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治理制度管理论文

2022-04-1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摘要:针对学校教育管理工作中的制度管理、人本管理、创新管理三驾马车进行了一些阐述,最终把学校打造成特色学校。关键词:高中;学校教育;管理高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高级阶段,也是学生成长的重要环节,高中教育不是义务教育,又不能归于纯粹个性化教育的特殊教育。下面是小编精心推荐的《环境治理制度管理论文 (精选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环境治理制度管理论文 篇1:

中央苏区乡村治理制度建设的经验与启示

〔摘要〕中央苏区作为中国共产党乡村治理制度建设的初步探索,其乡村治理制度的形成有着特殊的缘由。国民党对中央苏区实行经济封锁,广大农民群众生活艰辛,再加上不合理的农村非正式制度及混乱的乡村社会秩序,建立健全乡村治理制度已成为当时的必然选择。中央苏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选举制度、土地制度及监督制度等乡村治理制度建设中都有着独特的创新之处。中央苏区的乡村治理制度对新时代乡村治理制度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新时代乡村治理制度建设必须以构建完善的乡村治理制度体系为前提、以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性为核心、以解决民生问题为根本。

〔关键词〕中央苏区;乡村治理;乡村治理制度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时代农民获得感与乡村制度供给创新研究”(18BZZ009),主持人孔德永。

中央苏区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伟大创造,被称为“共和国的摇篮”。所谓“中央苏区”,即为中央革命根据地,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我国最大的革命根据地。作为中国共产党1929年—1934年在赣南与闽西建立的革命根据地,中国共产党在中央苏区创造性地建立了乡村治理制度中的土地制度、选举制度、监督制度,并尝试性地将干部管理制度及农村非正式制度运行于乡村治理之中,这些乡村治理制度初步构成了我国乡村治理制度体系,中央苏区由此成为中国共产党乡村治理制度体系建设的初步尝试,其乡村治理制度建设的做法,对新时代乡村治理制度建设仍具有重要的经验借鉴及现实启示。

一、中央苏区乡村治理制度建设的背景

中央苏区乡村治理制度体系形成于特定的时期。中央苏区所处环境较为封闭,农民依靠传统的耕种生活,与外界接触较少,中国历来主张权不下县,这就导致国民党难以对中央苏区进行控制,从而为中国共产党在这一时期的乡村治理制度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一)广大农民群众生活艰辛

中央苏区处于赣南与闽西地带,在中央苏区建立之前,闽赣地区一直都是我国较为重要的农业省份。土地是农民的生命,但在当时的中央苏区,大量的土地却集中在占人口数量较少的地主与富农手里,农民不得不租赁地主与富农的土地,高额的地租严重剥削着农民,让广大农民群众难以维持生计,只得向地主与富农借高利贷,农民生活苦不堪言。另外,农民即使手里有除自己及家人食用外的多余粮食,但农产品价格过低成为中央苏区的普遍现象。为此,1933年7月20日,毛泽东等同志签发中央政府公告,“要求苏维埃采取坚决的政策,去发展苏区的國民经济,抵制奸商的残酷剥削,打破国民党的经济封锁,使群众生活得到进一步的改良”〔1〕206,这是中央苏区乡村治理制度建设的现实条件。

(二)农村非正式制度不够合理

“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地说,它们是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的系列约束。”〔2〕3其实,制度是由国家规定的正式制度与社会认可的非正式制度及其实施机制共同组成的。费孝通将我国传统的乡村社会称为“差序格局”的熟人社会。在这种熟人社会中,农民彼此之间形成了一套约定俗成的乡规民约,这些乡规民约是生活在一定区域中的农民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这些行为准则即乡村治理中的非正式制度。因此,乡村治理非正式制度在我国乡村社会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不合理的乡村治理非正式制度助长了中央苏区宗族制度的气势。1928年11月25日,毛泽东在《井冈山的斗争》中提到:“无论哪一县,封建的家族组织十分普遍,多是一姓一个村子,或一姓几个村子,非有一个比较长的时间,村子内阶级分化不能完成,家族主义不能战胜。”〔3〕69这种强大的家族势力所形成的封建迷信、不合理的村规民约、家风习俗等乡村治理非正式制度让中央苏区乡村治理制度建设显得更为迫切。

(三)乡村社会秩序较为混乱

伴随大革命的失败,豪绅地主在乡村社会逐步掌握政权,大量农民妻离子散、无家可归,乡村地区历经各种困难发展起来的乡村企业也迅速倒闭,失业人员在无计可施的情况下,只得选择入匪,于都“桥头一带尽为洪家弟兄的势力,即是土匪的势力”〔4〕167,另外,买官卖官肆意横生,“李凤翔统治下的闽西,买一个县知事(县长),自三、四千元至一万元不等,且数月一易”〔5〕2,这就使得政府更加鱼肉百姓,进而导致中央苏区的乡村秩序混乱。农民被压迫的难以拥有政治地位,对政治参与更成为一种奢望。物极必反,长期的压迫,中央苏区的农民迫切渴望红军的到来,这为中央苏区乡村治理制度建设奠定了基础。

二、中央苏区乡村治理制度建设的主要路径

中央苏区乡村治理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乡村治理制度的初步探索,中央苏区实行党领导农村工作的根本制度,并以选举制度作为乡村治理基本制度、土地制度作为乡村治理重要制度、监督制度作为乡村治理具体制度,再加上干部管理制度及乡村治理非正式制度构成了中央苏区较为完善的乡村治理制度与乡村治理制度体系。正是因为较为完善的乡村治理制度,中国共产党在中央苏区才能赢得广大农民群众的信任,并为第五次反围剿失利后红军长征的胜利创造了条件。

