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论文

2022-04-2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基本案情1985年土地承包时,谢文瑞作为户主承包了筋竹镇筋竹社区塘面四组的三份责任田,谢文瑞及其丈夫陈光、女儿陈丽华各占一份。原告谢静梅于1986年与谢文瑞的儿子结婚,并将户口迁入塘面四组谢文瑞户,此后,谢文瑞、陈光夫妻二人户口转出本组,承包的两份责任田亦由发包方收回,这样该户仅剩下陈丽华一人承包的责任田。今天小编给大家找来了《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论文 (精选3篇)》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论文 篇1:

东莞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考察

[摘要]产业转型对高度依赖出口导向型企业、物业租赁收入为主的农村集体经济经营模式带来挑战。本文分析东莞的经营管理经验与问题分析,提出应推进改革,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创新多元化经营,推进村级预算约束费用开支和制定制度控制福利支出规模,释放农村集体经济活力。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 财务分析 经营问题 发展策略

[作者简介]郭方方(1982-),女,湖北随州人,注册会计师,东莞理工学院工商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财务管理与审计。

一、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的经验总结

至2014年底,东莞市村、组两级集体总资产量和净资产总量分别达到1375.90亿元和1132.98亿元,分别较2013年增长4.50%和6.86%。村组两级集体总资产约占广东省同级资产的1/3(不含深圳市),占全国的10%。2014年东莞市村、组两级实现经营总收入171.47亿元,纯收入达103.80亿,分别较上年增长5 21%和10.60%。纯收入首次跨越百亿门槛,并保持两位数增长。2014年,全市32个镇区中,经营总收入和纯收入均增加的镇区有30个,占比达93.75%。村、组两级经营总收入约占全市公共可支配财力的1/3。

(一)推进增资减债工作,保障集体经济利益

东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机构一直以来致力于增资减债工作,包括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应收账款的回款率等措施,已实现资产负债率年续多年下降的显著成效,2013年和2014年更是完成负债减压3%的减债目标。至2014年底,东莞集体资产的整体负债率已经下降至17.66%,同比下降1.81个百分点,降幅为2000年以来最大;经营性收人的回款率已提高到80.9%。收不抵支经联社个数从2011年的329个下降至2014年的182个,占经联社的比重从59.17%下降至32.73%。

(二)鼓励多元化经营,激发集体经济活力

自2008年金融危机对东莞农村集体经济造成重创之后,东莞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开始积极谋求农村集体经济的多元化经营之道。非出租收入如直接经营收入、存款理财收入和投资收益逐年增加,且占总收入的比重稳步增长。东莞市政府在2012年极大鼓励农村集体经济投资于供水、燃气、环保、高速公路等东莞市政建设项目,东莞信托公司也尝试为农村集体资产提供具有长期投资收益的基础设施项目平台,推动东莞农村经济加快向投资型经济转型。自2012年全市村组集体经济首次出现收支盈余以来,2014年收支盈余达17.5亿元,较上年增加6.3亿元,增长56.4%。全市收不抵支经联社由230个下降到182个,减少48个,减幅20.87%,实现三年连降。

(三)深化“两个”平台建设,确保三资安全

为保证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2013年来东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推动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的建设,加强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监管制定了《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和“三资”监管平台建设方案》,通过平台的软硬件功能建设,提升系统的监管效能。东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商铺、厂房均可通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发布信息招租,既方便租赁信息的发布,提高招租效率;又引人竞争机制,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效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主要用于监管农村的固定资产和土地、集体经济合同、债权及各村组社区的工作人员,同时便于各村组、社区进行清产核资,确保集体经济组织的三资安全。

(四)注重各项制度建设,规范集体经济行为

2012年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镇村集体经济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文件,提出“严控村(社区)和组股东分红”、“强化对农村(社区)超额分红的管理”要求,并制定了股东分红管理意见,规范了集体经济分红;2013年和2014年分别制定了《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办法》和《东莞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规范东莞集体资产交易和管理;2014年制定了《关于全面深化农村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东莞市违反农村集体管理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深化农村管理体制改革的同时,对违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行为进行追究。多管齐下,共同规范农村集体经济行为。

