探析医院基建修缮的工程审计的现实意义

总的来说,医院基建修缮审计是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进一步减少费用支出的有效手段,只有不断提高自身水平,克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才能进一步将内部审计的作用真正落到实处。只有进一步对基建修缮工程进行预算、跟踪以及决算审计的全过程进行完善,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提升项目管理工程的审计,才能有效的防治基建修缮工程中的资金问题以及质量问题,达到为医院建设节约资金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杨允新,吴红.医院基建修缮工程审计的实践探索[J].中医药管理杂志,2010,(12).

[2]韦元秀.医院基建修缮工程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右江医学,2011,(6).

[3]黄琦芳, 杜洋.浅谈医院基建修缮工程审计[J].科技信息,2013,(7).

[4]倪钰蘅.医院基建维修工程内部审计的实践研究[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10).

[5]李会山,李燕.浅谈医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跟踪审计[J].卫生经济研究,2013,(6).

作者简介:

江泽丽,广西田东县人民医院。

作者:江泽丽

第2篇:医院基建修缮工程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关键词】 医院管理;基建修缮工程;内部审计;存在问题

doi:10.3969/j.issn.1003-1383.2011.03.060

医院基本建设是卫生事业发展的基本保证,而搞好医院基建修缮工程的审计,保证工程造价真实准确,是医院内部审计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事业的不断发展,各大医院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基建修缮工程项目也不断增多,修缮工程审计成为医院内部审计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内部审计是现代医院管理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也是推动医院转变经营机制、规范医院管理、增加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如何管好、用好来之不易的建设资金,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好的经济效益,应成为各医疗部门以至全社会必须关注的问题。因此,加强对医院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经济效益审计非常必要。现结合我院实际,针对医院基建修缮工程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个人的一些建议。

一、医院基建修缮工程审计现状

1.医院基建修缮工程审计制度不健全 主要表现在审计制度十分薄弱,一些医院对基建修缮工程审计不够重视,重医疗技术,轻财务管理及审计监督,即使有内部审计制度也不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加上医院对外部环境和业务的变化缺乏预见性,从而导致审计管理滞后,不能及时制定出相应的控制审计制度,导致无章可循,使医院基建修缮工程审计制度不健全。

2.施工合同签订欠严谨,执行力不强 其原因主要是由于设计的不完善或者是由于设计内容的临时更改,使工程造价也相应发生变化。设计变更和增加工程内容都可以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施工过程中能达到同样效果的方案有多种多样,而造价却可能相差很大,有的可能超过预算的50%,远远的超出原工程预算范围。有的合同存在对工作内容约定含糊不清,风险分担范围规定不明确,甚至出现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的情况[1]。因此,基建修缮过程中就会出现不按合同执行,存在随意设计变更和增加工程内容的现象发生,这些还可能涉及到方案的合理性和经济性问题,有可能影响和打乱整个医院的经营计划,应引起医院领导的高度重视。

3.基建修缮工程用材品种繁多,价格难以把握 在基建工程预决算造价中主要材料费占工程总造价的60%~80%。目前,市场上的建筑工程材料品种繁多,优劣混杂,对其价格存在“收集难、准确把握更难”等不利因素,影响主材价格的因素很多,如产地、规格、样式、质量、采购渠道、付款方式以及购买时间、信息来源等。因此,审计人员若无丰富的工程用料知识及最新市场材料价格信息,就有可能因对材料价格把握不准确、不恰当,从而造成工程价格不合理,致使医院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4.人员配备不够,业务素质不高 由于我院审计人员主要是从财务科抽调,暂时还不具备较强的综合业务能力,医院审计工作缺乏相关专业性、权威性的技术咨询机构的业务指导,同系统审计部门之间缺乏工作交流、学习借鉴的机会,审计工作质量欠缺权威机构的检查评比,因而不利于提高工作质量,一些医院的基建修缮工程监督制度流于形式,缺乏完整性和全面性,不能发挥其应有的监督审计功能。

二、做好医院基建修缮工程审计的对策

1.健全医院修缮工程审计制度,提高审计的依法性 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尽快制定出一套集针对性、适应性、及时性、综合性于一体的基建工程预决算编制定额,或在新定额没出台前以规定的形式指定用某一套工程定额,确立审计依据,这样可防止施工企业在编制预决算时的随意性,审计工作也能“有章可循”而不再“模棱两可”。目前对基建工程预决算实施审计的有关依据主要有: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2005年颁布,2006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桂建管[2006]50号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53号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前一文件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的单独承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使用,是编制装饰装修工程投资、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价款拨付、办理竣工结算的计算依据。后一文件是编制建筑工程概预算、拨付工程款和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然而由于市场经济的不断变化,建筑材料市场价格及人工费用也在不断发生变化,近几年来建筑材料市场价格及人工费用飞快上涨,上述两份文件有的内容已远远不能适应市场价格变化要求。鉴于上述原因,施工企业在编制工程预决算时有的采取定额取费进行预决算,有的则采取市场信息价进行预决算,以致出现“同工不同酬”的情况,从而导致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客观性、真实性受到质疑,审计人员也无法准确把握审计标准,这无疑会给医院审计工作带来相当大的难度。

2.加强施工合同管理,规范基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和增加工程内容 对于设计的不完善需要变更时一定要按程序办理,由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并填写“设计变更单”,经设计院核准。而因施工现场的需要或情况的变化需要增加的工程内容,也要由施工单位提出方案,填写好 “业务联系单”(即我们所称为的“工程签证”),经监理从质量角度加以审核,建设单位核准,交施工单位实施。由于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都可能涉及到方案的合理性和经济性问题,审计部门要牢牢抓住这两个关键问题,随施工现场的需要或情况的变化,要主动、及时介入,对方案进行论证,提出合理性和经济性的具体而又详细的咨询意见。方案经审核同意或调整,交施工单位付之实施后,由建设单位、施工监理组织对已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核定。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核定过程的监督,如计量器具、计量方式、计量结果(数据)等是否符合工程定额计价规则的要求,是否客观、真实、公正,是否做好必要的各项文字和数据记录。这些环节非常重要,要坚决杜绝方案不经审批、工程量不经核定而先斩后奏的违规做法,从而控制住造价不致失控。

3.加强材料价格管理,掌握准确的价格信息 由于基建工程材料的价格难以把握,因此,需要物价职能部门及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部门,尽快建立以建筑工程材料为主的网络信息中心,向业内人士提供准确、及时、详细的市场信息及各种材料的准确报价。同时,审计人员也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建筑材料实行多种形式的市场调查,以掌握最新材料价格信息,做好材料价差调节[2],通过对主要材料价格进行认质认价,对工程合同中签订的暂定主要材料价格部分,采取审计人员会同施工单位、监理本单位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市场调查的方式,对所用材料的质量、价格进行确认,严把材料质量和价格关,这样才能有效、合理、准确地计算材料价格,控制工程造价,为基建工程决算审计提供详细的依据。

