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公司论文

2022-04-10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指除去平安财、人保股份、出口信用、大地财产、中华联合、太保财外的其他公司。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财产保险公司论文 (精选3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财产保险公司论文 篇1:

基于因子分析法的财产保险公司竞争力研究

【摘 要】 我国财产保险市场高速发展,市场竞争加剧,财产保险公司经常面临亏损困境。财产保险公司如何提升竞争力?大保险公司是否比中小保险公司更有竞争力?文章通过构建财产保险公司竞争力指标体系,应用因子分析法对中国不同类型财产保险公司的竞争力进行实证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对如何提升大中小财产保险公司竞争力提出了相应建议。

【关键词】 财产保险公司; 竞争力; 因子分析法

我国保险业在1979年恢复后,获得了较快的发展。1980年保费收入为4.6亿元,保险密度为0.47元/人,保险深度为0.10%。2011年保费收入达到1.43万亿元,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为4 617.9亿元,保险密度为1 062元/人,保险深度为3%。保险业长期保持着高于同期GDP的增长速度,保险公司的数目从最初中国人保独家经营变为2010年底的116家保险公司(其中人身保险公司60家,财产保险公司56家),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①,迫切需要保险公司提升其竞争力。

对于保险公司竞争力,不同的学者对此有不同的界定。姚壬元(2004)认为保险公司的竞争力是一个包括资源、能力、环境三要素在内的综合系统,每个要素又分解为不同的能力和指标体系,通过对指标要素赋予权重,实现对保险公司竞争力的评价。王成辉、江生忠(2006)认为保险竞争力是一个保险行为主体与其他保险行为主体竞争资源的能力,它不仅包括某一保险产品竞争力,也包括某一保险公司竞争力,还包括保险行业竞争力和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寇业富(2011)认为保险公司竞争力是保险公司综合运用其人力、物力和财力等资源,获得相对于竞争对手所表现出的更强的生存能力、创新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的综合,是公司综合能力的体现。21世纪研究中心联合美国加州大学构成的课题组(2009)认为,保险公司竞争力是指在同一环境下,同业竞争者实现其经营目标的综合实力。本文认为保险公司竞争力是在一定的客观环境下,保险公司自身持续发展、创造价值、实现资本保值增值和保障各利益相关者利益的综合实力。在以往的研究中,定性研究相对较多,定量研究相对较少,本文以财产保险公司为研究对象,对其竞争力进行定量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不同因素的影响。

二、样本选择、竞争力指标体系的构建和研究方法

(一)样本选择

本文以原保险保费收入为标准,从前至后共选取25家财产保险公司为研究对象,数据以保险公司公开披露的2011年信息为主,部分数据需参考2010年信息。在前25家中,如因数据缺失等原因无法获取数据,将顺延选取其他的财产保险公司。②本文所选取的25家财产保险公司的原保费收入占市场份额的90.43%。在选取财产保险公司时,界定保费收入在100亿元以上的为大型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在20—100亿元中间的为中型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在20亿元以下的为小型保险公司。按照这个界定标准,在研究对象中有5家大型财产保险公司③,12家中型财产保险公司和8家小型财产保险公司。

(二)财产保险公司竞争力指标体系的构建

根据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的特征,考虑到保险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数据的可获取性等要求,我们选择了反映财产保险公司市场规模、资本管理能力、盈利能力、偿付能力等方面的指标12项,评价不同公司的竞争力。这12项指标中2项绝对数指标,10项比率指标,分别为原保费收入X1、总资产X2、偿付能力充足率变化百分比④X3、偿付能力充足率⑤X4、原保险保费收入/所有者权益X5、净负债/所有者权益X6、净资产收益率X7、总资产收益率X8、保费收入增长率X9、流动比率X10、资产负债率X11和税前保险收入收益率⑥X12。

