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实践改革行政赔偿制论文

2022-05-02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改革开放二十年来,我省民族教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少数民族随全省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民族教育结构趋于合理,职业教育从无到有形成一定规模;以“双语”教学改革为重点的教学改革取得进展,教学质量得到提高: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得到加强,民族学校办学条件普遍得到改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适应实践改革行政赔偿制论文 (精选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适应实践改革行政赔偿制论文 篇1:

司法改革背景下“新型检察院”建设的实践

改革创新是新时期最鲜明的特点和时代精神的核心,也是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必由之路。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指明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正确方向、目标和重点。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机关的奋斗方向是建设“新型检察院”。

一、“新型检察院”建设的实践探索

(一)理论创新上的实践探索

积极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引领和推动工作创新、制度创新、体制机制创新。与驻荆高校法律院系对接,开展课题式检察实务研究、新型工作机制、新型犯罪惩防研究,让检察官有更多机会参加法律研究活动,推进检察官素能的提升。

围绕检察工作的发展布局、目标定位等重大问题,认真贯彻湖北省院“三个体系”[1]、“五个检察”[2]等重要思想并开展研究;围绕加强和改进业务工作进行理论总结,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思路。围绕检察改革、执法公信力建设、检察机关群众工作、检察管理、学习贯彻新刑诉法、新民诉法等难点、热点问题开展理论研究,形成了一批论证充分、建议可行的理论成果。

(二)机制创新上的实践探索

深入推进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建设,实施湖北省院《关于在全省检察机关实行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上级院领导下级院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纵向指挥和横向合作机制。深入推进以发现、核实、纠正诉讼违法行为为核心的法律监督调查机制建设,规范调查程序、方式和手段,增强诉讼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积极推进与本地行政执法机关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机制建设。通过会签关于加强监督制约和协作配合的文件,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深化“新型检律关系”机制。围绕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建立新型检律关系的指导意见》,努力构建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检察官和律师相互尊重、平等相待,相互理解、沟通协商,相互监督、规范透明的新型检律关系。

积极探索诉讼职能和诉讼监督职能适当分离、案件办理和案件管理职能适当分离,增设“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案管办”等三个职能部门;积极探索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检察人员管理制度,在部分基层院开展“主办检察官”试点改革;积极探索建立预防诉讼违法工作机制,推进三项预防职能整合,构建预防违法犯罪工作大格局。

(三)工作创新上的实践探索

适应规范执法、保障人权的要求,实现以创新驱动发展。如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方面,着力推动办案模式的转变,建立“4+3”[3]自侦办案模式,对执法办案进行“项目化管理、链条式推进、责任化分工”;建立基层院查办涉及企业职务犯罪案件“双报”制度;建立基层院拟作不诉、撤案处理职务犯罪案件“双报三审”制度。在延伸检察职能方面,建立“三联三促”制度,服务省委战略“荆州壮腰工程”。

(四)群众工作创新上的实践探索

构建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网络。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荆州检察机关适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顺应人民群众的强烈期盼,在认真落实湖北省院《关于加强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在全市两级院创造性实施“三百”工程:两级院100名领导班子成员负责100个联系点,两级院200个内设机构负责200个联系点,联系点为机关、社区、企业、农村、学校、医院、监区、特殊群体等。工作职责上做到“四带两助”:带着感情下访,带着情况上来,带着职责下去,带着期待上来;帮助解决群众诉求,协助解决群众困难。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启动后,以“三百工程”活动为载体,乘势而上,荆州检察机关群众工作有声有色,实实在在。

(五)管理创新上的实践探索

适应检察改革发展趋势,立足于优化整合检察资源,在江陵、江北两个基层院推进“小院内部整合”[4]改革;针对乡镇检察室布局不合理、职能定位不准确等问题,按照“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清理”的指导思想,规范和清理基层检察院派出机构组织,乡镇检察工作站“有名有位”。