4.规范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流程 对基建修缮工程进行预算、跟踪、决算全过程审计,实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是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节约建设资金的重要方法,不仅能有效地防止基建修缮工程高估冒算、弄虚作假、质量低劣,而且能完善内部管理、防止商业贿赂发生,为医院提高效益,加强廉政建设发挥有效作用。我们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出台了相关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管理程序,明确规定:基建修缮工程应由负责维修的主管部门填写书面申请报告,明确维修内容、方式及预算报价等报审计部门(如涉及家具、装饰装修工程要附效果图),经审计部门对预算报价进行预审后报领导审批,维修费用在5000元以内的报主管领导审批,维修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报院长审批,待领导审批后方能进行施工。5万元以上的基建零星维修工程项目需按有关规定选择三个以上的施工单位进行竞争性谈判或招标,成立有相关部门参加的评标小组,对招标谈判或招标过程进行合法性、合理性的监督。定标后签订合同并严格根据合同内容进行施工。

5.做好预算审计、跟踪审计和决算审计 预算审计是结算审计的前提,无论工程造价大小,必须先报审计部门进行预算审核后,才能签订施工合同和实施施工。对于工期紧张的特殊情况,相关职能部门要提供有关领导签批文件,经审计特事特办审核后,方可签订施工合同和实施施工,同时相关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进行预算的相关手续。修缮工程预算审核中,材料的品牌、规格、施工工艺等依据充分。财务部门未见审计确认,不得办理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手续,有效控制工程款的支付。跟踪审计是决算审计的基础,在修缮工程中,审计人员要进行全面监控,通过勘察现场搜集和审核隐蔽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及设备的价格等资料,实现过程控制,确保设计变更与隐蔽工程签证等事项真实,客观、全面、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通过询问被审计单位参与基建项目管理的负责人、当事人、知情人或施工单位施工员,预算员、知情者,了解材料及设备的规格型号、特殊性等,确保工程所有材料、设备质量优良、价格合理,为决算审计打好基础。决算审计是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重要环节,对提高工程竣工决算的质量,正确评估投资效益,总结建设经验,节约建设经费非常重要。做好决算审计,要合理核定工程量,特别是对隐蔽工程;要审查各种定额套用和取费是否正确;还要审查基建项目招投标资料及有关合同条款;同时也要与财务相结合,才能做好决算审计。

6.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审计前进行必要的事前调查,对可能存在的审计风险进行认真的分析预测,有针对性地制定控制措施。审计中依法收集和认定审计证据,如有关施工合同、协议,施工竣工图,完工验收工作记录,工程项目、设备项目等变更签证,隐蔽工程签证等与工程预决算报告有关的资料,最大限度保证审计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3]。审计人员要树立审计风险和自我保护意识,要知法守法,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奉公的职业道德,应以当时适用的和有效的法规、制度为审计工作准绳,对问题定性定量结论必须准确并谨慎,对于审计风险要敢于正视,认真贯彻谨慎原则,有效地防范审计风险。

7.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由于我院审计人员为非专业人员,综合业务能力有限,必须加强业务培训,采取送出去培训和请进来讲学的方式,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学识、工作经验、执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只有具备优良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熟悉和精通基建工程审计业务,才能在审计过程依法办事,保证在审计过程中不犯错误。

总之,医院基建修缮工程的审计是医院内部审计的一项重要任务,只有对基建修缮工程进行预算、跟踪、决算全过程审计,实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是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节约建设资金的重要方法,才能有效地防止基建修缮工程高估冒算、弄虚作假、质量低劣,而且能完善内部管理、防止商业贿赂发生,为医院提高效益,加强廉政建设发挥有效作用。

参考文献

[1]刘宇凡. 浅议高校基建工程内部审计的现状及改进措施[J].山西建筑,2009,35(31):215-216.

[2]熊 炜,吉桂华. 高校基建审计风险的防范[J].经济师, 2006(11):115-116.

[3]全 勇. 浅谈高校基建工程审计风险的防范[J].企业家天地,2008(6):186.

(收稿日期:2011-05-20 修回日期:2011-06-03)

(编辑:潘明志)

作者:韦元秀

第3篇:浅谈医院基建修缮工程的内部审计工作

摘 要:近年来,随着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医院都不同程度地进行改扩建,基建和修缮任务愈来愈繁重。文章阐述了医院工程审计的重要性,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医院 基建工程 审计

一、医院工程审计的重要性

1.加强医院基建修缮工程审计,可以对建设项目从调研、论证、立项、报批、预算、竣工结算、效益评估等方面实施全过程监督,也可以有效督促相关的基建总务部门在工作过程中认真负责,照章办事。

2.加强医院基建修缮工程审计,能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由于工程项目审计需对所做工程的工程量与单价进行复核,能够有效避免施工单位在竣工结算时虚报工程量与价格,导致结算价格虚高的情况,合理节约医院经费。

3.加强医院基建修缮工程审计,能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基建修缮工程关系到医院的长远发展,如果医院基本建设的决策没有形成程序化、规范化的流程,没有很好结合业务发展的需要,势必导致一定的资源浪费。加强基建修缮工程审计有利于医院实施长期稳定规划,为单位领导在基建投资决策中提供合理的审计意见。

二、医院工程审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内审力量不足,制度不完善。目前,许多医院在审计机构设置上实行纪检、监察和审计合署办公,安排l-2名同志负责审计工作,而基建审计工作涉及的专业知识比较多,如建筑、水电安装、装饰、绿化、通讯、暖通等,不仅要求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同时还要求其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与此同时,多数医院的工程审计工作也尚未形成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和科学的工作规范,审计人员专业能力不足,审计程序存在主观性和随意性,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审计工作的质量。

2.未实行全过程审计。一般医院工程项目的结算都在竣工验收后进行,审计时间的滞后性导致了审计内容的表面化,容易出现设计变更、材料更替、隐蔽工程等事后求证难的情况。特别是装修工程,使用新工艺和新材料较多,材料品牌复杂,即使同一品牌的材料市场价格也可能相差很大,并且有些临时性项目是边施工边设计,如果施工阶段未及时签证变更或者送审资料不完整,都会大大增加审计风险,再加上部分现场管理人员或监理人员业务水平不夠或缺少责任心,就给个别施工企业虚报工程量和单价提供了条件,影响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3.招投标文件和合同内容制订不严密。实施工程招标的目的是希望通过公开的市场竞争机制得到相对合理的工程价格,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很多经过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却出现了低报价,高结算的情况,追其根源,多数是因为招标过程的不规范和合同制订不够严密造成,如无底价招标,导致恶意低价中标;因各种原因招标文件中暂定的内容较多、施工约定不明确等,从而在竣工结算的时候出现重新订立费率、主材变更、增加施工项目等相关内容工程联系单的情况,最终导致竣工结算的项目与原招标文件中的项目大相径庭。

