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版权问题综述论文

2022-04-27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摘要:本文首先对数字图书馆相关的理论问题进行研究,包括数字图书馆的概念、特征,其次阐述我国数字图书馆建设现状,之后分析数字图书馆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最后尝试对前文提出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给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学位版权问题综述论文 (精选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学位版权问题综述论文 篇1:

国外慕课版权研究综述

[摘要]慕课版权是一个相对较新的研究主题,也是数字经济时代高等教育面临商品化危机的集中体现。国外慕课版权多方利益的平衡,依靠立法的调整和合同模式的应用已经得到初步解决。第三方资料的合法使用也有许多成功案例可循,这要得益于较为健全的版权中介管理制度和法律机制。国外慕课版权研究重点有三大方面:版权归属博弈,版权政策变迁以及版权意识培养。国内慕课版权研究还处在起步阶段,国外相关经验可为慕课本土化研究提供参考。

[关键词]慕课版权 职务作品 合理使用 版权意识

1.引言

美国新媒体联盟发布的《地平线报告》(2016年高等教育版)列出了诸多制约高等教育领域技术应用的重大挑战,其中不同教育模式的竞争,个性化学习、正式学习和非正式学习的融合,提升数字素养都与慕课有关。慕课为高等教育改革带来机遇,也带来很大挑战。2012年掀起的“慕课海啸”对教育模式的变革不容忽视:“翻转课堂”“反慕课”“混合式教学模式的建立”“翻转图书馆员”等新名词的诞生,意味着教育界对新的教学模式和服务形态的探索。与此同时,慕课对知识产权的挑战也不可小觑:慕课的著作权是多方面的,慕课采用的各种材料的格式也不同,因此呈现出一种复杂的版权格局;有学者预测,慕课终将因其技术成本过高而昙花一现,然而它对高等教育的版权变革影响将是持久而深远的。

慕课版权一直以来是图书馆界热议的话题。笔者以“慕课版权”为检索词在CNKI数据库中进行全文检索,获得图书情报相关领域研究文献217篇,这其中绝大部分文章是关于国外图书情报界版权服务与清理的案例介绍与启示。国外图书情报界的相关研究成果也很丰硕。图书馆可为慕课提供诸多服务:协助课程制作,协助版权部门制定慕课版权政策;存储课堂资料,监管用户生成资源,如论坛讨论和学生项目;主导慕课学生的信息素养教育。更有学者提出“MOOL”(慕课馆员)的设置,并认为在慕课时代图书馆大有可为。可见,图书馆在慕课版权方面有很大发展空间。然而慕课版权涉及多方利益,想要做好版权服务,首先要系统梳理版权发展脉络、找出问题所在以及制订解决方案,但笔者发现此方面的相关研究成果乏善可陈。《国内MOOC版权研究综述》一文对国内研究现状进行了调研,但是对国外的研究进展鲜有记录。毕竟慕课作为“舶来品”有其自身发展的土壤,对国外进展的了解有利于我们对慕课版权问题进行本土化研究。笔者以“主题=MOOCs AND Copyright”“时间=2012-2016年”为检索式在Web of Science、EBSCO数据库中检索,获得相关文献52篇。笔者深度阅读相关学术文献并结合网络资料,对国外慕课版权研究做了梳理,归纳出以下主要研究领域:版权利益方归属分析、慕课版权政策变迁以及版权意识的调研和培养。笔者希望通过这3个方面的系统梳理,勾勒出国外慕课版权相关研究的基本框架,为后续研究提供参考。

2.慕课版权问题及特征

2.1问题

有别于传统课堂“面对面”的授课方式,慕课最显著的特点是借助网上平台向可以上网的人们提供大规模免费课程。其远程授课和多方协作发布课程的特点,致使其版权问题比传统知识产权问题更复杂。慕课版权问题牵涉到多方利益主体,包括高校、教师、学生、外部机构(版权中介或图书馆)、原始作品版权所有者、慕课平台提供商。其中涉及的主要版权问题包括:高校与教师课程版权归属问题;高校与慕课平台提供商判定课程版权归属问题;慕课平台提供商与学生判定用户生成内容版权归属问题;教师与原始版权所有者之间判定如何使用第三方版权资料的问题。

2.2特点

与传统课程相比,慕课版权有归属方复杂、现有法律不适用的特点。传统的课程,因其授课方式是面对面交流,其授课目的以教学为主,因此不涉及更多利益团体。慕课的创作和发布,涉及到教师对课程资料的整合、图书馆或版权中介机构的版权清理工作、技术部门的录影以及后期视频剪辑。这些部门都对课程的设计和发布有贡献,是否都应该在版权利益上分得一杯羹?学校提供智力和财力支持,是否也名正言顺地应该拥有课程和内容的所有权?使问题更为复杂化的是,现有的法律条款并没有严格适用于慕课版权的规定。

