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与会计制度研究论文

2022-05-0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摘要】农村信用社在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出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在政府和农民群众群体间发挥出了金融纽带的作用。农村信用社業务范围覆盖了贷款、储蓄、结算、保险代理等多个方面,但由于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导致其业务处理不规范、会计核算存在风险、内部控制不健全等一些问题。下面小编整理了一些《农村信用社与会计制度研究论文 (精选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农村信用社与会计制度研究论文 篇1:

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问题探析

摘要: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农村信用社都为我国的农业和农村经济,以及农村社会稳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随着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的支农作用逐年增强。2008年,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余额117万亿元,占全国金融机构农业贷款的比例由2002年末的81%提高到93%;农户贷款余额1 115万亿元,农户贷款户数超过7 000万户,约占全国农户数的1/3。这都表明农村信用社是支持三农的生力军。但是在现实中我们也发现,农村信用社还背负着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管理水平偏低等内控问题,加强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已成为关系到三农前景的重大问题。

关键词:内部控制;法人治理结构;风险管理

一、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的内涵

(一)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的含义

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是指,农村信用社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农村信用社的内部控制可以分为两个部分来理解,即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会计控制是指农村信用社为鉴别、分析、分类、记录和报告业务经营及其相关活动而建立起来的会计方法和措施;管理控制是指农村信用社为提高经营效率、确保经营决策得以实施,在法人治理结构、人员素质及观念、风险控制等方面采取的一系列具有组织、制约、协调功能的业务控制、措施及程序。

(二)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的目标

农村信用社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所要达到的目标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确保农村信用社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必须确保农村信用社的业务能够根据管理层制定的政策以审慎的方式进行经营。

其次,确保金融法律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内部控制规定了处理各种业务所必须遵守的制度和程序,将组织内部各职能部门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反映出来,通过授权批准程序使决策层得以控制和指挥本企业的一切业务活动。

最后,确保风险控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金融业作为一个特定行业,具有高负债、高风险等特点,经营的产品是货币及其它衍生金融产品,容易成为犯罪分子作案的目标,其经营管理中存在一系列高风险环节,要求建立与其业务性质及规模相适应的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以防范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

二、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中的问题

(一)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法人治理是指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形成的权责分配、激励与约束、权利制衡关系。法人治理结构是内部控制环境的最高层次,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将为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环境奠定坚实的基础。

首先,地方政府从自身利益出发干预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地方政府认为农信社是地方的银行,应为地方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加上我国大部分农村经济基础薄弱,其他大型金融机构在农村基本撤出,财政投入杯水车薪,地方又有“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预算外资金的需要,巨大的缺口使得提供资金支持的重担不可避免地落到农信社头上。其次,农村信用社股东的被动参与导致所有者主体缺位。当前农信社所有者组成结构广泛,而且大部分是由于地方政府摊派、命令压力或跟风影响而介入的,缺乏参与农信社管理、约束经营者的主动性,从而导致农村信用社股东的管理权、监督权无法落实,也就无法对管理层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进行有效控制。

(二)农村信用社未形成行之有效的内控文化

近年来,农村信用社从领导到员工的风险和内控意识虽有明显增强,但是并未上升到内控文化高度,特别是基层社还未充分认识到内控制约和风险管理的真正意义。有些控制制度尚未建立或不健全,管理部门之间的衔接不充分;或是规章制度数量庞大,但分散于各类文件中,缺少整合性,没有形成一套规范、有序的系统性内控制度。风险控制能力软弱,未能形成有效的信贷规范化管理机制、风险预警机制、科学决策机制、责任追究处罚机制。

(三)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水平较低,抗风险能力较差

制度上看,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规章中防范操作风险的内控制度多,而防范信用风险的内控制度少;前台业务内控制度多,而中后台内控制度少;业务的基本操作制度多,而风险管理和实施责任追究的制度少。