4.对社会中介机构方监管不足。由于医院基建修缮工程的特殊性,中小基建项目较多,部分医院因为自身工程审计能力不足,将工程审计项目委托给有一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但中介机构对此类项目重视不足,合作之初还可能会有业务骨干派出,到后期则更换为业务能力相对较差的新手,因为医院项目小、工作量大、收费又相对较低,个别职业道德较差的中介机构人员为了私利暗自收取施工单位“咨询费”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审计公正性。

三、解决相关问题的对策

1.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完善工程内部审计制度。基建项目审计对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业务能力和职业判断有很高的要求。审计人员必须要经过正规的建筑工程预(决)算学习,能够熟练地审图、掌握和运用工程定额和费用定额、了解市场信息,同时也要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在制度建设方面,要结合医院实际建立健全工程审计制度、审计程序和审计规范,这样才能逐步实现工程审计工作的程序化和规范化。

2.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审计。在工程开工之后,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对施工现场管理过程中的真实性开展审计,包括对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材料价款、工程进度、变更签证等内容进行监督控制,在现场跟踪审计中,可实施拍照、勘察、记录、复核、市场调查的方法,通过及时审查核对,充分发挥跟踪审计监督职能,弥补事后审计的不足。

3.规范招投标过程,加强合同管理。招标文件和合同的内容必须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明确施工范围、质量要求、计价取费的依据、工程价款的结算办法、保修工作的措施等条款,并增加设计变更及修改的限制条款,尽可能减少施工内容的变更,避免日后医院和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和工程结算时产生不必要的争议。建议基建等部门规范招投标过程,提高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内容的严密性。

4.严把工程审计中介机构筛选关。优质的工程审计中介机构会有效地提高工程审计速度和工程审计质量。医院可以对工程审计中介机构进行市场调查,邀请社会信誉好、审计人员素质较高、收费合理的中介机构参加医院的工程审计项目招标,建立一定期限的合作关系,签定合作审计协议,将双方权利和义务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同时建立在聘机构业绩档案,以此增强中介机构的忧患意识,督促中介机构提升审计质量。

医院基建修缮审计是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减少费用支出的有效手段,只有不断提高自身水平,克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才能将内部审计的作用落到实处,才能为医院的发展做出实质性的贡献。

(作者单位: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浙江温州 325000)

(责编:吕尚)

作者:林品

第4篇:基建、修缮等零星工程发包的管理

零星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十万元以下基建、修缮等零星工程发包的管理,依据医院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院成立院长、分管后勤副院长、纪委、审计、财务、后勤和各部门组成的基建工作领导组。基建工作领导小组是医院零星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机构,后勤科是负责具体实施的部门。

第三条

十万元以上的基建、整体工程按照《医院基建工程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

适用于本办法的零星工程是指单项合同预算价在十万元以下的基建工程配套项目以及道路、房屋、水、电、绿化、设计、勘察、监理、维修、装饰等项目。

第五条

经基建领导小组批准立项的工程,由后勤科根据具体工程情况选择院外单位承建、承包。

第六条

承担基建、修缮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是合法的独立法人,并具有与之相当的合法的从业资质。

第七条

预算合同价不足一万元的,可以由后勤科选择有资质的单位直接发包。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工程,必须经过医院内部招标。具体按照《医院内部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水电抢修等工程项目,经分管后勤副院长批准,可直接发包完成。

第九条

具有行业垄断特征的水、电、通讯、有线等应急零星工程,经报分管后勤副院长批准可直接委托社会上相关单位完成。工程价格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和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为依据,结合市场情况适当下浮。

第十条

所草拟的合同须经基建领导小组审核后,才能签定;工程结算以完工后的审计价为准。

第十一条

基建、修缮工程由项目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过程跟踪管理,并负责现场监理签证。工程完工后,后勤科负责组织验收,由项目管理人员及基建领导小组派员参加,核定工程量、质量完成情况。符合要求的,办理验收、交付使用手续。

第5篇:关于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报送审计的规定

根据省教育厅黔教审发(1999)477号文件“关于加强教育系统省属单位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通知,建设项目工程预决算须经审计机构审计的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现对我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报送审计作如下规定:

一、 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范围,指国家计划投资,学校及各单位以国有资产投资或集资、捐资立项安排的三千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修缮项目(以下简称工程)。本规定所称基建、修缮项目审计是指项目投资经济活动开始到竣工交付使用前,学校审计处对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合规及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其目的是促进项目管理部门加强管理,保障基建、修缮投资合法、合理使用,正确评价投资效益,提高基建、修缮工程质量及管理水平。

二、 项目管理部门应按学校资金状况定期拟报基建项目计划及修缮项目计划,报校领导批准。凡经批准实施的工程项目,都必须按基建管理程序组织设计、编制预算,招投标和现场管理,并按规定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审计。未经审计(除特殊情况,经主管校长审批外),一律不得开工和办理结算。

三、 审计处对工程项目开工审计的主要内容

1、 基建、修缮项目开工之前的各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合法。

2、 设计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其单位是否具有合法的资质能力,设计施工图是否完整。设计规模、标准、投资是否控制在计划标准范围内,其标准是否经济合理。

3、 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是否具有承揽工程项目的实际能力。按规定需招投标的工程项目是否进行了招投标,达不到正规招投标的项目是否进行了议标,招投标、议标手续是否齐全、合法。

4、 与设计、勘察、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是否合法、合规、收费是否合理。

5、 施工合同(初稿)及价款是否与施工图纸内容和国家政策法规相一致,有关合同协议条款中的责、权、利是否明确,是否有利于工程质量、工期、造价的控制。

6、 工程预算编制是否具有合法的程序和手续,其工程量计算价格取定、取费标准是否合理、合规、合法。

上列施工图、预算、施工合同、协议等资料经审计后,作为施工及财务拨款依据。

四、工程项目一旦审定发包,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履行,若需对设计方案修改、变更,应按施工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并将有关变更资料送审计处备案,重大设计变更,应报审计,并经学校及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工程材料定购,对于新工艺、无计价标准及价格较高、数量较大而又无依据可循的材料价格(包括协议价),由甲、乙双方和审计处共同协商确定。隐蔽工程验收、主体工程验收、项目管理部门应通知审计处有关人员参加(二人以上)并作好工程质量及有关工程量记录。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管理部门应召集使用单位、主管部门、财务、审计等部门有关人员共同参加。竣工验收后,项目管理部门应及时将通过验收复核签字的结算书报送审计处审计。