(一)建立乡村选举制度

苏维埃政权创建初期政权问题频现,工农民主专政的特点难以体现,农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不高。选举制度是苏维埃最广泛的民主制度,是农民参与乡村治理制度建设的重要形式,也是中央苏区乡村治理制度中的重要制度,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参与政治生活及乡村治理的积极性。1930年5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根本法(宪法)大纲草案》中明确规定“苏维埃的选举法,对劳动群众有最普及的最广泛的选举权”〔6〕223,这是中央苏区以法律形式保障农民选举权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农民的意愿。10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苏维埃区域目前工作计划》中指出:“现在苏区最紧急的任务,便是普遍的建立起苏维埃政权与在已有政权的地方实行自下而上的改选……最基本的选举区域是各工厂、作坊兵营、城区与乡村,在这里,党要发动起最大多数以至全体的工农兵劳动群众,来参加建立或改选自己的政权的选举。”〔6〕589-590农民只有了解苏维埃政府,并且信任苏维埃政府,才能按照苏维埃政府所制定的乡村治理制度去执行,这是保障乡村治理制度正常运转的前提。中央苏区的选举制度在中共中央政府的推动下,从农民的需求出发,并与农民的日常生活联系密切,得到了诸多农民的响应,农民参与选举的积极性再次得到了提高,“1932年的两次选举和1933年下半年的选举中,许多地方达到80%以上的选民,有的甚至达到了90%以上”〔1〕208。与此同时,中央苏区总结选举经验,加强对选举制度的宣传,提出了一系列与其有关的具体措施,如对进行选举的选民做好登记,将登记后的选民名单进行公布,让选民做评议;调动妇女在选举制度中的积极性,保障妇女参与选举的权利。1932年9月15日,《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农民斗争的形势与我们的任务的决议》指出:“农民委员会是为了某一斗争(如抢粮分粮)由全体农民(富农除外)大会选举出来的。一切它的工作应该完全采取公开的民主的路线,而且应该经常向大会报告它的工作,从大会上得到各种指示。”〔7〕462由此可见,选举制度在中央苏区的乡村治理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中央苏区在调动农民参与乡村选举的同时,不断完善选举方法。苏维埃地域面积宽广,农民直接参与选举并非容易做到。1932年12月15日发布的《苏维埃建设重要训令》指出,要将选举制度与苏维埃行政区域的划分相结合,并规定每一个村庄的村民都可以单独举办会议,这就解决了农民参与选举中地域远的难题。“城乡苏维埃的选举是最基本、最重要的选举”〔8〕504,为推动选举制度落到实处,早在1931年中央苏区就颁布了《中华苏维埃的选举细则》设立区以下的乡选举委员会分会,在选举的两星期前进行选民登记,登记后由选举委员会公布拥有选举权的农民名单。一般来说,选举委员会用红纸公布拥有选举权的农民名单,用白纸公布没有选举权的农民名单。与此同时,乡苏维埃在选举之前的一个星期一般以屋子或者村子为单位举行会议,向选民做乡区工作报告,动员选民提出自身的建议,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中央苏区乡村选举制度的顺利进行。在这些工作做好之后,要提出候选人名单并予以公示,在候选人名单里也要至少保证25%的劳动妇女作为候选人,弥补乡苏选举中缺少妇女代表甚至没有妇女代表的乡村治理现状,调动妇女参与选举的积极性。在选举当日,通过召开选举大会,以选民举手表决的方式来代替选民的书面投票,既提高了选举的效率又保障了农民参与选举的政治权利,对中央苏区乡村治理制度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制定土地法规制度

1928年12月,毛泽东同志在总结井冈山土地革命的经验时,制定了《井冈山土地法》,要求“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9〕814,并将土地分配给农民个人耕种,这是中央苏区以法律来保障土地分配的开端。1929年1月,受苏联土地国有政策的影响,《井冈山土地法》将地主与农民的土地全部没收,这是与农民的真实需求相违背的。因此,1929年4月,毛泽东在《兴国县土地法》中指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归兴国工农兵代表会议政府所有,分给无田地及少田地的农民耕种使用。”〔10〕184从而对没收土地的对象做出了根本性的调整。另外,为解决土地分配中涉及农民利益的土地质量与土地数量问题,中央苏区经过不断地探索,逐步采取“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土地分配原则,这是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对土地政策做出的进一步调整。中央苏区的土地制度是依据农民的实际需求逐步完善的,1930年2月,《赣西南土地法》(《二七土地法》)规定“由苏维埃分配与贫苦农民及其他需要土地等项的人民”〔11〕522,并推出了更为详细的“以人口为标准”的土地分配原则。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主张没收一切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贫农、中农,并以实现土地国有为目的”〔12〕651,以法律的形式对过去较为落后的土地制度进行了总结,并以法律的形式维护了农民的土地权益,满足了农民对土地的基本需求,过去封建土地所有制转变为农民土地所有制,从而成为我国土地制度变革的伟大创举。至此,以《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县土地法》《赣西南土地法》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为代表的土地制度变迁在中央苏区基本形成。

中央苏区的土地制度遵循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展现出了乡村治理制度的强大优势与巨大生命力。正是因为有了完善的乡村治理制度,中国革命才逐步走向胜利。1934年1月,毛泽东在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关于中央执行委员会报告的决议中指出:“为着最大限度的发扬工农群众的革命积极性,必须彻底解决土地问题。”〔13〕165这也促使中央苏区持续关注土地制度的运行。苏维埃政府领导农民耕种,开垦荒地,提高粮食产量,“在中央苏区,去年(即1933年)谷子的收成比前年(1932年)增加了一成半,闽浙赣苏区增加了二成,甚至二成以上。杂粮的收获则有了更大的增加。荒田是大大减少了。即在江西一省,去年开垦的荒田达二十万担以上,福建省亦在三万担左右”〔13〕167,中央苏区又采取“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的土地政策,适应了“农村包围城市”的革命战略,在这一路线的领导下,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了全国性的胜利。