二、集体经济经营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村合一,重视风险管理忽视经营效益。2012~2014年,东莞集体资产的整体负债率三年连续下降,至2014年底已降至17.66%,处于较低的水平,债务负担的逐步下降并不能解决资产经营效率低下的问题。尽管东莞农村集体经济的整体收益率呈上升趋势,但就绝对值来看并不高,考虑到农村集体经济的土地等诸多自然资源并未入账,农村集体经济的实际收益率水平甚至更低。东莞农村集体经济的经营管理面临两难问题,一边是经营收益的低水平,一边是低负债管理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的组织管理者即村委会成员承担着双重职能,一方面要从事农村集体资产的运营管理,另一方面又要承担行政职务,导致不能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进行经营管理。

二是表决机制限制,多元化经营发展难。东莞农村集体经济整体对物业出租收入的依赖超过70%,非出租类收入的总体比重仅26.91%,全市仍有300个村出租收入比重超过75%,占54.0%。尽管存款理财和投资收益收入占比呈逐年上升趋势,但仍不足20%。物业租赁经过多年的发展,租金上涨空间有限,而物业管理费用包括人工费用上涨较多,考虑到通货膨胀的因素,收益率实际呈下滑趋势。东莞部分村镇长期以来存在高额银行存款,大量的资金由于找不到安全的投资渠道而无法产生经济效益。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的项目投资需要经过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这一表决机制限制了部分收益不错但存在风险的项目通过表决,从而导致农村集体经济的项目投资存在较大的局限性。另一方面,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的经营管理者能力的限制也丧失了部分投资机会。

三是物业管理水平低,物业收益增长潜力有限。东莞早期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以大量建造厂房、土地转让为主,消耗了大量的土地资源,导致剩余土地资源有限,分布较分散,难以集中使用。这种粗放式的经营难以激发土地资源的潜力,发挥土地资源的稀缺性优势。物业出租单价并无显著提升,而土地的价值在十年中却有数倍甚至数十倍的增加。2012~2014年东莞集体经济物业租赁收入的平均增长率仅为5.69%,考虑通货膨胀的因素,租金水平实际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由于物业出租收入长期以来是东莞农村集体经济的主要收入来源,但随着全球经济的日渐低迷,企业经营成本的日益上涨,厂商外迁和转移的力度逐渐加大,厂房出租的可持续性遭到挑战。另一方面,随着电商的发展,商铺的租赁受到冲击,导致物业收入稳定性大幅下降。同时随着物业租赁时间的推移,物业的维护成本逐渐增加,导致物业管理的收益逐年下降。

四是费用控制意识不强,审批工作亟待加强。东莞农村集体经济的经营管理支出规模庞大。除租赁费用主要用于集体厂房、商铺等物业的开支外,用于日常经营管理的费用支出年均超过12亿元,占经营总费用的比重超过18%。特别是管理费用中的接待费和会议差旅费,两者支出合计年均超过2亿元,会议差旅费占管理费用的比重更是居高不下。过高的管理费用支出,仍然意味着在管理费用的控制方面力度不够。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也显示,费用开支不合理、资金浪费的现象较为严重,因此费用审批工作亟待加强。

五是收益分配刚性支出,集体经济负担沉重。相对于政府补贴而言,东莞农村集体经济承担了大部分的公益福利支出,从而导致公益福利费用支出居高不下,占收益分配总额的55%甚至更多,部分镇区甚至出现分配总额超过经营净收入的情况。政经合一,政府对村组公共资源的投入力度严重不足,导致部分村组因承担教育、治安、环卫等福利支出而出现收不抵支局面。收益分配特别是股东分红的过高支出,直接导致集体积累不足,不利于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公益福利支出和股利分红的控制力度不够,导致其刚性支出给东莞农村集体经济带来沉重的压力和负担,阻碍了集体经济的前进步伐。

三、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若干策略

(一)深化集体经济体制改革,释放集体经济活力

一是深化股份制改革,将农村集体经济资产进行剥离,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引入部分专业人员从事经营管理,提升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二是吸引专业投资公司投资入股,引入投资项目,通过商业运作,实现新的商业模式和盈利增长点。三是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在各类项目投资中,通过在投资合同中约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预先收回投资等形式,确保农村居民的利益和保护农村集体资产的安全。