五、 审计处对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1、 工程项目是否具备交工验收条件,是否办理验收手续,施工项目各项指标是否按合同协议条款完成,各项清理工作是否全面、彻底。

2、 竣工结算编制依据是否符合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竣工决算书是否真实、准确、全面、合法。

3、 设计、施工变更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齐全。

4、 影响项目建设规模单项工程的投资调整和建设内容变更是否按规定的管理程序报批,有无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的问题。

5、 工程是否按规定进行监理,各项试验报告是否齐全,隐蔽工程是否按程序规定进行了专门验收,质量控制是否有效,有无报废工程及重大损失浪费等。

6、 设备和材料等物资是否按设计要求进行采购,有无盲目采购行为。设备和材料等物资的验收、保管、使用与维护是否有效。

7、 工程价款结算是否合法,有无偷工减料、高估冒算、虚报冒领工程款等问题竣工结算调整中各种调整系数、设计变更和结算增加的费用是否合规、真实、准确。

六、 我校工程项目预决算管理实行部门责任制度,实行工程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责任制和部门领导负责制。项目管理部门及所属职能部门按岗位责任制对工程项目实行监督管理,对其施工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把关负责,审计处代表学校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对送审预决算审计把关,向主管校长报告工作。

七、工程项目开工、竣工验收、项目管理部门除按规定办理施工管理业务外,必须即时将有关通过审查、验收复核签字的全套资料报审计处审计、审签。

八、竣工决算报送审计,项目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审计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批准建设的有关文件、设计文件、历次调整概算文件;

2、初步竣工验收报告;

3、承包合同及结算资料、建设单位自行采购设备,主要材料的合同、清单及入库资料,重要设计变更资料,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所送资料须按岗位责任制进行审签,未经项目管理部门审核签字及手续不健全的施工结算资料,审计处不应审计。

九、为了统筹管理、加强对工程预结算的监督,凡基本建设项目工程预决算需委托审计的,统一由审计处组织实施,其审计费用在工程款中支付,各部门不得自己委托或变相委托校外审计机构审计或计价。

十、 工程竣工结算,经审计处审计后,学校财务部门才能交付工程款及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第6篇:教育系统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教育系统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教委第24条号令《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是指教育部门和单位以国有资产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和修缮工程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是指项目投资经济活动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前,教育系统审计机构对与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四条

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目的,是促进项目建设有关单位加强管理,保障建设、修缮投资合法、合理使用,正确评价投资效益,提高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管理水平。

第五条 审计机构对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开工前审计的主要内容:

1.基建及大型维修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合法,投资是否纳入国家或单位的投资计划;

2.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投资来源是否合法,当年资金是否落实;

3.基建规模和设计标准是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相符,有无超规模、超标准问题;

4.工程招标、承包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完备、合法,所订合同或协议书中的责权利,质量、工期,取费等级、拨付款办法,奖罚、保修及时效等内容是否全面、合规;

5.与设计单位签订的合同是否合法合规,收费是否合理。

第六条 审计机构对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1.征地拆迁费用支出是否真实、合法,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道路、通水、通电等费用支出是否真实、合法;

2.调整概算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编制办法、定额和标准,是否经过审批;设计变更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齐全;有无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标准等问题;

3.基建、修缮资金的使用是否合规,有无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和损失浪费等问题;

4.工程价款结算、往来帐款和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合法,有无偷工减料、高估冒算、虚报冒领工程款等问题;

5.工程项目设备和材料等物资是否按设计要求采购,有无盲目采购或收取回扣等行为;设备和材料等物资的验收、保管、使用与维护是否有效。 第七条 审计机构对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1.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及说明书是否真实、全面、合法;

2.工程量是否真实,套项及价格是否合理,计取各项费用及执行文件、选用定额版本是否准确、合规; 3.竣工决算的编制依据是否符合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各项清理工作是否全面、彻底;

4.建设项目概预算最终执行情况如何;

5.交付使用财产是否真实完整,是否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移交手续是否齐全、合规,成本核算是否正确,有无挤占成本、提高造价、转移投资等问题。

6.转出投资、应核销投资、支出等列支依据是否充分,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真实,核算是否合规,有无虚列投资问题;

7.尾工工程的未完工程量与所需投资计算是否正确、合规;

8.项目结余资金情况,包括银行存款、现金、其他货币资金是否真实、准确;库存物资实际存量是否真实,有无积压、隐瞒、转移、挪用等问题;往来款项是否真实、合法,有无转移、挪用建设资金和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等问题; 9.基建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及使用是否真实、合法; 10.项目投资包干指标完成情况如何,包干结余分配是否合规。 第八条

审计机构开展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应当配备必要的工程、经济等专业人员,也可以采取聘用有关专业人员、向有关部门和人员咨询或者委托社会审计组织进行审计等方式,所发生的费用由基建经费中按规定支付。

第九条 审计机构在对基建、修缮工程项目进行审计时,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积极配合,并限期提供下列文件、报表和资料;

1.项目批准建设的有关文件、设计文件、历次调整概算文件; 2.初步竣工验收报告;

3.承包合同或协议及结算资料,自行采购设备、主要材料的合同、清单及出入库资料,重大设计变更资料;

4.自项目建设之日起的工程进度报表和财务报表、工程竣工决算报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5.国家有关基建工程项目管理法规和当地政府发布的工程预算定额及其配套的有关取费文件等。 第十条

审计机构在对基建、修缮工程项目进行审计时,应当按照《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准则》组织实施。对查出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和损害本部门、本单位权益的行为及其有关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7篇:桂林理工大学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桂林理工大学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

办法》的通知》

桂理工审[2013]1号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桂林理工大学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桂林理工大学

2013年9月23日

桂林理工大学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工程项目审计工作,合理控制造价,有效防范风险,促进工程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教育部《教育 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广西教育系统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部门是指学校审计处及由审计处派出的审计机构。

第三条

对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审计由学校审计部门负责组织与实施。

审计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自行实施审计,也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部分环节实行委托审计,委托审计的费用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列入建设成本;按规定须报送自治区财政厅评审中心评审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依据国家、广西区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规范、取费标准、调价文件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工程项目实施审计。

第五条

学校负责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管理的职能部门(含建设指挥部等机构)要逐步完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级管理人员责任制,收集真实、完整的施工资料,积极配合审计工作。