中国共产党对中央苏区土地税的征收与使用作出了相应规定。从土地税的征收来看,《井冈山土地法》与《兴国县土地法》制定了实行分等级征收土地税的规定,依据农业生产实际,将土地税分为15%、10%、5%三种。一般来说,中央苏区是按照15%的土地税来征收的,如果遇到特殊情形,经高级苏维埃政府批准,按照10%或者5%的土地税来征收,在天灾或者其他特殊情形下,呈报高级苏维埃政府核准,土地税可免除。另外,《井冈山土地法》与《兴国县土地法》将土地税征收机关规定为县苏维埃政府,将土地税的支配机关规定为高级苏维埃政府,这在当时的条件下也是一种创造。以农业生产实际以及农民的最大需求為出发点,适时调整土地税的征收标准,是中央苏区的土地政策,这也是中国共产党以人民利益为中心的重要表现。在《二七土地法》中,苏维埃政府按照农民的分田数量及其收粮数量征收土地税。也就是说,收粮数量低于5担的,免收土地税;收粮数量为6担的,征收1%的土地税;收粮数量为7担的,征收1.5%的土地税;收粮数量为8担的,征收2.5%的土地税;收粮数量为9担的,征收4%的土地税;之后的收粮数量每增加1担,加收1.5%的土地税。《二七土地法》是对《井冈山土地法》与《兴国县土地法》的发展,是对土地税的进一步补充与完善。中央苏区土地税的收入与支出均由高级苏维埃政府来决定,高级苏维埃政府依据各级苏维埃政府税收的额度及其需要来决定各级苏维埃政府可以使用土地税的多少,符合中国共产党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实际需要及中国共产党完善土地制度的实践需求,是中央苏区土地制度建设的重大创举。

(三)完善乡村基层监督制度

监督制度是中央苏区乡村治理制度建设的具体制度,形成了以党外群众监督与党内巡视监督为主线的监督制度。

苏维埃政府成立后,中央苏区采取了加强群众监督的一系列政策,群众监督制度形成了一定的特色。从中央苏区的宪法来看,中央苏区的宪法立足于满足农民群众的利益,赋予农民监督的权利。中央苏区先后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此来保障群众监督制度得以顺利落实。1931年11月,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地方苏维埃政府的暂行组织条例》指出,区、县及省的执行委员会均须定期向选民做工作报告,并从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角度出发,为群众监督制度的落实创造了条件。在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官僚主义、贪污腐败等各种现象得到了有效抑制,这也为群众监督制度的规范化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撑。另外,中央苏区实现了专业性的监察机关与群众性的监察组织相结合。各级工农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应该由坚决的有阶级觉悟的在革命斗争中有经验的工人雇农贫农,及其他最革命分子组织而成,并随时可以吸收积极的工农分子帮助工农检察的工作”〔14〕164。1931年11月,《工农检察部的组织条例》对组织系统、任务要求、人员配置及其工作方式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工农检察部的组织条例》《工农检察部控告局的组织纲要》《突击队的组织与工作》等条例都为工农检察制度的实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从而有力地推动了中央苏区群众监督制度的顺利开展。1933年12月15日,毛泽东同志与项英同志联合签发了中央执行委员会第26号《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训令,这是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第一个反腐败法令,对各种贪污浪费行为做出了具体的惩治标准,进一步推动了中央苏区群众监督的制度化进程。在做好群众监督工作,落实群众监督制度的同时,中央苏区还制定了一系列的机制来更好地实现群众监督。苏维埃政府“组建了从中央到地方各级的工农检察委员会,下辖控告局,并组织突击队、轻骑队、工农通信员、群众法庭等群众性检察机构”〔15〕,从而让群众监督制度的开展得到了配套的机制支持,织密了群众监督制度的信息网。在群众监督制度下,中央苏区的所有单位、部门及其地区均受到群众监督的制约,监督的范围得以有效拓展,各种贪污浪费及其官僚主义现象得到了有效的遏制。

在党外群众监督制度取得良好成效的同时,党内巡视监督制度也开展的如火如荼。群众监督与巡视监督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巡视监督是由专门的领导小组来组建巡视队伍,通过对下级组织开展巡视的方式来达到监督的效果;群众监督是由人民群众通过对党和政府各项工作的监督来达到监督的效果。为确保中央苏区的各项工作得以順利开展,加强中央苏维埃政府与地方苏维埃政府之间的各种联系,“巡视工作在苏党大会后,地方党的各级党部的巡视工作制是普遍的建立而执行了”〔14〕494,从而使得上级政府在开展巡视工作的过程中更加便于实现对各级党政机关的工作进行检查。为做好巡视工作,1928年10月,中央苏区就发出第5号通告《巡视条例》;1931年5月,苏共中央局通过了《中央巡视条例》。这也是我国建立巡视制度的初步尝试,经过3年不懈探索,《中央巡视条例》终于得以通过,从而标志着党内巡视制度正式确立。《中央巡视条例》规定,“严格检查各地党部的领导成份与领导方式,坚决地肃清立三路线的残余”〔16〕221。在《中央巡视条例》颁布后,各级苏维埃政府也开展了对巡视工作的完善,《湘赣全省冲锋季竞赛条约》指出:“巡视员要深入支部小组中考察下属的实际情形和实际的帮助支部建立工作,纠正过去忽视巡视工作中走马看花的形式主义。”〔17〕440在这些条例颁布后,中央苏区的巡视工作逐步开展到各级党组织与各级政府之中,有力地推动了巡视监督制度的执行。中央苏区的监督制度,除群众监督制度与巡视监督制度之外,权力监督、权利监督、舆论监督、报刊监督等监督制度也发挥了较大的作用,形成了乡村治理制度建设中监督制度建设的合力。