就慕课使用第三方资料的合法性而言,美国《版权法》第17篇第107条关于合理使用有4个判定因素:(1)使用目的和性质,包括商业用途还是非营利的教育用途;(2)作品的种类;(3)作品使用的数量和实质部分;(4)对作品潜在市场的影响。其中慕课平台的潜在营利模式使得此条款并不适用。美国《版权法》在第17篇第110条专门规定了为教育教学使用作品免责的条款:作品使用者应是非营利性的教育机构或者政府部门,教学场所应是教室或者开展教学活动的地方。《技术、教育和版权协调法案》对该条款进行了修改,扩大了使用版权的优惠,但规定教育机构须是经过认证的非营利性机构,因此营利性慕课机构不适用于该法条。

与以往网络在线课程相比,慕课最大的特点是多维互动。往日的在线教育即使有互动也多为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慕课既有师生之间的互动、也有学生之间以及学生与教育资源的互动,体验性大增。同时,用户可以通过自主学习来把握学习节奏,通过自我考评和互评检验学习所得。这个特点就使得用户在学习互动中产生大量资源,此版权如何归属目前尚不明朗。本文针对慕课的特点对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厘清版权研究脉络并归纳问题解决方案。

3.慕课各利益方版权归属研究

3.1高校与教师课程版权归属问题

慕课版权各利益方的博弈是业内讨论的热点问题,在资料搜集过程中笔者发现,与版权争议相关的资料占比很大,可见版权归属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话题。其中,高校与教师的课程版权归属问题是慕课版权的核心问题。有学者对高校教师学术成果版权归属认识进行调查发现:对于传统课程的版权,37%的教师认为应归创作者所有,42%的教师认为应由教师与学校共同拥有;然而对于网络课程的版权,16%的教师认为应归本人所有,53%的教师认为应由教师与学校共同所有。看来对于在线课程,学校的利益分享与资源参与度都占了很大比例,教师对此已有心理预期。版权归属之争,主要是学校“职务作品”与教师学术自由诉求之间的冲突。许多教师都认为,自己设计的课程理应获得版权,而校方认为应归为“职务作品”。针对“职务作品”,1976年美国《版权法》第101条将其定义为:在受雇佣期间所创作作品或受任命和指派完成的,集体创作作品的一部分。慕课是否可以归为职务作品,还要看学校的政策如何规定。慕课与版权的冲突,也为学校修改版权条例创造了更好的借口,以将“职务作品”更加细化以免发生争议。此外,还存在的许多模糊之处,由法庭通过具体案例来弥补空白。美国实行判例法,因此许多判结的案例对类似案例具有法律规范效力。1929年的Sherrill V.Grieves案例,开创了教师豁免“职务作品”侵权的先河,然而何种情况适用于这种豁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一系列判例证明:学校政策在判定“职务作品”与“教师例外”情况方面并不权威,但当遇到关键问题时,学校的版权政策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各学校的版权政策是如何制定的,笔者将在下文中介绍。

学校占有版权的另一个重要理由是对“学校资源的重大使用”。美国大学教授协会(American Association of University Professors,简称AAUP)认为,对于学校常规教学设施的使用不应列入此类,超越常规的特殊服务以及设备使用,方可认为是重大资源使用。但是这个定义仍然很模糊,具体认定还得参照学校的相关政策。美国大学协会(Association of American Universities,简称AAU)规定,有重大资助的学术成果由学校掌握版权,由于是合作完成,其经济收益可以分享。然而AAUP认为,除自愿转授,版权应归创作人所有,学术自由不受成果形式的制约。

针对各方争议,有学者提出签署合同来约束版权归属。但必须注意,与学校签署合同并不是最好的办法,因为虽然版权可能归属教师,但是学院会享有“终身开发课程的权利”。AAUP与AAU比较认可威斯康星大学的举措:高校对职务作品、分配任务以及重点使用的课程持有版权,作品的传播和变更应征求创作者意见。同时,两方团体都建议:成立独立于双方的专门协会来解决类似纠纷。

也有学者针对慕课参与方多的特点,提出分类计价的方法,如获得版权方没有分享其他利益的权利;同时提醒大家,校方与教师版权之争违背了教育的初衷,因为教育的目的不在于争得作品所属权,而是鼓励创新、传承文明,并且建议校方:在政策的制定上激励员工的创造性,将政策触发机制包含在基本规则中,这样可以尽快地发现问题并予以处理。

3.2慕课平台提供商与用户生成内容版权归属问题

如果说校方与教师的版权之争由来已久,慕课平台提供商与用户生成内容的版权之争则是新生事物,但是绝对值得我们关注。据《福布斯》杂志报道,拥有大量用户群的科技企业,单靠招贴广告的收益就相当可观,如脸书(Facebook)、领英(Linkedin)、雅虎(Yahoo)、谷歌(Google),其中,谷歌公司每个用户为其提供的价值可高达217.08美元。如此看来,用户生成资源所产生的收益不容小觑,版权归属更应该明朗。也有学者提醒我们,学生原本就是慕课的创造者。cMOOC(connectivist MOOC,连接主义慕课)就是学生自己构建知识体系,使用各种社交媒体积极参与分享的过程,其中教师的讲授只是知识获取的一条途径。传统的写作课采取评价学生作品或讨论的方式进行教学,学生也同样是课程内容的重要创造者。因此,学生理所应当与教师分享课程的版权利益。

