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交易账户划分论文

2022-04-29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摘要:文章通过研究我国各大商业银行个人账户管理情况,提出了“一体化账户管理体系”的构思,根据以客户为中心的核心原则,提供一整套账户、一整套功能和一整套服务,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需求。今天小编为大家推荐《商业银行交易账户划分论文 (精选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商业银行交易账户划分论文 篇1:

我国中小商业银行交易账户的划分与市场风险管理思考

【摘要】交易账户的设立和划分是商业银行市场风险计量和风险资本计提的一项基础工作,中国银监会于2004年发布的《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提出了对商业银行交易账户的划分要求,但由于并未作出更为具体的操作指引,本身风险管理前沿理论水平和研究能力较弱的中小商业银行缺少直接的参照标准,常常仅根据会计准则对金融资产四分类的结果直接划定交易账户,并以会计意义上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交易账户市场风险的计量基准,在近年来的工作实践中仍然面临着一些理论和实务操作上的困境。

【关键词】交易账户 市场风险管理 银行账户

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货币市场的发展和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商业银行的投资和交易业务规模逐渐扩大,市场风险管理在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工作中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尤其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发生以来,市场风险管理进一步成为我国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的监管重点之一。交易账户的设立和划分是商业银行市场风险计量和风险资本计提的一项基础工作,中国银监会于2004年发布的《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明确提出了对商业银行交易账户的划分要求。但由于缺少具体的操作指引和自身在市场风险管理方面的诸多局限,数年来我国中小商业银行在交易账户设立和管理的工作实践中仍然面临着一些理论和实务操作上的困境。

一、交易账户设立的相关监管规定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规定,交易账户包括为交易目的或规避交易账户其他项目的风险而持有的金融工具和商品的头寸。记入交易账户的头寸必须在交易方面不受任何条款限制,或者能够完全规避自身风险。而且,银行应当对交易账户头寸经常进行准确估值,并积极管理该项投资组合。中国银监会于2004年发布的《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沿用了这一表述,并在2004年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中进一步规定,交易账户包括商业银行从事自营而短期持有并旨在日后出售或计划从买卖的实际或预期价差、其他价格及利率变动中获利的金融工具头寸;为执行客户买卖委托及做市而持有的头寸;为规避交易账户其他项目风险而持有的头寸。与此相对,银行账户则为商业银行所有未划入交易账户的表内外业务。事实上,这一对交易账户含义的表述与《IAS39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以及基于此的我国2006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表述在字面上是基本一致的。

由于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中暴露出了市场风险计量方法的诸多不足之处,2009年出台的《巴塞尔协议Ⅲ》加强了对交易账户的监管并对若干模型进行了修正,但并未对交易账户的定义做出实质性的修订;而我国监管机构在《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发布之后,也未再就国内商业银行交易账户的设立和管理提出更加具体的管理要求。

二、银行监管与会计准则对“交易账户”的划分标准:IAS 39与IFRS 9

2003年12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修订后的《IAS 39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以及相关指导原则,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到期投资和贷款和应收款四类,亦即我们现今所熟悉的“金融资产四分类”。基于与国际会计准则实质性趋同的原则,我国2006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也使用了这一确认和计量方法。其中,前两类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虽然从定义的表述来看,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市场风险监管规定的交易账户是基本一致的,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特性与交易账户的定义亦有重合之处。因此,虽然表述相似,但银行监管对交易账户划分的要求很难与会计准则建立明确的对应关系。

银行监管当局对交易账户的划分规定主要基于对不同账户的风险管理采用不同的方法以及准确计算市场风险监管资本的需要,若账户划分不当,会影响市场风险监管资本计算的准确程度;若银行在账户之间随意调节头寸,则会为其调整所计算的资本充足率提供监管套利机会。而银行监管当局对交易账户准确估值的要求和对内部模型法的鼓励使用,相对于会计准则为满足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所强调的前两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在计价方式上也并不存在完全意义上的对应关系。事实上,IAS 39在发布伊始就受到了众多批评,其焦点就在于公允价值的标准以及公允价值的可能滥用对信息使用者的误导。若以基于会计核算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反推交易账户市场风险资本,无疑是不够精确和缺乏足够理论依据的。

2009年11月,面对金融危机形势下各界对会计准则的批评和质疑,IASB推出了对IAS 39的新修订,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 9),将于2013年1月1日生效,我国也将再次以该准则为基础对会计准则进行新的修订。根据IFRS9 的规定,商业银行在准备持有某一类金融资产前,首先必须对投资组合进行业务模式测试,对于投资品种较为单一的商业银行,亦可认为是需要对持有金融资产的目标进行认定,确定持有金融资产的目的是仅为取得合同现金流还是为获得合同到期前公允价值的变动收益。这种业务模式的测试有别于IAS39 中对单一金融工具的投资意图的确定,商业银行可以根据投资组合或业务单元等来确定业务模式,基于管理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的测试结果,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两类,只有当持有金融资产是为了获得合同现金流且该现金流仅包括本金和剩余本金的利息,金融资产才以摊余成本计量,否则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