从侧重管理向更加注重治理转变:准确把握“检察管理、执法管理、案件管理”三个层次概念之间的关系,实现从“案件管理”到“执法管理”的全面推进,进而实现全面有效的“检察管理”;在控申部门加挂案件管理办公室牌子,一个窗口对内对外,明确工作职责。在纪检监察部门成立专门的执法管理与监督委员会,加强对执法管理的统筹协调;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并制作评查专题片、“推典型、晒实绩、树十星”活动、选择经验丰富的检察官作为年轻干警的“成长导师”等执法公信力建设相关工作,治理各种执法不规范的“顽症”。

二、推进“新型检察院”建设面临的形势任务

(一)当前是推进“新型检察院”建设的重要机遇期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中国的司法改革,将向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大踏步前进。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完善执法司法制度体系”。这些重要论述和思想,为推进“新型检察院”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依据,为下一步工作指明了方向,创造了良好条件。

(二)推进“新型检察院”建设的任务将更加繁重

司法改革已进入攻坚时期,检察体制改革和工作机制创新的任务加重,难度加大,面临许多新课题;一些领域的职务犯罪易发多发,依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任务十分艰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加强法律监督,保障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任务更为突出;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在强化检察职能的同时,也给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和法律监督提出了更多考验。

三、提高对建设“新型检察院”的认识

(一)以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推动“新型检察院”建设

1.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推进“新型检察院”建设,制度设计必须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一系列深化司法改革构想高度吻合,紧贴中国国情,符合司法规律;在检察改革方面,必须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进行,每项改革都“于法有据”。

2.坚持以改革促推进。改革创新的时代,就是要以时代发展的要求审视自己、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提高和完善自己。要着力研究解决制约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执法办案和法律监督的工作机制;要破除执法办案中的陈规陋习,坚决严格遵循法律和检察工作规律开展执法办案工作,实现工作方式的与时俱进。

(二)“新型检察院”的内涵及特征

1.“新型检察院”的内涵。所谓“新型检察院”,就是要使检察院建设水平做到“四个适应”,即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能够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好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履行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职责使命;适应法治建设需要,在法治精神、人权意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检察改革进程、执法公信力等方面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同频共振,有效促进各项事业的法治化;适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反对腐败等方面的强烈期盼,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适应检察事业全面发展进步要求,在各方面建设上实现平稳健康发展、持续深入发展、全面协调发展、合理规范发展。

2.“新型检察院”要做到“八个新”。即发展思路有新突破,检察发展理念进一步牢固树立;工作格局有新构建,“三个体系”的发展布局更加健全更加完善;执法模式有新转变,执法办案转型发展、诉讼监督工作“四化”取得明显成效;队伍素质有新提升,干警政治素质、专业能力、职业素养、纪律作风等得到全面加强和改进;组织体系有新完善,机构设置更加科学,检察职能配置更加优化,检察权运行机制更加健全;管理水平有新提高,执法管理、队伍管理、政务管理、后勤管理机制健全、高效有序;检务保障有新改善,努力实现经费保障充足、设施功能完善、业务装备精良、科技应用领先;精神风貌有新变化,干警竞进提质、热情饱满,班子团结统一、战斗力强,队伍生机勃发、活力焕发,在整个检察院形成求真务实、改革创新、奋发有为、风清气正的正能量。

四、推进“新型检察院”建设的几点构想

(一)继续深化理论创新

围绕完成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政法工作主要任务,加强对检察制度理论问题的研究;围绕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加强对新一轮检察改革的前瞻性研究;配合立法机关做好行政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修改的研究论证工作。

(二)转变执法办案模式

在自侦业务中,继续推进检察一体模式,完善职务犯罪初查、律师会见、法律监督调查与职务犯罪侦查相衔接等工作机制。在刑检业务中,要建立健全羁押必要性审查、非法证据排除、诉讼监督“纠防并举”等工作机制。在民事行政检察中,要强化审判人员职务违法行为监督、强化民事执行监督,强化对行政判决、裁定和行政赔偿调解的监督,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提升维护司法公正的能力和水平。在监所检察业务中,要建立健全同步监督机制,把住“减假保”法律监督关。