从传统意义上讲,学生应该拥有课程生成内容的版权。但慕课的学生更准确地说应该是用户,他们无需注册、不交学费、不拿学分、不依靠此成绩获得学历,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学生。针对此问题,2013年美国颁布了《数字时代的学习权利法案与原则》,强调保护用户网上学习的权利:用户有权创造和拥有在线参与课程的数据和知识产权。网上课程应该在鼓励开放和分享的同时,教育学生如何保护其创造的作品。任何服务的改变应该与用户明确沟通,不允许有损害用户隐私和知识产权的情况发生。此条例对平台提供商确实产生了影响,如Wide World Ed(基于哈佛研究生院的一个创新专业发展项目,旨在通过在线学习促进教学水平提升)上的MOOC,允许学生下载课程内容以及自己的讨论和作业等到iPad等设备上。然而绝大部分平台提供商与学生签署的协议,仍然是片面地强调单方利益用户只有获取和使用权,而平台提供商拥有修改、复制、再分配的权利。要想改变这种局面,我们在充分肯定教师创作版权的同时,还应该考虑学生版权的合理分配,可以采用签署协议的方式规范各方利益范围。同时,教师和学校有义务对学生进行版权素质的培养,提升其维权意识。

3.3教师与原始作品版权所有者判定第三方资料的合理使用问题

慕课的出现给课程资料的准备提出了很大问题。有学者对加拿大教师组织课程资料的版权意识进行了调查,发现58%的教师会对网络上公开的视频、图片直接复制和展示,与此同时仅有不到30%的教师会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扫描和上传印刷文本。比较而言,使用网络资源的版权意识需要加强,对于网络资源,如何厘清其版权归属,还是比较繁琐的问题。美国开设慕课的高校也受到类似问题的困扰,迫切需要相关部门制定版权使用规范和准则。

针对类似问题,许多高校图书馆做出了积极的应对。康涅狄格大学图书馆在洞察到日常版权问题咨询增多的情况下,将版权服务写入了图书馆2005-2007年的战略规划;在充分调研馆内和学校版权环境的情况下,于2007年出台了《版权指导准则》,同时以开设论坛、讲座,创建网页的形式开展版权教育和服务工作。许多率先体验慕课的学校,在出台版权指南的同时,采取具体措施以有针对性地处理版权问题。美国杜克大学在版权指南中就提出,不鼓励使用第三方版权资料,严禁使用某些有政治倾向的影音文件,同时,建议教师在使用之前仔细考虑是否必须使用第三方资料;可否用开放资源或者遵循知识共享协议的资料代替;在无法代替的情况下,图书馆帮助教师从“合理使用”的角度使用资料。哈佛大学尤其提醒教师可以利用“合理使用”的“转化利用”来为所用资料申辩。这一提法来自美国作家协会诉HathiTrust一案——法官判决数字化文本挖掘和储存扫描属于“转化利用合理使用条款”。这无疑成为版权法面对技术进步的一种变通之举。

斯坦福大学在人为处理版权问题的基础上另辟蹊径,考虑电脑技术是否可以取代律师做版权专业裁定。斯坦福大学版权交换项目(Stanford Intellectual Property Exchange,简称SIPX)是一个有益尝试。SIPX成立于2012年,是基于CodeX科研项目而发展起来的一家以高校为背景的股份公司。SIPX可以帮助教师查找可用资料,并评估申请版权所需费用,同时为图书馆员改善馆藏布局以及采购新书提供参考。CCC(Copyright Clearance Company,版权清理公司)也针对慕课开展了相关服务,采取按页数和篇幅计费的服务,但是很多设想仍在调研和试用中,还未成熟投入市场。

3.4高校与慕课平台提供商判定课程版权归属问题

高校与慕课平台提供商更多的是双赢关系,二者联手各有所求,但大家有一个共同的目标:增加学生注册人数,增加学费收入。根据笔者对三大平台商的调查:Coursera已经发展有142个合作伙伴,Udacity提供课程和微学位项目共138种,edX创建院校与成员院校共计94所。慕课早期加盟院校以私立院校为主,但2013年一大批非营利组织也蜂拥加盟MOOC,这无疑使问题更为复杂化。

Coursera与Udacity分别在2013年8月17日和2014年3月14日在服务条款中提到:课堂网点和网络课程所提供的所有内容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在线讲座、演讲、视频课程、测验、演示资料、家庭作业、编程任务、项目、代码和其他图像、文字、设计、演示、图例、文件、材料、音频和视频剪辑、HTML和文件等(统称为“学习内容”),均为Udacity(Coursera)或其关联机构、许可人所有。但如今只看到Udacity有类似承诺。Coursera于2015年8月3日执行如下版权政策:尊重我们的伙伴机构、授课教授和其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并期望我们的用户在使用服务时也可以做到这一点。2013年10个政府非营利组织加盟了Coursera平台,这使得课程版权归属产生新的争议。公立院校由于资金、人才、技术的匮乏,将网上课程服务外包于慕课平台提供商。这些外包项目可能包括以往的核心教学项目,如提供学习资料、市场推广、招录学生、监管课程教学、提供评估等。这些核心功能的外包,一方面可以给学校腾出更多精力专注于科研并为其占领网络市场,另一方面也造成很多学者对高等教育会被注水的担忧。基于自身考虑,慕课平台提供商在签署合同时往往签署长期合同,10年契约很常见,有些学校也并未从中获得多少红利,相反大量的学费收入都进入了慕课平台提供商的腰包。学校的这种牺牲是否值得?政策执行者也对相关问题很纠结:在营利企业的参与下将如何定性公立院校?这种分割管理的方式下如何评估学校影响力?学校是否还可以保证对核心教学活动的权威决策权?