第二章

审计范围

第六条

凡经学校批准建设,工程造价或费用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基建、修缮工程项目,不论资金来源,都属于学校工程项目审计对象。

第七条

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范围具体包括:

(一)学校及学校所属非独立法人独立核算单位新建、扩建、改建等基建工程项目,以及不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的小型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

(二)设备及附属设施安装工程项目(不包括设备采购项目中的设备安装工程);

(三)房屋修缮及装饰、办公室或实验室改造、供水供电、排水排污管网、道路、运动场地、安全消防设施、网络工程、园林绿化、景观等修缮工程项目。

第三章

审计内容

第八条

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内容主要包括对工程项目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结算等各阶段业务管理活动的审查和评价。

第九条

项目立项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拟建工程项目的合法、合规性;

(二)拟建工程项目投资立项手续的完备性。

第十条

勘察设计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合法、合规性,以及招标文件中与工程造价(费用)有关内容的完整、严密性;

(二)勘察、设计合同条款与取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

施工准备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施工招标审计

1、施工招标方式的合法、合规性;

2、施工招标文件中商务条款及答疑文件有关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准确性;

3、工程预算和工程预算控制价。着重审查工程量清单是否有错漏项,子项内容与要求描述是否准确,定额套取是否合理,预算控制价中各项计费是否合规、准确;

4、开标、定标程序的合规性。

(二)监理招标审计

1、监理招标方式的合法、合规性;

2、招标文件中商务条款的合法性、合规性;

3、开标、定标程序的合规性。

(三)施工合同审计(包括总承包合同和建设单位分包合同)

1、订立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格;

2、合同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要求相符;

3、合同工程造价计价原则、计费标准及其确定办法是否合理;

4、合同规定的付款和结算方式是否合适。

(四)监理合同审计

1、订立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格;

2、合同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要求相符;

3、监理报酬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施工过程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隐蔽工程与不可复查工程审计

1、审查隐蔽工程和不可复查工程是否有完备的工程勘验记录;

2、对需现场计量确认的主要隐蔽工程和不可复查工程实施现场勘验;

(二)工程进度款支付审计

1、工程进度款支付手续是否完备;

2、工程进度款计算是否合理,是否与实际完成工程进度相符;

3、工程进度款支付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付款比例;

4、特殊原因超合同限额付款的,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核审批程序。

(三)工程变更和施工签证审计

1、工程变更和施工签证程序是否合理、合规,理由是否充分;

2、工程变更和签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

3、签证事项是否为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内容;

4、工程变更和施工签证的工程量和工程量计费是否符合现行规范和合同条款有关规定。

5、工程变更所涉材料和设备价格是否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有相应约定,没有约定的是否办理了签证手续。

(四)索赔事项和费用审计

1、索赔事项是否真实;

2、索赔的内容是否准确,责任界定是否清楚;索赔程序是否规范;

3、索赔费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合同条款规定。

第十三条

竣工结算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对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实施审查;

(二)工程结算的编制依据是否有效,内容是否完整;

(三)工程结算的方式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

(四)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签证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齐全,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五)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签证的结算增减项目及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

(六)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签证的结算项目单价是否准确、合理;

(七)检查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签证的取费标准是否准确,是否与合同相符;

(八)合同报价中未做项目是否已做核减处理;材料价差的调整是否合理。

第四章

审计程序与方法

第十四条

审计部门按照本办法对大型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和工程管理难度大、造价或费用影响因素复杂的中小型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实行全阶段跟踪审计;对其它中小型基 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部

门原则上按照本办法对项目立项阶段、施工准备阶段和竣工结算阶段实施跟踪审计。

第十五条

项目立项阶段审计程序与方法

由学校负责工程建设的管理部门向审计部门提供项目立项的各种文件、证书和资料,审计部门实施审查。

第十六条

勘察设计阶段审计程序与方法

(一)由学校负责工程招标工作管理部门将拟订并签署意见的招标文件送审计部门,审计部门审查后出具审计意见;

(二)勘察、设计合同经工程管理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后送审计部门,审计部门审查后出具审计意见。

第十七条

施工准备阶段审计程序与方法

(一)由学校工程招标管理部门将拟订并签署意见的招标文件送审计部门,审计部门审查后出具审计意见;

(二)对拟招标工程项目的工程预算和工程预算控制价实施审查,对工程预算控制价下浮系数提出审计意见,对须报送广西区财政厅评审中心评审项目按相关规定由学校负责工程建设的管理部门报送。

(三)施工合同经工程管理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后送审计部门,审计部门审查后出具审计意见。

第十八条

施工过程阶段审计程序与方法

(一)隐蔽工程和不可复查工程审计

1、对不需现场计量确认的隐蔽工程和不可复查工程,审计部门应采取抽查方式审查是否有完备的工程勘验记录。

2、对需现场计量确认的隐蔽工程和不可复查工程,工程管理部门原则上应在覆盖前三天通知审计部门,因特殊情况不能提前三天通知的,须在工程覆盖前通知审计 部门。审计部门按照重要性原则抽样参与现场计量确认监督;对工程造价或费用可能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隐蔽工程和不可复查工程,审计部门应当参与现 场计量确认监督。

(二)工程进度款支付审计

1、施工单位按合同(或协议)约定提交的有关工程进度统计资料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报告,经监理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送审计部门,审计部门审查后出具审计意见。

2、因变更或签证增加工程量需增加拨款额度的,对增加的工程量由监理单位、工程管理部门严格审核并签署意见后送审计部门,审计部门审查后出具审计意见,并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相应增加拨款额度;

3、对超合同(或协议)规定比例拨付工程款的,审计部门审查是否获得学校批准同意,并出具审计意见。

(三)工程变更和施工签证审计

工程变更和施工签证由主张单位或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变更或签证内容、理由或依据、变更或签证费用预算书(或计量、计价办法)等书面材料,经监理单位 和工程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送审计部门,审计部门按照重要性原则实施抽样审查,并原则上自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审查结果反馈给工程管理部 门;对因工程变更或施工签证致工程造价或费用增加可能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审计部门应当实施审查,并原则上自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 审查结果反馈给工程管理部门;对因工程变更或施工签证致工程造价或费用减少的,审计部门应对工程变更和施工签证材料实施备案。

(四)索赔事项和费用审计

工程索赔事项由主张单位或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索赔事项内容、理由或依据、索赔费用计算等书面材料,经监理单位和工程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送审计部门,审计部门审查后出具审计意见。