当然,中央苏区时期的乡村治理制度除选举制度、土地制度与监督制度之外,干部管理制度、乡村治理非正式制度也在乡村治理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这些乡村治理制度在中央苏区织起了严密的制度网,形成了中央苏区独具特色的乡村治理制度。

三、中央苏区乡村治理制度建设的经验与启示

在乡村治理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以构建出完善的乡村治理制度体系为前提,以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性为核心,并且还要以解决民生问题为根本。只有这样,才能使得新时代乡村治理制度真正成为服务于农民利益的乡村治理制度。

(一)乡村治理制度建设要以构建乡村治理制度体系为前提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乡村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乡村治理制度建设的前提在于构建出完善的乡村治理制度体系。所谓“制度体系”,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新要求,而乡村治理制度体系即为在乡村治理中各种制度所构成的集合体。中央苏区的乡村治理制度体系主要由党领导农村工作制度、选举制度、土地制度、监督制度、干部管理制度、乡村治理非正式制度等制度构成。乡村治理制度经过多年变迁,在新时代的创新主要表现为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制度、产权制度、户籍制度、新农合制度、城乡融合制度等。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18〕2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中央苏区坚持党领导农村工作的根本制度,将土地制度作为乡村治理制度建设的重要制度,选举制度作为乡村治理制度建设的基本制度,监督制度作为乡村治理制度建设的具体制度,这与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所提出的“构建中国特色的制度体系”相一致,对新时代乡村治理制度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与启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乡村治理制度体系建设。2013年12月23日,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上指出,我国已“基本建立了覆盖全国的免费义务教育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制度上实现了从无到有的历史性转变”〔19〕682,这是我国乡村治理制度建设的重要突破,标准着我国乡村治理制度已由“碎片化”逐步走向“配套”。2014年3月18日,习近平同志在河南省兰考县委常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上指出:“要打破城乡分割的规划格局,建立城乡一体化、县域一盘棋的规划管理和实施体制。”〔20〕53这些都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三农”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完善乡村治理制度配套的重要举措。中央苏区乡村治理制度建设从顶层着眼,从农村基层着手,从高级苏维埃政府到各级苏维埃政府的各个部门,以制度为着力点,使乡村治理制度体系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习近平同志高度重视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2015年4月30日,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政治局第二十二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顶层设计,加强系统谋划,加强体制机制创新,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力争不断取得突破性进展,逐步实现高水平的城乡发展一体化。”〔21〕35-36未来乡村治理制度的走向,在制度体系化下,必将更加完善,更加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真实需求。

(二)乡村治理制度建设要以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性为核心

主体性即人们在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中央苏区乡村治理制度建设中,苏维埃政府始终坚持乡村治理制度建设是为农民而建、靠农民而建,将农民主体性视为乡村治理制度建设的核心,调动农民在乡村治理制度建设中的作用。选举的目的在于动员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到革命中去,为更好地发挥农民在选举制定中的主体性,选举委员会以乡为单位,组织3~7人的宣传队,当然,选举委员会的正常运转离不开监督,为更好地调动农民的主体性,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政府及各群众团体的代表组成,并将自己的工作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由此可见,监督制度也调动了农民参与乡村治理制度建设的主体性。而土地问题一直关乎农民的生存,中国共产党在中央苏区将土地分配给农民耕种,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参与乡村治理制度建设的主体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民的主体性,乡村治理制度建设已由“由我治理”“由我建设”转变为“我要治理”“我要建设”。一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乡村治理制度在保护农民产权与自治权等权利时更为强大,更有利于发挥农民的主体性;另一方面,我国广大农民群众在充分发挥自身主体性的过程中也促进了我国乡村治理制度的逐步完善。完善的乡村治理制度是提升农民主体性的保障,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乡村建设行动”,新时代的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民主体性更是多次提及,这些都为提高农民在乡村治理及乡村治理制度建设中的主体性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支撑。

过硬的职业技能是提升农民主体性的前提。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提升农民技能,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要完善职业培训政策,提高培训质量,造就一支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高素质职业农民队伍”〔21〕144,“把培养青年农民纳入国家实用人才培养计划,确保农业后继有人”〔19〕679,这是发挥农民主体性,让农民在新时代乡村治理制度建设中有发言权的重要体现。未来乡村治理制度建设必将更加注重发挥农民在乡村治理制度建设中的主体性,给予农民在乡村治理制度建设中充分的权利,帮助农民逐步提高在乡村治理制度建设中的能力,让农民可以真正地体会到居于乡村、作为农民的自豪感与优越感。