(三)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要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在深化阳光检务、推进司法公开领域进行积极探索,尽快推进终结性法律文书上网。探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答复制度,对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一律公开审查,公开答复,以程序公开促实体公正。建立“一站式”的阳光检务受理中心,集控告申诉举报来访接待、案件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远程视频接访等功能于一体,打造服务群众、接受群众监督的新窗口。

(四)构建新型检察官办案组织,突出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

我们要以高检院试点“主任检察官”制度为契机,紧紧抓住“司法责任制”这个关键,在试点院以去“行政化”为导向,逐步形成“检察长—主任检察官—检察官”的办案组织结构,实行扁平化结构模式和专业化办案分工,让每位检察官高质高效办案。

(五)构建科学完善的检察工作新格局,唱响检察“好声音”

全面推行网络受理、远程视频接访,开通检察门户网站、检察微博、民生微信等,把“脚板走访”与“网络对话”结合起来,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构建开展执法办案“小专项”集中行动专项活动工作格局。针对危害“舌尖上的安全”犯罪,协同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开展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集中整治活动,立查背后的渎职犯罪;针对危害民生民利刑事犯罪,开展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依法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交涉嫌犯罪案件,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针对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开展查办专项工作。

(六)深化检察管理创新,全面提高内部治理水平

司法改革的内容是相互关联的有机整体,牵一发而动全身。在探索试点中,给检察管理带来新的挑战,必须统筹谋划、配套推进,必须加强对以“管权”、“管案”、“管人”、“管钱”、“管车”等为主要内容的检察内部治理,为司法改革的全面推行奠定基础。

推进“新型检察院”建设,这将是一个长期的、系统的、复杂的工程,需要我们每一名检察干警,每一个检察院共同努力、持续探索、持续奋斗,为全面深化改革,落实中央、高检院司法体制改革部署,汇聚一切正面力量。

注释:

[1]“三个体系”建设是指以坚定政治方向、服务大局为基点的检察工作方针政策体系;以“四个维护、两个促进”、营造“四个环境”为基点的执法办案和法律监督工作体系;以提升队伍素质能力和执法公信力为基点的检察机关自身建设体系。

[2]“五个检察”指实力检察、创新检察、法治检察、文明检察、人本检察。

[3]“4+3”办案模式指荆州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检察长、分管检察长、反贪(渎)局长、处(科)长“四长”和纪检监察部门、检察技术部门、司法警察部门等三个部门必须同时到位。

[4]“小院内部整合”改革指为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结构,按照“横向大部制、纵向扁平化”的要求,对部分人数较少的基层院开展的内部整合改革。

作者:汪存锋

适应实践改革行政赔偿制论文 篇2:

依法治教促进民族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改革开放二十年来,我省民族教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少数民族随全省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民族教育结构趋于合理,职业教育从无到有形成一定规模;以“双语”教学改革为重点的教学改革取得进展,教学质量得到提高: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得到加强,民族学校办学条件普遍得到改善。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民族教育出现很多新变化、新情况、新问题。例如,少数民族学校生源急剧减少,造成办学规模小、效益差;学校创收无来源,与其它学校的贫富差距拉大;教师队伍不稳定,教师综合素质不能适应新形势要求;学生汉语实践能力低,学英语学生少,升学就业遇到困难等。要解决这些问题,不能象过去计划经济时期那样,单纯用行政手段解决,应主要靠法治手段解决。要增强法律意识,健全民族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有效利用教育法律资源,促进民族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一、依法促进民族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是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方略,在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这一基本方略又写入我国宪法,成为具有最高法律权威的宪法原则。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和发展,它要求各行各业都要按照法治的基本原则,进行深入的观念更新与制度变革。依法治国体现在教育领域,就是依法治教。