操作层面上看,农村信用社各种潜在风险和已经暴露出来的支付风险,主要在于贷款沉淀多,资产风险大,导致经营收不抵支、历年亏损额较大、自有资金匮乏、资不抵债严重、备付金比例过低、支付出现困难。这些制约了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直接影响着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使得农村信用社抗风险能力不强。

(四)农村信用社内部会计控制不健全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会计信息既是农村信用社的决策支持系统、成本控制系统和业绩考核系统的基础,又是内、外部监督工作的基础。现行农村信用社会计系统的基础工作薄弱,不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和规范账务处理程序进行操作,致使信息质量不高,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普遍。由于信用社的会计信息失真,会计工作非但不能防范农村信用社的风险,反而掩盖了农村信用社资产风险的状况。

三、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建设

(一)完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

长期的“官办”使地方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通过“外部控制”成为农村信用社现有治理结构的直接受益者,其经营管理者通过“内部控制”也成为农村信用社现有治理结构的直接受益者。农村信用社如果要按合作制规范,形成真正的合作制治理结构,必然会触动这些权力部门和个人的利益,进而遭到他们的激烈反对。要改变这种状况,一是要大力推进农村法制建设和政府体制改革,彻底根除地方政府通过对农村信用社进行“外部控制”受益的可能性;二是要制定农村信用社的信息披露制度,增强农村信用社经营的透明度,加大农村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对农村信用社经营的监督力度,比如强化社员大会职责,在章程中规定社员大会的权利、义务,并进一步明确履行方式,将社员大会制度化,涉及农信社改革、重大投融资决策、高管人员的聘用更换及其薪酬水平等重大问题由社员大会投票决定等;三是对农村信用社已经形成的积累明确由农村信用社社员共同享有,这些积累不具有投票权,从而消除地方政府干预农村信用社经营的产权基础。

(二)开展多种活动培育内控文化

各级领导一定要一手抓经营、一手抓内控,头脑中时刻要有案件防范意识,做到逢会必讲案件防范、每查必查内控工作,把执行内控制度每时每刻贯穿到员工当中。同时要开展经常性的警示教育活动,教育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金钱观、享乐观,及时通报已经发生的大案要案。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进行全面自查,查找漏洞、查找隐患,并及时进行整改补救,做到亡羊补牢。

(三)提高农村信用社内部风险控制水平,加强抗风险能力

从制度上看,首先要在适应农村信用社的股权结构变化的前提下,以风险金字塔来直观显示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金字塔由高到低分别为监督层、决策层、执行层,各自履行风险监督、风险决策和执行风险政策的职责。高层负责确定风险偏好和风险管理机制,培育风险管理文化,自上而下层层传导;业务部门经营风险并承担风险责任,自下而上接受风险管理、控制与监督。

从操作层面上看,首先,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应紧紧抓住信贷资产风险管理这条主线,强化内部控制建设,建立健全信贷资产风险约束机制。一是要严格按照贷款五级分类标准,认真清理核实农村信用社的资产存量;二是要建立不良资产清收领导小组,将清收任务落实到人头,并做到年有目标、季有安排、月有考核、日有进度;三是充分运用法律的、行政的和经济的手段,加大清收力度;四是要严格控制信贷总量的无度扩张,严格执行《贷款通则》和落实贷款“三查”制度,合理划分和确定贷款责权,确保新增贷款的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五是要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建立以人为本的信贷风险约束机制。

其次,农村信用社风险控制要落实授权审批控制和程序控制流程的建设。授权批准控制是指农村信用社的各项业务必须经过授权批准才能进行,其中包括:(1)授权批准的范围,通常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都应纳入其范围;(2)授权批准的层次,应根据经济活动的重要性和金额大小确定不同的授权批准层次,从而保证各管理层有权亦有责;(3)授权批准的责任,应当明确被授权者在履行权力时应对哪些方面负责,应避免责任不清,一旦出现问题又难咎其责的情况发生;(4)授权批准的程序,应规定每一类经济业务审批程序,以便按程序办理审批,以避免越级审批、违规审批的情况发生。

