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学与案例教学论文

2022-04-2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摘要:民商法学是众多法学学科中非常基础、重要的学科之一。由于其本身的特点与社会生活联系极其密切,传统的教学方法就其教学效果来看已经不尽人意。20世纪20年代,美国哈佛商学院提出了一种新型的教学方法即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是把知识理论融入案例中,由教师带领学生共同研究学习的一种情景教学方法。20世界末,教育学者将案例教学法引入国内。今天小编给大家找来了《法学教学与案例教学论文 (精选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法学教学与案例教学论文 篇1:

法学案例教学之困境与脱困

摘 要:案例教学在法学教育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案例教学有利于实现法的应用价值,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有利于服务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案例教学在现实的教学中困境重重,具体而言,其有以下困境:案例选取不科学,案例塑造存偏差,案例讲解表面化,案例作业效果差。为了提高案例教学的质量,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案例要精选,二是案例塑造能力要加强,三是案例讲解水平要提高,四是案例作业效果要提升。通过以上四种方式,可以走出案例教学困境,提升案例教学效果。

关键词:法学案例教学;困境;教学效果

隨着依法治国的全面深入展开,法学教育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就法学教育而言,应分成两个部分,一部分是理论教学,另一部分是实践教学。由于法学本身不仅是理论学科,与此同时,其亦为应用型学科,如,有学者认为,法学不仅是一门理论学科,更是一门实践学科[1]。鉴于此,实践教学和理论教学对法学教育而言同等重要。就实践教学的具体方式而言,有参加模拟庭审、到司法机关实习等多种方式,但对学生启发最大、应用最广的方式还应为案例教学。其实,模拟庭审,也会穿插案例,只不过更注重司法程序本身的演进,故案例教学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仍起根本性作用。但就目前来看,案例教学困境重重,致使法学案例教学效果不佳,故需对其进行研究。

一、法学案例教学之价值蕴含

法学案例教学是法学教育中非常重要且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其具有非常重要的蕴含价值,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案例教学有利于实现法的应用价值

毋庸置疑,法律作为一门社会科学[2],其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尤其是随着人类社会文明的发展,与之相伴,法学研究也繁荣起来,法学著作琳琅满目,法学学说精彩纷呈,故法学是一门具有深厚理论素养的学科。与此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不能认为法学是一门理论性极强的学科,就只注重其理论价值,而忽视其应用价值。理论源自实践[3],正是由于社会生活中遇到很多问题,这才能促成法学理论的繁荣。可是,很多法学教师并未意识到法学之应用价值,再加上其肩负着繁重的科研任务,故其总是痴迷于理论研究,从而导致在进行法学教学的过程中,仅注重对学生法学理论知识的传授,而轻视对学生法学应用能力的培养。其实,法学不仅具有“高大上”的理论价值,还具有“接地气”的定纷止争功能。换言之,法学不仅是一门理论学科,也是一门应用学科[4]。鉴于此,在教学过程中就应将其应用价值体现出来,而在教学中体现法学应用价值最为直接的方式便是案例教学。将现实生活中一个个案例拿出来,让学生不断练习,让“目光在规范和事实之间来回往返流转”[5]。唯如此,才能实现法之应用价值,否则,其应用价值难以凸显。

(二)案例教学有利于培养学生法治思维

从整个国家层面看,现在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改革开放的关键期,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树立法治思维,将解决问题的方式纳入法治轨道极为重要。而具有法治思维,是一名法学学生所应具有的基本思维方式。众所周知,法学专业的学生和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很大的区别在于法学专业的学生具有法治思维,而非法学专业的学生通常由于未经专业的法律训练,很多同学并不具有法治思维,故具有法治思维与否是其不同之处。鉴于法学学生的法治思维也需经过专业训练才能获取,所以不能认为只要学生学会了法学理论、法学逻辑,其便具有了法治思维。申言之,法治思维不仅体现在学术上,还应体现在能否站在法律角度思考问题,能否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而这些问题“藏”在哪里?其就藏在案例中。只有让学生通过模拟办理现实生活中的案例,才能帮学生养成站在法律角度看问题的习惯,进而培养学生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久而久之,学生将该意识内化于心,将该能力体现于外,终将树立法治思维,而一旦树立了法治思维,对学生的培养目标便实现了。可见案例教学对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至关重要。