乔治亚理工大学力排众议,与Udacity开设了低成本的计算机硕士培养课程。项目预计招生人数比传统人数多20倍,学费却仅有原来的1/6,学校将获得年底收益的60%,其余归Udacity所得。对于每门开设的课程,每位教师可以获得3万美元的酬劳,课程每开设一次还会收到2 500美元的版权费。显然这是双赢之举,然而学位的含金量是否会因此降低?学校的声誉是否会因此受损?还未有定论。

学校本应是传承文明的所在,以营利为目的与教育初衷背道而驰。然而,一味逃避也不是明智之举。如何以恰当的方式将收益回馈社会,将更多的教育机会提供给需要受教育的人,应该是问题所在。有学者提议:可以建立一个非营利团体,服务提供商以合作人的身份与团体签订服务协议,其收益归团体所有。回馈给学校用于科研支持。虽然目前这种行为有违美国教育部相关规定,但视情况而定可以考虑推行。

4.慕课版权政策的变迁

4.1与慕课版权相关的法律变化

慕课的利益相关方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解决这种“剪不断,理还乱”的状况,最有效的方式是靠法律和政策来约束。面对复杂的网络环境和数字经济的冲击,现有法律是否还可以发挥保护公共利益和激发创新力的作用?针对此问题,许多国家对版权法开始进行重新评估。2013年4月,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鲍勃·古德拉特宣布,司法委员会将对美国版权法进行全面评估。2013-2014年,为了更全面地了解各方对版权法的适用性态度,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共举行20场听证会,参会相关单位累计达到97个。在2013年,美国版权局报告了一些问题的改革建议:改革《版权法》第17篇第108条,小宗版权索赔诉求,向艺术家转售特许权等,其中对《版权法》第108条的修改,意在使1976年制定的法条更加适应如今的数字原生作品,以及数字储存和数字资料的借阅。版权局登记官声称,对版权法的评估是为了建立更加有预见性、更加灵活、更能服务公众利益的法案。

澳大利亚法律改革委员会也在2012年宣布对版权法和数字经济进行调查。同时,澳大利亚大学和悉尼大学都提出了有关版权与慕课的议案。澳大利亚决策者在参考英国及爱尔兰的经验之后,于2013年11月发布调查报告。该报告对“1968年版权法案”的适用性进行了调查,并考察版权法与创造性以及科研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然后结合数字经济、创新与生产力现状、版权资料的滥用现状等问题于2012年8月发布议题文件,共收到来自学术界、创作者、教育界、文化博物馆、政府和传媒等部门的295个提案。报告旨在将“合理使用豁免”引入版权法,并介绍“合理使用”适用条件,提出研究学习、非营利个人使用、附带或技术性使用、图书馆档案馆使用、教育和残障人士使用等11个“合理使用”豁免的目的。“合理使用豁免”的引入给经济创新注入新的活力,同时也可以服务公众利益。这种豁免在很多国家都有使用:美国已经采用了35年,以色列、新加坡、韩国以及欧洲一些国家都支持“合理使用”引入版权法,对于技术见长的新经济体国家,这种法律无疑为新经济发展提供了动力。

4.2与慕课相关的知识产权政策变迁

院校的版权政策在保护知识产权以及支持创新等方面起着关键作用。有学者在2005年对“卡内基基金会全面授予博士学位的研究型大学”进行知识产权政策以及在线课程版权归属问题进行调研,共得到42个政策样本。据调研,公立院校对“重点使用学校资源”的作品要求版权占比低于私立院校;对“职务作品”的版权要求也低于私立院校;但所有接受调查的私立院校都对“学术自由”发表了声明。在1992年、2002年、2005年的政策对比中,版权政策的细化与完善过程很明显。同时也不难发现科技的发展总是会超前于政策的制定,很多政策存在模糊地带,为未来留有空间。例如,对“重大使用学校资源”的作品声明版权由1992年的60%到2002年的83%,再到2005年的74%,然而对“重大使用”的定义却日益模糊,从最初的57%到29%。电脑软件的单独处理或以专利对待,在版权法里也越来越常见。可喜的是允许作者控制作品使用的比例在逐年上升,处理纠纷的相关规定越来越明朗,执行政策也越来越有力。加拿大西蒙弗雷泽大学学者在2010年对加拿大30所顶级院校的知识产权政策的调研也表明:电脑程序的例外对待和专利化处理已经很普遍,职务作品已经成为院校声明产权的最好借口。