(四)加强会计制度建设,保证会计信息真实性

整章建制,为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提供制度保障。一是建立会计辅导、会计达标制度,通过辅导工作来服务基层,通过检查来加强会计管理工作,通过经常性的会计达标活动来全面推进会计制度建设和会计监督工作;二是必须强化对会计工作的外部监督机制,外部监督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公正性,外部监督的形式和结果得到法律认可;三是明确会计监督、审计监督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以实施清晰明了的监督职能;四是要根据新的业务发展趋势和经营决策的需要,及时修订会计信息披露制度,进一步明确会计或有关事项信息的详细规定,形成规范化制度,提高会计信息披露的广度和深度。

参考文献:

[1] 刘文丽.中国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系统问题研究[D].长沙:湖南农业大学,2009,(6).

[2] 李雪玲.农村信用社的内部控制探讨[J].财经界,2009,(6):139.

[3] 唐笑炯.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探讨[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10.

[4] 崔泽园.浅议山西省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J].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39.

作者:曹丽萍

农村信用社与会计制度研究论文 篇2:

农村信用社会计核算过程中的问题及其对策探究

【摘要】农村信用社在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出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在政府和农民群众群体间发挥出了金融纽带的作用。农村信用社業务范围覆盖了贷款、储蓄、结算、保险代理等多个方面,但由于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导致其业务处理不规范、会计核算存在风险、内部控制不健全等一些问题。要想实现农村信用社的健康发展,就必须要针对农村信用社会计核算中存在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在此基础上提出可行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会计核算;风险对策

引言

农村信用社是在上世纪50年代农业合作化运动过程中产生,其主要是农民通过自愿形式入股来形成民主管理的金融法人,农村信用社主要的功能是为所有入股社员提供金融服务。农村信用社具有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地位,而且需要自负盈亏、自行承担金融风险,其各项业务开展也需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以及相关的会计制度来进行。在近几年的发展过程中,国家粮农直补、农村医保资金、进城务工人员收入转移、小额贷款等方面农村信用社发挥出了重要作用。但是农村信用社会计核算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 农村信用社会计核算问题分析

1.1 虚增表内应收利息

据我国财政部关于金融企业应收利息核算期限的相关规定,信用社的贷款发放自结息日起,逾期90天内发生的应收利息应该严格按照规定计入当期损益。贷款利息逾期超过90天所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不需要在当期损益中继续计入,应该采取单独表外核算列入方式,应收未收利息实际回收后就需要计入当期损益,应收利息再计入当期损益后,应该按照冲减利息收入进行处理。但是部分农村信用社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针对年终未能进行确认并逾期超过90天的贷款应收利息,没有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表外科目核算,而是计入了当期收入,由此产生了虚假损益。在这种情况下不仅会对信用社收益质量造成严重影响,而且,新增收入后需要额外支付增值税及相关附加税,从而使得农村信用社的营业负担更重,甚至会带来发展包袱。

1.2 应付利息计提不规范

目前一大部分农村信用社没有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来计提应付利息,导致应付利息储备额严重不足。其主要有以下一些表现:计提不足,成本后移现象严重。针对计提应付利息没有形成明确的规范,而且由此引发的后果有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审计把关极不严格。在此情形下使得农村信用社利息计提存在随意性,农村信用社应付利息计提,通常情况下是以定期存款的平均余额并按照现行定期一年存款利息计提,在一些情况下甚至会执行更低的标准,这种情况下经常会出现实际支付超过应付利息的现象,导致严重的科目余额赤字,当期经营利润存在虚假,这也使得农村信用社经营更加困难,甚至会出现一定的经营风险,对于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会产生极大影响。