(三)案例教学有利于服务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于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同理可得,就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而言,其亦需法治保障。以安徽为例,安徽提出了皖北振兴战略。皖北在安徽的发展较为缓慢,故提出皖北振兴战略对安徽的整体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其实,皖北振兴,不仅是事关安徽省发展大局的重大战略,更是一个国家战略,因此,皖北振兴也是一项艰巨的政治任务。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皖北振兴也应依法振兴,也应在法治轨道内振兴。既然是在法治轨道内振兴,那么法治人才的供给最为关键。这就需要很多法律专业毕业的学生参与进来,投身其中。鉴于皖北振兴要解决很多现实的法律问题,比如,农村土地纠纷、产业投资纠纷等等,这就要求毕业生能够具有一定的解决现实法律问题的能力,而这些能力如何获得?无可否认,案例教学是不二法门,通过案例教学的方式,让学生具有这方面的能力,从而为皖北振兴等地方发展战略提供法治人才保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二、法学案例教学之困境

徒法不足以自行[6]。法律只有运用于现实生活中,才能充分发挥法律的规制机能以及示范机能,因此,对法学学科的学生而言,学会运用法律就显得尤为重要,换言之,让纸上的法律变成现实生活中的法律就显得尤为重要。那应如何培养学生的这种能力?这就需要立基于案例教学。可是,就目前的案例教学而言,存在种种困境,从而使得案例教学很难取得实效,具体而言,其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困境:

(一)案例选取不科学

案例是案例教学的研究对象,故案例本身的科学性,对案例教学而言,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若案例选取不科学,则案例教学之目标就难以实现。因此,案例的科学性对案例教学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就目前而言,对于案例教学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 案例陈旧

和社会的迅猛发展相比,法律本身具有滞后性[7]。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新型电信诈骗、黑社会性质犯罪等层出不穷,而这些新类型的犯罪和传统的犯罪相比具有较大差异,这就需要办理案件的能力要与时俱进。而从法律专业毕业的学生,无论是从事检察官、律师或者是法官的工作,其均要办理这些新型案件,这就要求学生应具有相应的能力,若其不具备上述能力,则很难适应新型案件的办理。因此,法学教师在进行案例教学时,应选最新的案例对学生进行讲授。可是,不难发现在教学实践中,有些教师,尤其是一些老教师,其教案几十年不变,每次上案例教学课,其讲授的案例均为一些陈旧甚至过时的案例。很显然,这种案例较难培养学生的办案能力。这就导致学生学习的内容和立基于此而获得的能力无法适应今后其要参加的法律工作。由此可见,案例陈旧亦是案例教学效果不明显的原因之一。

2. 案例不典型

典型案例的分析价值,其要大于非典型案例的分析价值。究其原因,在于典型案例背后蕴含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先进的法学理念以及可复制、可推广的法律手段。可是在法学的案例教学实践中,有些老师为图省事就随便找一些案例,而这些案例往往并不典型,这就导致即使分析了该案例,但对学生的法学理论的深化、法学理念的更新以及法律手段的运用都没有太大的裨益。换言之,虽然在课堂上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可是由于案例选取不当,从而导致案例学习效果欠佳,这并不妥当。