(三)乡村治理制度建设要以解决民生问题为根本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民生是最大的民心。毛泽东同志在江西瑞金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的讲话中指出:“一切群众的实际生活问题,都是我们应当注意的问题。”〔3〕137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會公平正义。”〔18〕16-17因此,乡村治理制度的建设必须以解决民生问题为根本。土地制度是与农民的生存最为密切的乡村制度,中央苏区乡村治理制度建设中,始终将土地制度放在乡村治理制度建设中的核心地位,在收成较差的年份,经高级苏维埃政府批准可以免除土地税,这是将民生放在乡村治理制度建设的核心地位的重要体现。在以土地制度为核心的同时,中央苏区选举制度保障了农民的选举权,让农民可以真正的选举出自己满意的干部,再加上群众监督制度的落地,广大干部在选举之前以及选举之后都受到农民的监督,一定程度上也促使广大干部关注农民的真实需求,将民生问题的解决作为自身的己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三农”问题与民生问题,不搞花拳绣腿,不搞繁文缛节,不做表面文章,多次深入农村基层进行调研工作,为解决农民的民生问题付出了巨大的心血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土地制度仍然是新时代乡村治理制度建设的核心,“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是农村最大的制度”〔22〕70-71。在土地承包问题上,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这就给农民吃下了第一颗长效“定心丸”。2020年《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这一新的宅基地政策无疑给农民吃上了第二颗“定心丸”。2014年12月,习近平同志在江苏调研时的讲话中强调:“让广大农民都过上幸福美满的好日子,一个都不能少,一户都不能落。”〔21〕144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乡村治理制度建设中以解决民生问题为根本的重要体现。未来乡村治理制度建设的根本方向也必将以中央苏区乡村治理制度建设的经验为借鉴,以解决民生问题为根本,做到乡村治理制度建设以农民为中心,将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作为乡村治理制度建设的重要评价依据,并始终将改善民生作为乡村治理制度建设的主线,这也是新时代乡村治理制度建设取得成效的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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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习近平关于“三农”工作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

〔22〕习近平.论坚持全面深化改革〔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

责任编辑白慧玲

作者:韩园园 孔德永

环境治理制度管理论文 篇2:

现代高中教育管理探析

摘 要:针对学校教育管理工作中的制度管理、人本管理、创新管理三驾马车进行了一些阐述,最终把学校打造成特色学校。

关键词:高中;学校教育;管理

高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高级阶段,也是学生成长的重要环节,高中教育不是义务教育,又不能归于纯粹个性化教育的特殊教育。如何做好高中教育管理工作是管理者必须认真思考和研究的重要课题,也是管理者的基本职责和根本任务。高中教育管理的对象主要是对人的管理,即领导班子、教师和学生,其次是对财和物的管理。高中教育管理的内容主要是制度管理、人本管理、创新管理。

谈到管理,我们马上会想到人、财、物的管理,其中人的管理是管理中的重中之重,高中教育管理对象中的人主要有三类,即领导班子、教师和学生。其中对领导班子的管理又称为自我管理,也是三类管理对象中的首要管理对象,领导班子既要接受上级教育部门的教育管理,自觉接受师生的监督,更要加强自我教育和管理。我们常说“上行下效”“上梁不正下梁歪”,只有领导班子做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才能让师生信服,校长作为领导班子的核心,更应该严于律己,严以治学,自觉接受管理和监督,做学高身正的典范,用良好的示范作用影响和带动领导班子里的其他成员和广大师生。教育管理中,“人”的要素里,管理者就是教育管理的“源头”之一。校长既是教育管理者中的发起者、决策者,也是教育管理中的被管理者、执行者。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发展要素中人的要素是第一位的,而人的要素中,领导者的作用又是首要的。

在高中教育管理中,教师作为学校教育管理对象,面向学生时又是管理者,是学校发展的中坚力量,承担着“传道、授业、解惑”的重任,如何建设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事关学生的健康成长及至学校发展的兴衰成败。管理对象要素中,教师作为管理对象中人的要素,也是教育管理的源头之二。学生作为学校教育管理对象,是学校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培育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是学校教育管理学生的终极目标,也是学校全部教育管理的中心。学生作为管理对象中人的要素,是学校教育管理的源头之三。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领导班子、教师、学生是学校教育管理的重要源头,如何把这些源头管理好、教育好、培养好,直接关系到学校的发展和学生的未来,也是关乎教育事业兴衰成败的大事,校长作为教育管理者的核心,责任重大,使命光荣。通过多年教育管理实践的积累和总结,我觉得学校教育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制度管理、人本管理、创新管理。可以说,做好制度管理、人本管理、创新管理是做好学校教育管理的三驾马车。

一、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制度管理是做好学校教育管理工作的关键

一个好学校的教育和管理,需要通过思想道德建设和文化建设,在校园营造风清、气正、劲足的良好氛围,提升师生的觉悟和素质,但在现阶段学校的教育管理实践中,还需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制度管理来实现学校的健康发展、稳定发展、长远发展。刚性的制度管理与柔性的人性管理相结合,也就是依法治校与以德治校相结合。依法依规治校就是刚性的制度管理,从严治理,用规章制度去激励人、约束人,规范人的行为,使学校有好环境、好氛围,使教师有好技能、好示范,使学生有好行为、好品格、好习惯,从而达到管理的目的。制度建设上的内容设计主要应包括:物质奖罚和精神褒贬相结合的激励约束制度、纪律考勤制度;多劳多得、能者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公开公正的绩效考核制度;学练结合、学用结合,以研讨交流为主要方式、以解决问题为目的学习制度、会议制度;一视同仁、因材施教的育人制度。这里重点谈一谈育人制度,学校应要求每一名教师,面向每一名学生平等施教、因材施教。教师不能因学生家庭的贫富贵贱、和自己的远近亲疏、凭自己的主管好恶持不同态度对待学生,要求教师对待每一位学生都要做到一视同仁,平等施教,把每个学生都看作是上帝派来的天使,无条件地爱学生。要求教师从每个学生成长发展的具体情况出发,因材施教,科学施教。通过制度对教师的育人行为进行激励和约束。一系列制度形成后,就必须强化制度管理,以保证制度能够科学有效地得到执行和落实。因此,制度的监督保障尤为重要,这就需要把每项制度指标都要做到细化和量化,然后进行公开和公示,再面向全体教职员工及学生,做好制度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和执行,不能让依法依规建立起来的制度成为“纸老虎”。