1.3 存在会计核算和操作风险

金融行业本身属于一个高风险行业,金融业务的开展过程本身就是一个风险集结、风险转移和风险化解的全过程。农村信用社当前的会计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会计核算中存在风险。当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改进,农村信用社在组织管理构架方面也在持续完善过程中,但是目前大部分农村信用社仍然停留在会计分级管理体系模式下,导致会计风险监管力度不足。在员工个人利益、净利润指标、同行恶性竞争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下,以会计分级管理体制为主导的农村信用社经常会通过弱化会计核算、监督职能来达到经营目的,经常会发生违规擅自调表调账、隐瞒经营问题、编制虚假报表等一些问题;其次,会计操作中存在风险,农村信用社覆盖范围广,机构设置复杂,因此管理监督难度也相对较大。工作人员在会计实务工作中经常会存在思想麻痹、有令不止、操作不规范等一些问题,因此必然会形成会计操作风险。在会计操作的凭证审查以及受理、账务处理、现金收付和转账等各个环节都会产生一定的风险。

2 强化农村信用社会计核算的对策分析

2.1 严格落实会计制度

首先应该针对农村信用社收入严格按照谨慎性原则来进行计量和确认。严格遵照会计谨慎性原则来针对表内计提登记贷款利息和长期投资利息进行确认。年终进行收入确认的过程中应该以是否收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来实体依据,没有实际收入现金或现金等价位的情况下,必须按照表外科目来进行核算,不能将其计入当期损益中。其次,应该保证计提应付利息的合理性。农村信用社计提应付利息应该严格遵照权责发生制度来进行,计提应付利息标准,应该按照一年以上定期存款利率的平均利率来执行。此外,农村信用社内部应该针对存款准备、利率档次以及保值补贴息等设置专门的明细账户,并以此为基础来逐笔计提应付利息,在这种方式上就能够针对各操作环节来实现应付利息计提的提升,真正实现条理清晰、有账可查,也能够充分保障足额计提应付利息。

2.2 强化监督管理力度

通过监督检查能够实现农村信用社会计核算准确性、真实性的有效检验,同时也能够进一步提升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落实。农村信用社首先必须要保障内部检查人员具备较高综合素质,对农村信用社会计业务操作各流程和规章制度进行熟练掌握,这样才能保障内部检查具备权威性。其次,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必须要进行严肃处理,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不能对任何问题采取姑息态度,这样才能将会计实务风险降到最低程度。最后,作为农村信用社检查人员必须要具有较高的职业操守,会计实务中要以社会作为准绳,检查工作中要讲原则,发现严重问题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3 构建完善内控体系

只有构建起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才能够充分保障农村信用社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才能有效促进农村信用社各项金融经营活动开展具备合规性,才能保障信贷资产的安全性。针对农村信用社会计核算构建及相应的内控体系后,能够针对设立各项业务操作只是有效监督,对各种金融犯罪行为进行有效打击和遏制。为了进一步落实内控制度,必须要在农村信用社内部全面推行业务换人复核方法,同时执行轮岗审核。另外要进一步明确执行责任人的责任制度。对各单位责任人对本单位各项业务开展过程中科技工作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等相关责任进行明确,坚决杜绝在会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上级领导授意、纵容、或许情况下出现违规会计核算行为。针对内部会计核算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不仅需要对会计操作人员责任进行追究,而且还要追溯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此外,在会计实务工作中,针对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印押证分管制度、对账制度、验箱制度等进行重点强化,严格落实设备授权管理制度。作为农村信用社会计人员,需要对自身的行为进行严格约束,通过学习不断提升自身职业道德,在原则问题上要坚决采取不妥协不退让的态度,各项会计核算业务要严格遵照会计准则实施。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农村信用社当前存在的会计核算问题是常年的积累所形成的,会计核算问题的解决也会有一个过程。农村信用社应该从不断完善会计制度、严格落实内部监督制度、不断提升会计人员专业素养等几个方面入手,进一步推动农村信用社会计核算操作实现规范化,这样才能有效应对新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各种金融危险,才能够全面推动农村信用社实现健康、平稳发展。

参考文献:

[1]李金权.浅析农村信用社的经营与管理[J].中国外资(上半月),2012,(7).19.