3. 案例脱离地方实际

我国有很多学校是地方应用型高校。這类高校主要培养的人才是用于服务地方。虽然法律是全国适用,但是不得不提的是某些法条在某些地区会经常性适用。以巢湖地区为例,为了保护巢湖的生态资源,巢湖湖区实施全面禁捕,包括巢湖主体水域、滩涂及各通湖河流水域,禁渔期暂定10年。同时,禁止一切渔具捕捞、采集水生动植物生产活动,禁止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虽然已经颁布了禁令,但是在利益的驱使下,有些行为人仍会捕鱼,导致非法捕鱼类案件较多。这就要求巢湖地区的学生对诸如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相关罪名的适用要熟练掌握。学生毕业之后,极有可能会进入到当地的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公安局以及律师事务所工作,因此,为了服务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应让其学会办理地方性多发案件。又如,在上文提到过的皖北振兴战略。在该战略实施的过程中肯定会遇到很多法律问题,因此,在皖北地区的地方应用型高校工作的法学教师,应找到与皖北经济社会发展有关的案例,从而对其进行讲解,让地方应用型高校服务地方发展。可是,在教学实践中,不难发现在地方应用型高校工作的很多法学教师,并未选取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关的案例。可见,由于案例本身选取的不合理,这就让学生毕业后无法更好地投身到振兴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

(二)案例塑造存偏差

案例选取是基础性工作,与此同时,作为一名法学教师,还需要根据教学目的对案例进行重新塑造。可是,现在的案例教学,对案例的塑造却不如人意。

1. 从未对案例做修改

虽然案例教学是源自现实生活中的案例,但是对于有些案例,仍然需要对其进行修改。或许有教师认为,既然是选择案例,就应对案例的真实性负责,就不能对案例进行修改,就应原汁原味地将案例搬上讲台。其实,该观点并不妥当。一方面,学生们并非是承办该案件的法官、检察官、公安民警、律师。学生若是该案件的承办人,则拿到该案件时便不能对案件进行修改。因为办案人的价值取向和正在进行法律学习的学生的价值取向不同。办案人的价值取向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从而通过这种方式来对案件进行妥善处理,进而修复已被损害的社会关系。可是,对于我们法学的学生而言,研究案例的目的是以案件为抓手,学习案件背后的知识,从而通过不断学习的方式,提高法学学生运用法律的能力。因此,原汁原味地复述案例而不加修改并非总是妥当的。另一方面,有些案件由于表述不同,故其背后的知识点可能也会有所不同。换言之,为了提高学习的深度和广度,我们应注重对案例的改编,从而通过一个个案例,让学生尽可能地学习更多的知识点,这有助于学生对法学知识点的掌握。

2. 未立基于知识点改编案例

为什么我们要进行案例教学?案例是实践,知识点是理论,理论只有运用于实践,才能加深学生对理论的理解甚至掌握。换言之,将理论运用于实践是一种更好的学习方式。可是有些法学教师在对案例进行改编时并未立足于知识点。申言之,该案例背后的知识点是什么?如何通过研读案例把案例背后的知识点找出来,这是进行案例改编的目的所在,但是很多教师并未意识到这个问题,往往仅从语言表达的流畅性等方面来对案例进行修改,甚至还有一些与法律知识点无关的大段篇幅的赘述其也放在案情介绍中。可见,以这种方式改编的案例并不科学。学生研习这样的案例,对法律知识点的学习,并无太大的裨益,因此这并不妥当。

(三)案例讲解表面化

案例选取好后需要对其进行讲解,但不难发现有些案例讲解的效果并不好,主要原因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广度不广。不难发现,很多教师在进行案例教学的过程中,其案例选取得较好,有些案例亦非常典型,涉及的知识点也非常之多,但是授课教师在讲解案例的过程中,并不注重将其和其他的知识点联系起来,仅仅就问题讲问题,以解决案例之后提出的问题为宗旨,一旦将问题解决了,就认为教学任务完成了,这并不妥当。究其原因,是因为其忽视了案例教学的目的,案例教学并非旨在解决案例后面提出的问题,而是为了通过案例学习,让学生能够了解案例背后的知识点,从而通过对案例的学习,不断提高学生运用案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就要求学生们应学会知识迁移,从而实现触类旁通,实现对案例的深刻理解和把握。可是,该迁移能力从哪里来?这就需要教师立基于案例教学对学生进行引导,从而提高其知识迁移能力。