5.慕课版权意识现状

鉴于版权文化逐渐由封闭向开放转型,同时立法应对技术变革总是延迟,更有效的慕课版权保护,还应该是教师、学生与平台服务商增强版权意识,形成良好的版权文化,同时加强伦理建设。但是,目前对慕课版权意识的调研结果不容乐观。教师虽然对版权法有基本认识,但参加相关培训的热情并不高。学生对印刷资料的版权有所了解,而对数字资源的版权问题却知之甚少,甚至存在很多误解。虽然,师生遇到类似问题主要的咨询对象是图书馆员,然而他们知道的也非常有限。可喜的是,据调查,半数以上的图书馆领导阶层对版权知识有充足的储备,有18%的人对相关知识达到75%的熟知程度。然而,对图书馆员以及相关图情专业的版权意识培训还很不到位。2011年调查发现,美国图书馆协会批准的研究生计划中,有50%没有开设或者只有一门版权相关领域课程,而且并未设置为必修课。版权教育在作为信息监护人的图书馆员培养中缺失的问题,确实值得我们思考。

慕课版权牵涉多方利益,其复杂性自不必说,相关法律的开放性更加大了应用难度。因此,相关培训非常有必要,然而仅靠开设网上课程宣讲基础版权知识、定期邮件提醒教师版权须知以及举办校园宣讲活动来推广版权认知还远远不够,更重要的是形成一种“保护创新,尊重版权”的社会氛围,提高盗版和违法成本,激励原创和公共领域资源共享。

6.结语

慕课版权是一个相对较新的研究主题,也是数字经济时代高等教育面临商品化危机的集中体现。国外慕课版权多方利益的平衡,依靠立法的调整和合同模式的应用,已经得到初步解决。第三方资料的合法使用也有许多成功的案例可循,这主要得益于较为健全的版权中介管理制度和法律机制。国外的慕课版权研究重点有三大方面:①基于利益平衡原则的版权归属博弈;②立足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导向与制定;③提高版权意识的教育准备。这3个方面基本涵盖了目前慕课版权的研究现状和问题所在。毕竟任何一种数字形式的变革都会引发潜在的版权问题,教师、学生自身对版权政策的警醒,是掌控知识产权的有力保障。然而,在版权教育方面我们还做得远远不够,相关实践和研究还需进一步跟进。国内慕课版权研究还处在起步阶段,我们应从提升版权意识入手,完善版权中介机制,调整版权法,为慕课发展扫除障碍。

作者:刘彩霞

学位版权问题综述论文 篇2:

我国数字图书馆建设现状及对策分析

摘要:本文首先对数字图书馆相关的理论问题进行研究,包括数字图书馆的概念、特征,其次阐述我国数字图书馆建设现状,之后分析数字图书馆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最后尝试对前文提出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给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数字图书馆 建设现状 对策分析

一、数字图书馆概述

(一)数字图书馆概念

我们现在所使用的“数字图书馆”一词,是从英文“digital library”翻译过来的,它的准确定义应该是“超大规模的、分布的,可以跨库检索的海量数字化信息资源库,是以数字形式存贮和处理信息的电子存取服务,即对有高度价值的图像、文本、语言、影像和科学数据等多媒体进行收集、规范性加工,高质量保存和管理,实施知识增值,并在广域网上高速横向跨库连接。[1]

(二)数字图书馆的特征

1.信息储存空间小且不易损坏

传统图书馆配备有纸质资源,而数字图书馆是把纸质资源通过扫描等方式数字化,再上传到数字图书馆主页中,相对于纸质资料占地很小。传统图书馆都会面临一个重要问题,纸质资料多次借阅后就会产生磨损,所以为了避免这一难题,一些特色馆藏或者珍贵的纸质文献、古籍,普通读者是几乎看不到的。数字图书馆的诞生完美解决了这一难题。

2.信息查阅检索方便

在过去,图书资料的查阅都要经过很多程序,要经过检索、找书库、按检索号寻找图书,整个流程烦琐而不便。而数字图书馆都配备实时检索系统,读者通过在检索框里输入一些关键词,就可以得到相关信息的答案,既方便快捷又准确。

3.随时随地获得信息

传统型图书馆所有纸质资料固定在借阅室里,读者想要查阅文献或书籍就要去实体图书馆,整个过程既费时又费力。而数字图书馆的出现使读者只要登录数字图书馆主页,就可以查询到纸质资料的数字化资源,不同的数字图书馆资源丰富多样,又可以同時浏览,大大提升了读者查阅的效率。[3]

(三)数字图书馆建设项目

我国数字图书馆建设项目包括中国实验型数字图书馆,教育部数字图书馆攻关计划,国家知识基础设施项目。[2]

二、我国数字图书馆建设现状

(一)资源

中国国家数字图书馆的资源建设可以说是最全面、最前沿、最具有代表性的。

1.图书资源库

图书资源库不但有中文图书资源库,如中国共产党思想理论资源数据库、中国社会科学文库、民国图书数据库,还有大量外文数据库,如South Asia Archive、Emerald E-book series、Kluwerlaw online 法律在线数据库等。

2.期刊数据库

期刊数据库也包括中文期刊和外文期刊。中文期刊包括晚清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权威经济论文库等。外文期刊包括亚洲及欧洲商业合集、国际安全与反恐参考资源中心等。