二、以人为本,强化人性化管理是做好学校教育管理工作的基础

和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一样,刚性的制度管理也是双刃剑,也有其短板和触及不到的地方,特别是对学校的教师和学生群体,单凭刚性的制度激励和约束有其局限性,不能更好地教育和管理所有教师和学生,也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在制度管理下,有时候,被管理者表面上看似被动地理解和接受了,但内心深处有抵触和排斥情绪,对管理者和制度表象上服从,实质上阻抗,对管理者敬而远之,甚至是又怕又恨。这时候,就需要我们的教育管理者学会运用教育管理的第二只“看不见的手”去触及被管理者的灵魂,即以人为本、强化人性化管理。人性化管理的要素主要是理解、尊重、民主、包容、换位思考。人性化管理在有些方面,把管理者作为服务者,把教师和学生作为被服务者,教师面对学生时也是管理者的角色,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建立起高品质的良性沟通交流方式,点头、微笑、握手、拥抱等开放式沟通要素被充分展现。批评上更注重方式方法,批评的同时及时指出对方的优点和长处,批评上对事不对人,更要注重对方的理解和感受,让对方真正感受到苦口的是良药,逆耳的是忠言。人性化管理杜绝埋怨、指责、训斥等言语举止的发生。在被管理者“犯规”“犯错”受到制度约束和惩罚的时候,人性化管理的介入也能让被管理者心服口服。人性化管理满足了人的心理需求,心理学研究表明,人在本质上都是自卑的,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我属性,以夸赞、鼓励为主的正强化模式的教育管理更能挖掘人的潜能,激发人的动能,更能收到良好的效果。高中阶段的教师、学生文化水平更高、自尊心更强,他们思维敏捷、情感丰富、感觉细腻,更需要来自外在的鼓励和肯定。因此,高中教育管理者应该多运用人性化管理方式,用制度管理成就方圆,用人性化管理触摸心灵,更能调动他们工作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当然,再好的蜜,用多了也会腹泻,在教育管理实践中,教育管理者还要注意把握人性化管理的度,不计原则和底线的人性化管理,最终也会伤害被管理者和管理者双方。

三、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强化创新管理是做好学校教育管理工作的时代要求

创新学校教育管理是社会变革和时代发展的现实需要和迫切要求。素质教育、课程改革要求改革传统的教育教学模式,培育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能力。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创新学校教育管理,培养全面的创新型人才,就必然要求管理者、教育者自身提升创新精神和能力。作为教育管理者核心的校长,就要带领管理者们,不仅要做到勤奋、敬业、苦干、实干,还要发散思维,推陈出新,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摸索新的管理方式,探索新的教学模式,实现制度管理创新、人本管理创新、教育教学模式创新。

四、让有限的资源发挥极限的作用,把有限的资金花在刀刃上

除了对人的教育管理外,对资金和设备的管理和使用也是学校管理的重要方面,学校的各种资源是比较有限的,管理者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避免造成“浪费”,要让有限的资源发挥极限作用。从教育管理的实践来讲,管理者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发挥学校硬件资源的作用:(1)让有限的设备全部运转。开足、开齐实验课,开放、开全电脑室、图书室、实验室。(2)让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在教学教研、教学资料、师资培训上要肯发钱、舍得花钱;(3)建立健全财物、设备的购置、保管、使用等各项规章制度。

五、努力把学校打造成特色学校

管理者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以及教育原则的基础上,要走创办特色学校之路。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管理者要从校情实际出发,整合学校的资源,挖掘教育教学潜力,努力把学校办成独具风格的、富有成效的、形成传统的培养和造就创新型人才的特色学校。创办特色学校,既应是管理者长远的奋斗目标与工作理念,更应落实到管理者日常工作实践中。

总之,坚持对人的科学管理为核心,用科学有效的制度管理、人本管理、创新管理作基石,用有限资源和资金的合理使用作保障,以创办特色学校为目标,就能够使学校的教育管理踏上新征程、实现新突破、完成新跨越。

编辑 鲁翠红

作者:吕杰

环境治理制度管理论文 篇3:

加强制度管理 不断提升制度执行力

摘 要:文章对制度管理在制度设计、制定、实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就如何加强制度管理,不断提升制度执行力提出了具体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制度管理 制度执行力 对策

在制度缺失的年代,我们习惯用行政手段代替制度管理,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后,企业管理开始步入常态,即程式化的制度管理状态。目前我们的规章制度很多,涉及到管人、管物、管事、管钱、管权等很多方面,基本上形成了制度体系。但我们很少反思制度本身是否合理,制度执行是否有效。事实上我们在制度设计、制定、执行等环节还存在不少问题,不少制度形同虚设。正如《细节决定成败》中提到的:中国绝不缺少雄韬伟略的战略家,缺少的是精益求精的执行者;绝不缺少各类管理制度,缺少的是对规章条款不折不扣的执行。因此加强制度管理,不断提升制度执行力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