另一方面,深度不深。案例之所以典型,是由于这个案例值得挖掘。那么要挖掘什么?主要是挖掘案例背后的理论知识。典型案例均是可以进行深度挖掘的,因此,在讲解的过程中要对案例进行挖掘,甚至有时可以就一个案例讲解一堂课。其实,从实然层面看,对案例的挖掘很重要。只有深入挖掘案例,才能实现案例的价值最大化,但是现在很多教师并没有对其进行挖掘,有时仅点到为止,这并不利于学生对知识点的学习。而产生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教师没有发现案例背后所隐藏的知识点的深入逻辑,故讲解只能流于表面。这也是案例教学的困境之一。

(四)案例作业效果差

1. 未布置作业

布置作业是学习效果检测以及在学习的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基本方式。因此,布置作业是案例教学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可是在教学实践中发现,有些案例教学课上完之后,教师并未布置相应作业,学生在课堂上学习效果怎么样?在学习的过程中是否有误区?若无法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一一检测,则课堂学习效果便难以体现,这并不妥当。

2. 作业仅限于相关案例,未能举一反三

在教学实践中发现,有些教师仅布置与案例有关的作业。其实这也不妥当。即使作业和案例无关,也要根据知识点布置作业。换言之,在布置作业的时候,要明确学生应掌握的知识点,从而根据知识点选择案例,再根据知识点设置问题。有时一个知识点可能较难掌握,这时就要根据知识点层层设计案例作业,通过这种方式,对学生进行训练,从而让学生掌握知识点。

3. 未能及时批改作业

作业布置之后要及时批改,有些教师布置作业之后,便不进行批改,放之任之,甚至连课堂上的讲解都没有,这并不妥当。学生案例学习的程度,要通过作业来体现。通过作业,能够发现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出现了哪些共性的问题,对于这些共性的问题,需要在课堂上进行讲解。即使教师在课堂上讲解得非常透彻,但是信息传递的过程中难免有偏差,更何况是法学教学,有些法言法语本身就难以理解,容易出现误解,若不对作业进行及时批改,则教学目标难以实现。

三、法学案例教学之突围

法学案例教学和法学理论教学,无论是教学目标上、还是教学方法上以及教学过程都有很大不同,因此,面对困难重重的法学案例教学,我们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脱困:

(一)案例要精选

法学案例选取工作是整个法学案例教学的基础性工作。因此,做好案例选取工作是案例教学工作的前提。那么对于案例的选取,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注重实效性。可以搜索网络最近几年来出现的热门案件,给学生进行讲解;也可查阅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网,选取裁判文书网上近几年的案例,给学生进行讲解。二是要学会以知识点找案例。对于那些包含有较多知识点或者理论性较强的案例,可以适当选取出来,给学生进行讲解,通过这种方式可凸显出案例的典型性。另外,可对一些常发案件进行归纳,从中挑选出来,进而不断增强教学案件的典型性。三是要主动联系地方。要注重联系地方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坚持产学研一体化,对于地方上经常发生的案例,要进行梳理,在保护当事人隐私的情况下,可以将其作为教学案例,让学生毕业后具有在地方工作的能力。