第十九条

竣工结算阶段审计程序和方法

中小型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原则上由审计部门直接审定工程造价或费用,并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对工程造价变化大、影响因素复杂或结算争议较大的中小型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应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定工程造价或费用,并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大型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原则上应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送财政厅评审中心审定工程造价,未达财政评审条件的应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定工程造价或费用,并 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对工程造价变化小且未达财政评审条件的大型基建、修缮工程项目,也可由审计部门直接审定工程造价或费用,并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一)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须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送审所需资料见附件)送学校工程管理部门,经学校工程管理部门对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实施审核后送审计部门。

(二)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对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实施审计。

审计部门直接审计项目应向施工方出具审计核对稿,施工方应对核对稿出具反馈意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项目和报送自治区财政厅评审中心评审项目按照相应审核机构的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

(三)组织学校工程管理部门、监理单位、施工方对审计过程中的争议问题进行协商处理;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申请建设工程造价主管部门调解或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四)审计稿经施工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后出具正式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

(五)审计工作完成后,审计部门将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连同送审资料返回工程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将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交施

工方,并按照规定办理资料归档手续。施工方依据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及施工合同办理工程尾款结算与支付手续。

第五章

审计工作要求及奖惩

第二十条

审计部门在审计工程中应当逐步完善内部审计制度,保证审计业务质量,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第二十一条

审计部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用适当方式择优选择委托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并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对社会中介机构执业资质及审核具体负责人员的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等进行必要的审核和评估,防范委托风险。

第二十二条

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严禁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以权谋私。

第二十三条

审计人员应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开展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结算审核,并加强对委托审计项目的质量监控与检查,对在审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取得较大经济效益的审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

对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审计人员,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原《桂林理工大学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办法(试行)》(桂理工审[2010]1号)、《桂林理工大学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细则(试行)》(桂理工审[2010]2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审计处负责解释。

附件

送财政厅评审中心竣工结算评审所需资料

(其中带“*”为内审所需资料)

1、立项批文、概算批文及概算书等相关资料;

2、地质勘探报告;

3、*招投标文件(含答疑);

4、*中标预算书(含电子文档);

5、中标通知书;

6、*工程建设合同(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等合同或协议);

7、*施工组织设计;

8、*设计变更及批件;

9、*现场签证单;

10、*隐蔽工程和不可复查工程勘验记录;

11、*工程竣工图;

1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3、工程监理报告;

14、*工程结算书(含电子文档)及计算底稿(含电子文档);

15、工程所在地政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16、*审计工作中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第8篇:北京电影学院基建工程(修缮)审计工作规程( 试行 )

2006-06-22 14:51:52 点击量:

为加强和规范基建工程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家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关于基建、修缮内部审计规定及《北京电影学院基建工程审计实施办法》,制定本《工作规程》(试行)。

一、基建工程审计的内容

1 、招投标程序及招标文件编制的审核与管理 2 、隐蔽工程及工程验收的审核与管理; 3 、 合同条款的审核与管理;

4、 材料价格的审定与管理; 5 、工程进度款的审核与管理; 6 、工程变更费用的审核与管理; 7 、索赔费用的审定与管理; 8 、竣工结算的审计与管理; 9 、竣工决算的审计与管理。

二、 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

基建工程审计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基建投资经济活动的再监督,贯穿于工程项目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必须依靠各部门通力协作,各部门需在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 纪监审办公室:

? 独立、客观地对基建工程实施进行审计监督与评价 ,受法律监督和保护。

? 制定基建工程审计方案,确定审计方式和内容,组织审计方案实施。采取全过程跟踪审计方式的,应定员定岗,施工期间全天候跟踪服务。

? 对重大的或有争议的审计事项按联席会议制度规定讨论后,形成会议纪要。

? 根据学院决定负责委托、组织社会审计,评价、监督受托社会审计质量。受托社会审计在纪监审办公室领导、组织下,在委托范围内开展基建工程造价及审计咨询服务,对其出具的咨询意见及审核报告承担法律责任,并承诺在审计、咨询服务期间不脱离学院审计单独与其他中介公司及其他工程相关人员洽商工程审计有关事宜。

? 在授权范围内,受托社会审计可直接与纪检部门联系,社会审计应及时汇报工作过程中的相关情况。 ? 基建办公室

1 、将基建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以下材料送纪监审办公室备案。

( 1 )编制的工程项目组织管理计划、项目资金预算计划及施工进度计划;

( 2 )制定的建设项目全面管理内控制度(内含招投标组织管理、施工组织管理、施工质量与工期控制管理、设备与材料管理、建设成本控制管理、建设单位管理费管理等); ( 3 )工程质量、工期及工程造价、预算调整、变更洽商和材料价的初步审核与验收意见; 2 、提供基建审计资料和相关文件,对提供审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 、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履行审计程序和审计意见,并将执行结果于执行后 3 日内送纪监审办公室备案。

4 、通知纪监审相关人员参加有关验收及会议,并将验收的结果及会议的决议,送纪监审办公室备案。

(三) 财务办公室:

1、将基建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有关的财务工作资料送纪监审办公室备案 ( 1 )根据基建办公室项目资金预算计划和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的建设资金筹集、使用、还贷等计划;

( 2 )制定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工程财务决算管理的财务内控制度;

( 3 )根据审计意见,按照财务制度、学院审批报销程序支付工程进度款;

( 4 )涉及政府职能部门的前期建设项目费用和基建处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 [2002] 394 号文件提取的建设单位管理费,按照财务制度、学院审批程序和报销规定审核后支付,并书面形式送纪监审备案。

2 、配合纪监审办公室对基建工程付款实施财务监督。

(四)物资管理部门:

1 、将制定的竣工基建项目移交管理办法送纪监审备案。

2 、依据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审计意见书按时办理固定资产的接交和登记建账,移交手续完成后,在工程财务决算报告上盖章,送纪监审备案。 3 、根据基建处提供的进度计划安排物资供应计划,送纪监审备案。

三、基建工程各阶段审计工作程序及需要的资料

(一)招投标阶段: 1 、需提供的审计资料:( 1 )招标文件( 2 )评标办法( 3 )开标后提供标底文件( 4 )开标后中标单位的技术标、商务标、施工组织设计书、中标通知书( 5 )招标代理合同; 2 、审计招投标程序及招投标文件编制的合法、合规、合理性;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掌握今后过程控制中的要点及重点。 3 、纪监审参加工程招投标和施工合同谈判全过程。

(二)施工阶段:

1 、隐蔽工程及工程验收的审核与管理:

( 1 )需提供的审计资料:隐藏验收记录、工程验收记录。

( 2 )基建处与工程监理部门实施正常监理验收时,应提前 2 天告知纪监审办公室或委托人到现场勘查,并在验收资料形成时及时送纪监审备案。未经审计验收的工程不得封闭,自行封闭的工程不予审计、不予增加概算和变更。