(二)创新经营模式,多方位推动多元化发展

对于乡镇企业较为发达的以工业厂房租赁为主的集体经济模式,可通过对厂房进行升级改造提升物业品质,通过协商整合厂房、土地等资源形成规模化园区,借助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对于农业资源丰富、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的地区,可引入商业合作,发展集农业、休闲观光、餐饮于一体的综合性农家乐项目。对于具备独特区位优势的城乡结合部,可统筹非农用地进行升级改造,大力发展专业市场,如农贸市场、综合市场、商业一条街等,通过对专业市场的改造和资源整合,最大限度获取地域优势,提升专业市场的升值空间。

(三)加强物业管理水平,提升物业经济效益

一是通过新建区优势产业园区和创新创业产业园,利用较为优惠的政策条件,吸引商户入驻。二是以原有产业为依托打造专业市场,如服装市场、五金市场、玩具市场等,提升专业市场的影响力和辐射效应。三是通过对现有商铺进行整合和升级改造,打造商业中心。四是在各镇区商业集中的地方发展楼宇、酒店等商业物业,服务地方经济。同时通过引进物业管理人才,搞好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将物业通过化整为零的方式进行多渠道全方位租赁,提升物业的整体经济效益。充分利用政策优势招商引资,保持物业竞争力。

(四)推行村级预算管理,严审年度决算方案

一是推行村级预算管理,建立村级预算制度,每年年底编制下年费用预算,根据预算使用经费;在编制费用预算时,按预算编制方法中的零基预算方法编制,从费用支出的必要性人手,而非根据上年支出水平简单调整,减少不必要的支出项目;年终对年度预算方案进行表决,对不合理或超标的费用支出由当事人弥补。二是严格费用审批,对预算内的费用支出进行合规性审核,对预算外的费用支出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对不合理不合规的支出不予审批。三是加强审计监管,提高审计监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保证审计监管效果的发挥;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提高审计人员的执业水平和执业素质;提升审计监管的水平,使审计监管常态化。

(五)严控福利分红规模,减轻集体经济负担

首先是通过政经分离改革,将农村集体资产经营与农村基层治理的职能和组织分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仅承担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支出,减轻集体经济的负担。其次是加大政府对基层治理机构的福利承担力度,发挥政府公共管理的行政功能。第三,制定合理的分红机制。对于经济增长的村组、社区,股利增长规模不得超过经济增长率;对于经济负增长的村组、社区,股利规模相应缩小;对于收不抵支的村组,严格限制其分红规模,避免侵蚀集体资产;对于资不抵债的村组,不予分红,并进行对口扶持,帮助其盘活集体资产。对所有村组,根据收入比例预留发展基金,为集体经济的后续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作者:郭方方

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论文 篇2:

农村合作经营管理站是否有权撤销土地延期承包证

基本案情

1985年土地承包时,谢文瑞作为户主承包了筋竹镇筋竹社区塘面四组的三份责任田,谢文瑞及其丈夫陈光、女儿陈丽华各占一份。原告谢静梅于1986年与谢文瑞的儿子结婚,并将户口迁入塘面四组谢文瑞户,此后,谢文瑞、陈光夫妻二人户口转出本组,承包的两份责任田亦由发包方收回,这样该户仅剩下陈丽华一人承包的责任田。此后陈丽华结婚,并于1988年将户口从筋竹社区塘面四组迁到筋竹社区三组。1994年土地延包时,由于谢文瑞、陈光、陈丽华的户口均已转出筋竹社区塘面四组,原谢文瑞户在塘面四组的户口只剩下谢静梅和她的两个孩子,于是谢静梅与塘面四组签订了延包合同,并领取了《土地延期承包证》。2010年4月,陈丽华得知属于她承包的责任田在1994年延包时被发包给了谢静梅引发纠纷。塘面四组向筋竹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站提出申请,请求将谢静梅的土地延包证收回或宣告作废。筋竹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站于2012年4月21日作出《公示》,内容为:“……由于塘面四组不注意,造成谢静梅以自己的名义把陈丽华承包的水田进行登记延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六条、第九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的规定和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现把谢静梅的土地延包证撤销并宣告作废。如谢静梅对本公示取消其土地延包证不服的,可在本公示之日起的三十天内提起诉讼。”谢静梅对该《公示》不服,于2012年5月7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告筋竹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站于2012年4月21日违法作出的《公示》。

争议焦点

被告筋竹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站是否有权确认谢静梅与塘面四组签订的延包合同的效力,是否有权撤销原告的延包证。