(三)研究方法

本文选用因子分析法对财产保险公司的竞争力进行实证分析。因子分析法可用少数的若干个因子描述多个指标之间的联系,将比较密切相关的几个变量归在同一类中。

三、财产保险公司竞争力的因子分析

(一)假设检验

根据因子分析的要求,首先需进行假设检验。假设检验包括KMO(Kaiser-Meyer-Olkin)检验和Bartlett球形检验。其中KMO>0.5,Bartlett球形检验中的P值小于0.05才能进行因子分析。通过SPSS19.0对25个样本公司的12个指标进行分析得到表1。表1中的Sig.为Bartlett球形检验中的P值。从表1中可以看出,KMO为0.745,Bartlett球形检验中的P值小于0.05,该数据适合进行因子分析。

(二)确定公共因子

根据12个指标,利用SPSS19.0的因子分析过程对数据进行因子分析,从总方差分析表(表2)中可以看出,可以提取5项公共因子(F1、F2、F3、F4和F5)代替初始12项指标,5项公共因子确定后,模型的解释力可达到96.623%。

(三)建立因子载荷矩阵

对主成分法提取的初等因子载荷矩阵(component matrix)进行方差最大化正交旋转(varimax),可得到5个公共因子建立的因子载荷矩阵,如表3所示。

从表中可以看出公共因子F1在偿付能力充足率变化百分比X3、偿付能力充足率X4、流动比率X10、资产负债率X11、税前保险收入收益率X12上有较大的载荷。偿付能力充足率变化百分比X3和偿付能力充足率X4都是反映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指标,流动比率X10、资产负债率X11也与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有着较强的相关性,税前保险收入收益率X12也和偿付能力密切相关,F1可命名为偿付能力因子。

公共因子F2在原保费收入X1、总资产X2上有较大的载荷,原保费收入X1、总资产X2均与市场规模相关,F2可命名为市场规模因子。

公共因子F3在净保费/所有者权益X5、净负债/所有者权益X6上有较大的载荷。原保险保费收入/所有者权益是保险公司的原保险保费收入与其资本和盈余之比,衡量保险产品定价的风险。净负债/所有者权益用于衡量财产保险公司在负债特别是责任准备金上的风险。资本管理能力主要是用于衡量财产保险公司的资本是否能够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F3可命名为资本管理因子。

公共因子F4在净资产收益率X7、总资产收益率X8上有较大的载荷。净资产收益率X7、总资产收益率X8是反映保险公司盈利能力的核心指标,F4可命名为盈利能力因子。

公共因子F5在保费收入增长率X12上有较大的载荷,保费收入增长率X12可反映财产保险公司增长的潜力,F5可命名为成长性因子。

(四)计算各公共因子得分及竞争力总分

根据SPSS19.0软件中的回归法,估计因子得分系数矩阵,计算出公共因子的得分。再根据F=∑diFi(i=1,2,3,4,5)计算出竞争力总分。其中di取值为旋转后的公共因子的贡献率(见表2)。各公共因子及竞争力总分见表4。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财产保险公司不同能力的比较分析

根据表4可以得到2011年25家财产保险公司市场规模、资本管理、盈利能力、偿付能力和成长性以及竞争力的得分与排名,分析如下:

从市场规模看,大型财产保险公司占据了前10名中的前4名和第10名,表明大型财产保险公司由于历史的积累和大股东的因素在规模实力上远远高出中小型保险公司。在市场规模上,中型和小型保险公司没有明显的差异。

从资本管理看,大型财产保险公司人保股份、阳光财产和平安财分别排在4、6和7。大型财产保险公司在资本管理上略优于中型保险公司,对自有资本的利用更为充分。中型保险公司在前10名中占据了5个名额,小型保险公司占据了5和8。中型保险公司相对小型保险公司一般经营时间相对较长,资本更能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小型保险公司由于业务扩张相对较快,对资本的需求量更大。