3.报纸

中文报纸包括中国历史文献总库、《申报》、中国报纸资源全文数据库等。

外文报纸包括日本编年史周报、《真理报》等。

4.论文数据库

中文论文数据库包含清华同方知网数据库、万方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等。

外文数据库包括PQDT学位论文全文库 、IEEE/IEE Electronic Library(IEL)等。

5.古籍

古籍包括数字古籍、赵城金藏、法藏敦煌遗书、云南图书馆古籍、宋人文集等。

6.音乐

包括宝成多媒体外语学习平台、天方有声数字图书馆、音视频数字化资源库、库客数字音乐图书馆等。

7.多媒体

多媒体视频方面包括微学习空间、视频课多媒体光盘管理系统、文津讲坛在线讲座视频库,内容涉及文学、历史、哲学、艺术、建筑等各领域。

8.缩微阅览室

(二)服务

我国数字图书馆主要包括科研参考、企业咨询、少儿天地、学科服务、中国残疾人数字图书馆等一系列服务。

1.少儿天地

包括少儿书刊推荐阅读、少儿作品在线展览、视频讲座、少儿才艺展示等服务。

2.科研参考

包括科技查询、论文收引、检索证明、馆际互借、科技咨询、社科咨询、文献提供、翻译等服务。

3.新媒体服务

包括移动图书馆、可视图书馆、无线局域网、触摸屏服务。

4.企业资讯

面向国家重点教育、科研、生产单位和社会公众,开展各种信息咨询服务,积极为各行业、各领域用户提供信息监测、整理、分析和评估的专业参考咨询服务。

5.视障服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与国家图书馆共同建立中国残疾人数字图书馆。

6.学科服务

推荐学科相关刊物、相关机构,建立专业学术网站、学术会议信息、网上最新资源资料库,为读者实时查询。

(三)技术

数字图书馆的建设基础技术支持大体包括以下几种:

1.计算机技术

跨平台检索技术、元数据技术、智能检索代理技术、知识管理技术、通信技术。

2.网络技术

WiFi技术、主动式网络、蓝牙技术、网格技术。

3.数字信息技术

信息采集、信息加工、信息储存、信息检索、信息服务。

4.新兴技术

区块链技术、5G技术、虚拟现实技术、数字孪生技术、物联网技术、云计算技术等。这些新兴技术的出现,使得数字图书馆的建设更加完善、更加先进。

例如数据挖掘技术可以为读者提供个性化服务,包括图书馆根据每个用户的搜索记录和浏览痕迹等,后续向用户提供不同用户的特定的个性化需求的信息。[4]虚拟现实技术,三维数字化图书馆馆藏的古籍善本,用户可以通过互联网利用纯软件方式在家里翻阅这些古籍善本,还可以走进虚拟图书馆,走到古籍书库,从收藏古籍文献的书柜里,取出一册古籍线装书,打开书函仔细阅读。[5]人工智能算法,可以建立舆情监测分析系统,掌握信息环境的变化,预测目标群体动态需求,提高对信息服务的掌控能力。[6]

三、数字图书馆建设面临的问题

(一)建设资金不足

数字图书馆建设是一项系统、新型、长期、庞大的工程。这个工程不但耗费时间长,而且耗费资金大。更重要的是,资金的投入并不是一次性的,而是持续不断地供给。数字图书馆建设资金的来源主要是国家投资和行政事业费,国家投资的金额是不足的,行政事业费也仅能维持图书馆的正常运转。所以,数字图书馆建设资金不足依然是图书馆建设和发展的主要问题。

(二)建设人才缺失

数字图书馆不同于传统图书馆。在网络环境下,数字图书馆日益更新,这对图书馆员本身的职能要求会更高。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传统图书馆员无法适应数字图书馆工作,现有的大部分图書馆人员对数字图书馆的发展没有创新引领作用,仅对目前的建设现状给予服务,这并不能满足数字图书馆的建设与发展。

(三)版权保护问题

当今数字图书馆发展中的版权问题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数字图书馆利用他人的数字信息产品以及将他人作品转化为数字作品时涉及的版权问题;二是数字图书馆自身产品的版权保护问题,数字图书馆自身开发的一些数字化信息产品,如数字图书馆域名、数据库、网页等。[7]

四、数字图书馆建设对策

(一)广开门路找资金

由于数字图书馆建设资金的来源主要分国家投资和行政事业费两部分,而这两部分的资金投入都不足以支撑数字图书馆的蓬勃发展。所以,作为图书馆的管理人员,不应一味地靠国家拨款,还应该采用多种方法筹措资金,例如对外宣传寻求合作或者找一些个人和企业赞助,加上技术专业人士的全力参与,共同建设数字图书馆。