一、制度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

制度管理包括制度设计、制定、实施、效果评估和再完善五个方面,在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方面我们下了很大工夫,而对制度设计和效果评估重视不够,甚至存在缺失现象。试想,如果一项制度缺乏科学合理的设计、缺乏实施效果评估,这项制度的合理性和效用性必将大打折扣。在制度管理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制度设计缺失,制度出台缺乏论证。制度是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而“量身定做”的,制度设计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企业需要制定哪些制度、建立什么样的制度体系以及如何制定的问题。令人遗憾的是目前许多制度都是由各业务职能部门代表企业制定,没有哪个部门对制度设计负责,至于制定哪些制度、建立什么样的制度体系更很少考究和论证。由于缺乏制度设计,业务职能部门各行其是,使各项制度之间缺乏衔接,有时相互交叉对立,无法形成一个有机的制度体系。另外,制度设计环节缺失容易出现制度出台的盲从性,造成上面有什么制度,下面照猫画虎出台什么制度,导致制度千人一面,脱离实际,缺乏企业个性和特色。

2.一些制度带有鲜明的部门色彩,公平公正性不够。各业务部门在制度制定过程中,习惯闭门造车,而很少调研,广泛征求其他部门和职工群众的意见;习惯从便利本部门、本业务系统开展工作的角度考虑问题,而站在企业战略高度考虑的不够;习惯对下级执行者要求苛刻、避轻就重,而对制度的制定者和督导者网开一面、避重就轻,严重背离了“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有些部门甚至把设立制度作为利益调整、维护本部门利益的工具。前些年我国政府取缔了不少利用权力获取社会公众资源的地方性行政法规,从侧面反映了制度腐败的严重性。

3.制度缺乏可操作性。制定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管理,解决问题。简单实用有效是制度具有可操作性的重要衡量标准。在制定制度时我们极易犯过左或过右的毛病。过左就是过于突出制度的约束性,表现为制度过于繁琐,过于细化量化、标准太高太严等,执行起来十分困难,不仅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增加了执行成本,而且也达不到预期效果。过右主要表现不切实际照搬上级文件,制度文字流于形式,过于宏观笼统,标准不明确,要求不具体,把制度建设作为装点门面、应付上级检查的工具。因此在制定制度时我们必须克服过左或过右的毛病,使制定出来的制度真正简单实用,切实可行。

4.制度创新缺乏继承性和连续性。制度建设是制度制定、执行并在实践中逐步完善的过程,任何制度都有一定的时效性和阶段性,没有一成不变的制度。当企业的外部生存发展环境和内部发展战略目标发生变化时,需对制度中不合时宜的部分进行修改,而不是全盘否定。从这个意义上讲,制度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以前我们遇到过这种情况,一个领导一个思路,新领导上任后,不仅要换人,以前的制度也要推倒重来,感觉这样才能展示自己的能力和水平。还有些制度仓促出台,说不上朝令夕改,但年年修改完善;个别制度改变过大,往往让执行者和遵守者无所适从。如果一项制度还基本合理,就要保持其相对稳定性和连续性。在制度创新方面西方企业许多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5.制度执行力方面存在缺陷。制度与制度执行力是紧密相关但又不完全等同的两个概念,制度执行力建立在制度基础之上,是实现制度目标过程中速度、质量和效能的综合体现。影响制度执行力主要有以下几个因素:首先,制度本身不合理,缺乏可操作性。其次,制度执行好坏一个样,缺乏有效的奖惩激励、责任追究机制跟进,挫伤了员工制度执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再次,制度的执行缺乏监督制约,造成个别组织实施者对制度执行的身体力行程度不够,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酒杯一端、政策放宽”等执法不严的问题,甚至为满足一己私欲凌驾于制度之上。另外,制度执行力文化建设滞后,在企业内部还缺乏尊重制度、以制度作为行动最高准则的文化氛围。

二、加强制度管理,提升制度执行力的对策

提升制度执行力,制定一个好的制度是前提,抓落实是关键,监督制约、效果评价是保障,必须建立制度设计、制定、执行、评价一体化的制度管理运作体系。

1.构建好的制度,保证制度的严肃性。公共选择管理理论认为:在好的制度和制度环境下,坏人可以做好事;在坏的制度和制度环境下,好人可以做坏事。把制度制定好,是制度建设的重要前提。

(1)成立专门的建章立制机构。具体负责制度体系的设计和制度制定的审定工作,相当于人大立法机关。企业成立独立于其他业务部门的立制机构的目的,就是要解决政出多门,各行其是的问题,保持制度的公正性,避免个别部门把设立制度作为利益切割、维护本部门利益的工具。

(2)精简制度,建立精干高效的制度体系。制度不是越多越好,而是要符合实际、满足需要、解决实际问题。制度过多反而会形成“文山会海”,增加管理成本,降低组织效率。我们必须用新的视角审视梳理制度体系,对内容相近、业务关联的制度能合并的合并;对内容空泛、缺乏约束力的制度该取消的取消;对带有部门利益保护色彩的该废止的废止。通过精简制度,真正把领导者和管理层从“文山会海”中解放出来,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解决实际问题。

(3)要注重调查研究。制定制度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在制度制定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闭门造车、照猫画虎、照搬照抄上级文件制度等现象,制度出台的速度也快得惊人。制度要符合实际需要,突出企业特色,制度出台前必须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达成广泛共识,为制度执行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