[2]孟义.农村信用社改革路径选择[J].经济师,2010,(12).192-193.

[3]曾利华.农村信用社会计管理研究分析[J].知识经济,2009,(6).42.

作者:高峰

农村信用社与会计制度研究论文 篇3:

浅析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若干问题

[摘要] 我国农村信用社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出现了诸多问题。本文就其中若干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改革意见。

[关键词] 农村信用社 改革

经过5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近30年的发展,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已建设成为一个有着自身特色的金融组织,逐步成为我国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广大农民群众的金融纽带。但由于其管理体制的不断变化,出现了诸如产权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等问题,这些都严重地制约着农村信用社的稳定健康发展。因此,对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发展进行认真的研究,将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农村信用社现存的主要问题

1.产权不清

产权关系是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核心和根本。我国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关系表面上是明确的,而且一般认为是“法人产权”,而实际上产权始终不明晰。从信用社股金的构成来看,有农户社员股、信用社职工社员股、国家股、法人股、乡镇企业股等。从股金的形成时间来看,有上个世纪50年代农村信用社组建时形成的初始股金,有改革开放后农村信用社按照合作制规范形成的股金,还有长期经营形成的内部积累,对这部分内部积累的界定是导致农村信用社产权关系模糊的一个重要原因。从法人财产权的角度来看,信用社的产权也是残缺和模糊的。信用社无法依其法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表现为许多己经严重资不抵债的信用社无法关闭。

2.法人治理结构残缺

合作制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在内部治理结构上实行“三会”制度。但就我国的农村信用社而言,“三会”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差强人意。首先,社员代表大会难以充分行使职权。社员代表对信用社经营管理的基本情况都不了解或了解不多,理事会也很少就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向社员代表大会作适时汇报,社员与信用社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社员客观上缺乏参与重大决策的基础条件,使社员代表大会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其次,管理决策层的权利制约机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按照规定,理事会由社员代表大会产生,信用社主任由理事会聘任,理事会应向社员代表大会负责,主任应向理事会负责。但长期以来,社员对这些管理人员的产生并不起决定性的作用,而是由地方政府或上级联社指派人选,理事会不能制约信用社主任。第三,监事会的监督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由于监事会没有长设机构,没有对理事会成员和信用社主任的弹劾权,没有建立完善的监事会工作程序和制度保障,监事会大多形同虚设,并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

3.经营状况不佳

目前我国许多地方的农村信用社由于不良贷款损失较多、亏损严重,处于严重的资不抵债的局面,经营困境己经成为制约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一个重要障碍,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政策性因素。地方政府通过行政指令干预农村信用社支持地方建设往往形成不良贷款,另外农村信用社还要自己消化保值补贴,这些都导致农信社出现大量亏损。(2)制度性因素。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钩的过程中,许多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将部分效益差的企业贷款划给了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基金会被清理整顿期间,为了防止金融风波,控制金融风险,农村信用社被迫承接所归并的借款资产,其实这些借款资产近乎坏账。(3)自身经营管理不善。在农村信用社长期的业务经营中,由于经营管理失误以及少数信用社违规经营形成的亏损,造成贷款本息损失。由于支出控制不严,形成支大于收,造成了部分亏损。

4.政策支持体系薄弱

农业作为中国的弱势经济部门和基础产业,国家一贯以来在政策上予以扶持。但在实际运作中,对农业的政策支持和对农村金融的政策支持脱节,作为国家支农政策工具的农村信用社虽被赋予了“支农主力军”的称号,却没有得到应有的政策扶持,风险补偿机制也未建立,反而受到行政和市场歧视。