我国的依法治教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颁布了《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16项教育行政法规,各地相继制定了100余项地方性教育法规,初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教育部很早就提出了“依法治教”的工作方针,并通过教育普法、执法、监督等一系列实施活动,使我国教育事业已初步走上法治的轨道。去年12月份,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教育部联合召开了建国以来的第一次全国教育法制工作会议,颁布《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依法治教的工作方针,要求各地加大工作力度,加快依法治教进程。民族教育是我国整个教育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这就要求我们按依法治国和依法治教的总体要求,健全民族教育的法律法规,逐步将民族教育的管理、改革与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

二、依法治教是在新形势下改革与发展民族教育的强有力保障

我国社会主义法制正在逐步健全,公民的法律意识日益提高,依法办事、依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逐渐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在这种新形势下,只有通过法律手段才能有效解决民族教育在新形势下出现的各类问题,保证民族教育顺利发展。我省民族教育的立法及执法实践,充分证明了这一点。我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于1998年制定和颁布的《吉林省少数民族教育条例》从199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施行仅一年,已初步显示出它的权威和效力。

我省部分少数民族群众多年呼吁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各级各类学校招生中对不同民族文字答卷考生也要降分录取,但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吉林省少数民族教育条例》有关条款做出明确规定,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各级各类学校招生中,对用民族文字答卷的考生和不用民族文字答卷的考生分别降分录取。《条例》正式施行后,省政府当年就依据《条例》的这一规定,出台具体降分办法,并开始实行。

我省民族教育专项补助款,其数额十几年保持不变,虽经省教育行政部门和民族工作部门多次呼吁增加民教补助款数额,甚至将其写入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文件中,也没有得到解决。《条例》实施后,有关部门当年就依据有关条款规定,按当年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增加了省民族教育补助款数额。

我省有一个县在调整民族初中布局时违反《条例》有关规定,将一民族初中下放至所在镇管理。对此,群众上访反映此行为违反《条例》,省教委经过调查,行文要求该县政府依据《条例》纠正违法行为。

三、进一步完善民族教育法規,推动民族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1 完善民族教育法规。

《吉林省少数民族教育条例》虽已开始实施并取得初步成效,但要充分发挥它的效力,需进一步细化,以增强可操作性。我们已起草了《〈吉林省少数民族教育条例〉具体实施办法》并几经修改。《具体实施办法》在《条例》的原则规定下,针对当前民族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就有关民族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学校布局、教学、投入、招生等方面做出了更加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待条件成熟,我们将《具体实施办法》上报省政府,建议省政府以法规形式颁布实行。

在完善民族教育法律法规工作中,针对民族教育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问题,我们注意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扶持力度和保障少数民族学生的合法权益。民族中小学大都规模小、住宿生多,办学当中遇到比其他学校更大的人、财、物方面的困难。另外,随着其他学校办学投资多元化,民族学校与这些学校的贫富差别进一步拉大。近年来,我国在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根据上述情况,我们在民族教育补助款、住宿生助学金、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等方面尽力增加扶持力度,制定出具体的保障性规定。

2 依法推动民族教育改革。

以提高国民素质为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是当前我国教育战线的中心工作,也是当前民族教育的中心工作,同时也是民族教育改革所面临的最大课题。要使现在的民族中小学生走入社会能够靠公平竞争立足与发展,关键是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培养他们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素质教育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许多已反映在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中。如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保障公民平等受教育机会,学生享有接受全面教育和获得公平评价的权利,学校、教师和社会各方面要保障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等方面,都有明确的法律规范。我们要充分发挥这些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的法律资源的作用,把它们真正落实到我们的工作当中。