从盈利能力看,大型财产保险公司平安财、阳光财产和太保财分列在4、5和8。中型财产保险公司占据前十中的5名,小型保险公司占据了1和9。国寿财险和人保股份排在13和15。这说明大型财产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总体上要高于中小型保险公司。由于具备丰富的保险业经营经验与高素质人才,大型保险公司在经营管理水平上要优于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中型财产保险公司的盈利情况优于小型保险公司,这可能是受经营时间以及引入人才的数量与质量的影响所导致的,也可能是因为成立时间相对较短,前期投入较多所致。此外,大型财产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优于中小型保险公司可能和其与政府保持较好关系有一定的相关性。大型的财产保险公司往往历史较长,与政府和其他部门保持长期友好、合作的关系,较易获得相关业务。如在我国旅游局牵头的旅行社责任保险中,旅行社责任保险共保体仅由人保股份、平安财、太平保险、国寿财险、大地财险和太保财6家组成。这6家中除了不包括阳光财产外,其他四家大型财产保险公司均包含在内。

从偿付能力看,大中小财产保险公司在前10名中所占比重分别为40%、30%和30%,大型财产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总体好于中型财产保险公司。大型财产保险公司与中小保险公司相比,在偿付能力出现问题时,更容易融资,如平安财、人保股份可通过增资配股等获取资金,小型保险公司往往较易因设立时间较短,业务发展较快导致偿付能力不足。

从成长性看,大中小财产保险公司在前10名所占比重与偿付能力相同。平安财和国寿财险分别排第5名和第6名。大型保险公司经营时间较长,在保费收入增长上,一般稳定在一定的水平,因此与中小保险公司相比,大型保险公司的成长性要弱一些。平安财在2011年因为电话车险营销的成功以及平安集团对集团内部银行与保险的深层次整合,导致了其2011年较高的成长性。国寿财险虽然被界定为大型财产保险公司,但刚成立5年,还保持较高的成长性。小型保险公司虽然在成长性的前10名中只占了30%,但其占据了1、2和4,即其保费收入增长速度与大型和中型相比,成长速度更快。在保险公司刚开始设立时,其成长性相对较好,但受此影响,相应偿付能力不太理想。如渤海在成长性上排名第一,但在偿付能力上为倒数第二。

(二)大中小财产保险公司竞争力的比较分析

从表4可以看出,在竞争力排名前十的财产保险公司中,人保股份、平安财、太保财和阳光财产分列在1、3、7和9。中型和小型财产保险公司各占3家。国寿财险排在12。这说明我国大型财产保险公司在竞争力上与中小型保险公司相比仍具有较为明显的优势,这种优势主要来源于市场规模和盈利能力的绝对优势。部分经营情况良好的中小型保险公司竞争力较强,挤进前十,主要应归为部分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在成长性上的优势。从总体上看,中型和小型财产保险公司在竞争力上没有显著的差别,中型财产保险公司的竞争力略高于小型财产保险公司。

由于大型财产保险公司一般成立时间较长,在业务经营和管理上经验相对丰富,在成本控制上更为有力,更易得到优惠政策,因此大型的保险公司在市场规模和盈利能力上有较大的优势。中小保险公司特别是小型保险公司设立时间相对较短,业务处于快速扩张的较多,使得中小型保险公司成长性较好,但偿付能力上压力较大。

五、提升财产保险公司竞争力的建议

(一)大型财产保险公司

1.注重研发新产品、开拓新业务

大型财产保险公司历史相对较长,业务增长较为稳定。在竞争力的衡量上,成长性是其得分较低的一项。自1979年至今,我国财产保险业虽然发展较快,与发达国家或地区相比仍处于较低的发展水平,保险产品同质化较为严重。为提升竞争力,大型财产保险公司应不断研发新的产品、开拓新业务和新市场,以获取较高的成长性。

2.继续保持盈利能力的优势

大型财产保险公司由于历史积累、人才优势和与政府良好的关系,在成本控制和管理上具有较为明显的优势,在盈利能力上有着较为明显的优势。大型财产保险公司需继续加强管理,保持其在盈利能力上的优势。

(二)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

1.新设立的中小型保险公司应保持一定的偿付能力充足率

新设立的中小型保险公司由于成立时间相对较短,业务增长较快,经常同时伴随偿付能力不足。为避免陷入困境,新设立的中小保险公司在业务发展时应重点关注如何保持一定的偿付能力充足率。

2.非新设立的中小型保险公司应关注融资

非新设立的中小保险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也较易碰到业务增长与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对于非新设立的中小保险公司,为保持一定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可更多关注如何通过IPO或发行次级债等进行融资以缓解偿付能力压力。●

【参考文献】

[1] Cummins,D.&Weiss.Measuring Cost Efficiency in the Property and Liability Insurance Industry[J].Journal of Banking and Finance,1993,17:463-481.