(二)优先数字化特色馆藏并虚拟化

特色馆藏是指其所收藏的文献资料,具有自己的独特风格。我们通常所指的特色馆藏主要是指收藏文献的学科特色、地方特色和环境特色等。高校图书馆在确立学科特色馆藏体系时要充分考虑所在地域、重点学科及其他相关因素影响形成的文献资源收藏优势。而且目前没有建设对其专门的特色资源数字化虚拟展示厅,建议在数字图书馆中增设一个特色资源展示厅,主要包括当地历史研究资料,重点学科资源整合的一个资源展示,一方面可减少对原始特色文献的损害,另一方面,也利于该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建设。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首先要明确数字图书馆的公益性,这一特点使其从根本上区别于其他社会机构,所以一定要注意遵守知识产权保护。其次要有法律层面的辅助,数字图书馆管理者应该熟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为避免侵权行为,应该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专题教育。最后,要重视用现代技术,它可以为数字图书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持。[8]

(四)提升馆员技能素质

图书馆专业人员的素质是数字图书馆发展的必要因素之一,只有提升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才能使图书馆得到更好的发展。因此,数字图书馆建设必须重视专业人员的素质教育和技术培养,提高图书馆员的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图书馆员面对的不再是对馆藏文献单纯的数字化管理,而要将网上更多的多媒体信息进行技术处理,使这些信息资源能够进行全球交流与共享。[9]作为数字图书馆管理者,除了有管理能力,还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如组织培训来提高员工整体知识储备和工作能力。

五、结语

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中国已经全面进入互联网时代。数字图书馆的发展就是把图书馆的资源变成随时随地可以利用的资源,把服务变成了随时随地的服务,所有带有屏幕的电子设备都将成为数字图书馆的载体。未来的数字图书馆必须采用最先进的技术,且不断改善用户服务,随时随地为用户提供所需要的知识,这才是数字图书馆建设与发展的终极目标。

参考文献:

[1]韩秀梅.高等学校数字图书馆建设解决方案[D].辽宁工程技术大学,2003.

[2]赵晶.数字图书馆建设现状及前景探讨[J].信息记录材料,2020(7):31-32.

[3]王军伟.关于高校数字图书馆建设的研究[D].南京邮电大学,2011.

[4]陈煌.数字图书馆建设中的计算机技术应用[J].交流园地,2019(4):234-235.

[5]陆颖隽.虚拟现实技术在数字图书馆的应用研究[D].武汉大学,2013.

[6]朱昊.人工智能时代新型数字图书馆建设:机遇与挑战[J].图书馆学刊,2018(12):113-114.

[7]李更良.我国数字图书馆研究现状综述[J].图书情报工作,2013(3):44-45.

[8]徐传舰.数字图书馆的知识产权问题及其保护建议[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9(4):154-155.

[9]南英子.高校数字图书馆建设现状及对策[J].情报科学,2001(12):1259.

(作者简介:张艳,女,硕士研究生,长春师范大学,研究方向:图书馆;钱昆<通讯作者>,女,博士研究生,长春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文献学与阅读文化、信息服务)

(责任编辑 刘月娇)

作者:张艳 钱昆

学位版权问题综述论文 篇3:

移动图书馆

关键词:数字图书馆;移动图书馆;3G;云计算

摘 要:移动互联网时代正在催生移动图书馆。云计算、3G技术的融合,突破移动图书馆发展的技术瓶颈,并将最终实现数字图书馆的终极目标——无所不在的图书馆服务。

收稿日期:2012-03-26

作者简介:李丽宾(1965-),集美大学图书馆副研究馆员。1 何谓移动图书馆

移动图书馆,简单的理解就是能够随时随地访问的图书馆。移动性和图书馆的功能性两者缺一不可。业界比较认同的移动图书馆是指依托成熟的无线移动网络、互联网以及多媒体技术,使人们不受时间、地点和空间的限制,通过各种手持终端设备(手机、PDA、手持阅读器、平板电脑、MP4等)方便灵活进行图书馆各类数据信息查询、浏览和获取的一种新兴的图书馆信息提供服务模式,是数字图书馆电子信息服务的延伸与补充。对于读者而言,移动图书馆可借手持终端的便捷性和保持随时在线的特点,使浏览信息变得更加及时和随意,而个性化的定制服务则使移动图书馆变得方便无比。

2 移动数字图书馆需要实现的功能

2.1 与数字图书馆各种资源库的整合

移动图书馆采用云技术,依托云服务架构,对海量的数字资源进行整合——标准化转换,读者可以查找和获取的内容包括电子图书、期刊论文、报纸,以及学位论文、会议论文、标准、专利等中外文文献。

2.2 与各种异构系统的整合

移动图书馆建设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无缝对接图书馆原有的系统及平台,无须重复建设。图书馆方只需提供至少一二台服务器,外网IP,以及子域名解析。整个建设实施过程均无需对图书馆原有的各种软硬件进行改造,类似于对房屋进行精装修。移动图书馆不仅仅是一个孤立的软件平台,还是对成熟稳定的已有图书馆集成管理系统、OPAC系统、文献传递系统、其他网站、移动web等应用系统服务的高度整合、集成,系统具有强大的应用服务能力。

2.3 访问机制整合

系统应用元数据整合技术对馆藏的中外文图书、期刊、报纸、学位论文、标准、专利等各类文献进行了全面整合,在移动终端上实现了资源的一站式搜索、导航和全文获取服务。

2.4 构建读者信息交流互动平台

重视用户体验,以用户为中心,服务好读者,让读者及时获得对其查询和提交信息的反馈,方便用户与图书馆之间、用户与用户之间的交流。通过定制服务内容,自由选择馆藏查询、续借、预约取书、挂失、到期提醒、热门书排行榜、咨询问答等自助式移动服务。