(二)案例塑造能力要加强

案例教学和办理案件毕竟不同,办理案件讲究实事求是,而案例教学注重对法律知识点的理解、把握以及运用,故教师在进行讲解时,有时需要对案例进行改编甚至重塑,让现实生活中的案例更加适应教学内容。或许有教师认为,这样做会不会导致案例偏离真实?其实并不能这么认为。案例教学的重点应该放在教学上,换言之,其本质是一种教学活动,当现实中真实的案例不能满足教学需要时,就应对案件进行改编甚至重塑。因此,为了提高案件塑造能力,要重点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要提高对案件的概括能力。对于现实生活中的案例,很多与法律适用无关,但是由于撰写案例的人往往并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或者即便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其也未经系统的案件概括能力训练。这有可能导致其对案件的叙述较为冗杂甚至与法律适用有关的信息残缺不全,这并不妥當。因此,作为教师要提高案件的概括能力,将繁冗复杂的案例,抽丝剥茧地将其概括出来,从而方便学生学习。另一方面,要牢牢立基于章节的知识点改编案例。对于案例教学而言,要明确掌握知识点是其重要功能,要立基于教师希望学生所要掌握的知识点,从而根据知识点改编案例。

(三)案例讲解水平要提高

教师案例讲解的水平应提高。一方面,讲解案例要具有广度。需要注意的是,有些案例所涉及的知识点可能并不局限于一门部门法,其可能会涉及到许多的部门法,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教师对其进行全面讲解。讲解案例时绝对不能就案讲案,还应考虑其他要素。由于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考虑到案件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以及舆论效果等等,因此,在进行案例讲解时,需要对其深度进行把握,不能就案说案,还要对学生进行其他方面的灌输,甚至可能还会涉及到课程思政方面的内容。换言之,需要教师在讲解案例时,具有一定的广度,只有具有了广度,才能让学生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另一方面,讲解案件应该具有一定的深度。案例背后的知识点也是有层层逻辑的,因此,在讲解案件时要抽丝剥茧地把知识点一层一层的剥出来,这样才能让学生理解知识点,掌握办案技巧。因此,为了提高案例教学的效果,教师应“横到边,纵到底”地对案例进行讲解。

(四)案例作业效果要提升

对于案例作业要布置,只有让学生自己独立完成作业,才能让其掌握所学习的知识。换言之,这是对学生在课堂上学习效果的一种检验,因此,需要给学生布置作业。其实,更重要的是学生完成作业后,教师一定要认真批改作业,要注意发现问题。就问题而言,主要会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共性问题。换言之,在整个案例教学过程中,有些问题是很多学生都没有掌握的,对于这部分问题,需要在课堂上进行讲解,从而帮助大多数的学生解决该共性问题。另一方面是个性问题。可能是少数学生没有掌握的,对于这些问题要在批改作业的时候单独给其指出来。由此可见,学生作业的批改对于案例学习效果的提升也极具意义。

四、结束语

案例教学在整个法学教学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其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又会面临着诸多问题,因此,需要我们将其解决从而提高案例教学的效果。其实,这仅是在传统教学模式下,对法学案例教学所作的探讨,对于案例教学也可以有其他的方式,比如智慧课堂、线上教学等,但我们应以做好传统的案例教学为基础,从而不断扩展案例教学的形式,提高案例教学的效果,最终培养出具有法律应用能力的学生。

参考文献:

[1]项婷婷.金融刑法规范冲突研究[D].湘潭:湘潭大学,2019.

[2]刘剑文,丁健鸽.《民法典》保理新规纳入增值税立法的思考[J].税务研究,2021(1):5-12.

[3]张少委,王建疆.乡村善治的文学愿景:别现代主义美学视域中的农村政治叙事——以中原地区当代著名作家作品为对象[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48(1):76-84.

[4]冯果.新理念与法学教育创新[J].中国大学教学,2019(10):32-36.

[5]牟绿叶.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印证证明模式的冲突及弥合路径[J].中外法学,2017,29(4):1068-1090.

[6]李彩虹,晋海.环境司法中社会学方法的合理运用[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22(6):99-108+112.

[7]战东升.挑战与回应:人工智能时代劳动就业市场的法律规制[J].法商研究,2021,38(1):68-80.