[2] 姚壬元.保险公司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J].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04(4).

[3] 王成辉,江生忠.我国保险业竞争力诊断指标体系及其应用[J].南开经济研究,2006(5).

[4] 21世纪研究院金融研究中心联合美国加州大学课题组.2009亚洲保险公司竞争力排名研究报告[R].http://www.china-insurance.com/news-center/

newslist.asp?id=145525.

[5] 寇业富.2011中国保险公司竞争力评价研究报告[M].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11:16-21.

作者:许敏敏 夏瑞辰 万鹏 栗博盟

财产保险公司论文 篇2:

营改增后对财产保险公司进项税额抵扣影响的思考

摘 要:为了能够不断提升我国税收政策的科学性,我国逐渐开展实施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金融行业做了整个营改增税收工作实施当中的重点部分,其受到的影响也相对较大,为了能够更加良好的推动财产保险公司的稳定发展,能够对财产保险公司进项税额抵扣所受到的影响进行相应的分析,从而针对其中所存在问题不断进行调整,保证财产保险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营改增”;财产保险公司;进项税额抵扣

一、營改增后对财产保险公司进项税额抵扣影响

(一)手续费进项税抵扣

在我国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之后,财产保险公司的手续费成为进项抵扣的重要项目,而在营改增后所获取的保费收入的相应金额在不断下降,但其中的税费没有发生变化的话,这一过程中财产保险公司所需要缴纳的税费降低使得其整体税务成本减轻,这也就表明财产保险公司需要能够对所需要签订的相应合同内容进行分析,对整个合同当中中介机构所提出的报价内容进行全方位分析,如果整个合同当中明确出了其中所需要缴纳的税费,就说明财产保险公司在后期所需要支付的成本低于报价标准,需要由对方来承担整个业务过程当中的增值税,如果合同内容当中并没有彰显出相应的报价内容,就表明需要由保险公司来承担其中所存在的增值税。而如果在签订合同当中表明。合作的中介机构是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就表明中介机构可以开发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来抵扣整个业务活动当中的进项税,如果中介机构是作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就需要通过税务局代理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抵扣进项税,所需要抵扣的税额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需要抵扣的税额相对较少,就需要财产保险公司再选择中介代理机构时,要尽可能的进行全方位分析,从而减轻公司所需要承担的税负成本。

(二)业务管理费进项税抵扣

营改增后对财产保险公司进项税额抵扣产生的影响也表现在财产保险公司对外采购合同签订单中需要相应的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过程当中要能够注重到对方所报的价格当中是否含有税价,这也需要注重合作对方的纳税人身份,这一过程当中,相应工作人员需要注重到业务管理费,进项税抵扣当中有部分内容不参与到增值税进项抵扣,就需要财产保险公司在进行合同签订时,要进行全方位的税务筹划工作。

(三)赔付支出进项税抵扣

财产保险公司的成本支出过程当中赔付支出是其中的重要部分,总体占比相对较高,因此在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后,赔付支出是否能够充分进行进项税抵扣是保证财产保险公司科学发展的关键部分。从当前我国所实施的营改增政策来看,在进行赔付支出时,仍然采取凭票抵扣的模式,也就表明财产保险公司在实际进行赔付,支出进项税抵扣过程当中所可以抵扣的额度有限,没有能够全方面的享受当前营改增政策下的优惠,甚至可能导致财产保险公司的相应税负增加给财产保险公司带来较高的税负成本。当前财产保险公司在进行赔付支出过程当中,通常为了能够快速进行理赔满足客户的需求,更多的是直接向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支付相应的赔款,而由于个人为增值税非一般纳税人,因此也就无法针对这些赔付支出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这类赔款成本无法进行抵扣进项税,但是如果不能够进行简易赔案、快速满足客户的相关需求也会使得财产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之间产生一定的纠纷,给保险公司带来不良影响,使得当前财产保险公司的运营过程当中存在较多的困难影响了其科学发展。