从分类结果来看,IFRS 9抛弃了IAS 39对金融资产进行四分类的做法,而代之以两分类的方式,取消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这一较为模糊的类别,使得可能存在的仅以获取合同现金流为目的但由于某些原因(例如为了流动性覆盖率指标)并未放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头寸必须以持有目标为依据进行准确分类,从而使得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在划分标准上与银行监管当局对交易账户的划分规定更为接近,如不考虑二者“公允价值”计量的不同内涵,,对至今仍缺少交易账户划分管理具体操作指引的国内商业银行而言,在某种意义上提供了新的更具实务操作意义的参考标准。

三、我国中小商业银行交易账户设立与管理实践

根据银监会2004年末发布的《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最迟应于2007年底前,城市商业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最迟应于2008年底前达到指引要求,因此截至目前,所有的中资商业银行都应已正式对交易账户进行设立和管理至少三年以上。从实际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上市银行由于业务品种多元化、持有较多的各类投资品头寸以及海外金融资产,对交易账户都已有明确的划分标准和主动管理机制,同时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市场风险管理架构体系,相当一部分都已能够以内部模型对市场风险进行较为精确的计量。但对于我国大多数中小商业银行而言,交易账户的划分和管理工作进行得并不顺利,仅根据会计准则对金融资产四分类的结果直接划定交易账户,并以会计意义上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交易账户市场风险的计量基准,缺乏对交易账户的主动管理在监管检查评价中经常成为扣分项目。由于银行监管当局并未对交易账户的划分和管理作出更为具体的操作指引,本身风险管理前沿理论水平和研究能力较弱的中小商业银行缺少直接的参照标准,但随着我国资本市场、货币市场的发展和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推进,交易账户的划分和主动管理已不仅仅是为了满足监管需要,更是商业银行自身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的内在要求。中小商业银行在交易账户设立和管理的工作实践中所面临的困境,仍主要来自自身业务模式和管理模式的局限:

首先,中小商业银行业务范围和规模直接限制了交易目的资产的运作。目前我国大部分中小商业银行仍以传统业务为主,资产方面除贷款之外主要是在银行间市场的债券投资,总投资规模有限,且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方式为实名询价交易,总体而言整个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与发达市场相比并不高,中小商业银行很难在本就有限的投资规模中专门划出一部分头寸进行单纯的价差或对冲目的的交易。且中小商业银行很少对交易人员或小组有单独的授权和考核,而多对所有投资头寸进行整体授权,进一步限制了交易账户的运作空间。而由于银监会在2008年金融危机以后对金融衍生产品资格的严格限制、黄金交易所的席位限制等,中小商业银行很难在短期内参与到更多的交易市场中来。由此,交易账户的资产基础缺失,直接限制了中小商业银行对交易账户的有效划分和管理。

其次,中小商业银行的管理和考核模式使得交易账户管理职责难以清晰界定:从银行监管当局对交易账户含义的界定来看,交易账户资产的运作职能应归属于商业银行的资金运营部门,而交易账户市场风险计量和管理职能则归属于资金运营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这也与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的一般情况相符。事实上,巴塞尔委员会对市场风险的计量要求主要侧重于交易账户,而2006年发布的新版《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亦将市场风险与利率风险在原则12和原则13分别列示。但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同时涉及银行账户方面的内容,2009年末银监会又发布了《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指引》,对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作出了相关规定,并明确要求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水平和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评价时,应结合《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的相关要求。相较于巴塞尔委员会对市场风险和利率风险的分别界定,我国监管机构实际上将利率风险与市场风险归入了同一范畴。这一原本为更加完整、全面界定市场风险因素的制度设计,却使商业银行在实务操作中产生了困惑。对于大部分商业银行而言,交易账户市场风险管理职能归属于风险管理部门的思路是非常清晰的,但银行账户包含了商业银行所有未划入交易账户的表内外业务,其利率风险管理的复杂程度以及与资产负债管理的高度相关性使得传统的风险管理部门难以对其进行有效识别和计量,这就与市场风险管理职能笼统归属于风险管理部的习惯性做法产生了冲突,在面临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时,常因风险管理部门与资产负债管理部门的职责界定不清和考核机制不完备造成职能部门之间信息交流不畅、相互推诿等现象,从而反方向地影响到了交易账户的划分和管理。

目前来看,我国中小商业银行若要对交易账户进行合理有效的设立和管理,仍应从自身业务情况出发,在明确自身风险偏好的前提下,对持有金融资产的目标准确认定,从交易头寸品种、交易授权、交易考核、风险计量模型等方面进行完善,将交易账户作为一个完整独立的市场风险载体进行有效管理。即使短期内没有主动交易的需求,仍可参考IFRS 9的相关规定,以对投资组合业务模式和持有目标的认定结果为实务操作上的依据,准确划分交易账户,同时应摆脱会计准则关于公允价值变动相关规定的影响,采用合适的模型对交易账户市场风险进行准确计量,完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满足相关监管要求。