基金项目:本文系2020年度安徽高校科学研究重点项目“环巢湖生态文明公益诉讼研究”(编号:SK2020A046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2020年度安徽省科技创新战略与软科学研究专项计划项目“科技成果转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编号:202006f0105006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巢湖学院2020年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项目“皖北振兴法治化进路研究”(编号:KYQD-20201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巢湖学院2019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刑法分論”(编号:CH19ZHKT0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李凌旭(1983-),男,汉族,安徽合肥人,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法学、法学教育。

作者:李凌旭

法学教学与案例教学论文 篇2:

浅谈民商法学案例教学的问题与对策

摘 要:民商法学是众多法学学科中非常基础、重要的学科之一。由于其本身的特点与社会生活联系极其密切,传统的教学方法就其教学效果来看已经不尽人意。20世纪20年代,美国哈佛商学院提出了一种新型的教学方法即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是把知识理论融入案例中,由教师带领学生共同研究学习的一种情景教学方法。20世界末,教育学者将案例教学法引入国内。笔者现就针对案例教学法在民商法学中出现的一些常见问题与应对办法进行浅略探讨。

关键词:民商法学;案例教学;问题;对策

引言:案例教学法自从上世纪90年代引入国内后,各个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等迅速的学习这一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方法将教师与学生紧密结合在一起,摒弃了传统教学中以教师为主体的授课方法,案例教学法的良好互动性与主动参与性深受使用者的好评。作为与实践结合密切的民商法,教师讲学生听的传统教学方法已经不能经受实践的考验,而案例教学法恰好解决了这个问题。教师在课堂中组织学生来讨论案例,从案例中总结升华到理论,既搞活了课堂气氛又拉近了理论和实践的距离。当然,任何事物都是两面性的,有利也有弊。对于案例教学法中出现的诸如案例不真实、案例脱离实际等等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一、案例教学在民商法学出现的问题

(一)案例教学中关于如何挑选案例的问题

所谓案例教学既在教学中一改枯燥乏味的知识填充,选取案例组织大家讨论并最终得出结论。选用案例教学的目的就是为了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提高学生处理社会实际问题的能力,需要认识到,即便是案例也是跟真实的案件有千差万别的不同。所以并不能依靠案例教学来处理所有遇到的社会生活问题。对于此,案例的选择显得尤为重要。众所周知,法学对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中有一种天然的滞后性。而社会生活确是快步向前发展的。为了让学生在案例中学习到理论知识,又能够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能动性是在教学活动中一大问题。事实上,案例的选择多是出自编者的杜撰亦或来自很久之前的生活加以改编得来的。这么一来,可以得出较为明确的结论是,这样的案例并不贴近现实生活。教科书的编写通常以年为单位,时下的热点案例不能再教科书上及时体现出来,这也是非常遗憾的一点。

(二)案例教学中关于知识体系的架构问题

显而易见,民商法学有自己完整的体系,法律人也在这种体系下学习、研究、从事法律活动。但是,以案例的形式教学于乐,把每一个理论知识隐藏在案例中,在授课时,以案例的形式渐渐把理论指示牵引出来,这就不能保证编者的体系与法学或者教师的思路契合,案例也没有理论知识那样有层次感有深度,案例必然不能包括每一个知识点,这种差距会造成法学学生的困惑,就此方面而言,案例在有生动、活泼、直观这一些显著特点的同时,也存在着与理论知识的衔接问题。

(三)案例教学中关于教学方式的问题

在传统教学活动中,教师会按照教科书的编写章节,带领学生进行学习。若要采用案例教学的方式,用传统的教学方式显然不可取。民商法学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其方方面面繁琐复杂。因此想要真正处理好民商法学的案例是不简单的。需要具备庞大的理论知识储备,熟悉法、理、情之间的协调关系。这种功底不可一日而蹴。所以,案例教学实际上是增加了教学者和学习者的学习难度,分析一个案例可能需要了解与此相关的很多知识,在这长期以往的过程,很容易让学习者放弃学习。