二、营改增后对财产保险公司进项税额抵扣优化策略

(一)适度扩大赔付支出的进项税抵扣范围

为了良好推动营改增后对财产保险公司进项税额抵扣优化工作,需要能够适当的扩大当前赔付支出的进项税抵扣范围,从而有效降低财产保险公司需要担负的税费并有效提升财产保险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可以增加第三方支付凭票抵扣。而在十四五规划当中,为了能够更加良好的推动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我国也在不断推出当前进项税抵扣范围的扩大工作,有效减轻当前企业的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负担,为了保证财产保险公司所开展的业务更加安全,在承保理赔系统当中增加对相应被保险人的识别工作,从而能够保证整个业务的安全稳定运行,同时也对相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区分,抵扣税款之后,直接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支付,而在对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支付之前,要进行相应的申报,按照赔款公司的税率对进项税进行相应的抵扣,然后支付给第三方,相应的赔款凭票以来抵扣进项税,通过这种方法可以更加良好的保证整个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从而提升整个业务工作的安全性。通过有效拓宽当前财产保险公司赔付支出的进项税抵扣范围,可以使得保险公司借助相应的政策,更加快速的进行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赔付工作,并且能够使得所开展的赔付工作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进行进项税的抵扣工作,以减少在财产保险公司经营发展过程当中所需要支出的税负成本。适当扩大赔付支出的进项税抵扣范围是要能够对当前财产保险公司的运营状况进行分析,财产保险公司在进行赔付过程当中的具体类别进行分类,从而针对不同状况给出相应的规范要求,使得财险保险公司的赔付支出可以更多的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以能够使得财产保险公司更多的借助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的抵扣工作。

(二)监管机构适当放宽中介代理的审批

在我国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不同销售渠道所产生的税负成本也出现了一定的差别,财产保险公司在确定相应的渠道销售策略,是不仅需要对整个渠道维护的成本进行考虑,同时也要能够对整个渠道税赋成本进行相应的分析,通过进行总结归纳,选择更加科学的渠道销售策略,才能够有效减少财产保险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当中所需要消耗的成本,但是由于当前中介代理的资质审批标准相对较高,使得当前可从事中介机构的数量相对较少,因此为了能够推动当前中介机构的增多,监管机构可以根据实际发展的需求以及合理的进行调整放宽中介代理的审批政策,使当前的中介代理机构可以相应增加,同时也可以使财险保险公司有更多的进项税抵扣资源,有效减少财产保险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当中所存在的税务成本。在监管机构放宽中介代理的审批过程当中,要能够保证整个放宽政策的科学性,保证相应的中介代理机构的整体工作水平符合规范要求,但能够给予财产保险公司更多的选择,使得财产保险公司通过选择适当的中介代理机构,从而更多的进行进项税抵扣,以减少财产保险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当中所需要投入的税负成本,推动财产保险公司的良好发展。

(三)重视税务筹划降低税务成本

虽然我国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之后,目前财产保险公司在不断发展过程当中,要能够更加重视税务筹划工作,以不断加强税务管理,有效减少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当中所需要投入的税务成本,借助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使得财产保险公司的税务管理工作更加科学。不断提升财产保险公司的税务统筹水平,需要财产保险公司,内部工作人员学习增值税的有关政策和文件,掌握当前相关的新会计准则,从而能够在整个工作过程当中更加良好的运用增值税的相关知识防范在工作过程当中所存在的税务风险,也可以更加科学的去选择供应商,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项税率之间的差别而进行梳理和选择,减少企业所承担的税负。在十四五规划当中,我也越来越重视降低企业运营过程当中的税务成本,不断推出了相应的优惠政策,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可以抓住在营改增实施过程当中的优惠政策,通过进行税务筹划工作,提升财产保险公司进项税额抵扣水平,制定出更加科学的纳税方案,从而减少财产保险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当中所产生的税务成本。