作者简介:洪楚(1984-),女,安徽合肥人,(中级)经济师,本科,现从事市场风险管理工作。

(责任编辑:陈岑)

作者:洪楚

商业银行交易账户划分论文 篇2:

邮政储蓄银行资源整合策略探讨

摘要:文章通过研究我国各大商业银行个人账户管理情况,提出了“一体化账户管理体系”的构思,根据以客户为中心的核心原则,提供一整套账户、一整套功能和一整套服务,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需求。

关键词:银行;资源;一体化账户

中国分类号:F61 文献标识码:A

通过对五大商业银行及邮政储蓄银行当前个人金融账户的管理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可以发现,我国个人金融账户管理均属于“分散化账户管理体系”,这种管理模式存在较大弊端。如果邮政储蓄银行能够打破传统的管理体系,寻求金融创新,将推动我国个人金融领域迈出划时代的步伐。

1 商业银行个人金融账户管理现状——“分散化账户管理体系”

传统的“分散化账户管理体系”具有账户设置分散化、账户归属地区化两大特点。账户设置分散化是指客户开立个人储蓄账户、个人结算账户、基金账户、国债账户、保险账户、股票账户等金融类账户,通常需要分别开立,没有数量限制,开立和管理手续重复;账户归属地区化主要表现为客户开立的账户归属于某个地区,脱离该地区,有些业务就无法办理,或者增加成本,如办理账户正式挂失。

1.1 分散化账户管理体系的弊端

系统资源方面:账户设置分散化,容易造成大量闲置账户,浪费银行系统资源;客户需要在不同账户间调拨资金,增加银行交易负担。

资料保管方面:账户归属地区化,不利于客户资料的集中保管,且增加保管成本;账户设置分散化,造成客户身份重复验证、备份和保管,增加保管成本。

服务客户方面:账户设置分散化,不利于统一管理客户,容易造成遗忘、丢失;为取消不使用的账户,客户需要到处奔波;账户归属地区化,与当前人口流动性增强的发展趋势不相适应,往往会增加客户成本和负担。

维护客户方面:账户设置分散化,不利于对客户进行综合评级和信用评级,难以为客户提供个性服务,客户忠诚度低,不利于培养长期客户,也不利于客户统一调度资金,如电费卡、水费卡、煤气费卡、保险费卡等大量缴费账户分别开立,分别缴存,分别保管,容易给客戶造成负担。

1.2 邮政储蓄银行账户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邮政储蓄银行在账户方面的问题更加突出:本币储蓄系统、外币储蓄系统、中间业务系统均分别开发,分散管理;储蓄、基金、证券、保险、理财产品、小额信贷等业务相对分散,用户需要开立不同的业务账户;客户资金在不同账户间的转移还需要复杂的过程和繁琐的手续;客户资源被绑定在开户地区,客户在不同地区享受的服务(如优惠政策、服务效率、服务态度)会有较大差别。这种相对分散的格局既增加了成本,又容易流失客户,降低了邮政储蓄银行的整体竞争力。

社会的发展使人们的工作更加繁忙,财务管理更加频繁,需要更便捷、更省心的理财服务,这种需求非一两种理财产品所能解决,而是需要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即“一体化账户管理体系”。

2 “一体化账户管理体系”的基本思想及萌芽产品

2.1 “一体化账户管理体系”的基本思想

商业银行竞争的最终目标是赢得客户,但产品分散化却成了银行与客户之问的障碍,“通过产品寻找客户”变成了雾里看花,使商业银行只看到某种产品下的客户,不能对客户有完整的认识。如果银行提供的是一整套账户、一整套服务和一整套功能,统一面对客户,就很容易完整地认识客户,并根据客户需求为其提供定制服务,从而变成“通过客户设计产品”。

因此,构建“一体化账户管理体系”的核心是“以客户为中心,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需求”。除了构建整套账户,提供整套服务,还需要以下几个方面的突破:第一,突破地域界限——客户不再受属地限制,而是能根据自身需要变更常住地;第二,突破时间界限——能够24小时为客户提供服务,满足客户需求;第三,突破凭证界限——以银行卡为核心,提供多种形式的凭证,如对账单、存折、银行卡、IC卡等;第四,突破渠道界限——能够通过多重渠道为客户提供服务,一套账户对应多重渠道,方便快捷。

“一体化账户管理体系”的定义可以归纳为:邮政储蓄银行为一个客户提供一整套账户、一整套功能、一整套服务,该套账户体系无时间限制,无地区限制,无渠道限制,无凭证限制,以客户为中心,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

2.2 一体化账户管理体系的萌芽产品和服务

近些年各大商业银行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开发新产品和新服务满足客户需求,如客户号管理模式、一本通、一卡通、网上银行、多账户银行卡等。这些服务具备了“一体化账户管理体系”的特征,但没有实质性的飞跃。其中最有代表性的网上银行和多账户银行卡已初步体现“一体化账户管理体系”的萌芽思想,能够提供基金、国债、股票、代收付等理财业务,并能实现账号归集,极大地方便了客户。但是这些业务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账户设置分散化和账户归属地区化的问题,服务渠道或对应凭证也相对单一。