少数民族学校学生的素质在有些方面有特殊要求,如“双语”(汉语、本民族语)能力、跨文化能力即同时继承和掌握本民族文化和其他民族文化的能力等。关于“双语”教育原则、继承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原则等在教育法律法规和民族教育法律法规中都有明确规定。我们应按这些规定指导和推动民族学校的“双语”教学改革和其他方面的改革,提高民族学校的教学质量,重点培养民族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出具有较高素质的少数民族建设人才。同时,我们要及时将在民族教育改革中成型的经验吸收进民族教育法律法规中,使之不断得到完善。

3 依法管理民族教育,依法监督民族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

我们首先要做到依法管理民族教育。要真正将遵守、落实包括民族教育法律法规在内的教育法律法规作为管理民族教育的出发点和立足点,规范民族教育活动,加强对民族教育的管理。如对民族中小学生源减少现象,我们采取的主要对策是调整学校布局,集中办学。调整学校布局,就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行,不能依个别领导人的意志或个别少数民族群众的意愿行事。要杜绝凭一时冲动随意决定民族教育的有关事情。

我们要充分利用现已实行的国家《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赔偿法》等有关行政法,监督有关行政机关实施教育法律法规,特别是实施民族教育法律法规的情况。以前,少数民族群众习惯于上访,给领导写信。以后应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对有关部门在民族教育管理上出现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申请复议,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以及时纠正错误做法,减少不不可缺少的损失。

作者:黄宗植

适应实践改革行政赔偿制论文 篇3:

财经院校实验教学问题研究

〔摘 要〕实验教学对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科学思维和创新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财经院校与理工科院校一样,非常重视实验教学工作。本文以税务专业为例,从人才培养目标及其专业知识结构和能力要求出发,阐述了实验项目及内容的选择和实验教学资源建设问题。

〔关键词〕财经院校;税务专业;实验教学

文献标识码:A

一、关于实验教学的基本认识

实验是指科学研究中为检验某一理论或假设而进行的操作和活动。实验教学通常是指在事先设定的场所,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亲自验证所学理论知识、探索未知领域、发现科学道理的实践性教学活动。通过实践教学,一方面可以使学生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运用;另一方面可以训练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科学思维和创新精神。自19世纪实验方法引入教学过程以来,实验教学一直是理工科院校十分重视的教学形式,并成为高校理工科教学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在长期的教学实践中,由最初的验证型实验逐步发展到综合型、应用型、设计型、研究型实验,使实验教学成为培养科技人才、促进科技创新的重要途径。

相比之下,财经院校因大多学科属于人文社会科学,对实验教学的重视程度远不如某些理工科院校。在实践教学环节,财经院校大多沿袭传统实践教学方式:认识实习—社会调查—毕业实习—毕业论文。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本科层次教育模式的转变,以及就业形势发生的变化,传统的实践教学方式已不能完全适应对人才培养的需要。于是,各财经院校适时进行了实践教学改革,其中最大的举措就是建立实验教学中心,大力开展实验教学。实验教学作为实践教学的特殊形式,与传统的实践教学形式相比,有着不可比拟的优越性。传统的实践教学方式如校外实习,从实习单位看,一是因工作场地所限,接纳学生实习有一定困难;二是实习单位工作繁忙,没有精力对实习学生进行全面指导;三是出于业务性质和质量的考虑,不会让学生进行实质性的操作。从带队教师看,由于学生数量较多,难以做到有针对性地指导。所以,校外实习只能作为增加学生感性认识的一种途径,并且时间不宜过长,否则会流于形式,达不到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目的。而实验教学则不同:学校统一建立实验教学中心,根据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人文等不同学科或不同专业,分别设立专业实验室,建立仿真模拟工作环境,在教师指导下,让学生亲自动手,参与教学活动。通过实验教学,第一,能够使学生对未来的工作环境或业务流程有一个感性认识,缩短学校与社会的距离;第二,组织学生自己动手完成各项业务操作,使学生验证、理解、巩固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第三,指导学生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工作问题,使知识转化为能力;第四,在验证和应用实验的基础上,进行开拓型训练,拓展思维,增强创新能力。