(四)纳税人类型的合理划分

财产保险公司在营改增实施之后,为了有效降低税负,需要优先选择实物赔付方式,以此有效获取进项税额抵扣。在被保险人是一般纳税人的情况下,被保险人需要在取得保险公司给予的现金赔付之后,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保险公司。比如,在被保险人得到117元的赔偿金额之后,需要开具金额100元、税额17元,二者共计117元的赔偿金发票。保险公司可以在存檔备查100元费用发票复印件的基础上,从赔偿金发票出发抵扣这17元的进项税。如此一来,被保险人在得到赔付的同时,其损失不会得到额外的收益,保险公司同样也可以获取进项税的抵扣,最终的理赔支出完全和被保险人的损失符合。而在小规模纳税人是被保险人,又或者修理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的情况下,其所获得的保险赔付,可以免除增值税征收这一环节。这主要是因为被保险人只能够得到增值税的普通发票,即时得到专用发票也无法进行抵扣。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的损失得到全部的赔偿,保险公司只需要将发票复印件进行留存备查即可,同时将受到的免税发票,自己完成价税分离,最终计提进项税额抵扣。这种方式的应用不但不会带来国家税款流失的问题,也使得整个增值税抵扣链条变得十分完整。

三、结语

受到经济发展的影响,我国在不断加强社会建设过程当中,也相应的进行了政策改革工作,以能够从不同方面推动经济的稳定发展,为了能够不断提升当前税收政策的科学性,我国开始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种税收政策的落实,对当前财产保险公司进项税额抵扣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为了能够更加良好的推动财产保险公司的发展,需要对营改增后对其产生的税额抵扣影响进行全方位的分析,从而针对这些影响因素进行相应的调整,有效推动财产保险公司进行相应的调整,保证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更加科学,从而减少受到营改增后的影响,推动财产保险公司的稳定发展,不断提升财产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王静静,崔玉卫,周平根.实物赔付还是现金赔付?——营改增后财产保险公司进项税额抵扣的困境与对策[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18,32(05):48-51.

[2]刘娜.“营改增”后对财产保险公司进项税额抵扣影响的若干思考[J].纳税,2018(02):33.

[3]倪辉,邵硕.营改增后对财产保险公司进项税额抵扣影响的几点思考[J].上海保险,2016(05):28-29.

作者:包春霞

财产保险公司论文 篇3:

财产保险公司银保储金类业务洗钱风险及防范

【摘要】本文对财产保险公司银保储金类业务洗钱特点、洗钱风险点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分析,并针对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财产保险 银保 储金 洗钱

一、引言

近年来,财产保险公司不断进行业务创新,财产保险公司银保储金类业务作为创新型保险品种之一,每年呈快速增长态势。在财产保险公司银保储金类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其潜在的洗钱风险也在不断增大,财产保险公司银保储金类业务的洗钱特点、洗钱风险点及防范措施值得进一步探讨。

二、财产保险公司银保储金类业务洗钱特点

(一)保障性

财产保险公司银保储金类业务作为创新型保险品种,具有传统保险业务的保险功能,能够给投保人带来一定的财产保险保障。不法洗钱者通过财产保险公司银保储金类业务洗钱,在实现洗钱的同时,同样也为其财产带来一定的保险保障。

(二)收益性

财产保险公司银保储金类业务满期给付时,不法洗钱者除拿回本金外还能获得比银行同期定期利息稍高的利息收益,而财产保险公司传统业务更多的是保障功能,财产保险公司传统业务满期后,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归保险公司,相比较财产保险公司传统业务,银保储金类业务更适合不法洗钱者洗钱选择,洗钱风险更大。

(三)低成本性

通过财产保险公司银保储金类业务洗钱一般不会蒙受本金损失,犹豫期退保可以退还全部本金;中途退保即过了犹豫期但还未满期退保,投保人给保险公司说明原因出具申请后,除了没有利息收入外,通常也不会蒙受本金的损失,这一点不像人寿保险业务和传统财产保险业务中途退保将蒙受较大本金损失。对于人寿保险业务和传统财产保险业务来说,洗钱成本更低,更容易受到不法洗钱者的亲昧。