银行对这些新产品和新服务都做了大量有益的尝试,为“一体化账户管理体系”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尤其是网上银行和多账户银行卡,服务能力已大幅提高,如建设银行的龙卡通、农业银行的个人综合理财账户。邮政储蓄银行在账户管理领域尚未开发出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新系统,更多地将精力集中于开发新业务和扩大规模,这种趋势会使其在未来市场中处于劣势,因此开发“一体化账户管理体系”,实现客户资源有效整合,是邮政储蓄银行当前最迫切的问题。

3 “一体化账户管理体系”的构建思路

3.1 客户账户的开立与使用

虽然各类金融账户性质不同,开立手续也不同,但都要验证客户身份,收集客户信息,审核客户资质。如果分别开立会浪费大量资源,造成客户账户和资金分散,不便于统筹管理。

“一体化账户管理体系”模式下,邮政储蓄银行作为个人金融服务的中枢机构,可以分别与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合作伙伴签订代理协议,以个人结算账户为核心,通过一次性开办,为客户建立一整套账户体系(见图1),实现客户集中理财,享受多重服务。

一次性建立一整套账户体系,需要做到以下方面:第一,以个人结算账户为核心,进行资金归集;第二,一次性开立股票、基金、国债、纸黄金,保险、贷款等各种不同性质的账户;第三,一次开办一套账户,配置账户开关加以控制;第四,可以下设多重子账户,方便资产分类管理;第五,账户体系实现全国集中,实现统一管理。

3.2 客户资料的保管和共享

“一体化账户管理体系”模式下,客户资料的存管要实现两点:客户资料数字化;客户资料全国集中。

客户资料保管分两种形态:纸质形态和数字形态。纸质形态分地区保存,数字形态要实现全国集中。以身份证复印件为例,纸质形态复印件和数字形态复印件并无本质区别,数字形态复印件打印后即可转化为纸质形态。

在全国集中模式下,采用数字形态存储客户资料,可以方便地对客户资料进行核对、查找,避免调阅信息的困难和重复保管造成的资源浪费。

在该模式下,邮政储蓄银行可以集中保管客户大量身份信息,如指纹、数字化签名、身份证复印件、照片、密码等。客户可以选择不同的验证方式办理业务,如采用指纹方式代替密码方式办理取款。在客户身份可疑时,也可以采用补充方式核对身份,如调阅照片、核对指纹等。

“一体化账户管理体系”下的客户资料存管方式体现出四大优势:节省资源;方便客户;丰富客户信息;交易更加安全。

3.3 服务和功能的提供

在“一体化账户管理体系”下,客户只需定制一套账户,就可方便地管理自己全部的金融资产,个人金融资产都放在一个体系下,只是以不同的形式、不同的方式分别管理,既能做到分散,又能做到集中。

在这种管理体系下,邮政储蓄银行的新产品和新服务可通过“模块化策略”代替,如基本的储蓄模块、基金模块、股票模块、保险模块、理财模块、代收付模块等,还可以开发统一调度资金的模块、短信服务模块、个性定制模块等。模块化的优势:第一,通过不断设计新的模块为客户提供更多的服务,满足客户不断发展的需求;第二,避免大量开发功能雷同的新产品和新服务所带来的浪费,模块可以重复利用,节约开发成本;第三,模块化使系统相对分离,一个模块升级不会影响另一个模块的正常运行,节约升级成本;第四,用新模块代替新产品和新服务,不影响客户账户状态和资金状态,免除客户重新开户、交易的繁杂手续。

3.4 交易凭证和交易地区的选择

在交易凭证和交易地区的选择上,“一体化账户管理体系”力争突破凭证限制和地区限制,可以称为“多凭证全国服务策略”(见图2),即一套账户对应多种凭证,每种凭证均无区域限制。

对应多种凭证的含义是,客户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定制憑证组合,如定制存折、凭单、银行卡、一本通、IC卡、对账单等多种凭证形式,每种凭证均代表该套账户,可以实现对账户的各种操作和交易。凭证组合应以银行卡为核心形式,以存折、存单等为传统形式,以对账单、一卡通等为创新形式,以IC卡和智能卡等为辅助形式,为客户提供一整套凭证体系。其中,辅助形式具有更大的发展潜力,很可能成为未来的核心形式。

每种凭证均无区域限制的含义是,客户的任何凭证都不受交易地区的限制,即凭证发放不受地区限制,凭证交易也不受地区限制,无开户行和交易行等概念。

出于安全性和盈利性考虑,“多凭证全国服务策略”无法全部实现,如免除开户行限制,邮政储蓄银行就损失了异地交易手续费收入。因此可以引入常住地概念加以控制,客户可以指定或变更常住地,随意调整自己所在地区,避免远途奔波办理手续的麻烦,邮政储蓄银行也能够正常收取异地手续费。