二、针对民商法学中案例教学遇到问题的解决办法

(一)严格把关案例的选择

笔者认为,选择案例教学不应当局限于教科书上的案例。所选案例应具有典型性"即所选案例应当是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的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在民商法教学中!选择一些贴近现实生活、结合实际生活的案例,与法院、检察院等司法行政部门建立沟通联系,及时更新案例储备,定期邀请专业的办案人员到学院参与指导讨论。所选案例的难易程度应当保持在既可以引起学生的专业兴趣,又不会太过复杂,同时可以关注新闻媒体等最新信息,让案例与社会热点无暇对接。

(二)知识体系的架构

因为案例教学改变了以往的以教师为主的教学模式。因此,对学生以及教师的要求都很高。首先,教师要有丰厚的知识底蕴,在教学中要把控整个案例,从整体上引导学生,民商法学案例教学法与传统讲授法并不当然相互排斥!二者是相互补充的"案例教学是让学生从对具体案例的分析入手! 去发现案例中蕴含的法律理论和应适用的法律规范!是从特殊到一般的归纳过程,而讲授教学从阐明概念和理论入手,通过举例解释概念和理论,是从一般到特殊的演绎过程。在案例教学中,教师与学生是平等的,要先灯塔一样不断引导学生的走向正确的结论。同时还要和学生交流信息,善于倾听和发现问题,耐心解答。

结语:法律在当今的社会生活中扮演者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法学教育承担着重要的作用,要让法学学生具有解决综合问题的能力,就必须对传统教学有所改变。发展案例教学以来,对民商法学的教育培养有巨大的贡献作用。案例教学拓展学生思维,拉近理论实践的距离,帮助学生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考虑到现实因素,在各种不同的环境下,案例教学也应当随着时代改变而发展。两者教学应当相辅相成,紧密联系,构建多元化的民商法学教学体系,为人才培养找出更多更好的教育方式。

参考文献:

[1]刘竹君 贾明东, 浅析民商法学案例教学的问题与出路,《才智》,2013第02期

[2] 李立新 廖文娟.,浅析民商法学案例教学的问题与出路,《法制与经济》下旬刊2013年第6期

作者简介:袁凤友,现就读于河南牧业经济学院营销系。

作者:袁凤友

法学教学与案例教学论文 篇3:

法学案例教学的尝试与思考

【摘要】本文根据自己的教学实践, 提出了一套旨在加速学生知识向能力转化的案例教学法。并就案例、案例教学以及案例教学法的实施结合实践进行了说明和论述。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无论是理论法学课程还是应用法学课程的教学, 法学教师都需努力提高和增强案例教学意识, 科学地掌握和运用案例教学法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在有限的学时内尽快实现学生“知识向能力的转化”, 无疑是至关重要的。

一、案例和案例教学法

案例, 在不同学科中有不同的称谓。医学称“病例”,企业管理称“实例”, 法学称为“判例” 等。鉴于对案例的这一理解, 教学案例则是实践中的事例, 同时又不是“事例” 的和盘托出, 而是根据教学的需要, 对实践中“事例” 进行了适度的剪裁和规范。所以教学案例应具有如下的品格: 案例对事例的描述既是客观真实的, 又是严密科学的; 对教学的需要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和针对性; 对于学生的“知识向能力转化” 富有启发性。所谓客观真实, 是指案例取材于企业实践或社会生活的真实事例。严密科学: 是指案例不是将生活事例“原型” 摆在学生面前, 而是进行了适度的剪裁和规范, 使之符合教学内容所阐述的理论观点的要求, 紧扣、贴切、严密、科学。目的性: 是指案例的编写和运用, 紧紧围绕本课程、本节课的内容需要, 使学生通过案例的研讨进一步理解和掌握所学的某几个观点或法律条文, 而非听故事、看热闹。针对性: 是指案例要针对现实生活, 及时反映当前经济、政治生活的新情况、新问题。富于启发性: 是指案例提供的案例, 确实包含有丰富地“理性” 和“韵味”,能吸引学生去研讨。