二、实验项目及内容的选择

(一)实验项目及内容的决定因素

实验项目及内容是由实验教学的目的决定的,实验教学的目的是由人才培养层次和培养目标决定的,不同时期、不同层次人才的培养目标,有着不同的专业知识结构和能力要求。所以,实验项目及内容的选择,必须体现不同层次人才培养目标下的专业知识结构和能力水平。

就税务专业来说,自改革开放以来,税务专业经历了“设立—合并—恢复”的过程。20世纪80年代,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税收事业发展的需要,许多财经院校陆续开设了税务专业。当时,税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非常明确,就是为各级税务部门培养高级管理人才和为高校、研究机构培养教学研究人才。这一时期大体经历了十多年时间,税务人才的专业知识结构主要侧重于税收基础理论和税收管理。后来,为适应国家本科专业调整的要求,各财经院校将税务专业并入财政学专业。2003年以后,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学科发展的需要,许多财经院校又恢复了税务专业。此时,我国社会经济形势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社会对税务专业人才的需求已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从税务部门看,尽管目前税务人员基本处于饱和状态,但是由于年龄结构、知识结构的局限,需要一定数量的高素质的税收管理人才进行补充。从企业角度看,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对自身经济利益更加关注,迫切需要税务专业人才来处理涉税事务,规避税务风险,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从注册税务师行业看,从1996年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的建立,到2006年《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的施行,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经历了起步创立、脱钩改制、清理整顿的艰难历程,现已进入了规范发展的崭新时期。截至2007年9月底,全国共有注册税务师事务所3 403家,从业人员达10万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认知度不断提高,社会影响不断扩大,已经成为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推动税收事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尽管目前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远不如日本、韩国和美国等经济发达国家,但从发展的角度看,随着市场发育的日趋成熟,法制建设的日益完善,注册税务师行业必将面临着广阔的发展空间,在未来几年将面临着较大的人才缺口。因此,在新形势下,税务专业的培养方向必须适时调整,由过去单一方向转变为三个方向:一是为税务机关培养税收管理人才;二是为企事业单位培养纳税管理人才;三是为注册税务师行业培养涉税服务人才。在这种情况下,税务人才的专业知识结构就需要有相应的变化:在专业基础方面,应具备财务、会计、法律、税收方面的坚实基础。在专业技能方面,应体现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具有税收征管和税务稽查方面的技能,满足税务机关对税收管理人才的需求;二是具有税务会计和税收筹划方面的技能,满足企事业单位对纳税管理人才的需求;三是具有涉税服务、涉税鉴证和税收筹划方面的技能,满足注册税务师行业对涉税服务人才的需求。

(二)实验项目及内容

基于上述考虑,税务专业实验项目及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税收征管模拟实验。该项实验属于验证型和应用型相结合的实验,目的是让学生在仿真模拟的环境中,熟悉税务机关各个业务岗位的工作内容和实际操作办法,掌握和运用税收征管法规。实验过程是按照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AIS)设置的子系统及其功能模块进行模拟操作。具体内容包括:(1)管理服务:登记与认定、发票管理、待批文书、证件管理、资料管理、档案管理、信息采集、交叉稽核;(2)征收监控:申报征收、稽核评税、税收计划、税收会计、税收统计、票证管理;(3)税务稽查:稽查选案、稽查实施、稽查审理、案卷管理;(4)税收法制:违章处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5)税务执行:一般执行、强制执行、税收保全。

2.税务检查模拟实验。该项实验可以采取微机查账和手工查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微机查账是通过查账软件,对采集到的企业数据进行检查分析,完成稽查实施工作。目的是让学生熟悉查账软件的操作办法。手工查账是通过手工查阅纸质文件完成税务检查,是目前税务检查的主要方式。在手工查账实验中,由教师指导学生按照“会计报表—会计账簿—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的顺序,分析检查被查单位存在的纳税问题,编写税务稽查工作底稿,撰写税务稽查报告。目的是让学生熟悉税务检查的方法,增强对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的应用能力和实际查账能力。