3.5 交易渠道和交易时间的选择

在交易渠道和交易时间的选择上,“一体化账户管理体系”力争突破渠道限制和时间限制,可以称为“多渠道全天服务策略”(见图3),即一套账户对应多重渠道,每个渠道尽量满足24小时服务。虽然在技术和资源上受到一定的限制,这种策略无法全部实现,但是“一体化账户管理体系”应将“多渠道全天服务”作为最终目标,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一体化账户管理体系”下的特色服务渠道:第一,以个性化网点服务为基础,实现客户身份验证、资料留存、账户设置、特殊业务等基本服务;第二,以24小时自助终端(ATM、POS)、24小时自助银行为交易核心,满足客户现金存取和消费需要;第三,以24小时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和电话银行为管理核心,满足客户理财、查询、个性设置的需要;第四,通过发展交易核心和管理核心,逐步减轻网点压力,提高网点基础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邮政储蓄银行的网络优势;第五,以24小时服务热线为辅助,解决客户各种问题。

4 “一体化账户管理体系”的发展策略

“一体化账户管理体系”的顺利实施不仅需要完美的设计规划,还需要策略支持以获得极高的竞争力。

4.1 面向未来市场策略

“一体化账户管理体系”由于功能完备、渠道丰富、凭证多样、限制较少,因此在学习和掌握上需要一定的知识和技能。但不能强求中老年客户精通计算机的使用和掌握大量的金融知识,因此该体系主要面向未来市场,以中青年为目标市场。新一代的年轻人有强烈的求知欲和好奇心,有尝试新事物的热情,有综合理财的需要,因此培养年轻客户才是邮政储蓄银行必胜的经营策略。

4.2 终身培养策略

终身培养策略是面向未来市场策略的有效延伸,面向未来市场的策略只能使我们把握年轻客户群体,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无法保证这些客户的忠诚度,年轻人更乐于体验新鲜事物,很容易被其它商业银行的新产品和新服务所吸引。因此邮政储蓄银行还要采用终身培养策略,这是保有客户资源的有效策略。主要方法:第一,终身积分制度:实施终身积分制,客户积分终身有效,随着积分的增加,客户可以享受更多的优惠和服务,客户会珍惜自己在邮政储蓄银行的“成绩”;第二,多重等级制度:目前商业银行多实行钻石、白金、黄金、白银等类似的等级划分,但这种划分过于简单,不能体现出客户的不同层次和贡献。因此邮政储蓄银行应当建立更加细致的多重等级制度,对每个级别给予不同的优惠政策和优惠服务,客户在积分的同时还能享受到成长的快乐。

4.3 新旧系统并行策略

由于“一体化账户管理体系”的管理理念和方法与传统模式截然不同,因此新系统必须独立运行,而旧的“分散化账户管理体系”模式下建立的旧系统也无法立即停止。因此应当采用新旧系统并行的策略,大力推广新系统,随着未来市场的逐步开发,逐步用新系统替代旧系统。

4.4 集中优势资源策略

通过“一体化账户管理体系”的构建思路可以看出,邮政储蓄银行要采用该体系,除旧有系统外,只需一套程序、一套网络就能够完成全部服务,后期发展只需开发新的模块。根据这一思路,邮政储蓄银行可以集中优势资源,把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用于构建一套系统,虽然整套系统的建设费用可能高于其它单项产品,但是无休止地设计新产品、开发新程序,累计花费也不可低估。只有集中优势资源,邮政储蓄银行才能在个人金融领域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现代企业的发展讲究竞争,更讲究创新,“一体化账户管理体系”会使邮政储蓄银行的竞争从角力提升为竞技。“一体化账户管理体系”是一种全面创新,它会终结一个依赖产品创新的旧时代,开创一个依托功能创新的新时代,将邮政储蓄银行的客户资源、系统资源、信息资源、物质资源全部整合在一起,提高整体竞争力。

作者:谢 丁

商业银行交易账户划分论文 篇3:

市场风险资本监管框架演进过程分析

摘要:本文梳理了巴塞尔委员会关于市场风险监管框架的演进历史,将其分为三个阶段:将市场风险纳入监管框架、关注特定风险及处理新增风险和证券化产品。市场风险监管框架演进呈现三个特点:风险头寸划分更细,风险认识更清晰,风险管理技术逐渐提高。随着市场环境变化、技术和实践的发展,市场风险监管将更臻成熟。

关键词:市场风险:监管框架

一、导言

在次贷危机中,银行交易账户资产大幅缩水,流动性不足,给许多银行带来重大损失甚至造成银行倒闭。银行倒闭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当时的市场风险管理框架没有捕捉到重要市场风险。为了改进市场风险管理,巴塞尔委员会先后发布了3个资本协议关于市场风险的重要修订,分别是1996年与2005年的《资本协议关于市场风险的修订》(Amendment to the capi-tal accord to imcorporate market risks)和2009年的《新巴塞尔协议市场框架修订》(Revisions to theBasel II market risk丘amework)。这些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市场风险监管框架。在次贷危机中,我国商业银行也遭受了损失,2008年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为境外投资累计提取拨备91.09亿美元。随着中国银行业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利率市场化、金融创新和综合经营的不断发展,商业银行将越来越多地涉足有价证券、外汇、黄金及其衍生产品交易。因此,加强市场风险管理和监管十分紧迫。但商业银行提高市场风险管理水平是个漫长的过程,需要充分借鉴国外经验,学习管理理念和技术。为此,本文将认真梳理巴塞尔委员会关于市场风险管理框架的演进过程。