原告方认为,原告谢静梅与塘面四组签订了土地延包合同书后,领取了《土地延期承包证》,在该延包证中,只有被告筋竹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站作为鉴证机关加盖了印章,没有其他单位的印章。被告只是原告与塘面四组签订延包合同的鉴证机关,无权确认原告谢静梅与塘面四组签订的延包合同的效力,亦无权撤销原告的延包证,其作出的撤销原告土地延包证的《公示》行为,超越其法定职权,违反了法律规定。

被告方认为,原告所持的《土地延期承包证》是经被告作为鉴证单位盖章后发给原告的,现有证据证明该证存在错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无效承包合同的确认权,归乡(镇)、县(市)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的规定,乡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站作为乡镇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机关,有权确认承包合同无效,既然有权确认合同无效,也就有权撤销承包证,而且本案的延包证中也只盖有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站的印章。本案原告所持的《土地延期承包证》相关内容存在错误,被告对该证内错误的内容进行鉴证是错误的,被告撤销自身鉴证有误的《土地延期承包证》符合法律规定。

裁判结果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筋竹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站以《公示》的部分内容有误为由作出“关于撤销本站2012年4月21日作出的《公示》的决定”,原告向法院书申请撤诉,法院经审查后,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例评析

本案虽以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撤诉结案,但对于被告筋竹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站是否具有作出撤销该土地延包证的职权是值得探讨的?

笔者认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符合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承包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交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注销该证(包括编号),并予以公告。”但是,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2004年1月1日施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四条也规定:“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实行其他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经依法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第二十七条规定:“本办法实施以前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并已加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印章的,继续有效。……未加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印章的,应按本《办法》规定重新颁发。重新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期限应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借机调整土地。”再次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证机关必须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此认定该《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中的“原发证机关”的涵义应为具有法定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职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本案中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站在1994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土地延包工作,向谢静梅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在鉴证机关处盖了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站的印章,符合当时的规定。但具有无效承包合同的确认权和撤销延包证是两个不同的范畴,确认合同有效或无效是民事行为,撤销延包证是行政行为。因此,在《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施行后,具有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职权的只能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土地承包证的职权当然也只能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本案中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站乃至乡镇人民政府均不具有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职权,因此不具有撤销土地承包证的法定职权。

作者:覃硕红

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论文 篇3:

农村经营管理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摘要:为了解农村经营管理的意义和策略,本文简要阐述了农村经营管理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结合农村经营管理现状,提出基于农村经济发展的农村经营管理策略。

关键词:农村经营管理;农村经济;农民专业合作社;策略

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是落实“农业、农村、农民”政策的重要力量,与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谐度、稳定性直接相关。强化推进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不仅可以解决我国传统农村经济产业发展进程中涌现的市场经济混乱问题,而且可以规范农村经济产业管理体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但是,当前农村经济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基于此,探究基于农村经济发展的农村经营管理策略非常必要。

1 农村经营管理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1.1 及时发现并解决农村经济发展问题

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对农民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水平以及发展质量具有直接的影响,在当前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而通过科学开展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可以第一时间发现农村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组织人员、调配资源集中解决,保证相关问题的及时有效处理。

1.2 满足农村经济发展需求

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是农村发展、农业生产过程中的重要部分。通过全面推进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可以根据当前农村经营现状,剖析农民真实想法,及时向政府反馈,保证党和国家政府有关“三农”方针政策的全方位贯彻落实。并根据政策执行阶段效果调整专业化服务指导模式,推动农村经济持续发展。

2 农村经营管理现状

2.1 管理体系相对混乱

虽然近几年基层借助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契机,将行政工作职责纳入了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农村经营管理业务工作目标基本明确。但是受传统管理体制影响,农村经营管理体系中农业经济相关职责划分不清问题仍然较为突出。特别是在新一轮承包村民一事一议筹劳以及农民负担减轻情况检查方面,农民民主参与端口狭窄,对农村经营管理体系的可持续运转造成了不利影响。

2.2 后备力量相对不足

在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向农民减负、集体经济财务会计、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领域持续拓宽进程中,农村经营管理任务日趋繁重,基层农村经营管理团队不稳定、力量相对不足问题逐渐凸显。加之专一负责农村经营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定岗定责制度的缺失,农村经营管理后备力量断层情况日益严峻,影响了农村经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2.3 技术应用相对滞后