2.5 支持多终端

支持各种移动终端包括各种型号手机、PDA、手持阅读器、MP4等设备。

3 目前国内移动图书馆的主要服务模式

3.1 短信定制服务

通过短信可在用户间实现有限字符的通信,也可以实现用户与互联网服务器之间的有限字符传送。在催还提醒、预约书到馆、新书到馆、活动通知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局限性是短信字符有限,短信的发送、接收也受信息堵塞、网络是否通畅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3.2 WAP网站——图书馆的移动门户服务

无限应用协议(Wireless Application Protocol简称WAP)是在数字移动电话、因特网或PDA、计算机之间进行通讯的开放式全球标准。利用它可以把网络上的信息传送到移动电话或其他无线通讯终端上。移动图书馆WAP网站基本实现图书馆移动门户的相关功能,可以设置本馆概况、读者服务、资源动态、最新消息等栏目,在服务指南方面占优势。局限性是受网站的连通性、显示界面是否友好、操作是否方便的影响。

3.3 移动OPAC

读者可以通过移动终端访问移动图书馆统一检索平台实现馆藏目录、电子期刊、电子书、数据库等数字资源的检索、浏览、获取。在书目查询、数字资源等信息查询和浏览功能方面更有所长,是移动图书馆的核心服务内容。

3.4 参考咨询、信息交流互动

读者可以通过建议、荐购栏目,提出自己的看法,推荐购买的书目,提高读者的参与性。读者互动主要包括:书签、评论、推荐、学术微博、原迹手写批注等,方便读者随时随地记录、表达、分享自己的阅读感受和学习心得。参考馆员与读者之间不但能通过文字和图片与读者交流,而且还能通过语音和视频进行实时交流、解答,更加人性化地实现参考咨询的多媒体信息互动。

4 两大瓶颈

4.1 技术瓶颈

要实现任何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可以享受任何图书馆的任何信息资源,移动图书馆技术层面就涉及三个方面问题。首先,数据库平台、界面各不相同,没有通用的接口供访问。其次,数据存储的格式不同,各自的加工方式以及加密保护的办法也不一样。再一个,移动终端品种庞杂,规格各异,操作系统各不相同。要让这三个系统能够完全贯通起来,难度很大。 此外,上网资费也是大难题。国内三大通信运营商产生三大体系,各自在自己内部又采用了不同的资费方式。同时,上网阅读受移动设备屏幕影响。手持移动终端屏幕太小,容易视觉疲劳,阅读障碍。

4.2 知识版权

与技术瓶颈相比,知识版权的制约是一个更大的问题:现有的知识产权体系与信息社会高速发展的不相适应,造成了很大的阻碍作用。数字资源在无所不在的网络时代如何突破图书馆的围墙, “合理使用”受到很大挑战。版权问题是数字化时代最值得关注的问题。数字资源因其资源数字化、网络服务化及信息利用共享化等特点,使版权问题成为建设和利用过程中始终存在的问题。

5 应对措施

2010年6月,北京书生公司全球首家推出完整的“移动图书馆解决方案”,通过UOML(Unstructured Operation Markup Language,非结构化操作标记语言)文档交换服务器,并依托云服务架构,解决了不同数据库平台无法统一访问及不同数据存储格式不能通读的问题,并解决了不同手持设备实现统一搜索的问题,实现了手持设备对各类数据库资源进行统一检索和全文访问。这无疑使图书馆服务提升到一个新的层次。

在3G的资费问题上,业内人士表示,进入3G时代,中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TD-SCDMA不仅能够节省大量专利费用,也牵制了其他制式产品的价格。因此,3G时代的资费水平将不会超过2G时代,并且费用会越来越低廉。

随着3G技术融合,不但网速极快,容量大增,而且将构建高带宽、高覆盖、多制式、无缝连接的网络环境。移动阅读设备无论在硬件与软件方面都较以往有较大的改观,屏幕更大,操作更方便,网络更流畅,阅览浏览器更清晰,移动阅读设备的阅读功能也因此更加突出。超薄电子纸、有机发光二极管将作为显示设备,既有高清晰度又不损伤眼睛。能随意变化尺寸的折叠式屏幕将可能问世,大大提高阅读与携带的方便程度。

参考文献:

[1] http://www.cnnic.cn/.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2] 黄群庆.崭露头角的移动图书馆服务[J].图书情报知识,2004(5):48-49.

[3] 赖永波.移动图书馆服务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分析[J].中国科技信息,2011(6):122-124.

[4] 宋恩梅,袁琳.移动的书海:国内移动图书馆现状及发展趋势[J].中国图书馆学报,2010(5):121-123.

[5] 齐亚双等.我国移动图书馆信息服务研究综述[J].图书馆学研究,2010(11):7-9.

[6] 叶爱芳.移动图书馆在我国的发展现状与展望[J].图书与情报,2011(4):69-71,93.

作者:李丽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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