案例教学, 是教师运用教学案例引导学生对所讲授的理论进行思考、研讨、论辩, 从而“形象地” 促进学生实现知识向能力转化的教学活动。

二、几点尝试

案例教学应包括案例准备、案例实施、案例考核等几个环节。

(一) 案例准备: 是搞好案例教学的基础和前提。案例准备是否充分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教学目的是否能够实现。案例准备, 包括案例的搜集和编写。

案例的搜集, 可以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从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中搜集, 从报刊报道的典型案例中及对学生的解答咨询中搜集。总之, 为满足教学需要, 要时时留心、处处留意, 有计划有目的地搜集。

案例编写, 指对搜集来的案例进行适度地剪裁和规范。以满足教学要求为标准, 剪裁那些枝蔓繁芜, 它往往是一个渐进过程, 需要反复使用反复修改, 最终使案例结构严谨、文字严密、问题科学适量、结论不玄不歧。

(二) 案例实施: 是案例教学的中心环节。这一环节决定着整个教学方法的成败。案例实施大致有如下三种简便易行、普遍采用的方法。

1.案例例证: 它是最基本的案例教学, 是教师在讲授过程中为说明一理论观点而列举的一种“佐证”, 以证明理论、观点的正确性、可行性。它运用得恰到好处, 对于帮助学生理解一些生僻的理论, 概念很有效果; 运用不好,会有生硬之感, 影响讲授效果。

2.案例讲解: 是授课一个章节或一个阶段后, 为使学生对所学知识有一个全面贯彻的掌握, 教师将围绕该部分教学内容的一两个案例提出, 以教师为主讲解适当提问学生解答, 教师归纳补充。这种即席讲解、提问、解答和补充归纳, 可以锻炼学生运用所学知识, 在教师的引导下迅速分析、判断和解决问题。案例讲解中教师对学生答问, 主要是补正学生的思维方式、分析方法上的偏差, 使其学会案例的思考和分析, 自己做出正确的判断。

3.案例讨论: 是课堂案例教学中最生动活泼的一种教学方法。它是教学进行一个阶段后, 布置一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案例, 尽量讨论前先印发给学生, 让学生各自查阅资料、法规进行充分准备, 组织学生进行讨论。讨论中各抒己见, 主持人引导大家进行不同意见的辩论, 最后统一认识归纳结论。

4.案例考核: 是案例教学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它是运用案例题考核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能力的一种考核方法。可以单独出题进行笔试, 也可以在试卷中编入一两个案例分析题, 难度要适中, 以此能反映学生掌握知识的深度和广度及综合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启示和思考:

运用案例教学, 虽各法学院(系) 都采用, 但也不是已经完全解决的问题。尤其对职业教育, 这不仅是教学改革的要求, 也是学生的一种愿望, 因高职学生大多数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对教材阅读理解相对困难较少, 再不喜欢“满堂灌” 的理论教学。教师应使学生由被动的“听、记、背” 改变为生动的“研讨、运用、创造”, 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发挥出其才智和能力, 引导他们向社会实践的深度和广度扩展。甚至可以让学生走出课堂, 如进行模拟法庭等, 这不仅巩固了已有的知识, 从而也较快地实现了知识向能力的转化, 提高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然而, 案例教学无疑是对教师的知识结构、工作态度和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 教师不仅要有法学理论基础, 还要不断积累教学经验, 积累司法实践经验, 以满足教学的要求。学校的有关部门应在教学课程、课时计划安排, 教师的工作量考核、教学质量考核等方面都要随教学改革的深化, 进行一些改革, 以有利于促进鼓励教师进行案例教学。

总之, 只要学校各方面相互配合, 共同努力, 职业教育的教学改革, 一定会出现一个生机勃勃的局面。

作者:张小宁

上一篇:年企业部门总结下一篇:招待所上年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