二、第一阶段:将市场风险纳入资本监管框架

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仅对信用风险提出资本要求,没有涵盖市场风险。但是,随着利率和资本管制的放松、资本市场的发展和银行交易活动(特别是衍生品交易)增加,银行越来越受到市场风险的影响。特别是在欧洲货币危机中,金融市场剧烈波动增加了银行市场交易风险,促使巴塞尔委员会改进银行资本监管框架覆盖市场风险。于是,1993年4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市场风险监管措施》(the supervisorytreatment of market risks),定义了市场风险和三级资本,提出了债券、股权和外汇风险资本计提标准法。

《市场风险监管措施》将市场风险定义为由于市场价格(包括利率、汇率和股价)波动引起的表内和表外头寸损失的风险,把交易账户债券、股权风险和所有外汇风险纳入资本监管框架。

市场风险头寸价值波动大,比信用风险资本灵活的资本来源更适于市场风险。《市场风险监管措施》修订了监管资本定义,提出三级资本的概念,各国监管当局可以允许用次级债在一定限额内作为三级资本,补充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

为了避免使用三级资本降低整体监管资本质量,《市场风险监管措施》规定了三级资本的限制条件:只允许三级资本用来抵补交易账户债券和股权头寸的市场风险,外汇风险和信用风险的资本要求需要1988年协议中定义的资本来满足:三级资本最高限制在分配到交易账户风险一级资本的250%,也就是交易账户风险的28.5%需要一级资本来抵补;在二级资本不超过一级资本,长期次级债不超过一级资本的50%的条件下,三级资本才可以替代二级资本:二级资本与三级资本的和不超过一级资本。

债券和股权资本要求采用搭积木法(buildingblock approach)分别计算特定风险(specific risk)和一般市场风险(general market risk)。特定风险是指主要由于证券发行者相关因素引起的证券(或其衍生品)负面波动形成损失的风险。在某种意义上讲,特定风险同信用风险相似。一般市场风险是指与特定证券无关的市场负面波动引起损失的风险。

根据债券发行人和期限规定不同的风险权重计算债券特定风险资本要求,除非债券完全相同,否则不允许抵扣。一般风险资本要求计算式,将债券和衍生工具分为13个期限,确定各个期限的风险权重,允许每个期限内和不同期限之间的抵扣,但考虑到基差风险,用非抵扣因子进行调节,非抵扣风险和抵扣后净额构成一般风险资本要求。

外汇风险用两步法计算。第一步计算每种币别的暴露,第二步计算不同币别多头空头组合风险。各国监管当局可以选择用简单法(the shorthand method)和模拟法计算组合风险。在简单法下,每一货币和贵金属的净敞口头寸名义金额按即期汇率转换成报告货币,净敞口头寸乘以8%得到外汇风险资本要求。净敝口头寸等于外币空头头寸之和或多头头寸之和中二者高的和每种贵金属净头寸绝对值的和。在模拟法下,通过历史模拟计算外汇头寸的损失。巴塞尔委员会建议观察期5年,持有期10天,置信水平95%,计算出VaR,加上简单法计算的敞口头寸的3%。

许多银行反映,《市场风险监管措施》不认可更精确的风险计量模型,不能有效鼓励银行改进风险管理系统,并且开发风险管理模型的银行要用两种方法计算,重复工作,增加成本。委员会决定对内部模型进行调研,1994年下半年开始初步测试。通过测试,委员会决定使用内部模型计算市场风险。1995年4月,发布了《资本协议市场风险计划补充》和《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对市场风险监管进行修订,进一步征求意见。

《资本协议市场风险计划补充》将1993年提议的计算方法称作标准法,增加了商品风险,将期权单列,考虑到久期法计算债券一般风险,比期限法精确,将垂直非抵扣降为期限法的一半。最重要的变化是引入了内部模型法。提出内部模型法的一般标准、定性标准、应考虑的风险因素和定量标准等。要求VaR必须每日计算,使用99%的单尾置信区间,最低持有期限为10个交易日,最短观察期为1年,至少每3个月更新一次数据。银行模型必须准确地捕捉各类风险和与期权相关的特定风险。每日的最低资本要求是下面两者中较大值:(1)前一交易日的VaR值:(2)过去60个交易日计量VaR值的平均值乘以乘数因子。