3.纳税管理模拟实验。该项实验是从企事业单位纳税管理角度进行的模拟实验。主要内容包括:税务登记证件的办理,发票的领购、保管、使用和填开,企业纳税会计处理,纳税申报表的填制,减免退税的申请等。实验目的是让学生熟悉企事业单位各项涉税事项的办理程序,增强学生应用税收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模拟实验。该项实验是从注册税务师行业角度进行的模拟实验。主要内容包括:代理税务登记、代理发票领购、代理纳税申报、代理纳税审查等代理业务,以及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实验目的是让学生熟悉注册税务师行业的业务操作办法,增强应用税收法规的能力。

5.税收筹划模拟实验。税收筹划俗称节税,是指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为达到潜在的税收负担最小化、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有系统、有计划地对企业各种投资行为或经营活动做出事先安排的理财活动。税收筹划是一项政策性强、业务性专的高智商活动,需要筹划者具有较高的税收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知识。在各项模拟实验中,税收筹划模拟实验难度最大,但实际应用前景最好。教师可以选择经典案例,让学生体验税收筹划的技巧,探索税收筹划规律,学会如何用好、用活、用足税收政策,增强应用税收政策的能力。

三、实验教学资源建设问题

实验教学对于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具有重要作用,但实验教学能否有效开展依赖于实验教学资源的建设状况,包括实验室资源建设和实验指导教师队伍建设。

(一)实验室资源建设

为加强实验教学,许多财经院校都建立了具有较大规模的实验教学中心,在实验中心下设了若干个专业实验室,并配备了相应的软硬件设施,为有效开展实验教学提供了物资基础。各专业实验室又根据各自的实验项目和教学内容,加强了教学资源建设。从税务专业实验教学上看,实验室资源建设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1.配备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AIS)软件和税务稽查软件。 税收征管流程实验主要是依照CTAIS软件进行模拟操作。但由于CTAIS软件过于庞大,对硬件资源要求较高且不断升级,没有必要完全照搬。对此,可以与当地税务机关协商,对CTAIS的部分子系统及其功能模块进行模拟。至于税务稽查软件,可以向软件开发商购买,以满足模拟实验的需要。

2.配备实验教学的相关模拟资料。为满足税务检查模拟实验的需要,应当配备相应的税务检查模拟资料。税务检查模拟资料至少应包括工业、商业、服务业三个行业,每个行业选择一家比较典型的企业,对其账簿资料进行模拟。每家企业模拟资料40套(一个教学班使用数量),每套资料包括会计报表、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包括电子文件和纸制文件。为满足纳税管理、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以及税收筹划模拟实验的要求,也应建立相关的模拟资料,如各税种的纳税申报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账簿资料、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报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税收筹划案例资料等。

3.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教材。进行各种模拟实验,必须要有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教材,这是实行实验教学的基础。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教材应当按实验项目及内容编写,以指导实验项目的有效实施。

(二)实验指导教师队伍建设

实验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是关系到实验教学有效性的关键因素。实验教学的特殊性对实验指导教师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要求指导教师不仅要具备较高的理论水平,而且要具备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否则,将无法胜任实验教学工作。从税务专业的实验项目看,税务检查模拟实验、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模拟实验,以及税收筹划模拟实验,对指导教师的政策水平和实践能力有着极高的要求。如果指导教师不胜任指导工作,势必影响实验教学的效果,甚至将学生引入误区。因此,必须选拔和造就一批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教师,充实实验指导教师队伍。

实验指导教师的选拔可以通过以下渠道:一是从学校现任理论课或实务课的教师中选拔,或者从实际业务部门中选拔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担任实验教学的兼职指导教师;二是选派教师到实际业务部门进行业务锻炼,经考核胜任实验指导工作的,再担任实验教学的专职或兼职指导教师。

(责任编辑:杨 放)

作者:赵恒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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