(四)隐蔽性与复杂性

不法资金通过财产保险公司银保储金类业务进行清洗,就要通过银行和保险两种渠道和银行转账及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业务等两种业务进行资金清洗,增加了不法资金清洗的隐蔽性和复杂性,更能掩饰和隐瞒资金的来源。

(五)便捷性

财产保险公司银保储金类业务通常保险期限在1—5年,相对于人寿保险业务被保险人要到六十岁保险才到期而言,财产保险公司银保储金类业务由于期限短,趸交保费金额大,退保容易且一般不蒙受资金损失,对于不法洗钱份子来说,洗钱更具便捷性。

三、财产保险公司银保业务洗钱风险

(一)犹豫期或中途退保洗钱风险

不法洗钱者将非法资金以趸交财产保险公司银保业务保费,然后在保险犹豫期进行退保或者在中途通过向保险公司申请退保以免受本金损失或中途不计资金损失进行退保的方式,实现非法资金的清洗。

(二)理赔洗钱风险

不法洗钱者将非法资金以趸交财产保险公司银保储金类业务保费,然后通过保险标的发生事故或人为制造事故,获取或骗取保险公司理赔金的方式,实现非法资金的清洗。

(三)满期给付洗钱风险

不法洗钱者将非法资金以趸交财产保险公司银保储金类业务保费,然后通过满期给付的方式,收回本金和获取利息收益,从而实现不法资金的清洗。

(四)通过虚构保险标的洗钱

不法洗钱者通过虚构保险标的,将非法资金趸交财产保险公司银保储金类业务保费,以犹豫期或中途退保或持有到期的方式,实现非法资金的清洗。

四、财产保险公司银保储金类业务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执行不到位

目前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普遍存在重业务轻管理的现象,以业务发展作为企业发展的生命线,在日常工作中未将反洗钱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以致总公司制定的各项反洗钱内控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使不法洗钱者有机可趁。

(二)未有效采集客户职业信息

目前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在职业信息采集方面普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登记客户职业信息。从抽查的情况看,纸质投保申请单大多未登记客户的职业信息,银保储金类业务核心系统也普遍存在未登记客户职业信息的情况。二是客户未在纸质投保申请单填写职业信息,而核心业务系统对客户职业信息进行了登记,这类客户的职业信息通常由银行出单人员随意填写。三是财产保险公司采集上的客户职业信息无法反映客户所处的行业和职级,不利于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和可疑交易甄别分析工作。

(三)未采取有效措施核实保险标的的真实性

目前财产保险公司银保储金类业务保险标的都为客户填写,合作银行和财产财产保险公司在客户投保时均未对保险标的的真实性进行核实,且财产保险公司在退保和满期给付两个环节也只是核对客户投保信息也未采取措施对保险标的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只有涉及理赔时,财产保险公司才对保险标的的真实性进行核实。这为不法分子通过虚构保险标的进行非法资金清洗提供可趁之机。

(四)划分的客户洗钱风险等级有效性不足

财产保险公司能够对客户洗钱风险等级进行划分,但是有的财产保险公司客户洗钱风险等级由合作银行在出单时进行划分,由于合作银行出单人员未按照财产保险公司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制度进行划分,划分很多程度上具有随意性。而财产保险公司也未对合作银行出单人员划分的客户洗钱风险等级进行审核和调整,导致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流于形式,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有效性不足。

(五)未采取有效措施了解客户资金来源

财产保险公司银保储金类业务目前都是趸交方式缴纳保费,趸交保费通常较大,通常在几万到几百万之间,甚至有时高达数千万。财产保险公司对投保金额较大且触及财产保险公司高风险标准的客户未采取有效措施对客户资金来源进行了解。

(六)系统建设滞后于业务发展

财产保险公司银保储金类业务发展迅速,然而反洗钱系统却明显滞后于业务发展,加之有的财产保险公司反洗钱系统与核心业务系统未进行有效对接,不能抓取银保储金类业务可疑交易数据,银保储金类业务数据需要人工录入反洗钱系统才能抓取可疑交易数据,一旦人工未将银保储金类业务数据录入反洗钱系统,系统就无法抓取银保储金类业务可疑交易数据,导致资金监测漏洞。