乘数因子由各监管当局根据对银行风险管理系统质量评估情况自行设定,其绝对值最小为3。监管当局根据既往模型的事后检验结果给这个因子一个附加因子,引入内在的正向激励机制以维持预测模型的质量。如果事后检验结果令人满意,附加因子可以为0。要求用模型的银行应使用独立的资本要求涵盖未包括在模型内的债券和股票的特定风险。由于担心模型法低估特定风险,要求使用模型法计算特定风险资本不能低于标准法的一半。

经过对1995年提议再次征求意见,征得10国集团中央银行同意后,1996年1月,委员会正式颁布

了《资本协议关于市场风险的修订》和《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事后检验监管框架》,将市场风险正式纳入资本监管框架,要求10国监管当局应最迟在1997年底执行市场风险的资本标准。

三、第二阶段:关注特定风险

1997年9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资本协议市场风险修订的修正》,允许满足要求的银行基于模型计提特定风险资本,取消了内部模型计算的特定风险资本要求不低于标准法50%的条款,但达不到要求的银行仍必须用标准法计提特定风险资本。

委员会认为模型不能捕捉到事件风险和违约风险。计量和验证这些风险的方法有很大不同,并且建模仍在快速演化中,还不能设立统一的指引。在银行解释其使用的方法能捕捉事件和违约风险之前,特定风险模型的乘数因子是4。如果满足委员会和监管当局的要求,乘数因子为3.然而,如果未来的事后检测证明模型存在严重缺陷,乘数因子仍为4。

风险价值模型不能完全捕捉交易账户风险,如厚尾、相关性和波动率变化、日内交易风险、特定风险等。随着更多信用风险相关的产品(如CDS,CDO)和其它结构产品进入交易账户,这些产品风险结构复杂,并且流动性不足,风险价值模型更难捕捉这些风险。监管套利和公允价值计价使交易账户风险暴露进一步增加。最高4×VaR的要求阻碍银行改进特定风险模型,因为模型改进反而会增加特定风险资本要求。另外,特定风险模型缺乏统一的标准,各国监管当局的要求存在很大差异。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巴塞尔委员会和国际证券协会组织于2005年6月发布了《新资本协议在交易业务中的应用和双重违约影响的处理》,以改进交易账户体制,特别是特定风险处理。

修订标准法特定风险计提,提出对于未评级债券、非合格发行者(包括证券化暴露)、信用衍生品对冲头寸的特定风险资本要求。取消模型法特定风险资本要求乘数因子为4的要求。提高特定风险模型的标准,要求特定风险模型必须捕捉价格风险的所有重要组成部分,并且能够反映市场变化和资产组合组成变化。模型必须解释资产组合历史上价格变化,捕捉集中度风险,在不利的市场环境下保持稳健,反映与单个产品相关的基本风险,捕捉事件风险,通过事后检验。应通过压力测试确保特定风险模型考虑VaR模型没有捕捉到事件风险的影响。银行模型必须保守地估计缺乏流动性的头寸和价格不完全透明的头寸。此外,模型必须达到最低数据标准要求,替代参数仅在现有数据不充分或不能反映头寸或资产组合的真实波动率时使用,并且应审慎使用。要求银行捕获新增违约风险,但是没提出专门的方法,可以是内部模型的一部分,或者是通过单独计算额外要求资本(sur—charge)。当银行通过额外资本捕捉新增风险,应该能证明这种额外资本达到监管要求,但这种额外资本不受乘数因子或监管事后检验约束。要求银行不管使用什么方法计算新增违约风险,须满足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标准,并适当调整以反映流动性、集中度、对冲和期权的影响,内部模型不能捕捉新增违约风险的银行,使用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计算额外资本。

2005年11月,巴塞尔委员会将上述两个文件内容汇总,对1996年的市场风险资本协议修改进行了修订,发布了《资本协议关于市场风险的修订》,并编入2006年Basel II综合版中。

四、第三阶段:新增风险和证券化产品的处理

2005年提出新增违约风险资本监管要求后,巴塞尔委员会为了鼓励更多的银行开发内部模型计算新增风险资本要求,2007年1月发布《交易账户新增违约风险资本计算指引讨论稿》,对银行如何达到新增违约风险模型要求和监管当局如何评估模型进行指导。在次贷危机中,金融机构损失主要来自证券化产品信用评级下降、信用价差扩大和流动性不足。因此,仅仅捕捉新增违约风险是不够的。2008年7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交易账户新增风险资本计算指引》和《Basel Ⅱ市场风险框架修订》征求意见,将新增违约风险扩展为新增风险,包括违约风险和迁徙风险。2009年1月再次征求意见,并于2009年7月发布《Basel Ⅱ市场风险框架修订》和《交易账户新增风险资本计算指引》最终稿。新的市场风险框架主要变化在补充压力VaR(stressed value-at-risk)、新增风险模型要求和证券化产品的处理上。