虽然越来越多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应用了数字化技术以及计算机系统,但是所应用的系统在数据审核、数据查询方面功能仍然有所缺失。比如,在经营管理领域集体经济财务会计管理与审计方面,因现有系统无法提供表头冻结服务,导致工作者工作量大幅增加。加之乡镇一级横向数据汇总表以及各地区明细表的缺失,给日常经营管理造成了较大的阻碍。

3 基于农村经济发展的农村经营管理策略

3.1 健全完善管理体系

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是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协调力量。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对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性质进行明确,清晰划定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在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体系中的地位,明确其在贯彻党和政府关于农村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贯落实方面的责任。根据农村经济发展具体要求,进行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的合理设置。同时在借助基层事业机构改革将农村经营机构合并到新机构的基础上,应明确农村经营管理承担部门或人员。要求相关部门或人员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减轻农村负担的文件精神,完善构建专门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检查机制,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提供充足支持。并为农民群众参与相关工作开放端口,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民主权益,为农村经营管理策略实施营造良好的环境。农村经济发展理念、模式的转变,离不开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对资本投入者的引导。因此,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围绕农村农业发展产业化建设需要,综合考虑土地承包、工作岗位增加、农林渔综合立体发展等因素,建立健全引导支持体系,抑制当前农村人员大量外流情况,规避农村土地荒废、农业劳作者不足等资源浪费情况,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充足的支持。

3.2 加强建设后备力量

针对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人才缺失的情况,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尽快落实国家文件安排农村经营管理培训经费的依据,适应新形势下农村经营管理工作需要,明确安排基层培训工作经费的组织或部门,便于相应级别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及时申请专项经费,避免后备力量不足导致的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衔接不到位问题。同时农业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积极协调不同级别财政部门,建立健全农村经营管理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以及完善补助机制。在督促地方配套资金尽快落实的同时,开放社会资本投入端口。补兵由主管岗位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特性,加大协调力度,统筹整合基层经营管理建设资金、技术升级资金、教育培训资金投入,为后备力量建设提供持续的经费保障,为基层农业经营管理软硬件同步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通过对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人才队伍进行统计可知,当前基层在编人员多为中专及大专以上学历,部分无专业技术职称特别是高级职称。而农村经营管理队伍学历以及综合素质对农民增收、农业经济发展具有现状正向效应。因此,基层应综合利用扩大宣传、提高待遇、纳入编制等手段,提高区域对高学历人才吸引力。同时与专业机构合作,进行农业经营管理职称认定机制的进一步完善,逐步形成成熟的职称培养制度。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的相关规定,推进分层培训,保证农业经营管理人员每年参与培训累计超过90学时,规避因专业人才缺失而对农业经营管理、农村经济发展造成的阻碍。

3.3 优化升级技术应用

针对当前技术应用相对滞后的情况,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链接国家现代农业经营管理首席专家、岗位专家,加快现代农业经营管理服务平台建设。依据技术创新驱动经济发展要求,持续整合经营管理科技资源,建设涵盖基层农村社会化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财务会计管理和审计、农民减负、乡村治理、宅基地管理利用等模块的信息化系統以及大数据应用平台,集中开展重大关键农村经营管理技术集成公关。在这个基础上,引导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人员与农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协作开展基础研究、技术应用研究与成果推广服务,不断提高农村经营管理成果转化率。借助产学研合作背景,推广与乡村治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相关的模式、方法,为智慧农业经济发展提供充足驱动力。

此外,为适应农村经济集约化、产业化发展需要,在始终保持政策敏感性的同时,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积极将先进的管理技术、管理经验引入到基层。比如,具有审核中表头冻结功能的数据审核系统、具有村数据查看功能的乡镇一级横向数据汇总表等,并支持各地参与构建特色经营管理体系,从软件方面为农村经营管理工作高效率开展提供支持。

综上所述,农村经营管理不仅可以及时发现并解决农村经济发展问题,而且可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需求,助力农村经济持续发展。但是在农村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技术应用相对滞后、后备力量相对不足、经营管理体系相对混乱等问题。农村农业主管部门应根据现有问题强化组织管理。结合区域实际情况,进行基础管理制度的健全完善。同时加大专项经费扶持,为人才培养、技术升级提供充足支持,为农村经济有序发展提供强大的经营管理体系。

作者简介:姜国成(1970-),男,农经师。研究方向:农业经济、农业技术推广。

作者:姜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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