(4)提升制度的亲和力。制度建设要遵循“人本精神”,体现制度对人的情感、公平关怀。对一些特殊情况要作出相应的规定。

2.抓制度落实,提高制度执行力。首先,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制度一旦建立就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否则再好的制度也会形同虚设。在一定意义上执行制度比制定制度更重要。执行制度实际上是排除执行干扰、解决制度梗阻的问题。对制度执行干扰程度最大的是权力集中、管钱、管物的关键岗位和要害部门,这些岗位和部门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力干扰某些制度的执行,摆脱制度的约束,谋求制度外的待遇和利益。其次,各职能部门作为制度的制定者,他们可以发挥获取制度信息的优势和熟知业务运作的能力,采取规避和变通的办法,维护本部门、本业务系统的利益。对制度执行干扰程度最小的是一般员工(操作服务人员),他们是制度执行的“弱势群体”,即使制度再不合理也必须执行。要保证制度落实,排除制度执行干扰,提高制度执行力:一是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制度。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增强“依法治企”意识,把带头执行和维护制度视为自己的基本职责,把“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做模范执行制度的典范,带领全体干部职工崇尚制度,执行制度,维护制度的权威性。二是各业务部门要刚性公正执法。刚性执法就是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狠抓制度落实,确保执行制度不走样。在处罚方法上要改变过去初犯从轻的做法,对第一个违章违制者从严处罚。“破窗理论”认为必须及时修复“第一扇被打破的窗户玻璃”,否则会危及整个制度大厦。对“第一个破窗”者要严惩,使制度推行之初就要显示出威慑力。公正执法就是要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干部职工一视同仁,人情面前坚持原则。通过刚性公正执法,消除制度执行中的权力干预、部门干预和人情干预,解决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三是要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把原则性强、作风正派、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不断充实到企业执“法”队伍中,进一步提升制度执行的能力和水平。

3.建立制度执行奖惩、制度监督和制度评价机制,为制度执行提供保障。

(1)建立制度执行考核奖惩机制。制度考核是检验制度执行的重要手段,要保证制度落实,必须把制度考核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制度执行考核奖惩机制,对制度执行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执行差的给予经济处罚。通过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形成对员工执行制度的正向激励,形成对违规行为的有效制约。实行问责制,对制度执行不力者要进行责任倒查,层层追究责任,形成出了问题必须有人“买单”的责任追究机制,有效解决“制度执行好坏一个样”的问题,从而确保各项制度的执行落实。

(2)建立制度执行监督机制。权力缺乏监督会产生腐败,制度缺乏监督会导致群体“失约”、行为“失常”,因此制度缺乏监督比权力缺乏监督造成的危害更大。要加强上下级监督,做到责任层级清晰化,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加强平行监督,以新的内控制度为平台,建立各业务部门分工明确、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的制衡机制。加强组织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对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要全过程参与,对严重违纪违规进行查处,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企业制度建设中的监督和保障作用。重视群众监督,认真落实厂务公开制度,在制度制定、执行过程中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建立制度评价机制。制度实施后,针对制度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定期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分析评价,认真查找制度本身和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并给予完善。通过建立制度评价机制,形成持续改进、不断创新的制度运行机制,努力构建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制度管理体系。

4.建设制度执行文化,创造高效执行力。制度执行必须依赖执行文化的力量,执行文化是企业提高执行力所要追求的最高境界。建设制度执行文化其核心就是营造尊重制度、以制度作为行动最高准则的文化氛围。

企业制度执行文化建设需要领导者的推动。海尔集团首席执行官张瑞敏说过:“一个企业的领导要有将一件事从头抓到底的韧性。”领导者对制度执行的身体力行程度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一个企业具有什么样的执行文化。领导者首先要模范遵守和带头执行制度,担当起领导人的榜样角色;其次是积极倡导,在日常工作中时刻向下属不断宣传灌输执行力文化,使尊崇制度、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等执行文化理念深入到每个员工心里,转化为自觉行动。

培育团队执行文化。制度的最终执行,需要一个单位和组织的全体人员共同遵守。“木桶原理”认为:木桶的最大容量不取决于长的木板,而取决于最短的那块木板。同样制度执行力不取决执行力最好的员工,而取决于执行力最差的员工。“木桶原理”告诉我们要提升整体执行力,必须提升每个个体的执行力,不断缩小个体执行力之间的差异。每个员工要树立集体和团队意识,学习上互相提高,工作上密切配合协作,形成执行合力,努力完成共同的工作目标,最终建立起团队执行力文化。

三、加强制度管理应处理好三个关系

行政指令、制度管理、活动安排、企业文化建设等共同构成了企业的运作体系,并服务于企业的目标。制度管理作为企业的主要运作工具,在执行过程中不时会受到行政指令、活动安排和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牵制甚至干扰,必须处理好几者之间的关系。

一是行政指令与制度管理的关系。制度的制定、执行离不开行政指令,而行政指令代替不了制度管理。行政干预过多本身就说明了制度管理的缺失或制度执行的弱化。在制度健全的情况下,应尽量减少行政干预,把注意力放在如何提高制度执行力上。

二是活动安排与制度管理之间的关系。制度管理与制度执行是我们管理的主要手段,也是管理的常态。活动安排具有阶段性,是制度管理的一个辅助工具,相当于计算机软件上的一个补丁。制度管理不到位,一些企业和部门经常通过开展集中整治和专项治理活动来弥补。如果活动安排过多,不仅会给基层带来额外的工作负担,同时也反衬出制度执行力的弱化。可以肯定地说,开展活动越多的单位,在制度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越多。因此企业应减少活动安排,把活动安排尽量纳入制度化管理。

三是文化管理与制度管理的关系。文化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最高境界,建设执行力文化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它需要一个漫长的实践过程,只有在执行文化理念深入到每个员工心里,转化为自觉行动,形成执行合力的时候,才能最终建立起有效的团队执行力文化。而制度执行是很现实的,企业不能舍本求末,在条件尚未成熟的情况下去实行文化管理。否则就是摆花架子,既劳民又伤财。

(作者单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国际工程部 北京 100000)

(责编:若佳)

作者:王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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