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若干措施

1.改革产权制度

目前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置身于市场经济环境下,受市场经济固有规律的影响和约束,产权制度改革是当前市场经济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也是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和制度创新的出发点和重要组成部分。首先,必须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清产核资。清产核资工作要在农村信用社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联社委托具有金融审计资质的中介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对清查的各类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评估标准,依据我国现行的农村信用社财务、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规定统一执行。在清产核资过程中要进行广泛宣传,尽可能让原社员在知情的情况下自行选择规范方案,依法处置好老股金,确保原社员的优先入股权,同时要规范退股手续,避免日后法律纠纷。其次,量化农村信用社的历年积累产权。对于农村信用社的历年积累产权,不宜将其简单地划归农村信用社集体所有。第三,今后每一次扩股,都必须对入股社员进行详细的登记,并在每年定期举行的社员代表大会上登记变更社员的详细情况,避免社员的失踪和遗漏,以做到产权主体的完全清晰。

2.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是深化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其目标是在产权关系明晰和责权利统一的基础上,实现对信用社控制权的合理配置,在信用社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形成相互制衡的机制和有效的激励与监督机制,以最大限度地提高信用社的运营效率。一是改革社员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农村信用社最高的权力机构,必须要有独立行使职权的常设机构,可以设立社员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具体负责社员代表大会的事务处理。二是实行理事长与联社主任分设,细化二者的职权范围,明确二者的具体义务。理事长和联社主任应由不同的人分别担任,合理界定理事会和联社主任的权责。三是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权。从监督机制的有效性来看,应有三个基本的条件,即信息基础、公开制度和查询权力。根据规定,监事会具有检查信用社财务,对理事、主任执行职务是否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信用社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理事和主任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进行纠正,提议召开社员大会等权力。

3.改善农村合作金融的法制环境

农村合作金融健康稳定的发展,需要通过对其进行立法来保证。目前,我国规范农信社的法规只有中国人民银行在1997年颁布的《农村信用社管理规定》,但它仅仅是一个部门法规,不具有法律效用,同时该规定还有诸多不完善之处。因此我们认为当前我国需要尽快制定专门针对合作金融的法律规范。其主要目的在于把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作为我国市场经济中一个独立的法人进行管理,真正确立其市场主体的地位,从而约束其活动和规范其行为。同时能维护其自身和其他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证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健康稳定发展。国家要通过立法,将农信社作为一个独立的经营特殊商品的企业法人来对待,明确将服务“三农”作为农信社经营宗旨,着重解决国家应该如何指导和扶持其发展的问题,明确政府部门干预农信社的目的、范围,在法律上确立农信社独立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的地位,确保经济交往各方的权益。

4.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从国外合作金融实践看,合作金融组织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无一例外地得到了本国政府在税收等方面的大力支持,对信用社有着更多的扶持政策。而在我国,政府对农村信用社执行的则是与商业银行相同的政策,在很多方面不仅没有优惠政策,反而承担了更多的政策包袱。当前,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应是借鉴国外政府的一些成功做法,建立牢固的合作金融支持和保障体系,提高农村信用社防范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为农村信用社的发展营建宽松的外部环境。一是实行税收优惠制度。基于农村信用社的弱者地位国家应对其予以扶持,税收优惠是国际上通行的政府支持合作金融组织发展的做法。如免收营业税,降低所得税率等,并从法律高度予以规定,形成对农村信用社的制度化、常规化、普及化的税收优惠制度,从而促进合作金融组织自身实力的提高。二是建立和完善农业贷款贴息机制。政府要加大对农业贷款贴息力度,适当提高贷款贴息比例,建立财政贴息与金融机构信息沟通渠道。三是降低农村信用社存款准备金率,加大支农再贷款投入。四是建设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要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农村信用制度,制止和打击恶意拖欠和逃债行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

三、结束语

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配合,稳步进行。目前农村信用社改革已进入关键时期,在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过程中,我们要不断研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逐步把农村信用社建设成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多功能、少环节、高效率的农村金融组织。

参考文献:

[1]谢平: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体制改革的争论.金融研究,2001.1

[2]陈福成等: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研究.金融研究,2005.1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作者:刘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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