2、合同的审核与管理:

( 1) 需提供的审计资料:合同原稿、合同价组成的依据及计算方法 ( 2 ) 纪监审办公室 对学院委托审计的工程合同,签发审批后的“工程审计意见书”报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备案,合同经院领导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 3 )基建办公室需在合同或协议签订前 4 天,通知纪监审办公室进行审计(含工程大型设备和大综材料的采购合同),正式合同经学院和施工方签章生效 3 日内送纪监审备案。 ( 4 )财务办公室按照正式合同和“工程审计意见书”付款。 3 、材料价格审定与管理:

( 1 )需提供的审计资料:材料品种、规格、质地、生产厂家、供应单位报价及拟采用的单价;

( 2 )基建处、监理、施工单位对材料的用量、质量、价格与设计图要求进行初步确认审核,并填写“材料价格签证单”,经三方签字后提前 4 天送纪监审办公室进行审计。需招标的材料,纪监审参与招标过程并予以审计。

4 、工程进度款的审核与管理:

( 1 )需提供的审计资料: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盖章的预算书、工程量计算式、材料价格取定的依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隐蔽及签证工程记录、其它相关资料;

( 2 )基建处组织施工单位编制“工程进度表”,组织有关单位初步审核验收、签署意见,填写“工程进度验收单”,并提前 7 天通知纪监审办公室; ( 3 )纪监审办公室对“工程进度表”组织审计,并在收到清晰、完整的送审资料后 5 天内,将审计意见反馈给基建办公室。

( 4 )财务处接到由分管院领导签发的“工程审计意见书”,支付进度款。 5 、工程变更费用的审核与管理:

( 1 )需提供的审计资料:变更的事由及提出变更的单位、变更费用的预算书、变更工程量的计算式、相关的图纸及隐蔽、签证记录

( 2 )基建处对工程需要变更的部分提出“调整预算和设计变更洽商单”,并负责与施工、设计单位洽商,签署补充合同(协议),监理需签署审核意见;基建处在变更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提交“调整、变更报告书”通知纪监审办公室;

( 3 )纪监审办公室组织审计,并在收到清晰、完整的送审资料后,根据工程量的大小于 3 至 5 天内,将审计结果反馈基建办公室。 6 、索赔费用的审定与管理:

( 1 )需提供的审计资料:索赔报告、索赔依据、索赔费用组成的详细计算式

( 2 )基建处于索赔事件发生后 28 天内组织有关单位对索赔费用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 3 )纪监审办公室在收到清晰、完整的送审资料后 5 天内,将审计报告送基建办公室。

(三)竣工结算阶段:

1 、需提供的审计资料:施工及竣工图纸各一套、工程竣工资料一套、工程竣工结算书(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并由基建处签署意见)、工程竣工结算书的计算式、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施工合同及相关的材料等合同

2 、工程竣工后,基建处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设计要求对工程质量、施工内容、实际工程量、工程建安总造价进行初步核实认定并签署意见;组织有关单位与职能部门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严格的竣工验收,形成经验收单位签字盖章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初验结束后,基建处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进行审核,并在工程竣工后的 28 天内提交竣工结算书。

3 、纪监审办公室在接到竣工结算资料后,立即组织竣工结算审计,除特大型项目外,在收到清晰、完整的送审资料后,一个月内出具经院主管领导签批的“工程审计意见书”,分别送财务办公室和基建办公室。

4 、财务处接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工程审计意见书”后支付工程结算款。

(四)竣工决算阶段 : 1 、需提供的审计资料: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投资估算书、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及其概算书或修正概算书、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其施工图预算书、设计交底或图纸会审纪要、标书、承包合同、工程结算资料、施工记录或施工签证单及其他施工发生的费用记录、施工图及各种竣工验收资料、与本工程相关的历年基建资料历年财务决算及批复文件、设备、材料调价文件和调价记录、工程项目点交清单,财产、物资移交和盘点清单、银行往来及债权债务对账签证资料、根据竣工验收办法编制的全套竣工决算报表及文字报告等、有关财务核算制度、办法、文件等。

2 、工程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后,财务处在一个月内完成工程竣工决算。

3 、基建处在 28 天内提交工程决算审计资料。在纪监审“工程决算审计报告”送达后尽快到物资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建帐手续(需经国家终审项目按国家规定执行),决算书上加盖物资部门的公章和管理人员签章后,方可在财务处办理工程结算手续,没有办理国有资产登记手续的工程项目,财务部门不得办理工程结算手续。

四、基建工程审计的工作要求

所有需要审计的项目,各职能部门应以书面材料的形式送到纪监审办公室。具体操作规程如下:

1 、基建部门对合同、材料价格、工程变更费用、索赔费用、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签署初步意见后,将资料送审计部门。

2 、纪监审办公室接收审计资料后,制定审计计划与方案,报经院领导审批后,组织审计实施。

3 、重大事项的决策,基建部门通知审计参加,审计了解情况收集审计资料。 4 、纪监审部门与基建部门沟通后发审计意见。

5 、特殊情况,基建部门可将初步意见及有关资料交纪监审委托的咨询公司审计,并按咨询公司意见执行,纪监审部门后补审计意见。

6 、重大问题提交联席会研究,并形成会议纪要,并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

7 、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联席会议纪要组织实施,改进管理,并将改进后结果报纪监审进行后续审计。

五、基建工程审计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基建工程审计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基建审计工作中各协作单位和相关部门的工作。

本《工作规程》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电影学院

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第9篇:浙江师范大学基建、修缮工程项目采购实施细则(修订)

浙江师范大学基建、修缮工程项目采购

实施细则(修订)

[日期:2014-03-28]

来源: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为 加强学校基建、修缮工程管理,规范工程项目的采购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根据《浙江省招投标条例》、《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等学校小额采购管理 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规范省属高校小额维修工程招投标工作的通知》、《浙江师范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采购范围

(一)基建工程项目的采购是指学校基本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相关设备、材料等项目的采购。项目前期审批和后期验收需要向相关部门交纳的规费不在此实施细则范围内。

(二)修缮工程项目的采购是指学校水、电、气(汽)管网改、扩建及维修,道路修建改造,教学、科研、行政办公、教工学生宿舍等所有建筑物的修缮改建,校园环境建设等项目,以及相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项目的采购。

二、采购方法

(一)基建、修缮工程项目采购主要有省招标投标交易中心集中采购、省政府集中采购、学校集中采购、学校定点采购与学校分散采购五种形式。

(二)省招标投标交易中心集中采购、省政府集中采购是指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项目,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项目,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项目的采购,以及按规定必须在省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和省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的采购。