次贷危机中,许多银行交易账户损失远高于计提的资本,也就是说计提的资本不能抵补风险。于是,巴塞尔委员会要求银行计算压力状态下的风险价值,降低市场风险最低资本要求的顺周期性。压力VaR是根据连续12个月重大金融亏损历史数据10天持有期、99%置信水平单尾风险价值。这一年的压力期应经监管当局批准和定期检查。补充压力VaR后,银行必须达到的市场风险资本要求=前一日VaR与前60个营业日日均VaR均值×乘数因子中的较大值+最新可得的压力VaR值与前60个营业日压力VaR均值×乘数因子中的较大值。

新增风险包括非证券化产品的违约风险和信用迁移风险。新增风险主要是为了弥补风险价值(VaR,99%,10天)模型存在的缺陷。新增风险资本要求代表了对资本计划期为一年、置信区间为99.9%的非证券化信用产品的违约和信用迁移风险,并同时考虑个别头寸和组合头寸持有期,最低持有期为三个月。新增风险的资本要求为前12周平均新增风险和最新新增风险的较大者。巴塞尔委员会认为目前的技术不能充分捕捉证券化头寸风险,在技术达到满意之前。证券化头寸(关联交易组合除外)仍用标准法计提资本,不允许将证券化头寸纳入新增风险模型。

证券化产品同传统债券不同,价格同基础债务人违约呈非线性关系,模型难以捕捉到其特定风险。为此,巴塞尔委员会要求,除了关联交易组合外,证券化产品即使包括在VaR模型中,也必须用标准法计提资本。对于评级的证券化头寸,分别规定了实施标准法和模型法银行不同外部信用评级证券化暴露和再证券化暴露的特定风险权重计算资本要求:对未评级证券化头寸,分别规定了实施内部评级法和标准法银行计提资本的方法:还规定n次违约互换的特定风险资本计提办法。

关联交易组合被定义满足下面条件的证券化暴露和n次违约信用衍生品的组合:一次证券化暴露和按比例分层的证券化暴露的n次违约信用衍生品;单名参考实体。在标准法下,关联交易组合特定风险资本等于是多头和空头特定风险资本计提净值中数额较大者,其一般风险可以抵扣。在模型法下,经监管当局许可,银行可以将关联交易组包含在其模型中,不仅仅要充分捕捉新增风险,而是所有价格风险、即综合风险。综合风险包括双重违约风险、信用价差风险、基差风险、隐含相关性波动、回收率波动和对冲的收益、风险和成本。用模型计算关联交易组合综合风险的银行应每周进行一次压力测试,监管当局可以对综合风险计量有缺陷的银行增加补充资本要求。综合风

险资本要求是前12周综合风险平均值和最近综合风险的较大者。

五、结论

通过分析市场风险资本监管的演进过程,可以看出其发展的特征:市场风险头寸不断细分,市场风险的认识逐渐清晰,风险计量技术显著提高。

1993年《市场风险监管措施》将市场风险界定为交易账户债券、股权风险和所有外汇风险,1996年将商品风险也纳入在内,并在标准法中把期权头寸单列计算。随着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把证券化产品与非证券化产品区分开来,在证券化产品中又将关联交易组合作为例外处理。开始仅将利率风险和股权风险分为特定风险和一般风险。2005年,认识到在VaR外存在新增违约风险。次贷危机显示出信用评级下降也带来巨大市场风险,将新增违约风险扩展为新增风险,包括新增违约风险和迁徙风险。证券化产品风险结构复杂,对于相对简单的关联交易组合,计算综合风险,对于更复杂的其他证券化产品,由于受模型捕捉风险能力限制,则选择标准法计算特定风险。

随着风险认识和计量技术的提高,巴塞尔委员会对市场风险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1993年《市场风险监管措施》主要是标准法,提出外汇风险模拟法。1996年对内部模型法提出具体要求,只有符合条件的银行才允许使用模型法,但仍对模型法计量特定风险存在顾虑,要求其不低于标准法的50%。随着计量技术的提高,放弃了这种限制,提出特定风险模型的具体要求,并要求捕捉新增违约风险。最新的市场风险监管框架提出新增风险模型和综合风险计量的要求,引入了压力情况下的VaR以应对危机情况下的市场风险激增。

市场风险头寸细分、风险划分深化和技术提高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相伴共同发展起来的。市场风险框架演进与市场风险环境、银行风险管理实践和各国监管当局的认识相一致。市场风险环境的变化和银行的管理实践推进了市场风险监管框架的完善,更加充分地捕捉市场风险。目前,市场风险监管框架没有规定新增风险和综合风险的具体建模方法,原因在于关于风险的计量还未达成一致。在《Basel II市场风险框架修订》中,要求“随着技术和最佳实践的发展,银行应跟踪这些发展”。相信随着风险管理技术和实践的发展,巴塞尔委员会会进一步修订完善市场风险管理框架。

我国2004年公布了《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提出市场风险监管要求,并与2007年对《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同欧美国家相比,我国市场风险管理和监管仍较落后,这与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风险头寸少、产品结构简单的情况相一致。随着我国利率进一步市场化、境外投资增加和金融衍生产品发展,商业银行面临的市场风险增加,需要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充分捕捉市场风险,有效抵御市场风险冲击。

作者:党均章 董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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