(七)黑名单数据库没有嵌入核心业务系统,不能对黑名单进行实时监控和预警

目前财产保险公司普遍存在黑名单数据库未嵌入核心业务系统,不能对黑名单实现实时监控和预警,目前财产保险公司黑名单监控通常在分支机构采取纸质名单监控,若分支机构未发现黑名单人员为其办理业务,则反洗钱系统能够将该笔交易抓取出可疑,由总部进行监测分析及采取相关处理措施,这为财产保险公司为黑名单人员办理业务提供了一定的操作空间,影响黑名单的有效监控。

(八)银保业务人员对银保储金类业务洗钱风险认识不足,业务素质亟待提高

目前财产保险公司银保储金类业务人员无论是中高级管理层还是一般人员没有意识到银保储金类业务是财产保险公司的洗钱高风险业务,银保储金类业务人员普遍认为银保储金类业务的客户是银行的客户,投保的资金都是从银行转账来的,银行核心业务系统和反洗钱系统相当完善,银行要求严格且银行员工素质高,银行客户身份识别肯定到位,客户身份资料保存肯定齐全,大额由银行报送,且银行也进行了可疑交易监测,对客户资金来源、用途都进行了了解,银行做了可疑交易监测,财产保险公司再做监测也是重复工作,银保储金类业务存在的洗钱风险较低。财产保险公司银保业务人员没有认识到即使银行对银保储金类业务进行了可疑资金监测,财产保险公司也必须对银保储金类业务资金进行监测,因为银行业与保险业可疑交易监测模型与指标是不同的。同时银保储金类业务人员反洗钱业务素质普遍不高,重业务开拓,轻洗钱风险控制,业务素质亟待提高。

五、对策建议

(一)加强考核,强化制度执行力

财产保险公司通过加大考核力度,将制度执行情况与员工工资挂钩,通过量化考核的奖惩措施来约束员工的行为,以实现制度的有效执行。

(二)有效采集客户职业信息

财产保险公司通过完善各类业务申请书或业务凭证及核心业务系统的要素设计以及采取有效的措施采集客户的职业信息,使采集的客户职业信息能够真实的反映客户所处的行业、职务和职级信息,为客户身份识别和可疑交易甄别分析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持。

(三)采取有效措施核实保险标的的真实性

通过核查保险标的的有效证明文件及到相关主管部门核实等措施,加大在投保、退保、满期给付等环节对保险标的的真实性核实,防范客户通过虚构保险标的进行洗钱的风险。

(四)强化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管理

完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系统,在系统划分的基础上,要有人工参与。对那些目前依靠银行人员在投保时进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财产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一定要对银行人员划分的客户风险等级进行审核,对银行划分的不符合公司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的客户洗钱风险等级要及时调整,以提升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的有效性。

(五)采取有效措施了解客户资金来源

财产保险公司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投保金额大、触及公司高风险标准的客户资金来源进行了解,以防客户通过银保业务进行非法资金清洗。

(六)加强系统建设,完善系统功能

完善核心业务系统和反洗钱系统功能,使反洗钱系统与核心业务系统进行有效对接,实现反洗钱系统抓取的数据能够涵盖所有业务,确保反洗钱系统能够抓取银保储金类业务可疑交易数据,堵塞资金监测漏洞。

(七)加强黑名单监控和管理

建立健全黑名单管理系统,使黑名单数据库嵌入核心业务系统,以实现对黑名单的实时监控和预警,提升黑名单监控的有效性。

(八)加强培训,提升员工业务素质

重点加强对银保储金类业务洗钱风险点和洗钱方式、洗钱手法方面以及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保存、可疑交易甄别分析等日常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升员工对银保储金类业务洗钱风险的认识和业务素质,在日常工作中更加关注薄弱环节以消除薄弱环节的风险隐患,进而提升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

作者简介:兰松山(1982-),男,畲族,江西全南人,研究生学历,经济师,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

作者:兰松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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