(三)学校集中采购是指省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和省政府集中采购之外,工程施工、工

程服务和设备材料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由采购中心统一组织的采购。采购的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谈判等。

(四)学校定点采购是指省招标交易中心、省政府集中采购和学校集中采购之外,工程施工、服务和设备材料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在5万元人民币及以上10万元人民币以下,由采购中心对定点入围单位和学校后勤集团进行询价,按最低价法确定供应商的采购。

(五)学校分散采购是指工程施工、服务和设备材料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下,由项目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采购。采购的方式主要有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谈判、市场询价等。

三、学校集中采购程序

项目管理部门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财务状况,编制工程项目的立项计划,明确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向采购管理办公室提出采购申请。采购管理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后编制采购任务书,明确采购方式。采购中心根据采购管理办公室明确的采购方式实施采购。具体办法如下:

(一)公开招标采购

1.项目管理部门提出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要求,提出供应商的资质等级要求,提供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明确工程项目的技术参数和方案。委托2家不同的单位编制工程预算草案,其中至少1家为校外具备专业资质的造价咨询公司。

2.采购中心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明确的技术方案编制招标文件,并送项目管理部门和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预算项目还须报财政厅项目审计处审计。

3.采购中心在政府采购指定信息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或采购中心网站等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公开征集供应商。

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时间不少于20天。

4.采购中心发放招标文件。项目复杂需要进行技术答疑的,由项目管理部门会同使用单位、设计单位、投标人等进行答疑。若设计方案、技术参数有变更,项目管理部门

书面提出更正方案,采购中心确认后,发布招标澄清、更正公告,同时将变更内容列入招标文件。

5.采购中心将《浙江师范大学采购中心采购任务安排通知书》和招标文件递交采购管理办公室,采购管理办公室确定并通知评标专家在规定的时间参加评标工作,评标专家中技术专家不得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二分之一,专家在金华市基建专家库和学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采购中心组织评标活动,并记录整个评标过程。评标组长由评标专家担任,并负责填写《评标报告表》,评标小组按照《浙江师范大学采购管理办法》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程序、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7.采购中心发布预中标公告,公告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谈判采购

谈判采购分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谈判两种。

1.项目管理部门提出谈判采购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要求,提出供应商的资质等级要求,提供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明确工程项目的技术参数和方案。委托2家不同的单位编制工程预算草案,其中至少1家为校外具备专业资质的造价咨询公司。

2.采购管理办公室向财政厅申请谈判方式。采购中心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明确的技术方案编制谈判文件,送项目管理部门和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

3.采购中心在政府采购指定信息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或采购中心网站等媒体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公告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或与单一来源供应商进行联系,把谈判的项目方案通知供应商。

4.采购中心发放谈判文件。项目复杂需要进行技术答疑的,由项目管理部门会同使用单位、参与谈判人等进行答疑。若设计方案、技术参数有变更,项目管理部门书面提出更正方案,采购中心确认后,发布相关变更信息,同时将变更内容列入谈判文件。

5.采购中心将《浙江师范大学采购中心采购任务安排通知书》递交采购管理办公室,

采购管理办公室确定并通知谈判专家在规定的时间参加谈判工作。

6.采购中心组织谈判工作,并记录整个谈判过程。谈判小组组长由谈判专家担任,并负责填写《竞争性(单一来源)谈判报告表》。谈判小组按照《浙江师范大学采购管理办法》及谈判文件中规定的程序、办法,确定预成交供应商。

7.采购中心公示谈判结果,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学校定点采购程序

(一)采购中心按照公开招标程序确定不少于2家定点入围单位,每次招标确定的定点入围单位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

(二)项目管理部门提出谈判采购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要求,委托2家不同的单位编制工程预算草案,然后给采购中心提供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明确工程项目的技术参数和方案。

(三)采购中心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明确的技术方案编制询价文件,并送项目管理部门和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

(四)采购中心将询价文件发给定点供应商和学校后勤集团进行报价,给予报价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

(五)采购中心将《浙江师范大学采购中心采购任务安排通知书》递交采购管理办公室,通知项目管理部门、监察处、使用单位参加。

(六)采购中心主持询价,并记录整个询价过程。询价以最低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学校分散采购程序

(一)项目管理部门根据项目立项计划,负责编制工程预算,组成2人以上的采购小组,按照分散采购相关规定,对定点单位和后勤集团通过谈判或询价确定供应商。

(二)项目管理部门完成采购工作后,需登陆“浙江师范大学分散采购公示系统”填写有关资料,由采购中心进行网上公示3天以上,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分散采购的报销: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管理部门凭经采购中心审核的《浙江

师范大学分散采购记录表》,经采购人、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六、合同签订和合同变更

(一)合同的签订和变更,按照《浙江师范大学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合同变更的金额范围,按照《浙江师范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中标(或成交)单位在合同签订之前,需向学校计财处交纳工程项目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以确保提供良好的服务。在签订重大工程建设合同时,项目管理部门要与施工单位签订《廉政协议书》,以相互制约,共同遵守。

(三)合同执行过程中,需要变更的,项目管理部门必须以文字形式说明变更理由、变更概况及工程变更引起的经费的调增、调减,填写《浙江师范大学合同变更审签单》(可从采购中心网站下载),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方可变更。

七、项目验收

(一)工程项目应严格按照审定的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有隐蔽工程的,在工程隐蔽前,项目管理部门和监理单位应对隐蔽工程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二)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项目管理部门负责成立工程验收小组,组织验收工作。监察处、使用单位参与验收工作。

八、工程款项结算

(一)工程款项的支付应该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和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的比例严格控制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工程款支付比例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80%。

(二)小额工程原则上不预付工程款或工程进度款,特殊情况经学校基建、修缮工程招标工作小组同意,支付额度不超过实际进度款。

(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工程审定价结算工程款,最高至工程总价的95%,其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支付,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退还事宜。

(四)采购中心凭项目管理部门的工程验收合格单,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事宜。

九、附则

(一)成立基建、修缮工程招标工作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监察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校园建设管理处、采购管理办公室、采购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基建、修缮工程招标工作小组在学校采购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工程、修缮工程的采购工作。

(二)凡参加学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采购的人员,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采购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廉洁自律,严守机密。不得利用职权影响和干涉工程项目的采购工作,不得收受贿赂。

(三)确定为定点的供应商和学校后勤集团应严格按照有关项目的技术、方案要求施工,项目管理部门或使用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好有关监督工作,对于违反有关规定、施工质量较差的施工单位,经学校基建、修缮工程招标工作小组讨论决定可以取消其定点资格。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浙江师范大学基建、修缮工程项目采购实施细则》(浙师〔2009〕30号)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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